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逻辑学2013》
作者:D.Q. 麦克伦尼(D. Q. McInerny)
学点逻辑(孙路弘推荐序言)
让我们先看一篇评论文章:
我们虽然舍得泼洒金钱,穿上了一身外国名牌的衣服,涂抹上一脸外国名牌的化妆品,
开上了外国名牌的汽车,也住上了貌似外国风格与风情的房子,
但我们的消费心理实在还远不够成熟。
文章开篇已经明确地得出了一个结论。按照逻辑要求,
文章接下来应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且看文章后面的内容:
哈根达斯是美国的一种冰激凌,它前些年登陆中国,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成为一种高档食品,
口味与品位都颇具小资情调,成为都市时尚潮流的一种象征。
记得前几年在北京曾经有这样的顺口溜流行:登长城、逛燕莎、吃哈根达斯冰激凌。
在北京有哈根达斯专卖店,在一些大的外国牌号的超市里,都为哈根达斯设立了专售冰柜,
一个最小盒哈根达斯冰激凌也要30多元,相比国产几元一盒的冰激凌,价格实在不菲。
我去过一次美国,在那里的超市里,看到也有卖哈根达斯的,但没有这样的显贵,
也没有我们这里的特殊待遇。美国人告诉我,哈根达斯在美国只是一种普通的冰激凌,
比它有名气、口味好、价钱贵的有很多。在超市里,它们和其他的冰激凌放在一起,
价格比有的冰激凌还要便宜,如果赶上促销,5美元可以买两大盒,而在我们这里,
这样一大盒起码要卖百元上下。即使数学功课再不好,
也可以算得出其差价的比最少要在五六倍之多。
其实,认真分析便会发现,仅仅依据以上两段文字,
在逻辑上根本无法得出作者在开篇中所下的结论。按照基本的逻辑知识,
要论证“我们的消费心理实在还远不够成熟”,需要:A.先明确消费心理是什么;
B.表现的行为现象是什么;C.成熟的表现是什么样子;D.不成熟的表现是什么样子;
E.成熟与不成熟之间的量化区别。有了这5点及其具体的说明,才可以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否则,如果都是作者个人观点的论述,没有统一的、有说服力的衡量标准,
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幼稚表达。
当我们发现一个人表达有问题,连自己要什么都不清楚,即便清楚也讲不明白时,
我们常说要“注意素质”;面对街头到处的打闹、喇叭声、插队以及种种违反社会规则的现象,
我们不能不高呼“注意素质”。
那么,素质又是什么?
素质是一种基本教养,是一种社会公认的行为表现;素质是懂得基本的礼貌,
别人讲话时,要保持倾听,然后再发言;素质是尊重基本的社会常识,
以及人类文明公认的核心逻辑基础。所有与素质有关的恶劣、低俗和浅薄,
其本质原因都与逻辑有关,是缺乏逻辑的基本知识,缺乏运用逻辑的基本能力,
缺乏逻辑的思维方式的表现。
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一个想精通逻辑学的人可能会认为:熟悉错误的推理方式是没有积极意义的,
甚至会产生背道而驰的结论。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正确推理无疑是第一位的,
然而学习推理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对我们来说具有双重意义:
(1)它将使我们对正确推理有更深入的了解,让我们的神经更为敏锐,
从而使我们更加坚定地遵循正确的路径;(2)在我们面对错误推理时,它将保护我们不受误导。
逻辑是智慧的开端,而不是终点。
伦纳德·尼莫伊
好莱坞著名导演、演员、编剧
全神贯注
许多错误的产生源于我们注意力不够集中,尤其是在面对相似的情景时。
相似性使得我们忽略眼前的实际情况,对应该关注的地方视而不见,草率作出结论。
一般情况下,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相似的情景只不过是对曾经经历过的事物的简单重复。
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绝对相同的叶子。每个情景都有它的特殊性,
而我们必须对此特殊性保持敏感。
俗话说,观察是知识的重要来源,这正说明注意力是有价值的。
注意力要求我们对所处的每个环境以及组成环境的每个要素都作出敏捷主动的反应。
全神贯注与被动接受是不兼容的。不要对周边的事务漠然处之,要用心去看,用心去听。
学会关注细节,不因事小而疏忽。古语有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确认事实
事实是既成的,所以有其客观性,它独立于我们的观念而存在。
事实需要我们主动去认识,一旦我们忽略它的存在,它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
对于类似林肯被刺之类的事件,如何证明其真实性呢?我们说这是一个事实,依据是什么?
这个事件年代久远,我们无法直接找到证人求证。显然,我们自己不能证明其真实性,
直接证据法已然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求助于一些可以作为间接证据的事物。
例如,官方记录(警局记录、死亡报告等)、当时的报纸、照片、回忆录、日记、
国会档案等,所有这些不同领域的权威资料只能用林肯被刺是事实来解释。
在这些史料的基础上,我们确认了此事件的真实性,由此,我们确认了一个历史事件的存在。
现实生活中,我们能亲身经历的重要公共事件非常有限。这就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
我们必须依靠间接证据。同间接求证一个事物真实性的方法一样,
在利用间接证据求证一个事件的真实与否时,我们必须投入足够的注意力,
因为认真审查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及可靠性是最重要的。
源于主观体验的主观事实,在通常条件下是自动呈现的。
但是,由于人脑中的自我错觉或理性化思维机制,人们甚至可能无法确认关于他们自身的事实。
由于主观事实得以确认的基础是对其他当事人的完全信任,
所以你必须首先考虑对其他当事人完全信任的可能性。
观念与其对象
我们大脑中的每个观念最终都源于对事物的描摹,而真实存在的事物却独立于观念之外。
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正确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
与之相反,错误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
虽然我们对观念的控制力有限,但并非无能为力。因此,
我们在面对错误观念的时候也并非无计可施。
我们可以通过检验观念与其对象的关系来确认观念的正确与否。
如果某一观念与其对象的对应关系扭曲脆弱,我们就可确认该观念是错误的。
我们只能通过观念来了解世界,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我们只能把握观念。
观念是人类认知的工具,而非最终目的。观念是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桥梁,
正确观念能使此桥固若金汤。而最有效的确认观念正确与否的方法,
是透过观念本身去观察其所表现的对象。
留意观念的本源
欣赏自己的观念是人之天性,因为我们大脑所产生的想法就像自己的孩子,
但这种观念产生的根源只能是其对象在外部世界的际遇。归根结底,
观念能感知的来源依旧是独立于人脑意识的客观事物。
与事物接触得越多,对它的理解就越深刻;对它的理解越深刻,观念就越清晰。
如果我们认为观念是不依靠客观事物的无根之花,就永远不可能真正理解它。
理解观念的关键点永远应该是它在外部世界的根源。
越是忽略观念的客观根源,观念就会变得越不可靠。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
客观与主观的联结纽带将会断裂。到那时,我们看到的外部世界只是大脑的创造品,
而非世界本身的面貌,观念将与世界脱节。
当我们说“确认事实”的时候,并不是说把这个关于现实的观念在大脑中确立起来。
大脑中的观念,如我们所知,是主观的范畴,而我们所关注并意欲确认的事实,
是客观的范畴。要确认事实,我们必须绕过观念直观外部世界。
如果我们成功地为观念在外部世界中找到了对应物,那我们就确认了一个事实。
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一个词语的指代物不明确,它就是模糊的。我们不知道这个词语到底指的是什么。
看如下两个命题:“人们不喜欢那样的音乐”和“他们说他将不参加连任的竞选”。
对第一个句子,大家的自然反应是:“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音乐?”第二个句子,
大家也会问:“他们是谁?”在此两例中,由于缺乏准确的信息,
我们都不能确定句子中到底说的是什么。像这种情况,完整的表达应该是这样的:
“圣弗朗西斯科音乐学院毕业的人们不喜欢西部民间音乐”和
“人民党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宣布他将不再参加竞选”。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才可以针对一些明确的东西作出反应。
通常,一个词语的使用越普遍,它的含义就越模糊。避免产生歧义的方法是,
让你所运用的词语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反映出你的本意,
以便读者或者听众不用费心去猜测你所说的到底是什么。如果你想说的是摇椅、
古董椅、牙科医生专用椅或电椅等,在你谈到这些东西时,不要笼统地称之为椅子,
要用定语做限定。一般情况下,
听众可以根据你所讲事物的前后承接关系来判断出你现在讲的是什么,
但是如果你自己拿不准,就加上特定的定语。
类似于“爱”、“民主”、“公平”、“善良”、“邪恶”这类词语,它们本身的含义就是不明确的。
不仅仅是因为它们没有确定的所指,更是因为它们的含义太广泛了。
因此,即使两个人用同一个词语(比如“爱”),其含义也可以是大相径庭的,甚至背道而驰。
这就是为什么在使用这类词语的时候,必须对其作出准确的理解。
在你试图说服别人某件事情是不公平的之前,你要告诉他们你是如何定义不公平的。
避免闪避式语言
语言中,委婉表达是很重要的。但是我们必须小心,不要使委婉的语言成为信息缺漏的根源。
例如,设想一个词语叫“终极方案”,用来掩盖一个罪恶的灭绝人类的计划。
闪避式语言不能直接地表达出演讲者或是作者脑中的真实想法,它带来的危害是双重的。
首先,很明显的,它可以欺骗听众;其次,无形中,它将对其使用者造成有害的影响,
扭曲他们对现实世界的感受。使用者塑造语言,同时语言也塑造使用者。
如果持续使用扭曲现实的语言,我们会逐渐相信自己编造出来的虚假世界。
这就是语言的力量。
为了标新立异,青少年喜欢使用耸人听闻的语言。但是,即便如此,
如果它可以解开观念的困惑,使人们看到真相,同样胜过闪避式语言。
真相
一个命题如果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那么它就为真。例如一个命题说,一艘船泊在码头上。
如果这里确实有一艘船,确实有一个码头,而这艘船确实泊在码头上,那么这个命题就是真的。
一个真命题的作用,就是以语言为媒介,将大脑中的观念(主观事实)与相应事物的真实状态
(客观事实)联结起来。上例中,如果那个命题所说的与现实情况并不相符,则命题就是假的。
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对真相的确认都要去检查别人所认定或
推测所得的真相在现实中是否存在依据。确认真相就是要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但是这里我们所要关注的焦点是事物的客观情况。如果我不能确认一个命题的真假,
比如说“狗在车库里”,那么仅仅在大脑中反思狗啊、
车库啊或者其他相关概念是无助于我解决这个问题的,我得亲自到车库去看看。
从这一点也可以清楚地看出,为什么我们说本体真相更为基础。
决定命题真假的依据是现实情况,而逻辑真相是建立在本体真相的基础之上的。
其实撒谎是一个心理问题而非逻辑问题。当人们撒谎时,
脑子里其实很清楚现实世界中真相是什么,而在表述时却有意地欺瞒篡改。
用符号来表示就是说,你知道“A是B”,但你说出来的却是“A不是B”。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灰色地带是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生活中充满了这种情况,
我们不得不打起精神来面对它们。但是不要制造太多的灰色地带。
有些人太过于关注生命中的灰色地带,
以至于他们逐渐使自己相信生命中除了灰色地带就没有别的什么了。
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这样的情况。但我们必须明白,事实上,大部分事物还是清晰明确的,
千万不要以偏概全,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灰色的;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有点睁眼瞎了。
灰色地带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事物有时候并不是黑白分明的。
你常常会发现自己所处的境地不属于绝对意义上的黑或者白,它们没有明确的对立面。
这仅仅说明你没有看清楚它们。不要将你主观上的某个灰色观念无限放大到包括整个世界,
并且认为这就是世界的本来面貌。
真相情况不明时往往会让人心情烦躁,避之唯恐不及,我们要设法尽力避免陷入这种困境。
但是,当你陷入了不确定的泥潭时,也不能丧失信心。要明白:
或许现在你不能弄明白事物的真相,但是,不确定的情况之所以可能出现,
正是因为我们曾经有过确定性的经验。这里所体现的原理是:
负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确认为负面。我们这里的负面就是不确定,
因此,你可以知道确定是真实存在的。如果确定是可能的,
那么你目前所不明白的事物最终总会水落石出。理论上来说,
克服目前经历的模糊状态,从而到达真相的那一天总是存在的。
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
萨姆闻到厨房有一股腐烂物的气味。通过观察,他发现气味来自于水槽下面的一只桶里,
那里盛满了散发着臭味的水。一旦他倒掉桶里的水,臭味就随之消散。
但是,一会儿工夫,桶里就会再次盛满带臭味的水。现在,
如果萨姆不断地通过倒水来解决问题的话,我们谁都不会夸他聪明。
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找到漏水的管道,并且将它修好,因为它才是不断积水的根源。
有时,我们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仅仅是因为我们懒惰,没有充分研究;
有时则是耐心不够在作怪。对于要做的事情,我们总想着用最快的、
一劳永逸的办法来解决,殊不知,问题的根源还在原地嘲笑我们。
区分原因
我们说雕塑家是一座大理石雕塑的主要原因,因为他的存在是决定雕塑存在的最终因素。
但是,他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因为他需要工具来实现目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是工具成就了雕塑,尽管是以从属的方式。工具,是主要原因要得到某种结果所使用的媒介。
虽然工具原因从属于主要原因,但在很多情况下,它是不可或缺的。
一个出色的大提琴家想要演奏出美妙的乐章,优质的大提琴必不可少。
但很明显的是,工具原因绝对依附于主要原因,它是被动的,不能自发地引起行动,
就像一台大提琴不能自动演奏一样。主要原因和工具原因的性质都将影响到结果的性质。
最好的大提琴,在一个天赋有限的演奏家手中,也不可能演奏出最美妙的音乐;
同理,最出色的大提琴家如果使用品质低下的乐器,也不可能演奏出他所期望的华美乐章,
尽管以他的音乐才华是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的。
虽然主要原因和工具原因都是必要的,但主要原因仍然在两者中占主导地位。
如果我们太多关注工具原因并且夸大它的重要性,有些事情就很容易被忽略。
无疑,我们应该提供最好的工具,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提供最好的工具使用者。
重复一遍,最好的工具握在不合格的人手中,也不会出现最好的结果。
请注意:一个合格的主要原因,即使配上一个劣质的工具,也可以有所成效;
但是一个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即便配上一个最好的工具,也永远都达不到目的。
定义术语
在逻辑论述中,避免语义不清和模棱两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定义术语。我们说定义术语,
其实定义的是术语所代表的客观事物。定义的过程,就是我们根据特定事物
(要定义的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方式,给它一个精确的“位置”的过程。
在定义一个术语或是词语的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严格地划定它所代表的事物的边界。
严格定义术语会带来两个立竿见影的应用上的便利之处,首先是理清我们自己的思路,
思路清晰后,我们便可以更有效地和别人进行沟通。诸如“公正”、“美丽”、
“智慧”之类本身就含义模糊的词语,尤其需要清晰界定。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
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
我们所要定义的事物所属的最相近的类,是众多在某方面有共同点的事物的集合体。
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经典定义是“理性的动物”。在这个定义中,“动物”是最相近的类,
是与人之归属最贴近的类别。为什么?因为人与这个类别中的其他成员一样,
具有动物的属性。亚里士多德没有选择如“有机物”、“自然物”、“事物”等类别,
因为这些类别所包括的范围太广了。那样,他所要定义的人将和不具有相同性质的其他事物混为一谈。
让我们来考察一批玩具,它们被放置在艾奥瓦州一所大房子中一个房间的巨大玩具箱里。
我们可以说这批玩具是在玩具箱里,或是在房间里,或是在房子里,或是在艾奥瓦州。
所有这些表述都是正确的。但是相比而言,玩具箱才是最相近的类。虽然玩具是各式各样的,
但它们都是玩具,都在玩具箱中,因此在玩具箱中是它们最合适的“类”。
特殊的不同点是用来将我们所要定义的事物从同类的其他事物中区分出来的特性。
在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定义中,“理性”这个特性,是将人从动物当中区分开来的不同点。
特殊的不同点叫做特性,它确定了特定的类别,并把它同其他的类别区分开来。
当定义某个事物的时候,我们所要做的仅仅是更精确地鉴别它:首先把它放入相似的类别中,
然后指出其区别于其他同类事物的独一无二的特性(特殊的不同点)。
亚里士多德用简练的两个词语定义的人:理性的动物,已经成为永恒的经典。
“动物”是最相近的类别,“理性的”是特殊的不同点。但是,能这么简练定义的时候非常少,
尤其是涉及特性的时候。如果我们要定义“移动电话”,第一步可以足够的简单,
类别“通信器材”;然后,我们必须强调几个特殊的不同点,
以此来区分世界上存在的其他通信器材。
逻辑定义的独特价值在于它揭示了所定义事物的本质。然而,
当我们对一个事物没有足够深入的了解,不能抓住其本质时,这样的定义我们往往难以给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描述来宽泛地说明事物。
好的描述是将一个事物可以观察到的现象尽可能完整详细地描述出来,
其作用在于它可能会揭示出一些关于事物本质的线索。
逻辑学的语言
建立一个论证
逻辑推理的基本步骤,即推理的过程,就是根据已知正确的第一个观点,推断出第二个观点,
而第二个观点之所以正确,是由于第一个观点的正确。推理的过程构成了论证的核心。
如我们所见,论证是由命题组成的,推理所关注的观点是由命题来表达的。
论证可以是错综复杂的,这主要是因为它可能会包括许多命题。但是,每个论证,
无论它在形式上是多么复杂,本质上都是极其简单的。每个论证都由两个基本要素组成——
两个不同类型的命题:一个“前提”和一个“结论”。前提是一个支持性命题,
它是一个论证的起点,包含着推理的出发点所依靠的基础事实。结论是被证明的命题,
它在前提的基础上得出,并为大家所接受。复杂论证通常包含大量的前提,
而且各前提之间往往相互作用,具有一定的关系。你可以有一整套相互关联的前提,
其中一个可能建立在另一个前提之上,所以要摆正它们之间的关系,以便得出正确的结论。
失了一颗铁钉,丢了一只马蹄铁;丢了一只马蹄铁,折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
损了一位将军;损了一位将军,输了一场战争;输了一场战争,亡了一个帝国。
从全称到特称
全称命题的特点是,如果它为真,那么这个说法适用于同一类别中所有特定的个体。
就好像如果“所有的狗都是食肉的”成立,则“有些狗是食肉的”必然成立一样。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没有男性是妈妈”成立,那么“一些男性不是妈妈”也必然成立。
这些都是最普通的例子,既不耸人听闻也不鲜为人知,
但是这个简单的推理过程却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因为它生动体现了论证中的必然性。
假设“所有的狗都是食肉的”这个前提是正确的,那么无疑结论中“一些狗是食肉的”必然正确。
同理可推知第二个例子中的“一些男性不是妈妈”也必然正确。这些结论是必然的。
必然的结论是确定的,无可置疑的。
从全称到特称的逻辑推理过程及其所蕴涵的必然性是非常简单的。
如果我们知道某个结论是对整个类别成立的,那么它必然对这个类别中的任何部分都成立。
从特称到全称
从全称到特称的论证过程确保了结论的必然性,从特称到全称则不然。对部分有效的结论,
我们不能肯定地说对整体也都成立。在一些例子中,
从特称到全称的论证过程会得出明显是错误的结论。“一些女性是母亲”是个绝对无误的命题,
但是这个前提并不支持“所有的女性都是母亲”这个结论。这说明了什么呢?
这说明,不是仅仅有正确的前提就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要得出正确的结论,
前提对结论来说必须是充分的,这恰恰是特称前提所不能提供给全称结论的。
整体包含部分,但是部分不能代表整体。
那么,在特称前提和全称结论之间存在合理的通道吗?答案是肯定的,
只要我们能够保证结论包含的范围完全落在前提的范围之内。在不能作出确定的结论时,
我们可以作出可能的结论。换句话说,这个从特称到全称的过程,必须是谨慎的。
如果我遇到的所有克莱尔村的居民都是红头发绿眼睛,又假设我遇到了很多克莱尔村的居民,
那么如果我说:“可能所有克莱尔村的居民都是红头发、绿眼睛。”
这也不是没有根据的。至于我的推测是否属实,那是另外一回事。
否定命题
当我们说一个命题成立或者不成立时,我们只是在说它是真还是假。
所以,命题不成立,仅仅是说它是假的。命题的真假与它是肯定的或是否定的没有关系。
当我们运用逻辑语言讨论一个命题的性质时,我们所说的就是它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
“切尼没有当过美国总统”是真的,“华盛顿不是美国的首都”是假的。
有时,否定命题的意义难以捉摸,我们必须十分小心。当使用它们时,
应确保我们要表达的意思和命题中所表达出来的是同一的。
我们来看一下命题“不是所有的狗都是杂交的”。这里有“所有的”,它是全称性命题的标志,
还有“不是”,它是否定命题的指示词,或许有些人就会迫不及待地下结论:
这是个全称性否定命题。事实上,它却是个特称性否定命题。在全称性否定命题中,
主项和谓项之间的联结被完全隔断,但在这个命题中没有。
这个命题的关键点在“不是所有的”上面。“不是所有的”(或者“不是每个”)
并不是“所有的都不”的同义词,它的含义是“有些”。命题的谓项“杂交”并不是对主项(“狗”)
代表的整个类别起作用,而只是用来描述其中的一部分。所以,这个命题实际上是说:
一些狗不是杂交的。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都能同样清晰地说明同一个事物,
最好是选择肯定结构的命题。参看这两句话:“有些学生勤奋好学”和“有些学生不勤奋好学”。
从严格的逻辑学观点来看,这两个命题做的是同一件事:在主谓项之间建立一个特称命题。
但是这两个命题还是有细微的区别。肯定命题更加直接有力,这是所有肯定命题的共同特征。
因为它强调的是这个东西是什么,与强调这个东西不是什么相比,它传递的是正面的结果。
否定命题则会引导我们去思考命题的反面是什么。
否定命题可被有效应用于纠正假的命题。“不是所有的艺术家都是神经病”
和“所有的艺术家都不是神经病”,两者都是对“所有的艺术家都是神经病”的反驳。
在逻辑论证中,清晰性是要最先考虑的,但是当我们在肯定命题中夹杂否定的元素时,
混淆的土壤就产生了。“强制征税不是不公平的”与“强制征税是公平的”意义相同,
但是第二种表达比第一种要清晰明了得多。
比较
如果一个主要特性被遗漏,那么即使有大量相似的其他特性,也不能作出可靠的比较结论。
如果我现在面对一个既不知道老鼠也没见过大象的听众,启发他的第一步就是要来比较这两个动物。
我告诉他这两个动物都是四条腿、两只眼睛、两只耳朵、一张嘴、一条舌头、一条尾巴、
一个心脏,等等,这些都是重要特性。但是在我的叙述中,我没有提到两者最显著的对比因素:
体型。我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特性。
如果听众由此得出老鼠和大象非常相似的结论,显然是可笑的。
比较和论证
当我们将论证置于比较中时,我们的目的是展示(也就是通过论证证明)
我们所比较的两个事物实际上是相似的。假设我正在比较的两个事物,A和B。
通过仔细观察,我列出了它们共有特性的详细清单。通过论证,我的结论是:
“A和B非常相似。”论证的前提是我观察到的A、B共有的特性:“因为A和B共享特性X,
因为A和B共享特性Y”,等等。
如果我现在比较鹿和牛,则它们的共性有:它们都是偶蹄的,它们都是食草动物,等等。
如果我可以肯定,在所讨论的问题中,
所有我所涉及的特性都是重要特性且没有其他重要特性被遗漏,
那么我的论证就是合理的,令人信服的。在上例论证中,
我趋向于得出“鹿和牛”非常相似的结论。
以比较为基础,一个最普遍的论证形式是类比论证(类比是两个事物之间相似性的关系)。
类比论证的基本结构如下:在比较的两个事物中,对于其中一个A,我有比B更深入的了解。
我所做的推理的目的是:在已知A、B有足够多毋庸置疑的相同特性的基础上,
使你相信它们的一些非显性的特性也是相同的。假设A是一个历史事件,
比如说是越南战争,B代表未来所要发生的一个事件,
比如说是目前美国政府正在筹备的一项行动,我的任务是使你相信如果政府发动了这一行动,
它将重蹈越南战争的覆辙。
这个结论不是必然的,但是它是极有可能的。
前提的真实性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一个三段论的论证,或者是任何一个论证,如果想要得到正确的结论,
必须达到两个基本的要求:一是它必须有正确的内容,二是它必须有合理的结构。
正确的内容取决于作为前提的命题真实与否。如果结构合理,但是内容不合理,
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让我们来看下面这个例子:
每只狗都有三个头。
牧羊犬是狗。
所以,牧羊犬有三个头。
如果我们从一个错误的前提出发,一个有效的论证(结构合理)也只能给我们带来错误的结论,
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再合理的结构也不能带给具有错误前提的论证新生。
这就好像是一辆做工完美(结构合理)但是汽油箱内却注满了水(内容错误)的汽车。
没有汽油,再好的汽车也别想发动。所以,仅靠结构合理还不足以得到正确的结论。
前提的相关性
虽然前提的真实性是得出正确论证的必要条件,但也不是充分条件。
如果前提不能有效地支持结论,它能起到的作用也是寥寥。回想一下,
前提的作用是支持结论,给我们可以接受结论的理由。但是,如果前提本身和结论毫不相关,
即便它是正确的,也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前提失效的表现之一是不能证明结论。
让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皮埃尔是个全美闻名的橄榄球运动员。
皮埃尔不到30岁就赚到第一个100万美元。
皮埃尔很英俊,笑容迷人。
所以,皮埃尔应该被选为州长。
我们首先假设所有关于皮埃尔先生的前提描述都是正确的。他确实全美闻名,
30岁前就赚到100万美元,很英俊迷人。但是,即使所有这些都是真实的,
它们也不能有效地支持结论。它们没有告诉我们到底皮埃尔先生有什么出众的资格能被选为州长。
现在来看另一个例子,一个有助于候选人成功的例子:
威尔在维和部队工作了4年。
他是一个品德端正的律师。
他是纽约市两任市长。
他已经为州立法机构工作了12年。
所以,他应该被选为州长。
与前例相比,此例中前提与结论的关联度显然要高得多。论证本身不会强迫我们去关注什么,
但是如果我们对以上两个例子中前提对结论影响的差别视若无睹,是应该感到惭愧的。
论证结构
我们已经知道,结构正确、前提错误的论证带来的也是错误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
结构是正确的,前提是错误的。相应的,前提正确、结构错误同样带来错误的结论,
这时的错误根源是论证结构的缺陷。看下面的例子:
每只松鼠都是哺乳动物。
每只熊猫都是哺乳动物。
所以,每只熊猫都是松鼠。
这个论证中,大小前提都是正确的,而结论显而易见是错误的。是什么导致了论证的无效?
答案是,在这个例子中,论证结构是有缺陷的。无效(结构缺陷)的论证结构带来的影响是,
它阻断了论证各部分之间的正确联系,因此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
论证的理想结构是根据真实的前提可以保证得出正确的结论。这样的结构才是有效的。
我们在上例中所讨论的结构是无效的,因为它不能保证结论的必然性。
这就意味着这样的结构我们永远都不能用吗?也不是。沿着这样的结构,
你同样可以构造出正确的论证,前提是你必须清楚地知道,
这样演绎出来的结论只是可能的,而不是必然的。
结论可能性的高低取决于前提联系的紧密程度。来看以下论证:
杰克参加了四月份在芝加哥举行的会议。
皮特参加了同一个会议。
他们可能已经在那里见过面了。
注意结论中的假设性,它是很恰当的。我们不能确定杰克和皮特一定在会议上见了面
(我们只知道他们都在那里),但是设想他们已经见过面了也合情合理。
结论必须反映前提的量
每个化学家都是科学家。
每个化学家都努力工作。
所以,每个努力工作的人都是科学家。
分析即使我们知道两个前提都是正确的,我们仍然直观地感到这个论证存在严重的问题,
只是我们不能立刻抓住要害。然而,如果我们牢记以前学过的一些知识,仔细研究一下,
是可以正确找出症结所在的。注意结论是关于“每个努力工作的人”的。此项无疑是全称的。
但是,如果我们来看小前提中的同项,会发现它是一个肯定命题的谓项,
这种情况通常是特称的,或者说是不周延的。将前提中的特称项在结论中变为全称项,
如此例中所做的那样,是不合逻辑的。
结论必须反映前提的质
命题的质,我们已经讲过,指的是它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如果论证中的结论是否定的,
那么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必须是否定的。让我们来看一下,
如果论证中大小前提都是否定的,会出现什么情况:
没有男人是女儿。
没有女侍应生是男人。
所以,没有女侍应生是女儿。
结论显而易见是错误的。两个否定前提的影响相当于一个不周延的中项。
论证中,一个不周延的中项不能起到有效联结大项和小项的作用,
所以两个否定前提同样不能起到联结作用。
女侍应生和女儿都与男人对立的事实不能得出她们两者本身也对立的结论。
肯定前提、否定结论的论证又是什么样子呢?我们来看如下例子:
所有的鸟都是脊椎动物。
山雀是鸟。
所以,山雀不是脊椎动物。
不客气地说,这个论证简直是在胡说八道。结论根本不承袭前提,
没有任何道理。毫无疑问,这个论证是错误的。
评定论证
一旦确认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真正的论证后,要立刻把目光投向前提。
首先,最重要的,前提是正确的吗?这个问题往往不能简单地用“是”或者“不是”来回答。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可能会碰到前提部分为真的论证。通常,
最具有迷惑性的论证往往具有真假参半的前提。这时我们要尤其注意语言的微妙性。
在我们确定前提的正确后,下一步就要检查前提与所要得出结论的相关性,
然后确认论证结构合理与否。它是否能在前提和结论之间搭建起合乎逻辑的桥梁?
如果论证的目的是推出随之而来的必然结论,如果它实际上并没有做到,这个论证就失败了。
而在目的是推出可能性结论的论证中,
结论中事实的可靠性取决于论证中构成前提信息的可靠程度。
最后一步,论证的力量取决于它对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好的论证来源于好的推理,
论证和推理的目的都是为了我们能在现实世界中生活得更加自由自在。
非逻辑思维的根源
玩世不恭和盲目乐观主义
玩世不恭者习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事物作出悲观的预计,而盲目乐观主义者则恰恰相反。
这两种情形都不合逻辑。玩世不恭者和盲目乐观主义者都形成了偏见
(这个词来源于拉丁文“praejudicare”,意为预先判定),
因为他们在深入了解事物并对其做认真分析之前,已经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为了辩白,玩世不恭者会假设:(1)要辩论的问题是荒谬的;
(2)他的对手很愚蠢;(3)辩论本身不能带来任何好处。玩世不恭带来的问题,
除了内在的不合逻辑外,还阻碍了我们探究真相的可能性,将悲观的预测变成自我实现的预言。
一个盲目乐观主义者,在和一位初次见面的年轻女士相处一个小时后,得出如下结论:
她有着荷马史诗中海伦的美貌、居里夫人的智慧和戴安娜王妃的优雅。
盲目乐观主义除了能给我们一个扭曲的美丽现状之外,还能给我们带来未来的无尽失望。
因为事实总是不如想象中那么完美。无论是玩世不恭者还是盲目乐观主义者,
他们对所处的世界都没有正确的认识。他们眼中的世界不是世界本身,
而是一个自己想当然认为的世界。
情感和论证
有一个不需要从课本上学习的心理学常识是这样的:情绪越紧张,清晰思维、
冷静行动的难度就越大。一个暴怒的人不可能成为理性的模范。在辩论中,
我们必须使论证远离情绪的影响。但成功做到这点很难。事实上,即使我们成功了,
这也不见得会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任由情感做主,
那么思维的清晰性将被削弱。
人类天生是情感动物,把我们的情感完全剥离出来,即便是短暂的,
并进行纯粹理性的论证是不现实的。
虽然一些古代的哲学家认为情感与理智分别寄居于体内不同的领地,彼此征战交锋,
但实际上这两者居于同一片领地,至少在理想状态下,它们应该可以融洽相处。
思想,即便是最纯净的思想,也不可能完全脱离情感的浸染。
因为每个思想都是人这种天生的情感动物构思出来的。
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所以不要试图将情感完全排除在外。
促使人们作出合理论证的是智力因素,是思想和它们彼此的关联,
情感暗示并不能左右它。一个结论并不因为我们觉得美好就可以被接受,
我们接受它是因为我们认为它是正确的,是必须接受的。
大家一定要记住以下这个简单的基本原则:永远不要直接调动人们的情感,
要努力使人们自己发现真相。只有真相,才值得人们为之欢呼雀跃。
非逻辑思维的主要形式
偷换概念
关爱他人是利他主义的标志。
唐璜是个博爱者。
所以,他是个利他主义者。
分析这里的问题出在“爱”上,这个词的含义太过模糊,太多的事情都可以归属于它。
大前提给了一个合理的、容易接受的、关于爱的解释。它反映了传统的关于爱的定义,
乐于对别人友善。而另一方面,小前提给我们的关于爱的理解更粗俗。
当我们说“唐璜是个博爱者”时,实际上是在说,他是个花花公子,
这和利他主义者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结论显然不成立,因为唐璜的爱与利他主义者的爱根本不是同一个事物。
唐璜和利他主义者之间无法建立联系,因为没有一个起到联结作用的中项。
一个建立在多义词基础上的前提,结论一定是不成立的。
关爱他人是利他主义的标志。
唐璜是个花花公子。
很明显,这两者没有相通之处。不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多义词的不同词义之间往往是有联系的。如果你要公正地就某一点进行辩论,
首先请给你所要辩论的观点一个明确的定义,并且在整个辩论中始终如一地坚持它。
窃取论题
我们都知道,一个论证背后的基本目的是证明一个论点。
论证者的任务就是要提供可以证明结论的确凿证据。所以,
窃取论题谬误是一个非常致命的错误,因为它试图避过整个论证的过程。
犯这种错误的论述,表面上看是一个论证,但实际上不是。
造成这种谬误的原因是缺乏真实前提为结论提供充足的支持。
这种谬误的重要标志是:把有待证明的观点当做不证自明的前提条件。来看如下例子:
因为雪莉在撒谎,
所以,雪莉是个撒谎者。
乍看过去,这似乎是个正确的论证,结论分明,第一个命题是第二个的前提。
但是,如果我们观察第一个命题的内容,就会发现,它本身就是对结论的重复,
只是换了个说法。两个命题只是表达方式不同,没有内容上的差别。
所以,这是个窃取论题谬误,前提没有为结论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明。
我们来看一个更复杂的例子:
所有在桌边的人都刮了脸。
吉姆在桌边。
所以,吉姆刮了脸。
同样的,表面看来,这个论述的结论是想证明某些东西是正确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让我们回过来看看,第一个命题具有所有大前提的标志,
但是它的正确性是以结论的正确性为前提的。如果我不是预先知道吉姆刮了脸,
那么我就不能确定所有在桌边的人都刮了脸。所以,结论所陈述的只是我们已知的事实。
这里没有真正的推论。
窃取论题谬误的另一种叫法是循环论证,有时也称为恶性循环。
这一谬误的要点如下:首先,命题A被作为另一个命题B的前提条件;
然后,过程被反过来,最初的前提A现在变为结论,而最初的结论B则变为前提。
我们来看下面的论证(我将为论述做上标记以便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反转的过程):
A)因为人的命运是注定的,
B)他们缺乏自由的愿望。
然后,几页之后,我们又读到:
B)根据人类缺乏自由愿望的事实,
A)所以他们的行为是被注定的。
如果这两个论证前后相连地放在一起,它们的循环性就会很容易看出来。
所以夹在它们中间的很多内容是故意放进去的,以便将其岔开很远,
以期读者在读到第二个论证的时候,已经忘记了第一个论证的内容。
虚假假设
假设某物的正确性不经过推理就可以确定,实际上这本身无可厚非。为了推理过程的进行,
我们必须假设一些事情是真的。如果推理过程成功,
往往可以证明我们事先假设为真的事物确实为真。评判假设的一个基本标准是:
命题不能违反矛盾律。换句话说,它不能自相矛盾。
但是,假设必须要小心谨慎。虚假假设可以被证明是假的,因为事实完全与之对立。
如果一个论证以一个错误的假设开始,那么它必将以一个错误的结论结束。
还有另外一种对论证起反作用的虚假假设,只是其作用方式不是那么直接。
在论证中,如果你假设你的听众在某方面具备相应的知识,但实际上他们没有,
那么他们接受你的结论的能力将明显地降低。经验之谈:尽可能地少用假设。
稻草人谬误
论证中,我们要对事不对人,要紧扣论证中给定的论点。在与他人辩论的过程当中,
如果你为了削弱对方的论点而故意扭曲其论证过程,那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在这个比喻中,“稻草人”意味着容易对付的事物。在我们误解某个论证时,
或是当一些论证非常复杂,我们在理解上犯了一些无意的错误时,
我们犯的并不是这种谬误。稻草人谬误不是无心之过,因为它是在有意歪曲别人的论点。
误用传统
传统是业已建立的处理事情的一种方式。好的传统是值得继承并发扬光大的,
如果它与当下的条件相符合的话。传统,作为一个整体来说,
可以被视为一套日积月累的先例总和。“以前事情都是这样处理”的事实并不能
成为强制后来者遵循老方法的充分理由。到底采取什么方法完全取决于目前的实际情况。
习惯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分析实际上是否值得就遵循习惯做事,
我们就会成为习惯的奴隶。在评价给定的实践时,我们关注的焦点应该是实践本身,
而不是它的历史。
但是,对于传统,我们还可能犯另一种相反的错误。
如果将历史悠久作为坚持传统的唯一原因是不合逻辑的,
那么将历史悠久作为拒绝传统的唯一理由同样也不合逻辑。
这种错误背后所反映的态度是某些新新人类所坚持的,他们认为只有新的才是有价值的,
只有变化才是唯一永恒的。经验不会因为它背后的历史而变得一无是处。
实际上,传统的生命力完全取决于它本身的价值。
民主谬误
在一个给定的社会中,大多数人对某个给定的事物秉持同一个观点是个有趣的心理学现象,
但是没有必要将事物的真实与否考虑进去。大多数也不绝对代表着正确。
当然,也可能是正确的。民主谬误是说,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命题X是正确的,
那么我们可以就此得出结论说X是正确的。
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白就是黑,黑就是白,这个社会就是黑白不分的。
尽管某物是黑还是白不是主观的看法,而是客观的事实。如前面所说,
我们必须承认,在情感方面,民主谬误是很有说服力的。如许多历史事件所证明的,
当民众黑白不分的时候,为坚持真理而站在民众的对立面是件很艰难的事情。
对人不对事
重申一下论证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论证中,我们要关注的是论证本身,而不是作出论证的人。
如果一个人忽略论证本身而故意去攻击论证者,那么他就违反了这个原则。
所谓的对人不对事,就是在与他人辩论时,通过向公众传达关于对手的与论证无关的信息,
例如生活中的负面信息,以此来达到击败对手的目的。
这种谬误制造者的目的是转移听众对论证的注意力,这种情形通常是由于论证者本人处于劣势。
如果论证的目的仅仅是获胜,对人不对事谬误将会有效地发挥作用。
它可以使听众以同论证毫不相关的理由来反对你的对手,而你则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来取悦听众。
它造成的后果是,你可以庆祝你战胜了对手,但这恰恰是你所没有做到的——至少在逻辑上。
你的胜利并非源于观点的价值,而是源于你扰乱听众视听的能力。
滥用专家意见
专家是某个特定领域的权威。在论证中,去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请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但是在向专家请教时,一定要保持警惕。我们来看以下论证:
史密斯教授说项目A很好。
琼斯教授说项目A很好。
约翰教授说项目A很好。
所以,我们应该接受项目A。
让我们假设这三个教授都是项目A相关领域内真正的专家,即他们的资质和项目是相关的。
可是我们更深入地来想一下,没有任何一个教授告诉我们为什么他会认为项目A是好的。
教授们没有论证。这个项目会被接受仅仅是因为他们这么说。
但是,应该是论证本身,而不是专家的话占据主导地位。上例中的论证远远不能让人信服,
因为除了专家的话之外,它什么都没有提供给我们。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专家的话,
那么本质上就是:“不要问任何问题,按照我们的话去做。”
专家的主要意见,要结合他秉持这种意见的理由,只有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得到的才不仅仅是他的意见。
正如我们要检验自己的主张是否与事实相符一样,在论证中所用的专家意见同样要经过检验。
这个世界上有太多自以为是的专家。检验的标准不是他们在说什么,
而是他们是如何通过论证来得到它的。
无须强调,一个专家只有在其已经建立威信的领域内作出的主张,才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这个显而易见的观点仍要被提及,是因为很多时候它会被忽略。
一个仅仅因为音乐成就而闻名于世的音乐家就经济或是全球变暖问题所提的观点没有权威力量。
以出身论英雄
现在假设你是一个声誉斐然的公司的人事经理。作为工作的一部分,
你对全国著名的大学和学院知之甚多,并且对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尤其,你知道X学院在这个领域内声名狼藉。目前,你的公司正在招聘一个重要的职位。
在浏览候选人资料时,你看到一个X学院的毕业生,彼得,于是你立刻决定拒绝他进入下一轮,
这仅仅是因为他所毕业的学校。这个时刻,你已经产生了谬误。
不是说你的决定完全不合理。毕竟,以你对X学院的了解,彼得或许确实不是一名合格的人选。
但是,这不是必然的。一颗闪亮的新星是可能出自于类似X学院之类的学校的。
你所犯谬误的根源如下:知道一个来源一般是坏的,
于是认定出于这个来源的所有都一定是坏的。这并不必然成立。
考虑我们所考察的人或事的出身肯定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走得更远。
首先我们要问:彼得从哪里来?紧接着,更关键的问题是:他的品质如何?
混淆视听
我们讨论过几种目的是使我们遗漏真正论点的谬误形式,
它们通常以转移我们对目前事务注意力的方式发挥作用。
正如我们在对人不对事谬误中所看到的,通过提供与论证毫无关系的爆炸性情感信息来攻击对手。
混淆视听提供了这种策略的另一种样本。它是故意提出一些无关的情感信息来分散对方的注意力。
这种谬误有两个特点:(1)它直接诉诸情感,而不是推理;
(2)它所提供的信息与所要进行的论证毫不相关。
路易斯和劳伦斯都是化学家,他们正因为是否应该将一种新型化肥
投向市场的问题在公司的一个部门内争论,而最近这个部门的员工加薪已被管理层内部否决。
路易斯,新型化肥的开发者,强烈主张这种产品应该尽快投向市场。
但是他感觉他在辩论中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事实上,看起来反方劳伦斯将取得胜利。
绝望中,他宣布了最近拒绝加薪的消息。结果,混乱出现了,辩论立刻被终止。
在此,加薪被拒这个消息无疑是用来混淆视听的。
以先后论因果
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这个谬误,从拉丁语直接翻译过来就是“发生在其后,
故因其所致”(或许你会注意到,这个谚语本身就是个微型论证)。这种谬误源自粗心。
在因果关系中,原因总是先于结果发生,所以大家会有“发生在结果之前的就是原因”的错觉。
但实际上因果之间是有一定的时间差异的。首先,我点燃了炸药包的引线(原因),
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燃烧,最后产生了惊天动地的爆炸(结果)。当事件A发生后,
紧接着事件B也发生了,所以我们认定,A是引起B的唯一原因,A导致B。
这种仅仅以发生的先后来断定因果关系的做法就是以先后论因果谬误。
一个具有哲学思想倾向的原始人,有一天突然注意到,鸟儿总是在太阳升起之前歌唱。
由此,他高兴地得出结论:是鸟儿的歌唱导致每天的日出。他犯的就是以先后论因果谬误。
一件事恰巧出现在另一件事之前,这并不足以断定它们之间必然有因果关系。
我们需要更多的信息来判断。如果我们只能得到这么多信息,那么我们能得出的最好结论是,
先发生的事情可能是后发生事情的原因。如果我们的原始人的哲学思想可以走得更远一点,
他就会发现:鸟儿歌唱然后太阳升起,并不能得出歌唱导致升起的结论。
《逻辑要义》
基本的逻辑概念
什么是逻辑?
逻辑是研究论证的性质的。宽泛地说,一个论证就是试图为接受某一主张为真提供理由。
一些论证提供好的理由,一些论证并 不提供好的理由。
本书将教你如何识别和评价论证以便你能够区分好的论证和坏的论证。
逻 辑是属于自我防卫的。懂点逻辑将有助于你免于上当受骗。
逻辑鼓励你为你的信念去寻找好 的理由。懂点逻辑也能使你为自己构造更好的论证。
论证有助于我们确定是否相信我们在报 纸上读到的或电视上看到的那些东西。
论证帮助我们作出决策。它们是我们阅读和写作论文的主要成分。
甚至我们在同朋友交谈时也会使用论证。本书所教的技巧在日常生活中都是有用的。
命题和语句
所有的论证都是由命题或陈述构成的,因此,我们先从讨论命题或陈述入手。
命题就是可以被肯定或否定的东西。一个命题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
如果命题与它所描述的事实 相一致,则它为真,否则为假。在这一点上,命题不同于问题、
请求、命令和感叹,这些都不能被肯定或否定。虽然命题的一个明确特征就是或者为真或者为假,
但我们可能并不总是 知道一个给定的命题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
命题“大卫・莱特曼在他21岁生日时打了3次喷嚏”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
但我们可能从不知道事实真相。
与命题不同,问题、命令、请求和感叹并不产生关于世界的断定,它们没有真值,
它们本身既不真也不假。
论证、前提和结论
推论是在设定作为出发点的一个或多个命题的基础上得出并肯定一个命题的心智过程。
为了确定一个推论是否正确,逻辑学家要考察这一过程从开始至结束的那些命题
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一命题序列就构成一个论证。
论证不只是命题的汇集。为了成为论证,那些命题必须具有一种确定的关系。
一个论证的前提必须提供相信结论为真的理由。在实践中,
一个论证的前提是在得知结论之前被知道或被假定的。
论证和说明
许多语段看起来好像论证,实际并不是论证而是说明。说明要回答的是“为什么?”
或“怎 么样? ”的问题。“为什么我的汽车发动不起来?”和“你怎样组装这辆自行车?”
都是需 要说明的问题。“你的电池没有电了。那就是你的汽车发动不起来的原因,”
解答了你的机械 学问题。所有机械上无能的父母都害怕的培训手册会说明如何组装自行车。
注意你最先知道的是什么:你知道你的汽车发动不起来了,你知道你想组装一辆自行车。
这些都是需要说明的现象。你正在寻求为什么那样或者怎样做的解释。
在一个论证中,前提是在一开始就被知道或被假定为真的。它们据称是为相信结论为真提供理由。
所以,在一个论证中,最先被知道的是前提;而在一个说明中,最先被知道的是需要说明的现象。
如果卡洛斯同玛丽亚去跳舞,路易基就会嫉妒。卡洛斯同玛丽亚去跳舞了。所以,路易基嫉妒了。
这是一个论证还是说明呢?你回答不了。你需要把它放在具体的语境下考察。
语境A:你正在跳舞。你注意到卡洛斯同玛丽亚在一起,他们很明显是在约会。
你知道路易基已经爱慕玛丽亚一段时间了。路易基是有名的醋坛子。
你知道如果卡洛斯同玛丽亚去跳舞,那么路易基将会嫉妒。于是你得出结论:路易基嫉妒了。
语境E:那是跳舞后的第二天。你看到路易基处于嫉妒的激愤中。你纳闷那是为什么。
你碰到索维奇问她为什么路易基会这样。索维奇回答说:“你知道,路易基对玛丽亚有意思。”
玛丽亚昨天晚上同卡洛斯去跳舞了。这就是路易基嫉妒的原因。
语境A是论证的语境。你知道如果卡洛斯同玛丽亚跳舞是真的,那么路易基将会嫉妒。
你还知道卡洛斯同玛丽亚去跳舞了。问题是从你所知道的可以得出什么。
语境E则是说明的语境。这里你知道路易基处于嫉妒之中,而你纳闷那是为什么。
索维奇给出了一个说明。
为了区分说明和论证,你必须视语境随机应变。尽管这样,还会有其原来目的无法确定的语段。
一个未决的语段可以容许作不同的解读。它可以在一种解释下被视为论证,
在另一种解释下被视为说明。
论证的辨识
A.前提指示词和结论指示词用于评价论证的方法依赖于对前提和结论的区分,
但是,在日常的口头和书面语中,
一个论证中出现的各命题的排列次序并不能作为区分前提与结论的依据。
一些我们称之为“前提指示词”和“结论指示词”的词或短语,
有助于我们确认自然语言里一个论证中那些 命题所起的作用。
下面所列的是部分结论指示词:
therefore/ 所以 hence/因此 accordingly/ 故而 in consequence/ 结果
consequently/ 因之 proves that/证明
要注意的是,前提指示词和结论指示词都只是向导而不是依据。
我可以说“如果我有一百万美金,那么我就去爱荷华度假”。这句话并没有告诉你
关于我的财务状况或度假计划的任何东西,而只是简单地描述了一个假设的情境。
为了得出“我将去爱荷华度假”这一结论,你还必须有“我有一百万美金”(这是假的)这一陈述。
为了得出“我没有一百万美金”这一结论,你还必须有“我将不去爱荷华度假"
(这也是假的)这一陈述。条件陈述本身仅只是描述性的。
B. 语境中的论证
虽然指示词经常能作为一个论证的标志并且用来识别前提和结论,但是,
有一些具有论证性质的语段缺乏这些指示词。这些语段的论证性的功能是
通过其语境和意义来显示的一同样,如果我说“带只龙虾回家吃饭”,
你不大会怀疑我是想吃它而不是喂养它。
包含论证的语段也常常包含一些既不是前提也不是结论的其他东西。
这些东西在有些情况下是无关紧要的,
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可以提供有助于我们了解该论证的背景知识。
我不相信我女儿向学校的窗户投掷石头。她的朋友宣称她同他们在一起并且事情
发生时他们并没有靠近该学校。所以,她不可能做这件事。
诠释这个论证,揭示出命题之间的关系。
前提1:她的朋友宣称事情(有人向学校的窗户投掷石头)发生时她同他们在一起。
前提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论:她不可能做这件事。
C. 非陈述形式的前提
问句本身虽然并不断定任何东西,但有时它们也可以作为前提而起作用。
这类问句就是反诘问句。当作者相信问句中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时,
反诘问句就暗示或假定了一个作为 前提的命题。
其中一个前提是其答案被认为非常明显的问句的论证是十分普通的。
吸烟不是令人讨厌的吗?没有人应该吸烟。
这里的问句隐含了一个前提“吸烟是令人讨厌的”,
它在这里是当作支持结论“没有人应该吸烟”的理由。
因为问句既不真也不假,所以,只有当它们的答案被认为是显而易见时它们才能充当前提。
如果其答案不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论证就是有缺陷的。为了避免直截了当地肯定一个前提,
作者有时候使用一个其答案是可疑的或假的问句。
通过暗示所希望的答案,可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
D.未陈述的命题
有时候,一个论证的前提和结论并没有都被陈述出来。这样的论证我们称之为省略式。
如果你面对一个省略形式的论证,那么,在分析该论证之前,你必须先把省略的部分补充完整。
人们之所以构造省略式论证,至少有如下两个原因:(1)省略式有很强的修辞效果,
读者或听者会因为自己被看成足够机敏能补充其省略部分而受到“恭维”。
(2)留下一个前提 不说岀来可以掩盖论证中的缺陷。在一个有效的演绎论证中,
你能看出省略的前提必须是什么。在一个有效的演绎论证中,不可能所有的前提都真而结论假。
如果这是一个省略式论证,那么你需要找到被省略的前提。
所以,如果这是一个省略式,在分析该论证之前你就必须想到它。
没有两岁的人是读者。所以,没有两岁的人是厨师。
如果该论证有效,则它必定是如下形式:
陈述出的前提:
1. 没有两岁的人是读者。
省略的前提:
2. 所有厨师都是读者。
结论:
3. 没有两岁的人是厨师。
演绎和有效性
每一个论证都要求其前提为接受结论为真提供理由。但是,依据它们的前提支持结论的方式,
论证分为两大类——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一个演绎论证包含这样的要求:
它的结论是被前提决定性地支持的言之,如果前提是真的,结论就必定是真的。
在解释一段话时,如果我们断定作了如此的要求,我们就是把该论证当作演绎的。
如果我们断定没有作决定性的要求,我们就是把该论证当作归纳的。
因为每个论证都或者做出或者不做出决定性的要求,所以,每个论证都或者是演绎的或者是归纳的。
当作出要求要一个论证的前提(如果是真的)为其结论的真提供无可辩驳的理由,
而且这一要求被证明是正确的时候,那个演绎论证就是有效的。如果该要求是不正确的,
那么那个演绎论证就是无效的。对逻辑学家来说,有效性这一概念只适用于演绎论证。
一个演绎论证,如果其前提都为真而结论为假是不可能的,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否则该论证是无效的。需要注意的是,演绎有效,住并不依赖于前提实际上为真,
而只是依赖于这一事实:如果前提 都将是真的,那么结论为假就是不可能的。
有效性问的是关于前提与结论的真假什么是可能的。如果在前提都为真的同时结论为假是可能的,
那么该论证就是无效的。否则就是有效的。
每一个演绎论证都必定是有效的或者无效的。
所有哺乳动物都有肺。
狗是哺乳动物。
所以,狗有肺。
这一论证是有效的。如果前提都是真的,则结论不可能为假。
归纳与概率
一个可靠的演绎论证能确然地确立其结论。相反,即使前提都真,
归纳论证也不声称它们的前提确然地确立其结论。归纳论证有一个较弱的但重要的要求,
那就是:它们的结论 是以某种程度的概率确立的。因为归纳论证并不要求确然性,
所以,对归纳论证评价的标准 就不同于演绎论证。
对归纳论证进行评估是科学家的主要工作之一。在日常生活中,归纳论证也很普遍。
归纳论证的前提为其结论提供某种支持。归纳论证在强度上各不相同。
有些归纳论证为结论提供很好的证据(它们是强的)。其他的则提供很少的证据(它们是弱的)。
但是,重要提示
几种类型的归纳论证在类比中你直接比较事物并得出结论。
琼和我很相像,我们都喜欢奶昔和冰激凌香蕉船,
我喜欢巧克力圣代,所以,很可能琼也喜欢巧克力圣代。
在归纳概括中你从若干个体事物的特征推出一个群体的特征。例如:
我已经看到过500只乌鸦, 它们都是黑的,所以,很可能大多数乌鸦都是黑的。
在对最好的说明的论证中你 考虑一个事件的所有供选的说明以确定其中哪一种是更可能的。
我的车发动不起来了。可能 是电池没电了,妄不可能是没汽油了。
我昨天加满了汽油并且直 接开回了家。所以,很可能是电池问题。
即使在其前提为真而且前提很强地支持它们的结论时,归纳论证的结论也从不是确然的。
因为一个归纳论证只能证明其结论是很可能的,所以,
附加的信息总是可能加强或削弱支持结论的证据。另一方面,
演绎论证则不可能逐渐变得更好或更坏。在达到确然性方面, 它们或者成功或者不成功。
有效性不存在程度之分。附加的前提不能加强或削弱一个有效的演绎论证的结论的证据。
归纳论证则不然。增加新的前提可以加强或削弱一个归纳论证的结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