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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盛衰原因论》

罗马的起源——它的战争

罗马繁盛的原因之一是:它的国王都是伟大的人物。在历史上,除此之外,
我们再也看不到不间断的一连串这样杰出的政治家和统帅。

在社会制度刚刚产生出来时,共和国的首脑们就缔造了共和国的制度,
而后来则是共和国的制度造成了共和国的首脑。

罗马这个城市没有商业,又几乎没有工业。每个人要是想发财致富,
除了打劫之外,没有其他的办法。

罗马因此永远是处于战争状态,而且这些战争又永远是激烈的战争:
原来,一个永远在进行战争的民族,一个以战争为政府统治原则的民族,
必然会或是自己毁灭,或是战胜所有其他的民族,因为那些民族不论是在战时还是在平时,
都是既不适于进攻又没有防守的准备的。

论罗马人的战术

在这里我以为有必要谈一谈作家们笔下罗马士兵所受训练的情况。
他们要习惯于按照军队的步伐行进,这就是说,要在五小时内行军二十哩,
有时是二十四哩。在行军的时候,他们得背负六十里弗的重量。
他们要学习习惯于全副武装地奔驰和跳跃。他们在操练的时候要带着剑、标枪、箭,
它们比起普通的武器来要重一倍。而且这样的操练又是经常不断地举行的。

人们不仅仅在营地里受到军事训练:在城市里也有一块可供市民操演的地方
(这就是战神广场)。在操演之后,他们就跳入梯伯河,这一方面是为了练习游泳的技巧,
一方面是为了洗掉身上的尘土和汗垢。

对于体力的锻炼,我们在目前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们蔑视过多地从事体力锻炼的人,
理由是这些锻炼的大部分,它们的目的不外是娱乐而已。
可是对古人来说,一切体力锻炼,直到舞蹈,都是战术的一部分。

有些人批评荷马,说他总是称赞他的英雄的气力、灵巧或是体格的匀称,
这样的人一定会觉得撒路斯特也很可笑,因为他称赞庞培,
原因是“庞培能够和跟他同时的人们比赛跑、比跳跃、比负重”。

在我们这里,开小差的事情是很多很多的,因为士兵都是每一个民族的最卑劣的那一部分。
结果是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在这一点上比其他民族有什么高明之处,
也没有任何一个民族这样认为过。在罗马人中间,开小差的事情就比较少:
士兵们是从一个自尊心这样强、这样骄傲、这样深信应该统治别人的民族中间吸收来的,
他们绝不会想到把自己鄙视到这样程度,甚至不要再做一个罗马人。

论高卢人——论庇鲁斯——迦太基与罗马的平行地位——对汉尼拔的战争

罗马人对高卢人曾进行过多次的战争。爱荣誉,不怕死,有顽强的胜利意志,
这是这两个民族的共同的特点,但他们的武器却不相同。高卢人的楯是小的,
他们的剑也不行:因此罗马人对他们的看法几乎和后世西班牙人对墨西哥人的看法一样。
而使得人们感到惊讶的是,这些几乎在一切地方和一切时代里被罗马人所征服过的民族,
虽然接连遭到毁灭的命运,却根本不去认识,也不去设法防止它们的不幸的原因。

庇鲁斯的伟大地方仅仅在于他个人的一些优秀品质。普卢塔克告诉我们,
他之所以不得不进行马其顿战争,是因为他无法维持他的八千步兵和五百骑兵。
在死后便不再被人们所提起的这个小国的国王乃是个冒险家,他不断进行征伐,
因为不这样做,他便无法存在下去。

对于国家来说,一个国王的暴政的害处比起不关心公共利益对一个共和国的害处还要小些。
一个自由的国家的优点是它的收入分配得比较好,但如果分配得较差的时候,
则自由的国家的优点是它根本没有宠臣;但是当事情不是如此,
不是使国王的朋友和双亲发财,而是使参加政府的一切人的朋友和双亲发财的时候,
那么一切便都垮台了;这样的违法乱纪比一个国王的违法乱纪要更加危险,
因为作为一国公民之首的国王,他照例是最关心守法这件事情的。

在罗马,战争从一开始便会把全体的利益结合成为一体;
但在迦太基,战争却只会更加扩大个人之间的利害冲突。

在由一个国王所统治的国家里,争端容易调处,因为国王手里有强制的权力,
足以使两派言归于好。但是在一个共和国里,争端反而更加旷日持久,
因为毒害通常总是向可以纠正它的权力本身进攻的。

在法律统治之下的罗马,人民容许元老院领导国家大事;
迦太基则是营私舞弊的人们的天下,因此人民对于任何事都愿意自己做才放心。

迦太基凭借自己的财富对罗马的贫穷作战,但正因为如此,却有它不利的一面:
金银有一天是会用完的,至于德行、坚忍、力量和贫困却永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罗马人由于骄傲而野心勃勃,迦太基人则由于贪欲而野心勃勃。
罗马人是想统治别人,迦太基人则企图获致利益;
不断计算收益和支出的迦太基人在作战的时候,心里照例是不喜爱战争的。

迦太基人使用外国雇佣军,罗马人则使用他们自己的军队。
由于罗马人总是把被征服的人们看成是取得未来的胜利的工具,
因而他们就把他们所征服的一切民族变成士兵;在征服别的民族时他们付出的力量越大,
他们也就越发认为这个民族值得并入自己的共和国。因此我们就看到,
经过二十四次胜利之后才被征服的撒姆尼特人就为罗马提供了辅助的军队;
而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之前不久的时候,他们从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同盟者中间,
也就是从绝不比教皇领地或那波里王国来得大的一块地方,
征集了七十万步兵和七万骑兵来对抗高卢人。

迦太基的军队在战败时就变得更加横暴;他们往往把他们的将领钉死在十字架上,
他们是由于本身的胆怯而惩治他们的将领的。在罗马人那里,
执政官则把临阵脱逃的军队的十分之一处死,然后再率领其余的人去杀敌。

迦太基人的统治是十分苛酷的:他们把西班牙的各族人民折磨到这样的地步,
以致在罗马人一到那里的时候,这些人立刻把他们看成是解放者。
如果我们注意一下迦太基人在进行一次不成功的战争时他们所花费的巨大款项的话,
那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不义之财是保不住的,不公正的作风甚至不会达到自己的目的。

论迦太基失败后希腊、马其顿、叙利亚和埃及的情况

当人们看到两个伟大的民族相互间进行长期的和顽强的战争时,
那个只想在旁边作一个安静的旁观者的人常常是一个很不高明的政治家;
因为在两大民族中间,胜利的一方会立刻再发动新的战争,
而一个全国皆兵的国家又会和只有公民的那些民族开战的。

在希腊,当时有三个大民族:埃托利亚人、阿凯安人和贝奥西亚人;
这都是自由城市的联盟,它们都有人民大会,有公推的长官。埃托利亚人是好战的、
勇敢的、鲁莽的、贪欲的,他们说的话、他们起的誓永远是不算数的,
最后,他们在陆地上作战,就和海盗在海上打劫的行径一模一样。
阿凯安人则经常受到相邻民族或行动乖戾的防御者的烦扰。
贝奥西亚人在所有希腊人当中是最迟钝的,他们极少参加公共的事务:
他们单单为了一时的善恶之感而行动,却缺乏足够的理智,
让演说家能够很容易地就把他们激动起来。而使人感到异乎寻常的却是,
他们的共和国竟然保持在一种无政府状态之中。

拉栖代孟人保存了自己的威力,这就是说,保存了使他们拥有莱喀古士的制度的那种好战的精神。
帖撒利亚人就某种方式来说,是被马其顿人所奴役了的。
伊里利亚的国王们已经被罗马人打得稀烂了。阿卡奈人和阿塔玛尼人则时而被马其顿的军队、
时而被埃托利亚的军队所蹂躏。雅典人自己没有兵力,也没有同盟者,
他们使世人吃惊的不过是他们对国王的谄媚态度而已;人们到德谟斯提尼斯
发过言的那个讲坛上,不过是建议最卑劣和最可耻的法令而已。

而且希腊由于自己的地位、自己的力量,由于它那众多的城市、士兵的数量,
还由于它的政治制度、它的风俗习惯、它的法律,而成为一支绝对不能小看的力量;
它爱好战争,精通战术:假如它结合成为一体,那它将是无敌的。

马其顿的四周几乎都是无法穿越的山。那里的民族十分适于作战,他们是勇敢的、
服从的、勤劳的、永远不知疲倦的;应当承认他们是从气候取得这些品质的,
因为即使在今天,这些地方的居民仍然是土耳其人的帝国的最好的士兵。

叙利亚和埃及国王的治下有两类臣民:一类是征服别人的各民族,
一类是被征服的各民族。第一类民族还念念不忘他们的出身,因而他们是很难统治的;
他们完全没有那种使人们产生摆脱桎梏的愿望的独立精神,
但是他们却有一种不能忍耐的情绪,这种情绪会使人们产生改换主人的愿望。

不过叙利亚王国的主要弱点却来自宫廷,因为在那里统治着的是大流士的继承者,
而不是亚历山大的继承者。在宫廷里,到处看到的是奢华、虚荣和柔弱,
这些坏风气从来也没有离开过亚细亚的宫廷。坏风气也传染到了人民和士兵的身上,
甚至传染到了罗马人的身上,因为他们对安条库斯作战时,已是他们腐化堕落的时代了。

埃及国王的实力,和亚细亚其他国王的实力一样,在于他们的希腊的辅助军队。
希腊人是具有爱自由、爱荣誉、爱光荣的精神的,在这种精神之外,
他们还不断从事各种各样的体育运动:他们在他们的主要城市里举行比赛,
比赛的优胜者当着全希腊的面接受花冠;因此这便引起了普遍的竞争。
不过既然在那个时代人们是用武器作战,而成功有赖于使用武器的人们的气力和技艺,
因而人们便不能怀疑,受过这样的训练的人们比起那不分青红皂白地集合起来
并不加选择地被率领去参加战争的蛮族大群来具有巨大的优点,大流士的军队正是这
种蛮族大群的一个好例子。

罗马人为了剥夺国王们的这样的军队,从而不声不响地取消他们的主要力量,
结果做了这样两件事情:首先,他们一点一点地在希腊城市中制订这样一个惯例,
即不经罗马人的同意,希腊人不得缔结任何联盟,不得援助任何人或对任何人开战。
其次,在罗马人和国王们缔结的条约中,罗马人禁止国王们在罗马人的同盟者中间征兵。
这一点便使他们只能保有本民族的军队了。

论罗马人用以征服一切民族的行动

当罗马人身旁有许多敌人的时候,他们就和那比较软弱的敌人缔结一项停战协定,
而这个敌人也就因为自己能够缔结这样一项协定而感到庆幸,
它指望这样可以延缓一下自己被毁灭的命运。

当他们在进行一场大规模的战争的时候,元老院便把各种侮辱都承受下来,
一声不响地等待着报复时刻的到来;如果某个民族把罪犯交给它,它却不惩罚他们,
而宁愿宣布整个民族都是有罪的,这样便能给自己保留一种有利的报复。

当他们使他们的敌人遭到极大灾难的时候,也绝不会组成反对他们的联盟,
因为离开危险最远的人,是不愿意挨近危险的。

因而别人很少向他们宣战,但是他们却总是在最适当的时候,以最适当的方式,
对他们最有利于进攻的那个民族宣战。在他们所进攻的许多民族中,
为了求得同他们相安无事,很少不遭受他们的各种各样的侮辱。

在消灭了一个国王的军队之后,他们便用极为苛酷的税收或一种贡物来搞垮他的财政,
借口是要他支付战费:这是一种新的暴政,这种暴政使他不得不去迫害自己的臣民,
从而失去了臣民对自己的爱戴。

当他们和某一国王缔结和约的时候,
他们便从这个国王的兄弟或是儿子当中要一个人作为人质:
这便使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地在他的国家内制造骚乱。既然在他们手中有了最亲近的王位继承人,
那他们便可以恐吓王位上的人;如果在他们手中的不过是国王的一个远亲,
那他们便利用这个人在各民族中间制造骚乱。

当他们把自由给予某些城市的时候,他们很快地就在那里制造两个派别:
一派维护本地法律和自由,另一派则承认只有罗马人的意志才是他们的法律。
既然后面的一派总是比对方要强得多,因此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
这种自由不过是一个虚名罢了。

如果罗马人看到两个民族相互作战,而他们和其中任何一方都不是同盟者,
同时和其中任何一方也没有纠葛的时候,他们仍然不放过出场的机会;
同我们今天那些流浪的骑士一样,他们总是参加到较弱的一方面去。

当某一个国家里发生了某种争论时,他们立刻就来进行审判;
结果,他们便确信,只有被他们宣告有罪的一方面才会起来反对他们。
如果争夺王位的人们是属于血统相同的国王,他们便往往宣布两个人都是国王,
如果其中的一个人年纪较轻的话,他们在解决问题时便偏袒这个年纪较轻的人,
并以全世界的保卫者的身份担任他的监护人。他们已经把事情弄到这样的地步,
即各民族和国王们甚至不确实知道到底根据什么法律他们会成为罗马人的臣民。
原来罗马人自己竟认为,只要他们一听到人们谈到罗马人,
那就足以使他们成为罗马人治下的臣民了。

在他们出发作战的时候,他们一定要事先保证在他们进攻的敌人近旁取得某一个同盟者,
为的是从这个同盟者那里可以得到支援的队伍;而且,
既然罗马的军队从来就不是人数众多的,因而他们总是注意到在离敌人最近的行省里,
配置第二支罗马军队。第三支军队则配置在罗马,这支军队随时都准备着出征。
这样看来,他们不过是把他们军队的很小一部分派出来,
可是他们的敌人却把他们的全部军队都拿出来碰运气。

有时他们滥用他们语言中名词意义上的细微区别。他们毁掉了迦太基,
说他们曾答应保存的只是国家,而不是城市。大家还知道,
相信罗马人的忠诚的埃托利亚人是如何受了骗的:罗马人认为,相信一个敌人的忠诚,
这话的意思就是使自己丧失各种各样的物品、人物、土地、城市、庙宇,甚至坟墓。

他们甚至能够对一个条约作出任意的解释:这样一来,当他们要低贬罗德斯人的时候,
他们就说,过去他们把吕奇亚给罗德斯人的时候,不是作为一种礼物,
而是作为罗马人的朋友和同盟者的。

当罗马人的一位将领为了拯救他那势必覆灭的军队而缔结和约的时候,
根本不会批准和约的元老院就会用这一和约来找便宜并把战争继续下去。
例如说,当优古儿塔包围了一支罗马军队,
但是在同罗马人缔结条约的保证之下把他们放走的时候,
罗马人偏偏用优古儿塔放走的那些军队来对抗他。
而当努曼齐亚人迫使快要饿死的两万罗马人请求缔结和约的时候,
这个救了这样多罗马公民生命的和约却在罗马被撕毁了,而且他们为了逃避舆论的指责,
竟把签订和约的执政官交给了努曼齐亚人。

有时他们是在公正的条件下同一个国王缔结和约的;可是当履行这些条件时,
他们就把会迫使对方重新发动战争的这样一些条件加上去。例如说,
当他们要优古儿塔向他们交出他的象、他的马、他的宝库,
交出投降到他那一面去的人们时,他们就要求他把自己也交出来。
这对一个国王来说是一件最大的不幸,因而它是绝不能成为缔结和约的一个条件的。

如果征服者想把自己的法律和风俗习惯强加于一切民族,这是一件愚蠢的事情。
这样做一点好处都没有;因为在各种形式的统治之下,人们都是能够服从的。

在城里经常存在的倾轧

迦太基亡国的原因是:正是应该消除滥用职权的行为的时候,它竟不容忍甚至是汉尼拔这样做。
雅典的垮台是因为,他们的过失在他们自己看来是这样地无关重要,
以致他们竟不想纠正这些错误。在我们今天,
意大利的以本国政府的稳定持久而感到骄傲的那些共和国,它们所能骄傲的,
不过是世世代代中间无穷无尽的贪赃枉法行为而已;因此,比起在十人执政官时期的罗马来,
它们的自由并不更加多一些。

英国的政府所以比较高明,是因为有一个机构经常不断地检查政府和检查它本身。
结果它的错误便绝不会是持久的,而由于这些错误引起了全国的注意,它们又常常是有用的。

一句话,一个自由的政府,也就是说经常动荡的政府,
如果它自己没有法律来纠正自己的错误,它是无法维持下去的。

罗马灭亡的两个原因

但是当军团越过了阿尔卑斯山和大海的时候,
战士们在许多战役中就不得不留驻在他们所征服的地方,
这样他们就逐渐地丧失了公民们应有的精神,
而在手中掌握着军队和王国的将领们感到自己的力量很大,
就不想再听命于别人了。于是士兵们这时就开始只承认自己的将领了,
他们把自己的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将领的身上,而且和罗马的关系也越发疏远了。
他们已经不是共和国的士兵,而是苏拉、马利乌斯、庞培、恺撒的士兵了。
罗马再也无法知道,在行省中率领着军队的人物到底是它的将领还是它的敌人了。

在作家们所写的作品里,人们只听到他们谈到把罗马引向灭亡的纠纷;
但是他们却没有看到,这些纠纷是必要的,它们一直都存在着,而且应当永远存在下去。
引起灾难并且把人民的骚动变为内战的,完全是由于共和国的庞大。
在罗马是必然要发生纠纷的:它的战士们在国外既然是这样傲慢、这样勇敢、
这样可怕,那么他们在国内也就不可能是十分温和的。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
要求人们在战争中大胆而在和平时期中胆怯,这无疑是要求不可能的事情:
可以说有这样一个普遍的惯例,这便是每当人们在一个自称为共和国的国家里看到,
所有的人都安静无事的时候,那就可以肯定,在那里是没有自由的。

论罗马人的腐化堕落

国家的伟大给个人也带来了巨大的财富。然而既然丰裕是在于善良的风俗,
而不是在于豪富,所以罗马人的那种无限多的财富就引起了一种空前的奢华和浪费。
最初由于自己的财富而堕落下去的人,后来却由于自己的贫穷而堕落了。
如果有了超出个人所需的过多的财富,那他就难于做一个好公民。
念念不忘过去豪富的日子并惋惜浪费掉的巨大财产的人,是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的。
正像撒路斯特所说,人们看到了这样一代的人,他们自己不能有财产,
却又不能容忍别人有财产。

罗马的公民认为商业和手工业是奴隶们才干的行业:他们是绝不做这类营生的。
如果有几个例外的话,那不过是一些被释放的奴隶继续干他们先前的行业而已。
但是,一般说来,罗马人只知道战术,这是他们取得高级官吏职位和荣誉的唯一道路。
因此,在把所有其他的美德全部丧失以后,军事方面的美德在他们身上仍旧保留着。

论苏拉,论庞培和恺撒

苏拉制定了一些法律,这些法律十分便于消除当时罗马人所看到的混乱的原因:
它们加强了元老院的权威,压制了人民的权力,又调整了保民官的权力。
使苏拉放弃独裁官的权力的奇想仿佛使共和国重新有了生命。
然而正当他们陶醉在接二连三的胜利之中时,
他却施行了这样一些使罗马再也不能保存本身的自由的措施。

在远征亚细亚的时候,他取消了一切军事纪律;他使他的军队习惯于抢劫,
并使他的军队产生了他们过去从来没有过的需要;他既然使士兵们腐化,
士兵们后来也就腐化了他们的将领。

他是借着军队的力量进入罗马的,他教给罗马的将领们,要他们破坏自由的托庇之所。

他把公民的土地分给士兵,他使他们毫无止境地贪婪下去;因为,从这个时候起,
任何一个军人只要一有机会,就会把他同一国家的公民的财产弄到自己手里来的。

他发明了放逐制度,并且给那些不属于他的一派的人们的脑袋定出了价钱。
从那个时候起,人们就更加不可能表示对共和国的忠诚了,
因为在两个有野心的并相互争夺胜利的人中间,
保持中立并拥护自由派的人们是一定会被双方中取得胜利的任何一方
列入被放逐的名单之内的。因此参加他们中间的一方面才是慎重的做法。

为了取得人民的好感,庞培取消了苏拉的那些限制人民权力的法律;
当他为了自己的野心而牺牲了他的祖国的那些最为有益的法律时,
他就取得了他所希望的一切,而人民也就对他表现了无限的轻率。

罗马的法律贤明地把国家的权力分配给许多高级官吏,这些官吏相互之间起支持、
制止和限制的作用。既然他们每个人的权力都是有限的,
因而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取得这样的职位。而人民看到许多人一个挨着一个地担任同一个职务,
但对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习惯。但正是在这个时候,共和国的制度改变了:
最有势力的公民们使人民把一些非常的任务付托给他们。
这样的做法就消灭了人民和高级官吏的权力,
并使得一个人或几个人能够把全部国家大事掌握到自己手里。

在返回罗马的时候,庞培两次都有力量取消共和国,但他是有节制的,
他在进入罗马之前,就把自己的军队解散了:他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姿态出现于罗马的。
使他得到极大光荣的这些行动使得后来不管他做出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
元老院总是袒护他的。

庞培的野心比起恺撒的野心来,较有节制,较为温和。恺撒和苏拉一样,
他手中掌握了军队,就想取得最高的权力。但庞培却根本不喜欢用这样的强制办法:
他是在得到了人民的同意之后才想取得独裁政权的;他不能同意篡夺政权,
但是他却希望人们把这样的权力交到他手里。

既然人民的好感并不是永久不变的,于是终于到来了一个时期,
庞培的威信开始衰退下去了;使他最感到伤心的事情是:
他所瞧不起的人民增加了他们自己的力量,并用这个力量来对付他了。

对其他国家产生最强烈的征服威胁的国家,莫过于本身经历过十分残酷的内战的国家了。
在那里所有的人,贵族、市民、手工业者、农民都成了士兵;
当由于缔结了和约而它的兵力被集合到一处的时候,
这个国家比起那些只有公民的国家来是有着巨大优点的。此外,在内战当中,
又常常会出现伟大的人物,因为在混乱之中,有功勋的人会出人头地,
他们每人都会因此而取得应有的职位。可是在没有内战的时候,
人们的职位都是被安排好了的,情况就往往是适得其反了。我们可以不用罗马人,
而用时代较近的另一些人来做例子:法国人对其他民族最可怕的时候,
是在布尔戈涅家和奥尔良家之争以后的时候,是在天主教同盟之乱以后的时候,
是在路易十三和路易十四幼年时内战以后的时候。英国受到最大的崇敬,
是在克伦威尔当政的时候,是在长期议会时发生的战争以后的时候。
德国人只有在德国内战以后才取得了对土耳其人的优势。
菲利普五世治下的西班牙人在争夺王位的内战以后,
立刻就把使欧洲为之震动的一支军队派到西西里去。而现在我们又看到,
波斯从内战的灰烬中得到再生并且把土耳其人打败了。

最后,共和国还是被消灭了;而在这一点上,不应该责怪某些个别人物的野心,
应该责怪的是人:他越是有权力,就越是拼命想取得权力;
正是因为他已经有了许多,所以要求占有一切。


恺撒要想保卫自己的生命是非常困难的:大部分的阴谋者都是他的同党或是受了他很多恩惠的人。
阴谋产生的原因是十分自然的。他们在恺撒的胜利中得到了巨大的好处;
可是,他们的处境越好,他们也就开始越发强烈地感到一种共同的不幸;
原来,在一个一无所有的人看来,从某些方面来说,
他生活在什么形式的统治之下都是无所谓的。

奥古斯都

共和国的那些首要人物设法使人民讨厌自己的权力,他们设法使自己成为必不可缺的人物,
办法是把共和国的统治方式弄得极不方便;但是一到奥古斯都成了主人,
政治方面的考虑就使他必须努力把秩序重新建立起来,
以便使人们感觉到一个人的统治的好处。

当奥古斯都手里有了军队的时候,他就害怕士兵的哗变,而不害怕公民的阴谋了;
正是为了这个原因,他宽待士兵,对公民却非常残酷。可是一到和平时期,
他就害怕阴谋了。既然恺撒的遭遇总是摆在自己的眼前,为了避免这样的命运,
他就想采取另外的一种做法。这就足以说明奥古斯都一生的关键了。在元老院里,
他袍子下面罩着铠甲;他拒绝采用独裁官的名义。恺撒曾傲慢地说过共和国根本不算什么玩意儿,
而他的言语就是法律;但奥古斯都却不这样做,他总是讲元老院如何如何好,
而他又如何如何尊敬共和国。因此他想把最能讨人民欢心的政府建立起来,
同时这个政府又不会触犯他本人的利益。在民政方面,他建立了一个贵族政府,
在军事方面,他建立了一个君主制度的政府。一个政府如果没有自己的武力,
那它只有在得到君主欢心的时候才能维持住,而它就是一个不稳定的政府。
这个政府结果也就完全是一个君主制度的政府了。

在几乎都是由被释放的奴隶或他们的子孙构成的小民人数变成一种累赘的时候,
人们便去开辟殖民地,这样他们就保持了行省对他们的忠诚。
全世界的居民这样就进行了一次交流。罗马把奴隶接收进来,却把罗马人送了出去。

狄奥尼西乌斯对下面这一点说得很好,那就是:自从皇帝们当政的时候起,
历史就更加难写了:因为一切都变成秘密的了;行省的一切公文信件都送到皇帝的办公厅;
人们能够知道的,只有暴君们的愚蠢和大胆所不愿隐藏的东西,
或是历史家们所能猜想到的东西而已。

提贝留司

任何一个暴君都从来不缺少施行残暴统治的工具,
提贝留司身边就总是有一批准备把他所怀疑的一切人判罪的法官。
从共和国时候起,元老院这样一个机构从来不审理私人的事务,但它却由于人民的委托,
审理联盟者受控的案件。提贝留司则要它审判一切他认为对他所犯下的大逆罪。
这一机构因而犯下了难以形容的罪行:元老们争先恐后地作奴颜婢膝的表示;
在谢雅努司的庇护之下,最显贵的元老就干着告密人的勾当。

我觉得我有好几个理由可以说明当时在元老院中如此盛行的这种奴才作风。
在恺撒打败共和派之后,
他在元老院中的朋友和敌人就同样地拼命取消法律对他的权力的一切限制,
并且把过分的荣誉加到他的头上:一些人是力图取得他的好感,另一些人则想使他受到嫉妒。
狄奥尼西乌斯告诉我们说,有几个人甚至建议他可以占有他所喜欢的任何妇女。
这一点就使他丝毫不怀疑元老院,结果他自己也就被杀死在那里了。
可是这一点还产生了另一种后果,那就是:在后来的皇帝的统治时期,
从来没有一种没有前例的和可以引起愤慨的谄媚。

在罗马为一个人所统治的时期以前,罗马的首要人物拥有巨额的财富,
他们为了取得这些财富而使用了各种各样的办法。但是在皇帝们的统治时期,
他们几乎完全失去了这些财富:元老们不再拥有把大量的财富毫不吝惜地送给他们的那些大门客。
当任命各个行省的副执政官(大约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太守)的时候,
他们的一切收入都要交给皇帝。尽管失去了取得财富的来源,一切开销却还保持着;
生活方式没有改变,但是要有足够的钱来维持这种生活方式,就只有靠皇帝的恩典了。

奥古斯都取消了人民的公布法律和审判叛国罪的权力;
但是他把选举高级官吏的权力给了人民,至少他作出了这样的姿态。
提贝留司害怕这样多的人民的集会,因此他又把这样一项特权取消,而把它交给元老院,
这就是说,交给他自己。但是人们很不容易相信,
人民的权力的这种失坠把担任高级官吏的人们贬低到何等程度。当人民处理重要的职位时,
拼命追求高级职位的高级官吏们不惜使用各种各样的卑劣手腕;
不过这一切都被一种壮丽的外表掩盖着,因为他们为人民举行娱乐或宴会,
或是把金钱和粮食分赠给他们:尽管动机是卑劣的,但是手段却总还有一些高贵之处,
因为大人物总是应当用慷慨的赠与来取得人民的好感的。但是当人民不再有任何东西可给,
而君主以元老院的名义掌握了一切职位的时候,
人们就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请求和取得它们了:
取得它们的必不可缺的手段是谄媚、卑鄙行径、犯罪。

我不应当放过任何可以使我们认识罗马人民的精神的东西。罗马人民是如此习惯于服从,
如此习惯于认为他们的幸福完全有赖于他们的统治者,乃至在盖尔玛尼科司死后,
他们表示出这样强烈的哀悼、悔恨和失望的情绪,而今天在我们这里是不再会达到这种程度的。
从历史学家的记述中我们看到,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感到如此强烈、
持久和不可抑制的悲哀,而这种感情绝不是造作的,因为全体人民是不会装模作样,
不会谄媚,不会欺骗的。

罗马人民几乎是清一色地由被释放的奴隶或是由不从事手艺而仰仗着国家的钱养活的人所构成的,
他们不再参加国事的管理,因而只能感到自己的无能了。他们感到很大的烦恼,
就和感到自己的软弱而灰心丧气的儿童和妇女一样。他们的情况很糟糕,
他们把自己的恐惧和期望都放到盖尔玛尼科司一个人身上;既然这个人被除掉了,
他们当然就会感到绝望了。

论从盖约・卡里古拉到安托尼诺斯的诸帝

皇帝的这种恐怖的暴政是从罗马人的一般的精神状态当中产生出来的。
由于他们突然受到了一个独裁政府的统治,
而且他们在统治和被奴役中间又几乎找不到一种中间的东西,
以致他们没有温和的风尚作为接受这一改变的准备:他们的气质仍旧是严峻的。
罗马人所受到的待遇就和他们本身对待被征服的敌人一样,他们受到同样方式的统治。
苏拉进入罗马的时候,和他进入雅典的时候是完完全全一样的:
他使用了同样的国际法。在国家不知不觉地受到奴役的时候,即使没有法律,
它们也还受到风俗习惯的统治呢。

剑斗士比赛接连不断地举行,这一点就使罗马人变得极其残酷:人们可以看到,
由于格老狄乌斯常常亲自出席这样的比赛,他就越发变得喜欢流血的事件了。
格老狄乌斯本是一个秉性温和的人,但他仍然做出了这么许多残暴不仁的事情,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教育和我们的时代是不一样的。

罗马人习惯于像对自己的孩子和奴隶那样地处理人类的本性,
因而他们根本不能认识到我们称为人道的那种美德。
如果不是习惯于对人类中这一部分可怜的人经常加以惩罚的话,
那么我们的殖民地居民的那种残酷又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
如果人们在平时的状态之下都是残酷的话,又如何能向他们期望温和和自然的正义呢?

在翻阅皇帝们的历史时,人们感到难以卒读的是:竟有无数的人被处死,
就是为了要没收这些人的财产。在近代的历史中,我们就根本找不到类似的例子。
就像我们刚刚谈过的那样,这当然是由于他们的性情比较温和,
也是由于一种较有抑制作用的宗教;此外,
现在也不再有那些搜刮了全世界的财富的元老家族可供剥夺。
我们的为数不多的财富使我们得到这样一种好处,即我们的这一些财富比较有了保障:
原来我们的这些财富是不值得使人们费那么大的气力来剥夺的。

人们称为平民(plebs)的罗马人民甚至不憎恨那些最坏的皇帝。
自从他们失去大权并且不再从事征战的那个时候起,
他们就变成了天下一切民族中最可恶的一个民族。他们认为只有奴隶才经营手工业和商业,
而他们所领到的配给的粮食又使他们忽视土地的耕种:他们所习惯的是各种比赛和观览。
当他们不再有保民官可以听从,不再有他们应当选出的高级官吏的时候,
这些空洞乏味的东西对他们就成了不可缺少的,
而闲散无所事事又增加了他们对这些东西的爱好。因此,正是由于卡里古拉、尼禄、
孔莫都斯、卡拉卡拉的疯狂,这才使人民对他们的死亡感到惋惜。
因为凡是人民所喜欢的,他们也都十分喜欢,他们用一切办法使人民从这些娱乐中得到满足,
他们甚至参加这些娱乐;他们不惜把整个帝国的财富花在这样的事情上。
当这些财富被耗尽的时候,人民便毫无惋惜之意地看着所有豪族的财富被剥夺,
他们享受暴政的果实;他们单纯地在这上面得到享受,因为由于自己的卑贱,他们感到安全。
不用说,这样的统治者是憎恨有财产的人的。他们知道,
有财产的人是不会赞同他们的行为的;他们因循规蹈矩的公民的公开反对或沉默而感到愤怒,
他们又在贱民们的喝彩声中陶醉起来,结果他们就以为社会的繁荣要归功于他们的统治,
只有别有用心的人才会挑剔这种社会的缺点。

东方帝国的混乱

在邮政发明之后,公家可以控制一切私人的秘密,所以国内的阴谋事件就难于发动了。

君主们可以迅速行动,因为他们手里有国家的力量。阴谋者的行动必然是迟缓的,
因为他们什么都不足。但是现在,一切事情却可以更加容易和迅速地被发觉,
因而就在人们刚刚进行策划的短短时期里,阴谋就被发觉了。

论趣味

在我们当前的存在方式之下,我们的精神感受到三种快乐:
一种是从它存在的本身取得的;另一种是由于它和身体相结合而取得的;
最后,第三种则是建立在某些制度、某些风俗、某些习惯在它身上所引起的癖好和偏见上面的。

论好奇心

我们的精神被创造出来是为了思索的,这就是说,是为了观察的;
因此,这样一种东西是应当有好奇心的;原来,既然一切事物都被一根线索贯穿着,
或者说每一个思想是从前一个产生,又产生了后一个,因此人们就不能只愿意看到一个事物,
而不想看到另一个事物;如果我们对这个东西没有更多的期待,
则我们在另一个东西上面也就不会感到快乐。这样说来,
当人们只把图画的一部分显示给我们看的时候,我们总是想看人们掩盖起来不给我们看的那一部分,
而且我们看到的那一部分给予我们的快乐越多,我们也就越是想看还没有看到的那一部分。

这样,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当我们看到一个布置得很好的花园的时候,
当我们看到一片未经人工整顿的田野的时候,我们同样会感到愉快。
引起这种效果的,是同一个原因。既然我们喜欢看到许许多多的事物,
我们就愿意扩大我们的眼界,愿意到许多地方去,愿意看到尽可能多的空间,
最后,我们的精神逃避界限,它总是想,如果可以这样讲的话,
扩大它自己所在的范围:因此,把精神的眼界伸展到远方,这对精神来说乃是一大乐事。
可是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在城市里,我们的眼界为房屋所限制;
在农村,也有成千的阻碍物遮住了眼界;我们最多也不过只能同时看到三四棵树。
艺术来帮助我们了,于是我们发现了把自己隐藏起来的自然界。我们喜欢艺术,
我们喜欢艺术甚于自然本身,这就是说,我们看不到的自然;
但是当我们找到了景色很美的地方,当我们的目光可以自由自在地欣赏远方的草原、
小溪、小山和可以说是特意创造出来的那些景物的时候,这比之我们看到勒诺特的那些花园,
会感到更大的欢乐;因为自然是不会重复的,可是艺术相互间却总是相似的。
也正是为了这个缘故,我们喜欢绘画中的风景,胜过了世界上布置得最美丽的花园;
绘画所吸取的只是自然中美丽的那一部分,是自然中人们可以看得远又看得十分全面的部分,
是自然中变化多而又足以赏心悦目的部分。

我请你看一看原因的多种多样性吧。我们喜欢看一个布置得很好的花园甚于一丛杂乱的树木;
这是因为:(一)我们的目光不能受到事物的限制;
(二)每一条两旁种树的道路都是统一的并且构成一个巨大的事物,
但是如果把树木混到一处,每一棵树就是一件事物,而且是一件小事物了;
(三)我们看到了我们不习惯看到的配列方式;(四)我们感谢花费在这上面的劳动;
(五)我们赞赏人们不断对自然作斗争的努力,而自然由于人们对之不需要的干预,
试图把一切都搞乱。最后这一点完全是有根据的说法,因为一座没有人管理的花园,
在我们看来是不能容忍的。有时,写一个作品时所感到的困难使我们感到愉快,
有时是它的轻易使我们感到愉快。一方面,在看到一座豪奢的庭园时,
我们会赞赏主人的豪迈和阔气,可是另一方面,我们有时还愉快地看到,
人们花费很少的金钱和劳动也能有办法使我们高兴。我们喜欢赌博是因为它满足我们的贪欲,
这就是说,想取得更多东西的希望。它取悦于我们的虚荣心,因为它使我们想到,
命运对我们特别照顾,而四周的人对我们的好运也都加以注意。
它把一种令人开心的东西显示给我们,从而满足了我们的好奇心;
最后,它又把惊讶的不同的快乐给予我们。

舞蹈使我们感到愉快是由于它的轻盈,由于某种优雅,由于姿势的美妙和多种多样的变化,
由于它同音乐的联系,因为这时跳舞的人就像是一个伴奏的乐器;
但是,特别是它由于我们头脑中的一种素质而使我们感到欢喜,
这种素质在暗中把关于这一切动作的思想归之于某些动作,把这些姿势的大部分归之于某些姿势。

荷马的最美丽的假想之一,就是关于维纳斯的腰带的传说,
这条腰带使维纳斯有办法取得人们的欢喜。
没有一件事物比它更适于使人们感到魔法和魅力的力量了,
魅力正仿佛是由于一个看不见的力量给予一个人的,并且甚至是和美丽本身无关的。
而且,这条带子也只能是给予维纳斯的。它配不上朱诺的美丽,因为庄严需要一定的凝重,
这就是说,一种同魅力的朴直相对的拘谨。它也配不上帕拉司的高傲的美丽,
因为高傲是同魅力的温和相对立的,而且常常又会被怀疑为做作。

一切对比之所以特别引人注目,是因为对立的两件事物,每一件都能表现得更为突出:
比方说,如果一个高个子旁边站着一个小矮子,小矮子就把高个子衬托得更高,
反之高个子也把小矮子衬托得更矮了。

论规则

当我们看到一个人跌跤的时候,我们相信他会吓一跳到超过应有的程度,因而我们觉得有意思。
同样,在喜剧里,看到一个人发慌得超过了应有的程度,我们是会觉得有趣的。
当一个严肃的人做一件可笑的事情,或是处于一种我们觉得同他的严肃不相协调的地位,
我们也觉得高兴。在喜剧里的情况也是这样。当一个老年人受骗的时候,我们觉得有意思,
因为他的慎重和他的经验成了他的爱着和他的吝啬的牺牲品。

但是,当一个婴儿跌倒的时候,我们不但不笑,反而可怜他,因为老实说这不是他的过错,
而是由于他的软弱。同样,当一个年轻人由于盲目的恋爱,
鲁莽地同他所爱的一个女孩子结婚并因此而受到他父亲的惩罚的时候,
我们因他的不幸遭遇感到痛苦,因为他不过是追随了自然的倾向并且屈从于人世间的一般弱点罢了。

最后,当一个女人跌倒的时候,使她增加慌乱情绪的一切情况只会使我们觉得更加有趣。
同样地,在喜剧里,凡是能增加某些登场人物的慌乱情绪的事物都会使我们感到愉快。

《1748论法的精神》

直接源于政体性质的法律

第一节 论三种政体的性质
政体有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即使是最没有学识的人们的见解也足以发现其性质。
我假定三个定义,或者更确切地将它们称之为三个事实:
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体制;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
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
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绪领导国家的一切。

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

中国的著述家们有一种永恒的评述,在他们的帝国里,刑罚愈严厉,革命就愈接近。
这是因为世风每况愈下,刑罚便愈严厉的缘故。

在所有的国家或者说是几乎所有的国家里,刑法的增减与人民获得自由程度的大小成正比,
这一点很容易得到证明。

在专制国家里,人们的境遇异常悲惨,以至于人们对死亡的恐惧更甚于对生活的珍惜。
因此,那里的刑罚就更为严酷。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
人们对丧失其生活的恐惧感更甚于对死亡的畏惧。因此,在这种国家里,
刑罚只需剥夺人们的生活就足够了。

极端幸福和极其不幸的人,都同样倾向于严酷。僧侣和征服者就是例证。
只有身处平凡和命运顺逆兼容的人才具有温柔和怜悯之心。

个人所面对的一切,也是所有国家面临的事情。在野蛮人居住的国度,
人们遭受艰苦生活的磨难;在专制国家里,只有一个人受到幸运之神的极端恩宠,
其余所有的人则受尽凌辱;这两种国家的人同样都是残忍的。仁慈之光只笼罩着政治宽和的国家。

当我们从史书上读到苏丹的残酷的司法例证时,不禁以某种痛苦的心情感到人性的各种邪恶。

经常有立法者,试图纠正某一个弊端时,仅仅考虑纠正这一弊端本身;
他的目光只盯着一个目标,却对纷繁的弊害视而不见。当弊端一旦被纠正,
人们所看到的只是立法者的严酷,而国家中却遗留下某种由于这种严酷的做法所导致的弊害;
近而使人民的精神世界被毒化,适应其专制主义倾向。

第十三节 日本法律的脆弱性

在日本,几乎所有的罪犯都被处以死刑,
因为不顺从日本天皇这样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就是一个弥天大罪。
问题并不在于惩戒罪犯,而是为君王复仇。这些思想来自奴役制,
尤其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皇帝是一切财产的占有者,所以几乎所有犯罪都会直接违背他的利益。

在日本即使是不似犯罪的行为,也会受到严厉的刑罚处置;例如赌博者被处以死刑。

日本人民的性格是令人惊异的。他们固执、刚毅而又古怪,他们把一切危险和灾难都置之度外。
乍看起来,这种性格会使立法者免受责难,不被认为他们制定的法律过于残酷。
然而实际上,他们中的某些人天生就蔑视死亡,
而且常常因为最微不足道的某种幻想便剖腹自杀;
让他们不断地目睹刑罚就能纠正或阻止其罪行吗?他们难道不会对此司空见惯而不以为然吗?

与日本人有过交往的人谈及日本人的教育问题时告诉我们,对待日本儿童应该温柔些,
因为他们对待惩罚是相当强硬的;这些人又告诫我们,对待日本的奴隶不应该过于粗暴,
因为如果那样他们会立即起来自卫。由此能否联想到他们在家庭事务中具有同样的性格?
也极易联想到他们是以何种精神去处理国家的政治和民事中的事物吧!

在中国,抢劫并又杀人者会被处以凌迟,对于其他抢劫罪则不然。
因为有了这样的区别,所以在中国抢劫者不常杀人。

第二十节 子罪作父

在中国,子女犯罪,父亲是要受到处罚的。秘鲁也有同样的做法。这种做法源于专制主义思想。

人们认为在中国之所以子罪作父,是因为人们不曾使用由大自然建立,被法律再度提升的父权。
然而这种观点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子罪作父这一事实证明“荣誉”在中国几乎不存在。
在我们的国家里,无论是父亲由于子女的缘故被判罪,还是子女由于父亲的罪过被治罪,
彼此都会感受羞辱,其严厉程度如同在中国被判处死刑一样。

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人口越集中,人们越具有虚荣心,越想在细小的事情上表现出与众不同的风格。
人口的极度膨胀使居民彼此互不相识,则人们出人头地的虚荣心也会加倍膨胀,
这是因为有较多的成功机会在等待着人们。由于奢侈给予人们以这种希冀,
所以,每个人都装出身份优越的姿态,正是因为每个人都试图超凡出众,
其结果反而使人人都变成了一个模样,个性也就随之消失了;
谁都想受到注目,谁也都不被任何人注目了。

正因为如此,所有领域都产生了一种不便。那些在某一领域具有卓越才能的人,
便把自己的技能随意定价;才疏学浅的人也群起而与之效仿。于是,
人们的需求和财力便失去了平衡。当我被迫去打一场官司的时候,
我就必须出钱请律师;当我患病的时候,我就必须请得起医生。

有某些人认为,首都人口的高度聚集会减少商业活动,因为居民不再分散居住。
我并不这样认为,因为人口的集中反而会激发更多的希冀、更多的需求和更多的幻想。

第二节 民主政治限制奢侈的法律

奢侈之风一旦在共和国里风行起来,人们的意识便会随即转向个人利益。
如果只允许人们享有生活必需品的话,那么除了个人与祖国的光荣之外就别无所求了。
但是一个被奢华腐蚀的灵魂会有别的许多欲望,它很快就会成为制约它的法律的敌人。
列基姆的卫戍部队开始沉湎于奢侈生活便成为了他们屠杀居民的重要原因。

罗马人一旦腐化,其欲望就变得漫无边际。这从他们当时制定的价格中便可得出结论。
一瓶法烈因酒竟卖到一百罗马德尼尔。旁都斯王国的咸肉,一桶要价四百德尼尔;
一个好厨师的工资达到四百塔兰;青年侍工的工钱更没有限量。
在普遍的腐化狂潮冲击下,所有的人都沉湎于骄奢淫逸之中的时候,
还有什么品德可言呢?

第六节 中国的奢侈

在某些国家,由于种种特殊的理由,需要制定限制奢侈的法律。由于气候的影响,
使人口可能极多,而且;在另一个方面,维持生计的经济条件也可能极不稳定,
所以最好是让人民普遍经营农业。在这些国家中,奢侈是危险的事情;
限制奢侈的法律应该是极其严格的。因此,为了知道应该鼓励还是禁止奢侈,
就应该首先观察那里的人口数目,以及使其谋生的最佳手段之间的关系。
在英国,土地出产的谷物除了提供给农业经营者和衣物制造者食用之外还绰绰有余,
所以,英国可以有一些无关紧要的艺术门类,因而也就产生了奢侈。
法国生产的小麦也足以维持农民和工人们的生活。加之,
对外贸易可以输入繁多的必需品与本国无关紧要的物品交换,所以人们丝毫也不惧怕奢侈。

中国的情形恰恰相反,妇女的生育能力极强,因此人口繁衍达到了惊人的地步,
所以土地无论怎样垦殖也仅仅能勉强维持居民的生活。因此,奢侈在中国是十分有害的,
与某些共和国所采取的方针一样,勤劳和节约的精神在中国是极为适用的。
人们应该全力从事必需的工艺生产,而避免从事那些供人享乐的工艺生产。

中国皇帝们诏书中华丽的辞藻表达的精神就是如此。汉朝的一位皇帝说:
“我们祖先训诫我们,如果男不耕,女不织,帝国中的人就会饱受饥寒。……”
依据这一原则,他曾下令拆毁无数的寺庙。

第二十一朝代的第三个皇帝执政时,有人把一座矿山中获取的一些宝石献给他,
他却命令关闭这个矿山,因为他不愿意让人们为一件不能给人民带来吃穿的物品而艰辛劳作。

建文帝曾说:“我们如此奢华,连老百姓不得已出卖的男女小孩的鞋上都要绣上花。”
众多的人为一个人制作衣裳,这难道是帮助众多缺衣少穿人们的办法吗?
十个人坐吃由一个农民在土地上劳作的收获,难道是使众人免于忍饥挨饿的方法吗?

第七节 中国因为奢侈而必然产生的后果

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历史上有过二十二个相继更迭的朝代,也就是说,
中国经历了二十二次一般性的革命,这还并没有将无数次特殊的革命算在内。
最初的三个王朝历时相当长,因为施政明智,而且版图也不像以后那样广大。
然而,我们大体可以这样说,所有的朝代在它们建立之初都是相当好的。
注重品德、处世谨慎、富有警惕心,在中国是必要的;这些品质在朝代之初还能保持,
然而在朝代之末便荡然无存了。实际上,开国皇帝都是在艰苦的征战中成长起来的,
他们推翻了沉湎于骄奢淫逸之中的旧皇室,他们尊崇曾被他们自身深刻证明的品德,
担心他们曾目睹过的,会致人死命的骄奢淫逸。但是在经历了开国之初的三四个君主之后,
后继者便成为腐化、奢侈、懒惰、逸乐的俘虏;他们把自己关在深宫里,
他们的精神萎靡,寿命变得短促,皇室也日渐衰败;权贵兴起,宦官获得宠信,
人们只把小孩推上王位宝座;皇宫成为国家的仇敌;
皇宫中游手好闲的懒汉使辛勤劳作的人民遭受破产,皇帝被篡位者杀死或被驱逐,
篡位者又建立另一个皇室,这个皇室的第三、四代的君主又会把自己关在同一个深宫中。

第八节 妇女的贞操

妇女们一旦丧失于品德,许多缺点便会接踵而至,她们的整个灵魂就会极端堕落;
而且当这个首要原则丧失之后,也会导致其他品行的堕落;所以在平民政治的国家里,
淫乱之风便是这种国家最后的灾难,这也预示着该国的政体必然的变更。

所以共和国优秀的立法者要求妇女具备有一定的庄重的美德。
这些立法者不但摈弃他们共和国中的邪恶,甚至邪恶的外表也不放过。
他们连风流情场中的交际也全部加以摈弃,那些交际使妇女产生怠惰,
甚至在她们还未被腐化之前就已经成为了诱使别人堕落的人了;这种交际充满着毫无价值的庸俗,
却贬低了真正有价值的事物;这种交际使人们只按照揶揄戏弄的处世准则行事,
而妇女们又谙熟这些准则。

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每一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是由原则的腐化开始的。

在色诺芬的《盛宴记》里,我们看到一段记载,
这段记载生动地描写了某个共和国的人民是怎样滥用他们的平等的。
每一个客人轮流讲述着自我愉悦的理由。查米德斯说:“我想愉悦,那是因为我贫穷。
当我从前富裕的时候,不得不阿谀那些告密者,
因为我知道被他们陷害的机会要多于我诬陷他们的机会。共和国总是向我征收新税,
我总是不能避开。自从我沦为穷人以来,却获得了权威;没有人来威胁我,
我却能恐吓别人。我可以独往独来。已经有阔佬从他们的座位上站起来,还给我让路了。
我从前是奴隶,现在是君王了。我从前要向共和国纳税,而现在共和国得养活我了。
我再也不怕丢掉什么,只希望获得。”

当人民所信任托付的人试图掩盖自己的腐化,而又企图腐化人民的时候,
人民便陷入了这种不幸之中。他们只在奢谈人民的所谓伟大,用来掩盖自己的野心;
极力地奉承人民,为了不使人们察觉他们的贪婪。
“腐化”将在“腐化别人的人们”之中蔓延滋长,也将在“已经被腐化的人们”之中膨胀。
人民将要分享所有的公共资财。他们要理政务却怠惰,贫穷却奢华。
那么,怠惰与奢侈只能使他们把国库作为追逐的目标了。

当我们看到选票可以出卖换取金钱的时候,不应该感到惊讶。不能给予人民过多的东西,
也就不向人民索取的更多;然而,为了向人民索取,只得颠覆国家。
而人民从他们的自由中获取的东西越多,他们也就越该接近丧失自由了。
于是便形成了许多小暴君,这些小暴君具有独裁的大暴君所有的邪恶特征。
不久,人民残存着的一点自由也会成为不可容忍的东西;此时,独裁的大暴君便应运而生;
人民也就将丧失他们的一切,就连腐化带给他们的利益也将荡然无存。

因此,民主政体应该避免两种极端,即不平等的精神和极端的平等精神。
前者会使民主政体走向贵族政治或独裁政体;后者会使民主政体走向独裁专制主义,
就如同一个独裁的专制主义统治往往以征服而寿终正寝一样。

第四节 人民腐化的特殊原因

当人民获得巨大的成功,尤其是当他们以巨大的贡献取得成功时,
成功会使他们产生骄傲情绪,以至于无法再驾驭他们。他们嫉妒官吏,
然后变为对所有官职的嫉妒;他们敌视执政者,不久又变为政治制度的敌人。
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沙拉米斯海峡对波斯人之战的胜利却腐化了雅典共和国,
也正因为如此,雅典人的失败毁灭了西拉库赛共和国。

第五节 贵族政治原则的腐化

当贵族变为世袭的时候,贵族政体的腐化程度就已经达到了极点;
此时,他们已毫无政治宽和可言。如果他们在人数上并不占优,他们的权力会越大,
然而他们的安全程度会降低。如果他们在人数上占优,权力就会减少,
而安全系数又会增大。随着其权力的犬牙交错式的发展,其安全程度又会减低,
直至产生专制暴君,于是无限的权力和极端的危险便集于暴君一身。

因此,在贵族世袭制的国家里,众多的贵族将会使政治不那么暴戾,
但是由于缺乏品德,人们的精神将陷入百无聊赖、怠惰和放任自流之中,
致使国家也因此不再有力量与活力。

第六节 君主政体原则的腐化

一个中国著作者说:“秦朝和隋朝灭亡的原因在于,
君主不像古人那样对政务只进行一般性的监督,这应该是作为元首惟一应该做的事情,
而是事必亲躬。”这位中国著作者在此几乎道出了所有的君主国之所以腐败的原因。

当一个君主认为他应该改变本应遵循的事物的秩序,才是更能显示他的权威的时候;
当他随心所欲地将一部分人的世袭职位赏赐给另一部分人的时候;
当他倾心于突发奇想而超过自己的意志的时候;君主政体将会自行毁灭了。

当一个君主对一切都事必躬亲,将全国的政务都集中于首都,将首都的事务又汇集到朝廷,
将朝廷之事集于他自己一身时,君主政体也就要寿终正寝了。

第二十一节 中华帝国

中国的异样气候极为适宜人口的繁衍。
那里的妇女其生育能力之强是世界其他任何地方所从未见过的。
即使是最残酷的暴政也不能够使人口繁衍的进程停止。中国的君主不像法老那样说:
“让我们明智地压迫民众吧!”于是,他便将尼禄的愿望归结为人类仅有一个头领。
在中国虽然存在暴政,但是由于气候的力量,中国的人口繁衍却永远生生不息,
而且将战胜暴政。

中国与其他所有的生产稻米国家一样,常常饥荒遍野。当人民就要饿毙的时候,
只有奔逃四方,赖以求生;于是,逃难的人们便三五成群结为盗贼。
这些盗贼绝大部分都在形成的初期被消灭了;其余的团伙即使壮大,也随即又被消灭了。
然而在非常边远和极为众多的省份中,某些团伙却得以成功。它们不但维持了生存,
得到壮大,而且还武装了自己,然后直接向首都进发,直至其首领登上王位。

在中国腐败的政体首当其冲地受到了惩罚,这便是事物自然法则的必然结果。
因为如此众多的人口一旦缺乏赖以生存的手段,纷乱则一触即发。然而在别的国家中,
人们扭转政体弊端显得如此艰难,是因为其弊端的影响并未发展到极为敏感的程度,
那里的君主也没有像中国的帝王那样受到急促而明显的危机警告。

中国的皇帝与我们的君主的感知有所不同。如果统治无方,
我们的君主会感到他来世会缺少幸福,今生也会疏于权力和财富。
然而中国的皇帝会在国家衰败之际感到他将丧失帝国和生命。

虽然在中国有弃婴现象,但是人口却始终在增加。所以需要艰辛的劳作,
使土地生产出足以维持人民生活的粮食。这需要政府给予极大的关注。
政府时刻都得倍加关心,使所有的人都能够劳作,而不去担心自己艰辛劳动的果实会被别人侵占。
因此,这个政府与其说是在管理民政事物,不如说是在操持家政。

这就是人们时常议论的中国式的典章制度的由来。人们曾想使君主以专制主义支配法律,
但是任何事物与专制主义联系在一起都会丧失其力量。
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灾难深重的巨大压力下,也曾试图给自己套上锁链,
但最终完全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起自己,而且变得更加凶残。

因此,中国是一个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主义的国家。或许在最初的朝代,
帝国的疆域还没有如此广大,政府的专制主义倾向稍逊;而如今的情形就完全不同了。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第六节 英格兰政体
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执行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
根据以上的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长久的法律,
并且修改或废止原来制定的法律。根据第二种权力,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
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根据第三种权力,惩治犯罪或仲裁民事争端。
我们称后者为司法权,而把第二种权力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
对于公民来讲,政治上的自由是一种心理上的抚慰,
这种心理抚慰是基于从都认为自身是安全的观点而产生的。为了获得这种自由,
就得有这样的政府,在它的治理下,公民相互之间没有惧怕感。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机构之中,就不会有自由存在。
因为人们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强制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同样也就不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则将任人宰割,因为法官就有压制别人的权力。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显要人物、贵族和平民组成的同样的机构行使以上所说的三种权力,
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后果则不堪设想。

行政官员应通过它拥有的反对权来参与立法;否则将要失去它的特权。
但是,如果立法者参与执行,那么,行政权也同样也失去作用。

如果国王以命令的形式参与立法,那就再没有自由可言了。
然而,他又要参与立法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就必须通过行使反对权来参与。

罗马政体的变更原因就在于,
拥有一部分行政权的元老院和拥有另一部分行政权的行政官员都没有人民享有的否决权。

这就是英格兰政府的基本政体,它的立法机构由两部分组成,
它们通过相互间行使反对权来彼此制约,二者都受行政权的约束,
而行政权本身又受立法权的约束。

这三种权力本应形成静止或无行动状态。然而由于事物必然的运动迫使它们前进,
因此它们只好协调一致地前进。

人们在思想上总是崇尚勇敢,蔑视怯懦;鼓励积极行动,力戒谨小慎微;
重视实力,轻视谋略。军队总是蔑视元老院而敬重军官。军队不重视立法机构的命令,
因为他们认为立法机构是由一些胆小鬼组成的,不配指挥他们。
所以,如果军队完全受立法机构管辖,那么政府也就要变成军事性的了。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就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的缘故。因为军队经常是分开的,
或者是由于军队分成许多军团,各军团分属于不同的省份;
或者是因为所有主要城市地势险要,便于防守,无需驻扎军队。

征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

第十三节 什么样的政体可以增加赋税

大多数共和国都可以增加赋税。公民认为是为他们自己而交税,因此愿意纳税。
而且在这种政体性质的推动下,公民也有能力完成税收任务。

君主国可以增加赋税,因为温和的政体能够产生财富。由于君主尊重法律,
这好像就是他的一种奖赏。

专制国家不能增加赋税,因为在这种国家里,对老百姓的压榨已经到了极点。

第十九节 包税和国家直接征税,哪种办法最适合于君主和民众

一个有钱的人总是要做他人的主人,因此包税人对君主本人也实行专制。
包税人并不是立法者,但他强逼立法者制定法律。

我承认,一种新设立的赋税先由包税人征收,有时候是有好处的。
要防止偷税漏税,就需要一些技巧和办法。包税人由于切身利益的关系是会想出这些办法和技巧的,
而国家的征税人员是想不到的。不过,征税制度一旦被包税人制定后,
便可以成功地进行直接征税。
今天英国所实行的消费品税和邮政收入的管理方法就是从包税人那里学来的。

在所有的共和国里,财政收入几乎都是通过直接征税来实现的。
制定相反的制度则成为罗马的一大缺陷。在建立起直接征税制度的专制国家里,
人民无比幸福。波斯和中国就是证明。
最不幸的就是那些君主把海港和商都的税收都包出去的国家。
君主国家的历史充满了包税人的罪恶行径。

第二十节 包税人

如果包税人的肥缺因为致富而成为一种光荣的职业的话,那将是令人失望的。
这种事对专制的国家也许有益处,因为在专制的国家里收税常常是总督自身职责的一部分。
但它对一个共和国来说则不然,它毁掉罗马共和国。它对一个君主国也绝非好事,
因为没有任何东西比它更违背君主政体的宗旨了。除包税人外其他阶层的人民都表示厌恶。
荣誉不再有任何价值。缓慢的、自然的收人中的差别不再受人重视,
君主政体的原则受到打击。

法律和气候类型的关系

在寒冷的国家,人们对快乐不够敏感。在温暖的国家,人们对快乐的敏感性就要强些。
在炎热的国家,人们对快乐极为敏感。气候是用纬度来区分的,
不过因此也意味着人们可以用感觉的敏感程度对它加以区分。
我曾经在英国和意大利观看过一些歌剧,剧本相同,演员亦相同,
但是同样的音乐在两个国家却产生了极不相同的效果。一个国家的观众显得很冷淡,
而另一个国家的观念则非常激动,令人难以置信。

疼痛也一样,它是由于我们身体某些纤维的撕裂所引起的。大自然的创始人规定,
撕裂越多越疼痛,不过,北方民族魁梧的身体和粗糙的纤维,
比炎热国家人民的精细纤维较难于撕裂,所以北方人内心对疼痛的感觉比较迟钝。
俄罗斯人要擦伤皮时才能有所感觉。

在北方的气候条件下,爱情在生理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力量使人敏锐地感觉到它。
在温暖的气候里,爱情与许多东西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东西乍一看像是爱情,
使人感到喜悦,但是这些东西还并不是爱情本身。在更炎热的气候里,
人们是为了爱情本身而喜欢爱情。爱情成为幸福的惟一源泉,爱情就是生命。

在南方的国家,人们的体格纤细、弱小,但是感觉灵敏。
他们或者是沉湎于一种在闺房中萌发而又永久平静下来的爱情,要不然就是追求另一种爱情,
它给妇女很大的自主权,因而带来许多麻烦。在北方的国家,人们的体格健康魁梧,
但显得迟钝,这里的人可以从一切能够振作精神的活动中找到乐趣,例如打猎、旅游、
打仗和饮酒。你会在北方的气候条件下发现那里人民很少有什么邪恶而是有道德、
待人诚恳坦率。当你走近南方国家的时候,你会感觉到自己远离了道德的界线,
在那里,强烈的情欲引起了各种犯罪,每个人都企图占别人的一切便宜来满足自己的情欲。
在气候温暖的国家,你会看到那里的人举止风度、道德风尚时好时坏,很不稳定。
因为气候变化不定,就不能使他们的行为保持不变。

气候有时可能极度炎热,使身体完全丧失力量。这种软弱无力的状况会影响到人的精神;
丧失好奇心和进取精神,缺乏感情,一切嗜好都变得消极被动,懒惰在那里成了幸福,
这种对心灵的撞伤比多数的惩罚还要难以忍受。奴役的压力可以承受,
但是精神动力不可没有,因为这种动力是人类行为所不可缺少的。

第四节 东方国家的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永久不变的原因

由于器官的纤弱使东方人能从外界接受最强烈的印象。
身体的懒惰自然与思想上的懒惰联系在一起。身体的懒惰使思想上不能有任何动作、
任何努力、任何争论。因此,你就会从中懂得,思想上一旦接受了某种印象,
就不能再改变了。所以东方今天的法律、风俗、习惯,甚至那些无关紧要的习惯,
如衣服的样式和一千年前没有什么两样。

第五节 不抵御气候缺陷的立法者就不是好的立法者

印度人认为静止和虚无是万物的基础,也是万物的归宿。
因此他们认为无所作为便是最理想的境界,也是他们追求的目标。
他们给最高的存在物一个绰号叫“不动”,
暹罗人认为最大的快乐就是不要让机器运转和不使身体活动。

在这些国家,过度的炎热使人萎靡疲惫。静止是那样的愉快,运动是那样的痛苦,
以至于使形而上学这种思想体系仿佛变成天经地义的了。印度的立法者,
“佛”根据自己的感觉,使人类处于极端被动的状态中。但是佛的教义是由气候的懒惰产生的,
又助长了懒惰,这就引起了无穷的祸患。

中国的立法者是比较明智的,他们不是从人类将来可能享有的安宁环境去考察人,
而是从适宜于履行终生义务的行动中去考察人,所以他们的宗教、
哲学和法律都是符合实际的。自然的因素越使人倾向于静止,
精神的因素越应使人远离静止。

第六节 在炎热气候下种田

种田是人类最主要的劳动。气候越使人类难以忍受而逃避这种劳动时,
这个国家的宗教和法律便越要鼓励人们从事这种劳动。印度的法律规定土地归君主,
这就破坏了私人所有权的思想体系,加剧了气候的不良影响,也就是助长了天生的懒惰性。

第十五节 气候不同,立法者对人民的信任程度也不同

日本人的生性很残忍,以致他们的立法者和官吏对他们一点也不信任。
立法者和官吏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审判、威胁和惩罚。
他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受到警察的盘究。
这些法律规定在五户人家的家长中确定一个为其他四户的负责人;
法律还规定,一人犯罪要株连全家或整个居民区。按照这些法律,
只要有一个犯罪就不会有别人的清白无辜,制定这样的法律就是要使所有的人都互相不相信,
每一个人都注视其他人的行动,成为其他人的监督者、证人和审判官。

相反,印度人则温和、软弱,并有怜悯心。因此,他们的立法者对他们非常信任。
立法者制定的刑罚很少而且不严酷,甚至也不严格执行。印度人把侄子交给叔父,
把孤儿交给监护人与别的地方交给父母是一样的。
他们根据公认的继承人的资格来解决继承问题。他们好像认为,
每一个公民应该信任其他公民的善良本性。他们使奴隶很容易就能得到自由,
他们允许奴隶成婚,待奴隶像自己的子女一样。宜人的气候带来了坦诚的风尚,
产生了和善的法律。

民事奴隶制法律和气候类型的关系

第九节 普遍建立起公民自由的国家

我们天天听到有人说,要是我们有奴隶,该多好啊!
但是,要对这一点作出正确的判断,
就不必去考察奴隶对每个国家那一小部分富裕和好逸恶劳的人是否有用。
无疑,奴隶对这一小部分人是有用的。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
我想这部分人当中没有一个愿意抽签决定谁应做国家的自由人,谁应做奴隶。
那些为奴隶制辩护最卖劲的人是最厌恶抽签的人,而最穷困的人也同样地反对抽签。
因此,赞成奴隶制的叫嚣,便是奢侈淫逸者的叫嚣,而不是公众满意的呼声。
有谁会怀疑每个人不为他成为别人财产、荣誉和生命的主人而高兴,
他的一切感情不首先为之振奋呢?关于这一些,如果你想知道每个人的愿望是否合乎情理,
你就得对所有人的愿望进行调查。

第十二节 奴隶制的弊病

在伊斯兰教国家里,不但女奴的生命财产属于主人,而且她们的贞操或名声也操纵在主人手里。
这些国家最大的不幸之一就是那里的大部分人生来就是为别人的淫逸享受服务的。
对这种奴役的报酬就是让奴隶过上怠惰的日子,这对国家又是一种不幸。
这种怠惰,对那些屈尊幽禁在东方后宫的人也觉得,后宫变成了乐园。
那些惟恐劳动的人会在这些幽静的地方找到他们的幸福。
但是,我们从这里看到,它和建立奴隶制的本意是相违背的。

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

第六节 人类用智慧建起家园
人类的智慧使自己的家园变得可以居住,并且需要同样的智慧才能得以存在,
它需要温和的政体。世界上主要有三个地方属于这种类型。
这就是中国的两个美丽的省——江南和浙江以及埃及和荷兰。

中国古代的帝王并不是征服者,
他们为了增强自己的实力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最能证明他们聪明才智的事。
人们会看到治理了洪水之后,帝国的版图上的这两个最美丽的省份。
这是通过人民的辛勤劳动建造起来的。这两个省的土地异常肥沃,
给欧洲人的印象是这个泱泱大国的人民是最幸福的。
但是,要使帝国的这么大的一块土地不受到破坏,就需要对它不断进行必要的保护和培育,
需要一个智慧的民族的美德,而不是一个好逸恶劳民族的恶习;需要君主的合法权力,
而不是暴君的专制统治。政权就应该像过去的埃及和今天的荷兰一样温和。
大自然给荷兰那样不便的条件就是要它关心自己,而不要因懒散或任性而使土地荒芜。

所以,虽然由于中国气候的缘故,人们很自然地表现出奴隶般的服从,
虽然由于帝国幅员辽阔会发生各种恐怖,但是中国最初的立法者们不得不制定非常好的法律,
而政府往往不能不遵守这些法律。

法律与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

第四节 一般精神

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气候、宗教、法律、执政准则、典范、风俗、习惯。
结果就由此形成了一般精神。

在每一个民族中,在这些因素中如果某一种表现突出,
那么其他因素将会作出同样程度的让步。大自然和气候几乎仅仅支配着未开化人。
中国人受习惯的支配。日本人则受法律的压制。从前,风俗为拉栖弟梦人带来活力。
执政的准则和古老的风俗使罗马蒸蒸日上。

第十节 西班牙人和中国人的性格

各民族不同的性格是美德与缺点的混合,是好坏品质的混合。混合好的时候便产生极大的好处,
这些好处常常是人们所没有料想到的。有的混合产生极大的害处,这些坏处也是人们所未料想到的。

西班牙人一向以诚实著称。查士丁告诉我们西班牙人保管寄存物是恪尽职守的。
他们常常是誓死保守机密。他们曾经有过的这种忠诚,现在仍然具有。
所有在卡迪斯进行贸易的国家都把财产托付给西班牙人,他们从来也没有后悔过。
但是,这种令人羡慕的品质和他们的懒惰混合起来对他们产生了有害的影响,
这就是欧洲各国在他们的眼皮底下经营着西班牙王国的一切贸易。
中国人的性格形成了另一种混合形式,与西班牙人的性格相反。
中国人生活的不稳定,使得他们有一种不可思议的经历和过分获利的欲望,
所以,没有一个从事贸易的国家能够信任他们。这种公认的不忠实使得他们保持了对日贸易。
虽然欧洲商人从中国北方沿海省份同日本进行贸易是很方便的,
但是没有一个欧洲商人敢于以中国人的名义对日贸易。

第十三节 中国人的礼仪

在中国礼仪是不能毁灭的。除了男女要绝对分开外,在学校里把礼仪和道德作为教育的内容。
从人行礼时从容自若的举止便能看得出来。这些东西一旦被严师以箴规提出,
就像道德原则一样固定下来,不能再改变。

第十五节 治家对治国的影响

法律与道德有这样一个区别,这就是法律主要是支配公民的行为,而道德主要是支配人的行为。
道德和礼仪有一个区别,前者是指内在的品德,后者是指外表的举止。

在一个国家里,有时候这些东西被人混淆了。莱喀古士把法律、
道德和礼仪放在同一个法典里。中国的立法者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

中国的立法者的主要目标是使他们的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他们要人与人之间多多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深切感受到对他人承担有义务,
要懂得没有一个公民在哪一方面不依赖于另一个公民的道理。
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滥文明规则。

在这方面,文明高于礼节。礼节逢迎他人的缺陷,而文明则防止把我们的缺点暴露出来。
文明是人们设置在彼此之间的一堵墙,用来防止相互腐蚀。

第十七节 中国政体的特殊性

中国的立法者走得更远,他们把宗教、法律、道德、礼仪都混在一起,这一切都是行善,
都是美德。有关这四方面的箴规就是礼教。正是由于严格遵循这些礼教,
中国的统治者取得了胜利。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都用在学习这些礼教上,
并用终生来实践这些礼教。文人用之于育人,官吏用之于说教,
生活中的一切细小的举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里边。当人们找到使他们严格遵守的办法时,
中国便得到很好的治理。这些礼教之所以很容易地铭刻在中国人的心灵和思想深处的原因有两个。
第一,中国的文字书写极为繁杂,必须通过大量读书学习来掌握它,
而读书的内容就是礼教,因此中国人一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都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礼教上了。
第二,是礼教里没有什么涉及心灵深处的东西,只是一些普通的实用规则而已,
所以比精神上的东西更容易使人信服,更容易感动人。

那些不用礼仪而用酷刑治国的君主们,就是想借酷刑去完成在他们的权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事,
这就是树立道德。一个公民,由于丧失了应有的道德,违犯了法律,
酷刑可以将他从这个社会里清除掉。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失去了应有的道德风尚,
那么,酷刑又怎么能把这些道德风尚重新建立起来呢?酷刑能够有效制止一般邪恶的一些后果,
但是它不能惩罚这种邪恶本身。因此,当中国政体的原则被抛弃、
道德风尚被废除时,国家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急剧的变革就会出现。

十九节 中国把宗教、法律、道德、礼仪结合为一体

中国的立法者们把帝国的太平作为主要目标。在他们看来,服从是保持太平的最好方法。
基于这种思想,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母,并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们这样做。
他们制定了无数的仪式和礼节,使人对父母的生前和死后都能尽孝心。
在父母生前不能恪守孝道,也就不可能在父母死后依礼敬奉他们。
敬奉亡亲的仪式和宗教有密切的关系。孝敬在世父母的礼节则与法律、道德、
礼仪的关系较为密切。不过,这些只是同一部法典的各个不同部分而已,
这部法典涉及的内容是很广泛的。

尊敬父母就必然和尊敬视同父母的人联系在一起,诸如老人、老师、官员、皇帝。
对父母的这种尊敬意味着父母要以爱回报其子女。因此,老人要以爱回报青年人;
官员要以爱回报其下属;皇帝要以爱回报其臣民。所有这些就构成礼教,
而礼教又构成了民族的一般精神。

我们现在可以感受到,一些看来似乎是最无关紧要的东西,却可能和中国的基本政体有关系。
这个帝国的形成是以治家思想为基础的。如果你削减父权,或者即使你削减对父权表示尊重的礼节,
那就等于削减了人们对于视同父母的官员的尊敬,因此,
官员也就不能爱护被看做自己子女一样的老百姓了。
君主和臣民之间所存在的爱的关系也将逐步消失。只要删除这些习俗中的任意一种,
就会动摇这个国家。一位儿媳妇每天早晨起来为婆婆尽什么样的孝敬的义务,
这件事本身并不重要。但是,人们注意到,这些外在的习俗不断地唤起一种必须铭记在心中的感情,
而正是由于众人的这种感情才构成帝国实行统治的精神,
人们也将会明白这样或那样的个别义务是有必要履行的。

第二十节 对中国人的一种怪现象的说明

中国人令人奇怪,他们的生活完全受礼教的支配,但是他们却是世界上最狡猾的民族。
这特别体现在贸易活动中,它本来很自然地激起人们的诚实,但是,
它却从来也没有能激起中国人的诚实。买东西的人要自己带称。
每个中国商人有三种称,一种是买进用的大称,一种是卖出用的小称,
还有一种是准确的称,这是供对他们有戒备的人交易时用的。
我想这种矛盾现象是可以解释清楚的。

中国的立法者有两个目的。一是要老百姓听话安分,二是要他们勤劳而有技巧。
但是,由于气候与土地的原因,老百姓过不上安稳的日子。
因此,只有不断地辛勤劳动才能维持生活。

每个人都听话,每个人都热爱劳动,国家就会出现令人鼓舞的顺利局面。
中国人对利益之贪婪是难以想象的,但法律并不想去制止它。一切用暴力手段强取豪夺,
都是受到禁止的。而一切用技巧或手法所得都是准许的。
因此,我们不能把中国人的道德与欧洲人的道德相提并论。
在中国,每一个人都要注意什么对自己有利。如果骗子已经在关注自己的利益,
那么容易受骗的人就应该多为自己着想了。在拉栖弟梦偷盗是允许的。
在中国欺骗是不受限制的。

在一个国家,一方面极端富裕,另一方面赋税过重,如果没有本事,
靠个人有限的财产,几乎无法生活下去。很多人借口旅行或健康原因离开本国,
甚至到一些奴隶制的国家去寻求致富之路。

法律与使用货币的关系

第十七节 公债
一些人认为国家向国家自己借债是有好处的。
他们觉得这样做既可以增加财富,又可以使流通加快。
我想他们一定是把下面的情况混淆了。有一种流通证券,它代表货币;另一种流通证券,
它是某一家公司已经产生或将要产生利润的标志;还有一种证券,它代表债务。
对一个国家来说,前两种证券是很有好处的,而最后一种证券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对私人来说,这种证券是国家偿还债务的良好保证。人们都持券等待,
因为这种证券可以产生利息。但是这种证券同时也可以产生以下弊端:
1.如果外国人持有大量的这种代表债务的证券,那么他们每年都会从国家获得巨额利息。
2.一个总是欠有债务的国家,其货币兑换率一定很低。
3.为偿付债务利息而征收的税赋使得劳动力价格上升,从而损害了工业的发展。
4.国家把本应属于具有劳动积极性,同时也具备工作技能的人的收入转送给了游手好闲、
无所事事的人,也就是说把劳动的便利给了不劳动者,而把劳动的困难留给了劳动者。

第二十节 海事上的高额利息贷款
海事上的高额利息贷款建立在以下两个原因的基础上:其一,航海要承担风险。
正是这一原因人们才冒险把钱借出以期获得较大的回报。
其二,贸易可以让借贷人极其方便地在较短的时间内做成数笔大买卖。
而陆地上的高利贷则与此不同,由于没有以上两个原因中的任何一项为基础,
高利贷被立法者所禁止。有的立法者较为明智,只是把其借贷利率规定在一个适当的限度之内。

法律与人口的关系

第五节 不同等级的法定妻子
有时候,法律和宗教会产生许多种类的民事结合。伊斯兰教徒的婚姻就是如此。
他们的妻子有不同的等级,所生的子女也将视其是出生在家里,或是因民事契约所定,
或是因其母亲的奴隶身份,或是因其父亲事后认可等情况得到认可,
但他们的身份则有所区别。

认可父亲的行为而使其所生的子女受辱,这是违反理性的。所有的子女,
除非有特殊情况的以外,都应享有继承父亲的权利。在日本,
只有皇帝赐予的妻子所生的子女才能有继承权。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是,
皇帝所赐的财产不能过分地被分割,
因为这些财产就像我们欧洲以前的封邑一样都赋有一定的使命。

在一些国家,一个合法的妻子在家庭里所享有的体面与我们一妻制环境下
的妻子的体面几乎相差无几。偏房所生的子女被视为正房所出。
中国的情况就是这样的。孝道和严格的丧事礼仪并非是为了生母,
而只是用于法定的母亲。

第八节 续前

英国的少女们常常滥用法律,在不征询自己父亲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幻想嫁人。
我不知道世界上是否还有其他地方能容忍这种做法继续存在。
因为英国的法律并没有建立起修道院式的独身生活制度。
英国的少女们只能通过结婚来获得身份地位。所以她们只能结婚而别无他途。
而法国则恰恰相反,修道院制度已经建立,少女们有过独身生活的资金保证。
所以婚姻应等待父亲的同意这一法律在法国就显得更为合适。
而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做法就不很合理的了。虽然修道院制度建立了,
但人们可以不必得到父亲的允许就能结婚。

第十六节 从立法者的观点看待人口繁衍问题
关于人口数量的法律法规应视各种不同情况而定。在一些国家里,
大自然已经把一切都做了,也就不需要立法者再做什么了。既然气候条件足以使人丁兴旺,
又何必使用法律去促进人口繁衍呢?有时候对于人口繁衍来说,气候条件比土地更为有利。
人丁增长了,而饥饿却又摧毁了他们。中国就是如此。那里的父亲卖女儿,弃婴儿。
在越南东京也同样如此。
我们根本不必像烈诺所记述的阿拉伯旅行家们那样去寻求一个观点,
认为这里的人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相信生死轮回的观念。

法律和它所裁定的事物秩序的关系

中国的某些朝代,皇位由皇帝的兄弟们继承,而不是由其子女继承。
如果人们希望皇帝应是一个有经验的人,如果人们害怕继位的皇帝是一个未成年人,
如果要防备太监们把许多小孩连续捧上皇位,那么制定这样的继承顺序是非常有用的。
尽管有一些著作家把这些皇帝的兄弟看做是皇位的篡位者,
但是他们是按照中国的法律来作出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