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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全集1》

1842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
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
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
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
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
一片灰色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
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
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
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形式是欢乐、光明,
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适的表现;精神只准穿着黑色的衣服,
可是花丛中却没有一枝黑色的花朵。精神的实质始终就是真理本身,
而你们要把什么东西变成精神的实质呢?谦逊。歌德说过,只有怯懦者才是谦逊的
[注:歌德《总结》。——编者注],你们想把精神变成这样的怯懦者吗?
也许,这种谦逊应该是席勒所说的那种天才的谦逊
[注:席勒《论素朴的和伤感的诗》。——编者注]?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你们就先要把自己的全体公民、特别是你们所有的书报检查官都变成天才。
况且,天才的谦逊当然不像文雅的语言那样。避免使用乡音和土语,相反,
天才的谦逊恰恰在于用事物本身的乡音和表达事物本质的土语来说话。
天才的谦逊是要忘掉谦逊和不谦逊,使事物本身突现出来。
精神的谦逊总的说来就是理性,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质特征去对待各种事物的那种普遍的思想自由。

有这样一种法律,哪里还存在新闻出版自由,它就取消这种自由,
哪里应当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它就通过书报检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
这样的法律不能认为是有利于新闻出版的。上述的第10款也干脆承认,
暂时用书报检查法来代替联邦条例第18条中提出的、可能有一天要实行的新闻出版自由。
这种移花接木的做法至少表明,时势要求对新闻出版加以限制,
法令就是由于不信任新闻出版界而产生的。为了替这种不得人心的做法辩解,
甚至硬说这是一项有效期限只有五年的临时措施,
可是,遗憾得很,它的有效期限竟达22年之久。

我们在报刊和书报检查的关系方面所谈的一切,同时也就说明了书报检查同最高书报检查机关的关系,
说明了作者同最高书报检查官的关系,虽然在这里也插入了一个中间环节。
但这是同样的一种关系,只是处在较高阶段上而已。
要使事物保持原状,同时又企图用更换人员的办法使它具有另一种本质,这真是荒谬绝伦的做法。
如果一个实行高压的国家想成为忠诚的国家,那它就会自己取消自己;
那样一来,每一级都要求实行同样的压制和同样的反压制。最高书报检查机关也必定会受到检查。
为了不致陷入这种恶性循环,人们就决定采取不忠诚的态度,于是,
在第三级或第九十九级就会发生不法行为。由于官僚国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所以它力图要把不法行为的范围至少抬到人们看不见的高度,这样就以为不法行为已经消失了。

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恶劣的,
可是各种制度却比人更有力量。我们的意见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不正确的,
不过无论如何,新的检查令终究会使普鲁士的作者要么获得更多的现实的自由,
要么获得更多的观念的自由,也就是获得更多的意识。


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你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
[注:塔西佗《历史》第1篇第1节。——编者注]

1841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

18世纪流行过的一种虚构,认为自然状态是人类本性的真实状态。
当时有人想用肉眼去看人的思想,因此就创造出自然人——巴巴盖诺,
他们纯朴得居然身披羽毛。在18世纪最后几十年间,有人曾经设想,
那些原始民族具有非凡的才智,那时到处都听到捕鸟者模仿易洛魁人和印第安人等的鸟鸣术,
以为用这种办法就能诱鸟入彀。所有这些离奇的言行都是以这样一种正确的想法为根据的,
即原始状态是一幅幅描绘人类真实状态的纯朴的尼德兰图画。

胡果的论据,也和他的原则一样,是实证的,也就是说,是非批判的。
他不知道什么是差别。凡是存在的事物他都认为是权威,而每一个权威又都被他拿来当作一种根据。
所以,他在某一段文章里引证了摩西和伏尔泰、理查森和荷马、蒙田和阿蒙,
引证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奥古斯丁的《论神之都》。他也以同样的态度去对待各个民族,
把他们等同起来。在胡果看来,暹罗人和英国人一样实际,尽管前者认为,
按照国王的命令缝住饶舌者的嘴巴,把笨拙的演说者的嘴巴一直剪到耳朵,
这是永恒的自然定律,而后者则认为,要是他的国王专横地决定征收哪怕只是一分尼的捐税,
那也是政治上的荒谬行为。不知羞耻的康奇人也和法国人一样实际,
尽管前者赤身裸体地走来走去,至多用淤泥来涂抹一下自己的身体,而后者则不仅要穿衣服,
而且还要穿得很考究。德国人也并不比拉杰普特人更为实际,
尽管前者把女儿当作家庭宝贝来教养,而后者为了免去哺育之累,索性把女儿杀死。
总而言之,皮肤上的疹子就像皮肤本身一样实际。


自由篇

“不自由丝毫不会改变不自由的人和其他人的动物本性和理性本性。
一切道义上的责任仍然起作用。奴隶制不仅从肉体方面来看是可行的,
而且从理性方面来看也是可行的;任何证明与此相反的观点的探讨,肯定包含着某种误解。
当然,奴隶制也并不是绝对合乎法理的,也就是说,它既不是从动物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
也不是从理性的和市民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
可是,奴隶制同奴隶制的反对者所承认的任何一种法一样,可能是一种暂时的法,
这一点可以在和私法以及和公法的比较中看出来。”证据就是:
“从动物本性的观点来看,属于富人所有的人,显然比穷人更有免受贫困的保证,
因为失去前一种人对富人是不利的,富人也很关心他们的疾苦,
而穷人身上只要有一点东西可以榨取,就会被他们的同胞榨出来……”
“虐待奴隶和使奴隶致残的权利并不重要,
即使发生这种情况,那也不见得比穷人所忍受的痛苦严重多少;
至于从身体方面来说,这种情况也并不像战争那样严重,
因为奴隶本身到处都必定是用不着参加战争的,
甚至在切尔克斯的女奴隶中间美女也比在女乞丐中间更加容易找到。”(请听这个老头说些什么!)

“至于说到理性的本性,那么当奴隶也要比忍受贫困优越,
因为奴隶的所有者即使从精打细算的角度出发,也宁愿为教育有某种才能的奴隶解囊,
而不愿意在行乞的孩子身上花钱。在国家制度的范围内,正是奴隶才免除了种类奇多的压迫。
押送战俘的人只是由于暂时要担负责任才去关心战俘,难道奴隶比战俘更不幸吗?
政府派看守去监管苦役犯,难道奴隶比苦役犯更不幸吗?”

“奴隶制本身对于人口繁衍究竟有利还是有害,这还是一个争论中的问题。”
[注:胡果《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的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
1819年柏林修订第4版第247、249、251—255、257页。——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