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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斯宾塞的快乐教育》

让孩子不快乐的因素

我非常喜欢俄国作家托尔斯泰的著作《安娜·卡列尼娜》。记得这本书中有这样一句经典: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我看来,这个道理也可以运用在孩子身上,
优秀的孩子总是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而不优秀的孩子则各有各的原因。

事实上,每个优秀的孩子都拥有很好的引导者,或许是孩子的父母,或许是孩子的老师,
也或许是孩子身边的人。而不优秀的孩子则几乎都生活在不快乐的环境中,
其中,不快乐的因素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1)家中有对孩子缺乏同情心,而又不懂教育的父母。
(2)家中有对教育孩子缺乏责任感的父母。
(3)学校中有暴力的老师。
(4)学校中有不思进取的同学。
(5)家庭中有不懂教育的亲戚。
(6)学校中有品德败坏的学长。
(7)学校中有心理扭曲的老师。
(8)家庭中有思想愚昧的长辈。
(9)孩子有某些遗传性的生理疾病。

造成孩子不优秀的原因有很多。当父母发现自己孩子身上有某些问题时,不应一味地否定孩子,
而应该耐心地找出问题的原因。研究表明,一个人无论遇到多么可怕的事情,
只要能够说出来,他内心的压力就会得到释放。

有一天,镇上的一位很有名的神父对我说:“闲暇时间,
我喜欢去离咱们镇子不远的监狱里看看那些可怜的孩子,然而,
我发现那些孩子挨打的次数越多,进监狱的次数也就越多。”

在这里,我想告诫各位父母:上帝赐予了我们宝贵的生命,赐予了我们优秀的孩子,
可是很多优秀的孩子都被埋没了,在年幼时期他们就遭到父母或老师的指责,
长此以往,他们就真的变得越来越失败。

成年人总是下意识地给孩子制定一些条条框框,孩子一旦做出违反规定的事情,
就会受到惩罚,然而,孩子的行为未必是错误的。那些真正犯了错误的孩子,
却很有可能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不要以爱的名义惩罚孩子,否则,会给孩子的一生带来痛苦。

父母要为孩子创造快乐

有很多父母向我请教教育孩子的方法,我给他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多创造全家人在一起的机会

小斯宾塞长大以后,我问他记忆中最快乐的事情是什么,
他对我说:“是晚上或者周末,一家人坐在一起聊天的时候。”

2.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与了解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个建议有些荒唐,他们认为一家人每天都生活在一起,
根本不需要再去了解什么。事实上,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你不妨好好思考一下,
你和家人之间真的能彼此了解吗?你了解你的孩子吗?

思考之后,你会发现,你对自己孩子的了解仅限于他的相貌、名字、喜欢的食物等等。
你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工作和赚钱上,却来不及问问家人有怎样的理想和爱好,
来不及问问孩子每天是否生活得快乐。
只有与家人经常进行感情交流,才能真正地走进对方的内心世界,让彼此都感受到快乐。

3.不要认为孩子太小

每当遇到困难或不开心的事情,每当家中有亲戚去世时,成年人总喜欢瞒着孩子,
这是因为父母爱孩子,怕孩子因此而经受不住打击。然而,我们不需要对孩子隐瞒,
只要在陈述事实时,不夸大或是缩小事情本身的严重性,保证所说的都是真实情况就可以了。

孩子的承受力并不比成年人差。如果一味地对孩子隐瞒,当孩子知道真相后,
会有一种受到欺骗和抛弃的感觉,这会给孩子带来痛苦,也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父母应该让孩子从小学会面对现实。人生中的很多坎坷都是不可避免的,
只有经历过这些坎坷,孩子才会变得坚强,才有能力独立地生活。
当家里有人生病时,父母应该告诉孩子,并且要让孩子在能力范围内帮一些忙,例如,
给生病的人买药、倒水。有了这些经历,孩子以后再遇到此类情况,就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了。

再比如,如果家里临时出现经济紧张的情况,父母也无须对孩子隐瞒,
要对孩子说明实情,我相信孩子会理解的。

4.全家人要一起吃饭

或许,成年人迫于压力,每天要忙于工作和应酬,但是不管怎样,
每个星期都要抽出时间和孩子一起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父母不要批评孩子,
也不要谈论孩子的缺点,只需要享受全家在一起的快乐时光就够了。

古人说:“家人一起吃饭时最忌讳争论和训斥,这样会让关系逐渐变得疏远;
如果能够互相温暖和鼓励,那么一家人的关系就会越来越融洽。”
父母不忙的时候,就要主动对孩子说,欢迎他带小伙伴来家里玩。当孩子真的把小伙伴带来时,
父母一定要热情招待,这会让孩子非常开心,他会感觉到自己在家中很受尊重。

5.经常与孩子一起做事情

在一个关系融洽的团队中,当有人提出一件令人感兴趣的事情时,大家都会很兴奋地参与。
我和小斯宾塞也会共同完成一些事情,例如,一起种花,一起做家务,一起烤面包、做饭,等等。
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就是和小斯宾塞一起制作了一张大餐桌。我们一起选木料、
画图纸,然后一起定做、装饰,所有细节都是共同完成的。历时半个多月,餐桌终于做成了,
那一刻,我和小斯宾塞都感受到了难以抑制的喜悦。
而这张餐桌也承载着我和小斯宾塞共同的回忆。

6.让固定的家庭活动成为一种习惯

父辈的家庭习惯会对孩子产生巨大的心理影响。
家庭习惯相对稳定有利于培养孩子区别对待一般事情与重要事情。
当然,孩子更会从中明白哪些事情具有美好的回忆价值,
例如,家人经常一起去春游,举行生日聚会,等等。

7.经常与孩子做游戏

虽然每个人都会做游戏,但并不是所有父母都愿意和自己的孩子一起做游戏。
父母们要像对待成年人一样公平公正地对待孩子,即使这仅仅是一个游戏。
在这方面我曾经犯过一次错误。那天,我正在和小斯宾塞一起捉迷藏,
我突然想起自己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还没有做,于是,并没有告诉小斯宾塞就独自离开了。
小斯宾塞花了很长时间寻找我,当他最终找到我时,
他脸上流露出的失望和沮丧,让我久久无法原谅自己。

8.给孩子讲一下自己的家族史

你的家族中曾经出现过哪位名人?现在你家为什么会住在这里?你的爷爷和奶奶年轻时是什么样子的?
家里有哪些关系亲密的好友?虽然这些事情并不像童话故事那么新奇有趣,
但是它们与孩子的生活紧密相关,让孩子了解这些事情后会更爱自己的家族。

9.建立亲密的家庭关系

对于孩子来说,家庭具有巨大的力量,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家庭中化解。
父母应该让孩子参与家庭的建设,在此过程中可以很好地培养孩子的价值观。

快乐地开发孩子的智力,要相信孩子的智力没问题

很多父母都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老师对你说,有些孩子很聪明,有些孩子相对要差一些,
还有些孩子简直是蠢得无可救药。于是,就有些父母相信了老师的话,
也有一些父母将信将疑,但心里依然纠结。

当孩子的老师对你说孩子的成绩和智力怎样怎样,
并且用几个学期的成绩单来证明孩子智力有等级划分时,我相信,很多父母都不会对此再有半点怀疑。

在这个世界上,难道孩子们的智商真的有高低之分吗?

对此,我的观点是:大部分孩子的智力水平都是相差无几的。

在我看来,有一些孩子确实是天才,有一些孩子智力上有障碍,但这仅仅是极少数情况。
在智力方面大部分孩子并没有高低之分,只不过在智力特点上表现出一些差异罢了。

所谓的智力特点差异就是指孩子在某一方面是否擅长。这就如同地理上的资源分布,
有的地方铁矿产量大,有的地方黄金产量大,没有黄金资源的地方并不意味着没有丰富的铁矿资源。

说到底,成绩并不能代表孩子“智商”的全部,
最多只有30%的参考价值,而大部分智商是无法用成绩来解释的。

大家对树木都不陌生,有些树木可以结果子,有些树木不结果子但是可以用作建筑材料。
而那些结果子的树木中,有些结的是苹果,有些结的是橘子,有些结的是梨子。
它们各有各的存在价值,只不过这些价值有不同表现而已。

人类可以算得上是世界上最神奇的生物了,人类的很多灵气和禀赋都是其他生物没有的。
倘若我们仅用聪明或愚蠢来评判孩子,我们自己也是很愚蠢的。
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给孩子贴上愚蠢的标签,这样一来,无论孩子表现得多么差劲,
我们都可以不负责任,甚至寄希望在其他孩子身上,当然,其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在这里,我要对每一位父母说,对于孩子的智力,一定不要采取怀疑态度,要坚信孩子的智力没问题,
仅仅是具有与其他孩子不同的智力特点,需要时间发现其擅长之处罢了。
相信孩子,不仅可以让父母改变自己,更可以间接地改变孩子。

耶稣说:“只要相信,就有可能”,“即使只有种子般大小的信心,也可以把一座山撼动”。
对于这些话,我一直坚信不疑。要知道,我在教育小斯宾塞的过程中,的确看到了很多奇迹。

对父母来说,培养和教育孩子是一项宏大的事业,相信孩子就是相信自己的事业。
这项事业的全部目的就是寻找一种能让孩子快乐地开发自己潜能的方法。
我们应该如何开发孩子的智力?在这里,我要向父母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父母要相信孩子在智力水平上并不存在差异,只有智力特点上的不同。
(2)父母要相信你和孩子可以一起做出改变。
(3)父母要相信孩子有着巨大的潜能,就像冰山一样,
有一小部分露出水面,隐藏于水下的都需要你去开发。
(4)父母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无数困难,只要坚持下去,就一定会看到奇迹。
(5)父母要牢记培养和教育一个优秀人才绝非易事。
(6)父母要及时制止否定或怀疑孩子智力的说法,不但不能动摇信心,而且还要更加坚定信心。
(7)制定长期教育目标和短期教育目标后,父母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执行,
积少成多,量变能够引发巨大的质变。
(8)父母要相信教育孩子这项事业与其他任何事业同样重要,是一件被上帝赞美、被世人称道的善行。

发现孩子的优势和潜力

如果让你说一下自己孩子的优势,相信你会回忆起很多事情,这些都可以说是你对孩子最基本的了解。
事实上,每个孩子都具备一些基本表现能力,各位父母可以比对一下以下的内容,
来看一看自己的孩子具备哪些优势和潜能:
(1)他喜欢诗歌或有韵律的句子。
(2)他善于观察别人的情绪变化并且能做出相应的反应。
(3)他经常会问“宇宙是怎样形成的”“时间是怎样开始的”之类的问题。
(4)他对曾经去过的地方记忆深刻,即使只去过一次。
(5)他走路时很有节奏感,姿势优美协调。
(6)他歌唱得非常好听。
(7)他经常会问各种自然现象的原因。
(8)他会及时纠正你说错的词语。
(9)他很早就学会了系鞋带。
(10)他很喜欢扮演某个角色,或是编出很多故事。
(11)在陌生的地方,他能够记住沿途的路标或标志性建筑。
(12)他能够辨别各种乐器的声音。
(13)他能很清楚明了地绘制地图。
(14)他能够惟妙惟肖地模仿别人的表情或动作。
(15)他习惯于把杂物整理得井井有条。
(16)他平时说话很有感情,并且伴随丰富的肢体语言。
(17)他能够完整地讲述一个精彩的故事。
(18)即使面对各种不同的观点,他也能够表达出自己的看法。
(19)他经常说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很相像。
(20)他能够准确评价别人做成或做不成的事情。

在以上的测试题中,(1)(8)(17)测验的是语言天赋。如果孩子具备这方面的优势,
那么他会早早地表现出擅长与人交谈的优势。在与人交谈时,他不仅能熟练地运用词汇,
还可以轻松地创造词汇,说出更加生动形象的话,讲述精彩的故事。

对于这些有语言天赋的孩子,父母们应该为他们准备相关的书籍,
并且经常让孩子练习描述生活中的现象或自然变化。

在以上的测试题中,(6)(12)(18)测验的是音乐天赋。
如果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能够对有规律的声音做出反应,例如,一听音乐声就睁大眼睛,
表现出很专注的样子,那么就说明他在音乐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在以上的测试题中,(3)(7)(15)测验的是数学、逻辑学天赋。如果孩子喜欢或擅长棋类游戏,
能够有条理地规整杂乱的玩具,那么就说明他具备很强的数学逻辑天赋,
即便他的数学成绩有可能很差,但也只是因为他对语言概念缺乏理解罢了。

在以上的测试题中,(4)(11)(13)测验的是地理天赋。具有这种天赋的孩子有非常丰富的想象力,
他擅长绘画或组装机械。对这类孩子,父母应该多带他去见识广阔天地,拓展他的想象空间。

在以上的测试题中,(5)(9)(14)测验的是身体动作天赋。如果父母能正确引导的话,
具有这种天赋的孩子很有可能成为舞蹈家或运动员。

在以上的测试题中,(10)(16)(20)测验的是自我认识天赋,
(2)(10)(19)测验的是认识他人天赋。
具备这些天赋的孩子经常会在不经意间对自己或他人做出反省和判断,非常擅长人际交往。

每个孩子都可能表现出不同的潜能,这是很正常的。要知道,不同的孩子有着不同的生理情况,
发育早晚和强弱都会有差异,我们不能仅以某一方面为标准来判断孩子是否有潜力。

有些孩子同时表现出多种潜能,有些孩子却只表现出一种潜能,甚至没有任何潜能的表现。
不过,父母无须担心,随着时间推移,孩子会逐渐平衡自己,他所具备的潜能都将表现出来。

你不妨再去看一看自己的孩子,你会发现,他已经表现出某种潜能了。
事实上,任何潜能都没有的孩子几乎不存在。上帝是很公平的,
他为你关闭一扇门的同时也会为你打开一扇窗。上帝也很神奇,他赐予每一个生命不同的特点和天赋。

父母们无须抱怨自己的孩子不如其他孩子聪明,只要你用心观察,就一定会发现孩子的天赋。
作为父母,你需要做的,就是努力发现、培养孩子这方面的能力。

研究表明,很多孩子成年以后丧失的能力,往往就是他儿时有着突出表现的潜能。
相反,很多孩子成年以后在某方面表现得非常优秀,但他儿时却并没有表现出这种才能。
由此可见,对孩子来说,后天的学习有多么的重要。
为了孩子能够发展得更好,在此,我向父母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用心观察孩子,及时发现孩子的天赋和潜能。
(2)如果你发现孩子具有某种潜能,但是你不愿意孩子发展它,
那么,你也不要干涉孩子,至少让孩子将其作为一种兴趣爱好。
(3)我们应该平等看待孩子所具有的任何一种兴趣爱好。
(4)找到孩子不擅长的方面,并且告诉孩子,这些才能都是可以培养出来的。
(5)应该重点培养孩子语言和逻辑方面的能力,也要及时培养和开发孩子做人做事的能力。

激发孩子对学习的兴趣

有这样一句谚语:“兴趣能给学习和求职提供最大的动力”,这句话充满了智慧,
无论现在还是将来,人们都能从中获得启发。它不仅包含学习方法,
更蕴藏了一个获取知识的智慧法则。同样,“引导是教育成功的最佳手段”这句谚语也永远不会过时。

可以说,兴趣是孩子自发的主动选择,父母有责任引导孩子,让兴趣更有目的性和持久性。

倘若一个孩子在数字逻辑、语言、空间或动作等方面有巨大的潜能,
那么,他就会对这些知识很感兴趣。

有时候,这种兴趣会因为孩子的好动或不专注等自身原因而无法长时间地保持下去,
然而,孩子本身不会改变自己的兴趣,除非外界对其施加压力,让他厌恶它。

虽然很多父母希望把孩子培养成才,但却经常指责孩子把时间浪费在“没用”的兴趣上。
在对孩子提出要求时,这些父母总是盲目地照搬学校和社会的人才培养模式,
并且用这种模式来限制孩子的兴趣。

父母这样做,就会让所谓的“没用”的兴趣,受到压制,孩子能保留下来的只有“有用”的兴趣。
然而,在心智发展阶段,孩子的兴趣并不能用“有用”或“没用”来界定。

其实,对于孩子来说,除了那些违背道德标准的兴趣,
其他大部分的兴趣都能很好地促进他的求知欲。
聪明的父母会利用这些兴趣,来激励孩子学习各种知识,培养孩子不断探索和求知的习惯。

最可悲的教育就是强迫式的教育。孩子并非学习机器,他们正处于爱玩耍、
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年纪。强制性、机械式的学习方式会给孩子带来压力,并摧毁孩子对学习的兴趣。

对于孩子来说,一旦没有了学习的兴趣,就很难再体会到学习的乐趣,从而对学习也会失去主动性。

年幼的孩子无力反抗父母的强迫,只能被动学习。
这种牺牲孩子的快乐童年来换取知识的做法并不划算。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带着兴趣去求知不仅能让孩子有成就感和愉悦感,还能让孩子学会自主学习。
孩子的学习兴趣源于好奇心,孩子在好奇、求知中踏入科学的殿堂。
孩子的学习兴趣需要父母的引导、呵护、赞赏和肯定。

自主自愿是保持孩子兴趣的关键。父母必须把孩子视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
让他感受到学习的乐趣,避免在痛苦中学习,
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孩子主动探索,并且在学习中收获快乐。

不论让孩子学习哪一类知识,都要以兴趣为前提。只有孩子自主自愿地学习,
才能真正掌握科学的奥妙,感受到知识的美好。

很多孩子都会对小动物感兴趣,或许仅仅是一只蚂蚁、一群蜜蜂、一只小鸟、一条小鱼,
它们虽然不起眼,但是却能长时间地吸引孩子的注意力。

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父母要求孩子用20分钟时间背诵一首诗或一篇短文,
孩子怎么都坚持不下来;然而,孩子却可以一下午都趴在地上,专注地观察蚁群活动,
即便没有任何人要求他或监督他这么做。

我相信,很多孩子都有过这样的表现,他们兴致勃勃地观察着,即使太阳当头,即使汗如雨下,
也不会有丝毫动摇,这一切都出于孩子的兴趣。

然而,在我们看来,孩子就算花上一两年时间观察蚁群活动,也无法从中获取更多的知识。
这种时候,就需要父母出面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

父母引导孩子的目的,是让孩子获取相关知识、得到正确的学习方法,并且养成一些好习惯。
我对小斯宾塞的引导就是从蚂蚁开始的,而这种引导给他的一生都带来了影响。

在这里,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诸位父母,孩子天生就会对各种事物产生兴趣,
这其实是孩子潜能的外在表现。如果这些兴趣能够获得充分的发展,就会逐渐转化为特长。
事实上,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笨孩子,只有不懂教育的父母和老师。

很多父母和老师都会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他们并非教育专家,
无法把孩子的兴趣和潜能进行正确的对应,也无法系统引导和深入发掘孩子的兴趣。
而那些教育专家和靠教育谋利的人,则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
不仅在英国,就连欧美的其他国家,也从未出现过有关兴趣的趣味教材。
如今,市面上充斥着枯燥无趣的教材,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教育专家的专业性和学术性。
而更加荒唐的是,他们在设计考题时竟然也遵循这样的观念。

在引导孩子、开发孩子智力方面,我可以给父母们以下几点建议:

(1)当孩子表现出某种兴趣时,不要因这种兴趣“没用”而指责或批评孩子。
(2)与孩子相处时,要巧妙地利用某种兴趣,让孩子从中获得快乐,
养成专注的习惯,并且主动学习相关知识。
(3)父母一定要帮助孩子学会查阅资料以及直接向他人请教,从而获得知识。
(4)父母要让孩子学会做笔记,由此锻炼孩子使用资料、文字和绘画的能力。
(5)如果自己的孩子尚未学会写字,父母也要给他准备一个笔记本,由孩子口述内容,父母代为记录。
(6)在指导孩子做笔记时,要用有趣的方式开头,不要使用“任务”“作业”等枯燥的词语

不要用暴力和惩罚的方式培养智力

在培养孩子智力时,很多父母总是急于求成,或者是放任自流,这两种态度都是非常有害的,
与它们相比,暴力和惩罚的方式则更为糟糕一些。

父母们往往将暴力和惩罚作为教育孩子的终极手段,然而在我看来,这种方法是最不可取的。
它不可能带来良好的教育效果,尤其是在培养孩子的智力方面。

或许,在培养孩子道德品质时,暴力和惩罚的教育方式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在培养智力方面,这样做只会起反作用。

我曾多次看到这样的情景,父母或老师非常严厉地斥责孩子:“你真是笨死了,
连这么简单的题都答不出来!”“你今天背不下来就别想出去!”
“你看看人家约翰,你哪点比得上他?”

空气里似乎弥漫着父母或老师的愤怒,孩子的耳朵都快被父母喊聋了。
然而,孩子除了紧张兮兮地盯着地面,或是一脸茫然地望着书本以外,他们不知道如何是好。

说实话,我很理解这些父母或老师的心情,他们急于让孩子集中注意力,
在他们看来,斥责和惩罚能够让孩子专注于应该做的事情。
然而,这样做只会让孩子产生畏惧情绪,除此之外,他的大脑中什么都没有,
他不知道应该做些什么,心里一片混乱,在这样的状态下,孩子是不可能集中注意力学习的。

对处于儿童时期的孩子来说,注意力不集中、丢三落四、喜新厌旧是常见的状况。
有时,孩子会自然而然地表现出这些特征,有时则会故意做出这样的举动。

如果孩子是故意的,那么,只能说明他在反抗父母。父母要弄清楚孩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绪,
才能让他放弃反抗。毕竟,孩子也不愿意长时间保持反抗的状态。
而当孩子在不经意间有了这样的表现时,父母要温柔地提醒他,
给他时间,让他慢慢地调整自己的状态。

那些经常斥责和惩罚孩子的父母只会给孩子留下恐怖、可怕、令人畏惧的印象。
每当这样的父母出现在孩子面前时,孩子就会条件反射般地产生紧张和不安的情绪,
在这种状况下,父母根本无法对孩子进行教育。

父母可以回忆一下自己的童年。当你受到斥责和惩罚时,你还会专注于知识吗?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你只会专注于那个咄咄逼人的表情,以此推测情况会变好还是变坏。

成年人认为自己可以支配孩子。然而,当父母和老师有支配孩子的想法时,一定要避免这样做,
不然,孩子就会变成胆小的稻草人,因为恐惧而一直颤抖。或许,
这种恐惧能够让孩子变得更加顺从,但是对孩子的成长却没有任何好处。

当孩子出现恐惧情绪时,父母不要再向孩子传授知识。要知道,
你不可能让一个内心颤抖的孩子学到任何有用的知识,
像你不可能在一张颤抖的纸上画出美丽的图画一样。

当父母培养孩子的智力时,必须表现出亲切、善意的神情,孩子要能够从这种神情中受到鼓舞,
从而更加愿意听从父母或老师的教导。
一个人的心灵只有在平和、舒适的状态下,才能吸收或容纳知识。

我有一位名叫威克的朋友,他在哈佛大学任教。他曾在信中向我提及父亲对他的教育,他这样写道:

父亲总是严厉地训斥我,甚至用皮带或藤条揍我,但这对我的学习没有一点帮助。
后来,有一次,外面下着大雪,父亲走了30多千米的路,给我买来一些书籍,
这给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学习动力。

发自内心地讲,教育孩子就像是继承耶稣为人类曾经做过的事情。
为此,我要给父母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父母要知道,斥责和惩罚对孩子的智力发展没有丝毫好处。
(2)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孩子,要想开发他的智力,都有比暴力更好的方法。
(3)只有让孩子保持平和、舒适、快乐的心态,孩子才能专注地学习知识。
(4)对孩子进行惩罚,并不能在学习上帮助他,要知道,爱和鼓励比鞭子更有用。
(5)不仅要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教育,更要知道什么时候停止教育。

不要让孩子死记硬背

在记忆知识方面,死记硬背的方法早已过时,而且这种方法对孩子没有任何好处。
事实证明,只有记忆原理的方式,才是对孩子最有利的。

比如,在记忆乘法表时,可以让孩子一边记忆,一边应用;在记忆语法时,
可以让孩子身处自发的语言环境中。即便必须使用死记硬背的方式,
也要选择那些真理性的格言让孩子记忆。

以前,在为孩子讲解法则和原理时,我们总是要先讲法则,再讲原理,
这种学习方法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规律。然而,如今我们通常会遵循从特殊到一般的规律进行讲解。

比如,在讲解“生物的生存离不开水”这个法则时,
我们会先让孩子列举一些生物离开水后死亡的例子,
然后再给孩子讲解这个普遍的法则。

如果某个东西永远有价值,那么,获得这个东西的过程也必然充满了艰辛。
俗话说“易得者亦易失”,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财富的积累和知识的积累。

或许,单一的记忆方式很容易达到目的,但是其遗忘的速度也相对快一些。
如果孩子能够对知识的内容加以理解,就会永远记住这些知识。而那些由孩子主动发现的知识,
则会帮助孩子轻易地解决新的问题。当然,孩子没有那么多时间从无到有地去发现知识,
但是我们可以帮助他们去发现。

如果孩子只掌握了单一的记忆规则,当没有现成的规则时,孩子就会不知所措。
如果孩子知道怎样主动地发现知识,他就能养成主动用正确方法进行研究的习惯。

能否成功培养孩子的智力,并非取决于孩子能够记住多少规则,而是取决于孩子能否熟练地运用规则、
能否通过正确的方法获取新的知识。

不可或缺的实物教育

经过研究,我们发现,无论是婴儿、低幼龄儿童,还是年龄稍大一些的孩子和青年人,
都需要接受一些实物教育。实物的范围不仅限于家庭和学校中,也应该扩展到更大的范围,
例如,森林、矿山、大海、田野等,同时,也要适当增加实物教育的时间。

在对孩子进行实物教育时,我们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对孩子来说,恐怕再也没有比采摘花朵、
观察昆虫、捡拾贝壳和石子等,令他们感到高兴的事情了。

如果你请一位植物学家带着一群孩子到野外游玩,你会发现,孩子们立刻变了个样子,
与平时判若两人。他们会主动帮忙寻找植物,会关注植物学家的一举一动,
甚至会围在他身边问个不停。

当孩子了解到事物的一般特征后,我们就要积极地引导他们发现一些简单事实,
例如:这朵花是什么颜色的?它有几片花瓣?花瓣是什么形状的?是对称排列还是辐射状排列的?
叶子是对生还是互生的?叶子有没有叶柄?叶子表面是否光滑?有没有细小的毛?
叶子边缘是钝齿状还是锯齿状……让孩子说出这些事实,并且记录在本子上。

当孩子到了一定年龄时,我们可以给他一些工具,让他在记下植物特征的同时,
将这些植物做成标本并且保存起来。这样,孩子就能够从中获得很大的满足感,
这样的野外游玩也会更有实际意义,并且能够让孩子学会研究事物的方法。

用真实的语言写作

有语言天赋的孩子,通常有着很强的口语表达能力,他们对周围环境中的语言非常敏感,
可以迅速吸收和学习新的词汇。

对于这样的孩子,父母往往会惊讶于他的表现,难以想象,
年纪这么小的孩子竟然可以准确运用各种词汇和修辞方法,
巧妙连接每一句话,而且经常在辩论中取胜。

在我们看来,在写作时这些孩子会比其他孩子更具优势。然而,出人意料的是,
这些孩子大都写不好作文,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在我看来,答案很简单:孩子在语言方面的优势给他的真实表达造成了阻碍。
而那些没有出色的语言天赋,甚至语言表达能力较差的孩子,却能够写出好作文。
因为他们对语言更加重视,能够倾听内心和外界的真实声音。

对于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孩子,我们要多用心教他们。在教他们写作时,
我们一定要提醒他们,语言仅仅是表达真情实感的工具,如果语言脱离了真实的生活,
那么,它就会变得空洞无趣。真理虽然朴素,却能受到人们的欢迎。

此外,我们还要告诉孩子,虚构的东西永远都是假的。例如,童话是虚构的,
我们不能让孩子认为童话是真实的。

然而,在写其他体裁的文章时,必须用真实的语言来表达,要体现生活真实的一面,
流露真实的情感。当明白这一点后,孩子的语言天赋就能成为他的写作优势。

我曾经以“作文的写法”为主题,在镇上的公立学校做演讲。当时,
我提出了“写作必须要真实”这一观点。
一位拉丁语老师反驳我说:“我们难道不应该鼓励孩子发挥想象力吗?”

没错,孩子需要发展想象力,然而,在此之前,我们要让孩子学会描述自己和外部世界,
学会描述自己的回忆。

当然,我们可以让孩子在编故事和讲童话时进行虚构,然而,想象力不是为写作文服务的,
就像我们不能因为题目是快乐就让孩子装作很快乐。

重视孩子个性与品质的培养

我认为,对孩子道德、意志和品质的培养,与开发孩子的智力同等重要。
在很多时候,它们有着密切的联系。

如果一个孩子在意志和品质方面有问题,那么,即使他在其他方面有潜能,
也很难将这种潜能转化为成就;而如果一个孩子从未接受过道德教育和伦理教育,
那么他的智商越高,就越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

前不久,德比镇发生了两件可怕的事情。这两件事发生后,
我立即着手整理自己的教育思想,并且给大家传阅。

第一件事发生在卡尔·马特家。一天晚上,卡尔睡着后,他的独生子小卡尔用榔头把他杀死了。

事情发生以后,这个年仅14岁的孩子,就像从没做过这件事一样,照常去学校上学。
当警察问他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父亲时,他一脸轻松地回答,因为父亲总是打他。

另一件事发生在一个名叫拉莫尔的孩子身上。拉莫尔总是以各种理由向祖母要钱,
被祖母连续拒绝了几次后,他把祖母活活掐死,并且抢走了她全部的钱。

听了这两件事,我的心情无比沉重。我想,
小卡尔的父亲和拉莫尔的祖母生前肯定从未想到孩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然而,这一切都已经成为现实。要受到谴责的,究竟是孩子,还是他们的父母呢?

对此,父母都应该好好思考。

后果体验法

事实上,父母如果想让孩子有道德感,最重要的并不是让他感受到父母的指责,
而是让他亲自体会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可以说,真正有利于教育,有利于孩子健康的结果,并不是父母施加的,
而是自然产生或者通过自然的方式得到的结果。

当然,自然惩罚并非排除所有人为因素。比如,当孩子犯错误时,
父母或老师可以采取一些正常反应,如冷淡对待他,不满足他的一些要求,
对他的玩耍和消费等行为进行限制。总而言之,就是以明确的态度告诉孩子,
他的错误行为引起了别人的不满,或是坚决要求他自己承担责任。

在教育孩子时,我们要做的,并不是避免正常反应,而是避免扩大人为惩罚。
尤其要注意谨慎使用体罚的方式,因为它是人为惩罚中最严重的方式。最重要的是,
父母们必须清楚,体罚绝非教育的主要方式,体罚也无法培养出优秀的孩子。

在与孩子相处时,父母要尽可能地减少人为惩罚,也不要将人为惩罚扩大化。
对此,我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在培养孩子的智力时,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体罚孩子,体罚的方式已经被证实为对孩子有害无益。

(2)孩子在道德、品质、伦理方面犯下严重的错误时,父母才能适当地体罚他。
在体罚前,父母要告诉孩子,出现这样的错误,自己和孩子都要承担责任,
并且要立即采取一些自我惩罚的措施。因为,如果孩子犯了严重的错误,
那么就证明父母或老师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

(3)父母在惩罚孩子前,一定要反思一下:体罚孩子的目的是教育孩子,
还是发泄自己的愤怒情绪?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

(4)当孩子犯了道德方面的错误时,父母一定要先反省自己,
如果这种错误是因为自己的教育疏忽造成的,例如,没有让孩子懂得尊重他人、
爱护幼小等基本道德规范,那么父母就要减轻对孩子的惩罚。

(5)父母可以对孩子进行人为惩罚,但前提是不能因惩罚而伤害孩子。
在惩罚之后,父母必须安慰孩子,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6)父母不要太过频繁地惩罚孩子,要知道,过度惩罚会导致父母和孩子之间关系破裂,
还会引起孩子叛逆、厌倦和恐惧的情绪。

(7)当孩子为某事进行辩解时,父母一定要耐心倾听,这样,才能了解孩子犯错的真正原因和动机。

(8)人为惩罚是父母对孩子强行施加的惩罚,是强者与弱者之间的碰撞,
父母必须保护孩子的尊严,给他最基本的尊重。

环境决定孩子的人生

一般来说,孩子的抵抗力较弱,特别是在道德品质和意志方面,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
不良的影响会轻易毁掉孩子的前途,这要比良好的影响成就一个孩子容易得多。
而家庭环境的好坏,同样会给孩子带来相应的影响。

孩子天生善于模仿,即使是一种他很不喜欢的行为,只要让他频繁地去接触,
他的抗拒心理就会逐渐消失,甚至会有模仿的行为。

如果发现孩子模仿不良的行为,父母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呢?

1.让孩子远离残忍的环境

人类最大的美德就是同情弱小的生命。孩子可以说是天生喜欢小动物,然而,
如果他生活在经常有人杀害小动物的环境中,那么,他就会慢慢适应这种环境,
并且失去应有的同情心。

而如果孩子身边的人,把杀害小动物的行为视为正常行为,甚至是视为可以彰显勇气的行为,
那么,孩子自然也会受到影响,进而会模仿这种行为。

虽然我们难免通过屠宰动物,来获取生命所需的养分,但一定要避免在孩子面前有这种行为。
如果孩子经常看到这样的情景,那么,他必然会从中受到不良的影响。

此时的孩子缺少相关知识,也不会辨别和分析这些行为,如果因此丧失了同情心,
那么他的人生也会变得极其悲哀。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孩子质疑猎人的狩猎行为,那么,父母就要告诉孩子
,恶意地杀害动物与猎人狩猎是不同的,因为猎人是出于生存需要才去狩猎的。
我们不可能在全世界范围内禁止狩猎,但是,我们可以让孩子远离残忍的环境。

2.让孩子远离没有道德廉耻的环境

从古至今,一些没有道德廉耻的环境始终存在。即便如此,也不能证明这些环境有存在的道理。
比如一些色情场所,比如家庭中所具有的某些不道德行为等。父母要让孩子知道,
这些环境和行为都是不合理的,从宗教上讲也是有罪的。

3.让孩子远离行为恶劣的孩子

不同的孩子身处不同的成长环境,例如,不同的社会环境,不同的家庭环境,
不同的家族环境等。父母要让自己的孩子远离那些因缺少家庭教育而有恶习的孩子
。
这并非是不同情那些行为恶劣的孩子,而是因为年龄太小的孩子,
缺乏辨别是非和抵御诱惑的能力,很容易受到恶习的影响。

4.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可以说,年幼的孩子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中度过的。对于这一阶段的孩子,
家庭环境有着巨大的影响。当然,这种家庭环境也包括父母的言行举止。

有的家庭经济条件,以及所处的地理环境都很差,然而,每一位家庭成员都很淳朴,
家庭气氛也很融洽。这样的家庭环境,通常能够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伦理观念。
就像我们所知道的,很多成功人士都出身于贫寒的家庭中。

然而,并非每个家庭都是如此。有些家庭的内部环境总是充满火药味,家人之间矛盾重重,
不断发生冲突和斗争。在日常生活中,孩子经常会接触到虚伪、自私、狡诈的行为。

可以说,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如果没有读过大量有关智慧和道德的书籍,
或是没有一个好老师来教育他,帮助他抵御环境的影响,
那么,这个孩子必定会和家人一样,成为道德败坏的人。

教育学家都认为,父母对孩子道德品质的形成有着巨大影响,暂且不说这种影响是否与遗传有关,
但是一定与父母潜移默化的影响关系密切。

有时,我们会惊讶地发现,一些孩子虽然出身于恶劣的家庭环境,
但是通过在学校寄宿而脱离了这种环境,同时,因为所在学校有着良好的道德环境,
老师也具备优秀的品行,最终,孩子成为与家人完全不同的人,甚至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父母和老师要以身作则

孩子可以说是父母的复制品,能够体现父母的一切习惯。仁慈、宽容、乐观、上进、
公正、整洁、同情、勤奋、节约等习惯,无论父母的习惯与行为有多么不起眼,
都会深刻地留存在孩子的脑海中。

父母的言行举止不仅反映了自己的道德习惯,决定了自己的人生,
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孩子的一生。在每一个家庭中,善行永远都是最珍贵的财富。
可以说,这些就是我们追求的真正的、最成功的家庭教育。

在讲述父母和老师对孩子的道德和意志造成的影响时,
无论使用怎样的词语都不夸张,无论影响是好是坏,都是如此。
“只有先教育好父母,才能教育好孩子”,这句话广为流传,而且非常有道理。

要想成功地教育儿女,父母一定要做好榜样。可以说,家庭是孩子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和教育单位,
父母的一切言行举止,都是孩子的模仿对象。孩子最初的行为习惯都来源于父母。

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孩子与父母朝夕相处,特别是未成年的孩子,
对父母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和模仿性,并把父母视为最高的权威。

在孩子看来,父母的所有言行举止都是最标准、最完美的,并且渴望模仿父母的所有言行:
父母走路的姿势、说话的语气、待人接物的方式、快乐与痛苦的情绪等,凡是孩子能够看到的,
他都会牢牢记在心里,并且去努力模仿。对孩子来说,父母的行为无论好坏全部接收。
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是在无意识中产生的,并且起到最直接、最深刻、最持久的作用。

可以说,父母的言行举止就如同一本没有文字的教科书。因此,在面对孩子时,
父母的思想品德和生活小节全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在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之前,父母一定要先有较高的社会公德;在要求孩子积极进取、
勇往直前之前,父母要先做出表率。只有如此,才能给孩子带来积极、深远的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胜枚举的例子可以佐证此观点,甚至可以汇编成一本厚厚的教材。

一些父母喜欢向别人请教不懂的问题,经常去教堂祈祷,听牧师传道。他们有着平和、
快乐的心态,在他们的影响下,他们的孩子也成为有教养、有智慧的人。

而另外的一些父母,要么抵触学习,要么为了生计整日奔波劳碌,他们的身影遍布农场、
店铺等地方。他们虽然能够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但却不能培养孩子的道德品质。

还有一些父母,虽然过着贫穷的生活,但却自暴自弃,不懂得学习,父亲酗酒,
母亲整天搬弄是非,孩子根本无法受到教育。

我想,这两种父母不可能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教育,也不可能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品行。
这些孩子要想获得拯救,就必须遇到一位仁慈且充满同情心,懂得教育艺术的老师。

在孩子建立道德观念的过程中,父母和老师必定会对其产生影响。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孩子天生喜欢模仿,这是他认识世界、感受世界的方式。

二是孩子无法决定自己行为的好坏和对错,而是依赖父母和老师的评判。

如果父母和老师对道德观念和标准没有正确的认知,那么,
他依据错误的标准来衡量就会错误地判断孩子的行为。这样一来,
父母和老师很有可能把孩子的正确行为评判为错误行为,于是,孩子就会改变正确行为,
从而采取错误的行为。

事实上,我们都认可这样的观点:每一件事情的发生都有其原因,
而不同的原因也会带来不同的结果。那么,我们也应该认同,
父母的道德品质会给孩子的道德品质造成影响,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果行为。

如果孩子的父母对他的祖父母不孝,那么,他们就不要指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孝顺自己。
当他们老了以后,他们的孩子也会对他们不孝顺;如果一个孩子的父母很自私,那么,
这样的父母培养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乐于助人,甚至比父母还要自私;如果父母是品德败坏的人,
那么,要想让孩子品德高尚,恐怕比在石头上种稻子还要难。

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虽然父母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影响,
但书本和其他人同样会给孩子的认知带来深远的影响。当孩子有自我教育的能力时,
他可能会受到真善美的引导;当孩子能够正确地进行判断时,他会自觉抵御不良影响。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懂得教育艺术的父母,会对孩子有怎样的影响:

(1)他们愿意帮助弱者,并且不图回报。他们的孩子也善于助人,并且因此感到自豪。
(2)他们有责任心,对人非常坦诚,他们的孩子也从不说谎。
(3)他们给予孩子全部的爱,他们的孩子也会无私地向他人付出自己的爱。
(4)他们心胸开阔,对别人很宽容,他们的孩子也会善于包容别人。
(5)他们感恩一切善意,无论这些善意有多么的微小,他们的孩子也会如此。
(6)他们勇于面对困难和失败,他们的孩子也会坚强地面对一切困难。
(7)他们总是喜欢说积极的话语,他们的孩子也有积极的心态。
(8)他们能够耐心地搞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他们的孩子也会具有这种耐心。

事实上,父母给孩子的这种强大的力量,会让孩子离真理渐行渐近。

孩子的各种美德不是与生俱来的

在我看来,父母不应该指望孩子天生就具有各种美德。
或许,世人都认为孩子是天真无邪的。从孩子所具有的知识来看,这种观点的确没错。
然而,从孩子的情绪变化来看,这种观点就值得商榷了。
有人曾经做过这样的一个实验:让一群孩子聚集在一个环境中,并且不对他们进行任何教育,
那么,一段时间之后,这些孩子就会像成年人那样,开始互相争斗甚至厮杀。

父母必须及时向孩子提出善行的标准,通过生活细节施加影响,并且通过自然惩罚让孩子改正错误。

但是,父母也不要急于求成,美好的品德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才能形成,
而且是随着孩子的心智成长和心理成长逐渐形成的。

有些人认为,智力发育得越早、道德建立得越早,对孩子越有益,其实,
智力发育得过早和道德建立得过早都是有害的。在年幼时有些孩子是其他孩子的道德楷模,
然而长大以后却变成了品德败坏之人;而有些孩子在年幼时品德一般,
长大以后却成为道德方面的榜样。

在我看来,美好的道德品行并不是单独发展的,最好能与孩子的身体、心理、社会经验等协调发展。
否则,孩子即使拥有高尚的品德,也无法付诸行动。

我想,如果父母认识到道德与智慧一样,都需要经历长期的发展才能获得,
那么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就不会对孩子的缺点缺乏耐心,更不会用责骂或恐吓的方式教育孩子。

未开化的原始人或愚昧的农夫或许会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孩子。然而,
父母要掌握先进且正确的教育的方式,就需要更加努力,要多钻研,多动脑,要多点耐心和自制力。

父母要学会换位思考,想想如果你做出了孩子做过的某些行为,那么,会带来怎样的结果;
你要了解孩子的行为动机,要分辨孩子的哪些行为出于善意,哪些行为出于冲动;
如果行为的结果不好也不坏,那么,你就要注意了,千万不要将其视作孩子的过失,
或是把孩子想得更坏。

与孩子相处时,父母必须改变自己,最好是能根据孩子的性格调整自己的教育方法。
如果你坚信自己的教育方法是正确的,那么,即使一时没有效果,你也不要轻易放弃它。

如果你以前的教育方式不理想,导致孩子身上产生了很多问题,那么你就更要有足够的耐心,
这样,才能得到好的教育结果。此外,你还要反省自己的教育动机,
看看这些动机是出于关心孩子,还是出于不好的冲动。

总而言之,父母不仅要教育好孩子,更要教育好自己。在心智方面,父母要看清孩子的品性、
自己的品性,以及社会中所具有的人性;在培养孩子的道德时,父母先要让自己有高尚的品德,
这样,才有能力对抗那些低级的冲动与诱惑。

不要期待孩子能成为道德楷模

与小斯宾塞相处时,虽然我很重视对小斯宾塞的道德教育,但是我却极力反对他成为他人的道德楷模。
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年幼的孩子很容易因成为道德楷模,而形成虚假的人格;
二是小孩子的人格尚未定性,还有很强的可塑性。

一般来说,成为道德楷模的孩子会受到太多的关注,有太多的名誉,而其中的一些赞美,
难免会夸大事实。如此一来,孩子就会生活在虚假的环境中,让他以为一切的名誉都很容易获得,
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恰恰相反。

最重要的是,孩子会开始压抑自己的欲望,变得更爱表现自己。与此同时,他也希望自己无论做什么,
都能得到表扬或回报。如果没有得到表扬,他就会有非常失落的感觉。

最让人担心的是,由于长期压抑自己的欲望,一旦出现可以满足欲望的机会,
孩子就会私自采取行动,并且沉溺其中无法自拔。这样一来,一个好孩子就会被毁掉了。

事实上,人们真正的德行应该发自内心,而非为迎合别人,或是以得到别人的认可为目的。
把孩子作为他人的楷模,虽然是以鼓励孩子行善为出发点,但结果往往令人失望。

可以说,我们鼓励孩子行善的动机是正确的,但树立榜样的做法却并不可取。

通过生活中的例子和心理学的研究结果,我们很容易发现,
很多原本品德高尚的孩子在被当作道德楷模后,
逐渐失去了幸福的生活和高尚的品德。而那些原本普普通通的孩子,
却逐渐成长为品德高尚的人,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吗?

在对小斯宾塞进行教育时,我甚至希望他可以时常犯些小错。只有如此,
他才有更多的机会亲身体验什么才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在教育孩子方面,我的格言是:好与坏,任由他人评说;善与恶,我心自有定夺。

孩子的权利是天生的

上帝赐予每个人获得幸福的机会,但一个人必须有爱心和相应的能力,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
于是,上帝给了所有人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机会,让每一个人都有这个特殊权利,
只要这种权利不会对别人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权利造成损害。

那么,孩子也有这种权利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在很多父母看来,给予孩子权利是一件非常陌生、
非常荒谬的事情,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孩子的权利。

在封建社会,普通民众没有自己的权利,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了自己的权利,
并且因此感到开心,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在我看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有传授知识和培养思想品德的使命。但是,除此以外,
进行教育的人必须尊重孩子的权利。否则,无论采取怎样的教育方式,最终都难逃失败的结局。

如果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教育最终要达到什么目的?我想,无论是乡村教师,
还是大教育家,都会给出相同的答案。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孩子获得健康的身体,让孩子的心智和道德能够适应将来的社会需要。
然而,孩子需要具有怎样的素质,才能适应将来的生活呢?

事实上,孩子要想适应社会生活,他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还要具有很强的独立意识,
以及高度的自制力和判断能力,做一个能够管理自己的人。与所有能力一样,
获得这种自我管理的能力,也需要进行大量的练习,而教育的过程,
可以说就是让这种能力得以锻炼和发展的过程。

不同的时代,往往有不同的特征,每个时代都有顺应时代要求、过着幸福生活的人。
仔细观察他们的人生,我们可以轻易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一个孩子生活于专制制度下,那么,在他年幼时父母就会教会他顺从,
在不经意间压制他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判断能力。如此一来,孩子将来就能过上很好的生活。

然而,如果孩子生活在充满自由与竞争的时代,而父母依然忽略孩子的各种权利,
强迫他顺从、听话,那么,就会给孩子造成严重的伤害。

在英国,很多教育观念正陷入这种尴尬的处境。一方面,随着时代变迁,社会越发需要那些有创造力、
做事公平公正的人才。而另一方面,陈旧的教育方法依然发挥着强大的作用。

这简直太可笑了。一方面,社会迫切地需要航海家、资本家、科学家等拥有创造力的人才;
而另一方面,教育工作者却想把孩子培养成忠实的奴隶。

可以说,这是封建教育思想的残留物,完全置孩子的权利于不顾。英国的社会制度虽然日益文明起来,
但教育制度尚未发生本质上的转变。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律必须要保证孩子有权利接受教育,保证孩子有权利免遭虐待,
保证孩子有权利在父母的抚养下成长起来。而教育,
则要保证孩子精神方面的权利和心智方面的权利不受损害。

可以说,野蛮的教育方法不可能培养出文质彬彬的绅士,
同样,强迫和专制的手段也不可能培养出民主、开明的人。

如果一个人的权利从未受到过尊重,那么,他也会变得不尊重别人的权利;
如果一个人很少受到善意的关怀,那么,他也不会懂得关怀别人,甚至有可能更加邪恶。

作为父母,在教育孩子之前,要先做到尊重孩子。父母应该怎样尊重孩子呢?
答案很简单,只要我们问问自己:别人要怎样尊重我们?然后,就有答案了。

事实上,我们必须尊重孩子的权利,只有如此,才能让孩子学会自我教育,
从而获得自我管理的能力和责任感。

让孩子使用“话语权”

可以说,每个人都有话语权,但遗憾的是,并非所有人都能够使用这种权利,
特别是孩子,当他受到批评,想要为自己辩解时,却经常被大人的话打断:

“事已至此,你还有什么好狡辩的。”“告诉你,不管你说什么都没有用。”
“闭嘴,我不想再听你说话。”“我可不想听你撒谎。”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无论在学校里,还是在家里,人们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
然而,禁止一个受批评的人替自己辩解,这也太没有道理了吧?
我想,无论从法律方面还是道德方面,这都有些说不过去。

我相信,孩子受到批评却不能辩解时,他必定会感到非常委屈,甚至会产生怨恨心理。
如果在课堂上发生这种情况,那么,孩子就会没有心思继续听课;如果在家里发生这种情况,
那么,孩子就会寻找发泄情绪的渠道,或是借助其他有趣的事情获得解脱。
苦了就吃些甜的东西,这是动物的本能行为。

如果是陌生人对孩子这样做,孩子会非常愤怒,但很快就会忘记;如果是孩子非常敬重,
并且愿意亲近的人对孩子这样做,那么,孩子会非常伤心,同时,他的性格会因此而变得自卑。
我想,任何一位父母或老师都不会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出现吧!

相反,当孩子想要辩解时,即使时机不当,父母或老师也依然愿意给他机会,
只不过把辩解的时间往后推迟一些。父母或老师可以说:“我现在有点忙,
等一会儿再听你说可以吗?”或者“现在是上课时间,你可以等到下课后再对我说明情况”。

如果父母或老师愿意这样做,孩子就会感觉自己受到了尊重。他不但不会感觉委屈,
反而会更加自信,他甚至会反省自己是不是也有做错的地方。

如果一个人有委屈的感觉,那么,他就不会反省自己的过失,因为他心中全是愤怒和不满。
然而,当孩子深受感动时,内心自省的勇气也会随之增加。

而事实上,当孩子长大以后,遇到了相同的情况,恐怕所有父母或老师都会希望孩子能够主动辩解,
有些母亲甚至会责怪孩子:“你怎么不辩解呢?”

当孩子的权利获得尊重时,他的自信心和荣誉感也会获得很大的提升。
他会关注自己是否尊重了别人的权利,从而增强自己的自我管理能力。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一看成年人的世界,我们就很容易地发现,仇恨都是由仇恨而起,
暴力也都产生于暴力。在封建社会,“禁止受罚的人申辩”的政策或许暂时可行,
但是在现代的社会中,这样的政策则必然不可行,人们都会对其进行强烈的反抗。

我承认,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我们必须尊重孩子的话语权。但是,在我看来,
从教育的道德上来说,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到这一点。就像法律没有规定我们必须爱别人,
但是从道德的角度讲,我们却必须爱他人一样。

或许,反对这种观点的人,会提出一个荒谬的理由:孩子什么都不懂。而同意这种观点的人,
会认为孩子是未来社会的主人。而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孩子适应将来的社会生活,
成为未来社会的主人。

我想,每一位父母或老师都应该亲切地告诉孩子:“你拥有话语权。”这句话多么感人啊!
如此一来,你就会从孩子身上看到可喜的变化,无论孩子的成绩是好是坏,
无论孩子的性格是顽皮还是顺从。

当你面对没有教养的孩子,也愿意对他说出这句话时,那么,最好的教育也就真正地开始了。

让孩子有自尊心

但凡有理智的人都会承认,让孩子拥有自尊心,是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
是培养自我管理能力的必要因素,是帮助孩子建立荣辱感、责任心和积极心态的必要条件,
是提升孩子自我认知的重要因素。

从出生开始,每个人就注定在智力、性格等方面与其他人不同。
当得知自己的独特性之后,他就会产生自尊心。

从此,生活中的一切事情都变得与他密切相关。他会亲身去体验,然后进行相应的判断。
他可能取得成功,也可能遭遇失败。然而,无论父母和老师多么喜欢他、
爱护他,都无法代替他经历人生。

对孩子来说,自尊意味着认同自我、肯定自我。有自尊心的人会因拥有灵巧的双手而感到高兴,
会因能够正常表达而感到欣喜,会因具备强大的弹跳能力而感到自豪……
这种对自己的肯定,能让人永不满足,积极地去探索世界。

一个人的自尊可以说是对自我的评价和体验,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个人品质,
它关系到个人的自我价值,是维护个人荣誉和个人地位的一种自我认知倾向。
同时,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之间也是密切相关的,它们都是积极的个性品质,
是最敏锐的情感,能够为孩子的进步提供强大的动力。

一个有自尊心的孩子会时刻考虑自己的言行是否恰当,自己的举止是否优雅,
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不会触犯社会规则,会努力成为一个高尚、有品位、成功、
受欢迎的人。有自尊心的孩子做事情时,总是以自信心、成就感、荣辱感为出发点,
以受人尊敬和自我满足为最终目的。

当然,自尊的人也难免犯错,但自尊心会提醒他,犯错仅仅是偶然情况,不可能一直发生。
同时,他也为自己有勇气改正错误而感到高兴。我们的教育就是以此为目的。

可是我们在教育孩子时,却经常伤害他们的自尊心。当孩子高高兴兴地说
“我一定可以超过某某”时,父母或老师却回答“就凭你?别异想天开了”;
当孩子自信满满地说“我再也不会做这种傻事了”时,父母却回答“我才不相信你能做到呢”;
当孩子连续几次考试失误时,父母或老师就会说“你太笨了,还不如去死呢”。

如果这么做就能把孩子培养成才,那我们真的要为这些父母和老师鼓掌喝彩了。
然而结果却并非如此。如果教育工作这样简单,那么,我们人类的智商和道德就与昆虫没什么区别了。
实际上,那些伤害孩子自尊心的教育手段,根本无法达到我们想要的教育效果。

可以说,每个孩子都是有尊严的,他们不希望父母破坏他们的尊严。
教育就是要让孩子懂得独立和自尊的重要性,并且付诸实际行动。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孩子都难免会犯各种错误,教育孩子的基本原则,
就是在保护孩子自尊心和人格的基础之上,以关怀和理智的态度,在适当的时间、
适当的地点,通过适当的方式,来给孩子指出错误的危害性以及改正的方法,
并允许其慢慢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让孩子更加信任父母。

如果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那么,他会感到非常痛苦,有的会在心里抗议这种教育方式,
有的会瞧不起自己,根本无力再去完成目标。
这样的孩子会变得非常自卑,无法昂头挺胸地做人,即使置身于熟悉的人群中,
他也会感到非常陌生。事实上,伤害孩子自尊心的教育方式,
就如同把孩子的头按在水里教他游泳一样荒谬。

我们在回忆自己的童年生活时就会发现,那些让你最难忘的事情,一种是让你获得关爱的事情,
一种是伤害你自尊心的事情。对于这两种事情,你会连细节都记得清清楚楚。
可见,这种错误的教育方式会带来多么深远的影响。

孩子的自尊心,不仅关系到孩子生活是否快乐,也关系到他事业是否能成功,
而父母的关爱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有利于帮助孩子建立自尊。此外,生活环境也会影响孩子的自尊心。

在日常生活中,孩子的自尊心容易出现两个极端,
一是对自己的能力估计得太低而产生消极自卑的情绪,二是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高而导致自尊过剩、
盲目自负。

父母要注意孩子的情感变化,及时更正孩子不正确的自尊心理,帮助孩子建立健康、
良好的自尊心。父母不仅要让孩子懂得尊重自己,而且要让孩子懂得尊重别人,
在做人做事中将这二者统一起来。

在我看来,父母和老师应该努力保护孩子的自尊心,鼓励孩子说出自己的想法,
而非打击孩子的话语权,要多说以下这些话:

“你想超过某某不是不可能,但你必须记住,你的目的不是超过别人,而是成为独特的自己。”

“再聪明的人也难免做几件蠢事,所以你没有必要那么自责。我知道你已经认识到了错误,
相信你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了。”

“孩子,你并不笨,只不过你还需要多花一些时间和精力。”
……

给每个孩子平等的机会

之前,我曾经说过小斯宾塞和钥匙的事情,从这件事情中,我发现孩子都愿意得到别人的重视和信任,
希望与别人一样拥有良好的机会。

如果老师可以给其他学生一些机会,让他们也像班长一样管理一天教室钥匙,那么,
这位老师不仅可以获得优秀的班长,而且可以获得同样优秀的其他学生。
而班长也会清楚地意识到,原来每个同学都很优秀,机会属于大家,而不是自己一个人。

约翰·福伯斯爵士曾经多次做过这样一项实验:他挑选了一群孩子,将其分为人数相等的两组。
第一组的孩子都拥有平等的机会,班长也是每人一个星期轮流担任;
而第二组的孩子依然接受传统教育方式,班长也由固定一人担任。

结果,一段时间以后,第一组的孩子变得越发活泼开朗,每个孩子在组织能力、
沟通能力以及行为能力方面都有所提高,彼此之间关系和睦;
相反,第二组的气氛非常沉闷,与以往相比,没有一点的改变。

在第一组中,即使是表现最差的孩子,只要抓住机会,也能表现出强烈的责任感和忍耐力,
让成年人都非常感动。

可以说,我非常认同约翰·福伯斯爵士的这项实验。其实,能否抓住机会,怎样利用机会,
这全看孩子的个人选择是怎么样的。然而,这一切的前提,就是要给孩子平等的机会。

现在,我们不妨看一看成人社会,这让我们更容易明白,让孩子拥有平等的机会有多么的重要。
当今的英国经济越来越自由,政治越来越民主,在科学、商业、公共管理等各个领域,
每个人得到的机会也越来越多。

如果孩子习惯了“机会只属于少数人”的情况,那么,当他长大步入社会后,
就会因这种认识而变得消极被动,没有动力积极进取。在他看来,一切事物都是固定存在的,
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实际上,这些孩子因为未曾得到过平等对待的机会,所以,他们也不积极发展机会所需的能力,
这是多么遗憾的事情啊。

在我看来,给孩子平等的机会,就是让孩子有机会创造可能性,这符合孩子本身所具有的特点。

增强孩子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

人类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类能够进行思考和判断,而动物却没有。

在人类所做的其他事情中,有很多是可以让别人代替你来完成的。
比如,只要别人方便,你可以让别人帮你代领工资;当你突然有急事时,
你可以让别人代替你工作几天,你付给他工资或者再替他工作几天。
然而,思考和判断却是别人无法代为完成的。

无论在学校还是在家中,每个孩子都有权利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
孩子的思考可能很肤浅,做出的判断也会出现错误,但是,我们要知道,
成熟的思考源自幼稚,正确的判断源自多次的失误。

就像我所说的那样,教育不仅是要增加孩子的知识储备,还要尽可能地提升孩子的心智,
让他获得更多的新知识。

无论在什么时候,思考都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无论哪一个人,
做事情最忌讳的就是盲目的行动。我们只有勤于思考,才能达到目的。
思考能否成功,也决定了人生能否成功。

纵观历史,所有取得伟大成就的人,无一不在努力奋斗的道路上,给思考留有一定的时间。

如果一个人不善于思考,那么他就会在很多问题上取舍不定;而如果一个人能够正确地思考,
那么,他就可以立即决定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事实上,
孩子的思维发展和创造性活动都是以独立思考为基础的。
我们可以从目前所掌握的这些知识演化过程中,
发现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重要性。如果没有这些,我们就无法积累知识,也无法取得进步。

如果我们承认,教育孩子是为了让他们拥有美好的未来,让他们过上快乐、富足的生活,
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培养孩子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

试想,如果一个孩子将来要从事商业活动,不会思考就会让他血本无归;
如果一个孩子将来要从事航海活动,不会判断海上的情况就会使他命丧大海;
即使孩子可以顺利地组成自己的家庭,不会思考也会让他无法得到幸福,
更可悲的是,他甚至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一个人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敢于做决断,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
只有正确地认识和判断客观事物,才能做到遇事有主见。

如果一个人没有主见,那么他就会任人摆布和欺骗,最终被人践踏尊严。
主见是发自内心的真实声音,忽略自己的人,最终会被所有人忽略。

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要思考一下:我有怎样的意见?我感到高兴吗?只有重视自己,
才能认清自己的人生目标,才不会盲目行动和碌碌无为。

一个能够独立思考的人懂得取悦自己、做真实的自己,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会顺从内心的意愿,
从来不会亏待自己。

如果总是不考虑自己,只为别人而活,那么,我们就会逐渐迷失自己。
有些时候,你必须要有自信:这是我做出的决定,无论是对是错,我都会承担后果。

孩子习惯于顺从父母,依赖父母做出的决定。父母也习惯于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代替孩子做决定,
如此一来,孩子就会慢慢失去主见。

孩子没有主见并非好事,一个没有主见、不懂得独立思考和判断的人,只会让别人主宰他的命运。

虽然如此,父母和老师却经常在生活中打击孩子的思考能力,他们会说:“我都给你标准答案了,
你怎么就是不照做呢?”“你以为你是大科学家啊?”“你竟然写出这么可笑的答案!”

与他们不同的是,我从不否定小斯宾塞在知识方面和生活方面所持的一些观点。
我发现,很多时候,他的思维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在我看来,合格的父母和老师不仅不应否定孩子的思考,
反而应该像尊重自己的思考一样尊重孩子的思考。如此一来,孩子才能充满活力和智慧,
不至于沦为复述标准答案的机器。

有些孩子身穿并不整洁甚至有些破旧的衣服,但是他们的头脑能够独立思考;
有些孩子相貌丑陋,但是他们的心灵能够独立地做出判断。

此外,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在当今的英国,学生使用的课本和资料并非都是有识之士编写的。
有些教育官员为了谋取私利,与一些商人相互勾结,给学生提供了很多错误百出的资料。

如此一来,学生就不得不从错误的资料中寻找正确的知识。如果学生没有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
那么,他们又该如何做到这一点呢?

让孩子学会自主选择

父母和老师都要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我能代替孩子去过他的人生吗?
我能永远代替他做出各种决定吗?”

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每个孩子都要独立面对自己的人生,主动承担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无论是好的结果还是坏的后果,孩子都需要接受。同时,孩子面临的选择也会日益增多。

而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孩子学会选择:学会选择正确的方法,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
选择值得发展的兴趣,并且放弃不良的爱好等。这些都应该由孩子自己做决定。

父母和老师应该从孩子小时候就开始尊重他的选择。在孩子将自己的选择付诸实践的过程中,
他会想方设法努力克服一切困难。而当他取得成功以后,也更能感受到自己做选择带给他的乐趣。

在孩子做选择时,父母应该为孩子指出哪些是有利因素,哪些是不利因素,
而且要让孩子独自承担他的选择带来的一切后果。

在教育孩子时,父母必须尊重孩子的选择,这是父母必须具有的一种素质。

孩子随着年龄增长,会逐渐形成自己的独立意识,
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周围事物有了清晰的主观认识和有意识的选择。
这是帮助孩子步入社会的积极因素。

一些父母总是试图代替孩子做好一切,试图减少孩子生活中和学习中的困扰,
他们认为孩子的生活阅历和生活经验不如自己丰富,于是,他们想要为孩子做出更加科学的选择,
让孩子的前途更加光明,人生更加辉煌。

很多父母都会按照自己的主观意识替孩子做选择,而忽略了对孩子最基本的尊重。
这非常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且很容易破坏亲子之间的和谐关系。

如果孩子的选择没有受到尊重,那么孩子的自主性就会被扼杀。
孩子成才必须以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前提。只有当自主选择和意愿受到尊重时,
孩子才能健康地成长。

可惜,有些孩子的选择权仍然没有受到尊重,有些父母和老师也仍然没有注重培养孩子的选择能力。

例如,一个孩子不喜欢弹钢琴,但很喜欢踢足球,虽然这两种活动都有利于身心健康,
但父母主观上认为弹钢琴更高雅,于是,他们就会强迫孩子学习钢琴,放弃踢球。

结果,孩子只好忍受学习钢琴的痛苦,同时,心中却对足球念念不忘,依然热爱它。
曾经有一个报道,说的是一个女孩为了逃避学钢琴而故意把自己的手弄伤。

再例如,孩子原计划上午出去玩耍,下午在家里写作业,但父母却强迫他先完成作业再出去玩,
孩子无奈地照做了,但心里却很不高兴;一个孩子想穿红颜色的衣服,
可父母觉得他更适合穿蓝颜色的衣服,于是给他买了蓝颜色的衣服,结果,孩子一点都不开心。

一开始,孩子的独立自主性往往都体现在自主选择方面,然而,父母总是担心孩子会选错,
因此不给孩子选择的机会,也就是说,大部分父母并不尊重孩子的选择。

事实上,大部分父母都不了解,孩子的选择恰恰体现了父母对他的尊重,
这是孩子建立自信心和责任感的基础。让孩子自己决定买什么样的玩具和衣服,
即使父母并不喜欢孩子的选择,但也不要轻易否定孩子的眼光,而是要尊重孩子的选择,
让孩子拥有自主的权利。

孩子有自己的意愿、想法和独立精神,这都是父母必须尊重和珍惜的,
而且父母要以此作为出发点,把孩子引向正确的道路,营造和谐的亲子氛围,
鼓励孩子发挥自己的创造力。


对于孩子的幼稚表现,父母不应一味地挖苦嘲笑,也不应置之不理,而是应该耐心地启发引导,
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慢慢学会把问题看得更全面,把事情做得更完美。

在我们身边,有些不幸的孩子一辈子都得不到选择的机会,父母替他们决定好生活中的一切,
他们只能服从于父母。在父母的绝对控制下,他们完全没有机会发展自己、完善自己。

父母必须尊重孩子自主选择的权利,并且努力培养孩子自主选择的能力,
因为这是孩子必须具备的能力。只有如此,才能让孩子有独立思考的意识,
孩子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能自主的选择会让孩子更加努力奋斗,
同时能对选择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任。

在这里,我并不是说父母和老师完全不应该拒绝孩子。当孩子做出不合理的甚至是有害的选择时,
父母和老师应该拒绝孩子;当孩子做出的选择会产生连成年人都难以承担的后果时,
父母和老师更应该拒绝孩子。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和老师一定要尊重孩子的选择权,这相当于尊重孩子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
也意味着尊重孩子的未来。而父母长期尊重孩子,孩子必然会有美好的未来。

未来是属于孩子的

可是,孩子就像蒲公英的种子,在发育成熟后就会随风飞走,就会降落在最合适成长的地方,
然后生根、发芽、成长,开出只属于他自己的蒲公英花。

可以说,孩子不可能一辈子都被父母捧在手心里,当他长大以后,就会离开父母身边,
开始独立的生活,经历那些必须独自经历的事情。

孩子会经历我们曾经经历过的风雨,会面对我们曾经面对过的难题。
这是一个充满了快乐和悲伤的过程,父母难免会为孩子担忧。
然而,不管怎样,孩子都必须离开父母,无论他们已经成长为强大的人,
还是依旧像儿时一样弱小,他们要开始自己的生活,步入新的世界。
而新世界正在召唤他们,因此,他们必须成为新世界的一部分。

这就是生命的法则。

当孩子离开父母后,也对人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人类因此获得了更好的发展,
能够不断地繁衍生息,生活也随之变得更加丰富和快乐。

作为父母,无论我们多么爱孩子,无论我们多么惦念他们,他们依然会义无反顾地离开我们,
开始属于他们自己的生活。

因此,我们必须面对现实,目送他们离开,大声对他们说:
“去吧,孩子,开始你的新生活,未来是属于你的!”

不过,在把孩子送走之前,我们要帮助他们做好充足的准备,无论是体力方面、知识方面,
还是在品德方面、习惯方面,都要帮他们准备到位。而在所有准备中,
独立意识则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准备。

学习,从最基础的生活知识开始

按照知识的类别,给不同的知识归类,再根据知识与生活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来排列这些知识。
这种做法虽然烦琐,但在教育孩子方面,却有极大的价值与作用。

以下这些知识,需要进行这样的分类和排列:
(1)对自我保护有直接作用的知识。
(2)帮助获取生活资源,并能间接保护自我的知识。
(3)能正确教育和养育孩子的知识。
(4)能帮助维系社会关系的知识。
(5)能满足孩子兴趣爱好和情感需要的知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把有关自我保护和防范危险的知识放在首位。
(2)父母要明白:与生活资源有关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
一个人必须学会劳动和工作才能养活自己和家庭。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养活自己,
那么,他就无法承担其他更多的责任。
(3)父母一定要掌握教育孩子和养育孩子的知识。从时间上来看,家庭比国家出现得早,
在国家尚未形成时,人们就已经建立了家庭。而当国家灭亡以后,家庭依然存在着。
一个家庭是否幸福,关系到国家是否富强,因此,父母必须掌握教育孩子和养育孩子的相关知识。
(4)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就必须学习一些基本的知识,
例如,要学习一些社会规则、个人职责等。
(5)在掌握了应该掌握的知识后,还要学习一些能够调节、放松自己的娱乐活动,
例如,要掌握音乐、绘画、书法、诗歌等知识。

要想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父母就要掌握这些知识和能力,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即使无法精通所有的知识,也要牢固地掌握大部分的知识。

父母要让孩子知道,这些知识虽然都很重要,但不同的知识,其重要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
有些知识具有永恒的内在价值,有些知识只有一部分内在价值,有些知识只具有习俗方面的价值。

在所有的知识中,科学真理具有永恒的内在价值,这种价值永远都不会消失。
例如“物体在水中运动时受到的阻力与运动速度的平方成比例”,“氯是一种消毒剂”,等等。
拉丁语或希腊语等语言知识,可以说是只具有一部分的内在价值;在历史背景下出现的年代、
代表人物、代表事件等知识,则只在习俗方面具有一定的价值。

当然,我并不否认,那些始终与人类发展密切相关的事实,比那些只在某些年代发生的事实更重要。
但通常来讲,具有永恒的内在价值的知识,比具有一部分内在价值的知识更重要一些。

在这里,有一点需要指明的是,无论你掌握的是哪种知识,都能获得双重收获,
也就是说,这些知识不仅可以用来指导实践,还可以用来锻炼我们的心智。

幸运的是,对于怎样利用第一种知识进行教育,大自然早已为我们准备好了答案,
也无须我们胡乱摸索。被母亲抱着的婴儿,一旦看到陌生人,就会立即将头埋进母亲怀里,
这种反应出于孩子的本能,他会避开一切可能带来危险的事物。

当孩子学会走路后,每当看到可怕的事情时,他都会出于本能地向母亲求助。
不仅如此,孩子每时每刻都在学习自我保护的知识,例如:努力让身体保持平衡,
努力学会控制自己的动作,并且尽量不让自己受伤。

几年后,孩子的力量就会在跑、跳、爬等需要运用身体技巧的活动中表现出来。
而在我们看来,孩子的这些动作,都是为了让身体达到自由运动的状态而做的准备。

可以说,大自然已经为我们安排好了一切,从孩子的角度来看,除非有必要提醒他注意安全,
否则,不要干涉他的任何活动,更不要像一些愚蠢的父母那样,给孩子规定各种禁止事项。

当然,这些仅仅是一部分直接保护自我的知识。除了要保护孩子不受机械伤害外,
父母还要保护孩子不受其他方面的伤害,这是教育过程中的必要准备。比如,
怎样才能让孩子遵循生理规律从而免受疾病和死亡的威胁,
怎样才能让孩子避免由不良习惯引发的能力丧失和衰弱现象等。

我们似乎总是可以看到身患各种急性病或慢性病的人,以及身体虚弱或未老先衰的人,
其实,很多疾病只要稍加注意就能避免。例如:有人因为大意而着了凉,然后引发了风湿病,
最后导致心脏病发作;有人因为过度学习而导致视力下降……

我们暂且不论这些疾病会引发患者什么样的情绪反应,会损失多少金钱。
仅仅是考虑有些人因为身体不健康而无法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这就足以令人遗憾了。

事实上,生活中的种种不幸、不愉快以及由此引发的挫败感,
大都是由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知识而导致的。因此,父母要让孩子掌握保持身心健康的知识。
对于第二种知识,也就是帮助获取生活资源以间接保护自我的知识,则无须过多强调,
因为每个父母和老师都知道这件事,甚至把传输此类知识作为教育的唯一目的,
让孩子努力学习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知识。

利用孩子崇拜父亲这一优势

孩子可以说是天生崇拜父亲,这是父亲教育孩子的一个优势。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看到孩子黏着母亲,便以为孩子更喜欢母亲。
为了验证这个观念的正误,约翰·福伯斯爵士做了一系列心理实验,最终得出结论:
比起母亲,孩子更喜欢父亲。

当孩子产生了依恋心理后,他对父亲和母亲的依恋程度是相同的。
然而,当有其他人在场时,孩子会出于本能地把父亲和母亲区分对待。

当父亲在他身边时,孩子会面带微笑地看着父亲,嘴里不停地咿咿呀呀,
而父亲也经常给孩子带来很多趣事。随着孩子不断地成长,父亲也表现出了严厉和粗暴的一面,
这使得孩子对父亲的依恋消失殆尽。

在孩子眼中,父亲总是积极的,他能够主动解决一切问题。当家庭面临困难时,
父亲总能及时出现,化险为夷。因此,孩子非常崇拜父亲,并且从父亲的这些行为中获得自信。
事实上,在一个家庭中,孩子与父亲的关系越亲密,那么,他就越有安全感和自信心。

不要像君主一样高高在上

在一些传统的家庭中,父亲往往居于统治地位,驾驭着整个家庭。
当父亲疲惫或者心情不好时,经常会无缘无故地拿孩子撒气,让孩子时时刻刻都处于恐惧之中。

人们总是习惯强调母爱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的力量,其实,父爱同样有着巨大的力量。
就像鸟儿在飞行时需要同时振动两个翅膀一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母爱和父爱两者缺一不可。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父亲更重视自己的事业,以此来为家庭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
教育孩子的任务往往交由母亲来完成。这样一来,父亲在教育孩子中的意义逐渐被弱化。
这对家庭关系和孩子的身心发展都没有好处。

最好的家庭教育,应该是父亲和母亲的教育相结合。父亲要意识到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特殊作用。
要知道,父爱的缺失,会导致孩子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发育比其他孩子要差。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亲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不仅包括对孩子进行抚养,
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性格和心理品质的培养。父亲所具备的勇敢、
坚毅、宽容等优秀品质都是孩子应该学习的。

缺少父亲的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孩子的成长过程如果缺少父亲的参与,
男孩容易变得女性化,女孩容易依恋年长男性,或是畏惧、不信任男性。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亲一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父亲要意识到自己对于孩子成长的意义不仅是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
对父亲来说,还有很多有待完成的任务。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父亲却总是要求孩子必须服从于自己,就像士兵服从于将军一样。
然而,如果孩子真的一切都听从父亲的指挥,父亲反而又会指责孩子不知变通。

父亲要求孩子锻炼口才,要像演说家那样能言善辩,以便在他人面前为自己争光。
然而,如果孩子做到了,父亲反而又指责孩子只会花言巧语,会说不会做。

父亲希望孩子身体强壮,甚至要强壮到可以打败一头牛。然而,当孩子狼吞虎咽地吃东西时,
父亲反而又指责孩子的吃相太难看……

总之,不管孩子怎么做,父亲都不会满意。这样的父亲,在生活中没有任何乐趣,
总是为家庭的未来担忧,对孩子进行体罚如同家常便饭一样多。

如果孩子始终和这样的父亲一起生活,那么,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不幸。
这样的孩子只会出现两种结局:一种是违背父亲的期望,成为一个毫无作为的庸人;
一种是表面服从,内心叛逆,当机会到来时,就会立刻远走高飞。

如果一个父亲真的想让孩子过上幸福的生活,那么,他就不应该在家中随意发泄自己的情绪。
否则,家庭就只能是一个专制制度的小王国,臣民们在君主的统治下哀怨重重,
沦为不能拥有自己思想的奴隶。国内会反抗不断,永无平静之日。

编者认为,教育孩子的过程也应遵循大自然的生长规律,需要和谐渐进地发展,
也需要耐心地等待。太过急速的变化和太过急迫的要求都会造成负面效果。因此,
父亲需要适时放下自己的架子,让孩子的成长充满快乐。

每个父亲都应该经常反省,自己作为父亲是否合格,是否对得起“父亲”这个称号。
很多父亲都以工作繁忙为由,推脱教育孩子的责任,还有一些父亲自以为拥有绝对的权威,
严格限定自己与孩子之间的地位差距,这都不是合格父亲的做法。

小草失去水的滋养,必定会逐渐干枯,但毕竟还有机会起死回生;但如果小草遭遇洪流,
那么就完全失去了生存的希望,因为小草的根部和它所依附的土地都不复存在了。

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父母和老师一定要给孩子提供充足的水、
阳光和养分,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1850社会静力学》

作为直接目标的幸福

一条规则、原理或公理,假定在其他方面都令人满意的话,也
只有在表达它的词句意义明确时,才有价值。因此我们不得不认
为,当宣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者说“最大幸福”,是社会
道德的规范时,其首倡者必然设想人类对“最大幸福”这一概念有
着一致的见解。

可是这种设想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幸福的标准变化无常。我们
发现在各个时代,在各个民族中间,就各个阶级来说,人们对它的
看法都是不同的。流浪的吉普赛人认为一个固定的家是令人厌倦
的,而一个瑞士人如果没有家园就感到非常不幸。希伯来人的天堂
是“一座由黄金和宝石建造的城市,有着异常丰富的五谷和美酒”;
土耳其人的天堂是“充斥妖艳美女的闺房”;美洲印第安人的天堂
则是一个“快乐的猎场”。在挪威人的乐园里,每天都有战争和对创
伤的神奇治疗;而澳大利亚人所希望的是在死后“一跃而起变成一
个白种人,拥有许许多多的6便士硬币”。再往下看看个人的情况,
我们发现路易十六把“最大幸福”解释为“建造水闸”的意思,而他
的继承人却把它解释为“建造帝国”。在吝啬鬼埃尔威斯那样的人
看来,积聚金钱是生活中唯一的享受,而“桑福德和默顿”的乐善好
施的作者戴却认为把钱分给别人才是唯一的乐事。商人和艺术家
的雄心壮志决不会是一样的;如果我们能把庄稼汉和哲学家的空
中楼阁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它们的建筑风格迥然不同。

把这些事实概括起来,我们就会知道“最大幸福”的概念和人
性的其他要素一样,变化无常。在各民族之间,意见悬殊是很明显
的。若把希伯来的长老们和他们现存的后裔作一番对比,我们看到
甚至在同一种族内,生活的最高理想也在变化。每个社区内的成员
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不一致。如果我们把一个贪食的学童的愿望,
和他后来成长为鄙视世事的先验论者时的愿望比较一下,我们就
会发现,在个人身上也决非一成不变。

这其中的道理是够简单的。幸福意味着人体各种机能都得到
满足的状态。一种机能的满足是通过对它的运用产生的。要使人
愉快,这种运用必须与机能的力量相称;使用不足就产生不满,使
用过度就产生疲劳。因此,要获得完全的幸福,就要把所有机能按
其各自发展的比例加以使用;为达到这一目的而对各种环境作出
的理想安排就构成“最大幸福”的标准。但是,没有任何两个个人的
心智包含相同的要素组合。每个人对各种欲望的权衡都不相同。因
此,适合于一个人的最高享受的条件,对于任何一个别的人来说,
就不会完全达到同一目的。因而幸福的概念必然随各人的爱好与
性格而变化歹那就是说,它必然变化无穷。

有人可能辩解说,以上所述都是些吹毛求疵的异议,实际上我
们对“最大幸福”的意义是有相当一致的认识的。这种辩解很容易
驳倒;因为有许多问题,对这些无端指摘者来说,是足够实际的,可
是关于这些问题,人们根本没有表现出这种假定的一致。举例说:

—— 在精神和肉体的享受之间,什么样的比例才构成“最大幸
福”呢?到某一极限为止,更多的精神活动产生更大的幸福;但超过
这一极限,更多的精神活动就会产生痛苫而不是快乐了。这个极限
在什么地方呢?有些人似乎认为智力的培育和由之产生的满足是
几乎不可能过度的。另一些人则主张,在受过教育的阶级中间,精
神上的刺激已经过多,假如把更多的时间用于体力活动,就会获得
更多的享受。如果以"最大幸福”作为准则的话,决定这些意见之中
哪些是正确的就变得很必要;而且还要进一步确定,每种机能的利
用和滥用之间的界限。

— 在人们所希求的幸福中,最真实的要素究竟是满足还是
渴望? 一般认为当然是满足。可是也有另外一些人认为,如果不是
因为有不满足的思想,我们今天将仍然是野蛮人。在他们眼里,不
满足是追求进步的最大动力。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假如满足成
为普遍的现象,即使在现在,社会也会开始衰退。有必要把这些互
相矛盾的理论加以调和。

“功利",“最大幸福”的这一同义词,包括些什么呢?千百
万人会把它局限于直接或间接满足肉体需要的东西,即“帮忙弄些
东西放进锅里”这句谚语中所说的东西。另外有些人则认为,智力
的培育,不论所谓实际效果如何,其本身就是有用的,因此要教天
文学、地质学、解剖学、人种学等等,还要加上逻辑学和形而上学。
罗马作家中有些人把从事美术看作不良行为;与他们不同,现在许
多人认为,功利包括诗、画、雕刻以及有助于提高审美力的一切事
物。还有更极端的一部分人,主张音乐、舞蹈、戏剧,以及通常称为
娱乐的东西,同样应该包括进去。我们应该取得一致看法,以代替
这些分歧的意见。

我们是采纳某些人的理论,认为幸福意味着尽可能享受
当前生活中的快乐,还是采纳另一些人的理论,认为幸福也包括对
未来生活中的愉快预为准备呢?如果我们进行调和,说应该把两者
结合起来,那么每一方面又该在这一组合中占多大的比例呢?

我们应当怎样看待我们这个追求财富的时代呢?是认为
把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事业中—— 把生命用在积累生活资料上,
就构成“最大幸福",并照此行事呢?还是如何去考虑把这看作幼虫
贪食以吸取物质为了将来发展成为蛾子?

所以不仅关于“最大幸福”的意义要取得一致见解在理论上是
不可能的,而且很明显,在为了作出决定必须首先有明确概念的一
切问题上,人们都是有争议的。因此,在指引我们走向“最大多数人
的最大幸福,把它当作我们航行的目标时,我们的领航人对我们
的耳朵守约,却对我们的希望违约。他通过望远镜指给我们看的,
只是海市蜃楼,而不是理想的天国。人们所寻求的真正的避风港远
在地平线之下,还没有人看见过。指引我们前进的必然是信念,而
不是视觉。我们不能没有指南针。

没有指导的权宜之计

即使权宜制度的基本主张没有这样因其措词不明确而受到损
害,它也是站不住脚的。为便于进行辩论,姑且认为渴望得到的东
西,即“最大幸福”,已被充分理解,它的特点和性质已为一切人所
同意,它处在什么方位也得到了满意的解决,即使这样,说可能依
靠经验来决定用什么方法获得它,仍然是没有正当根据的假定。经
验每天都在证明,正如关于企求的具体目的存在不确定性一样,假
定目的已知,关于达到目的的正确方法也存在着不确定性。让我们
看几个事例。

巴伐利亚规定不准许没有资产的人结婚,除非某些当局能够
“看出双方有能力抚养子女的合理前景”,当时的意图是为了制止
无长远考虑的婚姻和过多的人口,以促进公共福利;大多数政治家
会认为这一目的是值得称赞的,许多人会觉得为保证这个目的这
一规定是适合的。可是这看起来很明智的措施却根本未能达到它
的目的:在这个王国的首都慕尼黑出生的儿童几乎有一半是私生
子!

也是出于令人钦佩的动机和使人信服的理由,我们的政府在
非洲海岸建立了一支军队来查禁奴隶贸易。对于“最大幸福”来说,
还有什么比消灭这种可憎的交易更为紧要呢?而且,由每年70万
镑开支所支持的40艘战舰怎么会完不成这任务呢?可是结果却完
全不能令人满意。当英国的废奴主义者拥护这样做的时候,他们很
少想到,这样一种措施并没有阻止,而只是“加剧了这种交易的恐
怖性,而且没有明显减轻交易的程度、很少想到,它会产生舱距仅
1英尺6英寸的快速航行运奴船,由于过度拥挤而造成的窒息、各
种可怕的疾病,以及35%的死亡率。他们做梦也未想到,当情况十
分紧急时,一个奴隶贩子会把由500个黑人组成的整批货物丢进
海里;他们也想不到,在被封锁的海岸,失望的贩奴头子们会像在
加利纳斯那样,处死200个男人和女人,把他们的头颅沿岸插在杆
子上,置于舰队看得到的地方。简言之,他们从未预料到,他们竟
不得不像他们现在所做的那样,请求放弃压制的办法。

斯皮特尔菲尔兹的织布工为我们提供了另一适当的事例。毫
无疑问,引导他们去获得规定最低工资的1773年法令的诱惑是强
有力的;预期这一法令的实施会带来更大的舒适必然使所有的人
觉得十分合理。可是,很不幸,织布工们没有考虑到禁止按更低工
资从事工作的后果:他们几乎没有料想到,在 1793年以前,由于生
意转到别处去,约有 4,000台纺织机被迫停止运转。

为了产生“最大幸福”,减轻贫困看起来是很必要的,英国人民
抱着这一目的批准了 100多项议会法令;每一项法令都是因为以
前通过的法令失败或不完善而提出的。可是人们对“济贫法”仍然
感到不满,我们似乎还是和以往一样远远不能使这些法律得到满
意的解决。

但是为什么要引述个别事例呢?难道一切国家的经验不是都
在证明这些专凭经验来获致幸福的企图都是无效的吗?法律全书
岂非只是这些不幸猜测的记录吗?历史岂非只是关于它们不成功
结果的记述吗?我们现在又有多少进展呢?难道我们的政府不仍
然在忙忙碌碌,好像制定法律的工作仅仅从昨天才开始吗?几乎每
一次议会的活动都是默认它的无能。很少有一次提出的法案不是
名为“修正某一法令的法令七几乎所有前言中的“鉴于"都宣告那
是一篇关于以前立法的失误的叙述。

可是权宜哲学却忽视这个充满事实的世界。尽管人们通过立
法去争取“最大幸福”这一复杂整体中任何渴望得到的成分的企图
如此经常地受到挫折,它却继续把信心置于政治家们不要外界帮
助的判断上。它不要求指导;它不具有任何折衷的原则;而却假定
只要经过对民族生活各种现象的总体进行一番考察之后,政府就
有资格设计这类会成为“权宜之计的”措施。它把对人性的解释看
得那么容易,把社会有机体的结构看得那么简单,把人们行为的原
因看得那么显而易见,只要经过一番一般性的考察,就能给“集体
智慧”以制定法律所必需的洞察力。

假如牛顿没有对地球物质的性质进行任何事先的调查,就立
刻开始研究太阳系的动力学,花费若干年去观察太阳系,记下它的
各个星体的距离、体积、周转时间、轴线倾斜度、轨道形状、摄动,等
等,然后对这积累下来的大量观察结果进行细心思考,引出对星体
运动的物理解释,那么他也许思考了一辈子也不能到达真理。

但是尽管这种研究方法曾经如何无效,它比起只通过对错综
复杂的组合—— 社会一一进行一番没有指导的考查,就企图找出
公共政治的原理来,还是略胜一筹的。考虑到人们还不能十分完全
地理解人-—— 法律发挥作用所凭借的工具和所依据的材料,而且
对单位—— 人—— 的认识,还只是对群体—— 社会—— 的认识的
第一步,看来很明显,要从一般人类所呈现的复杂现象去推断出一
种真正的社会生活哲学,并根据它去创立一部包括获致“最大幸
福"的各项规则的法典,是超出任何有限心智能力的一项任务。

道德意识学说

假如只是看到进食可以得到某些好处,而没有任何其他诱惑
的话,我们的身体几乎不可能像现在这样照料得这么好。人们完全
可以想像,假如我们被剥夺了食欲这一严守时刻的提示者,而只是
服从某些经过考虑得出的规则法典的指导,那么,尽管这些规则从
没有像现在这样富于哲理,服从它们的好处从没有像现在这样明
显,它们也只会成为一种很没有效率的替代者。或者,假如没有强
烈的爱情引导人们去抚养、保护他们的子孙,而只有关于维持地球
上人口是适当的或必要的这种抽象意见,那么养育后代所引起的
麻烦、焦虑和费用是否不会如此远远声埴预期的利益,以致使人类
这一物种迅速消亡,也是颇成问题的。又,假如除了身体和种族这
些需要之外,我们天性的其他各种要求也都同样只交给理智去照
顾 ,假如对知识、财产、自由、名誉、友谊的追求,都只是遵从理智的
指挥,那么我们的调查研究将会极其频繁,我们的计算将会极其复
杂,我们的决定将会极其困难,整个生活将会为搜集例证及衡量各
种可能性而忙碌不停。在这样的安排下,功利主义哲学实际上倒是
真正有说服力的;因为既然依靠由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建立起来
的一套管理方法已经控制了个人,那么只消把这套方法应用于社
会就行了。

可是,自然的方法却完全不同。与我们需要采取的每一行动相
符合,我们发现在我们心中都有某种被称为欲望的激励者;行动愈
重要,我们想做它的冲动就愈强大,由之产生的满足就愈强烈。例
如,对食物、睡眠和温暖的渴望是无法抗拒的;与预见到的好处完
全无关。种族的延续是由另一些同等强大的欲望所保证的,人们不
是服从理性,而是经常抗拒理性而听从那些欲望的指挥。推动人们
去积聚生活资料的,并非仅仅是对其后果的看法,这一点已由守财
奴的存在而得到证明,在他们心中强烈的占有欲得到了满足,然而
却并没有考虑这是否会有助于达到什么目的。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合理地期待也有类似的手段去激励被称作
道德的行为呢?所有的人都应当承认我们是受本能的指引去寻求
身体上的福利;人们达到另一些重要目的的家庭关系也是从本能
产生的歹而某些名叫情感的激励者则通过调整社会交往以确保我
们的间接利益。那么是否可能有一种相似的心理机制自始至终在
起作用;每个人的正直行为对于一切人的幸福是必要的,那么是否
可能在我们身上存在一种产生这种行为的冲动,或者,换言之,是
否可能我们具有一种“道德意识”呢?

为了反对这一结论,有人强调说,假如存在这样一种作用,人
们对于设想的它的命令就会表现出比事实上更加明显的服从。关
于什么是正确行动什么是错误行动的意见,就会有更大的一致性;
我们就不应当像现在这样,发现一个人或一个国家,把另一个人或
国家看作恶行的事视为美德:印度暗杀团团员把欧洲人为之毛骨
悚然的暗杀看作一种宗教行为;埃及人夸耀他成功的谎言;红印第
安人为他永不消失的复仇心感到自负。

这一反对意见尽管看起来是压倒性的,却可以这样来加以反
驳:没有人否认前面已经提到的那种本能的普遍存在,这种本能促
使人们去吃维持生命所必需的食物;也没有人否认这样的本能是
十分有益的,很可能对生存是至关重要的。可是,也不乏无限有害
的不适合的事由于它的支配而产生。人人都知道食欲并不总是正
确地指导人们去选择食物,无论在质的方面或量的方面。也没有任
何人能主张食欲的指令在不同个人、不同民族的身上都是一致的。
在父母之爱的作用方面也可以找到类似的不规则性。在我们自己
人中,它的有益的支配还是比较规则的。可是在许多地方,现在还
和过去一样,常有杀害婴儿的事。在欧洲的远古时代,把婴儿遗弃
听任野兽摆布是常有的事。斯巴达人的习惯是,把所有未经一个老
人委员会批准的新生婴儿丢进为此目的而挖掘的公共的坑内。那
么,如果辩称,由于人们的道德法典缺乏一致性,加上它们影响力
的微弱和不公平,可以证明激励正当行动的情感并不存在,那就必
然可以推断,由于人们对食物和子女行为的类似的不规则性,所以
食欲和父母之爱这样的感情也不存在。可是,既然在一类问题上,
我们并没有作出这种推断,那么在另一类问题上也就不能这样做。

请把吝啬鬼和挥霍成性的人对比一下。吝啬鬼们怀着敛聚钱财的
欲望,对金钱的价值有一种特殊的信仰。他认为锚铢必较是美德,
平常的慷慨大方就是恶行,而对铺张浪费则感到绝对的恐怖。无论
什么增加到他的积蓄里他都觉得是好事;而无论什么从他的积蓄
里拿走,他都觉得是坏事。假如一线短暂的慷慨的光辉引导他打开
了钱袋,那么他随后肯定会谴责自己做了错事。相反,挥霍成性的
人,缺乏获取钱财的本能,同时也就认识不到财产的价值;他几乎
没有财产价值意识。因此,在别的感情的影响下;他把储蓄的习惯
看作卑鄙的,而认为大手大脚花钱含有某种高尚的性质。很清楚,
这些认为某一行为合适或不合适的相反的感觉,不是来源于理智,
而是来源于感情的机能。理智,如果不受欲望的影响,则会向吝啬
鬼和挥霍成性的人分别指出他们的习惯是不明智的;而理智在受
到欲望的影响时,就使每个人都把别人看做傻瓜,却不能使他看到
他自己的愚蠢。

这种联系是普遍的。每一种感情都伴随着把那些使它得到满
足的行动视为正确的意识—— 根据事物带给它愉快还是痛苦,往
往产生事物是好还是坏的坚定信念;而且如果不受到反对,总是要
产生这些坚定信念。可是因为各种感情之间是有矛盾的,结果在各
种信念之间也有着相应的不一致性—— 即这些信念之间也有着类
似的矛盾。因此,只有当一种欲望占据十分优越的支配地位,或者
当不存在相反的欲望时,本能与它们所规定的意见之间的联系,才
是显而易见的。

让我们用以上观点来阐明手头的这一事例,这些事实说明怎
样从一种要按照我们称之为公平的方式行事的冲动,产生一种认
为这样的行为是适当的感觉—— 一种认为这种行为是好的坚定信
念。这种本能或情感因正直的行动而得到满足,因不正直的行动而
感到苦恼,在我们内心产生对一种行动的赞赏和对另一种行动的
憎恶;它们又易于导致认为一种行动是美德而另一种行动是恶行
的信念。或者,再求助于前面的例证,我们可以说,正如积累财产的
欲望伴随着一种财产价值意识,公平行事的欲望同样伴随着一种
什么是公平的意识。

这里也许有必要回答下面的反对意见:既然根据以上的说明,
每一种感情都倾向于产生和它有关的行动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观
念;既然道德应该对全部一般性的行为决定什么是正确的,那么把
“道德意识”一词局限于仅能在一个部门提供指导是不妥当的。诚
然如此。可是,鉴于我们的行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相互间的行为,
而且在这方面我们最容易犯错误;又鉴于这一机能在其作用上是
纯粹、直接有关道德的,我们不妨表明理由,继续以这种限制性的
意义来使用这一名词。

犯错误的人并不是由于从错误的原则出发,而只是没有找到从原则到寻求
的结论的正确道路而已。沙夫茨伯里学派的作者们所犯的错误,不
在于他们所求助的睿智的判断,而在于他们的解释方法。他们把感
情和理性混淆起来,要求一种情感去做应该留给理智去做的事情。
他们相信存在某种居支配地位的本能,在我们内心产生对我们称
之为好的行为的赞同,和对我们称之为坏的行为的厌恶,这是对
的。但他们假定本能可以凭直觉解决提交它的每一伦理问题,这是
不对的。

为了更好地解释这一点,让我们从数学上取一个类比。人类的
心灵对于可以计量的数量之认识,是通过一种机能,为了便于进行
类比,我们把它叫做几何意识。在这种意识的帮助下,我们估量线
的长短、平面和周围物体的大小,并形成有关它们相互间关系的各
种概念。但是在许多场合,我们发现不能完全依靠这种几何意识的
单独决定:它的决断是变化无常的。可是在比较各种意见时,我们
发现,对有些简单的命题我们大家的想法都一样,诸如“和同一事
物相等的事物彼此相等”,“整体大于它的部分”;同意这些我们称
为公理的命题,我们就有可能运用随后的推论来解决一切有争议
之点,并有把握地解决复杂的问题。现在,如果几何学家们没有
采用这一方法,而坚持用几何意识来决定一切有关直线、角、正方
形、圆这一类的问题;如果他们试图通过简单的知觉方面的努力来
发现三角形的三个角是否等于两个直角,相似多边形的面积之比
是否是它们对应边的二乘比,他们将和试图通过道德意识去解决
一切有关道德问题的道德学家们一样,造成相同的错误。

读者立刻就会了解这一类比所指向的结论;也就是说,如同几
何意识的任务是引出几何的公理一样,道德意识的任务就是引出
道德方面的公理,理智可以从这些公理中发展出系统的道德学。

如果改变实例,可以进一步说,正如由力学意识单独形成的力
学上的错误观念—— 比方说,大的物体比小的物体降落得更快,水
泵内的水上升是由于吸力,永恒的运动是可能的—— 都为由力学
意识承认的那些关于物质的基本法则引出的结论所推翻;我们同
样可以期待,由道德意识单独规定的许多关于人类责任的互相矛
盾的信念,会在由道德意识所承认的关于人类的某些基本法则科
学地引出的结论面前销声匿迹。

祸害的消失(减弱?)

一切祸害都是本身素质不适应外界条件的结果。一丛灌木在
贫瘠的土地上不是就会衰败,当被剥夺阳光时就变得孱弱,而假如
移植到寒冷的气候里,就会完全枯死吗?这是因为它的组织和环境
之间的和谐被毁坏了。农家庭院和动物园的经验表明,某种待遇会
给动物带来痛苦、疾病或死亡,这些经验可以同样地加以一般化。
各种使人体感受痛苦的事件,从头痛到致命的疾病,从烧伤或扭伤
到意外的丧失生命,其原因同样可以追溯到把身体放置于其能力
不能适应的场所。这种表现不仅适用于身体上的祸害。单身汉不
是因为财力不允许结婚而感到愁苦吗?母亲不是为她失去的孩子
而感到悲伤吗?去国外的移民不是因离开祖国而哀叹吗?解释仍
然是一样的。不论祸害的特殊性质如何,它总是可以归属于一个普
遍性的原因:各种机能与它们活动范围之间的不调和。

同样真实的是:祸害永远顿向于消失.由于一项生活的基本原
理,一个有机体对其外界条件的这种不适应,总是在不断地被改
正:一方或双方不断改变,直到完全适应为止。凡是具有生命力的
东西,从原始的细胞直到包括人本身,都服从这一规律。在植物适
应水土,家畜改变习惯,和我们人种本身变更特性方面,我们都看
到它的例证。由于习惯于短暂的北极夏季,西伯利亚的草和灌木在
几个星期的时间里生长、开花和结果。温带的动物如果暴露在北方
冬天的严寒之中,就会长出更厚的毛,并变成白色。猎犬在初运到
安第斯的高原时,因为呼吸困难,无法追逐猎物,经过几个世代,两
肺就变得更有效率了。

人类也表现了同样的适应能力。根据生活的地方不同,而改变
肤色;这里赖稻米为生,那里赖鲸油为生;如果习惯于吃缺乏营养
的食物,消化器官就会变得较大,如果生活方式不规则,就会获得
长时间挨饿的能力,而在食品供应稳定时又会失去这种能力;当生
活习惯需要时,会得到更敏锐的视觉、听觉和嗅觉,而当它们不那
么需要时这些感觉又变得迟钝了。这种种变化都是为了适应周围
环境,对这一点是没有人能提出疑问的。当他看到沼泽地带的居民
生活在对外乡人来说意味着肯定死亡的环境中时;当他看到印度
人可以在热带的烈日下躺下来睡觉,而他的白种主人,紧闭着百叶
窗,四边洒水,天花板上吊着布风扇,却几乎无法打一会儿盹时;当
他看到格陵兰人和拿波里人各自靠他们自己的食物—— 鲸油和通
心粉—— 生活得舒舒服服,而如交换食物就会变得愁苦不堪时;当
他看到在其他场合,也有这种对食物、气候和生活方式的适应问题
时,那么连最大的怀疑派也不得不承认是某种适应的规律在起作
用。在需要愈来愈多的烈性酒才能喝醉的醉鬼身上,在必须不断吸
入更大剂量才能产生通常效果的抽鸦片者身上,他会注意到身体
怎样逐渐获得抵抗有毒物品的能力。抽烟的人,使用鼻烟的人,或
习惯于吃药的人,都能提供类似的例证。

这种身体上改变的普遍性规律,也是心理上改变的规律。在印
第安、非洲、蒙古和高加索人种之间,以及它们的各个分支种族之
间,经过长期过程形成的在能力和性格上的多种多样的差异,都必
须归因于在各个场合获得了对周围环境的适应力。为什么会从同
一个原始的类型产生这一切差异呢?如果原因不是素质对外界条
件的适应,又是什么呢?

可是,没有任何人能够比较始终一贯地反对这一学说;因为所
有人使用的论证都预先假定了这个学说的真实性。当他们把民族
特性的差异归因于社会风俗与协议时,他们就是这样做的;当他们
评论习惯的力量时,也是这样做的;当他们讨论提出的一项措施对
公共道德的可能影响时,当他们建议以实践作为获得不断提高的
才能的方法时,当他们描绘某些职业使人向上,另一些职业使人堕
落时,当他们谈到使人习惯于任何一种事情时,当他们教导说善良
的行为最终会变得令人快乐,或警告要注意长期受鼓励的不道德
行为会产生的力量时,都是这样做的。

我们必须采纳三种主张中的一种。我们必须或者断言人类不
因受到的影响—— 他的环境一一而起变化;或者断言他倾向于不.
适应那些环境;或者断言他倾向于变得适应那些环境。假如第一种
主张是真实的,那么一切关于教育、关于政府和关于社会改良的计
划都是无用的。假如第二种主张是真实的,那么使人变得道德高尚
的方法是让他习惯于不道德的实践,反之亦然。既然这两种主张都
是荒谬的,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剩下的一种主张了。

记住这些真理:一切祸害都是素质不适应外界条件的结果;凡
是这种不适应存在之处,它总在不断由于为适应外界条件的素质
改变而趋于减弱;我们将为理解人类的现状做好准备。

由于人口的增加,我们称为社会性的生存状态已经成为必需。
生活在这种状态中,人们忍受着许许多多的祸害。根据假设,可以
推定他们的性格不完全适应这种状态。

他们在哪些方面不完全适应呢?社会性的状态所要求的条件
是什么呢?

它要求每个个人只能有这样的欲望,即充分满足不会侵犯其
他个人得到类似满足的能力。假如每个人的欲望不是这样受到限
制,那么或者所有人都必然有一些欲望得不到满足;或者一些人必
须牺牲别人来使他的欲望得到满足。这两种必然带来痛苦的选择,
就意味着不适应。

但是为什么人不适应社会性的状态呢?

只因为他还部分地保留着适合于先前状态的特性。他不适合
于社会的那些方面,也就是他适合于原来掠夺性生活的那些方面。
他原始的环境要求他为自己的福利牺牲别人的福利;他现在的环
境要求他不要这样做;只要他身上还顽固地留有旧的属性,他就不
适合社会性的状态。一切人们彼此对抗的罪恶,从斐济人的同类相
食,到我们在周围看到的犯罪和贪财;我们监狱中的重大罪行,商
业上的欺诈,阶级对阶级、国家对国家的争斗,其原因都可以包括
在这一普遍性的概念之中。

人需要一种道德上的素质使他适合原来的状态;需要另一种
道德上的素质使他适合目前的状态;他过去,现在,并将长时期继
续处于适应的过程中。对于人类可臻完善的信念,只不过是对于人
类将通过这一过程最终成为完全适合其生活方式的信念。

因此,进步不是一种偶然,而是一种必然。文明并不是人为的,
而是天性的一部分;它和一个胎儿的成长或一朵鲜花的开放是完
全一样的。人类曾经经历和仍在经历的各种改变,都起源于作为整
个有机的天地万物之基础的一项规律。只要人种继续存在,事物的
素质保持原样,这些改变必然会以完美告终。正如可以肯定地说,
单独耸立的一株树长得粗壮,而在群树中的一株树就长得细弱,可
以肯定地说,铁匠的臂膊长得很长,劳动者的手皮肤粗糙;可以肯
定地说,水手的眼睛往往会变得远视,而学生的眼睛则往往会变得
近视;可以肯定地说,办事员会获得写算的速度;可以肯定地说,音
乐家能学会在别人觉得嘈杂的声音中觉察到一个半音的差错;可
以肯定地说,一种激情被放纵时就要增长,受约束时就要减弱;可
以肯定地说,被人漠视的良心会变得迟钝,而被人遵从的良心会变
得活跃;可以肯定地说,诸如习惯、风俗、惯例这类名词都具有意义
一一同样可以肯定地说,人类的各种机能必然会训练成完全适合
于社会性状态;可以肯定地说,邪恶和不道德必然要消失;可以肯
定地说,人必然要变得完美无缺。

[注:除文字上很小的修饰外,我让本章保持不变,虽然现
在我很清楚,其中得出的各项结论应该作大的修改:人类
的许多种族,居住在条件很差的地方,被迫过着贫困的生活,
无论经过多少次适应,也不能被塑造成为令人满意的类型。2.
天文和地质方面的变化今后必然继续引起地球表面和气候上
的变化,以至需要从变得不适合的居住场所迁移到较合适的
居住场所,这种迁移必然招致生活方式的改变,和作为其后果
的再适应。3 .向任何适应形式进步的速度必然随着完全适应
的接近而递减,因为产生适应的力量必然递减;因此,排除其
他原因,完全的适应只有经过无限的时间才能达到]

一项第一原理的由来

假如人们对于运用其各种机能所需的自由有同样的要求权,
那么每个人的自由必然受到所有人的相似自由的限制°当两个人
在追求各自的目的而发生冲突时,其中一人的活动,只有在不干扰
另一人的相似活动时,才能保持自由。我们被投入的这个生存范围
并没有提供供所有的人不受约束地从事活动的空间,可是由于他
们的素质,所有的人又都具有进行这种不受约束的活动的相似要
求权,唯一的办法只有平等地分配这不可避免的约束。因此我们就
得到一个普遍性的原则,即每一个人都有权要求运用他各种机能。
的最充分的自由,只要与所有其他人的同样自由不发生矛盾。

在加以局部考虑时,关于该法则的这一说明似乎易于受到批
评。人们可能认为,用不得伤害任何别人—— 不使任何别人受到痛
苦一的附加条件,来限制每个人运用其各项机能的权利,要更好
一些。可是,对该法则的这种表达方法虽然乍看起来令人满意,却
会引起错误的推论。诚然,在满足上一章所规定的最大幸福的条件
时,人们不会运用他们的机能去相互造成痛苦。可是这并不是说,
每个人是通过约束其各项机能的运用避免给他人带来痛苦的;而
是说,由于每个人的各项机能的性质,使它们的充分运用不会触犯
任何人。区别就在这里。给人痛苦可以有两种原因。或者是素质不
正常的人做出令邻人们的正常感情不快的事,在这种场合,他的行
为是错误的;或者是素质正常的人的行为刺激邻人们不正常的感
情,在这种场合,他的行为并没有错误,而是他们的性格不健全。在
这种情况下,适当运用他的机能是对的,尽管这会给人带来痛苦;
补救这件不幸事情的办法在于改变受痛苦者的不正常的感情。

为了阐明这一区别,让我们举几个例子。一个诚实的人发现他
先前尊重的一个朋友是一个恶棍。他具有厌恶恶棍行为的高尚本
能,他容许这些本能自由发挥,和这个不值得尊敬的朋友断绝了交
往。现在,虽然他这样做时给人带来痛苦,但不能因此就认为他违
犯了上述法则。这件不幸的事不能归因于他不适当地运用机能,而
应归因于受痛苦者的不道德。又如,一个新教教徒,在一个天主教
国家里,当圣饼经过时拒绝脱帽。在这样听从某些情感的指挥时,
他惹恼了旁观者;假如上面对这条法则修订的表达方式是正确的,
他就应受到责怪.可是,这并不是他的错,而是那些被冒犯的人的
错。并不是他因这样表明其信仰而应当被责备,而是他们不应该对
与他们自己不同的意见那样专断地不能容忍。又如,一个儿子娶了
一个虽然在各方面都令人赞美但却没有嫁妆的人,使他父亲和家
人大为不快。他在这样听从天性的指挥时,可能引起他亲属们心理
上相当大的苦恼;但不能因此认为他的行为是不好的;却应认为那
些被他的行为刺伤了的感情是不好的。

因此,我们看到,在诸如此类的每时每刻发生的瞽例中,由于
不给别人痛苦的需要而限制机能的运用就会意味着,为了容许其
他人的机能不正当运用的目的,而停止某些人的机能的正当运用。
此外,遵守这样一条规则,实际上并不能阻止痛苦。因为虽然受到
这条规则限制的人避免了使他的同伴受到痛苦,他这样做却是以
使他自己受痛苦为代价的。祸害必须由某一人来承受,问题只是由
谁来承受。那位新教教徒是应该通过对他并不崇敬的事物表示崇
敬,实际上是说谎,而伤害他真诚的感情,以避免触怒他的天主教
邻人们的偏狭精神呢?还是应该放任他自己的健康的真诚与独立,
而冒犯他们的不健康的顽固呢?那位诚实的人是应该抑制那些使
他成为诚实的情感,以免显示它们而给一个恶棍带来痛苦呢?还是
应该尊重他自己的较为高尚的感情而伤害另一个人的较为卑下的
感情呢?在这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是没有人会踌躇的。这里我们是
真正追究到事情的根底。因为必须记住,生活的普遍规律是:机能
的运用和满足使它们加强,相反,如果抑制它们,使它们蒙受痛苦,
就必然会削弱它们力量。因此可以推论,如果为了防止给予别人的
不正常机能以痛苦而对一种正常机能的行动加以抑制,那么那些
不正常机能会保持和原来一样的活跃,而那一正常机能则会被削
弱,或变得不正常。而另一方面,在相反的情况下,正常的机能保持
强大,不正常的机能则被削弱,或变得比较正常。在一个场合,痛苦
是有害的,因为它延缓了向每个人的机能充分运用而不引起一切
人同类机能的不快这种人性形式的接近。在另一场合,痛苦是有益
的,因为它有助于接近这种形式。这样,直接从社会生存所要求的
条件产生的,表达这一法则的第一种方式,就成为合乎道理的,而
像上述的对它的任何修改,则必然需要采取在许多场合都是有害
的行为。

可是,在另一方面,当我们试图表达这一法则,说人人都有运
用其机能的充分自由,条件始终是他不侵犯任何别人类似的自由
时,我们又使自己陷入一种性质相反的不完善的境况;我们发现在
许多场合上述修改的表达方式更加适合。有好几种方式可以既运用
各种机能使别人蒙受痛苦,又不超越同等自由的法则。一个人可以
做出不友好的行动,可以使用粗鲁的语言,可以以令人憎恶的习惯
打扰别人3无论谁这样侵犯他的同伴们的正常感情,都会明显地使
幸福减少。如果我们说,人人都有运用他们各种机能的自由,只要他
不使任何别人蒙受痛苦,那么我们就要禁止所有这类行为。而假如
我们只是以一切人的同样的自由来限制每个人的自由,我们却并
不禁止这类行为;因为以这种方式运用其机能的人,并不妨碍别人
以同样方式同样程度来运用他们的机能。我们怎样才能避开这一
困难呢?关于这条法则的两种说明都不能完全满足我们的要求,可
是我们却不得不选择二者之一。必须是哪一种呢?这又是为什么呢?

必须是最初的那个说明,而且有充足的理由。以一切人的同样
的自由来限制每个人的自由,排除了很大范围的不正当行为,而却
没有排除某些别的不正当行为。以不加痛苦于其余人的需要来限
制每个人的自由,排除了全部不正当的行为,但是和不正当的行为
一道,也排除了许多其他属于正当的行为。一种排除的不够多,而
另一种排除的太多。一种是消极的错误,而另一种是积极的错误。
那么,很明显,我们必须采取有消极错误的那一种,因为它的缺点
可以用一条补充法则来补救。在这儿我们发现最近在公正与消极
的善行之间划分的区别是必需的。公正加于机能的运用以第一位
的一系列限制,在其涉及的范围内是严格合乎事实的。消极的善行
加予第二位的一系列限制。前者不包括后者并非它的缺点。 一般
而言两者是有区别的;正如我们刚刚已经看到的,企图用一种表达
方式把它们结合起来会把我们引入致命的严重错误。

然而可能又将引起另外一个异议。完全自由地去运用机能,意
思就是完全自由地去做机能驱使我们去做的一切,或者,换句话
说,就是做个人愿意做的一切;可以说,如果个人有做他愿意做的
一切的自由,只要他不妨害别人某些特定的权利要求,那么他就有
自由做有害于他自己的事—— 比方说,自由去酗酒。对此,首先必
须如上面一样地加以答复:现在阐述的这条法则,禁止被认为是不
道德的某一类行为,并不就承认一切不道德行为—— 它所加于自
由运用机能的限制,虽然是主要的,却并非唯一的限制,它们必须
被接受,却并不妨碍更进一步的限制。有关进一步限制的需要,这
里提出的难题提供了第二个实例。

可是现在得注意,这些补充限制的权威性低于原来的法则。它
们不像原来的法则那样能够加以科学的发展,而只能展开为高级
形式的权宜手段。由所有别人的同样自由加于每个人的自由的限
制,是几乎总有可能加以确定的一种限制;因为人们各自掌握自由
的数量通常能够进行比较,那些数量的相等或不相等能够辨认。但
是当我们着手从人不得自由做有害自身的事,及不得自由(除诸如
不久刚引述的那些事例之外)做可以使其邻人不快的事等主张,引
申出实用的推论时,我们就发现我们陷入了对愉快和痛苦的复杂
的估计中,这显然会危及我们的结论。比方说,虽然酗酒是一种有
害的机能运用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但做多少工作对我们适合,什
么时候工作会变成有害的,却绝对不是显而易见的;适当和不适当
智力活动之间的分界线画在哪里,绝对不是显而易见的;有多大的
利益才能证明一个人有理由忍受不适当的气候和不适当的生活方
式,绝对不是显而易见的;然而这些之中的每一事例都与幸福息息
相关,而且错误的行动方针之所以是错误的,与酗酒是错误的理由
是一样的o 即使有可能说明,每一私人行动其结果所得到的满足, 
是否超过其结果所引起的痛苦,仍然会出现这第二个困难问题:我
们不能在一切场合都把有害的受苦同有益的受苦区分开来。当我
们还不能完全适应我们的外界条件时,痛苦必然不可避免地由于
压抑过分活跃的机能及使不胜任其任务的机能负担过重而产生痛
苦。既然对于最终的人的发展是必需的,这种痛苦就不能认为该引
起对造成痛苦的行动的咀咒。这样,再次回顾刚刚引述的例子,显
然为了产生最大幸福,必须有进行工作的能力;但是未开化的人要
获得这种能力是如此困苦,以至只有用严厉的纪律才能迫使他们
去做。我们当前的生活方式所需要的高度智力,没有多少年代令人
厌倦的劳作是不能达到的,而且也许没有对身体健康的部分的和
暂时的牺牲,就不能成为种族的有机部分。那么正是在这些事例
里,人们的自由必须不因免加痛苦于自身的需要而受限制,因为这
样受到限制,就必得停止我们走近最大幸福。同样我们也看到一些
事例,人们的自由,为了同一理由,必须不因免加痛苦于别人的需
要而受限制。现在,应该注意的事实是:我们并不拥有可靠的方法
来把这里举出的两类事例与另一些事例区别开来,在那些事例中
做出的事会减少我们自己或别人的幸福,即时和最终都是有害的,
因而是错误的。因为这两类补充限制都牵涉幸福这个词,又因为在
目前,对幸福还只能提出一般的,而不能提出具体的定义,所以不
能对他们进行科学的详细论述。

现在我们获得了一项触及这个问题的重要真理—— 这个真理
就是:只有每个人运用这一自由,仅受一切人的同样自由的限制,
才能把那些虽然偶然、暂时对我们自己或别人有害,而却间接上有
益的行动,同那些必然、永久有害的行动分开。因为很显然,一切机
能对其功能的不适应,必然包括或则过度或则不足两种情况。同样
显然的是,在我们所论及的范围广泛的事例中,只存在一种试探性
的方法,来区别由于超越正常生活的外界条件而产生痛苦的机能
运用,和由于达不到这些条件而产生痛苦的机能运用。而且很显
然,这种试探性方法的适当使用,要求每个人都具有与所有其他人
的同样自由不相矛盾的最大自由。

沿着这条道路往前走,有害的痛苦行动将逐渐停息,而有益的
痛苦行动却将继续下去,直到不再成为痛苦,这一点可以用几个例
子来说清楚。例如,由野蛮人的冲动的性格,变到使文明人能够为
未来更大的满足而牺牲眼前满足的性格,就包含很多痛苦;但是社
会生活的需要要求这样一种改变,而且不断使缺乏自我克制能力
受到惩罚,以确保一切人进行经常的、虽然有些令人厌烦的努力,
来获得这种能力----- 种必然很缓慢但却肯定会成功的努力。相
反,如果一种对食物的过分的欲望占了上风,由于它将如实际发生
的情况那样,产生不愉快的结果,就会导致必须加以节制的企图,
并通过经常抑制它,最终使它减弱到正常的程度。在这些简单事
例中发生的如此明显的情况,在前面所举的好坏的结果更趋于平
衡的复杂事例中也会发生。因为虽然在这些事例中,智力不可能估
计由于每一不同做法引起的愉快或痛苦的各自数量,经验却可以
使人的素质本身这样去做;而且还会进一步使它本能地避开总体
上产生最多痛苦,或换言之,最违反生活需要的道路,而选择最少
违反这些需要的道路。转而说到使我们和别人发生直接关系的行
动,一定也会发生类似的情况,其中不给任何人必然不快的行动将
被坚持下去,符合于它们的机能将得到发展;而引起别人必然不快
的行动,由于它们招致不愉快的反应,在一般场合,必然受到抑制
—— 这种抑制最终必然影响到产生它们的欲望。现在要注意,在这
个过程中,对必然引起别人痛苦的行为,和只是偶然引起别人痛苦
的行为,一定会不断地产生不同的效果。正如刚才说明的,伤害别
人必然感情的行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抑制并因而减少。只伤害他
们偶然感情的行为,如社会等级、偏见等,则并非不可避免地要受
到抑制;但是如果这行为是由必然感情产生的,就会牺牲这些偶然
感情而持续下去,并使这些偶然感情最后被消除。因此,必然的惯
常的感情、必然的惯常的环境,与只是部分必然部分惯常的感情和
环境之间存在的混淆,最终会把自己弄清楚的。

那么,假如产生对正当行为的这些第二位限制的最终服从所
需要的一件事就是,我们应该有机会和它们接触—— 应该容许我
们的天性向各个方向自由扩张,直到可利用的空间都被填满,真正
的界限被自然发现;假如这些第二位限制要发展成为关于责任的
实用法典只有这样方能完成,那么,我们的第一法则—— 每个人的
自由只受一切人的同样自由所限制—— 的最高权威就变得更加明
显了;因为它所断言的运用各种机能的权利必然先于这一补充道
德的发展。

可是,仍然必须承认,在有些场合,当这些对机能运用的第二
位限制无疑地受到违犯时,充分肯定这条关于同等自由的法则就
会把我们诱入明显的进退两难的困境。由于酗酒或态度粗暴,我们
自己的幸福或别人的幸福被减少了;而且这并不是偶然地,而是必
然地。假如肯定一个人有自由做一切他想做的事,只要他尊重每一
个其他人的同样自由,那我们就是暗示他可以自由酗酒或行为粗
暴,我们就是肯定他有自由去做实质上破坏幸福的事,而陷入了前
后矛盾。

财产权

道德的法则,因为是社会状态的法则,不得不把前社会状态置
之不顾。纯粹的道德原理构成完全文明人的行为法典,即使在最巧
妙的假设条件下,也不能使它们去适应不文明人的行为—— 甚至
不能使它们认识这些行为以便对之作出明确的判决。由于忽略了
这一事实,思想家们在企图证明伦理学的一些主要定理时,通常会
陷入错误,回顾假想的未开化的荒野时代状态,而不是像他们应该
做的那样,向前看去论及理想的文明:结果使他们自己纠缠在因伦
理原理与假定前提之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困难之中。为了以合乎逻
辑的方式确立财产权利所使用的论据之所以带有模糊不清的特
点,就可以归因于这种情况。

洛克说:“虽然大地和一切低级生物是一切人所共有的,可是
每个人的自身却是他的一项财产,除他自己之外没有任何人对它
拥有权利。他的身体的劳动和双手的工作成果,我们可以说是恰当
地属于他所有的。这样无论他从自然所提供的状态中取出什么东
西,只要把他的劳动与之结合在一起,从而把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加
入进去,该物就因此而成为他的财产。它是由他从大自然所放置的
通常状态中取出来的,通过这一劳动某些东西被合并到它上面,这
样就排除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由于这项劳动无可争议地是劳动
者的财产,除他之外就没有人能对曾经加入这项劳动的东西拥有
权利,至少当还有足够的而且同样好的东西留下来给他人共享
时。

在回答这一点时,人们也许会评论说,由于根据前提一一“大
地和一切低级生物是一切人所共有的”—— 在任何物件能够公平
地从“大自然所放置的通常状态中取出来”之前,必须得到一切人
的同意。也许可以争辩说,当说到通过收集任何自然产物,一个人
“把他的劳动与之结合在一起,从而把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加入进
去,该物就因此而成为他的财产"时,真正的问题被忽视了;因为需
要争辩的论点是:他有没有任何权利去收集,或把他的劳动搀和进
依照假设先前属于整个人类所共有的东西。也许这样说很有道理:
一个人在捕捉、收集上面花费的劳动,使他对捕捉到或收集到的事
物拥有比任何别的一个人更多的权利;但引起争论的问题是:由于
这样花费的劳动,是否就使他对捕捉到或收集到的事物的权利大
于别的一切人事先存在的权利的总和。

由于加上了限定条件,即对任何这样取得的一件财产的所有
权要求,仅在“当还有足够的而且同样好的东西留下来给他人共享
时”才是有效的,于是又提出了更多的难题。像这样的一个条件,引
起如此众多的疑问、怀疑和限制,以至实际上把这总的主张完全抵
消了。比方说,可以问一问:怎么知道还有足够的“留下来给他人共
享”?谁能决定留下的东西是否和拿走的东西“同样好"?假如余留
的东西比较不那么易于得到怎么办?假如没有足够的东西“留下来
给他人共享”,占有的权利必须如何去行使?为什么在这种场合,劳
动和获得物品的结合就不再“排除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呢?假设
可以得到足够的,但不是同等好的,每个人又必须依据什么规则来
选择?由于这样的追问,似乎不可能使宣称的权利不受到如此严重
的损害而摆脱出来,以至使它从伦理学的观点看来,成为完全没有
价值的了。

这样,正如已经暗示过的,我们发现野蛮人生活的环境,使得
抽象的道德原理无法应用;因为,在前社会条件下,不可能通过对
那些有关者所占有的自由的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某些行动是正确
的还是错误的。

社 会 主 义

一切人都有使用大地的同等权利这一学说,乍一看来,似乎是
默认与刚刚由之推断出财产权利的组织相矛盾的某一类社会组
织;即这样一种组织,其中公众不是把土地出租给他们团体内的
各个成员,而是把它保留在自己手里;由合股机构耕种它;分享它
的出产:事实上,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

虽然表面上很有道理,这种设计却是不能严格地按照道德法
则加以实现的。在它可以呈现的两种形式中,其一在伦理学上是不
完善的,另一虽然在理论上正确,却是无法实行的。

这样,如果把大地出产的相等部分给予每一个人,而不去管他
对于取得出产所贡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那就是做一件破坏公平
的事。我们的第一原理所要求的,不是人人都得到有助于满足其身
体各项机能的事物的相同的一份,而是人人都有追求这些事物的
相同的自由一完全相同的机会。给每个人一个机会去获取他所
期望的物品是一回事;把物品本身给予他们,不论他们有没有作出
适当努力去获得它们,是另一回事,而且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不
仅如此,它还必然完全违犯同等自由的原理。因为当我们主张每个
人的完全的自由,仅以一切人的同样自由为界限时,我们是主张每
个人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去做他的愿望指使他去做
的任何事情;因此,他可以在这些限制范围内为自己要求可以得到
的所有那些满足和满足的来源—— 在他不侵犯他人的活动范围的
情况下能得到的一切满足和满足的来源。因此,如果许多人从相同
的活动范围出发,其中有一个人,由于他的较大的力量,较大的才
智,或作出较大的努力,获得比其余人更多的满足和满足的来源,
而且他这样做并没有侵犯其余人的同等自由,道德法则就分配给
他对这些额外满足和满足的来源的专有权利;其余的人,如果不要
求比他所要求的更大行动自由并因而违犯这一法则,也就不能从
他手里把它们拿走。由此推论,把大地的产物均等地分配给所有的
人,与纯粹的公正是不相符的。

另一方面,如果根据每个人曾经帮助生产的程度按比例地分
配产品,这种建议虽然抽象地说是公正的,可是已经不再是切实可
行的。假如所有的人都是土地耕种者,也许有可能对于他们各自的
要求做出近乎真实的估计。但是要搞清楚各种各样脑力和体力劳
动者为了获取生活必需品总储量各自贡献的数量却是不可能的。
我们没有办法来做出这样的分配,除非用平衡供需的办法,而这却
是被假设排除了的。

如果像蒲鲁东先生宣称的那样,“一切财产都是抢劫”一一如
果没有人能够公平地成为任何物件的唯一据有者,或如我们所说,
对它拥有权利一一那么,各种其他后果之一就是从而推论,人对他
作为食物消费的东西不能拥有任何权利。而如果这些东西在他吃
掉以前不是他的,那它们又究竟怎么能变成他的呢?正如洛克询问
的那样,“它们何时开始变成他的?在他消化的时候吗?还是在他
吃的时候?还是在他煮的时候?还是在他把它们拿回家的时候?”
如果没有什么先前的行动能使它们成为他的财产,那么也就没有
任何同化的过程能够做到这点,甚至在把它们吸收成为身体的组
织时也不能够。所以按这思想追踪下去,我们就得到一个奇怪的结
论:既然他的骨骼、肌肉、皮肤等等全部都是这样由不属于他的营
养造成的,一个人自己的血肉之躯也就不是他的财产—— 他对他
自己的四肢并不比对别人的四肢有更多的要求权;而他对于他人
的身体和对于他自己的身体一样有充分的权利!假如我们是按那
些复合的水蝎的同样方式生存一它们是由许许多多个体依附在
一个共同的躯干上—— 这样一种理论才是充分合理的。但是在共
产主义能够达到那种程度以前,最好还是拥护旧的学说。

思想的财产权

人对他头脑产物的权利和对他双手产物的权利有同等正当根
据,这一事实还只得到很不完全的承认。诚然,我们有专利法、版权
法,以及有关登记注册各种设计图样的法令;但是它们,至少其中
有两项,更多地是由于尊重贸易政策的建议,而不是服从公正的指
令制定的。法律当局告诉我们说:“专利并不是能够作为一种权利
来要求的东西”,而只是企图用来“作为对工业和才能的一种刺
激气并非因为剽窃图样是错误的,立法者才加以禁止,而是因为他
们要提供“对制造商的鼓励一般的意见也是如此。这种性质的
措施通常被公众认为给予发明人某种“特权",一种“报酬”,一种经
过修饰的“垄断"。

这样一种信念的流行对于民族良心来说决不是值得赞誉的。
试想一想,一个投机者由于股票行情上涨而获得的利润,应该从法
律上公平地承认为他的财产,而可能要花费一个有天才的人多少
年劳动才能完成的一些新思想的组合却不能由这个人“作为一种
权利来要求”!试想一想,一个拿干薪的人被认为对他的职位具有
“既得利益”,如果这项职位被废除,他就有正当的权利得到“补
偿",而一项曾经花费无穷无尽的艰苦的脑力劳动的发明,可怜的
工匠曾经为它拿出也许是他最后的一枚6便士硬币一--这项他全
部用自己的劳动和自己的材料完成的发明--一事实上全部由他自
己心力的精华做成—— 却不被承认为他的财产!试想一想,他对它
的所有权得到承认仅仅是为了方便—— 即使如此,还要支付400
英镑左右才得到承认,而且到头来,还可以根据最细微的借口就把
它取消!这表明怎样的一种对公正的厚脸皮的认识啊!人们将认
为公平所提供的指导不能超出物质东西的交易—— 斤两、尺寸和
金钱。让一个小店员从他主人那里拿走哪怕只是一枚看得见、摸得
着、可称量的金币,一切人就会看出所有权受到了侵犯。可是那些
怀着如此义愤大嚷大叫反对盗窃的人,却会购买一本盗版的书,而
毫不感到接受盗窃来的商品引起的良心上的不安。不诚实,当表现
为侵入住宅或盗窃绵羊时,会终生蒙受耻辱;但是偷窃他的工头关
于纺纱或制造蒸汽机的改进计划的制造商却继续受到高度的尊
敬。在逮捕也许曾从一位安逸的公民口袋内拿走手帕的顽童时,法
律是够有效的;但是一个贫穷潦倒的设计者被富有的恶棍抢去成
为他生活中唯一希望的东西却得不到赔偿。

通常的见解认为任何新的或改进的生产方式发现者的专用权
是一种垄断—— 在这个词按惯例使用的意义上。让一个人据有由
于使用他发明的某些更有效率的机器或更好的制作法而产生的全
部利益,不允许别人为他自己的利益采取及应用这同一设计,他们
认为那是一种不公正的行为。也不乏慈善家,甚至思想家,认为个
人所创始的宝贵思想一一可能关系到重大的民族利益的思想,应
该从私人手里拿过来并公之于全体公众。

“可是请问,绅士们,”一位发明家也许会公道地回答说,“为什
么我不可以就你们的杂物用品、你们的衣服、你们的房屋、你们的
铁路股票和你们的存款,提出同样的建议呢?如果你们对'垄断'一
词给予的解释是正确的,我看不出为什么这个词不应当应用于你
们身上的外衣和你们餐桌上的食品。我可以用同样的理由辩论说,
你们不公正地'垄断”了你们的家具,从公道上说,你们不应当把这
么多住宅据为'专用'。如果'民族利益'应该是最高准则的话,为什
么我们不应当把你们的财富,以及别的像你们一样的人的财富,用
来清偿国债呢?诚然,如你们所说,你们诚实地获得了所有这些财
富,但我也是这样获得我的发明的。诚然,如你们所说,你们靠它的
利息生活的这笔资本,是经过多年辛苦劳动得来的,是坚持勤勉的
报酬,那我对这部机器也可以同样这么说。在你们积累利润时,我
在积累思想;你们花费在细心研究价格趋势上的时间,我是用来研
究力学的;你们在新商品方面的投机和我的实验是一样,这些实验
中有很多是费用昂贵而没有成果的;当你们在记账的时候,我在绘
图;同样的坚持、耐心、思索和辛苦劳动,使你们发了财,也使我完
成了我的发明。和你们的财富一样,它也代表着这么多积累的劳
动;我依靠它为我产生的利益生活,正如你们依靠你们用于投资的
存款所得利息生活一样。那么,请注意,你们是怎样对我的权利要
求提出疑问的。如果我是垄断者,则你们也是垄断者,人人都是垄
断者。如果我对我头脑的这些产品没有权利,则你们对于你们双手
的那些产品也没有权利。没有人可以成为无论什么物件的唯一所
有人;'一切财产都是抢劫'"。

把一位发现者所拥有的专有权设想为从公众那里攫取了某种
东西的人们,陷入了一项严重的错误。除掉少数几个疯癫的卢德分
子,人人都明白,凡以任何方式增加生产能力的人就是大家的恩
人。成功的发明家作出对自然的进一步征服。他节约劳动力——
有助于人们摆脱苦役以符合身体的需要。即使他想阻止,也无法阻
止社会大规模地共享他的好运。在他能够从他的新制作法或新装
置获得任何利益之前,他必须先给予他同辈的人们一项利益——
必须或者按通常索取的价格提供较好的物品,或者按较低的价格
提供同样的物品。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他的发明就是一纸空文;
如果他做到这一点,他就使社会在他开出的财富新矿山中成为一
个合伙人。

让我们也记住,在这一事例中和在其他事例中一样,不服从道
德法则最终对一切人都有损害。经过充分证明的事实是:由于普遍
的欺诈而造成的物质财产的不安全状况,必然要对社会的惩罚作
出反应。工业活力的减少与其报酬的不可靠程度恰成比例。不知
道他们会有收获的人是不愿播种的。资本家把他们所拥有的钱贮
藏起来而不用于实业,因为生产性的投资有危险性。于是就出现普
遍性的资金缺乏。每一个企业都因缺乏信心而失去活力。由普遍
的不信任引起的普遍的沮丧、冷漠、懒惰、贫穷,以及随之而来的悲
惨境遇,同样地影响到各个等级的人们。性质上相类似,只是程度
上轻一些的,是伴随思想财产不安全状况而来的灾祸。发明家争辩
说:“如果说应该由其他人来享受这些令人厌倦的研究和数不清的
实验的成果,我为什么要继续干它们呢?如果除了设计本身一切失
败的可能性,以及我进行调查研究的全部时间、麻烦和开支而外,
我应该受到被剥夺权利的处罚,那我应当立刻放弃这个计划。”虽
然这种想法常常不能扑灭一个发明家的乐观的希望,但是一旦他
受到社会很可能会加于他身上的损失之后,他就会十分注意,不再
卷入同样的事业中去。他当时和随后可能持有的无论什么别的思
想,则将得不到发展,很可能随着他一道进入坟墓。假如人们能充
分理解作为其后果给生产手段之发展带来的阻碍,假如他们能适
当估计他们自己因而会蒙受的损失,他们就会开始认识到,对思想
财产权的承认,其重要性仅略次于对商品财产权的承认。

由于导致一种新思想在我们头脑中发展的那些原因,大概,或
者我们也许可以说必然,最终会在他人头脑中产生相似的结果,上
面提出的权利要求不应不加限制地承认。许多人已经指出,存在着
各自独立的研究者几乎同时作出一项发明或发现的趋势。关于这
一点实在没有什么神秘的。某种认识水平、科学上的最新进展、某
些新的社会需要的发生—— 这些因素形成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
下,在相类似的人物头脑中会激起相似的一系列思想,最终很容易
产生类似的结果。事实既然如此,于是就产生了对思想的财产权的
一种限制—— 似乎很难或甚至不可能对它进行明确详细的说明。
专利法和版权法把这种限制表达为将发明者或作者的特权限制于
若干年的时期之内。但对于用什么方法可以正确地确定这个时期
的长度,贝”未加任何说明。

儿童的权利

作为抽象的真理,我们大家都承认激情会歪曲判断;可是我们
从不查询我们的激情是否在影响我们。我们大家都大声反对偏见,
可是我们全都是有偏见的。我们看到习惯、兴趣、爱好怎样塑造我
们周围人们的理论;可是却忘记我们自己的理论也同样是这样塑
造出来的。然而我们不知不觉地让感情使我们产生偏见的例子每
时每刻都在重复地发生.一个人对他的思想特有的激情会那么有
效地对他自己遮掩它们的缺点,正如母爱使一个母亲对她子女的
不足之处变得盲目一样。一个作者无论.如何也不能正确判断他刚
刚写出的东西;必须等到时间的推移使他能够把它当一个陌生人
的作品去阅读它,并在原来好像一切都完善的地方辨别出瑕疵来。
一个画家只有当他对自己的绘画的热情冷下来时,才能看出它的
缺点。当事情正在发生时,我们感觉不到自己的行动或别人对我们
的行动最终会有什么意义;只有在后来的岁月里,我们才能用哲学
家的态度对它们加以研究。对于连续的几代人情况也是如此。过
去的人们完全误解他们生活于其下的制度。在他们的爱憎的支配
下,他们顽固地坚持最坏的原则,而拼命反对正确的原则。人要把
自己从习惯与教育加在他智力上的无形桎梏中解放出来是如此困
难;因此一个民族不能胜任对它本身及其行为和信念进行正确的
判断,这一事实是如此明显,以致它具体体现在下面这一警语中:
“没有任何时代能写下它自己的历史。”

如果我们行事明智,我们就应假定现代社会的推理也易受类
似的干扰影响。我们应该得出结论,即使在现在,和往昔一样,见解
只是外界条件的副本。我们应该设想,许多似乎是冷静思考结果的
信念,其实是环境在我们心里培养起来的。我们应该承认,从古至
今,狂热地反对这一学说和顽固地坚持那一学说,并没有成为对这
些学说真伪的考验;同样,一个国家现在对某些原理表现的爱憎也
决不是它们正确或谬误的证明。

我们说一个人的性格可以由他所结交的朋友看出来;我们不
妨同样地说,一种信仰的真实性可以由和它关联的各种信仰来加
以判断。假定有一种理论在我们种族中堕落的各阶层普遍流行
------种理论在文明国家只是在大大被削弱的情况下得到接受
------种理论人们对它的信心随着社会的进步迅速减少;我们可
以安全地宣称这种理论是错误的。根据这一看法以及其他证据,性
别的从属关系近来受到了谴责。对妇女的奴役总是与社会生活的
低级形式相关联的,而相反,妇女地位的提高总是伴随进步而来;
这些观察到的事实被引用来作为部分的证明:使女性从属于男性
是错误的。现在如果我们把妇女改成儿童,就可以引用类似的事
实,得出类似的推论。男人对妇女的支配之暴虐曾经与时代或民族
恶劣的程度成比例,如果这是真实的,那么,父母权威的严厉与无
限制曾经同样地成比例就也是真实的。如果妇女的解放曾与社会
的解放步伐一致是事实,那么老年人对青年人的专制统治曾按同
样速度改善也一样是事实。

对于这里所断言的政治关系、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之间的一致
性,无论是谁需要例证,他都可以到处找到它们。仔细看看人类原
始的状态吧,那时人与人之间互相攻击的行为使得社会几乎无法
存在,他将看到不仅妻子们成为奴隶,挨苦受难地生存,儿童们也
在同样条件下度过生活,而且在父亲愿意时就会被献祭给神。他会
看到,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六分之五的人口受奴役的状况,是和儿
童是父亲的财产和奴隶的理论,以及把妻子也看作和儿童一样被
丈夫所拥有的法律上的推定相佯随的。在中国,在纯捽专制政府的
统治下,舆论把妻子向地方长官控告丈夫视为不可饶恕的犯法行
为,并把子女不孝顺列为仅次于谋杀的重大罪行。我们自己的历史
也不缺乏例证。如果回顾一下宪法上的自由仅仅是名义上的,人们
没有言论和信仰自由,人民的代表公开受贿及法官被收买的那些
时代一一也是制定妇女受奴役的法律与之完全协调的时代—— 观
察者们就不能不为父母行为的粗暴和子女必须采取的谦卑服从的
态度而感到震惊。在上一世纪,那时作为我们家庭状况的标志是以
先生、夫人来称呼父母,是孩子应当毫不迟疑地和父亲指定的无论
什么样的人结婚的原则;而作为政治状况的标志则是贵族的至高
无上地位,是教会和国王的放纵,是对改革者的迫害一一在那个时
代和我们这时代之间,父母权威的严厉与政治控制的严酷二者的
衰退是同时发生的。我们也看到,现代民主感情的迅速增长,与较
温和的青年人培训制度的同样迅速传布,也是相互伴同发生的事
实。

考虑一下对青年的培育近来受到多么普遍的注意,就有理由
得出结论:既然为教育目的使用粗暴力量已大大趋于衰退,它必然
包含一些根本的错误。但是对这点不用谈得太多,因为它和所有从
权宜手段引出的推论一样,易于使其前提受到疑问,让我们不是由
人们相信它会产生什么效果,而是由它必然产生什么效果来对强
制性教育加以判断吧。

教育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培养性格。遏制不受纪律约束的倾向,
唤醒沉睡的情感,加强认识力和培养鉴赏力,鼓励这种感情而压抑
那种感情,以便最终使儿童发展成为具有均衡与和谐天性的人
—— 这既是父母的也是教师的目标。因此,在管理儿童方面提倡强
制的人,他们之所以一定要这样做,是因为他们以为这是达到期望
的目的—— 培养性格一一的最佳手段。父亲不得不为培育孩子设
计某种规则。部分由于信念,部分由于习惯,部分由于意愿,在它们
的推动下,父亲决定赞同采用纯粹的专制,把教鞭拿出来作为一切
争吵的最后裁判者。当然这种训育方法得到辩护,认为为了遏制不
受纪律约束的倾向,唤醒沉睡的情感等等目的,如同上面所说的它
是最适合的方法。现在设想我们问一问,这计划效果如何。一个难
于亲近的小顽童正在不顾别人的安逸追求自己的满足—— 也许正
在他的游戏中令人烦厌地大吵大叫,或者正在戏弄同伴以自娱,或
者正试图独占原来打算给别人和他共享的玩具。唔,显然需要进行
某种干预。父亲紧锁双眉,用严厉的语调命令他停止—— 用厉声的
“照我吩咐的去做”来斥责类似不情愿服从的表现,如果必要,暗示
给一顿鞭子或关进黑暗的小房间。在显示出种种倔强的情绪之后,
孩子屈服了;可是他绷着面孔表明心怀怨恨。而这时父亲拨拨火.
洋洋自得地重新读起报来,心里觉得一切都成为应该的那样了。这
真是最不幸的错误!

如果只是根要制止喧闹或机械地转移一件玩具,也许不能再
寻找什么更好的方法。假如只要孩子履行了给他的命令,他的行动
出于什么动机无关重要,那也就没有剩下什么要说的了。但是需要
的还有别的东西。需要加以考虑的并不是行为,而是产生行为的感
情。这里明白表现了自私心一一在小规模上显示了我们社会上的
邪恶可以主要归因于它的那种没有同情心的天性。那么,需要的东
西是什么呢?很清楚是要产生一种心灵状态,它如果早先存在,就
会阻止了那些讨厌的行动。或者,确切地说,必须加强那种同情心,
恶劣的行为正是因为它很弱才发生的。

但是同情心只有通过运用才能加强。任何机能只有通过行使
它的特殊功能才会增长—— 肌肉通过收缩;智力通过认识和思考;
道德情感通过感觉。所以同情心也只有通过激起同情的情感才能
增长。一个自私的儿童只有通过唤起他内心里对别人愿望的同情
心,才能使他变得不那么自私。

那么看看这个案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要使一个贪婪的、天性
粗暴的男孩变得通人情;为此目的却建议使用皱眉、威胁和棍棒?
要刺激产生我们对别人幸福关怀的那种机能;却叫我们使人感受
痛苦或对痛苦的恐惧?问题是要在儿童心里产生更多的同情心;而
答案却是一一打他,或让他不吃晚饭就上床睡觉!

让那些除掉严厉的命令和强硬的双手以外,对任何治理人类
的手段都没有信心的人们,去访问一下汉韦尔精神病院吧。让一切
自认为实际,以其半野蛮的理论引为骄傲,对和平运动、废除死刑
及这一类运动冷嘲热讽的人们局促不安地去看一下怎样能够不用
强力而对一千名精神病患者加以管理吧。让这些嘲笑“感情主义
者”的人们想一想通常精神病院的恐怖吧;那里有的是悲叹、哀泣
和咬牙切齿,是凄惨的铁链丁当声,是令晚归的过路人毛骨悚然加
快脚步的撕破夜晚寂静的尖叫声。让他们把那些恐怖情景和在废
除使用紧衣束缚精神病患者的制度之后的平静、满足、温顺,得
到改善的身心健康,以及并非不常见的康复来作一番对比吧:那时
再让他们为他们的信条脸红。

一个有着不健全的感情和不正常的心智,不断因病态的幻想
的挑动而受困扰的可怜的疯子----一个精神如此令人绝望地混乱
以至连最热心的人权辩护者也要把他的情况作为例外的人一一难
道对他都可以采用非强制性的治疗方法,而对一个儿童却不可以
吗?难道有人会主张:对疯子能用说服的方法去管理,而对儿童们
却不能;道德力量的方法对那些失去理智的人最适用,而对有理智
的人却是采用物质力量的方法最好?恐怕不会有吧。如果通过明
智的行为,可以赢得甚至疯子的信任—— 如果甚至对一个疯子的
混乱的智力,慈爱的照顾和同情的态度都能使他相信他周围是朋
友而不是魔鬼一而且,如果在这种信念之下,甚至他,虽然已成
为各种混乱的冲动的奴隶,也变得比较温顺,那么一个儿童在同样
的影响之下将会更加容易变得这样。只要赢得一个孩子的信任,用
你的行为使他相信你心里想着他的幸福;让他发现你是你们两人
之中较聪明的;让他体验一下遵从你的忠告获得的利益,和不顾你
的忠告引起的弊害,你就不用担心,你会很容易地对他进行指导。

如果我们想要一个孩子成为好工匠,我们就通过早年的见习
来保证他获得专门技术。青年音乐家一一未来的音乐家,每天要用
好几个小时演奏他的乐器。意图做画家的人必须修完画轮廓和上
明暗的初步课程。对于未来的会计师就要规定在算术方面做十分
充分的练习。通过数学的研究寻求发展思考的能力。因此,一切训
练都基于通过培训才能熟练精通的原理。在“习惯是第二天性”、
“实践出真知”等这类谚语中,人们表达了这些由普遍观察得到的
最终结果,各种教育制度明显地都是以它们为根据的。

那么,作为一种道德的生物,人的最重要的特性是什么呢?可
不可以回答说是自我控制的机能呢?这是形成人类与牲畜之间的
主要区别的特性。正因如此,给人下的定义是“瞻前顾后”的动物。
文明种族之所以高于野蛮人就因为在这方面有较大的才能。理想
的人的完美点之一就在于这方面的优越。他不易冲动—— 不是受
轮流来到的每一最强的欲望驱使而走向这边或那边,而是自我克
制,自我平衡,为集会上的各种感情的联合决定所支配,每一行动
都要经过它们充分的辩论和冷静的决定一一这正是道德教育所努
力要造就的。

但是自治的能力,正和其他能力一样,只有通过运用才能发
展。凡是想要在成熟时期控制他的激情的人,必须在青年时期就学
习控制自己的激情。那么,看一看强制办法的荒谬性吧。不是让孩
子习惯于使他成为管束自己的法律,如同他在今后生活中需要做
的那样,而是用强制办法对他行使法律。不是为他离开父亲庇护的
日子做好准备,引导他确定他行动的界线并自愿把自己约束在这
界线之内,而是用强制办法替他画出这些界线,并且说:“越过这些
界线你就要遇到危险。”我们这里有个人,在几年之内就要变成自
己的主人,而为了使他适应这种情况,却尽量少地容许他做自己的
主人。在每一其他事项方面,人们认为,一个人成年后要做的事情
都应该很好地训练孩子去做,可是在一切事项中最重要的事项方
面,人们却认为他愈少实践愈好。难怪那些在最严厉的纪律下长大
起来的人如此常见地变成狂野的人之中最狂野的。

的确,使用物质力量的办法不但做不到使青年人适应他将来
的地位;而且绝对地易于使他不适应。假如他的命运是当奴隶——
假如他今后的生活必得在一个俄罗斯专制暴君或一个美国棉花庄
园主的统治之下度过,那么,比起让他习惯于随后必须采取的完全
顺从态度的方法来,就不能设计出更好的训练方法。但这种对待会
使他对于奴役适合到什么程度,也就必然会使他对于做自由人当
中的一个自由人不适合到什么程度。

但是究竟为什么需要教育呢?为什么儿童不能自发地成长为
一个正常的人呢?为什么有必要遏制这种倾向,激励另一种情感,
这样用人为的方法来把心灵塑造成与他自身原会变成的不同的事
物呢?这里岂非有一种天性方面的变态吗?在所有其他生物中,我
们发现种子、胚芽都不需要外力帮助就达到完全的成熟。在地里丢
下一颗橡子,到适当时候它就会变成一株健壮的橡树,既不需要修
剪,也不需要整枝。昆虫在没有外力帮助的情况下通过几次变形而
达到最后的形态,从而具有各种必要的能力和本能。不需要任何强
制就可以使小鸟或小兽采取适合于未来生活的习惯:它的性格和
它的身体一样,自发地与它在世界上必须扮演的角色完全适应。那
么怎么恰巧单单人的心灵就会倾向于错误地发展它自身呢?这岂
非必然有什么例外的原因吗?很明显:假如是这样,一种真正的教
育理论就必须认识这个原因。

使人类适合于原来掠夺性状态的道德素质,有别于使他适合
于种族繁殖导致的现在这种社会性状态所必需的道德素质,这是
无可争辩的事实。在我们的调查的前一部分中可以看出适应引起
从一种次质到另一种素质的过渡。生活在这一过渡时期之中,如同
我们现在的情形,我们就必须期待发现只能用下列假设来加以解
释的性格特征:人类目前是部分地适应于两种状态,而不是完全地
适应于其中任何一种—— 仅只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野蛮生活所需
要的气质,而且只是不完备地获得了社会生活所需要的气质。刚刚
说到的变态就是这些性格特征之一。儿童需要抑制的那些方面正
是他们和原始人相似的方面。幼儿园中自私的争吵,游戏场上的烦
扰,说谎和小偷小摸,对低等动物的粗暴对待,毁坏事物的习性
—— 所有这些都包含有牺牲别人以求得自己满足的倾向,这种倾
向使人在荒野中合格,而在文明生活中则不合格。

可是我们已经知道,野蛮人的本能必然由于不活动而减少,另
一方面衬:会性状态唤起的情感必然由于运用而增长。这些改变将
要继续下去,直到我们的欲望和我们的环境一致起来。当达到了道
德成为其有机构成的最终状态,儿童性格发展中的变态就会消失。
这位年轻人将不再是大自然中的例外,而将自发地发展成适合今
后生活要求的形态。

这里我们自然被引到再一次论及完善的定律与不完善的人之
间的必然不调和。上述学说似乎可能含有的任何空想主义成分,并
非由于它们本身的错误,而是由于我们自己的错误。一定不要让部
分的不能实行使我们感到迷惑;相反,它们必然是意料之中的事。
我们按照道德定律行事发生的困难必然与我们低于纯粹道德状态
的距离正好成比例,无论在对待儿童方面,或在任何其他事情方
面。

在此要注意:正确进行教育的主要障碍与其说是在儿童方面,
不如说是在父母方面。并非儿童对高于强力的感化力不敏感,而是
父母没有足够的品德去使用它们。夸大子女的不良行为带给他们
的烦恼的父母们,很奇怪地假定一切过错都是由于子女的恶劣习
性,而完全不是由于他们自己的恶劣习性。虽然他们跪在地上忏悔
他们是可悲的罪人,但听到他们对不尽孝道的子女的怨言,你会设
想他们自己是纯洁无瑕的。他们忘记了孩子们的错误正是他们自
己错误的翻版。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些时时挨骂经常挨打的小家伙
就是这么多面镜子,在那里面他们可以看到反映了他们自己的自
私。说他们对他们孩子的行为不适当正如孩子们对他们的行为不
适当一样,会使他们大为吃惊。但是一点点坦率的自我分析就会向
他们表明,他们发出的命令有一半是为了自己的方便或满足,而不
是为了纠正错误的目的。把根源揭露出来,人们将会发现强制教育
的理论并非出于人对子女的慈爱,而是出于对支配别人的喜爱。谁
要是对这一点有怀疑,请听听通常的斥责:“你怎么敢不服从我?”
然后再考虑一下这种强调意味着什么。不对,不对,以道德力进行
的教育即使在现在也是广泛地可以实行的,假如父母文明到足以实行它的话。

但是当然在某种程度上障碍是相互的。即使是我们现在所知
的儿童时期最好的典范,偶而也是无法用劝说管理的;当我们要对
付较低劣的天性时,不使用强制去管理困难必然相应地要大一些。
可是忍耐、自我克制、对儿童感情的足够的洞察力,以及对他们的
适当的同情心,再加上一点选择手段方面的机智,通常可以获得远
比人们所设想的要大得多的成功。

政治权利

在许多政治迷信中,没有一件像大多数人是无所不能的这一
观念那样广为流传。根据要保持秩序总需要由某一政党掌权这种
印象,我们时代的道德意识觉得这样的权力只有社会上最大的一
部分人才能正当地行使。这是从字面上解释“人民南声音就是上帝
的声音”这句话;把加于其一的神圣性转移到另一者之上,结论就
是对人民的意志,或者说,对大多数人的意志是不能上诉的。可是
这一信念却是完全错误的。

为了便于进行辩论的缘故,假设一个足以代表舆论的立法机
关,在马尔萨斯人口论所造成的恐慌的影响下,要制定法律规定所
有随后十年出生的儿童都应被淹死。难道有人认为这条法律有道
理吗?如其不然,那么大多数人的权力显然有一个限度。再假设,
聚居在一起的两个种族—— 比方说,克尔特人和撒克逊人—— 之
中,人数较多的一个种族决定要使另一种族成为他们的奴隶。在这
种场合,难道较大数目人的权威是有效的吗?如其不然,那就该有
些什么是它的权威所必须服从的。再作一次假设:所有年收入在
50英镑以下的人,决定把一切超过这个数目的收入削减到他们自
己的标准,而把余额拨作公共目的之用。他们的决定难道可以认为
正当吗?如其不然,第三次必须承认有一条法则是人民的声音也必
须服从的。那么这条法则,如果不是纯粹公平的定律—— 同等自由
法则,又是什么呢?大家要加于大多数人意志之上的这些制约,还
是那一条法则所规定的制约。我们否认大多数人有权利谋杀、奴役
或抢劫,只是因为谋杀、奴役和抢劫是对这条法则的违犯—— 重大
得不容忽视的违犯。但是,如果对这条法则的重大的违犯是错误
的,那么较小的违犯也是错误的。如果在这些场合,许多人的意志
不能超越道德的第一原理,那么在任何场合也都不能。

国家的政治体制

人仍然是自私的,这是一个尚可确定的事实。符合这个形容词
的人将会为他们自己的利益使用放在他们手中的权力,这是自明
之理。直接地或间接地,无论用这种或那种手段,如果不是公开地
就是秘密地,总要为他们私人的目的服务。既然承认人是自私的这
一命题,我们就无法避免下面的推论:拥有权威的那些人,如果得
到允许,就会为自私的目的而使用权威。

如果有任何人需要用事实来证明这一点,他可以在最近一卷
历史的每一页上找到它们。在“君主政治”这一标题下,他将读到无
法满足的追求更多领土的渴望;没收臣民的财产;把司法审判出卖
给出价最高的人;使货币不断贬值;以及贪婪到甚至无耻地去分享
娼妓的收入。

他将发现封建主义为这同样的精神提供了例证:对待农奴的
残酷无情;进行无视国法的私斗的权利;对边境居民的掠夺性侵
犯;对犹太人的抢劫;向由民勒索的贡品—— 它们全都可以用来说
明明显表现出这个制度特性的那句箴言:“在我陷入贫困之前,你
应该先陷入贫困了。

他想要在较晚的贵族政治的行为中寻找相同的证据吗?他可
以在欧洲每一个国家发现它:在西班牙,贵族和僧侣的土地长期免
征直接税;在匈牙利,直到最近,有地位的人免除一切通行税,只有
商人和工人阶级才缴付;在法国,在第一次革命前,第三等级不得
不挑起全部国家开支的负担;在苏格兰,不到两个世纪以前,地主
们习惯于绑架普通百姓,把他们作为奴隶出口;在爱尔兰,在叛乱
中篡权的一群地主,像对待野兽一样捕猎射杀天主教徒,因为他们
胆敢要求自己的权利。

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权力将会用来为据有者的目的
服务,英国立法可以提供许多这类证据。试举意味深长地被称之为
“黑色法令”的那项法令(乔治一世第九项)为例,该法令宣布:任何
人进行伪装并拥有攻击性武器,“出现在任何养兔场,或曾经饲养,
或将经常用来饲养野兔、家兔的处所,并因而确定有罪者,将被判
决为犯重罪,并按重罪案例,死亡时不能获得教士的恩泽疽'圈地法
又是一个例子,根据该法,公地按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被分给邻近
的地主,根本不考虑贫苦村民的要求。还可以看到,如何通过巧妙
的操纵,土地税一直保持不变,或甚至削减,而其他税却如此巨大
地增加了。在这些之外,还要加上私人垄断(作为从国王那里取得
的“一种照顾"),滥用公立学校基金,捏造官职及年龄等。

为私人目的使用权力的倾向在我们自己的时代也并非不那么
明显。它表现在主张让地主利益占优势的选举制度上。在减轻向
农民的各项征税,以便让他们能交纳更多的地租的立法中,我们也
看到这种倾向。在狩猎法中它也清楚地表现出来。乡绅的宅第仅
按其价值的三分之一征税,乡绅的这种行为也为它提供了见证。它
还体现在使地主能够先于别的债权人,为获得他的地租而立即查
封佃户财产的法律中。时常提到的遗产税和立遗嘱人死后的动产
税也使我们想到它。它也包含在下列事实中:没有人会幻想对被开
除的工人给予补偿,而对支干俸的绅士们,如果其职位被取消,却
要把他们的“既得利益”买下来。在反谷物法同盟的小册子中,它得
到丰富的例证。在 150个陆、海军议员的投票中可以见到它。最后,
我们发现掌权者的这种自私自利,甚至在组成教牧人员救济委员
会的“尊敬的神父们"的行动中也显露出来,他们为了装饰他们自
己的宫殿,占用了为教会利益托付给他们的专款。

但积累例证是不必要的。即令把世界上有史以来的每一个历
史家都传唤作证,也不能使已经确定的事实变得更确实一丝一毫。
为什么要问掌权的那些人是否曾经寻求自己的利益,把它放在别
人的利益之前呢?按照我们所知道的人类的天性,他们必然曾经这
样做过。正是人们身上所存在的这种牺牲邻人利益追求自己满足
的同一倾向,才使政府成为必要。假如我们不自私,立法的制约就
没有必要了。显然,单是国家权威的存在就证明不负责任的统治者
会为他们的个人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尽管有一切庄严的许诺、华
而不实的宣言和细心安排的检查与保障。

可惜那些诽谤群众的人没有足够的智慧或足够的坦率,对群
众所处的不利环境加以适当的承认。假如经过仔细衡量证据之后,
结果劳动者的确比那些生活富裕的人表现出更大的恶习,难道因
此就推定他们道德上更差吗?他们是在更多的诱惑下进行劳动的,
这难道应该不予以考虑吗?难道应该在他们身上和在出生在更幸
运地位的人身上寄予同样多的期望吗?难道应该对有5项才能的
人和对有10项才能的人提出相同的要求吗?确实,即使不对他严
加评判,双手粗糙的劳动者的命运已经够可怜了。好好考虑一下他
的这些天赋吧—— 这些能力、喜爱、口味以及由它们所产生的模糊
不清的渴望。现在请想想:他怀着被紧锁起来的欲望,命中注定要
整日、整星期、整年地辛苦劳动,除掉吃饭和睡觉以外没有片刻松
弛。请观察一下:看到他的比较富有的同胞们所分享、而他自己却
必须永远被排除在外的欢乐,怎样激起他心中可望而不可即的渴
望。请注意他因为被蔑视,好像他在人们中间毫不足道,而产生的
屈辱感。然后还请记住,他没有任何前途,只有单调地继续这
一切,一直到死。难道这是让他生活于其间的一种健康的事物状
态吗?

对你来说,啊!可敬的公民,坐在安乐椅上把脚跷在火炉围栏
上,对人民的不良行为大发议论是很容易的;对你来说,谴责他们
的浪费和恶习是很容易的;对你来说,做一个节俭、正直和严肃的
楷模是很容易的。你还会是什么别的样子呢?在这儿你四周都是
舒适安逸的东西,拥有许多合法幸福的泉源,有好的名声要去维
护,雄心壮志要去实现,还有到老年拥有足以过舒适生活的财产的
前景。有这些优势,如果你还不能在行为上很好地节制,那才真是
可耻。你有愉快的家,穿得温暖干净,吃的如果不是每天都很豪华,
至少是丰盛的。在休息的时间有各种娱乐。一份报纸定时送到来
满足你的好奇心;如果你爱好文学,就可以有许许多多书籍;如果
你喜欢音乐,就可以有一架钢琴。你有充裕的财力来款待朋友,并
受到款待作为回报。有讲演会、音乐会和展览会可以让你前往,假
如你愿意去的话。当你想休假时,就可以有假期;而且你能拿出钱
来每年到海边作一次旅行。而你却把享受这一切特权归功于你是
一个行为端正的人!很难令人为此而赞扬你!如果你没有染上放
荡的习惯,又有什么可以值得称道的?你很少有要这样做的剌激。
你没有把你的积蓄花费在性的满足上,也算不上你.的光荣,没有它
你已经有足够的乐趣。但如果把你放在一个劳动者的位置上,你会
做些什么呢?你的这些美德会怎样顶住贫穷的磨损呢?假如你被
剥夺了现在鼓励你的一切希望;假如你没有比每周收入10个先令
的多塞特郡农场的仆役,或永远生活在窘困中的织袜工人,或经常
失业的磨坊工人有更好的前景,你的谨慎和自我节制又会跑到哪
里去呢?让我们看看,要是你从早到晚被栓在一项令人厌烦的工作
上;吃的是粗劣的食物,而且勉勉强强够吃;娶的是一点不懂管理
家务的工厂姑娘;被剥夺了由教育打开门户的各种乐事;除掉小酒
馆外没有任何娱乐的场所;那时再让我们看看你是否会像现在一
样的坚定。假设你的积蓄不是像现在那样从收入的盈余内存起来
的,而是从不够支付各项生活必需的工资里挤出来的;那时再考虑
考虑你是否会像现在这么容易为未来做准备。假设你自己是被污
蔑地称之为“群氓”的那个阶级中的一员,被指责为粗野、愚钝、品
行恶劣;被猜疑为心怀恶意、图谋不轨;那时再说说看,做可尊敬的
人的愿望是否会像现在这样在你身上切实起作用。最后请想像一
下,如果你知道你的能力只是平庸的,而你的竞争者不计其数,你
已无望达到更高的地位,那时使你坚忍不拔、深谋远虑的刺激是否
还像你现在的那么强有力。

归根到底,关于富与贫的相对缺陷这个问题是一个可鄙的争
论,两个互相嘲骂的学童犯了同样的错误,可以最适当地拿来相
比。愤懑的激进主义者抨击“卑鄙的贵族”,而在贵族那一方,则因
恐惧而夸大暴民的残忍。没有一方能够看到自己的罪恶。没有一
方能在另一方身上认出穿着不同服装的他自己。没有一方能相信,
假如放在相似的环境中,他也会做另一方所做的一切.但是一个冷
静的旁观者发现在他们两者之间无从选择—— 知道这些阶级之间
的相互指控只是按同一模式扩散的不道德的发炎症状。你可以随
意把人们贴上“上气“中 “下"的标签,你却无法阻止他们成为同
一社会的单位,受到时代的同一精神的影响,按照同一性格的型式
被塑造。力学上作用与反作用相等的定律,在道德上有着类似性。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行为倾向于最终对双方都产生相同的效果,
无论这行为是好还是坏。只要使人们发生关系,无论等级的区分或
财富的不同,都不能阻止他们同化。无论谁放在野蛮人中间,随着
时间的推移,也将成为野蛮人;假如他的同伴是奸诈的,他为着自
卫也将变得奸诈;假如是心地慈善的人围绕着他,他将变得温柔;
而在高雅的人中间他将获得修养;而且这样使个人迅速适应于社
会的同样影响力,也保证民族性的普遍同一,虽然要通过比较缓慢
的过程。这不是没有事实支持的理论,无论我们愿意在何时向何
处看,都可以收集到大量的证据。古罗马统治者的残忍和在竞技场
上心满意足地观看竞技的平民的残忍是完全相同的。在中世纪奴
隶反抗战争中,贵族们拷打反叛者,反叛者拷打贵族们,都是相等
地穷凶极恶。几年前在加利酉亚发生的大屠杀,使执行屠杀的人们
和按人头付钱给他们的政府同样不光彩。东印度公司允许给予补
偿让他们放弃既得的掠夺权利的阿萨姆酋长们,和在他们中间专
营抢劫的股份公司成为常事的大多数平民相比,既不较好也不较
坏。在俄罗斯也表现了相似的同一情况,那里大家都一样是骗子,
从骗取军队口粮的元帅亲王,盗窃皇帝仓库的军官,在办案前要求
先给贿赂的地方长官,与小偷订有秘密条约的警察,夸耀他们获得
成功的欺诈诡计的店主,一直到行使无穷无尽的诈骗手段的邮政
局长和四轮马车车夫。上一世纪在爱尔兰,人民搞派系斗争,组织
秘密的复仇团体,而决斗则成为绅士们的娱乐,而且扩展到这种程
度,以致律师不得不同受过他威胁的证人或对他感到不满的主顾
进行决斗。让我们不要忘记这种性格的一致性也由今天的爱尔
兰人充分表现出来了,在他们当中,奥伦治会会员和天主教徒都表
现出了同样残酷的偏执态度;在他们中间,地方长官和人民一道参
加政党骚乱;在他们中间,农民们的挥霍浪费只有地主们能与之匹
敌。我们自己的历史也提供了丰富的类似例证。当英国遍地是强
盗和歹徒的时代,当民众对勇敢的盗贼心怀好感—— 在欧洲大陆
某些地方现今仍然如此—— 的时代,是国王也扮演强盗角色的时
代:他们用使货币贬值的方法诈骗他们的债权人;他们强征劳动者
建造他们的宫殿(比方说,温莎堡),以监禁之苦强迫他们接受所给
的工资;他们没收并出卖人们的货物,付给货主的钱还不到卖得价
钱的三分之一。在宗教迫害的时代,以同样的残忍,天主教徒迫害
新教徒,新教徒迫害天主教徒;查尔斯一世时的保王党人和圆颅党
怀着同样的怨恨相互对待。在目前,伪造船厂账目和窜改铁路
报告所表现的不诚实,并不亚于行窃或偷盗羊只;而在廉价服装店
店主与其工人的交易中发现残酷无情的人,在富有的地主从贫穷
的配给地承租人手里索取双倍地租的行为中,在负责可靠的贵
妇们克扣饿得半死的缝衣女工工资的行为中,也会发现这种残
酷无情。爱好和娱乐方面的变化对一切人同样是共通的。韦斯顿
老爷及其后裔之间的差别在人民之中也有类似情形。正如在西班
牙,斗牛仍然是女王和她的属民都喜爱的消遣一样,50年前在英
格兰,斗鸡场和拳击场受到贵族和平民一样的光顾;而翻阅一下体
育运动报纸,就会发现即使在现今,各阶级的人当中大约相等的百
分比都显示了残留的野蛮人的本能。

如果无知的意思就是缺乏公民为正确发挥其作用所应理解的
事务方面的信息(没有别的定义是中肯的),那么设想无知是未获
得公民权的人所特有的,就大错特错了。这种无知是登记在选民册
上的人所共有的,假如没有其他例证的话,只看他们在选举中的表
现就可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由选择贵族代表所显示的攀附权贵
的精神可以推断出许多东西。人们的洞察力多少是值得怀疑的,他
们一方面抱怨捐税负担太重,一方面却把大批陆、海军官选进议
会,而这些人却是对再增加捐税感兴趣的。现时掌握政治权力的人
们所自命的高级智识,可以引用一个普通农民集市上的争论和经
过选举提炼产生的贤智者会议上的辩论之中的话,来加以检验。但
是不用详述这些一般性的考虑了,让我们考察一下商人阶级抱有
的关于国家问题的某些意见,看看这些意见在多大程度上使他们
有资格享有开明的声誉。

“货币就是财富“,这是亚当•斯密时代以前立法者和经济学
家普遍持有的信条,根据这一信条,通过普遍的同意,制定了把钱
币吸引并保留在国内的议会法令。穆勒先生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
理》的引论中假定这种信念现在已经消亡。在哲学家中间可能如
此,但在贸易界它仍然是流行的。我们继续听到有些行动被赞扬为
会“使货币流通”;如果分析一下周期性发出的关于“货币在流出这
个国家”的警报,我们发现这种事件的发生被认为本身就是一种灾
难,而不是仅仅表明国内消费品的匮乏。这里难道没有理由要求一
点“开明”吗?

再者,为数不少的可敬的人们,在听到一场火灾或一个败家子
疯狂的浪费时,用这种事情是“有益于贸易”的这种想法来安慰自
己。如果健全的政治智识是一种必需的资格,那么这些人就是危险
的选举人。

在富人和穷人中间都一样,仍然保留着粮食商人的投机买卖
对公众有害的信念。他们的愤怒使他们看不到这一事实:在歉收
后,假如不是因这些大中间商的购买使粮价立刻上涨,就不会有任
何东西来阻止人们按平常的速度消耗食品;结果将是在下一次收
成成熟很久以前,不充足的粮食就被吃光了。他们看不到这种商业
活动,和让一条船上的水手们,在发现存粮不足以维持整个航程
时,减少口粮,其效果是相似的.这是对选民们产生不利影响的一
种十分严重的错误观念。

关于立法机关对各种不同行业—— “农业利益”和其他“利
益”—— 进行鼓励的权力,也流行着多么浅薄的理论。不仅农民们
受到这种误解的不利影响,认为他们这一行业可以由议会法令变
得永久地比其他行业更加兴旺,受过教育的城里人也持有这种谬
见;他们完全忘记了人为地给予任何行业较大的获利可能必然要
将如此大量增加的竞争者吸引入该行业,以至很快就把提供的优
势降到一般水平,甚至暂时低于一般水平。在柜台后面和在农场
上,难道不也和在车间里一样,需要教育者吗?

被恰当地如此称呼的民主政体,是根据同等自由定律塑造的
一种政治组织。如果是这样,那些政治组织—— 在它们下面,如同
在古希腊和罗马的政府下面那样,五分之四到十二分之十一的人
民是奴隶一一是不能称为民主政体的。像中世纪意大利的政治体
制那样,只将权力赋予市民和贵族,也不能称为民主政体。甚至像
瑞士各邦那样,一向把某些未被结合的阶级当作政治上被剥夺公
民权者看待,也不能称为民主政体.这些应该称为扩大了的贵族政
体,而不是民主政体。

在文明的较早阶段,在适应过程尚未产生很多效果以前,不
存在争取政治平等的斗争。在埃及人中间,在波斯人中间,在亚
述人中间,没有什么争取代议制政府的运动;对他们来说,一切
争论只是谁应当成为专制君主。直到现在的时刻,印度人还表现
了相似的情况。在我们自己进步中的较早阶段,也显示了相同
的心理状态。在中世纪,效忠于封建主被看作一种责任,而主张个 
人自由是一种犯罪。人的权利在那时还没有被梦想到:革命只是
王朝争斗而不像以后时代所做的那样—— 企图使政府更加合
于民意。如果在匆匆考察过远古与现在之间发生的变化之后,
我们再思考一下现代观念与运动的性质—— 关于权利宣言、出
版自由、奴隶解放、革除宗教的弊病、改革法案、宪章主义等等,
并考虑到这一切之中怎样贯穿着一种类似的精神,这种精神怎
样以不断增加的强度和普遍性表现出来,我们就会看到这些事
实意味着一种道德上的变化;而且因为这些事实可以解释为对
同等自由定律作出反应的这种复合机能的增长,那么把它们视
为表明这种机能怎样在寻求使社会安排与该定律相和谐,就是合
理的。

如果说民主政体是由这种作用而产生的,它也同样会由于这
种作用而成为切实可行的。民治的政府形式与君主政府比较起来,
加予个人的约束明显地要少。在谈到它时,我们使用诸如自由制
度、自治政府、公民自由这一类的词,它们全都包含了这种意思。但
是外部约束的减少只有当内部约束按同一比率增加时才能发生。
行为必须受到或来自外部或来自内部的控制。如果来自内部的控
制不是有效率的,就必须有一种补充的来自外部的控制。另一方
面,如果一切人都从内部得到适当的控制,政府就变为不必要的
了,一切人就完全自由了。现在,主要的自制机能是道德意识,那么
任何特定的人民在他们制度中所能够支持的自由的程度,是与这
种道德意识在他们中间的传布情况成比例的。只有当它的影响力
大大占据支配地位时,民主政体所意味的那么大的自由才能成为
可能。

最后,这同一机能的至高无上地位为民主政体的稳固性提供
了唯一的保证。在被统治者一方,它产生我们称之为对他们自由的
倍加爱护的心理------种要抵抗侵犯他们权利之类的任何事情的
警惕心;而在统治者中间,它引起对这些权利的如此尊重,以致抑
制了他们也许会有的任何侵犯的欲望。相反,要是被统治者自由的
本能有欠缺,他们对于其特权逐渐被剥夺就会漠不关心,只要这种
剥夺不会立刻使他们陷入困境;而统治者在这种场合,由于对这些
特权缺乏同情心,也将以同一程度肆无忌惮地去剥夺它们。让我们
仔细观察一下,经过这样对比区分的人们在代议制政府形式下的
不同表现吧。在还不适合这种形式的人民中间,公民们由于缺乏要
求得到同等权力的冲动,在行使他们的参政权方面变得漫不经心,
甚至以不干预公共事务为荣。⑴只要他们的自由只是间接地受到
影响,他们将茫然不关心地注视着最阴险的措施被通过。只有毫无
掩饰的侵犯才能使他们感觉到那毕竟是侵犯。由于他们实际上把
自己的特权看得很轻,他们很容易被收买。在受到威胁时,他们不
是采取自由的本能所指示采取的顽强抵抗的态度,而是唯命是从。
如果被骗走了一项公民权利,他们毫不关心要去重行获得它;真
的,当行使这项权利与任何眼前利益有矛盾时,他们会高兴地放弃
它—— 甚至像过去时代在英国和西班牙的许多自治城市那样,呈
请免除他们对代表的选举。与此同时,根据不久前详细论述过的社
会同一性定律,那些当权者也会同样程度地随时准备侵权,他们威
胁,贿赂,搞阴谋诡计;逐渐建立起一个更具强制性的政府。另一方
面,在天生具有对同等自由定律作出反应的机能的人民中间,这种
倒退的过程是没有可能的。具有真正民主感情的人热爱自由,正如
守财奴热爱黄金一样,只是为它本身的缘故,并不顾及它明显的好
处。他废寝忘食地看守着他这么高度评价的东西;从侵犯一开始的
瞬间,就予以反对。要是任何人僭取不适当的特权,他就径直走上
去,要求他们呈示这样做是凭什么权威。那些似乎在最隐蔽的场所
进行的秘密交易也会唤起他的猜疑,只要还有什么没有解释清楚,
他就不会把它搁置起来。如果在提出的任何安排中对他本人及其
他人的自由含有潜在的危险,他立刻就会发现并拒绝予以同意。像
立法机关要剥夺某一选区选民的选举权的这类提案,便会引起他
的警惕,因为他马上想到这样对准一个选区的措施,也会对准许多
选区。如果在他们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一个内阁部长能够为一块毫
无价值的领土使国家卷入一场纷争,却把这样的政府称为负责任
的政府,他觉得那是荒谬的。不需要用一连串的推理来向他说明,
一个被授权的会议僭取把它本身任期从三年延长到七年的权力,
是一种对代议制原则的违犯,任何关于其诚实意图的花言巧语的
表白,也不能阻止他反对开创这样危险的一个先例。当要求他批准
建立一项公共基金,而又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刻才告诉他这些钱
是怎样花掉时,那他就更加激动了。关于“国家的紧急需要”以及这
一类脆弱的借口,不能够使他上圈套去做这么明明白白自我愚弄
的蠢事。他就是这样时刻提防着不让权利受到侵犯。当一个社区
是由上述事例体现的精神所鼓舞的人们组成时,自由制度就肯定
会继续下去。

国家的职责

我们的法律制度在国家及其人民相互间权利要求方面采取了
十分片面的观点。在实施国家对人民的要求方面它是够严格的;而
在人民对国家的相应要求方面,相对来说,它却是漫不经心的。它
承认纳税人有权受到保护,那是真的;但它只是部分地这样做,那
也是真的。对于某些归类为刑事犯罪的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它随
时准备保护每一个原告;但对另一些没有归入这一类的,它却让每
一个人去保护他自己。最微小的伤害,如果是以某一方式施加的,
地方长官就有权审理,什么也不用花费就可以得到补偿;但如果是
以别的方式施加的,不论伤害多么严重,只好消极地忍受,除非受
害者有大量的金钱和足够的大胆。例如一个人的帽子被人拉下碰
到了他的眼睛,法律就会热心地支持他的诉讼一对攻击他的人
处以罚金和诉讼费用,而且这么做并不收费。但如果不是被拉下帽
子而是被错误地监禁,他却被有礼貌地转给一个律师,并告诉他可
以对侵犯他的行为提起诉讼;那就是说,如果他有钱,他可以碰碰
运气,要么输赢加倍,要么不分胜负;而如果他没有钱,他只好连这
一获得赔偿的机会也得不到。对于扒窃钱包,如果它是按平常办法
干的,统治权力机关承认给它的人民以无偿的保护;但是扒窃钱包
可以用各种间接的方法,那它就会懒洋洋地袖手旁观,除非用很昂
贵的手段使它发生兴趣。它会急急忙忙去保护被一个饿得半死的
流浪汉夺去几个萝卜的人;至于生长这些萝卜的地产呢,却可以被
人不冒任何风险地偷走,只要遭掠夺的地产主人无亲无友,身无分
文。有些控诉只须悄悄说一声,国家马上就充当起警察、律师、法
官和监狱看守等各种角色;而对其他控诉,它却充耳不闻,除非是
通过它受贿的随从提出来。有时它是受损害者的捍卫人;有时它却
放下武器,坐到裁判席上,而让压迫者和受压迫者互相较量。

人们置身于目前这种腐败的司法行政之下,却会坐下来,如实
际上那样无动于衷,是相当引人注目的。我们对各种弊端那么小心
戒备,有着一切机会去讨论、责难并修改议会的法令,我们那么经
常准备着进行组织和鼓动,反谷物法、废除奴隶制和解放天主教徒
等一切胜利记忆犹新;我们这些独立自治的英国人,竟然会每天坐
视我们的司法制度中各种令人厌恶的状况,而不做出任何事情去
改正它们,真是令人十分难于理解的。这倒并不是似乎这些事实还
有什么争议;所有的人对它们都是意见一致的。法律方面的危险是
尽人皆知的。司法官员的名字被用作欺诈和贪婪的同义词。法庭
的判决是碰运气的典型。在所有的朋友当中你听到的只有一种意
见;而每一个人又都用新的事例来证实它。现在有人告诉你说,某
人收回价值40先令的财产用了 300镑;你又听说一件案子败诉是
因为得不到一项证词来代替宣誓。你右边一个人会告诉你,一个法
官允许一项起诉被驳回,是因为有抗辩说,在日期前未加上“公元
XX年”的字样;你左边的另一个人则向你述说,最近一个试图偷
窃豚鼠的小偷是怎样被赦免的,因为豚鼠被证明是一种老鼠,而老
鼠是不能成为财产的。这会儿讲的是一个穷人被他富有的仇人通
过引诱他打官司而故意毁了他的故事;过一会儿讲的又是一个儿
童在监牢里被关了 6个星期,是因为没有担保人保证她出庭作证
控告袭击她的人。一位绅士被诈骗掉他的一半财产,但不敢试图
收回损失,因为害怕会丢掉更多;而他的不那么谨慎的同伴可以举
出和他的经验相似的例子,说他只有两次濒于破产:一次是当他在
一场诉讼中败诉,一次是当他打赢了一场官司。在各个方面,都会
有人告诉你:以公正的名义进行的欺诈、压迫和报复;因为缺乏金
钱用来买到纠正而忍受的损害;因为与有权的僭权者抗争是无用
的而放弃对权利的要求;大法官法庭诉讼拖延的时间超过了诉讼
人的终生;由于解决一项土地所有权而耗尽了财产;因不合规定手
续而失去了地产。然后是一张受难者的清单:那些信任他人而被欺
骗的人;用辛苦挣来的积蓄喂肥了律师的白发苍苍的老人;试图得
到正当属于他们的东西而失去一切的衣衫褴褛、双颊凹陷的破产
者;有些人沦落到依靠朋友的救济来生活;另一些人则死于贫困;
不少的人因焦急变成疯子,或者在绝望中自戕。然而,当人人以憎
恨的叫嚷互相回应时,这些不公正的事情却继续畅行无阻!

可是也不乏为这种事态辩护的人一一他们实际上主张政府只
应该不完全地执行他们所认可的政府的特殊职能。一方面,他们承
认司法审判是文明生活的重大需要,另一方面,他们又坚持认为司
法审判也许搞得太好了! “因为,”他们说,“如果法律价格便宜,人
人都将会利用它。假如获得公正的审判不存在任何困难,那么在侵
犯权利的每一案件中都将要求公正的审判。向当局的上诉将达现
时的10倍之多。人们会为了最微不足道的触犯而急急忙忙去进行
法律诉讼;讼案会因此而大量增加,以致治疗比疾病还更糟。”

这样的论证,或者是一种包含着重大谬误的论证,或者是一种
包含着不能认可的假定的论证。因为请注意:把免费的司法审判下
诉讼会大量增加这一点提出来,作为事情应该保持现状的理由,就
意味着伴随纠正一切不正当行为而来的坏处,要比伴随顺从这些
不正当行为而来的坏处更大。大多数对公民的侵犯要么必须默然
忍受,像现在这样,要么必须受到裁判,像以后那样;而这里断言的
是第一种选择更为可取。但是假如一万件讼案比一万件不公正行
为更糟,那么一件讼案也比一件不公正行为更糟. 那意思就是,作
为一般原则,祈求法律保护是一件比被控诉的侵害行为更大的邪
恶!那意思就是,最好根本不要有什么司法的管理!如果为了避开
这种荒谬性,假定说,正如事情的现状那样,所有大的不公正行为
都受到纠正—— 法律的费用昂贵只是阻止微不足道的不公正行为
被带进法庭,因而不能作出以上的推论;那么,要么就得否认许多
最大的不公正行为造成贫困,使受害者没有能力得到补偿这一明
显的事实,以及平民在公民权方面受到的损害虽然绝对说很小,相
对说却很大这又一明显的事实;要么,就得认为,理所当然,对于占
人口十分之九因太穷而不能进行法律诉讼的人来说,从来就没有
发生过什么重大的侵犯公民权的事情!

还不止于此。认为使法律容易接近就会增加讼案,事实也并非
如此。会产生的却是相反的效果。通常的错误是根据其他一切都
保持现状的假定来推断某项新安排的结果,正是这种错误破坏了
这一预言的有效性。人们认为,理所当然,在假设的制度下,会发生
和目前一样多的侵害行为。任何公正的观察者都会看出,现在所犯
的侵犯公民权的罪行中,大部分是由于我们的司法制度缺乏效率;
“因为舍弃公正的审判就会助长不公正的行为。”正因为无赖歹徒
知道把他定罪存在困难,才诱使他做出无赖的行动。假如法律不是
那么昂贵和那么不可靠,不诚实的商人决不敢像现在那样冒险干
许多犯法的事。富人对穷人的侵犯行为将会很少,假如受害者不是
实际上根本得不到任何补偿。请注意,对于企图加害于其同伴的
人,我们的法律制度如何提出了不加惩处的诺言。假如他意中的受
害者是财力很小的人,很可能无法进行法律诉讼:这就是一种鼓
励。假如他有足够的钱,唔,即使那样,由于他像大多数人一样,非
常害怕打官司,大概也会不加抵抗地忍受损失:这是进一步的鼓
励。最后,我们的这位图谋不轨的人记得,假如他的受害者冒险起
诉,司法判决是非常具有偶然性的事,有罪的人经常会被聪明伶俐
的法律顾问解救:这是更大的鼓励。这样,在考虑一切之后,他决心
去碰碰运气。现在,假如法律保护是有效率的,他决不会做出这样
决定。假如法律的实施是及时、免费和可靠的,现在招唤他去做欺
诈行为的那些机会和可能性就会消失了。只有双方都真诚相信自
己是正确的那些案件,才会要求司法仲裁;而这类案件的数目是比
较少的。因此,如果公正的审判很容易得到,讼案就远不是增加,而
是很可能会减少。

但是归根到底,并不是这种或那种法律制度的建立使得人们
的互相交往成为公平或不公平。问题还要更深一些。正如政府的
形式一样,法律的形式也是由民族性决定的。一件器械的力量主要
依靠的不是设计的巧妙,而是它的原料的强度。即使我们的工程师
把他的计划制定得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好,可是如果他没有考虑他
的构造物的各个部件是否能承受得住加在它们之上的拉力,我们
也不得不把他称为工作拙劣的人。对于制度的创制者也是一样。如
果他必须面对的人民不具备必需的品质,那么无论他的计划怎么
巧妙,也无济于事。我们别忘记:制度是由人体现的,尽管我们可以
把他们组织在一起,但最终决定制度能否站得住的还是这些人的
性质。被我们看作无所不能的那些社会形式,是完全次要的东西。
古罗马的平民被赋予某些特权,可是当贵族们用虐待直至死刑来
阻止他们行使这些特权时,这又有什么重要呢?我们的法律全书中
包含有关于公平的条款,并委派官员去实施它们,可是当必须有一
个大宪章来要求审判既不得出卖或拒绝给予,也不得加以拖延时,
这又有什么重要呢?即使在今天,宣布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
是当地方长官受阶级同情的影响,而对待一位绅士比对待一个手
艺人更加宽大时,这又有什么重要?如果我们以为我们可以随心所
欲地改正人们的关系,那我们是在欺骗自己。詹姆斯-麦金托什爵
士关于宪法所说的话一一它们不是制造出来的,而是生长出来的
—— 适用于一切社会安排。如果认为,从前有人说“要有法律”,于
是就有了法律,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司法审判原来是不能实行
的,是空想的,只是在人们变得不那么野蛮时,才变得愈来愈能实
行。由个人斗争解决争端的制度和由国家仲裁解决争端的新制度,
在各个时代一直并存:后者逐渐取代了前者一一增长的速度超过
了前者。封建贵族用城堡和家臣维护他自己的权利,而把要求法律
帮助看作蒙受耻辱。甚至在他已经同意让他的宗主国君主作为仲
裁人之后,也仍然是在比武场上,通过他的胳膊和长矛的力量,来
赢得他的案件。如果我们还记得,在贵族和工人中间这种习惯都同
样长期残留—— 直到最近我们还有决斗,对绅士们来说,去请求地
方长官以避免决斗被认为是不光荣的,我们甚至仍然有拳斗,那是
人们试图向警察隐瞒的;我们就会懂得:要使一项司法制度变得有
效快过人们变得善良,是不可能的。只有当公共道德在某种程度上
占了上风之后,民政权力机关才能强大到足以去执行它的最简单
的职能。在这以前,它甚至不能镇压一群土匪;边境抢劫继续进行,
尽管有它存在;仅仅在两个世纪之前,在我们自己当中,民政权力
机关正是在它的根据地,还受到由天主教白衣修士组成的窃贼的
藐视。在早先政府统治之下,司法官员被看作敌人多于被看作朋
友。法律手续通常是为了压迫的目的而使用。案件是由徇私、贿赂
和幕后的阴谋诡计决定的。司法机器在它不得不做的工作重压之
下陷于崩溃;在乔纳森・怀尔德、杰弗里斯法官、甚至培根大法官
这样的人身上,向我们显示了怎样由于普遍的邪恶使它的各个部
件不可避免地陷于无法运转。我们读到奥兰治地方长官成为侵害
者,而不是保护者;读到警察互相勾结合谋给他人定罪,以便他们
可以得到擢升;读到前宫廷法庭的官员们,为了诱使人们在那里打
官司,习惯上偏袒原告:这时,我们发现,在现时和在往昔一样,司
法的保护由于时代的堕落而失效了。

民政权力机关所做的,在漫不经心的眼睛看来好像它在做的
事,其实不过如变戏法的人实际上展现他表面上的奇迹一样。人是
不可能创造力的。他只能改变力的表现方式、力的方向、力的分配。
推进他的轮船和火车头的力量并不是他制造出来的;力量全部潜
伏在煤里。他用锌在氧化时释放出的能因来发电报,但是他得到的
能因不会超过组合起来的原子数量所产生的能因。他移动手臂时
所用的能是由于他所吃食物的化学亲和力产生的。在任何场合他
所能做到的任何事情只是利用潜伏的力量。这一点在伦理学上和
在物理学上是同样真实的。道德的感觉是一种力量—— 人们的行
动可以由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一种力量;任何立法机构也不能
真正增加它的效果。这种力量欠缺多少,它的工作也就有多少不能
做到。对于我们的状况所需要的品质我们缺乏到什么程度,我们要
吃的苦头就达到什么程度。大自然是不会受骗的。想把四肢摆出
某些特别姿态来逃避地心吸力影响的人,和那些希望把自己安排
在这种或那种政治组织形式之内以避开他们邪恶行为的重压的人
相比,并不会感到更大的失望。每一点祸害都必须以这种或那种形
式忍受—— 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以一种认得出的形式,或者经过伪
装。没有任何哲学家能凭借某种政体的宝石从铅质的本能产生金
质的行为。没有任何参议员、法官和警察的组织能补偿内心占统治
地位的情感的缺乏。没有任何行政的花招能够把我们从自我中拯
救出来。

但这岂不含有政府没有任何用处的意思吗?完全不是这样。虽
然政府不能改变必须承受的不公正的总量,它仍然可以改变不公
正的分配。它实际上做的也正是这一点。由于它的帮助,人们在相
当大的程度上把他们必须忍受的不幸均等化了—— 把它比较一致
地散布到整个社区,散布到每个公民的生活中。行使各项机能的完
全自由,有时因自由完全被剥夺而被打断,并为这种被剥夺的永久
的危险所损坏,代替它的,是一种受到经常但只是部分限制的自
由。在无政府状态下,一切人都容易遭受,而且许多人实际遭受生
命、肢体和生活资料的损失,代替它的,是一种政治组织以一种比
较温和的形式犯下的普遍性的侵害。在以前损害是偶尔发生的,但
却是毁灭性的,现在则是不停息地发生的,但却是可以忍受的。这
是一种相互保险免受精神上灾难的制度0 正如人们无法阻止火灾
和船舶失事,然而却可以通过共同承受它们,并把损害分配到很长
的时期,以互相担保不致因这些灾害而遭到毁灭;同样,虽然为了
公正的目的,人们团结起来并不能减少必须承受的不公正的总量,
他们却能够—— 而且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 保障他们自己不至
于像在另一情况下获至致命性的结果。

当我们同意国家的基本职能是保护—— 实行同等自由的法则
—— 维护人们的权利时,我们实际上就给它指定了不仅保护每个
公民免受其邻人侵害,而且保卫他,和整个社区一起,不受外国侵
略的职责。一支侵略部队对人民权利的侵犯,和人数相等的一群罪
犯一样,或者还要厉害得多;所以我们的定义要求政府在一个场合
和在另一场合同样要抵抗侵害。保护—— 这就是人们通过政治上
的结合所寻求的东西;是反对内部的还是外部的敌人并无关系。毫
无疑问,战争是不道德的。但是在执行法律中所使用的暴力也一
样;一切强制都是如此。伦理的法则肯定要被司法当局的行为所破
坏,正如它被国防军的行为所破坏一样。一个警察用警棍敲打和一
个兵士用刺刀的刺杀之间,原则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对受害者的
人身,两者都违反同等自由的法则。在两种场合都使用了足够的武
力来使人屈服;这武力是由穿红衣的人还是穿蓝衣的人使用的,那
并没有关系。警察就是单独行动的士兵,士兵就是共同行动的警
察。政府用前者去分别攻击一万个单独对社会进行战争的罪犯;而
在受到以训练有素的军队形式组成的同等数目的罪犯威胁时,政
府就召集后者。对外国敌人的抵抗和对本国敌人的抵抗有着同一
目的—— 维护人们的权利,使用的是同一手段—— 武力,因此它们
在性质上是相同的;无论对哪一个都不能给予更多的谴责。战场上
所做的只不过是集中地表现了政府所固有的并附属于其一切职能
的不道德性.在它的军事行动上如此明显的事,在它的民事行动上
也是如此—— 用不正当的手段来镇压不正当的行为。

因此防御性战争(当然前面所述的一致之处只适用于这种战
争)必须加以容忍,因为它是两害之中较轻的一害。的确,有些人无
条件地谴责它,而愿意以不抵抗去迎接侵略。对这种人有好几种回
答。

首先,前后一致将要求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他们的本国
的公民。他们必须不仅容许自己被欺骗、被攻击、被盗窃、被打伤而
不进行积极的对抗,并且必须拒绝民事权力机关的帮助;这是鉴于
由别人代为使用武力的人,和自己使用武力一样,应对之负同样责
任。

再者,这样一种理论使得人与人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平关
系不必要地看来似乎是空想的。如果人人同意不侵犯别人,他们必
然和人人同意不抵抗一样,肯定会和平相处。所以,既然要建立如
此困难的行为准则,作为预防战争的方法,不抵抗的规则一点也不
比不侵略的规则更有效。

此外,不抵抗的原则并不能由道德的法则引申出来。道德的法
则说:不要侵略。它不能说:不要抵抗;因为要是说这句话,就预先
假定它的告诫被破坏了。正如一开头就证明了的,道德描述的是完
美的人的行为;它不能在它的前提内包括由不完美产生的情况。当
一切人都成为他们应该成为的那样,那时取得普遍统治地位的规
则必然是正确的规则,难道不是这样吗?而那时变得不可能实行的
规则必然是错误的规则了。那么,在一个理想的国家,不侵略的法
则为一切人所遵守,是每个人行为的最高原则,得到充分的实行,
它统治,它生存;反之,不抵抗的法则必然变为一纸空文。

最后,可以表明不抵抗是绝对错误的。我们不可以漫不经心地
放弃我们应得的东西。我们不可以为和平的缘故放弃我们与生俱
来的权利。如果尊重别人的权利要求是一种责任,那么维护我们自
己的权利要求也同样是一种责任。在他们身上是神圣的东西,在我
们身上也是神圣的。难道我们不是有一种机能,使我们感觉并坚持
我们对行动自由所拥有的权利,同时还通过一种反射过程,也使我
们能重视我们同伴拥有的同样的权利吗?难道我们不曾发现,这种
机能,只有当它为我们自己采取强有力的行动时,才能为别人采取
强有力的行动吗?难道我们必须假定,它的同情的鼓动应当留心倾
听,而它的直接鼓动反倒应该置之不理吗?不;我们在受到侵略时,
不可以采取消极态度。我们的责任的切实可行性就包含在充分维
护我们的权利要求之中。

关于国际仲裁,我们必须说,正如关于一部自由的宪法,或关
于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一样,它的可能性是一个时间问题。曾经一
度使得一切政府都不可能存在的同样原因,到目前为止一直禁止
了这个范围最广的政府。各民族的联邦—— 一个全人类的社会,只
有当人对社会性状态的适应已经变得相当完全时才能存在。我们
已经看到,在文明的最早阶段,当时排斥的力量很强,聚合的力量
很弱,只可能有小的社区。这种性质的改变致使这些氏族、部落、封
建领地以及宗族结合成为国家;而更进一步的改变则将容许更进
一步的联合。

国家职责的限度

给每个器官一项职能,每个器官都有它自己的职能,这就是一
切组织所遵循的法则。要做好它的工作,一个机构必须具有做那项
工作的特殊适合性;这也就暗含对任何其他工作的不适合性的意
思。肺不能消化,心脏不能呼吸,胃不能推动血液循环。每一片肌
肉,每一种腺,必须有它自己特别的神经。身体上没有一根纤维不
具有一个把食物带给它的渠道,一个把过剩的东西排走的渠道,一
种刺激它执行它特有任务的能因,以及一种排去衰老物质的机制。
我们同样发现,在最低级类型的生物和最高级类型的生物之间,最
基本的区别是:在前者身上,极其重要的行动是由少数几种简单的
能因进行的,而在后者身上,极其重要的行动是被分解为它们各自
的组成部分,这些部分每一个都有它自己的能因。在其他种类的组
织中,这一相同的原理也是很明显的。制造厂商发现,通过把他的
每一个工人完全限于做一项工序,他能够大大增加他的工厂的生
产力,他这样做就是根据这种给每个器官一项职能的同一规则。如
果我们比较一个村庄和一个城市的商业安排,我们将发现,村庄的
小贩每人经营许多种买卖,而城市的店主大部分使自己限于经营
单一的买卖;这向我们表明,一个高度发展的商品分配机构是怎样
相似地以职责再分工作为其特色的。语言也是这同一真理的例证。
在它的原始状态,它仅只有名词,用来含糊地不加区别地表示一切
概念,而在目前的状态,它包含许许多多'词类',这一发展的过程
就是逐渐把词分成服务于不同目的的各个类;与这一过程的进展
同步,语言也变得能够充分实现它的目的。

“唔,你现在还觉察不到这个矛盾吗?你不是在扮演保护者的
角色,你是在扮演侵犯者的角色。你曾被委派来保障我和其他人的
东西,现在你却要把它拿走。照顾每个人追求其各项愿望的目标的
自由,除一切人同样的自由外,不受任何限制,是你特有的职能。用
税收的手段或对公民的限制来减少这一自由,超过执行这种职能
所必需,是错误的,因为它和这一职能本身正好相反。现在你的新
税的确这样超过需要减少了这一自由,因而不能认为是正当的。“

可是,人们也许会辩论说:当一个政府超越它的原有职责时所
做出的坏事,只是表现上如此;因为虽然它缩减了人们在某一个方
面的行动范围,在另一个方面却将它们扩大了。一位反对者会说,
所有这些追加的职能,以这样或那样方式对社会的需要有所帮助;
那就是说,它们对人们愿望的满足给予便利;那就是说,它们给人
们提供行使其机能的更大自由。假如你争辩说,拿走一个人的财产
就减少他行使其机能的自由,因为减少了行使这些机能的手段,那
么你必须公平地承认,通过为他取得某些他希望的事物,或通过拿
开在他和那些事物之间的障碍,或以别的方式帮助他达到他的目
的,国家是在增加他行使其机能的能力,因此实际上是在增加他的
自由。

对这一切的回答是:取消人们在一个方面的机会,而在另一方
面增加他们的机会,在最佳情况下也要伴随一种损失。让我们记
住:一个社会经由其政府做出某些成果所使用的力,并未因行政机
制而有所增加,却在摩擦中消失了一部分。政府显然不能创造行使
机能的任何便利;它所能做的只是重新分配它们。把政府为满足-
个公民的需要,以额外税收形式从他手里拿过来的力量的数额记
下来;减去在官员们操作下发生的严重浪费;其剩余部分变成某种
新的形式,就是能够给还他的一切。这笔交易因而是一笔赔本的交
易。这样,当企图由承担追加的职责为公众服务时,政府对所有持
不同意见的人就不能尽到责任;而对此它并非由于向其余的人提
供增加的利益而真正作出了补偿;它用一只手给予他们的只是比
他用另一只手从别人那里拿过来的较少的东西。

但是事实上这笔交易比它那样从表面看起来的还要有害,因
为甚至那笔礼物也是一种幻想。权宜哲学—— 它的一个实际的表
现就是这种普遍性的国家监督—— 包含着这一信念:政府不但
应该保证人们不受妨害地追求幸福,而且应该向他们提供幸福。可
是没有什么设计会具有更大的自我挫败的性质。人,像在一开始
就简短勾出的轮廓那样(本书第11— 12页),是由一组使他适合于
周围条件的机能所组成。这些机能的每一种,如果发展正常,在运
用时就对他产生一种满足,构成他的幸福的一部分;而且在运用它
的行动中做出的某些事会有助于这个人作为一个整体的需要,并
对其他机能提供依次履行其各自的职能及产生各自的特殊愉快的
机会:所以,当它们健康地得到平衡时,每一机能都有助于所有机
能,而所有机能又有助于每一机能。除非这一机制运转得相当有效
率,否则我们就根本不能生活;而只有在能力和需要之间的相互关
系完美时,我们才能完全地生活。那么,显然,凡是这样正确地构成
的人,是不能加以帮助的。通过某些人为的机构去为他做任何事
情,就是要替代他的某些能力—— 使它们放下不用,因此就要减少
他的幸福。

执行审判一守卫人们的权利——恰好就是使社
会能够存在。鉴于两个定义在根本上是相同的,我们就对下列事实
有了准备:无论我们用哪一种方式去说明国家的职责,它都不能超
越那个职责而不使自己被挫败。如果看作保护者,我们发现一旦它
做的事情超出了保护的范围,它就变成侵犯者而不是保护者了;而
如果看作对适应的帮助,我们发现一旦它做的事情超出了维护社
会状态的范围,它就要推迟适应而不是加速适应。

对于说上面所划出的国家职责的界线是划错了地方的论断,
明显的答辩是:你向我们指出应该划在哪里吧。对这一要求,权宜
哲学家们从来还未能作出答复。他们所主张的定义根本就不是定
义。正如我们在一开始就证明的,说政府应该做“权宜的事”,或做
倾向于产生“最大幸福”的事,或做有助于“一般利益”的事,实际上
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因为关于这些迫切要求的事物的性质,有着无
数不同的意见。一个由意义含糊的词所组成的定义不过是一堆荒
唐话。当“权宜”的实际解释仍然是一个看法问题时,说政府应该做
"权宜的”事『就是说政府应该做我们认为它应该做的事!

那么我们的要求仍然是—— 一个定义。在政府的可能行动的
两个极端之间,适当的界线究竟在哪里?政府的干预,应该像在古
老的时代那样,扩展到确定宗教信条;还是像它曾经做过的那样,
扩展到监督制造业、农业活动和家务;还是像最近那样,伸展到贸
易;像现在那样,到人民教育;像已经做的那样,到公共卫生;像在
中国那样,到服装;像在奥地利那样,到文学;以及到慈善事业,到
仪表,到娱乐?如果不是扩展到所有这些,那么应该扩展到它们当
中哪一些呢?假如困惑的调查者要寻找权威根据,他将发现不只限
于这些,还有许多更多的干预的先例。如果像那些不赞成裁缝师傅
在裁缝店外做活的人,或者像那些要阻止工业监狱的产品排斥手
艺人产品的人,或者像那些想制止贫民义务学校的儿童和女裁缝
竞争的人,他认为可以希望用商业整顿来进行干预的话,那么有充
分的例子可以提供给他。有亨利七世的法律,它命令人民应该在什
么集市上出售他们的货物;有爱德华六世的法律,它规定对牟取高
利的交易课以100镑罚金;有詹姆斯一世的法律,它规定多少啤酒
卖一便士;有亨利八世的法律,它规定出售的钉子只能是“双头的,
钉头要紧紧焊接在钉身上,并磨得很光滑;钉身要刨好;钉的尖端
要用铿加工好,并磨尖”,否则就要受刑罚。他还得到那些确定劳动
工资的法令的支持;还有那些法令,它们指示农民,例如在1533
年,何时播种.大麻和亚麻是强制性的;还有那些法令,它们禁止使
用某些材料,例如现今大量消费的苏木,在 1597年是被禁止的。如
果他赞成这样广泛的监督,也许他会采取路易斯-布兰克先生的
意见,即“政府应被视为生产的最高调节人在采取这种意见以
后,就要把国家的管理扩展到法国曾一度达到的程度,那时制造商
因使用的材料或织品的质地有缺陷,就要被施以枷刑;那时有些人
被罚款,是因为用绒线去织法律规定应当用马海毛制作的一种布,
而另一些人被罚款,则是因为他们的驼毛布不够指定的宽度;那时
一个入不能自由地选释他的店铺的地点,不能在所有的季节都工
作,也不能为一切人工作。认为这是过于琐细的干预吗?那么以寸
于德国的那些规定也许要表示更多的支持,按照那些规定,一个鞋
匠在来检查的评判委员会证明他的能力合格以前,被阻止干他的
手艺;那些规定使选择了一种职业的人永远不能再选择另一种职
业;那些规定禁吐任何没有执照的外国小商贩在德国城镇定居。如
果工作应受到管理,那么提供工作,并迫令懒汉做适当分量的工
作,岂不是适当的吗?在那种场合,我们应当怎样去处理我们流浪
的人口呢?我料将从索郊顿的弗莱彻接受一点提示吗?他热情地
倡导在苏格兰建立奴隶制度作为对“这么多万就在今天还因缺乏
面包而濒于死亡的我国入民”的一种恩赐。或者我们将采取卡莱尔
先生的类似建议吗7 他要通过把爱尔兰人民组织成经过训练的矿
工团来医治爱尔兰酌贫困。还有劳动时数一一应当怎么办?答应
了重厂王人的请求,难道我们不应该接受日工面包师的请求吗?而
如果接受了日工面包师的请求,为什么不(如科布登先生所要求
的)考虑吹玻璃工人、淘粪工人、翻砂工人、设菲尔德磨刀匠,以及
一切其他阶级,包括辛勤工作的议员自己的情况呢?而且提供了就
业,确定了劳动时数,解决了行业规章,我们还必须决定国家应当
对人民的心灵、道德和健康照顾到什么程度?有这样一个教育方面
的问题:在满足了公立学校关于用税收支付教师薪金的普遍愿望,
并采纳了尤尔特先生关于城镇图书馆及博物馆的计划之后,我们
谁道不应当考虑一下要有国家讲师的补充提议吗?如果这一提议
也同意了,实现戴维-布鲁斯特爵士的方案不也很好吗?他希望有
“由国家任命的专门从事科学任务的人"—— 一支智识上的教士队伍”
“去发展时间与空间中所包含的光荣的真理。”

让我们免去权宜主义哲学家的一半任务一一
让我们假定大家一致同意某一件事是适当的事业;现在设想我们
问他:你完成它的手段如何?你十分有把握你的器械不会在工作的
负担下损坏吗?十分有把握它会产生你所希望的结果吗?十分有
把握它不会产生某些极不相同的结果吗?可供殷鉴的教训是不缺
乏的。“让我们消灭高利贷,中世纪的统治者们自言自语道。他们
尝试了,而做出的却正好与他的意图相反,因为结果是“ 一切
涉借款利息的规定,都使它的条件变得更加苛刻、更令人难以承
担 气 "我们要消灭新教,”欧洲大陆的天主教徒们互相耳语道。他
们尝试了,但没有做到这一点,却在英格兰播下一个从事制造业的
组织的种子,它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他们自己的组织。“给劳动阶
级固定的居住地将是适当的,”提出济贫法的议员们这样想;而在
把这思想付诸实行时,最终却形成了间隔制度,以及过分拥挤的小
房子和流动的劳工帮。“我们必须扑灭这些妓院,”柏林当局在
1845年作出了决定。他们的确清除了妓院;然而在1848年,户籍
官的登记册和医院的报表证明事情比以前要糟得多。“假如我们
迫令伦敦各教区把他们的贫穷儿童放到乡村去抚养和教育,"乔治
三世时代的政治家们说,“那会大大有助于保护教区贫穷婴儿的生
命。" 于是他们通过了乔治三世第七号法规,即第39号法规;不久
就开始了收费寄养儿童的业务,结局是图亭悲剧。这类殷鉴难道不
值得注意吗?

基佐先生说:“相信政治机器的至上权力是一种十足的误解
确实如此:而且它不仅是一种十足的误解,并且是一种十分危险的
误解。如果人民相信政府是无所不能的,他们肯定将会组织革命以
求实现不可能的事情。在他们对国家应该为他们做什么所抱有的
过分想法这一方面,和国家可怜的表现这另一方面之间,肯定会产
生对社会秩序极端不利的感情。

但是对“政治机器的至上权力”这种信仰并非人们与生俱来
的;而是有人教给他们的。怎样教给他们的呢?显然是通过这些要
求实施普遍的法定监督的鼓吹者,并通过他们从小就看到政府官
员所承担的种种职能。在评论法国最近的大事时,基佐先生称为
“十足的误解”的这个观念,是他和别人一道实际上一直在灌输的
一种观念。他曾使官方监督管理的制度保持活动,在有些场合甚至
加以扩大,而这一观念的产生正好是由于那种制度。那岂不很自然
吗:人们生活在大批行政长官、副行政长官、督察员、审计官、监督
官、高级警官和总数达535,000的其他政府雇员的管理之下;人们
受政府教育,由政府教给他们宗教;他们必须在征得政府同意后才
能离家外出;他们没有得到当局的允许不能散发一张传单,也不能
传阅经书报审查官否决过的报纸;他们每天看到政府发布有关铁
路的规章,巡视并管理矿山,建造桥梁,修筑道路,建立纪念碑;他
们因而认为政府是科学、文学和美术的保护者,是荣誉和奖赏的施
与者;他们发现政府承担火药的制造,监督马匹和羊群的饲养,扮
演公共典当业者的角色,并垄断烟草和鼻烟的销售;他们看到政府
从事一切,从公共工程的实施,下至妓女的健康检查;置身于这种
环境之中,人们获得关于国家权力的种种崇高的观念,岂不很自然
吗?既然获得了这些观念,他们岂不可能希望国家为他们去获取无
法获取的利益,而且因国家没有做到这些而感到愤怒,并企图用暴
力手段去实现他们的愿望吗?显然答复必然是肯定的。如果是这
样,那么下列说法就不算过分:这种超越政府正当范围的行动,如
实际情况那样,导致的那种“十足的误解”一 -那种对“政治机器的
至上权力”的信念,就是勃朗和卡贝的那一类计划的自然先驱,也
是国家机关企图实现这些计划必然产生的混乱状态的自然先驱。

社会安定因这种干预制度而受到危害,还有着其他的方式。它
是一种十分花钱的制度。愈往前推行它需要的国家收入就变得愈
大;而我们大家都知道重税与不满是不可分的。此外,它在性质E
基本上是专制的。事事都管理,就不可避免地要使人们受到束缚;
而减少人们的行动自由,则会使他们愤怒。由于它的无穷无尽的命
令和限制,它令人烦恼;由于它公开宣称要帮助那些它不准许他们
自助的人,它伤害了这些人的感情;由于它的成群的专横的官员一
直在干预人们的职业,它令人苦恼。在上一世纪,法国的制造厂商
曾因各种规定而受到妨碍;那时由国家决定应雇用的人员,应制造
的商品,应使用的材料,以及产品的质量「那时视察员毁坏纺织机,
焚毁未按照法律规定制造的商品;那时改进是不合法的,发明家要
被罚款;这些对于大革命的产生起了不小的一份作用。在那些综合
在一起使路易-菲利普政府被推翻的各种原因中,我们也不可忘
记类似的监督所引起的愤懑,在那种监督之下,矿山未经当局允许
就不得开采;书商或印刷商会由于吊销执照而被迫停业;从海里取
一桶水也是犯法的。

这样,如果我们把政府看作维护社会状态的手段,我们发现,
当它企图做任何别的事情时,除掉执行其职责的能力要受到直接
损失外,还有一些次要的方面:在政府承担额外的职能时,就要危
及它原来职能的履行。

济贫法

被科贝特大众化了的观点一-人人都有权利由土地获得生计
―-使采纳它的人们陷入了困境。如果要求对这个权利下一个明
确的定义一问一问“什么是生计? ”他们就哑口无言了。你说,“是
土豆和盐,外加破烂的衣服和泥砌的茅舍吗?还是面包和咸肉,住
在一幢有两间房的小屋里?星期天来一大块肉就足够了吗?还是
要求每天都有肉和啤酒?是否还想有茶、咖啡和烟草?假若是这样,
每样要多少盎司?光光的墙壁和砖地就是所需的一切吗?还是必
须有地毯和墙纸?鞋是被认为不可缺少的吗?还是赞同苏格兰的
习惯?衣服要麻纱布的吗?如果不然,绒面呢必须是什么质量
的? —— 简言之,就是要指出这称为生计的东西究竟应该处于饥
饿和奢侈两个极端之间的什么地方?”于是他们又哑口无言了。对
这些问题没有一个可能的回答。他们可以提出许许多多的意见;但
没有一个明确的一致的答案。有人认为能公平要求的一切只是勉
强维持生存。另一个人则暗示不仅仅限于生活必需品。有些比较
前后一致的人,把这学说推进到它的合理结果,他们只对财产共有
制才感到满意。现在在这些矛盾的观念之中谁来作出决定呢?

可以用同样的态度对待劳动的权利一一我们的济贫法原理的
法国译本。与前面相类似的批评将会使它的倡导者处于类似的左
右为难的状况。但是还有另一种方法可以清楚地表明这一理论的
谬误,无论是按它的英国形式还是它的欧洲大陆形式。

当手艺人宣称他有权利要求给他提供工作时,他预先假定某
一权力机关的存在,提供这类工作的职责应转移到它的身上。这是
什么权力机关呢?他说是政府。但政府并不是一个原始的权力机
关,它是一个受委托的权力机关,除掉执行它的雇主的命令外,不
能要它对任何事情负责。它的雇主是谁?是社会;因此,严格说起
来,我们的手艺人所宣称的就是替他找工作是社会的职责。但是他
自己就是社会的一个成员,因此在为每一个人找到工作的职责中,
他也有一份。因此,如果我们把他的同胞们用字母来表示,他的理
论就是A、B、C 和国家的其余的人,必须为他找到工作;而他和B、
C 及其余的人一道,必须为A 找到工作;他和A、C 及其余的人一
道,必须为B 找到工作;以此类推,对组成社会的千百万人中的每
一个人都如此!

不幸者的痛苦是否因听从仁爱心的温柔耳语而有所减轻,或
是否救助他们的动机是出于对法律严厉威胁的恐惧,这的确是一
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在决定如何最好地去缓解贫困的时候,我们必
须考虑的不仅是为受苦者做什么事,而且还有在那些做这事的人
身上起的反应效果是什么。在施惠者与受惠者之间发生的关系,就
目前世界的状况来说,是一种微妙的关系。伴随每一慷慨行为的感
情都要在那个理想的人的组织结构上增添点什么。如同没有任何
残酷的事能够做了而不将性格向野蛮的方面倒推一步,同样也没
有任何仁慈的事能够做了而不将性格向完善的方面推进一步。因
此,为同情心驱使所做的一切减轻困苦的行为将是有双重效果的;
因为它们不但补救了要对付的特殊祸害,而且有助于把人类塑造
成某种形式,使之将来有一天会杜绝这些祸害。

依照法律实施的救济计划是不大相同的另一回事。这些计划
所产生的影响正好相反。诗人说,“慈悲(或怜悯)的性质不是勉强
的。”可是济贫法却试图用强力使人们大发慈悲广它像轻柔的雨水
从天而降,”诗人接着说。而济贫法却是从不情愿的人那里勒索慈
悲。“它赐福于给予者,也赐福于接受者,”诗人又说。而济贫法却
使双方都感到痛苦:一方怀着不满和漠不关心,另一方怀着不平和
经常反复的怨恨。

这种把香膏变成毒药的事一定连最不留心的人也注意到了。
在宣布收税人的名字时,你注意看纳税人吧。你将观察到他的眼里
没有想到要给予他快乐时那种闪光;他的嘴角没有像暂时忘却自
私的忧虑时那样放松;他的声音没有像要诉说怜悯的感情时那样
变得柔和;不,这些什么也没有,反之你却看到皱起的面容,阴云笼
罩的额头,可能有的习惯的慈祥表情的突然消失。他亦惧亦恼地瞥
了一眼税单,嘴里喃喃地抱怨上次缴税以来才过去这么短的时间。
他慢吞吞地把钱包从口袋里掏出来;在受到勉强的礼貌对待的收
税人走出去一小会儿后,才恢复了通常的平静。在这种情况下,有
什么东西会使我们想起“双重赐福"的美德吗?再请注意,这由议会
法令所规定的慈善怎样永恒地取代了人们较高尚的情感。这里是
一位生活宽裕的可敬的公民,是一位有感情的人;如果需要,他是
大方的;如果他的怜悯心被激发了,甚至是慷慨的。一个乞丐敲他
的门,或者在他散步时一个疲惫不堪的流浪汉向他讨乞,他会怎么
做呢?他会倾听,会询问,而且如果适当,会给予帮助吗?不,他通
常会打断他的话说,“我没有什么东西给你,老弟,你必须到你的济
贫区去。”然后他关上门,或继续向前走,视具体情况而定,带着明
显的冷漠神情。这样,对存在一项救济贫困的法律规定的自觉意
识,对于同情心的渴望却起了麻醉剂的作用。假如没有这现成的借
口,他的行为很可能不同。很可能怜悯心会占优势,至少它会恳求
调查一下情况;不是向济贫委员会提出申请—— 其结局是一点点
钱从付款台上冷漠地递过去,被毫不感谢地接受—— 而是也许会
开始一种对双方都有好处的关系—— 对一方,是慷慨大方使他变
得更有人性;对另一方,由于几句安慰和鼓励的话,使援助具有双
倍的价值,接下去,说不定由干一种帮助使他上升到自立的地位。

每当一个政府超越它的职责—— 维护人们的
权利—— 时,它就不可避免地要延缓适应的过程。其工作被济贫法
这样强行干预地承担了的机能是什么?是同情。它正是比其他一
切机能更加需要运用的机能。是把社会性的人和野蛮人区别开来
的机能。是产生公正的观念使人们关注彼此权利要求的机能。济
贫法部分地取代了这个机能。当它们这样做的时候,它们就减少了
人们对这一机能的需求,限制了它的运用,遏制了它的发展,因此
延缓了适应的过程。

在整个自然界,我们可以看到有一条严格的戒律在起作用,这
条戒律有一点残酷,可它也许是很仁慈的。在一切低级动物中保持
的普遍战争状态使许多高尚的人大惑不解;归根到底,它们却是环
境所允许的最慈悲的规定。当反刍动物因年龄而丧失了使其生存
成为乐事的活力时,被一些食肉动物杀死,比起苟延因虚弱变得痛
苦的残生而最终死于饥饿,其实要好得多。由于毁灭了所有这类动
物,不仅使生存在成为累赘以前结束,而且为能够充分享受的年轻
一代腾出了地方;此外,对于食肉动物来说,它们的幸福正源于这
种替代行动。请进一步注意,食草动物的食肉敌人不但除掉了它们
群中那些已过壮年的,而且也把多病、残废、最不善奔跑和最没有
力量的都全部除掉了。由于这种净化过程的帮助,也由于在配偶季
节如此普遍的争斗,阻止了因次劣个体繁殖引起的种族退化,并确
保充分适应周围的环境,因而使最能产生幸福的素质得以保持。

较高级动物的发展是一种朝着成为能够享受不因这些障碍而
减少的幸福的生物的进步过程。这一最高成就将在人类身上获得
完成。文明就是它完成的最后阶段。理想的人就是要获得完成的
全部条件都在他身上得到满足的人。而目前人类的福利及其达到
这最后完美状态的发展,都要依靠一般有生命事物受其制约的这
一有益而又严酷的戒律,才有保证。一个手艺笨拙的工匠,如果他
作了一切努力也无上进,他就要挨饿,这似乎是严酷的。一个劳动
者因疾病失去与他较强的伙伴竞争的能力,就必须忍受由此而带
来的贫困,这似乎是严酷的。听任寡妇孤儿挣扎在死亡线上,这也
似乎是严酷的。可是如果不是单独地来看,而是把它们与人类普遍
的利益联系起来考虑,这些严酷的命中注定的事情,却可以看作充
满利益的—— 正如使有病父母的子女早进坟墓,及挑选放纵或衰
弱的人做瘟疫的牺牲者一样。

有许多心肠很好的人没有勇气不带偏见地正视这个问题。他
们对现存苦难的同情使他们不能适当考虑最终的后果。他们所遵
循的是一条不明智、而且其结局甚至是残酷的路线.我们不认为一
位母亲用可能使人致病的糖果去满足她的小孩是真正的慈爱。我
们认为,如果一个外科医生让他病人的疾病发展成致命的问题,而
不愿让他蒙受手术的痛苦,那么这种善心是一种十分愚蠢的善心。
同样,我们必须把那些为了防止现在的不幸,而给子孙后代带来更
大不幸的人称为伪慈善家。那种必不可少的严酷,如果让它起作
用,就会变成对懒汉的猛烈鞭策和对放纵者的有力约束,可是这些
穷人的朋友们却只是因为这里或那里发出的哭泣声就要废止它。
在事物的自然秩序下,社会在不断地排出它的不健康的、低能的、
呆笨的、优柔寡断的、缺乏信心的成员,由于看不见这一事实,这些
虽然好心好意但未加思考的人们,竟然倡导一种不仅会停止它的
净化进程,而且甚至要加剧它的品质降低的干预—— 由于向他们
提供源源不断的必需品,绝对地鼓励了轻率、无能的人的繁殖,而
由于加重了维持家庭的困难,妨碍了有能力、有远见的人的繁殖。
这样,当他们热切地想阻止我们周围发生的有益的苦难时,这些对
叹息明白、对呻吟糊涂的人们给后代留下的是不断增加的灾祸。

再回到那个最重要的观点,我们发现还有另一个而且更为有
害的方式,实施法律的慈善事业以这种方式遏制了适应的过程。要
变得适合于社会性状态,人不仅必须失去他的野蛮性,而且必须获
得文明生活所需要的能力。必须发展应用的能力,必须在智力方面
进行这样的改变使之适合于它新的任务;而最重要的是,必须获得
为将来大的满足牺牲眼前小的满足的能力。过渡的状态当然是一
种不幸福的状态。素质与外界条件之间的不一致不可避免地要引
起苦痛,人类在被迫去面对其新处境的冷酷无情的需要—— 在被
塑造得与这些需要相调和,并不得不尽可能忍受因此引起的不幸
福。必须经历这一过程,必须忍受那些痛苦。没有任何地球上的力
量,没有任何政治家巧妙设计的法律,没有任何好心肠人改造世界
的计划,没有任何共产主义的灵丹妙药,没有任何人曾经讨论或将
要讨论的改革,能把那些痛苦减少一丝一毫。它们可能,也的确在
变得更加强烈;在阻止它们强化方面,慈善家们将能找到广阔的活
动范围。但是和这种变化紧密相联的是正常数量的痛苦,它们不能
够被减少而不改变生活法则本身。要缓解这痛苦的每一企图结果
只是加重了痛苦。济贫法或任何类似制度所能做的一切是部分地
中止过渡—— 从社会的某些成员身上暂时除去导致他们转变的痛
苦的压力。至多只能推迟最终必须忍受的事。但还不止于此:它将
取消原来已经做了的事。因为要改换正在对之适应的环境就不能
不引起倒退;而因为整个过程总得在某一时间全部走过,退后的一
段必须再走一遍,又得重新忍受伴随的痛苦。

乍一看,这些想法的结论似乎是反对对穷人的一切救济 ——
自愿的和强迫的都一样;毫无疑问,它们的确含有谴责任何使接受
者逃避我们社会生存中必做之事的私人慈善行为的意思。可是对
这种谴责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会提出争论。那种对金钱的漫不经
心,它助成了有组织乞讨制度的完善;它使巧妙的乞讨比普通的体
力劳动更有利可图;它引诱人去假装生病和残废;它导致出卖和出
租骗子服装的大型零售商店的出现;它给了令人怜悯的婴儿每天
9便士的市场价格:产生这一切的轻率的仁慈只能受到所有人的
指责。这里所反对的只是上面列举的不明智的慈善行为,至于那种
可以形容为帮助人们自助的慈善行为,非但不表示反对,反而给予
鼓励,而且在帮助人们自助方面,还留有充分的余地去发挥人的同
情心。意外事件仍然会造成受害者,对他们可以合理地给予慷慨援
助。被不曾预见到的事件抛出常轨的人们,因为缺乏他们无法接触
的智识而失败的人们,被他人的不诚实毁掉的人们,以及因希望长
期得不到满足而心灰意冷的人们,都可以在有利于各方的情况下
得到帮助。甚至挥霍浪费的人,在极度的艰难困苦把他必须服从的
社会生活的无法改变的条件铭刻在他记忆中之后,也可以适当地
给他再试一次的机会。虽然由于这些改善的措施,适应的过程必然
要稍稍受到一些妨碍,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在一个方面所受到的
阻碍不会像它在另一个方面所受的推动那么大。

我们发现,即使假定它的确在做着它企图要做的事 —— 减少
眼前的痛苦—— 济贫法也是应该反对的,那么,当发现它实际上并
不是在做这类的事—— 不能做任何这类事情时,我们又将怎样看
待它呢?然而,尽管这种想法看起来是荒谬的,它却绝对是事实。只
要观察者不再这么固定不动地注视现象的一面一一贫穷及其救
济,而开始考查它的另一面一一济贫税及其最终的贡献者,他就会
发现,设想可以由议会法令的恩赐减少困苦的总量是一种幻想。

这里—— 在任何特定时期—— 是掌握在中上阶级手里,或由
他们支配的某一特定数量的食品及可用来交换食品的东西。这些
食品中有一部分是这些阶级本身需要的,而且不论在食品稀少或
丰富时,他们都要按同一比率,或接近这比率来加以消耗。因此,在
食品或其等价物的总量方面发生的任何变化,必然要影响不是这
些阶级用来维持其本身生活的那剩余的部分。这剩余部分是由他
们付给人民作为他们劳动的报酬的,这些劳动部分用来生产更多
的必需品,部分用来生产奢侈品,因此这剩余部分的食品短缺多
少,人民就短缺多少。立法机关或其他机构的重新分配并不能把原
先的食品短缺变成食品充足。它能做的只是改变感受到不足的当
事人。如果它把足够的食品给予否则就不够的一些人,它就不可避
免地要把另一些人降到不足够的状况。

假如有任何人不满意这种抽象的推理,那么这一案例的具体
说明也许会排除他们的怀疑。一个济贫税收税官从公民手里拿去
相当于一个或更多个贫民的面包和衣服的一笔钱。假如这笔钱没
有这样被拿走,它就或者会被用来买了非必需品一一现在这位公
民就只好没有它们了 —— 或者被他存进一家银行,而由银行家把
它借给工厂主、商人或零售商;就是说,它最终会以工资形式或者
付给非必需品的生产者,或者从银行贷款内付给一个工人。但是这
笔钱已经被作为济贫税拿走了,原来会作为工资收到它的人现在
就必须少拿那么多工资了。它所代表的被拿去维持一个贫民生活
的食品,是原来会给一个工匠作为他所做工作报酬的食品,于是那
工匠就得缺少那么多食品了。这样,如最初所说,这笔交易仅仅只
改变了感受到食品不足的当事人而已。

不,情况还要更糟。前面已经指出,由于中断适应的过程,济贫
法增加了在将来有一天要忍受的困苦;而在这里,我们将发现它也
增加我们现在要忍受的困苦。因为应该记住,任何一年拿去维持贫
民的款项,一大部分不然就会用来维持被雇从事新的再生产职业
—— 土地排水、机器制造等等—— 的劳动者,于是新的商品存货不
久就会生产出来,感到短缺者的数目就会减少了。因此,对于尽管
拥有捐赠基金的慈善事业、慈善团体和济贫法联合会每年分发
1,500万英镑,现在却还有那么多贫困现象,有些人表示惊异,其实
是没有理由的;因为无偿提供的款项愈大,苦难也会很快变得愈厉
害。很明显,在某一特定人口中,依靠别人恩赐生活的人数目愈大,
依靠劳动生活的人数目必然愈小;依靠劳动生活的人数目愈小,食
品和其他必需品的生产必然愈少;而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生产愈
少,困苦必然愈大。

国民教育

我们关于国家职责的定义禁止国家管理宗教或慈善事业,因
此它也同样禁止国家管理教育。因为政府拿走一个人的财产超过
为维护他的权利所必需,就是侵害他的权利,因而是颠倒了政府对
他担负的职责;又因为拿走他的财产去教育他自己的或别人的孩
子并非为维护他的权利所必需,为这种目的拿走他的财产就是错
误的。

假如说牵涉到儿童的权利,为维护他们的权利,国家干预是必
需的,那么回答是,在儿童的权利受到侵犯以前不能表明进行干预
的任何理由,而儿童的权利并不因疏忽对他们的教育就受到侵犯。
因为,正如我们一再说明的,我们称为权利的仅仅是运用各项机能
这总的自由的任意再划分;只有真正减少了这一自由—— 剥夺了
原先存在的追求愿望目标的能力—— 才能称为对权利的侵害。现
在,父母不关心儿童的教育并没有这样做。运用各项机能的自由完
整无缺。忽略教育决不会减少一个儿童尽可能按照最好的方式去
做他愿意做的任何事情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就是公平所要求的一
切。要记住:每一种侵害一一每一种对权利的违犯—— 必然是主动
的;而每一种疏忽、不关心、忽略,同样必然是被动的。因此,尽管不
履行一项家长的职责可能是十分错误的,但这并不等于破坏同等
自由的法则,所以不能由国家受理审判。

对于经常宣称的掌握在国家手里的教育的权利,假如没有什
么直接的反证,那么它使宣称者陷入各种谬误的情况就足以显示
它是无效的。姑且承认政府负有义务去教育一个人的孩子,那么根
据一种什么样逻辑能够证明它没有义务去负担他们的衣食呢?如
果有一条关于他们心灵发展的议会法令的规定,那么为什么不应
有一条关于他们身体发展的议会法令的规定呢?确立对知识食粮
的权利所持的论据应该同样可以确立对物质食粮的权利—— 不,
还不止于此:它将证明儿童应该完全由政府照顾。因为如果教育的
利益、重要性或必要性被认定为政府应该进行教育的充分理由,那
么食、衣、住和保暖的利益、重要性或必要性可以认定为政府同样
应该对这些事务进行管理的充分理由。这样,不取消父母的一切责
任,就无法确立那种宣称的权利。

假如还需要进一步的辩驳,那就有对定义的严格考验。不久前
我们发现这项考验对于假定的抚养权利是致命性的;我们将发现
对于这假定的教育权利它也同样是致命性的。因为什么是教育?在
初等小学的教学和最具综合性的大学课程之间,可以在哪里画一
条线,把国家可以正当提出要求的智力培育的那一部分,和它不能
这样提出要求的那一部分区分开来呢?在读、写和算术方面,有什
么特殊的性质使得未成年的公民有权要求把它们传教给他,而这
性质却不是地理、历史、图画和自然科学所共有的呢?必须教计算
是因为它有用吗?可是,正如木匠和泥瓦匠会告诉我们的,几何不
也是如此吗?正如我们可以从染色、漂白工人那里听到的,化学不
也是如此吗?我们可以用来确定不同种类知识各自价值的衡量单
位在哪里?或者说,假如它们的价值已被确定,怎么能够表明一个
儿童可以向民事权力机构要求具有这样那样价值的知识,而不是
某些具有较小价值的知识呢?

假如倡导教育立法的这些人能够证实他们的学说,他们将会
把自己诱入一个陷阱之中。因为说政府应教育人民是什么意思呢?
他们为什么应该受教育?教育是为了什么?很清楚,是为了使人们
适应社会生活一一使他们成为好公民。那么谁来说什么样的人是
好公民呢?政府:没有其他裁判。谁来说怎样可以造成这些好公民
呢?政府:没有其他裁判。因此这个主张可以转变为这样:政府应
该把儿童塑造成好公民,按照它自己的判断去决定什么是好公民
以及怎样可以把一个儿童塑造成好公民。它必须首先为自己形成
一个标准公民的明确概念;在这样做了之后,它必须制定一项训练
制度,一项看起来是根据标准产生公民的最适当的制度。这一训练
制度是它必须尽全力去实施的。因为如果它不这样做,它就会让人
们变成不同于按它的判断应变成的那样,因而就没有履行托付它
去完成的职责。如果这样证明了它有正当理由去严格执行它认为
最好的那类计划,那么每个政府就应该做欧洲大陆和中国的专制
政府所做的事情。法国的那项规定一一根据这项规定,“私立学校
必须从部长那里取得许可证才能成立,并可以因为一道简单的部
长命令而被关闭”—— 是向正确方向迈出了 一步,但还走得不够
远;因为如果国家允许别人执行它的使命,就不能不危及使命的正
当履行。禁止一切无论什么样的私立学校,如同普鲁士直到最近还
在实行的,更加接近标准。奥地利的立法也相当前后一贯地实行了
国家教育的理论。根据该立法,由国家对国民的智力培育实行相当
严格的控制。由于过多的思考被认为与良好的公民身分有矛盾,形
而上学、政治经济学以及这一类的课程的教学受到阻碍。有些科学
著作被禁止。悬赏捉拿传播圣经的人—— 当局在履行他们的职责
时宁可把解释这部书的权利委托给他们雇用的耶稣会会士。但是
只有在中国,这种思想才得到合乎逻辑的充分贯彻。在中国,政府
公布一份可以阅读的书单;而且,认为服从是至高无上的美德,只
批准出版那类对专制君主统治持友好态度的书。由于害怕革新会
带来不安定的效果,政府不'允许教授任何不来自它本身的东西。为
了达到产生标准公民的目的,政府对一切行为都行使严厉的纪律。
“坐、立、行、谈话、鞠躬”,都有极其精确的“规则 “读书人被禁止
弈棋、踢足球、放风筝、踢甚子、演奏管乐器、训练兽鸟鱼虫—— 所
有这些娱乐,据说都浪费脑力,败坏人心。”

啊,像这样扩展到每一行动,决不容许反对的一套详细的命
令 ,正是这种国家教育理论的合理的实现。政府关于公民应该是怎
样的观念是否错误,它采用的训练方法是否明智,都不是问题。根
据假设,它被委托去执行一项特定的职务,它找不到做这事的现成
规定的方法,因此它没有别的选择,只有挑选它觉得最合适的方
法 。而且,因为不存在任何更高的权威去争议或去认可它的判断,
它就有正当理由去完全实施它的计划,不论它们是什么样的。正如
由政府应对宗教进行教导的主张产生另一项主张,即政府必须决
定什么是宗教的真理,以及应该如何传授它;同样,由政府应进行
教育的主张,必然产生进一步的主张,即它必须说明什么是教育,
以及应该如何进行教育。同一严格的教皇制度,在一个场合我们发
现它是逻辑的结果,在另一场合它也必然会出现。

现在“自然本性的仆从和解释者们”通常设想这些感情有一些
用处。迄今他们一直认为一位母亲由她的小娃娃们的进步而感到
的满足可以激励她去教育子女;父亲期望从他的儿子们的荣誉中
获得的荣誉可以鼓励他去督促他们进步;而父母对于未受良好训
练的孩子们有一天会遇到困难的预期将更有力地推动他们去管好
孩子。可是照国家教育主义者看来,他们是错了。为了做必要的工
作,这感情的装备似乎并不够,所以,在缺乏自然的设备以供应这
一迫切需要的情况下,立法者们就向我们展示出一种国家机器的
设计和详细说明,这国家机器由教师、门房、督察员和理事会组成,
用适当比例的税收来使它运转,并得到大量提供的小男孩和小女
孩作为原料,用他们加工出一批经过良好训练的男人和女人。

但是有人辩称,父母们,特别是其子女最需要受教育的那些父
母们,不知道什么是良好的教育。“在教育问题上,”穆勒先生说,
“政府的干预是有道理的;因为在这方面,消费者的兴趣和判断不
足以保证商品的优质疽'

很奇怪,一位这样有见识的作家竟会满足于这种陈腐的藉口。
这种宣称人民缺乏能力的说法曾被用来作为一切无论什么样的政
府进行干预的理由。正是藉口买主不能辨别织物的好坏,才定下了
那些妨害法国制造商的复杂规定。在英国这里,某些染料的使用曾
被禁止,因为人民没有足够的辨认力。发布正确制作大头针的指示
所根据的想法是:经验不会教给购货人哪一种大头针最好。德国手
工业者所接受的那些关于他们能力的考查被认为是保护消费者所
必需的。几乎没有任何一个生活部门不曾或不会以同样的理由建
立立法监督。这里有位H .霍德森•拉格先生—— 皇家外科医师学
会会员—— 出版了一本小册子,指出可怜无知的住户因牛奶掺水
受到的损害,并建议作为补救办法,应有政府官员对牛奶进行测
试,牛奶不好就加以没收充公;应由警察检查牛棚的通风情况,并
命令把病牛送走;以及开设配备有兽医外科医生的政府奶牛医院O
明天另外有些人也许会突然跳起来告诉我们,坏面包比坏牛奶更
加有害,同样很常见,完全一样难于辨别,因此面包房也应该由当
局来监督。接下去将需要官员手拿比重计和化学试剂在葡萄酒酿
酒商的大桶里摆弄。在这些人之后,当然还必须跟上别的人,委派
去监视卖酒商人的行为。以此类推,直到按照让所有的生产过程都
受到适当检查的愿望,我们接近于有些像奴隶制国家的情况时为
止,在那些国家里,如他们所说,“社会上的一半人在忙着监督另一
半人尽到他们的职责,'而对于每一项额外的干预,其藉口可以像
过去一直说的那样,是“消费者的兴趣和判断不足以保证商品的优
质。"

假如说,立法的管理是否适当要看情况;对于某一些物品消费
者的判断是足够的,而对于另一些物品它就不够了;由于判断质量
好坏的困难,教育属于后一类物品;回答则又是:这同样的话为了
一切干预曾被反反复复说过。每一项求助于官方管理的建议的倡
导者,都列举了大量的欺骗手段、大量的觉察欺诈行为的困难、大
量的表明购买者不能保护自己的例子;在每一场合人们都极力强
调在这里无论如何官方管理是需要的。然而经验一一反驳了这些
论断,并教导我们,归根结底,消费者的兴趣不仅是消费品优质的
有效保证,而且也是最好的保证。那么第一百次去相信这些貌似有
理实则骗人的结论,岂非不明智吗?无论在表面上如何不同,教育
这个商品的选择,和所有其他商品的选择一样,可以放心地让买主
自己去判断。这样的推论难道不是明智的吗?

如果看到人民终究并非如他们表面上那样对教育的判断这么
无能,这推论就显得更加合理了。无知的父母一般很快就能辨别
好、坏教学的效果:他会在别人的孩子身上注意到那些效果,并采
取相应的行动。此外,他们很容易追随受到较好教育者的例子,也
选择相同的学校。或者通过请教他人,他们也可以克服这些困难;
一般说来,总会有人既能够而又愿意就有关教师的询问,给未受过
教育的父母以可靠的答复。最后,还有价格的检验。对于教育,和
对于其他事物一样,价格是相当可靠的价值指标;它是向各个阶级
开放的;在关于学校的问题上,它是穷人们本能地要求助的;因为
众所周知,他们对很廉价的或免费的教育总是很冷淡的。

可是即使承认,虽然这种判断上的缺陷实际上不像断言的那
么大,它却的确存在,仍然应该否认干预的必要性。这种弊病正在
被改正,正如一切类似的弊病都正在或已经被改正一样。正在成长
的一代比他们父母更好地了解什么是良好的教育,而他们的后裔
对此还将有更清楚的概念。那些认为过程的缓慢就是进行干预的
充分理由的人,为了前后一致,也必须干预一切其他的事务,因为
在所有场合,被用来作为国家干涉藉口的无知,都只能十分缓慢地
消除&消费者和生产者双方的错误往往都要经过几代人才能被纠
正。在商业经营,在制造业,尤其在农业方面,改进几乎是在不知不
觉中传布开来的。可以举农作物的轮种作为一个例子。假如迟缓
在一个场合是进行干预的有效论据,为什么在其他场合就不是呢?
鉴于让农民采纳根据现代科学提出的计划一般要用一个世纪之
久,为什么农场不由政府来监督呢?

在教育问题上,当“消费者的兴趣和判断"被说成不是“对商品
的优质的充分保证”时;当辩称因此必需政府的监督时;人们做了
一个十分有问题的假定:即假定政府的“兴趣和判断”是.充分的保
证。现在有充分的理由对此表示异议;不仅如此,即使肯定那种说
法,如果考虑到将来,它们提供的保证也就少得多了。

问题是如何最好地去发展智力,这是最困难的问题之-
我们可不可以说它就是最困难的问题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件
事是必需的。首先,知道要形成什么样的智力。其次,知道如何去
形成它们。我们现在从要做的工作转到被推荐做这项工作的人。他
们无疑是受过教育(按这个词的通常意义)的人;他们当中有许多
人是有良好意图的;有些人是对人关心体贴的;有几个人是具有哲
学思想的:可是这些人大部分出生在富贵之家,倾向于按照富贵家
庭的观点看待人间的事务一一多少有些歪曲地。他们中大多数过
着十分舒适的生活,因此“事情的现状”是他们赞同的。就他们的爱
好来说,他们表现出把国家事务放在次于猎松鸡追狐狸的地位;就
他们的骄傲来说,引为骄傲的是广阔的地产或长长的家系;假如家
族徽章上刻有“勤奋工作”,或“扩大财产,广收奴隶”这一类古代格
言,那就是一件非常令人高兴的事。至于他们的社会理想呢,要么
是多愁善感的封建主义;要么是这样一个国家:在它的统治下人民
“在所有地位较高的人面前表现得谦卑、恭敬”,并“在上帝为他们
安排的生活状况中尽他们的职责";要么是这样一个国家:一切安
排都为了把每个劳动者变成最有效率的生产工具,以期达到最大
限度积累财富的目的。除此之外,他们关于道德训练的观念表现在
把子女送到实行体罚及老生使唤新生的学校,他们自己就是在那
种学校培养出来的。现在请问:这种人关于教育这一商品的“判
断”是可以信赖的吗?肯定不是。

建立一个全国性组织来培育人民的智力,并委托政府监督这
个组织,是失策的,这可以进一步由这类组织在精神上都属于保守
而非进步的这一普遍真理看出来。一切社会公共机构都具有自我
保存的本能,这产生于和它们有联系的那些人的自私。它们总是植
根于过去和现在,而决非将来。改变会威胁它们,修改它们,最终毁
灭它们。因此它们一律反对改变。而另一方面,教育—— 有理由这
样称呼的—— 却是与改变紧密联系的,总是在使人们适应于更高
级的事物,而不适应于事物的现状。因此,在其生存依赖于人类保
持现状的公共机构与作为使人类成为不同于现状的事物的手段之
一的真正的教育之间,必然始终存在敌意。

从埃及的祭司开始,团体的行为,无论是政治的,宗教的,还是
教育的,都为这一点提供了证据。大约公元前300年,没有执照的
学校是被雅典元老院禁止的。在罗马,在公元前,教学自由曾经两
次受到攻击;以后又受到朱利安皇帝的攻击。从现在欧洲大陆各国
政府的类似的政策,可以看出这种倾向是多么顽固。在检查制度的
普遍性方面,我们又看到这同一事实的进一步例证。叶卡捷琳娜女
皇对她的首相的著名谈话,很清楚地显示了统治者对知识的传播
是如何看待的。凡是政府把教育担负起来时,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止
威胁他们至上权威的自发教育。请看看中国的事例吧,在中国,煞
费苦心地让人们铭记的观念,诸如“啊!政府的事务多么宏伟!"
“啊!政府的官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尊敬! ”之类,就足够表明这种
意图。再看看奥地利的事例吧,在该国,根据弗兰西斯皇帝的意愿,
对人民心智的训练是托付给耶稣会会士的,以便他们可以“用对迷
信的宣传去抵制对自由的宣传在英国这里,也不缺乏同样精神
的迹象。在科贝特的时代,用制止周刊售价低于6便士的法令来取
缔廉价文学的企图,就丝毫无误地表明了这一点。当反对已经变得
毫无用处时,还不愿削减报纸的印花税,又显示了这一点。在立法
机关的两面派手法中也仍然可以看到这一点:它公开宣称赞同大
众启蒙运动,却继续通过“知识税"每年集款125万镑。

人人都知道一切宗教团体对教育的发展多么不友好。婆罗门
在反对现代科学真理时所表现的顽固;伊斯兰学者忽视可兰经之
外一切书籍的盲目性;我们自己国家的宗教机构所培养的连哲学
这一名称都要反对的偏见;这些都是自我保存的本能所产生的行
为的相类似的例证。僧侣们所说的“我们必须消灭印刷术,否则印
刷术就要消灭我们''这句箴言,清楚地表达了那带有普遍性的动
机;它也通过那位法国主教之口表达出来,他斥责贝尔和兰开斯特
系统是魔鬼的发明。也不要让任何人得出结论,认为教会牧师近来
对教育显示的热情表明一种新的倾向。谁要是记得主日学校最初
受到他们攻击的酷烈程度,谁要是注意到他们现在如何激烈地与
持异议者争取穷人的孩子,就能十分清楚地看出,他们正竭力充分
利用必然要发生的事情—— 他们多多少少明白地意识到教育的进
步是不可避免的,他们想要教育人民皈依教会。

考虑到正是那些被设计出来传播知识的组织本身起着压制者
的作用,这种阻碍的倾向就变得更加明显了。例如,据说牛津是牛
顿的哲学最后得到承认的处所之一。我们又在洛克的传记里读到,
“在牛津举行了一次学院院K的会议,会上有人提议谴责并阻止阅
读这篇文章(《人类理解论》);在经过几次辩论以后,作出了结论,
每一学院院长,不公开进行谴责,要努力阻止该文在他自己的学院
内被阅读。“还有,在伊顿,在雪莱的时代,“化学是一件被禁止的事
物,”甚至化学论文都被排斥。这些接受资助的机构就这样一律习
惯于对革新关上大门,如果有人要去寻求教学艺术的改进,或教学
题材的更佳选择,这些机构则是最后的处所。各大学对实际科学的
态度是表示轻蔑的拒不承认,大学当局长期以来一直积极或消极
地拒绝把生理学、化学、地质学等列为考试科目;直到最近,在外界
压力之下,并害怕被敌对的机构所取代,新的学科才少量地勉强被
接受。

现在,虽然惰性处在其地位上可能是很有用的—— 虽然官员
们的抵制也有它的作用—— 虽然我们一定不要对这种给予机构活
力的自我保存本能进行争论,因为它也支持了它们度过长期的衰
老;可是我们可以明智地拒绝扩大它的自然效果。在我们的社会经
济中必须有一种保守的力量,也必须有一种改良的力量,才会有作
为结果的进步;但是向一者提供压倒另一者的人为优势是失策的。
建立国家教育可正是这样做的。教学组织本身和领导它们的政府
必然倾向于保持事物的现状;让它们去控制国民的心灵,就是给它
们手段,去压制人们追求事物应有状态的强烈愿望。

读者曾经细心观察过一个孩子第一次产生对园艺的热情吗?
那情景很有趣,而且不是没有教益的。可能是一小块边角地 —— 大
约二三平方码左右一划出来归他专用。他表现出不小的尊严感
和不小的对所有权的骄傲。只要他的热情存在,他就会乐此不疲地
注视着他的土地;每一个同伴,每一个客人,凡他跟他们不那么拘
束的,都相当肯定地会受到请求:“来看看我的园地吧。”可是主要
请注意他带着怎样焦急的心情看待那几棵矮小植物的生长。这孩
子每天要冲出去三四次去看它们。他觉得它们长得是多么气人地
慢啊!每天早晨他一起床就希望发现一些显著的变化;可是,看,一
切显得和前一天完全一样。花儿几时才会开出来呢!几乎一个星
期了,一个早熟的花蕾一直在向他预告第一朵花的绽放,可是它仍
然没有开。肯定出了什么岔子吧!也许叶子粘在一起了。啊!就
是那缘故,毫无疑义。这样十之八九你有一天会发现我们年轻的花
匠正在撕开花萼,也许想要打开几片花瓣呢。

不少国家教育主义者所表现的感情和这孩子气的缺乏耐心有
些相似。他们和他们这一类型的人都显得对自然的力量缺乏信心
—— 几乎不知道有这种力量存在。都对正常的进步速度感到不满。
都使用人为方法去补救他们所认为的自然的失败• 最近这几年人
们认识到教导人民的重要性。不久前他们还对之漠不关心甚至敌
视的东西,突然变成了热情的目标。怀着新近皈依者的全部热情
—— 怀着一个新信徒的全部不平常的期望—— 怀着对最近刚唤起
的欲望的全部迫切心情,他们等待着所希望的结果;而且因为从一
般的无知到普遍的文化修养没有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完成而感到不
满。我们原以为每一个人都很清楚,在我们这个世界上重大的变化
总是缓慢进行的。欧洲大陆按每世纪一二英尺的速度上升。一个
三角洲的沉积是若干万年的工作。不毛的岩石变成能维持生命的
土壤要经过数不清的年代。假如有人以为社会的发展遵循的是不
同的规律,那就让他们去读读书吧。在欧洲废除奴隶制度和农奴制
度不是需要将近整个基督纪元吗?在从图画记事法发展到印刷术
的这段时间内,难道不是生生死死了 100代人吗?科学、商业和机
械技术不也是按类似的迟缓步伐增长的吗?可是却有人由于少得
可怜的50年时间未足以使人民大众受到教化而感到失望!尽管在
这个时期内,取得的进步已远远超过冷静的思想家曾经期望的
—— 远远超过过去人类事务进步的速度所预示的;可是这些不耐
烦的人们却谴责自愿制度是失败了!国民心智已经开始的二种自
然的过程—— 一种自我发展的过程被嗤之以鼻,因为它没有在仅
构成人类的生命中一天的时间内作出转变!于是,为弥补大自然的
无能,必须由议会插手来加快发展!

许多无知识的罪犯属于境况最不利的阶级,而少数几个受过
教育的罪方U却来自境况较为有利的阶级。根据事情的状况,推论犯
罪的发生是由于居住在通风很差的房间里,或由于穿肮脏的衬衣,
同样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如果对一所牢房里的囚犯进行盘问,将会
发现他们大部分处于这些条件之下。无知与犯罪并非因果关系,它
们是同一原因的相伴随的结果。完全未受教育者可能曾经活动在
做坏事的动机最强烈的那些人之中;部分受过教育者可能曾经是
受到较少紧迫诱惑的某阶级的一员;受过良好教育者可能曾经生
活在通常犯罪的动机几乎达不到的境况中。因此(至少在上面论
及的统计中),无知仅表明存在产生犯罪的影响,不能把它称作犯
罪的原因,正如不能把晴雨计的下降称作下雨的原因一样。

在一切品质之中人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无先见之明的群众如
此缺乏的是什么品质?自我克制—— 为将来大的满足牺牲目前小
的满足的能力。一个天生具有适当自我克制能力的劳动者决不会
把他星期六晚上的工资花费在酒吧里。假如工匠有足够的自我克
制能力,他就不会按他在繁荣时期的收入生活,而不为将来未雨绸
缪。较多的自我克制将会阻止轻率的婚姻和贫民人口的增长。而
假如没有酗酒,没有浪费,没有毫无顾忌的繁殖,社会上的贫困现
象将会是微不足道的。

怎样才能增加自我克制的能力呢?任何事情只有通过一次印
象深刻的体验才能做到。需要从他们身上引出这种机能一一即对
他们进行教育—— 的那些人,必须交给大自然去训练,让他们忍受
与其性格上的缺点相伴随的痛苦.对于轻率的唯一治疗方法就是
轻率所带来的痛苦。只有使他直接面对严厉的必然,让他感到必然
是多么严峻,多么无情,才能改善这个人不善于克制的欲望。一切
对人类与其生存的外界条件的关系的干涉—— 用济贫法之类来减
轻后果—— 只会起到抵消矫正和延长祸害的作用。让我们永远不
要忘记,法则是—— 适应环境,不管环境是什么样的。如果我们不
让人们去和他们所处地位的真实环境相接触,却把他们放在人为
的环境中,他们就会适应这些人为的环境;而最终,他们将不得不
遭受对真实环境再适应的痛苦。

现在,在引起自我克制的一切刺激中,也许没有什么像父母的
责任感那么强烈的。如果是这样,减少这种责任感就是使用最有效
的阻止自我克制发展的手段。关于这一点,我们在用济贫法鼓励轻
率的婚姻这件事中有了充分的证明;济贫法由于解除人们扶养子
女的责任而产生的效果,必然也会由于剥夺他们教育子女的责任,
而在较小的程度上产生。国家承担的为他的家庭做的事愈多,已婚
者的开支也就减少得愈多,受到损害的是未婚的人,于是结婚的诱
惑就变得愈大。不要让任何人认为,对一个工人的子女提供显然免
费的教育,在该工人考虑娶妻是否妥当时,是无足轻重的。凡是留
心观察过,在理智的商讨中强烈的激情怎样反复无常的人—— 注
意过它会怎样恫吓反对它的较弱感情使之闭口无言,怎样轻蔑地
对待最具决定意义的反面证据,而另一方面,在极力主张它自己看
法的优点时,“轻如鸿毛的小事成为有力的证据”—— 凡是曾经注
意过这-点的人,都不会怀疑,在这样一个人的考虑中,免费训练
子女的前景将在不小的程度上影响他的决定。不仅如此,它的确将
为屈从他的欲望提供一个正面的理由。正像一个人在付费高昂的
宴会上,会根据钱要花得合算的原则,吃得超出他明知于他有益的
分量,一个工匠也会由如果他不这样做,他就白白付出教育税这一
事实,找到结婚的藉口。

国家教育也还不只是这样会鼓励人们服从当前的冲动。在整
个家长生涯中,它还会施加不利于增加自我控制能力的影响。送孩
子们上学校的欲望目前对穷人不顾将来的倾向所起的抑制作用就
会被消除了。许多人在目前情况下只能勉强管束某些邪恶的或放
纵的习性,他们的最有效的抑制就是想到他们如果屈从这种习性
就必然会牺牲他们切盼给予子女的书本学习机会,一旦这种抑制
被削弱,他们就会失足一一不但会停止去改善自我控制能力,像他
们现在正在做的那样,而且还会倒退,把一种较低的而不是较高的
生活状况遗留给他们的后代。

因此政府只能通过在一个方面不进行教育,才能在另一个方
面进行教育—— 只能靠牺牲品质来给予知识。它阻碍一种极其重
要、普遍需要的品质的发展,以便可以给予一点粗浅的知识。

一切真理,无论是宗教的还是尘世的,都是一个前后一贯的整
体的部分内容,如果认为国家没有能力传授其中的某一些内容,却
有能力传授其中的另一些内容,似乎是很奇怪的。对于这一论证的
回答是:关于一类真理存在着广泛的意见不一致,而关于另一类真
理却存在着普遍的一致。他们极力陈说对于宗教原则的每一论点
人们都有争议,而对于字母表,对于拼音,对于算术规则,对于语
法,对于地理,等等等等,人们却是意见一致的;他们辩论道,国家
传教的不公正就在于并非所有的人都赞成传布的信条这一事实,
由之推论,关于尘俗的知识既然不存在意见分歧,国家传布它就没
有什么不公正,因此,上述类比是不能成立的。

这种观点无疑是貌似有理的。必须承认,在从布道坛上赐予的
信仰和从教师讲台上传授的真理之间划分的区别,基本上是有确
实根据的,但是这一承认决不意味放弃抗争的论点。也许一个相似
的例子将最好地表明正确的观点。

“你看见这些石头,这木料,这些石板和这石灰了吗? ”“看见
了。“ “你承认这些是建造房屋的材料吗? ”“我承认了“那么,当然,
在建筑这个问题上我们之间不会有什么意见不一致了吧?心对不
起 ;在房子的大小,它的设计图,使用的各种材料的比例及其加工
方法,建造的程序,以及无穷无尽的细节问题上,我们还是会有不
同意见的。"

根据类比,这就是国家教育主义者的论证;这就是他们得到的
答复。指着一堆学校用书,他们问你是否接受这些书中包含的事
实。在你同意之后他们又提出进一步的问题:知识是不是由这些事
实组织起来的。并且直接根据你的肯定的回答得出结论说,教育是
对它不能有不同意见的一个问题!他们忘记了对原材料的同意并
不包含对如何处理它们的同意。

如果有人伪称,在我们目前的状况下,关于进行教育的正确方
法有什么近乎一致的意见,这种人也是很少的。关于教学课程的选
择 ,关于讲授这些课程的先后次序,关于它们的教学方式,关于应
该和教学一道进行的道德训练,关于可以采取的每一步骤,从如何
对待我们的婴孩一直到大学的考试,都存在互相矛盾的意见。这些
看法的相互矛盾有多么强烈,其基础有多么牢固,我们只消看一看
提出的几个具体异议就可以最清楚地了解。

卫生监督

制止妨害公众的事属于政府职责的正当范围之内,这是很明
白的。凡是污染他邻居呼吸的空气的人,就侵犯了他邻居的权利。
人们有要求自由使用自然力的同等权利,无论什么使自然力变得
多多少少地不合用,就多多少少地限制了那种自由的行使,任何人
不必要地损坏自然力,致使它们有害健康,或对五官不适,显然就
是对人们的侵犯;政府在履行作为保护者的职能时,便被要求向受
到这样侵犯的人们提供补偿。

卫生部及类似的机构所暗示的理论不仅与我们关于国家职责
的定义不符,而且应受到在类似情况下所受到的同样的严厉批判。
如果说“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的健康是国家的职责”,意思就是(正如
医药界大多数人认为应该是)国家在庸医和光顾他们的人之间,在
药商和要买药治他的感冒的工匠之间,应该进行干预—— 如果意
思是为保护人民不受专凭经验的庸医治疗,国家应该禁止一切没
有执照的人开药方3那么回答是:这样做是直接违犯道德法则的。
这些干预,正和其他一切对行业的干预一样,使人们的权利受到侵
犯。病人有从任何他乐意找的人那里购买药品和治疗意见的自由;
没有执照的开业医生有把这些东西卖给任何愿买者的自由。没有
任何借口可以在两者之间设置障碍而不使同等自由的法则受到破
坏;其职责就是维护这项法则的政府尤其不可变成它的侵犯者。

此外,保护其人民的健康是国家的职责这一原则,因其同类原
则不能确立的同一理由,也不能确立,即,不可能说明这断言的职
责究竟应该实行到什么程度。健康依靠许多条件的实现—— 只有
确保这些条件的实现才能受到“保护因此,如果国家的职责是保
护其国民的健康,它的职责就是监督他们实现所有获得健康的条
件。议会必须规定每一个个人每天吃几餐饭;确定男人、妇女和儿
童的食物的数量和质量;说明流质的比例,在什么时候吃,属于什
么种类;指定运动的总量,并明确它们的性质;描述应该穿着的衣
服;决定睡眠的时数;并且为实施这些规定,必须雇用官员来监督
每个人的家庭安排。另一方面,如果意思不是对私人行为实行普遍
的监督,那么就会出现这个问题:在这种普遍的监督和根本不监督
之间,作为一种职责的监督的界线在哪里呢?

一般性的考虑

凡是认为人们可以对他们的同伴具有充分的同情,而对低级
生物却完全缺乏同情的人,只要看一看事实就会发现他的错误。终
生从事狩猎的印第安人像喜好捕杀猎物一样喜好折磨他的同胞。
他的儿子们通过长时期的受苦磨炼被训练得坚忍不拔,而他的妻
子则由于苛虐的待遇变得过早衰老。在具有部分文明程度的民族
中,这两种特性曾经具有相同的关系。例如对于罗马圆形竞技场的
观众们来说,斗士的厮杀和野兽的拼死斗争一样使他们开心。欧洲
人口稀少、以狩猎作为主要职业的时代,也是封建暴行、遍地盗匪、
地牢和酷刑折磨的时代.在英格兰这里,为了造猎场而灭绝整个省
的人口的行径,和把杀死一头鹿的农奴判处死刑的法律,表明出于
掠夺本能的重大行动和对人类幸福的完全漠不关心是同时并存
的。在稍后的时期,当嗾狗斗牛和斗鸡是通常的消遣时,刑法法典
也比现时要严厉得多;监狱中充满可怖景象;带上颈手枷的人受到
老百姓的虐待;关在疯人院中的病人,被赤身露体用铁链锁在墙
上,收钱展览,并为了观众的娱乐而受到折磨。反之,在我们自己中
间,减少人类苦难的愿望,是与改善低级动物状况的愿望相伴的。
人们较仁爱的感情可以在各种各样的慈善努力中看到:慈善团体,
改善劳动阶级住宅的协会,对群众教育的渴望,废除死刑的企图,
对戒酒运动的热心,贫民学校,保护爬山少年的努力,关于“劳工与
贫民”的调查,出境移民基金,对儿童较温和的待遇,等等洞时,它
也表现于防止虐待动物的社团,禁止使用狗拉车的议会法令,对乱
杀猎物的谴责,最近关于为什么追赶鹿的人不应受到和虐待马的
车夫同样惩罚的调查,最后,还表现于素食主义。此外,为了使证据
更加完全,我们还提出这一事实:部分适应社会性状态的人们,当
置身于唤起旧癖性的环境时,就要退化。人们普遍注意到,生活在
原始条件下的殖民者们变得野蛮起来。在美洲边远地区的殖民者
中盛行不受惩罚的谋杀、用步枪决斗和私刑—— 或者,更恰当一些
的例子是,捕猎野兽的人,由于过着野蛮人的生活,染上了野蛮人
的习惯,他们剥人的头皮,偶尔甚至吃人肉—— 足够作为这一点的
例证。

同一冲动在这两种场合都起着支配作用。施加痛苦的欲望对
表现痛苦的动物是不加区分的,它只要获得满足,而不管这满足来
自野兽的痛苦还是人类的痛苦。相反地,阻止有同情心的人施加痛
苦以便他自己可以避免痛苦的同情心,和诱使他给予幸福以便他
可以获得带给他的幸福的同情心,同样也是不加区分的。它在一个
生物身上再现其他生物所表现的情感;它由一个刚刚被松开锁链
的狗的欢跃而得到的快乐,或为一头被虐待的驮兽而激起怜恤,正
如由人们的欢乐与烦恼而产生出伙伴感情一样容易。

因此,原始的人必然是不顾他人付出的代价如何来获取其幸
福的人。而最终的人则必然是能够获得幸福而不减少他人幸福的
人。这些素质中的前者必须被改造成后者。千万年来充塞世界的
多种多样的祸害—— 谋杀、奴役和抢劫—— 统治者的暴政、阶级的
压迫、宗派和政党的迫害、不公正法律中的形形色色的自私自利的
表现、野蛮的风俗、不诚实的交易、排他的生活方式,等等—— 只是
这起初的、一度必要的素质所起的招致不幸的作用的例证,现在人
类已经逐渐适合于它所不适合的状况,那些祸害不过是人类在适
应其新环境过程中伴随的痛苦的症状而已。

但是不妨问一问,为什么适应曾经进行得这样缓慢呢?

回答是:人们一直在对之进行适应的新状况本身也在缓慢发
展。人与和他敌对的动物之间的战争一直继续到目前,而且在地球
的很大一部分地区现在还在进行。在毁灭的习性处于丧失其满足
感的前夕时,它们就通过保护猎物、猎狐、斗鸡、斗牛、纵狗斗熊,为
自己制造人为的练习范围,并以此来保持活力。但是首先请注意,
旧有的掠夺习性在某种意义上是自我保存的。因为它使人与人之
间产生类似它使人与低等动物之间产生的那些敌对关系;并且这
样做就为他自己提供了一种持久的兴奋的源泉。这是必然要发生
的。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野蛮人的不分青红皂白的行动的欲望,必
然导致个人的争吵、部落的斗争、家族与家族之间的仇恨、国家之
间的战争。

迄今为止,人类的性格只是缓慢地起了变化,因为它受了两组
互相冲突的条件的影响。一方面,社会性状态的训练一直在使它发
展成同情的形式;另一方面,部分在人与野兽之间,部分在人与人
之间,部分在各个社会相互之间,进行自卫的需要,一直在使旧的
冷漠无情的形式保持下来。只有在第一组条件的影响超过第二组
条件的影响时,而且只在与超过的部分相当的程度上,才发生了改
变。

这样看来,文明就是人的潜在能力在适宜的环境下的发展;这
种适宜的环境,请注意,在某一时期肯定会出现。作为较高级自然
现象基础的,尤其是作为有机世界基础的那些复杂的力量,是受盖
然律的约制而发挥作用的。例如,一株植物产生了千万颗种子。这
些种子之中的大部分被生活在它们上面的动物毁坏了,或者落在
它们不能发芽的地方。在那些由发芽的种子产生的幼苗中,有很多
在邻近幼苗的挤压下闷死了;另一些被昆虫摧残,或被动物吞食
了 ;在一般情况下 ,只有其中的一株产生了它这物种的完美的标
本,它逃脱了一切危险,使足够多的种子达到成熟,以延续其种族。
各种动物也是这样的。如奎特莱特先生所表明的,人类生活的现象
也是这样的。甚至社会的萌芽与成长也是这样的。在原始人身上
存在的文明种子,由于他的繁殖而分布到整个地球上,随着时间的
推移必然会在这里或那里落到适合它们发展的环境中;并且不顾
一切的摧残和灭绝,由于这些情况足够多的一再发生,最终必然会
产生比一切灾祸存活得更久远的文明。

冷漠无情的性格的延续,也以另一种方式间接地帮助了文明
—— 虽然直接地妨碍了它,即,由于它导致了奴役。人们的确观察
到,只有通过对被奴役者行使的这种严厉的强制,才能使那种持续
不断地勤勉工作的能力得到发展。如果没有这种强制,正如原始人
由于其生活习惯必然是的那个样子(而且现存的标本的确表明了
这一点),大概需要继续许多世代最严厉的训练,才会使他心满意
足地服从他的新状态的需要。假若如此,那么,使那种训练维持下
去的野蛮的自私心,必须被认为造成了附带的利益,虽然它本身是
极其坏的。

读者不用惊慌。不用害怕承认这些将会为新的侵略、新的压迫
找到借口。也不要让任何幻想自己在这问题上被要求去扮演大自
然角色的人,对懒惰的黑人或其他人提供训练,设想这些过去的行
为可以用作先例。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解,他们就不会做这类事情。
文明中的那一阶段—— 强者强行排除弱者和野蛮压制的制度——
在总体上属于有利的阶段,是自发而必然产生这些事情的阶段。它
并非依据有关大自然意图让人们征服并奴役其同伴的任何经过冷
静推理得出的结论—— 他们使他们的仁爱感情窒息并非为了有助
于文明;而是由于他们当时的素质,他们很少关心为追求自己的满
足而施加于别人的痛苦,他们甚至认为获取并行使对别人的控制
是光荣的。可是,一旦认识了这些征服和暴虐是不对的,一旦对它
们厌恶的情感变得足够强大而要去消除它们,那就是它们终止的
时刻。整个问题依靠人们具有的道德感情的总量,或换言之,依靠
对他们所经历的社会性状态适应的程度。意识不到灭绝较低级种
族,或使他们受奴役,有什么不对,是以人们的同情心及其人权意
识几乎处在最初发育阶段为前提条件的。所以那时他们施加于人
的和顺从接受的压迫,并不有害于他们的性格—— 并不阻碍社会
性情感在他们身上的成长;因为这些情感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发展,
这类行为还不会使它们受到触犯。因此通过清除地球上最不进步
的居民,及用强力迫使其余居民获得勤劳的习惯,从而给文明以帮
助,并不会使道德上的适应受到任何相应的抑制。可是,当这些重
大的不公正形式之罪大恶极开始被认识时,情况就十分不一样了。
那时时间已经证明旧的制度不再适合。在这新近被感觉到的错误
消除或减少以前,无法取得新的进步。在这种环境下,假若可能维
护过去的制度和习惯,就要以人们的良心不断变得麻木作为代价。
在为了对80万牙买加黑人进行.工业训练而重新实行强制性的奴
役之前,实行奴役的3000万英国白人将不得不在一切方面倒退
—— 在真诚、忠实、慷慨、诚实等方面,甚至在物质条件方面;因为
减少人们的道德意识就是减少他们共同行动的适应性,因此就使
最好的生产和分配组织无法运转。这是大自然发挥经济作用的又
一例证。当征服与奴役的不公正性未被觉察时,它们总的说来是有
益的;然而一旦人们感觉到它们与道德法则相违背,它们的继续存
在在一个方面对适应的阻碍就会大于在另一方面的促进作用:这
一事实是我们那些关于强权即公理的旧教义的新布道人可以不无
裨益地稍加考虑的。

正如它们的构成单位迥然不同,原始社区和进步社区在结构
原则上必然基本相异。和其他有机体一样,社会有机体在发展过程
中必须经历一些暂时性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中它的各种各样的职
能是由临时性设施来履行的,它们注定要随着最终设施变得有效
率而迅速消失。人类联合体有着类似于个别动物所有的那些幼虫
状的附属物。

但是暂时性的制度就意味着有暂时性的情感。已经确立的政
治制度,由于依靠人民的性格,在支持它们的感情消亡以前是不会
消亡的。因此,在人走向社会性状态的见习期间,在他身上必然有
与必需的安排相适应的某种冲动起支配作用;当由于这种冲动而
得以存在的试验性组织合并入最终的组织时,冲动就要减弱。这种
冲动的性质与活动现在要求我们予以注意。

著名的法国强盗和刺客卡图什说:“我对亨利四世的亡灵怀有
如此巨大的崇敬之情,以致假如我在追逐的一个遭难者逃到纳夫
桥上亨利四世的雕像下面,我就会饶了他的命。”这是一个恰当的
例证,说明强烈的英雄崇拜怎样与最极端的野蛮同时并存,以及英
雄崇拜怎样提供可以用来治理野蛮人的手段。非社会性的人要被
改造成社会性的人,就必须生活于社会性状态之中。但是,当根据
假设,一个社会的诸成员的侵略欲望对该社会具有毁灭性时,这个
社会怎么能保持下去呢?显然它们的成员必须具有某种获致平衡
的倾向,这倾向使他们尽管不和谐,也能保持在社会性状态之中,
而且当对新环境的适应使抑制已不那么必要时它就会减弱。这种
获致平衡的倾向存在于导致人们拜倒在任何权力象征之前的情感
中—— 无论这权力象征是酋长、封建贵族、国王,还是立宪政府。

事实证明了英雄崇拜的力量与侵略习性的力量之间的这种所
谓的联系,而另一些事实则证明二者将同时衰亡。

在太平洋的某些岛屿上,用儿童做供奉偶像的祭品,把父母活
活埋葬都是常事,在那里,“对世袭酋长的崇敬达到这么高的程度,
以致时常把它与神权观念联系起来。”在斐济,完全的专制主义和
流行的吃人肉的恶习同时并存。我们读到用人作牺牲的大祭祀和
臣民对统治者的极端顺从是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在达荷美,凶残好
斗的蒙古族也有着专制的政府。格罗特先生对这种关联提出了正
反两方面的证明,他说:“在古希腊,没有任何城市盛行用人作祭
品,或故意毁损人的肢体,如割去鼻子、耳朵、手、脚等等,或宫刑,
或把儿童售卖为奴,或一夫多妻,或对一个人无限服从的感情;不
妨指出,所有这些,都是存在于同时代迦太基人、埃及人、波斯人、
色雷斯人中间的习俗,”等等。如果我们考查一下中世纪的历史,与
强烈表现的尽忠思想一道存在的,有进行私战的权利、经常地全副
武装、宗教上的殉难和屠杀等等,这些都证明当时对生命的尊重不
如现在。我们也看到,最近在我们中间对权威的崇敬的减弱是与我
们刑法法典中的残酷性的减少同时发生的。

凡对权力的敬畏心最大的地方就是对个人自由侵犯最严重的
地方,这多少是一种自明之理;因为除非权力崇拜的情感很强,强
制性的奴役—— —只有通过它才会广泛地侵犯人的自由—— 是不可
能的。例如,假若不是因为这种情感的压倒一切的影响,古波斯人
是决不会容忍他们自己被视为其若主的私人财产的。但是这种顺
从与缺乏道德意识相关联可以最清楚地从这一受到承认的事实看
出来:容易卑躬屈膝是与同样容易施行压制相伴的。古波斯各省的
总督们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正与他们的国王骑在他们头上作
威作福一样。古斯巴达的奴隶受到他们斯巴达主子的压制并不甚
于后者又转而受到他们寡头执政者的压制。关于卑躬屈节的印度
人,人们告诉我们,“他们对于他们上司的唯命是从由他们对控制
在他们权力之下的人的专横、残酷和暴虐而得到补偿。"在封建时
代,人民是贵族的奴隶,贵族是国王的仆人,而国王又是教皇的仆
人。在俄罗斯,就在今天,贵族接受他们皇帝的指挥命令,和他们自
己指挥命令他们的农奴是一样的。

偷窃的盛行同样是与产生效忠思想的机能占优势相关联的。
关于旅游的书籍提供了证据:在未开化的种族中,偷窃与酋长们的
不承担责任的权力是同时并存的。马来人和中国人的海盗行为,及
阿拉伯种族长期保留的掠夺习惯—— 在陆地上也在海上—— 是与
对专制统治的服从共同存在的。科尔说:“列托人所表明的所有被
奴役部落的一种品质,是非常倾向于偷窃。”对俄罗斯人来说,对皇
帝的崇拜是一件快事,他们公开承认自己是骗子,并为这承认而哈
哈大笑。波兰人带有奴性的问候话是“我拜倒在您的脚下”,在他们
之中贵族受到犹太人和公民的奉承,而犹太人和公民们又受到老
百姓的奉承,他们肯定不是以诚实著称的。现在转过来谈谈那些优
秀的种族,我们发现,他们也经历了一些阶段,在这些阶段中人们
看到具有这同样特色的关系。农奴对封建主的服从最驯顺的时代,
也是普遍的强取豪夺的时代。“在德国,农村的贵族有很大一部分
靠抢劫为生”:他们的城堡是为这种职业的特殊目的而建造的,甚
至基督教教士也这样做。居民们被敲诈,城镇不时受到抢劫,犹
太人因他们的钱财而受到拷打。国王们和其余的人一样都是窃贼。
他们抢夺其封臣的货物,如英国的约翰和法国的菲利普-奥古斯
特;他们用降低硬币成色的方法欺骗他们的债权人;他们无偿征用
人们的马匹;他们查封商人的货物,把它们卖掉,把卖得的钱大部
分纳入私囊。与此同时,陆地上盗匪猖獗,海上布满海盗:五港同盟
及圣马洛是出没于英吉利海峡的那些海盗的大本营。

在那个时代到现在这个期间,对君主忠心的逐渐衰微—— 表
现在封建关系的消灭,国王神圣杈利的放弃,君主权力的削弱,以
及现在对叛逆罪处罚的比较宽大—— 伴随了诚实及对人民的生命
和自由的关心的同样逐渐的增长。人们对彼此权利的尊重仍然缺
乏到什么程度,他们内心所保留的对权威的尊敬也就到什么程度;
我们甚至可以在现有的各个阶级中探索到这些特点之间的关系。
麦科诺基上尉引述并证实的有关罪犯的评论,即“一个好的囚犯
(也就是顺从的囚犯)通常是一个坏人”,讲的就是这个意思。再
者,如果我们翻开在朝廷仆从中传布的、记述上层社会的时髦动
向,把国家的灾害归因于新钱币上漏掉了一个王室称号,并为欧洲
大陆暴君辩护的那些报纸;我们在这些报纸上读到为战争和常备
军所作的辩解,对“和平贩子”的嗤之以鼻,对死刑的辩护,对人民
参政权的谴责,对贸易自由的恶骂,对领土掠夺的欢欣鼓舞,以及
对没收教会捐税的辩护:表明哪里对权威神圣性的信仰消减得最
慢,哪里就最少表现出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的神圣性的信仰。

在文明时期中,对权威的敬畏和对公平的关心是成反比例变
化的,这一事实只不过是已经揭示过的事实—— 即只有当他们继
续这样做时社会才可能存在—— 的对应物。显然,如果人们要在一
起生活,他们彼此进行适当的自我管理的内部力量的缺乏,就使外
部力量的出现成为必需,以便强迫实行使联合可以容忍的那一类
行为;而这力量只有受到崇敬才能起作用。因此缺乏能够产生效忠
的情感的野蛮种族根本不能进入文明状态,而不得不被能够这样
做的其他种族所取代。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得出结论说:在任何社区
内,假如忠心以大于公平增长的速度减少,就将发生一种趋于社会
解体的倾向----一种巴黎的老百姓威胁要作出例证的倾向。

野蛮的自私的继续使得与之相称的权力崇拜的继续变得十分
必要,是我们每天都可以觉察到的。考查一下贸易惯例;读一读商
业通信;或让一位律师详述他与顾客们的谈话:你将发现在大多数
场合,行为并不取决于什么是正确的,而是取决于什么是合法的。
假如它们“处在法律的力量所不及的地方”,大多数行为很少会因
对严格正直的关心而受到限制。对于普通人来说,问题不是“请求
者可以正当地要求我做这么多吗? 〃而是“契约上是这样规定的
吗?''如果“一项诉讼能够成立气这种人通常要提起诉讼来得到他
明知自己公平地说并不对之有权利的东西;假如“法律准许而法庭
这样判决”,他将把能够得到的一切毫无顾忌地装进口袋。当我们
发现和这些相类似的行为被视为当然的事情,而且犯这些过错的
人被认为是可尊敬的人时;当我们因此发现有这么多人只有被强
迫时才会公正地对待他们的同伴时;我们就会发现强迫手段从中
获取力量的那种情感是多么必要。

毫无疑义这种情感曾经产生了许多巨大的灾害,其中有一些
仍然在它的养育中。曾经流行而且仍在流行的关于立法机关所能
做出的伟大业绩的各种迷信,以及由这些迷信所产生的灾难性的
干预,都源于这种情感。产生对政府的顺从的崇敬之情,不可避免
地要赋予政府相称的崇高特性;由于这种崇敬在本质上是一种对
权力的崇拜,它只能在两种情况下被强烈地激发出来:被崇敬者或
则拥有巨大的权力,或则被人们认为拥有巨大的权力。因此才有了
统治者可以确定货币价值、工资比率、食品价格的古老的错误见
解。因此才有了仍在流行的关于用法律来防止贫困、缓解货币压
力、治理人口过剩的荒谬理论。也因此才有了那种可怕的、但却被
普遍接受的学说,认为立法机关可以公平地按它认为适合的限度,
为它认为适合的目的,拿走人民的财产。可是,尽管有这一切,尽管
有这些错误的理论和有害的干预,尽管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可以
归因于它的不计其数的压迫和苦难,我们都必须承认,这种权力崇
拜曾经执行,并且仍然在执行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而且它能持续
多久就会有益地持续多久。

它不能持续到比必需的时间更长,这一点可以很容易地加以
证明。正是在其未成年时期统治着人们的那种感情本身,变成了它
的权威的毁灭者。在暂时的统治者和最终的合法的统治者之间,有
着无休止的冲突,在冲突中一方势力的衰微由于另一方势力的增
长而成为必然。

因为,如同已经表明的,人们因其同情的激励而被引导相互采
取公正行动的权利意识,也就是他们受到鼓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要求—— 他们自己行使其机能的自由—— 和抵抗一切侵犯的同一
权利意识。这种冲动,除由同情心所加予的抑制外,不能容忍任何
抑制;并反对一切对额外特权的僭越行为,而不管它是由谁做出
的。因此,它与以屈从为乐的情感处于永恒的对立中。、“要崇敬这
个权威,''权力崇拜提议。“为什么我要崇敬它?谁把它置于我之
上? ”自由的本能追问道。“我将照阁下的吩咐去做,,'一个人屏住呼
吸说。“请问,先生,”另一个人却大叫道,“你是什么人,要对我发号
施令?,,“这个人是神明派来统治我们的,因此我们应该服从他。,,一
个人声辩道。“我告诉你,决不是这样,”另一个答道,“我们有神明
承认的对自由的权利,维护它们是我们的责任。”于是争辩继续下
去:在文明各个阶段的行为是由两种感情的力量对比来决定的。道
德意识,当它作为一种社会约束力量还太软弱起不了作用时,用它
那几乎听不到的抗议,阻止不了占支配地位的英雄崇拜给最严厉
的专制以可能性。逐渐地,随着它成长到强大得足以制止人们互相
进行较严重的侵犯,它也就成长到强大得足以对已经不再需要的
压制成功地进行斗争。

当然,任何特定时代的制度都显示了这些相互抗争的情感在
签订它们最后休战时所作出的妥协。在由一种感情占优势而产生
的政府拥有无限权力的状态和由另一种感情占优势而产生的无政
府状态之间,是中间形式的政治组织,以“因暗杀而缓和了的专制”
开始,而以最高度发展的代议制结束,在代议制之下,选民们向他
们的代表发布指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承认:由于使全国成为一个
审议机构,并使立法会议成为执行机构,这一制度把自治扩张到与
一项统治权力的存在可以相容的最大限度。作为过渡时期特征的
混合性质在理论上必然是荒谬的。适应民众成分与君主成分的两
种感情,因为是相互对立的,表达了对立的观念.设想这些观念能
够一致地联合起来,就是设想是与否能够调和。君主制的理论是,
人民责无旁贷地极其谦卑地服从某一个个人—— 应该使他们的意
志从属于他的意志。相反,民主制的理论-一无论是具体明确规定
的,或以拒绝拨款权的形式在我们自己宪法中所体现的,以及在公
民应同意他必须服从的法律这一法律上的假定中所体现的—— 则
是人民不应服从一个人的意志,而应实现他们自己的意志。因此这
些理论是绝对相互对立的。假如一个国王可以正当地要求服从,那
么服从应该是完全的;否则就要出现无法答复的问题:为什么我们
必须服从这一点,而不服从那一点?而如果人们可以正当地管理他
们自己,他们就应该全部地管理自己。否则就可以问:为什么在这 
样那样的场合他们是自己的主人,而在其余场合就不是?

然而,虽然把两种互不相容的假设如实际那样结合在一起的
这些混合政体,在原则上是完全不合理的,只要它们与部分适应的
人的混合素质和谐一致,它们就会由于必要而必然存在。情况似乎
是,当人们自身性质上存在相应的不调和时,他们就不能认识渗透
在这些混合政府制度中的根本不调和性:这是人们的看法最终由
感情而非由理智决定的这一法则的一个很好的例证。

在这些问题上正确与错误的概念究竟是怎样完全取决于存在
于人们身上的各种冲动的平衡的,也许值得考虑一下。首先要看
到,如果仅仅探索行动最终或好或坏的结果,是不能产生对那些行
动的赞同或反对的。假如它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人们的道德准则是
高还是低,就将根据他们把这些分析做得好或坏,就是说,根据他
们智力的敏锐程度而定。由此推断,在一切时代和国家里,智力相
等的人们应该有同样的伦理理论,而同代人如果思考能力不同,就
应该有不同的伦理理论。但是事实与这些结论并不相符。相反,它
们却证明了上面所论述的法则。历史和日常经验都向我们证明,人
们关于正直的观念是和他们身上占支配地位的情感及本能一致
的o 我们经常读到,暴君们为他们要求不受限制的统治权辩护,说 
那是神明授予的。互相对立的君主的权利。从古就为他们各自的支
持者所坚持,并仍然为现代的正统王权拥护者所坚持—— 怀着与
热烈的民主主义者坚持人的权利一样的热情。对于生活在封建时
代的人们,农奴服从他们主人的义务似乎如此无可怀疑,以致路德
(毫无疑义是本着良心行动的)也敦促贵族们对反叛的农民们进行
报复;呼吁一切能够做到的人“刺杀他们,把他们砍倒,砸碎他们的
脑袋,正如他们是疯狗一样。”此外,我们将发现缺乏适当的情感会
使心灵不能认识人类对自由的权利。例如,柏拉图对他的理想国不
能想像出比阶级专制更好的东西;而且,的确,直到他那个时代,以
及以后很久,似乎没有存在过任何看出奴隶制度有什么错误的人。

首先,强制性的统治曾经得以实行,意味着在人民中,表明残留的野蛮性的对权
力的敬畏心占据支配地位。此外,由于大量权力崇拜心理的存在,
只有当积累的恶政带来的祸害已经引起极大的愤怒时才会发生不
满。不仅如此,由于支持外部管理的情感的丰富,意味着产生内部
管理的情感的缺乏,因适当顾及别人的生命及要求而产生的这类
对过分行动的遏制就不能起作用。在存在比较活跃的毁灭性倾向、
极端愤怒和缺少自我克制的地方,暴力是不可避免的。和平的革命
在完全不同的环境下才会发生。只有当社会不再是由如此敌对的
成员所组成,开始由于内部的组织而协调一致,不需要靠强硬的外
部限制使它保持在一起,而且因此实行改变所需要的强力较少时,
它们才变得可能。只有当人们由于已经获得对社会性状态的较大
适应,既不会互相施加,也不会屈从这类极端的压迫,而且因此人
民愤懑的原因已经减少时,它们才变得可能。只有当人们的品性已
经成长得更富于同情心;而且作为结果,进行愤怒报复的倾向已被
部分地中和时,它们才变得可能。的确,改良可以而且应该和平进
行这一观念本身,就意味着拥有大量的道德意识。没有它,这样一
种观念甚至无法想像,更不用说实现了;有了它,二者都可做到。

因此,我们必须像看待其他自然现象那样看待社会动荡——
它们是以某种不可避免、不可改变的方式发生的。你说,假如,样
那样的事件没有发生,结果就会不同;假如这个或那个人活着,他
就会阻止了这灾难。请别这样欺骗自己。这些改变是由一种远远
超过个人意志的力量造成的。性格与制度之间的不一致是引起骚
动的力量,而一场革命就是恢复平衡的行动。偶然的环境会使过程
有所改变,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结果。

这些用暴力推翻早先制度的行动没有按照它们的发起人所希
望的那样去做,它们最后导致建立起并不比那些被替代的好多少
的制度,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它们实现的改变不能以别的方式来
实现,也同样是毫无疑问的。不适应状态使坏的政治组织成为必
需,也使坏的改变方式成为必需。不但它所要求的惯常的统治必然
是严厉的,而且甚至这种统治的小小改善,若没有很多痛苦就不能
获得。反之,使较好的社会状态成为可能的同样原因,也使它随后
的改变比较容易。这些改变在较小的压力下发生,带来较小的骚
动,而且发生得更加经常;直到由于改变的量逐渐减少间隔逐渐缩
短,该过程融入一种不间断的成长之中。

有丰富的实例证明这一论点:在早期的政府统治下,对个性的
压制是最大的,当我们向前进时压制就变得较小。格罗特先生在谈
到埃及、亚述、中国和印度的人民—— 与希腊的人民形成对照——
时说:“宗教上和政治上的约束力 —— 有时合在一起,有时分开来
—— 决定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决定他的信仰、他的义务和他的社
会地位,而没有给个人自己的意志或判断力留下任何活动的余
地了统治者对人民的所有权—— 从它在大流士统治下的纯粹形
式 ,经过各种修改,一直到“朕即国家”的时代,甚至在我们自己当
中仍然体现在“我的臣民”这句话中 —— 必须认为是在或大或小程
度上把许多个人融合成一个人的意思。奴隶或农奴与他们的主人
之间,以及家庭与其家长之间相似的关系,也暗含着同一意思。简
而言之,一切专制,无论是政治的还是宗教的,无论是性别的、种姓
的,还是风俗上的,都可以概括为对个性的限制,就文明的本性而
言是应该排除的。

当然,从国家就是一切而个人等于零的一个极端前进到个人
就是一切而国家等于零的另一个极端,社会必须经过许多变更了
的结构。贵族政治与民主政治并不像它们被人们认为的那样,是各
自分开、互相冲突的原则;它们和它们彼此的混合物,以及它们与
君主政治的混合物,标志着走向完整的个性这一进步的若干阶段。
与公共的权利要求相对,私人权利要求的增长,也不仅仅表现于政
府形式的改善。它也表现于自愿的联合—— 例如政党—— 的改变;
其明显的倾向是:由于内部分化,由于对其成员控制力的减弱,由
于各种不同意见的增加,也就是说,由于致命的个人独立性的蔓
延,而趋于解体。在宗教组织方面的变化更清楚地给这一法则提供
了例证。最近这些年来以日益加快的速度进行的各种教派的大量
增加一一它现在有非常多的例子,如英国国教分成低教会派、高教
会派和皮由兹派;又如自由教会的退出;又如循道宗信徒的分裂;
又如一位论派的争论;又如无数无法归类的地方会众的分裂出去;
又如关于意见一致不应该是团结纽带的宣传:这样显示的普遍的
分离倾向,只不过是不断增长的关于个性的主张所呈现的方式之
一。最后,由于不断的再分化,我们所称为的教派也将消失;一种自
然的一致性将出现,取代那种按照核定的模式给人们打上印记而
获得的人为的一致性—— 这是一种受无数小差异限制的一般的类
似性。

人们冲出一家起火的剧院,在彼此急切想先跑出去的渴望中,他们把大门堵了起
来:这为不公正的自私招致本身失败提供了一个好的例证。在这类
事例中看得很清楚,人们由于侵犯别人的权利,也伤害了他们自
己。在这里反应是直接而即时的。而在另一些事例中,反应是经过
一些曲折的道路,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后,或以一种未被认识
的形式来到的。以为把穷人的小屋从他的地产上清除掉,让别的地
方背上穷人的包袱是好办法的地主,忘记了邻近教区的地主们将
会用同样做法最终打败他;或者因为他所处的位置可以让他的雇
工们住到镇上去,那么来去的额外路程必然要降低一天工作的标
准,提高耕种的费用,结果减少了地租。他也看不到由于这一做法
引起的卧室过分拥挤及忽视房屋修理,他造成了穷人的身体虚弱
或疾病,以致在一个方面降低他的济贫税的同时,又在另一方面提
高了他的济贫税。多塞特郡的农场主用小麦碎渣按高于市场的价
格来支付工资,自认为他是在省钱。他从来没有想到,由于小偷小
摸,由于他的篱笆被拆毁去当柴火,由于他的牛群因此遭人乱打,
以及由于因调查起诉盗匪和偷猎者而增加的地方税,使他的损失
大于多赚的那些钱。小商人们似乎坚信,靠在商品中掺假而得来的
全部额外利润都是纯粹的赚头;也许在短时间内会是这样.可是不
久他的竞争者就会照他所做的去做,于是利润率又下降到和以前
一样。与此同时,掺假的普遍做法受到鼓励,进入了其他部门,从而
降低了我们的店主买进物品的质量;这样,他作为消费者就因帮助
加强了这种恶劣做法而吃到了苦头。在黑人当学徒时期,西印度的
大农场主必须给愿意自己赎身的奴隶估价—— 在他们成为“女王
的自由民”之前,他们无疑以为宣誓把每天的价值说得比实际高一
些是高明的。但是随后,当他们必须支付工资时,就得按他们自己
的估计报价,并发现黑人们不肯接受任何再少一些的钱,这时他们
大概就会为他们的不诚实而感到后悔了。这些反作用的产生,往往
要经过很长时间,但它们一定会出现。请看爱尔兰的地主们是怎样
为收取不合理的高额租金,鼓励经纪人,以及对人民的福利漠不关
心而受到了惩罚吧。也请注意,英国是怎样因为曾经帮助那些欺侮
爱尔兰的人,而不得不以收不回的贷款形式,以及由于大批贫困移
民涌入使她本国人民的生活降低到他们的水平所产生的不幸,来
付出罚款的。对公平的破坏,无论是许多人或少数人所为,最终都
是自我拆台的。当人们继续作为社会的单位时,他们如违犯社会的
生活原则,就不能不让灾难性的后果这样或那样地回到他们自己
身上。

公民的最终福利不仅要求他自己应遵从道德法则;也使他关
心其他每一个人都遵从道德法则。社会性状态需要的这种相互依
赖关系必然使所有人的事以间接的方式成为他的事。对于只盯着
自己账本的人来说,人类的事务进行得怎么样好像无关重要。他们
认为他们懂得最好不要为公共事务给自己找麻烦,制造仇敌,损害
他们的生意。可是假如他们的确这样自私,以至只要自己的煮肉锅
填得满满的,就对同辈人的事一点也不关心,那么就该让他们明白
这是和他们的英镑、先令和便士有利害关系的。仅仅对钱袋的精明
就应诱使他们去推进人类的福利—— 假如没有更高尚的动机的
话。难道他们看不出当他们购买肉、面包和杂货时,他们不得不拿
出一些钱去维持监狱和警察吗?难道他们看不出买一件上衣时向
他们索取的价格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抵偿裁缝无法收回的坏账
吗?他们生活中的每一笔交易都在某些方面因普遍缺乏道德而受
到妨碍。在资金要求的利率方面他们感觉到这一点,利率之高(不
考虑暂时性的变动)是与人们的邪恶成比例的。在律师账单的金
额方面他们感觉到这一点;或者在忍受抢劫方面,感觉到这一点,
以免法律诉讼从他们身上抢去更多,在他们分担的我们的金属货
币上每年花费的250万方面,他们感觉到这一点。在随着大规模赌
博性投机而发展起来的贸易的崩溃方面,他们感觉到这一点。他们
觉得帮助在人们当中传播独立精神似乎是一种荒谬可笑的浪费时
间;然而,假如他们想起他们以超过票面价值买来的铁路股票,怎
样因其他董事对一个富有的恃强凌弱者卑躬屈膝而价值惨跌,他
们就会明白勇敢高尚精神的盛行可以变得对他们具有金钱价值。
他们设想同邻近国家的争执与他们自己无关;然而,考查一下,他
们就将发现,一场匈牙利战争由于要求的借款,一次对丹麦的封锁
由于对我们商务的影响,多多少少要间接地影响他们的利润,无论
他们生活在英国什么偏僻的角落里。他们认为他们对于印度有一
个好政府根本不感兴趣;然而稍稍思考一下,就会使他们明白:由
于来自美洲的棉花供应既不规则又不充足而引起的贸易上的波动
使他们不断吃到苦头—— 假如不是印度被它的统治者的奢侈浪费
弄得财源枯竭,这种波动很可能已经停止了。不感兴趣吗?嗨,连
中国人得到较好的教育对他们也是重要的,因为中国人的偏见使
英国商人被关在门外。不感兴趣吗?嗨,美洲铁路、运河的修造,和
他们也有利害关系,因为这些最终会影响英国的面包价格。不感兴
趣吗?嗨,地球上每一民族积累财富都与他们有关;因为从资金丰
富的地方流向资金稀少的地方是资金流动的规律,因此富国在别
的国家都富起来以前绝不能充分享受他们自己劳动的果实。在最
僻远的社区,人类事务的妥善安排对一切人都是有益的;它们的安
排不善对一切人都是有害的。虽然公民在他自己的社会中起作用
的每一特殊的好或坏的影响,在他身上只产生轻微的效果,而在其
他社会中起作用的每一特殊的这类影响在他身上产生的效果还要
更加轻微—— 虽然在他身上的效果可以是极其微小的,然而他的
幸福或不幸却取决于无数这样极其微小的影响积累而成的结果。

当发现社会及其成员之间存在如
此重大的联系时,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基本一致的这一事实,就
不会不更加清楚地被认识了。虽然绝对相信刚刚探讨的以类似性 
为根据的那些结论将是危险的,然而,既然它们与由日常经验推断
出的结论是一致的,它们无疑将加强这些结论C当公民在看到破坏
公平所招致的反应之后思考他与国家的关系时;当他获悉国家也
有一种生命,并和一个生物一样遵从相同的成长和组织规律时;当
他发现社会的健康在一定程度上依靠他所参与的某些职能的执
行,他的幸福也依靠社会躯体内每一器官的正常运行时;当他适当
地理解这一点时,他必然会明白,他自己的福利和所有人的福利是
不可分的。他必然会明白,无论是什么造成了社区的某一部分的疾
病状态,都一定会不可避免地使所有其他部分受到伤害。他必然会
明白,他自己的生命只能以社会变成它应有状态的同样速度,变成
它应有的那个样子。简言之,他必然会对这有益的真理获得深刻的
印象:在一切人都自由以前,没有任何人能完全地自由;在一切人
都有道德以前,没有任何人能完全地有道德;在一切人都幸福以
前,没有任何人能完全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