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n.wikipedia.org/wiki/Ernst_Haeckel

《1871人类的由来》

人类的由来或起源

时常有人毫不迟疑地断言,人的起源是永远无法知道的。但无知比知识往往更容易产生自信之心,
那些断言宣称科学将永远不能解决这一问题或那一问题的人大都是一知半解之辈,
而不是富有知识之人。

提问题的人其次大概会提到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
人在数量上会不会倾向于增加得很快,快到足以随时引起严酷的生存竞争的地步,
而这种竞争的结果是否足以导致身心两方面的一些有利的变异得到保持,
而有害的变异受到淘汰?有的人种是不是由于数量扩大而侵犯到别的人种,
甚至于取代了别的人种,使后者趋于灭绝?我们将要看到,所有这些问题,
实际上都会得到肯定的回答,说实在话,其中的大多数也是不言而喻的会得到这种回答的,
而这也和在低等动物中间所得到的回答一样。

有某几种疾病,如狂犬病、天花、马鼻疽、梅毒、霍乱、水泡疹等等,
人容易从低于他的动物身上传染到,也容易传染给它们;
这一事实足以证明,人和这些动物的细胞组织和血液,
在细微的结构上和在内容的组分上,都有密切的相似之处。

也许是这样,由于它们的树居的习惯,力气又大,它们所要应付的危险局面并不多,
因此,在很长的一个时期以内,它们挥动耳朵的机会太少了,不用则退,
于是就把这方面的能力丢失了。但对这一看法,我是不满意的。
因为果真如此,那就等于说,许多身材高,体重大的海鸟,
由于居住在远洋岛屿之上,受不到猛兽的袭击,
因而终于把用翅膀来飞行的本领都丢失了。事例虽然不同,道理是一样的。
但人和若干猿种不能挥动耳朵这一笔损失是部分得到了补偿的,就是,
由于整个的头部能在一个横的平面上左右转动,
他们还是可以收听各个方面发来的声响。

嗅觉,对更大数量的哺乳动物来说,有着比视觉更大的重要性——对有些动物,
例如反刍类,它可以警觉它们及时躲避危险;对另一些动物,例如食肉类,
可以用于寻找所要捕食的动物;而对又一些动物,例如野猪,
则兼备上面所说的两种趋利避害的作用。
就人来说,皮肤颜色比较深暗的一些种族的嗅觉比肤色白皙而文明的一些种族要发达得多,
但即使在前者,嗅觉的用处,如果有一点的话,也是微不足道的。
它既不能提出警告,使人避开危险,也不能把人导向食物所在的地方,
它也没有能教爱斯基摩人不在最臭恶的空气里睡觉,
也没有能教许多野蛮人不吃半已腐烂的肉。
据一位本人嗅觉很发达、对这题目又作过研究的著名的自然学家告诉我,
在欧洲人中间,嗅觉的强弱在不同的人身上差异是很大的。
凡是相信渐进的演化原理的人不会轻易承认,人身上目前所存在的那种嗅觉,
究其由来,是由目前存在的那样的人自己取得的。
不是这样,他不是自己取得的,而是从早期的某一个祖先那里遗传而来的,
并且所传到的只是一种减弱而残留的状态,而它减弱的程度也就是残留的程度。
至于对当初的远祖来说,这种能力原是大有用处,并且不断地被用来为他自己服务的。
嗅觉高度发达的那些动物,如狗和马,对人、
对地点的记忆辨认是同有关的人和地所散发的气味有着强烈而不可分的联系的。
而因此我们也许可以理解,为什么,真有像毛兹雷博士所肯定说过的那样,
人的嗅觉,“在我们生动地回忆过去了的一些思想,
或早已遗忘了的一些景色和境地的形象的时候,会有奇特的作用”。

在心理能力方面,人的变异性和多种多样性之大,即在同一种族之内,
已经是习见得令人生厌,更不必论分属于不同种族的人之间的差别了,
因此,即便我们在这里只字不提,也不算是个疏漏。
其实在低于人的动物中间,情况已经如此。
凡是有过管理动物园或马戏团之类的经验的人都承认这一事实,而我们一般的人,
在所畜养的狗和其他家畜之中,也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关于变异性形成的原因,无论就什么例子来说,我们都是很无知的。
但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就人或低于人的动物来说,
这些原因同某一个物种在连续的若干世代之中所处的生活条件有某种的关系。
家养的动物要比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动物变异得多些快些,
而这显然是由于它们所处的生活条件或所接触的生活条件在性质上不但有了改变,
并且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
在这方面,人的各个不同的种族就和养驯了的各种家畜很相像,
而就同一个族中的一个个人来说,如果他们居住在一个很广大的地区,
像美洲土著居民那样的话,情况也是如此。
我们在更为文明的一些民族或国家里看到生活条件日趋变化繁多的影响,
因为属于各个不同社会等级的成员和从事各种不同职业的人
所表现的性格差异的幅度比半开化民族的成员要大。

人和任何严格受到家养的动物之间有着这样一个差别,就是,
人的繁育从来没有长期地受到过选择的控制,属于有计划的选择范围的固然没有,
属于不自觉的选择范围的也没有。从来没有过一个种族,
或一个由多人结合起来的集体,曾经受到别人的百分之百的控制,
使其中的某些个人,由于对他们的主子来说多多少少有些用处而被保存下来,
也就是说,受到了不自觉的选择。也从未有过这样的情况,就是,
某些男子和女子被有意识地挑选出来而合成配偶,只有一个例外,
即举世皆知的普鲁士的榴弹队士兵的那种情况。在这个例子里,料想起来,
人是顺从了有计划的选择的法则而办事的。因为有人说到,
在这些士兵和他们身材高大的妻子所居住的村子里,培育了不少的高个子出来。
又一例外是在古代的斯巴达,在那里也曾进行过某一种方式的选择,
当时颁行的法律责成一切初生的婴儿要受检查,
凡是长得完整而壮健的才许保留下来,其余一概被抛弃,由它们死去。

更好的食物和生活上的种种便利是对身材有影响的。

贝杜博士又认为,“凡是一个种族,当它在体格方面的发展达到顶点的时候,
它的精力和道德方面的强劲之气也就攀上了最高峰”。

料想起来,气候的差别也许会产生一些显著的影响,因为我们至少知道,
气温一低,肺和肾脏的活动能力就加强,而气温一高,肝脏和皮肤就更为活跃。

上面所说的若干种变化,如果这一类职业性的生活习惯延续得足够长久,
长久到好几个世代,是不是就会成为遗传的特征,这我们不知道,但也许会是这样。
巴拉圭的印第安人的两腿细小,而手臂则粗壮,仑格尔认为这是由于世世代代以来,
他们的一生几乎完全消磨在独木舟或小划子里,而下肢经常不动的缘故。
其他作家,就不同而可以类比的例子,也作出了同样的结论。
曾经和爱斯基摩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克朗兹(甲168)说
“当地土著居民相信,捕猎海豹(当地最高的艺术,也是最大的美德)
的才干和灵巧是遗传的。这里面实在有些道理,因为一位著名的海豹猎手的儿子,
尽管幼年丧父,也会在这方面崭露头角,成为一个名手”。
但在这个例子里,看来所传得的是一些心理才能,同时也是一些身体结构,
身心两方面都有,并且心理方面的分量不见得少于体格方面。
有人说过,英国工人的手,一生出来,就比士绅阶层(gentry)的为粗大。
至少在有些例子里,根据存在于四肢的发展与上下腭的发展之间的相关或牵连的关系,
可以设想,在这些不大用手脚来劳动的阶层里,由于同一个原因,上下颚有可能也要缩小一些。
受过教育而变得文明的人,比起辛勤劳动或野蛮的人来,上下腭一般要长得小些是肯定的。
但就野蛮人而言,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斯宾塞尔(甲615)先生说过,
他们吃粗糙而未经煮过的东西须要大力咀嚼,这一来,上下颚就使用得多了,
这就对有关的肌肉和这些肌肉所由维系的骨头起些直接的作用。
在婴儿,远在它们出生以前,脚掌心上的皮肤比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都要厚。
而这是一长串的祖祖辈辈以来,全身的压力和行动时的摩擦所产生的遗传的结果,
这几乎是无可怀疑的。

谁都知道制表和镌版的工人容易变得近视,而经常在户外生活的人,
尤其是野蛮人,一般都能看得很远。近视和远视肯定是倾向遗传的。
欧罗巴人,在视力以及其他感官的能力上,都比野蛮人为差,
其原因无疑的是由于许多世代以来使用得不那么多,而其积累的影响又逐代遗传了下来。
仑格尔说到,他曾屡次观察到,
在朴野的印第安人中间长大而一辈子和他们生活在一起的欧罗巴人,
在感觉的敏锐上,还是赶不上印第安人。

野蛮人几乎是没有一个不结婚的,但他们也还有些利害的考虑,有几分克制,
一般不结婚得太早,不是一有结婚能力就进行结婚。
一般往往要求青年男子能表明有养活一个妻子的能力,
而常常总得首先赚取足够的代价,才能向一家的父母买取他们的女儿。
由于一切部落不免经受周期性的严重的饥荒,
觅取生活资料的困难所不时引起的对人口数量的限制,对野蛮人来说,
要比对文明人直接得多。一遇到饥荒,野蛮人就不得不吃些很坏的东西,
从而不可避免地使他们的健康受到损害。历年以来,我们看到不少发表了的记载,
说在饥荒期间和饥荒之后,他们的肚子是如何的膨胀而突出,而四肢又是如何的瘦削如柴。
在这期间里,很多人被迫过着流浪的生活,而有人确切地告诉我,
像在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中间那样,大量的婴儿要死亡。
饥荒既然是周期性的,主要发生在冬春两个季节之间,
所有的部落的人口必然都会发生一些波动。他们对食物既不能作出任何人为的增加,
他们的人口当然也就无法取得稳定而有规则的增长了。
在生活困难的压力之下,野蛮人彼此之间又势所不免地要发生侵夺,
而越入别人的境界,结果就是战争。
但说实在话,他们是几乎无时无刻不和他们的东邻西舍处在战争状态之中的。
他们在觅取食物的时候,无论在陆上或水里,又容易遭遇许多不测之祸,
而在有的地域里,他们也时常吃较大的鸷禽猛兽的亏。
即便在印度,由于虎害,整片的地区会弄得荒无人烟。

我们知道,家养的马和牛原不是繁殖得特别快的动物,
但当它们初次在南美洲的原野上自由奔放而成为半野生的时候,
它们的繁殖率是大得惊人的。大象在一切所知的动物之中是生育得最缓慢的,
但如果没有限制,短短的几千年之内,它也会把整个世界填满起来。
每一个种的猿猴的增殖一定也是受到了这一种或那一种力量的限制的,
但诚如勃瑞姆所说的那样,鸷禽猛兽的攻击与捕食还不算在内。
谁也不会假定,美洲返野的马和牛的实际的生殖能力,当它们返归原野之初,
有过任何可以觉察得出的提高。也不会假定,当一个地区因它们的增殖而被填满的时候,
实际的生殖能力就又降低起来。总之,在这个例子里,以及在其他一切的例子里,
不一而足的限制无疑地是会合在一起而施展它们的压力的,
而一些不同的情况之下会产生一些不同的限制。不过,在种种限制之中,
由于季节与气候的不利而造成的周期性的食物缺乏这一限制大概是最关重要的了。
对一般动物如此,对人的早期祖先,当初的情况大概也曾经是如此。

人发明了,并且能运用各式各样的武器、工具、捕捉禽兽的机关,等等,
以此来保卫自己、捕捉禽兽,或取得其他方面的食物。他制造了筏子,
或独木舟,用来捞鱼和渡越到旁近的肥沃的岛屿上去。
他发现了生火燃烧的艺术,用来使坚硬而多纤维的根茎变软而易于消化,
并使有毒的根块茎叶变得无害于人。语言而外,这火的发现,在人的一切发现中,
大概是最大的了,而其发现的时期可以追溯到历史的黎明期之前。
这几个发明或发现,也就是今天最犷野的人所以变得如此卓越而无敌的那些发明或发现,
是他的观察、记忆、好奇、想象和推理能力的发展的直接结果。
因此,我就无法理解,为什么阿·尔·沃勒斯先生会说出这样的话:
“自然选择所曾经能够做到的不过是赋予野蛮人一个脑子,
比赋予猿猴的略微优越一些罢了。”

人所以能在世界上达成他今天的主宰一切的地位,主要是由于他能运用他的双手,
没有这双手是不行的,它们能如此适应于人的意向,敏捷灵巧,动止自如。
贝耳爵士力持这样一个说法,“手供应了一切的工具,而又因其与理智表里相应的缘故,
给人带来了统理天下的地位”。但若双手和双臂始终习惯于行走,
习惯于支撑全身的重量,或者,犹如上面所说,更专门地习惯于攀枝爬树,
而不能摆脱这些习惯,它们就无法变得足够完善来制造武器,来扔石子、
投梭镖,而完全命中。光是用来支持体重与行走攀援,
也就不免把手的妙用所凭借的触觉连磨带压地越来越迟钝,
此种妙用当然不全由于触觉锐敏,但这毕竟是主要的。
只是根据这些原因来说,人变得能用两足行走,对他来说,已经是一个便利,
而为了许多动作,两根胳膊和整个上半身的解放也成为必不可少,
而为此目的他必须在两只脚上站得很稳。为了取得这个巨大的便利,
两脚变得平扁了,大拇趾也起了一番奇特的变化。
当然,这样一来,原有的把握能力就不得不几乎全部放弃。
双手既变得越来越善于把握事物,双脚也就变得越来越善于负担全部的体重和善于步履,
这是和动物界中普遍通行的生理分工的原理完全符合的。
但就有些野蛮人说,脚的把握能力却并没有完全消失,
这在他们爬树和用脚来进行其他活动的方式中就可以看出来。

家兔过的是世世代代的禁锢的生活,它们施展理智、发挥种种本能和感官的功能、
随意运动的机会,都趋于减少,不用则退,脑子变小的原因大概在此。

我当时思想中有两个清楚的目的:第一是,我要指出,
世间的物种当初不是逐个逐个地创造出来的,而第二是,
自然选择曾经是一切生物变迁的主要力量,其间也曾得利于生活习惯的种种遗传影响,
这一方面的力量也不太小,但是次要的,至于环境条件的直接作用,则所出的力就很少了。
但当时我还没有能消除我早年的信仰的影响,
也就是那时候人们所持有的几乎普遍的信仰的那种影响,
认为物种是有意旨地被创造出来的,而这种信仰使我不假思索地默认,
结构上的每一个细节,除了那些属于残留性质的而外,都是有它的某种特殊的用途的,
只是我们一时还认不出来罢了。任何人思想中有了这样一个假设或默认,
就会很自然地把自然选择的活动范围引申得太广,不是对过去的这种范围看广了,
便是在今天对自然选择还有这种看法。

就比较高等的社会性动物说,我没有觉察到有什么专为社群的利益而发生了变化的结构,
但兼顾到社群利益的倒是有一些的。例如,反刍类动物的角和各种狒狒的犬齿,
主要虽用于为争夺雌性而进行的斗争,却也用来保护整个的群体或队伍。
至于某些心理能力,情况则与此完全不同,因为这些能力之所以取得,
主要是为了社群的利益,甚至专为社群,不作别用,而由于社群得到保障,
同群的成员也就同时间接地得到一份好处。

从塞诺芬(甲725)所写的《回忆录》第二卷第四节中的一段话
(我所以能注意到这段话是由于霍尔(甲319)牧师的提示)看来,
希腊人大都承认这样一层道理,就是,在选择妻子的时候,
应该着眼到未来儿女的健康与精力。生活在公元前550年前后的希腊诗人特奥格尼斯
(甲650)清楚地看到,选择这件事,如果做得恰当,对人类的改进具有何等的重要性。
他也看到财富往往阻碍了性选择的正常活动。

人类和低等动物在心理能力方面的比较

人在他第一次尝试的时候,这尝试的活动是绝不可能通过模仿而作出的,
例如一具石斧的制造,或一只独木舟的制造罢。他必须通过练习来学到如何进行工作,
而反之,一只海狸第一次尝试堆筑它的堤坝或挖掘它的渠道,或者,
一只鸟第一次营构它的巢,可以和它们后来在老练的时候所营造或挖掘的一样的好,
或几乎是一样的好,而一只蜘蛛尝试编织它的网,
第一次的美好程度也和后来的不知多少次的完全一样。

在同一物种之内,勇和怯是变异极大的一些品质,个体与个体之间差别很大,
这我们在所畜的狗中间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些狗和马的脾气很坏,动不动发闷气,
另一些则总是和易近人,而这些品质肯定也是遗传的。
谁都知道动物容易暴怒,并且表现得十分清楚。
各种动物把怨气积压了很久而突然报复得很巧妙的复仇故事是很多的,
并且时常有人加以发表出来,看来未必不是实有其事。
一向注意准确的仑格尔和勃瑞姆,都说到他们所驯养的各种美洲和非洲猴子肯定是有仇必报的。

每一个人都看到过,如果主人在别的动物身上表示太多的恩爱,
一只狗会表现出何等妒忌的心情,而我自己在一些猴子身上观察到过同样的情况。
这表明动物不但能爱,并且也有被爱的要求。动物也显然懂得争胜而不甘落后。
它们也喜欢受到称赞。
一只替它的主人用嘴衔着筐子的狗会表现高度的自鸣得意和骄傲的神情。
我认为还有一点也是无可怀疑的,就是,狗也懂得羞耻,
而这一情绪的表示显然和畏惧分明是两回事,而在索取食物过于频繁的时候,
也似乎表现得很像有些羞涩不前,有些难为情。
一只大狗瞧不起一只小狗的咆哮,而不与计较,这也不妨说是器量大。
有几个观察家说到猴子肯定地不喜欢有人嘲笑它们;
它们有时候也会假装受到委屈。在动物园里,我看到一只狒狒,
每当管它的人取出一封信或一本书而对着它高声朗诵的时候,它总要大发雷霆,
而有一次我亲眼看到,它在盛怒之下,无可发泄,便把它自己的腿咬得流出血来。
狗也表现有一种可以名副其实地称为幽默的感觉,而这又和单纯的闹着玩分明不是一回事;
如果主人向它丢一根小木棍或其他类似的东西,它往往会把它衔起来,跑一段路;
然后蹲下来,把小木棍摆在前面地上,等上一会儿,看主人是不是走过来把棍子取走。
等主人真的走得很近了,它又突然跳起来,衔上棍子,跑得远远的,
大有胜利而洋洋自得之意;如是者可以重复上好几次,显然表示它的所以高兴,
不是因为玩得痛快,而是因为它开了主人一个玩笑。

许多鸟不免因碰线而触电死去,但在很少的几年之内,它们就都懂得避免这一危险,
其所以懂得,看来大概是由于看到了同类是怎样遭过难的。

比迂希奈尔说过,一个地位被压得很低的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的老婆,
辛勤劳动了半辈子,既用不上几个抽象的字眼,数数目又数不到四以上,
试问她又有多少自我意识可供表达出来呢?
或者说,又有多少时间精力来对她自己的身世、自己的生命的意义作些思考呢?
一般都承认,高等动物,尽管在程度上可以有很大的不同,却都具有记忆、
注意、联想,乃至少量的想象和推理的各种能力。
如果这种种能力不是一成不变,而多少可以促进,那我们就看不出来,
为什么更高级的能力犹如对事物的抽象化,如自我意识,
等等不能通过上面所举的各种比较简单的心理能力的发展与结合而演变出来,
或比较保守地说,这种演变出来的不可能性至少也是不太大的。
有人不同意我们在这里所提出的这些看法,转过来非难说,
在逐步上升的进化阶梯之上,
究竟在哪一步或哪一级上动物才开始变得在心理上能抽象化、能意识到自我的存在,
等等,是谁也说不上来的;那我们倒要问,我们自己的孩子究竟到了什么一个年龄,
几岁几个月,这种高级的心理能力才露出苗头来,这又有谁说得上来呢?
在儿童,我们至少看到,这些能力的发展是通过了一些细微的瞧不见的阶段一步步来的。

人的所以有别于禽兽不在他能理解有音节的各种声音,因为,我们都知道,
狗也懂我们的许多字眼和语句。
在这方面,狗的理解力大致相当于婴儿发育到第十个月以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的理解力,
能听懂许多字眼和简短的语句,但自己却还连一个字或词都说不出来。
人的所以有别于禽兽也不仅仅在我们能发出有音节的声音,
因为各种鹦鹉和其他一些鸟类也未尝不具备这种能力。
人兽之间的区别也不仅仅在我们能把一些一定的声音和一些一定的意念联结起来,
因为,我们肯定知道,有些受过说话训练的鹦鹉也会没有贻误地把字眼与事物、
人物与事件联结起来。人与其他动物的差别只在于,在人一方面,
这种把各式各样的声音和各式各样的意念联结在一起的本领特别大,相比起来,
几乎是无限大;而这套本领显然是有赖于他的各种心理能力的高度发达。

狗看到伞动一下,它就要吠一下,每次先则狺狺,继则狂吠几声。
我想,当时狗脑子里一定经历过一段很快而不自觉的推理,
认为没有什么看得出的原因使伞晃动,而竟然动了起来,这只能说明某种奇怪、
陌生,而活的力量来到了草地之上,而在它自己的守护之下,
任何陌生的力量是无权进入禁地的。

第一,一些社会性的本能会使一只动物在它的同类的群体中或社会中感觉到舒服,
即所谓乐群之感;会对同类感觉到一定分量的同情心,
会进而为它们提供各式各样的服务。有些服务是具体而显然属于本能性质的,
有的,像大多数高级的社会性动物所表示的那样,只是一种意愿,一种心理准备,
想在某些一般的方面帮助同类中的成员。
但这些感觉或服务所达到的对象只限于群体中一些日常来往的成员,
而并不是同一物种中的全部的个体。第二,各种心理能力一旦变得高度发达之后,
在每一个个体的脑子里,过去的一切动作和动机的意象或映象会不断地来来去去,
而我们将在下文看到,由于任何本能的未能得到满足,
没有例外地会产生一种空虚不满之感,甚至是一种穷愁苦恼之感。
社会性的本能是经久的,无时无刻不存在的,而某一种其他的本能,
尽管一时的强大有力胜过了社会性的本能,使它暂时屈从而让路,
却在性质上既并不经久,事后也并不留下一个很生动的印象。
每当有关的个体看到这一层,看到社会性的本能曾经被其他本能所战胜过,
它都会感觉到难过。所谓不经久的本能指的是许多发乎本能的情欲,
例如饥则思食,它们在时间上是短暂的,一经满足,后来追忆起来,也不太容易,
不太生动活泼,这一点是容易明白的。第三,在语言的能力被取得,
而社群的意愿得以表达之后,对每一个成员应如何动止举措才对公众有
利这一种共同的意见就在极高的程度上成为行动的指针。
但我们也应该记住,无论公众意见有多么重要,无论我们把多大的分量划归给它,
我们对同类对我们的赞许或不赞许的重视总是建立在同情心之上的,
因为,我们在下文将要看到,同情心毕竟是社会性本能的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
并且,说实在话,是它的基石。第四,对每一个成员的行为的指引,
这成员自身的习惯会最后起一番很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性的本能,
连同同情心,像任何其他本能一样,也通过习惯而得到大大的加强,
终于成为一种顺从,顺从于社群所共同表示的一些意愿和判断。

据勃莱思先生告诉我,他在印度看到乌鸦喂两三只瞎眼的同伴吃东西;
而我自己也听说到过一只公鸡的与此可以类比的情况。
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可以把这一类的行为划归本能,说它们是本能的行动;
但这一类的行为是很少很少的,既然少,
要指望它们积累而成为一种特殊的本能,显然是一个问题。
我自己看到过一只狗对一只猫所表示的同情:这只猫病了,躺在一只筐子里,
狗每次走过筐子,一定要对它病中的老朋友用舌头舐上几下,
而舐的行动,就狗来说,是表达情谊的最为可靠的标志。

长期以来,狗一直被公认为是忠实与善于服从的典型动物。
但大象对驱策它或饲养它的人也很忠诚,而在它的心目中,
这人有可能是象群的首领。呼克尔(甲324)
博士告诉我他在印度所骑的一只大象的事:有一次这只大象陷进了一个泥沼,
陷得很深很牢,到第二天才由人们用大绳子拖拔出来。
凡遇到这种下陷的情况时,大象总要用长鼻子卷取周围可以够得着的任何东西,
死的也好,活的也好,把它们垫塞在双膝的下面,使自己免于更深地陷进泥淖;
所以当时赶这只象的象奴非常害怕,怕它把胡克尔先生也卷去垫空,从而把他压个粉碎。
不过,据有人肯定地告诉胡克尔先生,
象奴本人是不会遇上这种风险的,因为象奴对它有恩。
一只分量极重的大动物,在危急存亡的时刻,竟然会有这种自我克制的力量,
而有所不为,这不能不说是它的高贵忠诚的品质的一个值得令人惊奇的证据了。

在各种本能与习性之中,有些要比其他一些强有力得多;那也就是说,
有些,比起别的来,在进行活动时可以提供更大的快乐,而在受到阻碍时,
要引起更大的痛苦。或者,还有一点也许是差不多同样重要的区别,
就是,通过遗传,它们要比别的更能坚持不懈地进行活动,而于活动之际,
并不引起什么特别的苦乐之感。我们在我们自己身上可以意识到,
有些习惯,比起别的来,要难治得多,或难于改变得多。
因此,在动物生活里,在不同的本能之间,或在某一个本能与某一种习性之间,
时常可以观察到一些矛盾。例如狗与主人出行之际,突然追逐起一只野兔来,
挨了主人的骂,停了下来,迟疑了半晌,又追逐了起来,或退回到主人那里,
有些羞愧的神情;再如,一只母狗,一面爱她的一窝小狗,一面也爱她的主人,
这其间也有矛盾,——因为,我们有时候可以看到她偷偷地跑去张望她的小狗,
而这样做的时候,神色上总有几分忸怩,所忸怩的是她没有能全神贯注地和主人做伴。
但我所知道的关于一个本能战胜另一个本能的最为奇特的例子是迁徙的本能战胜了母爱。
迁徙的本能是强有力得出奇的;一只被饲养而关在笼子里的候鸟,
到了应该迁徙的季节,会用胸脯在笼子的铁丝栏上乱冲乱撞,
弄得胸前羽毛尽脱,血渍斑斑。这本能使鲑鱼(salmon)
从暂时用来养活它们的淡水里跳出来,从而造成了不是出乎自己意愿的自杀。
谁都知道母爱的力量是极强的,甚至平时性情畏怯的母鸟,尽管起初有些犹豫,
也尽管和自我保全的本能两相抵触,却终于会因此而临难不苟,为下一代而牺牲自己。
虽然如此,迁徙本能的强烈有时候会比此更胜一筹,一到秋季的末期,
燕子、普通的家燕(house-martin)和褐雨燕(swift)
往往丢下幼弱不能自存的小燕不管,让它们在巢里悲惨地死去。

人既然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地认为,他会遗传一种倾向,
一面对他的同伴表示忠诚,而一面对他的部落的领导表示服从;
因为,就大多数的有社会性的动物来说,这些品质是共同的。
他也因此会具备一些自制的能力。
根据一种遗传的倾向,他会乐于和别人一道进行对同类的保卫工作;
并且,在不太妨碍自己的利益或自己的强烈的欲望的情况之下,
准备随时对他们进行任何方面和任何方式的帮助。

人在他的良心的指点与激发之后,通过长期的习惯,
会终于取得这样一个比较完善的自我克制的能力,
使他的一些愿望和情欲不费工夫和不用斗争地听命于他的一些社会性的同情和本能,
包括对旁人对他的毁誉所引起的情绪在内。挨饿的人、对人怀恨的人,从此都能隐忍,
不想偷东西吃,不想对人进行报复。这种自我克制的习惯,像其他习惯一样,
看来有可能,甚至,我们将在下文看到,真的会变成我们的遗传品质的一部分。
这样,总有一天,人会感觉到,通过所已取得而前途也许还会遗传的习惯,
听命于他的一些更为强毅而持续的一些冲动毕竟是为他自己设想的最妥善的办法。
表面上很专横的那个字眼,应该,不管它是怎样兴起的,如今看来,
所包含的无非是对行为所应遵守的准则的存在有所意识而自觉地加以服从而已。
在以前,一定时常有人振振有词地主张,一个有身份的人,一个“君子”,
如果受到了侮辱,应该来一次决斗。我们还甚至于说,
一只指猎犬应该指点猎物之所在,而一只回猎犬应该把猎物衔回来。
如果不这样做,它们就没有尽到它们的责任,而在行为上犯了错误。

一个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如果成功地把属于另一个部落的人的头皮剥取下来,
他不但自鸣得意,并且还在别人面前显得很有光彩,
而一个达雅克人(Dyak——婆罗洲土著居民中的一个族——译者)
可以把一个与人无忤的人的头割下来,晾干了,作为一种战利品。
溺婴或杀婴在全世界各地有过极为广泛的流行,而一直没有受到过谴责。
不仅如此,溺婴,特别是溺女婴,还一直被认为是对部落的一件好事,或至少没有什么坏处。
自杀,在过去的一些时代里,一般不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而反之,
由于死者所表现的勇气,还被看作一个很有光彩的举动,
而至今在有些半文明和野蛮的民族里,还时常有人自杀而不受到斥责,
因为它并不明显地牵涉到部落或社群中的别人的利益。
文献上记录着,印度一个以杀人越货为业的帮会的会员(an Indian Thug),
因为他没有像他父亲一样,于往来客商中杀那么多的人、越那么多的货,
自愧不如,并引为终身一大憾事。在文明尚属早创状态的种族里,说实在话,
对陌生人进行抢劫一般是被认为颇有光彩的事情。

大多数的野蛮人对陌生人的苦难是完全漠然无动于衷的,
有的甚至袖手旁观,引为笑乐。很多人知道,在北美洲的印第安人中间,
妇女和孩子们也出力来对俘获的敌人进行虐待或施加酷刑。
有些野蛮人虐杀动物,别人看了发指,他们却引以为快,
他们根本不知道人道或一般的仁慈的美德为何物。
尽管如此,除了家庭的恩爱之外,同部落成员之间的善意相待还是很普通的,
遇有疾病,尤能相互扶持,而有时候,这种善意也还能伸展到这些限度之外。
帕尔克(甲512)的那篇动人的记载,叙述一个非洲内地的黑人妇女对他的爱护备至,
是很多人都熟悉的。我们可以列举许多例子,
来说明野蛮人彼此之间所表示的崇高的忠贞不贰,但这与外来的陌生人是不相干的。
西班牙人有句格言说,“千万千万不要信赖一个印第安人”,
根据族外人普通的经验,这话是讲得过去的。但没有真实,就不可能有忠诚;
而在同一部落的成员之间,这真实的美德并不是稀有的事。
例如,帕尔克就亲耳听见一个黑人妇女教育她的孩子要喜爱真实。
正因为这一个美德,对真实的喜爱,在心理上如此深深地扎了根,
有些野蛮人也能对外来的陌生人以忠实相待,甚至为此而付出高昂的代价,
也在所不惜,但对一个人的敌人说谎话却很少被看作是一个罪过,
近代的外交史就说明了这一点,并且真是说得太清楚了。
在一个部落有了一个公认的领袖之后,不服从或违命就成为一种犯罪行为;
而反之,即便奴颜婢膝般地顺从却被看成是一个高尚的美德。

大多数的野蛮人对陌生人的苦难是完全漠然无动于衷的,
有的甚至袖手旁观,引为笑乐。很多人知道,在北美洲的印第安人中间,
妇女和孩子们也出力来对俘获的敌人进行虐待或施加酷刑。
有些野蛮人虐杀动物,别人看了发指,他们却引以为快,
他们根本不知道人道或一般的仁慈的美德为何物。
尽管如此,除了家庭的恩爱之外,同部落成员之间的善意相待还是很普通的,
遇有疾病,尤能相互扶持,而有时候,这种善意也还能伸展到这些限度之外。
帕尔克(甲512)的那篇动人的记载,叙述一个非洲内地的黑人妇女对他的爱护备至,
是很多人都熟悉的。我们可以列举许多例子,
来说明野蛮人彼此之间所表示的崇高的忠贞不贰,但这与外来的陌生人是不相干的。
西班牙人有句格言说,“千万千万不要信赖一个印第安人”,
根据族外人普通的经验,这话是讲得过去的。但没有真实,就不可能有忠诚;
而在同一部落的成员之间,这真实的美德并不是稀有的事。
例如,帕尔克就亲耳听见一个黑人妇女教育她的孩子要喜爱真实。
正因为这一个美德,对真实的喜爱,在心理上如此深深地扎了根,
有些野蛮人也能对外来的陌生人以忠实相待,甚至为此而付出高昂的代价,
也在所不惜,但对一个人的敌人说谎话却很少被看作是一个罪过,
近代的外交史就说明了这一点,并且真是说得太清楚了。
在一个部落有了一个公认的领袖之后,不服从或违命就成为一种犯罪行为;
而反之,即便奴颜婢膝般地顺从却被看成是一个高尚的美德。

野蛮人对行为的判断,哪些行为是善、哪些是恶,
完全要看它们是不是显然地影响到部落的福利,而不是整个人种的福利,
也不是部落中个别成员的福利;看来当初原始人的判断善恶,大概也是如此。
这个结论和认为所谓道德感原本是从一些社会性本能派生发展而来的信念很相符合,
因为这两样东西,社会性本能和道德感,起先都只是和社群发生关系的。

野蛮人的道德之所以低,根据我们的标准来判断,主要的原因大约有如下的几个。
第一是,他们把同情心的适用只限于本部落之内。
第二是,推理的能力差,不足以认识到许多德行,尤其是那些独善其身的德行,
和部落的一般福利未尝没有关系。
例如,野蛮人认识不到种种影响部落生活的坏事可以追溯到饮酒无度、
不守贞节等等个人的行为上去。而,第三是,自我克制能力的薄弱;
因为这种能力,似乎和别的能力不同,
一直并没有通过长期持续而也许可以遗传的习惯、教诲与宗教而得到加强。

但人的有些动作往往发乎冲动,那就是说,出乎本能,或由于长期的习惯,
而于动作之际,并不意识到什么快感,
大概多少有些像一只蜜蜂或一只蚂蚁盲目地顺从它的一些本能而进行工作那样。
在极度危险的情景之下,例如发生火灾,当一个人刻不容缓地试图救人出险的时候,
怕是想不到什么快乐不快乐的,至于考虑到如果他目前不做赴救的尝试,
事后或不免对自己感觉到不满,或追悔莫及,那就更为时间所不容许了。
如果这个人事后对救人的行为有机会追思一下,他大概会感觉到,
当时在他身体里面有一股冲动的力量,而远不是一种追求快乐或幸福的愿望,
这股冲动的力量无它,似乎就是扎根扎得很深的社会性本能了。

就个人说,康乐和幸福往往无疑地是一回事。所以就一个集体说,
一个知足而幸福的部落要比另一个悻悻不满而怏怏不乐的部落更容易走向繁荣昌盛。
我们已经看到,即便在人类历史的一个很早的时期里,
社群所表达出来的意愿自然而然地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每一个成员的行为;
而人们既然谁都要求幸福,则“极大幸福的原则”
也就会变成一个极为重要的第二性的指针与目标。但在此以前,社会性本能,
连同同情心一起(这我们在上面说过,是使人们重视旁人对自己的毁誉的一个动力),
已经先一步完成了作为第一性的冲动与指针的任务。
这样,人们就没有必要把天性中最为崇高的一部分的基石安顿在自私自利这个低劣的原则之上,
而受到责怪了。

但值得指出的是,当一个人年幼而脑子容易接受外来印象的时候,
如果把一种信仰不断地向他灌输,这种信仰似乎可以取得近乎本能的那种性质,
而本能之所以为本能,其精要之点就在于人可以直接按照它行事,而无须通过推理。

经历原始与文明诸时代,种种理智与道德能力的发展

关于理智才能的高度重要或大有用处这一点,是无可怀疑的,因为,
主要是由于它们的功劳,人才能在世界上占有他所占的卓越的地位。
我们可以看到,在最原始的社会发展的初期,最聪明的一些个人、
能发明与运用最好的武器或陷阱网罗的人、最善于自卫的人,就会生养最大数量的子女。
许多部落之中,有这种天赋的人数越多的一些部落,人口就越会繁殖,
而终于取代其他的部落。人口的数量第一要靠生活资料的来源,
而生活资料的来源部分要靠所在地区的自然性质,
而在更高的程度上要靠人们在这地区里所实行的种种生活与生产艺术。
在繁荣与胜利之中的一个部落往往会通过对其他部落的吸收合并而变得更为繁荣昌盛。
一个部落的成功在一定重要的程度上也要靠部落成员的身材与体力,
而这些,部分要看所能取得的食物的质量与数量。
在欧洲,青铜器时代的人被另一个族类所取代,这另一个族类在体力上要强大些,
而根据他们所遗留下来的刀柄而加以推断,双手也要粗壮些,
但他们的所以成功,大概更多地要归因于各种生活与生产艺术的优越。

值得注意的是,人的远祖一旦变得有社会性之后
(而此种变化大概是发生在一个很早的时期里),模仿的原则、
推理和经验的活动都会有所增加,从而使各种理智能力起很大的变化,
而此种变化的方式我们在低于人的动物中间只能看到一些零星的迹象而已。
各种猿猴是很会模仿的,而最低级的野蛮人也是如此;
上文所曾提到的一个简单的事例,叙述到猎人在某一地点行猎,在过了一些时候之后,
要在这同一个地点,用同一种类的陷阱或网罟,他是一只也捉不到的,
这也说明动物会接受经验教训,并且会仿效其他动物的小心谨慎,来趋利避害。
如今说到人,如果一个部落中有某一个人,比别人更聪明一些,
发明了一种新的捕杀动物的网罟机械或武器,或其他进攻或自卫的方法,
即便只是最简单明了的自我利益,而不提推理能力的多大的帮助,
也会打动部落中其他的成员来仿效这一个人的做法,结果是大家都得到了好处。
每一种手艺的习惯性的进行,在某种轻微的程度上,也可以加强理智的能力。
如果一件新发明是很重要的一个,这发明所出自的部落在人数上就会增加,
会散布得更广,会终于取代别的部落。在这样一个变得繁殖了的部落里,
总会有比较多的机会来产生其他智慧高而有发明能力的成员。
如果这些成员留下孩子,而孩子们又遗传到了他们的心理方面的长处,那么,
这一部落就会有比较好的机会来产生多上加多的这一类聪明的成员,
而如果这部落原是一个很小的部落,这机会就肯定地更见得好些。
即便这些人不留下孩子,也不碍事,部落里还有和他们有血缘关系的人。
农牧业方面的专家已经把握有这样的知识可以与此相比,
就是,屠宰了一只动物之后,才发现这动物身上有某种优良的特征,也不要紧,
只要从它的家族成员中精心保养和选种,这一特征还是可以捞回来的。

让我们牢记在心,在野蛮人的族类之间的无休无止的战争里,
忠诚和勇敢是何等无可争辩的极关重要的品质。

在同一个部落之内,更富有同情心而仁慈一些的父母,
或对同伴们最忠诚的一些父母,比起自私自利而反复无常、
诡诈百出的一些父母来,是不是会培养更大数量的孩子成人,
是极可以怀疑的一件事。任何宁愿随时准备为他的同伴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不愿出卖他们的人,
而这在野蛮人中间是屡见不鲜的事,往往不留什么孩子来把他的高尚的品质遗传下来。
最为勇敢的一些人,由于在战争中总是愿意当前锋,打头阵,
总是毫不吝惜地为别人冒出生入死的危险,平均地说,总要比其他的人死得多些。
因此,若说赋有这些美德的人的数量,或他们的那种出人头地的优异的标准,
能够通过自然选择,也就是说,通过适者生存的原理,而得到增加或提高,
看来是大成问题的。要知道我们在这里说的不是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成败,
而是一个部落之中这一部分的人与那一部分的人之间的成败。

在同一部落之内,导致有这种天赋的人在数量上的增加的种种情况虽然过于复杂,
难以一一分析清楚,其中有些可能的步骤是可以追溯一下的。
首先,当部落成员的推理能力和料事能力逐渐有所增进之际,每一个人会认识到,
如果他帮助别人,他一般也会受到旁人的帮助,有投桃,就有报李。
从这样一个不太崇高的动机出发,他有可能养成一个帮助旁人的习惯;
而这种助人为乐的习惯肯定会加强同情的感觉,
因为仁爱的行为的第一个冲动或动力是由这种感觉提供的。
还须看到一点,连续履行了许多世代的一些习惯大概是倾向于遗传的。

一个部落,如果拥有许多的成员,由于富有高度的爱护本族类的精神、
忠诚、服从、勇敢与同情心等品质,而几乎总是能随时随地进行互助,
又且能为大家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这样一个部落会在绝大多数的部落之中取得胜利,
而这不是别的,也就是自然选择了。在整个世界上,在所有的时代里,
一些部落总是在取代另一些部落。而道德既然是前者所由取胜的一个重要因素,
道德的标准,就会到处都倾向于提高,而品质良好的人的数量也会到处倾向于增加了。

但时常有人说到,一个比较冷的气候,由于可以使人们生活得比较勤劳,
从而产生了种种生活与生产的艺术,是高度有利于进步的。
爱斯基摩人,迫于生活的万不得已,成功地发明了许多巧妙的东西,
但他们的气候毕竟是太酷寒了,不适宜于长期持续的进步。
流浪和频频迁徙,无论是在广大的草原上,或通过热带地区的浓密的丛林,
或沿着荒凉的海岸,都是对进步有妨碍的。当我在火地岛
(Tierra del Fuego——南美洲极南端——译者)观察当地半开化的居民时,
我深深感觉到,一些财产的占有、一个固定的住所、许多家族结合在一个首领之下,
是文明所由开始的万不可少的一些条件。
而这些条件或习惯又几乎有必要把土地开垦出来而在上面有所种植;
而种植的最先的一些步骤的由来有可能是偶然的,例如,我在别处说明过,
一颗果树的种子掉进了一堆垃圾,而终于产生了一个特别良好的新品种。
但野蛮人如何走向文明而迈进了第一步的问题到现在还是一个太困难的题目,一时还不能解决。

但在同时,看来至少有一种限制是在进行着稳健而不停的活动的,那就是,
社会上一些软弱而低劣的成员,比起健全的来,不那么容易结婚;
而如果能使身心软弱的人索性放弃结婚,这个限制的作用是可以无限制地扩大的。

人积累了财产而把它传给自己的子女,因此,富人的子女,
即便不论身心品质方面有无优越之处,在奔向胜利的竞赛中,已经要比穷人占便宜。
在另一方面,寿命短促的父母,平均说来,也正是健康与精力有欠缺的父母,
死得既然早些,他们的子女,比起别家的子女来,继承财产的机会也就来得快些,
因此,也就更容易早婚而留下更大数量在体质上有欠缺的子女来。
但财产的继承本身远远不是一件坏事情,因为没有资本的积累,
各种生活与生产的艺术就不能进步,文明的各个族类主要是通过资本积累的力量,
才得以扩张它们的势力,并且如今还在到处扩张,使势力范围越来越大,
而势将占有一些低等族类的地位而代之。
财富的比较适中而不太急剧的积累也并不干扰选择的过程。
当一个穷人变得比较富有,他的子女便可以进入各种职业或某些自由职业,
而一经进入,其间也有足够的竞争使身心健壮的一些分子可以取得更大的成功。
社会中拥有一批教育与训练良好的人,一批无须用劳动来换取一日三餐的人,
是极其重要的一件事,重要得难以估计过分。
因为一切需要高度理智的工作是由他们来进行的,
而一切方面的物质进步主要依靠这一类的工作,至于其他而更高的一些好处可以不必说了。
财富太多太大,无疑倾向于使有用的人变为无用,游手好闲,不事劳动,
像蜜蜂中的雄蜂一般。但他们在数量上是从来不大的,而在这里,
也会发生某种程度的自然淘汰,因为我们可以每天看到一些富人子弟,
恰巧也是一些愚蠢或奢淫放浪的分子,白白把祖遗的财富搞一个精光。

斯塔尔克博士,
由于发现了上了年纪而尚在婚姻状态中的人比同年龄而不婚的人
在平均寿命的期望值上要占些便宜,似乎达成了这样一个结论,就是,
婚姻本身就是延年益寿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每一个人一定都碰到过不一而足的例子,
就是,有的男子,由于年轻时身体不好,没有结婚,但终于活到了老,
无疑是一种带病延年的老,因而也是寿命的期望值一直不高而婚姻的希望越来越消失的老;
然而他们以独身的资格活到了老,总是一个事实。
但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似乎是可以支持斯塔尔克博士的结论的,就是,
在法国,寡妇与鳏夫的死亡率,比起同年龄而在婚姻状态中的男女来,要高得多。
但对于这一点,法尔(甲232)博士认为原因别有所在,就是,丧偶以后,
有的变得贫穷了,有的染上了淫邪的恶习,有的哀伤过了分。
总起来说,我们不妨追随法尔博士之后而得出如下的结论,认为,
婚姻状态中的人死得少些而失婚状态中的人死得多些看来似乎是构成了一条法则,
而其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一些有缺陷的类型不断地受到淘汰,也由于,
在连续的若干世代的每一个世代之中,一些最较良好的个人受到了干脆利落的选择”,
而这种选择只与婚姻状态有关,而所发生的作用则涉及体格方面、
理智方面和道德方面的一切品质。因此,我们便不妨推论说,健全而善良的男子,
由于考虑周到而暂不结婚,并不因此而遭受到一个高度的死亡率。

古希腊人的所以衰退,可能是由于许多小城邦之间不能团结起来,
或由于整个国家的幅员太小,或由于实行了奴隶制度,或由于生活淫侈过度,
因为一直要到“他们断丧了自己,虚耗、腐化深入到了他们的核心”,
他们才终于败亡。今天无可衡量地超越了他们的野蛮时代的祖先而高踞着
文明的顶峰的西欧的一些民族国家,其所以优越,
在生物遗传上是与古希腊人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可以说几乎是全无关系的,
当然,就遗留下来的文献或文化关系来说,饮水思源,
西欧人所要感谢这一个非凡的民族的地方是很多的。

自然选择是跟随生存竞争而来的,而生存竞争又是跟随人口的快速增殖而来的。
人口倾向于增加得快,要为此而不感觉到痛心疾首的遗憾,是不可能的。
因为,在半开化的部落里,它导致溺婴和其他许多恶习,而在文明的民族国家里,
它导致赤贫、独身和谨慎聪明的人的晚婚,但是否值得为此而抱憾,是另一个问题。
因为,人像低于人的各种动物一样,会遭受同样的种种物质上的祸害,
生存竞争所产生的一些祸害当然也在此列,他没有理由在这方面指望一种免疫力,而可以豁免。
如果在各个原始的时代里,他没有受到过自然选择的磨炼,
他就肯定地永远不可能达到他现在所已达到的卓越的地位。由于我们看到,
在世界的许多部分,存在着大片而肥沃得足以维持许许多多的幸福的家庭的土地,
而眼下实际上只有少数几个浪荡的野蛮人族类住在那里,也许就有人要提出论点,
认为生存竞争的严厉的劲头太不够了,没有迫使人提升到他的最高的标准。
根据我们所已有的关于人和低于人的动物的知识而加以判断,
他们在种种理智与道德能力方面一直有着足够的变异性,
使他们可以通过自然选择而取得稳健的进展。这种进展无疑地要求许多有利的情况的一时凑合,
但很值得怀疑的是,如果人口的增加不够快,而由此产生的生存竞争又不够十分严酷的话,
这种情况的凑合是不是就足以促成进展。不仅如此,从我们实际看到的一些情形来说,
例如,在南美洲的某些地区,甚至在可以被称为有文明的一个民族,
有如西班牙的移民,看来还不免由于生活条件的优惠,而倾向于变得懒惰,而趋于退化。
就文明高度发展的民族国家说,持续的进步只在某种次要的程度上有赖于自然选择的作用;
因为,这些民族国家,和野蛮人的部落不一样,
彼此之间,并不发生甲取代乙或丙灭绝丁的问题。不过,在这些民族国家内部,
在同一社群之中,智能强些的成员,从长远来看,要比智能差些的容易走向成功,
而留下更多的后辈来,而这也就是一种形式的自然选择了。
进步的更为有效的一些原因似乎包括青年时代当脑子最能接受印象的时候所得到的良好的教育,
也包括一个高尚的道德标准,这一标准一面既见于一些最精干、
最贤良的一些人的示范与耳提面命,一面又寓于这民族国家的法律、
习尚与一切传统之中,而随时随地发出影响,同时又得到舆论的护持推进。

关于人类的亲缘关系和谱系

对猩猩的习性作过仔细研究的沃勒斯先生说,
猩猩的臂毛之所以指向肘部可以用为了便于去掉雨水的这一目的来解释,
因为,当下雨的日子,猩猩总爱坐着,两臂弯转,两手抱住一根树枝,或捧着自己的头。
据利芬斯东(甲405)说,大猩猩“在倾盆大雨之中,用两手捧住头顶坐着不动”。
如果沃勒斯先生的解释是正确的,看来大概是正确的,
则我们手臂上的毛的指向正好提供了一个奇特的记录,
说明洪荒时代我们的祖先的某一部分的生活状态;因为,到了今天,
谁也不会想到它对摆脱掉雨水还有什么用处,而在我们今天惯于直立的情况之下,
毛的指向也根本和摆脱雨水的要求不相适应了。

然而自中新世这样一个荒远的时代以来,
我们的地球肯定已经历过许多次地质上的巨大变迁,
而最大规模的生物迁徙运动也已进行过不知若干次,出生地究竟在哪儿,是难于判定的。

人的早期的祖先以前一定全身都长过毛,而不分男女,都长胡须;
祖先的耳朵大概是尖尖的,而且能挥动;身体后面也都有一条尾巴,
配备着一些适当的肌肉。祖先的四肢和躯干也具有许多条如今在人身上
只是偶尔重新出现而在四手类动物的肢体上一直正常地存在而各有其职能的肌肉。
在这同一个或某一个更早些的时期里,祖先的肱骨上的大动脉和神经是
穿过一个髁上孔(supracondyloid foraman)的。
肠子上所岔分出去的盲肠当初比现在的要大得多。当时的两只脚,
我们根据胎儿的大拇指的情况加以推断,也是能把握东西的。
而由此可知我们的远祖在种种习惯上是树居的,
而经常来往的地方是某一个温暖而林木葱郁的区域。男祖先备有巨大的犬齿,
可用来作为令敌人望而生畏的武器。在比此早得多的一个时期里,
女祖先的子宫是双拼的;粪是通过一个泄殖腔排除出来的;
而眼睛的保护,除了上下眼皮之外,还有第三层眼皮,
称为瞬膜(nictitating membrane)。在比此更要早些的一个时期里,
人的远祖在生活习惯上一定是水居的;因为形态学明白地告诉我们,
我们的肺脏是由一个浮胞,即鱼鳔,改变而成的,说明他们曾在水里生活过一段时期,
而这一结构是供浮沉之用的。人的胚胎在脖子上有一系列的罅口,
说明在这里以前长过鳃。在我们某些生理功能每月一次或每一星期一次
的周期性现象方面似乎还保存着一些痕迹,说明我们原始的出生地是潮汐所冲刷的一条海岸。

论人的种族

凡是有机会读到泰伊勒尔先生和勒博克爵士的富有趣味的著述的人,
对于一切族类的人在种种嗜好、性情趋向和生活习惯上所表现的近密的类似性,
不可能不取得深刻的印象。他们都乐于从事舞蹈、粗糙的音乐、戏剧表演、
绘画、文身绣面,以及其他方式的自我装饰或自我表现的活动。
他们在同样的情绪的激发之下都可以通过姿态和手势之类的语言,
通过面孔的同样的表情,和通过同样的没有音节的叫声,
而了解彼此的意思——这些全都能对类似性有所说明。
如果把种别各不相同的猿猴的一些不同的表情和叫声取来和这些对比一下,
则后者的,也就是人的种族与种族之间的这种类似性,或简直就是同一性,
就更见得突出了。有良好的证据说明用弓箭来射击的艺术并
不是从人类的任何共同的祖先那里一脉相传地嬗递下来的,然而,
正像威斯特若普和尼耳森(甲501)所说的那样,
从世界各个地方收集来的石箭头,即石镞,无论两地相去得多么远,
也无论制作的年代相隔得多么久,在形式上几乎是完全一致的。
而这一个事实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不同的种族有着相类似的发明能力或心理能力。
就某些广泛流行的装饰图案,如工字形或锯齿形线条,等等来说,
或就种种简单的信仰和习俗来说,如把死人埋葬在各式巨石结构下面,
一些考古学家也曾作出同样的观察。我记得在南美洲时观察到,在那里,
像在世界的许多其他地方一样,人们一般都爱选择在高高的小山顶上堆上一堆石头,
或者作为纪念一件突出的大事之用,或用来标志死人的葬所。

人的粗野一些的种族,在和改变了的生活条件或生活习惯打交道的情况之下,
就很容易受到疾病的折磨,而并不只限于被转徙到新地方,
接触到了新的水土与气候,才会如此。只要习惯有所改变,
而这些习惯本身又看不出来有什么害处,似乎也可以产生这种不良的后果;
而在有些例子里,儿童们特别容易受到折磨。正如麦克纳马腊先生说的那样,
人们常说,人能够抵抗千变万化的气候以及其他各式各样的改变,而不虞什么后患,
但这只是对文明的一些种族而言,才是正确的,一概而论,就不对了。
在野蛮状态下的人,在这方面似乎是和他的最近的近亲,即各种类人猿,
几乎同样地敏于感受或感染,各种类人猿被转送而离开它们的乡土之后,
是从来没有存活得太久的。

因为一切家养动物,在家养的条件之下,比起在自然状态里,反而变得更能生育,
而有些竟能在抵抗极不合乎自然的条件的情况之下始终维持它们的生育能量。
禁闭生活所引起的这方面的影响也因不同的物群而有所不同,有的所受的影响大些,
有的小些;而一般说来,同一物群里的一切物种所受的影响大小却是一致的。
但也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一个物群之中只有单一的某一个种变得不生育,
而其余则否;而反之,也有只有单一的某一个种能维持生育,
而其余的绝大多数则不复生育。有些物种的雌雄两性,在禁闭的情况下,
或不甚禁闭而被容许在自己的乡土之国里面多少可以自由活动而不完全自由的情况下,
就从此不再交配;有的在同样的情况之下,时常进行交配,而却不生子息;
有的也生,但生得比在自然状态里少,而因其和上面所举的一些人的例子有些相似、
有必要加以指出的一点是,这些子息往往是软弱多病,或有些畸形异态,而趋向于夭折。

性选择

例如沃勒斯(甲680)博士告诉我,某几种蛾类的雄蛾如果把一些腿搞断了,
就无法和雌蛾交尾。许多种海洋甲壳类的雄性,一到成年,
就会把他们的一些腿和触须变化一下,变得十分奇特,来作为握持雌性之用。
为此,我们不妨猜想,这是由于远洋浪大,它们不断地被冲来冲去,
而为了繁殖它们的种类,就不得不具备这些器官;如果我们猜对了,那么,
这些器官的发展也还是寻常的选择、即自然选择的结果。
有几种在进化阶梯上地位极低的动物也曾为此目的而经历过一些变化。
例如在有几种寄生性的蠕形动物的雄性,到了完全成熟的时候,
他们身体尾部的腹面会变得十分粗糙,像大锉刀的锉一般,
而他们就用这个来把雌性缠住,再也不放松。

雄性之所以取得他们现有的更为发达的结构,目的所在,
既然不是为了更适合于在生存竞争之中取得胜利,而是为了在求偶的竞争之中,
占些便宜,而比其他的雄性,稍胜一筹,同时,
也是为了他们把这种便利传给了和自己属于同一性别的子孙——在这里,而不在别处,
我们说,起了作用的一定是性选择了。
恰恰就是这么一点不同于通常的自然选择的重要的差别导致我把这一形式的选择定名为“性选择”。
根据了这层道理再说话,如果雄性的一些供把握之用的器官的主要用途在于,
当其他雌性赶到之前,或当经受到其他雄性攻击之际,使他足以防止雌性的逃脱,
那我们就可以说,这些器官之所以趋于完善是通过了性选择的,那也就是说,
它们之所以完善,是由于某些雄性个体占到了便宜,战胜了他们的对手。
但就大多数的这一类的例子来说,要截然区分哪些是自然选择,
而哪些是性选择的影响是不可能的。

正如人能够通过对在斗鸡场上取得胜利的一些斗鸡的选择而改进斗鸡的品种那样,
看来,在自然状态之下,最坚强和最精干的雄性动物,或武装得最好的那些,
是一些优胜之辈,而终于导致了自然品种或物种的改进。
足以产生一些便利的一个在程度上很细小的变异倾向,无论如何细小,
在雄性动物之间的不断的你死我活的竞争的过程之中,就替性选择提供了足够的用武之地,
而可以肯定的是,第二性征又正好是变异倾向特别大的一些性状。
也正如人能够按照他自己的鉴赏标准对雄性的家禽施加一些美色,
或说得更严格一些,能够就一种家禽的祖种所原有的美观,加以变化,
例如,在印尼矮鸡的一个品种(Sebrigbt bantam)所原有的色相的基础之上,
添上一套新颖而漂亮的羽毛和一种不同凡响的亭亭玉立的风采——那样,
看来,在自然状态之下,鸟类的雌性,通过对色相较好的雄鸟的长期选取,
而对各有关鸟种的雄性之美,或对其他一些惹人喜爱的品性,有所增益。
无疑的是,这不言而喻地牵涉到雌性方面的一些辨别和鉴赏的能力。

可以肯定的是,几乎在一切动物中间,雄性与雄性之间,为了占有雌性,
存在着一种不断的斗争。这是一件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事实,用不着再举出什么例证。
因此,雌性有机会在若干雄性之中选取其一,而这一点当然是有所假定的,
即,雌性具有足够的心理能力来进行挑选。在许多例子里,
一些特殊的情况倾向于使雄性之间的竞争变得特别尖锐。
例如,在我们英国人所时常接触的各种候鸟,雄鸟一般总是先期到达繁育的地点,
准备在后至的每一只雌鸟面前和其他雄鸟进行斗争。

古耳德解剖了那些最初飞进英格兰境内的鹬,从而判定雄鹬比雌鹬到达得早。
而就美国的大多数候鸟的种类而论,情况也是如此。
在我们英国河流内的鲑鱼,过半数的雄鱼,一离开海水而进入河流,
便在雌鱼之先已经有了繁殖的准备。蛙类和蟾蜍类看来也有同样的情况。
在整个的昆虫这一大纲里,雄虫几乎总是首先从蛹的状态脱颖而出,因此,
在一般时间里,在看到任何雌虫之前,人们碰来碰去的一般都是雄虫。
两性之间所以有这种到达先后与成熟先后的不同的原因是够明显的。
那些每年总是首先转徙到一个地区的雄性,或一到春天首先有了繁育准备的雄性,
或求偶的心情最为迫切的雄性,就会留下最大数量的子息;
而这些子息又倾向于把同样的本能和素质遗传下来。
至于雌性一方,我们必须记住,如果在性的成熟时间上受到很大的实质上的改变,
就势必同时干扰到繁育的时期,要改变前者而使后者不受干扰,
是不可能的——而繁育的时期却受到一年的季节的决定与限制,不能多所伸缩。
总起来说,无可怀疑的一点是,凡在两性分开而异体的动物,无论种类,
雄性与雄性之间,为了占有雌性,几乎全都要进行一年一度、周而复始的斗争。

我一度有过这样一个推论,认为凡在第二性征发达的各种动物之中,
在大多数的例子里,总是雄性的数量超过雌性的数量,并且超过得相当的多;
但现在看来,情况并不总是这样。如果雄与雌的比例是二比一,或三比二,
或甚至比这个比例略微再低一些,那整个问题就办好了。
因为,这样,武装得最好或最惹喜爱的雄性就会顺理成章地中选而留下最大数量的子息来。
但在尽可能的对性比例的问题进行调查之后,
现在我不再认为两性在数量上通常存在着任何巨大的不均等。

介·威尔先生多年以来一直细心观察鸟类的习性,而他的见解正好是这样。
也无疑地是,精力最充沛、营养最良好而开始繁育最早的一些雌鸟,
平均地说,会产生最大数量的健全的子息。
至于雄鸟,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一般要比雌鸟早就作好繁育的准备;
其中最强壮的一些,而就某些鸟种说,武装得最好的一些,就会把瘦弱的一些哄走,
然后和精力较强与营养较好的一些雌鸟相配,
因为她们在雌鸟之中在繁育上也是最著先鞭的一些。
这一类两方都属精壮的双双对对肯定地要比其他的配偶繁育出更多的子息来;
而如果有关的鸟种的性比例是相等的话,
其他由一季之中繁育条件具备得迟的雌鸟和精力不足而
在角胜争雄之中失败了的雄性配合所产生的子息,相形之下,
肯定地要少些和差些;到此,需要有所说明的就只剩这么一点了,就是,
这样下去,连续上若干世代,也就足够教雄鸟的体型、精力、
勇敢之气质,或雄鸟的武装配备,有所增益或有所改进。

但在很多的例子里,战胜了对手们的雄性并不一定能占有雌性,
而这是和她这一方的挑选作用无干的。我们不要以为动物的调情求爱是件简单的短促的事情。
最容易激发雌性和最惹她们喜爱而中配偶之选的是装饰得更美好的雄性,
或最善于歌唱,或最擅长耍把戏的雄性;但显然也有可能的是,
她们同时也喜爱精力较好而更为活泼的雄性,而这在有些例子里是得到了实地观察的证明了的。
这样,精力较好而对繁育首先作好准备的雌性可以得到许多的雄性个体供她挑选;
而尽管她们不一定专挑最强壮和武装得最好的雄性,她们所挑选的一般总是比较精壮、
武装得比较好,而在其他一些方面却最惹喜爱的那几只雄性。
因此,较早结成的一些配偶,有如上文所述,在繁育上要比后来的那些占些便宜;
而这在经过一长串的世代之后,看来就足够在雄性身上不但对体力和战斗能力有所提高,
并且在种种装饰手段或其他惹雌性喜爱的性状方面取得进展。

雄性对雌性操挑选之权的那种情况里,道理是很清楚地一样的:
最精壮而制胜了其他雄性的雄性会有最大的挑选的余地;
而也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会挑取精壮而最惹喜爱的一些雌性。
这一类的配偶在繁育子息方面也同样地会占些便宜,而在有些高等动物里,
雄性在交尾季节里还能对雌性提供一些保护,或在幼小动物出生之后,
还能帮助雌鸟为它们提供一些食物,这种便宜就特别的大。
如果在有些动物里,两性双方互为挑选,即,挑选之权不专操于一方,
而如果所挑取的也是异姓之中既美好可爱而又精力健壮之辈,
则上面所说的一些原理也是同样地适用。

某些动物种类的雄性自相残杀;有的彼此互相追逐,弄得筋疲力尽,瘦削不堪。
在切心于追寻雌性而东西流浪的过程中,他们也往往不免遭遇各式各样的危险。
在许多种的鱼类,雄鱼的体型比雌鱼小得多,而有人相信,
雄的往往被自己本种的雌鱼或其他的鱼类所吞食。
某些鸟类的雌鸟看来比雄鸟容易夭折;而当坐窝或保育幼雏的季节里,
又容易因敌人的袭击而遭到毁灭。在昆虫,雌的幼虫往往要比雄的肥大,
因此,更容易遭到敌人的吞食。在有些例子里,成熟的雌虫没有雄虫那么活跃,
行动也比雄虫为迟钝,因而躲避灾难的能力也就差些。
因此,就在自然状态中的各种动物来说,要判断两性在成熟年龄的比例,
只能依靠估计的一法,而除了那些不均等的情况特别显著的例子之外,
这办法是很难信赖的。尽管如此,在下文附论中所列举的事实所容许的情况下,
我们还是不妨作出判断而提出如下的结论:在少数几种的哺乳动物、
在许多种的鸟类,和在若干种的鱼类和昆虫类,雄性的数量要比雌性的多出相当的多。

一雄多雌的配偶习性。——
一雄多雌或一夫多妻的配偶习性所导致的结果是和雄多于雌的两性比例
的实际不均等所造成的结果一样的;
因为如果每一个雄性都想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雌性的话,
势必有许多的雄性得不到配偶;而这些向隅的雄性肯定的会是一些软弱而不惹雌性喜爱之辈。
许多种的哺乳类和少数几种的鸟类是实行一雄多雌的配合的;
但就比它们更低的几个纲的各种动物而言,我没有能找到这个习性的例证。
这也许是因为这些低等动物的智能微薄,还不足以把许多个雌性拢在一起而守卫起来,
以构成一个“后宫”。一夫多妻的习性和第二性征的发展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
看来是几乎可以肯定的。而这种关系又支持着一个看法,
就是雄性在数量上的优势是一个突出的有利条件,使性选择得以发挥作用。
尽管如此,许多种严格实行一夫一妻配合的动物,尤其是鸟类,
却表现着特别显著的第二性征;而反之,少数几种一夫多妻的动物则又没有这些性征。

最强壮、武装得最好,而在斗争中战胜了其他对手的雄性,和精力最旺盛、
营养最良好,而在春季最先开始繁育的雌性,两相配合,
就会产生最大数量壮健的下一代。如果这一类的雌性对雄性有所选择,
而所选择的是雄性中比较美观而同时也是精壮的个体,则它们所产生的下一代,
比那些落后而不得不和精力较差、美观不足的雄性相配合的雌性所能产生的下一代,
在数量上将会大一些。如果更为精壮的雄性选取更为美观而同时也健康而精壮的雌性,
结果也是如此;而如果雄性能对雌性提供保护,又能对所生的幼小动物,
帮同觅取食物,结果就更加如此。这种精壮对精壮的结合,
和由此而产生的比较大量的子女,所提供的好处,
看来就已经足以使性选择发挥它的效用。
但雄性的个体在比例上大大超过了雌性的个体这一情况——
无论这种超出只是偶然的和限于某一地区的,或者是经常而一贯的;
也无论这种超出的情况发生在一种动物出生之初,即性比例一开始便不平衡,
或者是由于更大量的雌性后来遭到了毁灭;
也无论是不是由于一夫多妻的习性的间接的结果——
会变本加厉地使性选择所能表现的效率有所增大。

雄性动物会比雌性变得更为迫切,以致要由他出来寻找雌性,
而在求爱过程之中成为更主动的角色。可以理解,如果两性彼此都进行寻找,
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好处,并且会白费一些精力,
但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几乎总是雄性充当了追寻者?

但痛风(gout)这种病似乎是可以归入我们的通则之内的,
因为它大都起因于成人时期的生活漫无节制,
而父传于子的强烈程度要比父传于女的大得多。

年轻的雄性动物似乎往往会有这样一个倾向,就是,
变异所取的方式不但在青年时期里对他们全无用处,并且实际上还有妨碍——例如,
鲜明的颜色的取得足以把他们暴露出来,为敌人所利用,又如某些结构的成长,
有如庞大的双角,把发育期内所需要的精力白白消耗掉了。
这一类发生在青年雄性动物身上的变异几乎可以肯定地会通过自然选择而受到淘汰。
反之,在成年而已有阅历的雄性,这一类性状的取得是有好处的,
而这些好处的分量足以抵消一些暴露所招致的危险和一些精力的浪掷而有余。

在物种的生殖与传代一方面,发生于较晚的年龄而只传递给两性之一
的一些变异既然不断地通过性选择而得到利用和得到积累;而在寻常生活习惯一方面,
同样来历的一些变异却没有通过自然选择而经常得到增益,
这骤然看去似乎是一个难以索解的情况。但如果后者真的有所发生而成为事实,
即,这另一方面的变异居然也得到了增益,
则雌雄两性所经历的变化就不可避免地会时常分道扬镳,例如,
为了捕取其他动物作为食物,或为了逃避危害,就得各走各的路,各起各的变化。
两性之间这一类的差别实际上是间或有些的,特别是在进化地位较低的一些纲的动物中间。
但这一情况有这样一个含义,就是,两性在生存竞争之中各循各的道路,
各有各的习性,而这就各类高等动物而论,几乎是绝无仅有的事。
至于在生殖与传代一方面,则情况与此大不相同,
在一些有关生殖的功能上,雌雄两性必然是不相同的。

而据一位富有历练的专家,勃朗恩(甲106)医师的看法,
男婴在出生后若干年内往往在健康上有些问题。
由于男孩在出生之际和后来几年里的死亡率高于女孩,
又由于成年男子更容易遭遇到各式各样的危险,更倾向于向外方移徙,
在所有的自古以来便有人聚居而一直保有统计记录的国度里,
我们发现女子的数量都要超过男子,而且超过得相当可观。

鸟类在大量可供食用的幼虫面前,大概会挑最大的吃,
而卡奈斯特里尼教授又对我说过,在意大利,有些育蚕的人,
凭印象而未必凭足够的证据,认为在最初的几熟樗蚕里,
黄蜂所蹂躏的雌蚕要比雄蚕为多。沃勒斯博士又进一步地说道,由于体型较大,
雌的幼虫比雄的在发育上需要一个更长的时间,要消耗更多的食物和水分,
这样,她们就难免在更长的一个时期里遭受到各种姬蜂(乙510)、
各种禽鸟等等的袭击,而有时候又不免遇上食物荒歉的季节——死亡起来,总会多得一些。

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同是一些蜂群或蚁群,而有的却包括一些雌性成员,
具备着产生雌性后辈的强烈的遗传倾向,从而能为本群产生越来越多的雌性成员,
这样一个蜂群或蚁群势将变得最为兴旺、最为发达,而在这一类发达的例子里,
一个不均等而有偏向的多生这一性而少生那一性的倾向就会通过自然选择而扎下根来,
即,终于为它们所取得而成为一个性状。有些动物是成群结队地生活的,
而其中的雄性要当前哨、守外围,来保护自己的队伍,
例如北美洲的野牛或犎和某几种的狒狒,就它们而言,我们可以设想到,
它们也有可能通过自然选择而取得多生雄性的倾向;
原因是保护得更好的群或队里的成员势将遗留更多的后辈下来。
至于人类,一个部落由于男子在数量上占优势而取得的好处,
也有人认为,是溺杀女婴的风俗所由兴起的一个主要原因。

因为体型较小的雄蛾既然成熟得较早,便有机会产生大量遗传到了父亲的小体型的后一代,
而反之,体型较大的雄蛾,由于成熟得迟,所遗留的子女就不免少些了。

有些作家认为,雄虫在外边的走动既然要比雌虫多得多,他们就有角的需要,
来保卫自己,抵御敌人;但这些角往往钝而不利,又似乎并不太适合于自卫之用。
最明显而容易作出的猜测是,雄虫可以用它们来彼此进行战斗,
但谁也从没有见过雄虫互相打架。贝茨先生在仔细检查了许许多多的这些虫种之后,
也没有能发现任何足够的证据,有如伤残了的肢体之类,来说明它们确有这一个用途。
如果雄虫真的是习惯于彼此战斗的话,他们的躯干大概会通过性选择而比现有的更为加大一些,
从而超出雌虫的体型大小,但贝茨先生,在把小犀头所属的那一个科(乙275)
的一百多个种的雌雄虫逐一比较之后,在所有发展良好的个体之间,
没有能在这方面发现任何显著的差别。不仅如此,在有一个甲虫属(乙551),
也是瓣角甲虫类这个一大部门中的成员,据有人知道,雄虫之间是爱打架的,
然而这一个属的雄虫却不长角,只是他们的大颚要比雌虫的大得多而已。

根据别的昆虫的一些类似的结构而加以判断,这些大概是用来帮助他把雌虫卡住的。


有一位朋友告诉我,他在童年的时候,时常把雄虫放在一起,看他们斗,
看到他们要比雌虫勇敢和凶狠得多,像许多高等动物一样。
如果从他的前面捉这种虫,雄虫就会把你的手指抓住,而雌虫,
尽管她们具有更强大的颚,却不会这样。在鹿角虫所属的锹蜋科(乙573),
以及上面所说的长吻虫属中,许多个种的雄虫都比雌虫体型大,气力壮。
瓣角甲虫类中有一个种(乙552)的雌雄虫是同居在一个洞里的;
而雄虫比雌虫备有更大的大腮。在繁殖的季节里,如果一只陌生的雄虫试图闯进洞内,
他就会受到攻击;雌虫也不是消极无事,她会把洞口堵住,
并且从后面不断地推动雄虫,鼓励他前进;
这种洞口的战役要坚持到入侵者被杀死或逃走为止。
另一个种的瓣角类甲虫(乙106)的雌雄虫也是一对对地生活的,
看来彼此很有依恋之情;雄虫会激发雌虫,让她把里面下了卵的牛屎之类滚成屎球;
如果把雄虫取走,雌虫就会放下一切工作,而像勃吕雷里(甲109)
先生[71]所认为的那样,停留在原来的地点不动,直到她死亡。

性选择,意味着一些先决条件有如相当多的感觉能力和足够强烈的情欲的性选择,
在这一个目里的各科来说,似乎对瓣角一类的虫种,比起对其他任何的科来,
起过更为有效的作用。在有些种里,雄虫备有战斗用的武器;
有些种的雌雄虫生活在一起,并且表现有相亲相爱之情;
许多个种,一经刺激,会发出唧唧之声;许多个种具有奇异非常的角,
看去大概是为了装饰之用;而习惯于白昼活动的一些种则打扮得色彩缤纷,十分华丽。

最后,还应指出,大概许多种类的甲虫起初都通过身体上某些坚硬的部分
彼此摩擦所产生的轻微的抖动的声音而能相互找到,而无论雄虫或雌虫,
凡属能作出最大声的那些便最容易找到它们的配偶,于是,
身体上不同部分的一些皱褶不平之处就通过性选择而逐渐地发展了出来,
而终于成为能发出轧轹或磨剉的器官。

许多颜色华丽的蝶种既然是热带地区的土著,
就时常有人以为这些地带的特高的气温和温度是所以形成它们的颜色的一些原因;
但贝茨先生[6]在把从温带地区和热带地区收集而来的亲缘关系彼此
很相近密的各个昆虫群体作了比较之后,曾经指出这种看法是站不住的;
而一经看到,属于同一个种的颜色美丽的雄性和颜色朴素的雌性明明生活在同一个地段,
吃的是同一类的食物,所遵循的是同样的一些生活习惯,这种看法的经不起盘驳,
即颜色的华美和环境条件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就见得确凿无疑了。
即便就两性彼此相似的一些例子而言,如果说,它们的颜色之美,
和颜色的布局之美,只不过是它们的细胞组织的性质和环境条件
的作用里应外合所凑成的结果,其间无任何意义或目的可言,我们也难于相信。

无论在哪一种类的动物,只要在颜色上起些有特殊目的的变化时,这种目的,
据我们所能作出的判断,大概不外两个,一是为了直接或间接地保护自己,
二是作为两性之间的一种吸引的手段。就许多蝶种而言,
翅膀的阳面是晦暗而不鲜明的;此其意义所在大概是为了可以避免受到发觉,
因而遭遇危险,此外很难有别的解释。
但蝶类当其休止的时候特别容易受到敌人的袭击;而就大多数的蝶种而言,
当它们休止时,翅膀又垂直地敛在背上,反而只把阴面,即鲜美的一面,
暴露了出来。因此也就是这一面往往要有些模拟的颜色,
模拟着它们经常休止所在的一些事物或背景的颜色。

沃勒斯先生所讲的一段话,他说,在巴西的丛林里和马来亚的诸岛上,
许多普通而打扮得很美的蝶种并不善于飞行,而翅膀却很宽阔,
张开时成一大片,而人们把它们捉到手的时候,翅膀往往已经残缺不全,
有穿了洞的,也有折了边的,像是曾经被禽鸟抓住过而终于挣脱了似的。
如果它们的翅膀,和身体相对地比起来,不是那么特别的大,而是小些的话,
它们身体上的某些要害之处看来就不免更容易受到袭击或戳穿;
因此,翅膀幅度的加大也许是间接地有利于它们的生存的。

大多数蝶类和少数蛾类的颜色之所以美丽,或其美色之所以取得,
通常是为了自卫的目的了。我们已经看到,
华丽的颜色和美妙的花样像是端的为了炫耀,为了卖弄,才安排而展示出来的。
正因为这些,我才终于相信,雌蝶与雌蛾是懂得挑选更为美丽的那些雄性的,
或者说,更美丽的那些雄性才更能激发她们的春情;
因为,如果不这样想,而换任何另一个想法,则想来想去,
总觉得雄蝶或雄蛾的装饰之美是没有目的的,是枉费了心机的。
我们从前章的讨论里已经认识到蚁类和某几种瓣角类甲虫在同类的彼此
之间能有一种依恋不舍的感觉,而在蚁类,在别离了好几个月之后,还能彼此相认。
取鳞翅类同蚁类或甲虫类相比,既然同是昆虫,在进化阶梯上的级位也相去不远,
甚至几乎是不相上下,蚁类和甲虫类可以有到哪些本领,
而说鳞翅类就没有足够的心理能力来赏识美丽的颜色,
单单抽象地从理论方面来说,也是讲不通的。
它们肯定地是通过了颜色来发现各种花朵的。常有人看到,一种天蛾,
蜂鸟天蛾(humming-bird sphinx),会突然从远处疾飞而降,
而止息在绿叶丛中的一撮花朵之上。而两次有人确凿地向我谈到,
这种蛾曾几次三番地探访一间房屋里的壁上所画的花朵,
并且徒劳无益地试图用它们的吻刺进花心中去。弗·缪勒尔告诉我,
巴西南部有好几种蝴蝶肯定地、并且毫不含糊地,表示它们喜爱某几种颜色。

上文说过,蝶类的调情求爱是一件费工夫的事。雄蝶为了争胜,有时候要互相厮打;
也可以看到好多只雄蝶追逐或紧紧地围住同一只雌蝶。
因此,除非雌蝶对雄蝶懂得挑取,要这一只,而不要那一只,
则成双配对势不得不成为一种瞎碰的事,而这看来是不会的。
因为,与此相反,如果雌蝶习惯于,或者只是偶一为之地把更美丽的雄蝶挑取下来,
则假以时日,雄蝶的颜色花样就会逐步地变得更为美丽,
而会把所取得的美丽程度传递给下一代,至于传给所有的子女,
或只传子,或只传女,就要看所遵循的是哪一条遗传法则了。

据我看来,是雄性对雌性进行了挑选,从而逐渐地提高了雌性的美好的程度。
我们不了解,在不同的各个动物的纲里,会各有少数的物种进行这一种的挑选,
即,雄性挑选最为美好的雌性,而不按照看来是动物界的通例那样,
欣然地接纳任何雌性,作为配偶;但可以设想,在鳞翅类,
如果雌性在数量上大大超过雄性,而不是现在的实际情况那样的雄多雌少的活,
则挑选的行为就有可能一转而为雄性成为主选,而雌性成为被选,
雌性中更为美丽之辈就更容易中选。勃特勒尔先生在不列颠博物馆里指给我看,
在仙女蝶属(乙154)中的好几个蝶种里面,有几个的雌蝶之美和雄蝶不相上下,
而在另几个,则雌蝶之美远胜雄蝶;因为,在后面这几种,
只雌蝶的翅膀边缘作绯红和橙黄相混而不合的一种颜色,
而其间又洒满了一些黑斑点。这几个种的雄蝶则比较素淡,
而彼此之间十分相似,说明,在这里,经受了一番变化的是雌性,
而在雄性之美胜过了雌性的那些物种里,则情况正好相反,
即经受过一番变化的是他们,而不是雌性,
因此,种与种之间的雌性一直是彼此十分相似的。

但也许有人要问,除了性选择而外,
难道就没有其他的方法来说明两性之间在颜色上的一些差别了么?
例如说,我们知道有这样的情况,而且例子还不止一两个,
就是,明明是同一个蝶种的雌雄蝶,而经常生活的地点却不同,
雄蝶爱在太阳光里来来往往,背上沐浴着阳光,
而雌蝶则惯于在阴暗的丛林里飞飞躲躲。
因此不同的生活条件就有可能在两性身上直接产生一些不同的作用;
但这在事实上是不会的,因为它们到了成年的时候才各自和不同的生活条件打交道,
而这在时间上是很短的,至于在幼虫的阶段,则两性的生活条件原是相同的。
沃勒斯先生的看法是,两性在颜色上所以会发生差别,与其说是由于雄蝶经受了变化,
毋宁说是由于雌蝶,在所有的例子里,或几乎是所有的例子里,为了保卫自己,
取得了呆板或灰暗的颜色,至少可以说,两个原因之中,
后面的这一个在分量上要大于前面的一个。据我的看法,情况正好与此相反,
远为更接近于事实的是,雄蝶通过性选择而经历了变化,而这是主要的,
至于雌蝶,则比较地没有受到太多的改变。

我不倾向于承认,在大量的物种之中,两套复杂的选择过程,
每一套都要求着把新性状只传递给两性中的一性,
一直在自然界进行不断——也就是说,承认雄性通过打败了他们的对手而变得更为美丽,
而雌性通过躲开了敌人的毒手而变得更为呆板。
例如,普通的硫黄蝶或䖦蝶(乙452)的雄蝶所着的黄色要比雌蝶的浓得多,
而雌蝶虽淡,却是同样地显眼;就雄蝶一方而言,
我们尽管可以说浓艳的黄色之所以取得,
大概是由于在两性关系之中它可以增加几分吸引之力,而就雌蝶一方而言,
我们却很难说浅淡的黄色之所以取得,而成为一个特殊的性状,
大概是由于它起过保护的作用。

神山蝶是在颜色上既显眼又美丽的一类昆虫,而种别又特别多,
个体的数量又特别大,贝茨先生因而又曾进而推断,
它们身上一定能放出某种分泌或臭气,来保护自己,抵御敌人;
而历年以来,这一推断已经取得足够的证明,
而贝耳特先生所提供的证明尤为肯定。因此,贝茨先生推论说,
那些模拟着保护得很好的一些蝶种的蝶种,终于通过了变异和自然选择,
取得了它们现有的欺骗性高得出奇的外貌,
足以使敌人错认其为那些保护得很好的蝶种,从而自免于横遭吞噬。

沃勒斯先生认为,颜色显眼的幼虫大概另有自卫的方法,就是,味道变得恶劣而使敌人不爱吃。
但这也有问题,幼虫的外皮是极薄极嫩的,如果有了伤口,内脏就很容易突出来,
因此,鸟喙对它们轻轻地一啄,就足以致命,根本和被一口吞掉没有分别。
因此,沃勒斯先生说,“只是不中口味这一点还不足以保护一条幼虫,
它在外表上还须有一个信号向它的前途可能的敌人说明
它这区区的一小片食物是难以下咽的。”一经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就不难想到,
如果一条幼虫有办法让一切鸟类和其他动物立刻看到眼里,
确凿地被认出来它是不中吃的,那对它来说,真是大大有利。
这一来,最刺眼的一堆颜色就非常有用了,而唯其有用,才有可能通过变异、
通过最容易被认清楚的那些个体的适者生存,而受到接纳下来,成为一个性状。

而家园里备有养鸟室而平时饲养着许多种禽鸟的介·威尔先生告诉我,
他已经试过许多次,而发现这样的一条通例是没有例外的,
就是,在各种幼虫之中,凡属习惯于夜间生活或比较爱藏藏躲躲而外皮光滑的,
凡属一身绿色的、凡属模拟树枝的形色的,他所养的鸟全都十分爱吃。
而凡属带毛带刺的几种,以及四个种的颜色刺眼的幼虫,则一概受到拒绝,
无一例外。当禽鸟拒绝一条幼虫而不吃的时候,它们总要摇摇头,
总要把嘴尖刷上几下,来明白地表示一下,它们讨厌这幼虫的味道。

在昆虫类中间,雄性的体型变得大于雌性而体力变得强于雌性的例子只有少数的几个,
原因大概就在这里了。而更普通的情况正好相反,雄性通常要比雌性长得小些,
因此,他们发育的时期得以短些,从而在雌性的成虫蜕变而出世之前,
他们已经大量成熟,作好了繁殖的准备。

鱼类、两栖类与爬行类的第二性征

鱼类生活中有这样一个比较总的情况:据我的认识所及,除非有雄鱼在场,
雌鱼是从来不会自愿地下卵的;而与此相辅相成的一面是,除非雌鱼在场,
雄鱼也不会放出使卵受精的精液的。雄鱼要为占有雌鱼而相斗。
在许多鱼种里,未成年的雄鱼在颜色上像雌鱼;而一到成年则变,
变得更为鲜美,而保持着此种颜色或颜色的配备直到老死。
在其他鱼种里,则只有在求爱的季节里,
雄鱼才比雌鱼更美艳和在其他方面装点得更为好看。
雄鱼总是竭尽勾引的能力来向雌鱼求爱,而我们已经看到,至少在一个例子里,
雄鱼还会在雌鱼面前把色相卖弄一番。
若说求爱之际他们这一整套行为举措全是无的放矢,我们能相信么?
除非雌鱼在这过程之中全不施展一些挑选的力量,
而把最讨她喜欢和最能把她的情欲激发起来的雄鱼接纳下来,
那才真正是无的放矢。事实却并不如此,既然不如此,
则上文有关雄鱼装饰华美的一切事实,再结合上性选择的推波助澜的一股力量,
就立刻见得易于理解了。

即如金鱼(gold-fish,即乙326),根据普通鲤鱼(carp)的金红
的那个支族所提供的类比而加以判断,也许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它的华美的颜色的由来可能是,在长期人工饲养的种种条件之下,因缘凑合,
突然发生了一个单一的变异。但更大的一个因素大概是,这种华美的颜色,
通过人工选择,得到了变本加厉的发展,因为在中国,从一个古远的时代起,
这一鱼种一直受到精心的培育。
在自然条件之下,有机组织的程度既高,而生活关系又很复杂的动物像鱼类,
在这样一个巨大的变化之下,即,颜色从晦暗而突然变成明艳,
而在生存上居然不遭受困难,或反之,得些好处,
从而使自然选择不因此而得到更大的用武之地——那恐怕是不大可能的,
正面地说,在这种情况之下,自然选择势将出面加以干涉。

斗鸡种公鸡的不可战胜的勇气是有名的。
好久以前,一位有身份的人在目睹一场鸡斗之后对我说,在斗鸡场上,
有一只准备参加战斗的公鸡因事受伤,两腿都折断了,但鸡主人打下赌,
并且放好赌注,说只要在鸡腿上绑上夹板,使他可以站直,他还是可以斗的。
当场就这样办了,战斗立即开始,这只鸡斗得很凶,全无退缩畏惧的表示,
直到他最后受到了致命的一击。
在锡兰,和这种斗鸡关系很近密的另一个野生的鸡种,
斯坦雷氏鸡(乙434)的公鸡,有人知道,斗起来是不顾死活的,
“为的是要保护他的‘后宫’”,其结果是总有一方以死亡告终。
印度的一个鹧鸪种(乙685)的雄鸟有坚强而锐利的距的装备,十分爱斗,“
人们所射击到的雄鸟几乎没有一只的胸部不是瘢痕累累,
不成样子,说明了他生前的频繁的战绩。”

我们不难想象,一种鸟,原先为了召唤,或为了其他比较简单的目的,
所发出的声音,通过了若干一定的步骤,而终于进展到一支富有音调而悦耳的爱情歌曲。
就产生打鼓声、吹哨声、或咆哮声的变化了的羽毛而论,我们知道有些雄鸟,
一到求爱的时候,本来就会把他们通常而未经变化的羽毛,作为一个整体,
扑打、振动、摇晃一番;如果雌鸟对此表示欣赏,
而倾向于选取表演得最好一些的雄鸟的话,则在后者之中,凡属在羽毛上,
初不论是身体上哪一部分的羽毛,发展得最有劲道、
最浓密或最细削的一些个体会最有胜利的希望和把握,而这样,逐步逐步地,
这些羽毛就会发生变化,形势要求到什么地步,就变化到什么地步,几乎是没有限度的。
至于雌鸟,她当然不会注意到这种在羽毛形式上的每一个连续的细小的改变,
而只能注意到由此而产生的声响上的改变。在同一个动物的纲里面,
即鸟类里面,所发出的声音真是千变万化,其间有鹬尾的打鼓声,
有啄木鸟喙的敲门声,有某些水鸟的粗粝的喇叭声,有雉鸠的咕咕或咯咯声;
有夜莺的婉转的歌唱声,而不同鸟种的雌鸟竟然各自能为此而感觉到愉快——天地之大,
无奇不有,这也未尝不是一奇了。但我们也必须注意,
千万不要用同样的一个标准来衡量不同鸟种的鉴赏能力,
也不要用人的鉴赏的标准来衡量它们。即以人而论,我们应该记住,
极其不和谐的声音,诸如铜锣的嘡嘡声、芦管的尖刻凄厉声,我们不爱听,
而野蛮民族的人却听来悦耳。贝克尔(甲31)爵士说,
“阿拉伯人的胃口既然可以爱吃直接从动物身上取下的生肉和热气腾腾的肝片,
则他们的耳朵也就可以爱听同等粗糙而嘈杂的音乐,而不要其他的东西。”

根据上列的种种事例,特别是根据如下的几点观察:
一,某些鸟种的雌雄鸟,在每年两度换毛的任何一度里,都不变色,
或虽变而差别极小,说不上有什么用处;二,另一些鸟种的雌鸟虽也照例换羽两次,
羽色却无改变,终年如一——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认为一年换毛两次这一习性之所以取得,
其原因不在于使雄鸟得以借此机会好在繁育季节里换上一套装饰性的装束,
至少原先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别有所在,但到了后来,在某些鸟种里,
这一习性被很现成地利用上了,利用来为雄鸟重新装束一番,
于是夏季羽毛才成为“结缡”之用的羽毛(nuptial plumage)。

鸟类的第二性征——续

比此远为难于判定的一个题目是,雌鸟究竟根据一些什么品质来作出取舍的决定;
幸而在这里我们也还有些直接和间接的证据,
说明她所根据的在很大一个程度上还是雄鸟的外表的一些有诱引力的东西,
尽管他的精力、勇气以及其他一些心理品质也无疑地起些作用。
我们从一些间接的证据说起。

这些事实是很值得注意的。
问题是怎么会有这样多的单身鸟随时准备立即填补成对鸟的任何一性方面的损失呢?
喜鹊、㭴鸟、食腐肉的乌鸦、鹧鸪和其他一些鸟种,一到春季和在一春之中,
总是以成双成对的姿态出现的,单个而孤零零地讨生活的例子是永远看不到的,
如果有的话,乍然看去,也确乎提供了一些最难以索解的例子。
但属于同一性别的鸟,尽管不是真的配对,当然不是,却有时候也有两两同居、
或结成小集体而生活在一起的,例如,我们知道,鸽子和鹧鸪就是这种情况。
在欧椋鸟、食腐肉的乌鸦、鹦鹉和鹧鸪中间,人们观察所及,
有时候也有三只鸟在一起的。就鹧鸪说,有人了解到,相与同居的,
有两雌一雄,也有两雄一雌。在所有这一类的例子,
结合大概是不巩固和容易瓦解的,而三只中的一只,一遇机缘,
便会和一只寡鸟或鳏鸟配起对来。某些鸟种的雄鸟,在应届的季节过去之后很久,
还在不断地把爱情的歌曲倾吐出来的情况,也不时有人注意到,
这说明有关歌手不是新近丧偶,便是过时而未有所获。一对之中的一方,
或因不测而死,或因疾病而亡,则其余一方便成孤零而不受拘束,
而我们有理由可以相信,在繁殖季节里,雌鸟是特别容易不终其天年而死的。
再则,窠巢被破坏了的鸟、或没有生育能力的鸟、或发育停滞而不全的鸟,
大都容易走上抛撇它们的配偶的道路,而在保育后一代的乐趣与任务之中,
所处的大概也只好是甘心于从旁协助的一个地位,为别的鸟的子女出些力量。

据另一位威尔,赫·威尔先生告诉我,如果一对已经配好而可以终身做伴的鸽子,
在冬天突然被拆开几个星期之久,随后又各和别的鸽子相配,原配的雌雄鸽,
如果再被带到一起,彼此可以几乎不相认识,甚至变得完全陌生。

特格特迈尔先生一口咬定,认为一只斗鸡用的公鸡,
尽管因为要进入斗鸡场而经受过一番人工的修容,颈毛也被剪得齐齐整整,
实际上是弄得破了相,却和一个未经修整而保持一切自然装饰的公鸡
一样地容易为母鸡所接纳。但勃仑特先生承认,公鸡的美丽,对于激发母鸡,
也许起些辅助的作用,而在她一面,因受到激发而顺从,也是必要的。
黑威特先生则肯定地认为雌雄结合当然不是一件机缘碰巧的事情,
因为母鸡几乎没有例外地会看中精力最旺盛、最能反抗、火气最大的公鸡。
因此,照他说来,“在一个地段之内,如果有一只健康无碍的斗鸡种的公鸡自由来往,
即便他和其他鸡种的公鸡可以相安,而不把他们轰开,
要进行真正或纯洁的育种工作”是几乎全无用处的,“原来在这一地段里,
几乎每一只母鸡,清早一出鸡窝,就会一拥而上地奔向这只公鸡。”
在日常的情况之下,家鸡的公、母鸡之间,通过某些姿势,
似乎达成了一种相互的了解,到时候会彼此接近而结合。
但母鸡往往躲开过于热衷而乱献殷勤的年轻的公鸡。

鸟类的雌雄相配并不是一种碰巧的事,雄鸟之中,
只有那些具有各式各样的诱引的手段而最能运用这些手段来取悦于雌鸟
和激发雌鸟的才被接受下来而成为配偶的一方。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点,
我们就不难理解雄鸟的种种具有装饰作用的特征是怎样逐渐地被取得的了。
一切动物都表现一些个体的差别,人们可以根据这些差别,
通过对他们所认为最美好的一些个体的选择,使他们的一些家养的鸟种发生一些变化。
既然如此,则在自然状态之中雌鸟对更为美好的雄鸟所进行的习惯性的挑选,
乃至即使不是习惯性、而是偶一进行的挑拣选择,
也几乎可以肯定地会在雄鸟身上引起一些变化,而这些变化,
在时间的过程里,在和有关鸟种的种族生存不相妨碍的限度以内,不断地继长增高。

如果我们承认这话,我们可以认识到,在过去的若干时代里,
凡是打扮得最漂亮和最新奇的雄鸟是占了便宜的,
占便宜的场合不在日常的生活竞争之中,
而在求偶之际和同类的其他雄鸟的争奇斗胜之中,
而便宜的结果是留下了更大量的传到了他们所新取得的一些优美的特点的后代。

凡是在生命期中出现得比较晚的一些变异一般只传给和这种
变异最初所从出现的先辈同属于一性的后代,
而在生命期中出现得比较早的一些变异则倾向于传给所有的后一代,不分性别;
也指出,不是所有的性限遗传的例子都可以用晚期变异来解释开。
也曾进一步指出,如果雄鸟在鲜美的颜色方面的变异发生得过早,早在幼小的年龄,
则这种变异,要在他进入生殖年龄而能和其他雄鸟争奇斗胜的时候,才有用处,
在此以前是没有用的。而就生活在地面上而一般要靠呆板的颜色来掩护的鸟种来说,
鲜美的颜色对年幼而不更事的幼鸟是非徒无益,而又害之的,
其危害性要比对成年的雄鸟大得许多。
因此,在鲜美的颜色方面变异得过早的幼雄鸟不免于受到毁灭而为自然选择所淘汰;
而那些在同一方面出现变异而出现的时候已接近于成熟年龄的雄鸟则不然,
尽管这种变异也在他们生活里添了些危险性,他们却更容易存活下来,
而通过受到性选择的青睐,还可以繁殖出同样的后代来。
变异出现的生命时期与遗传方式之间既然往往存在着一些联系,
而颜色鲜美的幼雄鸟又不免于遭到毁灭,而把求爱而取得胜利的机会只留给成熟的雄鸟,那
么,势必的是,只有雄鸟才终于稳定地取得各种鲜美的颜色而把它们专门传给雄性的后代了。
但应该说明,我一面这样说,一面却并不否认,
许多鸟种的两性之间在颜色鲜美程度上的巨大差别是由不止一个原因造成的,
年龄对遗传方式的影响决不是唯一的原因。

首先我们要提出阿尔吉耳公爵的一句颇有道理的话,他说,
一个大而有顶盖的巢比一个小而露顶的巢更显著,更容易为敌人所发现,
尤其是为所有的经常在林木中盘桓的食肉动物所注意。我们也决不要忘记,
在许多营构露顶巢的鸟种,雄鸟也坐窝抱卵,并且帮助雌鸟来喂养幼雏,
美国境内最华丽的鸟种之一,夏红雀(乙812),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这种鸟的雄鸟是朱红色的,而雌鸟则作浅的棕绿色。
如果颜色的鲜艳真的对坐露顶窝的鸟有了不起的危险的话,
那么这一类例子中的雄鸟早该吃过大亏了。事实怕是恰好相反,就雄鸟来说,
为了制胜其他的雄鸟,这种华丽的颜色正复有其不少的重要性,
而此种重要性是足以抵消上面所说的危险性而有余的。

一年换毛两次的习性,就大多数、甚至全部的例子来说,
起初是为了某一个分明的目的而取得的,这目的也许是寒冬可以保温;
而和产生夏季羽毛有关的一些变异是通过性选择而逐步积累起来的,
随即又传给了下一代,让它们在每年的相应的季节里发展出来。
至于传授到这些变异的后一代所包括的是子女双方,或只是雄性一方,
那就得看遗传的方式而定,未可概论。另有一个看法是,
所有这些鸟种本来趋向于保持它们的装饰性的羽毛,一直过冬,
但由于它是个包袱,既增添了麻烦,又不免招来横祸,
于是自然选择便插手进来,使它们终于把它摆脱了。

凡是相信进化论的人,在把这两宗事实联系起来之后,
就会毫不怀疑地认为狮子和南美洲狮的祖先是一只有条纹的动物,
而在今天的狮与南美洲狮只在幼小时还保存着这种条纹的痕迹,
正像黑猫所生的小猫那样,小猫有条纹,而成长以后便泯然无迹了。
鹿也有这种情况,有许多种的鹿,幼小时是有斑点的,而一到成熟,
就没有了,而另有少数的几种则进入成年以后还表现着这种斑点。

不言而喻,两性所消耗的是同样的食物,所经受的是同样的气候。
当然我们也并不排斥这样一个信念,认为在漫长的时间过程里,
新的生活条件有可能产生一些直接影响,而影响所及,有的不分性别,
有的由于体质上的差别,则以两性中的一性为主。在这里我们只是看到,
和选择所累积起来的结果相比,生活条件的地位居于次要罢了。
但我们还可以从一个广泛的类比的角度来作出一些判断,
如果一个物种迁移到一个新的地方(而在地方上有代表性的物种得以形成之前,
这必然是个先行的条件),新地方有新的生活条件,
这物种的成员在经受与适应新条件的过程中,
势必要经历到一定分量的波动不定的变异性。在这样一个情况下,
一贯要靠一个易变或善变的因素——即雌性动物的爱好和欣赏——
来发挥作用的性选择到此就会有一些新的颜色、或颜色的新的深浅度、
或其他新的差别来作为新的用武之地,而把它们逐渐积累起来;
而性选择既然是无往而不在活动的事物(又根据我们所知道的人们
在家养动物身上所取得的种种不自觉地选择的结果,而加以推论),
生活在新地方的动物,在和旧地方业经隔绝之后,
在新旧之间再也没有机会因交配而发生混合,从而把新取得的特征混合掉的情况之下,
如果,经过一段足够长久的时期之后,还是依然故我,
不发生一些和迁移以前不同的变化,那才是一件奇怪的事了。

谁也不怀疑,在许多鸟种的雌、雄鸟,颜色的发展是为了适应自卫的要求;
而在有几个鸟种里,有可能只有雌鸟才为了这样一个目的而经历过一些变化。
我们在前一章里指出过,要通过选择把一种遗传方式转变为另一种遗传方式是个困难的过程,
甚至是做不到的事。这是对的,但现下不是这样一个问题,现下的问题是,
雌鸟单方面的,而与雄鸟的颜色不相为谋地要通过一些变异的不断积累,
而使她自己的颜色对环境条件作出适应。这倒是轻而易举的事,
因为这种变异的遗传一开始就是只限于她这一性的一边的。
如果许多变异不这样地受到限制,那雄鸟方面的鲜明的颜色就有褪化而被破坏的危险。
但这是一番推理的话,许多鸟种的雌鸟,光是雌鸟,是不是真正这样特殊地经历过一些变化,
以目前的知识而言,还是个很大的疑问。我但愿能追随沃勒斯先生的意见到底,
因为接受了他的意见,有些疑难问题可以获得解决。这样,任何一些变异,
只要对雌鸟不起什么保护的作用,就会立刻被磨灭掉,
而不是由于得不到选择而单纯地受到丢失,也不必等到在自由交配中因混合而才得到消除,
也不烦通过遗传而分移到了雄鸟身上、而由他发现其为有害无利之后,才终于受到抛弃。
也只有这样,雌鸟的羽毛才能在性格上维持一个不变的常态。
我们也但愿承认许多鸟种里雌雄两性所同具有的晦暗的颜色是为了自卫的目的。

根据鸟类中绝大多数雄鸟的习性,作为引导而加以推论,
三斑鹑和鸸鹋的雌鸟之所以有较大的身材、较强的体力,以及很不寻常的好斗性,
只能有一个意义,就是,为了争取雄鸟,可以用来把众多的对手,即其他的雌鸟,
打败,轰走。而根据这样一个看法,一切事实就都变得清楚了,因为,
在这里,需要被诱引或激发的是雄鸟,而最能诱引或激发他们的大概是通过她们的色彩、
其他装饰手段以及高大的鸣声而被认为最美的一些雌鸟了。
性选择就在这基础上进行工作,点滴而稳步地把雌鸟的美继长增高起来,
同时,雄鸟和幼鸟就被搁置一边,变化得很少,或完全不发生什么变化。

当然,像我以前说过的那样,我不怀疑有许多鸟种的雌鸟和雄鸟,
为了避免敌人的注意,在羽毛颜色上起了些变化;或者,在另一些例子里,
为了不让它们所准备捕捉的弱小动物觉察到它们的来临,而也发生了些变化,
恰恰像猫头鹰那样,把羽毛变得异常轻软,好悄悄地飞行,不让这一类动物听到。
沃勒斯先生说,“只有在热带地区,在冬季不落叶的丛林中,
我们才找到以绿为主要颜色的整科整属的鸟群”。
不错,凡曾经尝试过的人都承认,要在绿叶成荫的树上认出一只鹦哥来是何等不容易的事。
不过,我们还须记住,许多鹦鹉的打扮里也有深红、正蓝、橙黄等颜色,
这些却很难说有什么保护的作用了。再如啄木鸟是树居鸟、
即以树为家的鸟的一个突出的例子,绿色的而外,
还有不少黑的和黑白色相间的种——而就环境中所可以遇到的各种危险而论,
所有的种显然全是一样的。因此,近乎实情的看法是,就树居的鸟种而言,
鲜明的颜色还是通过了性选择才取得的,而由于绿色又能提供保护的好处,
所以在所取得的各种颜色之中,绿的频数要大得一些罢了。

世间是不是存在有任何鸟种,它的两性之一竟然全不具备足以诱引异性的任何美妙之处,
是可以怀疑的。如果雌雄两性的颜色真是晦暗得无以复加,
使我们实在无法援引性选择来说明它的由来,如果勉强援引,
就不免见得过于轻率,而如果从保护作用的角度来看,又提不出任何证据来加以证实,
那么,我们最好是老老实实承认我们对其原因的十足的无知,或者,
把结果归因到生活条件的直接作用上面去,
而这样做实际上还是等于承认了自己的一无所知。

性选择所依仗的既然是如此波动不定的一个因素,叫做嗜好或鉴赏,
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同一鸟群、如一个鸟属之内,生活习惯几乎相同,
而居然会有全白、或相当白、全黑、或相当黑的鸟种——例如白鹦和黑鹦、
白鹤和黑鹤、白鹳和黑鹳、白天鹅和黑天鹅、
白燕鸥和黑燕鸥以及白海燕和黑海燕(petrel)。
在同一科或属里,黑色和白色的鸟种之外,有时候也还有玳瑁花色的,
例如黑颈白天鹅、某几种燕鸥和普通的喜鹊。看来鸟是懂得欣赏颜色的强烈对照的,
我们只要把任何规模较大的鸟类标本收藏参观一下,看到同种之中,
一对雌雄鸟之间便存在着一些对照,例如在身体的同样的一些白的部分,
雄鸟比雌鸟要更纯白一些,而有深色的部分,
雄鸟的颜色要比雌鸟更浓郁一些——我们只要看到这些,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了。

甚至还有这种情况,就是,像人们爱时髦的东西一样,一点点新鲜或新奇的变化,
哪怕很小,哪怕没有多大意义,只是为变化而变化,
似乎有时候对雌鸟也会起着魔的作用。例如有几种鹦鹉的雄鸟,
用我们的鉴赏标准来看,很难说比雌鸟要更为美丽,然而他和雌鸟还是小有不同,
不同在一个玫瑰红的颈圈,而不是“一个绿油油的像翠石似的窄窄的颈圈”;
或者是个黑颈圈,而不是“个黄色而只围着脖子前面的半颈圈,
凡有这样颈圈的雌雄鹦鹉的头部也略有分别,雄的是半褪的蔷薇色,雌的是青梅色”。
有许多鸟种的雄鸟把特别拉长的尾羽或特别抬高的冠羽作为主要的饰物,
而反过来,上文叙述到过的一种蜂鸟的雄鸟则以尾短见长,而雄的秋沙鸭则以冠低擅胜,
这似乎就和我们在我们自己服装上所欣赏的许多时式的变化可以媲美了。

如果,通过特征的两性均等遗传这一法则,而雌鸟的颜色变得和雄鸟一样地显眼,
那么,看来她们往往会在本能上也经历一些变化,导致她们在营巢的时候,
不营一般露天的巢,而是有顶盖而可以把自己隐蔽起来的巢。

在数量不大而很奇特的一类例子里,两性的特征和习性全部调了一个个儿,
雌鸟要比雄鸟高大些、强壮些、嘈杂些、颜色也鲜美些。
她们也变得如此其喜爱吵闹,至于为了占有雄鸟而时常厮打,
像在其他好斗的鸟种里雄鸟为了占有雌鸟而厮打一样。
看来大概会有这样一个情况,如果这样的雌鸟习惯于把对手们、即其他的雌鸟轰走,
又通过卖弄她们的彩色和其他诱惑的手段努力把雄鸟吸引到自己一边,
我们可以理解她们是怎样地通过性选择和性限遗传而逐渐地比雄鸟
变得更为美丽起来——而雄鸟则停留在一边,
没有经历过什么变化,或只经历过少量的变化。

如果其中有些对幼鸟有危险性的变异,即一些足以招来祸患的特征,
则它们就会通过自然选择而遭受淘汰。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
生命期中发生得比较晚一些的变异往往为了雄鸟的装饰的目的而被保存了下来,
而雌鸟和幼鸟则几乎完全被搁置一边,不受影响,因此,它们之间是彼此相像的。
就冬夏两季各有一套羽毛的各个鸟种说,就中雌雄成年鸟之间,或冬夏皆同、
或冬夏皆异、或只夏羽有所不同,
则幼鸟和成年鸟之间的同似可以有各种不同的程度和类别,极尽复杂之能事,
而此种复杂性,经过分析,也还显然离不开如下的过程,即,
首先雄鸟取得的一些特征作为基础,其次,这些特征向下代遗传之际,
由于受到年龄、性别和季节的限制,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方式和深浅不同的程度。

在打猎的时候,人们用来逐鹿的差不多全是公狗,因为,
像麦克尼耳先生对我说的那样,母狗的体力和分量都差,不足以拖垮一只长成的鹿。
我也从克普耳斯先生那里听说到,从传说里所留下的许多狗的名字,
可知在很古老的年代里,享有盛名的是些公狗,而母狗只是作为这些名狗的母亲才被提到。
由此可知,许多世代以来,只是这种猎狗的公的才主要地在体力、
身材、疾走和勇气等方面受到过考验,而最经得起考验的、
最优良的才被用来繁殖后一代。
但公狗既然一直要到相当晚的年龄才充分建成他们的高大身材与分量,
他们就倾向于按照我们一再指出的那条法则办事,就是,
把他们的特征只传给他们的公的后一辈;
在苏格兰猎鹿犬的两性之间为什么会在身材上表现这样大的不平等,
这大概就是一个解释了。

克普耳斯先生又观察到,母狗一般喜欢同相处已久而两相熟悉的公狗相配,
她的羞涩和畏怯,在求偶的初期里,倾向于使她拒绝一只陌生的公狗。
而公狗则与此相反,似乎更愿意和不相熟的母狗相配。
公狗拒绝和任何特定的母狗相配的情况,看来是很难得的,
但耶耳德斯雷庄(Yeldersley House)的腊埃特先生,
以对繁育狗种有巨大经验的专家的资格对我说,他知道这种例子还是有一些的,
他举了一个,是他自己的若干猎鹿犬中的一只,
这只公狗对准备和他相配的一只特定的母獒(mastiff)连瞧一下都不干,
结果只好另换一只公的猎鹿犬来和这只母獒配对。

哺乳类的第二性征

但通过性选择的原理,可知这些器官的发展是可以理解的,那就是说,
越是臭气多而强烈的公的动物便越能赢取母的动物,
而能产生越是多的后代来把越来越完善的腺体和越来越浓郁的臭气传递下去。

非洲的大狒狒看来也就是这样地为了使自己更能赢得母狒狒的欢心
而终于取得了他那副丘壑高深而彩色斑斓的嘴脸。
野蛮人也喜爱在身体的下部涂上颜色,作为装饰,甚至比脸上涂得更为光怪陆离,
这在我们看来也一定以为是异想天开、莫名其妙,
但等到我们看见许多鸟种也特别喜欢在尾巴上下工夫,
来打扮自己,以此喻彼,也就不以为奇了。

就哺乳动物说,我们现在还不占有任何证据,
说明公的动物会不遗余力地把他们的色相在母的动物面前炫耀出来。
而鸟类和其他动物的雄的在这方面所费的苦心则大不然,
这番苦心是有利于这样一个信念的最强有力的论据,也就是它最能说明:
雌的或母的动物是懂得欣赏在她们面前所展示的各种色彩和各式打扮的,
并且能感受到它们的激发。但在哺乳类与鸟类之间,在它们所有的一切第二性征上面,
有如情敌之间为战斗而使用的武器、如供装饰之用的许多附赘悬疣、如各种色彩,
一种并行现象是显著地存在的。在这两个纲里,如果成年的两性之间有所不同,
不成年的幼小的两性之间则几乎总是彼此相似的,而在很大的一个多数的例子里,
这幼小的两性又和成年的母动物相近似。也在这两个纲里,
公的或雄的动物都是在进入生殖年龄不久之前才表现他们所属性别所应有的种种特征,
而如果在此以前遭到阉割,这些特征就再也不出现了。也在这两个纲里,
颜色的变换有时候是按季节的,
而裸露无毛的各部分所呈现的色泽在叫春的活动期间有时候会变得更为鲜明生动。
也同样地在这两个纲里,公的一性的颜色几乎总是比母的一性要更为活泛、
更为浓烈,而装饰用的毛丛羽撮以及其他富丽的结构也要丰盛壮大一些。
这两个纲在这方面也同样地各有其少数的例外,
就是母的一性要比公的装饰得反而更为富丽一些。
就许多种哺乳类动物和至少一种鸟类动物的例子来说,公的臭气或臊味要比母的为大。
也同样地在这两个纲里,公的嗓音或鸣声要比母的更为强劲有力。
这些都是并行现象的部分,一经考虑到这种并行现象,我们就会想到,
同样的一个原因,初不论这原因是什么,几乎是毫无疑问地在哺乳类和鸟类身上起过作用。
而此种作用,至少就有关装饰的种种特征而言,终于归结到这样一个情况,
就是,一性之中的某些个体对另一性之中的某些个体进行长期持续的挑选,
而于挑选之后成功地留下了更大数量的后代来把它们的更为优越的特征传递了下来。

总说——为了占有母的动物而进行战斗的这一法则看来是在整个的哺乳动物一
大纲里通行无阻的。大多数的自然学家会承认,公的动物的较大的身材、体力、
勇气和好斗,他的进攻用的武器,以及种种自卫的特殊手段之所以取得,
或所由变化得越来越合适,是通过了我所称为性选择的那一种选择方式的。
这种选择所凭借的,不在一般生存竞争中的优势,而在两性之一,
一般是雄性中的某些个体,在和其他雄性个体的战斗中,取得了成功,
从而比那些不那么成功的雄性个体遗留下更大数量的后代来传递他们的优越性。

也还存在着另一种比较和平的竞争或竞赛的方法,
就是公的动物用不同的媚惑的手段来试图激发和引诱母兽的方法。
在有些例子里,这大概是由公的在繁育季节里通过发放强烈的臭气来进行的,
而制造与盛放臭气的臭腺也是通过性选择而早已取得了的。
同样的看法是不是可以被引申而适用于嗓音,是不这么肯定的,
因为公的动物的发音器官不那么现成,一定要在成熟的年龄之内,
在恋爱、嫉妒或盛怒的强烈的刺激之下,不断地使用而取得加强,
然后又把这个结果传给下一代的公兽。种种不同的像小山峰、像拭帚、
像斗篷之类的毛丛,有的只限于公的有,有的以公的更为发达,
在大多数的例子里似乎只有装饰之用,但有的在和对手们战斗之际也有些保护的用处。
我们甚至有理由猜想,牡鹿的分许多丫杈的角、某几种羚羊长得很漂亮的角,
尽管正常是攻守用的武器,也曾为了装饰的用途而经历过一些变化。

性选择与人类的关系,并结论

战斗的法则——在野蛮人中间,即以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为例,
妇女成为部落成员之间和部落与部落之间所由发生战斗的一个经常的原因。
我们自己古代的情况无疑地也是如此:“因为早在海伦(Helen)以前,
妇人就是可怕的战争的原因了”。

有一种看法认为男子体力之所以较强,主要是由于他,为了自己与家小的生活,
比女子劳动得更辛勤些,而辛勤劳动的影响终于遗传了下来;
我认为这样一个看法大概是不对的,因为在所有半开化的种族里,
妇女被迫而劳动的辛勤程度并不亚于男子,或且过之。
一到文明的种族里,依靠战斗作为仲裁方法来取得妻子的作风早就废止不行。
但到此,作为一个通例来说,男子为了养活一家大小,
却要比妇女付出更为辛勤的劳力,而他们的更大的体力却也因此而得以维持不变。

在人的人兽参半的祖先中间,和在野蛮人中间,
男子久历世代地为了占有女子而一直进行过竞争。
但只靠身材之高与体力之大是不能保证胜利的,除非同时结合上勇敢、
毅力、有果断的精力等品质。在社会性的动物中间,在赢得一个母的做配之前,
年轻的一代公的必须经历许多次的战斗,而年老的一辈公的,
为了保持他们的母的,也须重新参加一些战斗。
到了人类,他们还有必要保卫他们的妻子和幼小的子女,
使不遭各种敌人与野兽的侵袭,同时又要猎取食物来养活全家大小。
但要避免敌害,或成功地攻击它们,要捕取飞禽走兽,要制作武器,
不能没有较高的心理性能有如观察、推理、发明、想象等的帮助。
这些不同的性能,在一个人的成年时期里,会不断地受到考验而被选择到手,
而同时,即在生命的同一时期内,又因随时运用而得到加强。
其结果是,按照我们再三引用到的那条原理,
我们可以指望它们至少会倾向于传给主要是男性的下一代,
而在下一代的同一个年龄期内表现出来。

第一,这些性能在春机发轫期(puberty)中会经历相当大的改变,
而这是尽人皆知和多少有些惹人讨厌的一件事;
第二,太监或其他受过阉割的男子,在这些性能上,
一辈子要比别人为低劣,不能发展。

在有些例子里,鸣声的主要目的,乃至唯一的目的,
像是在对异性发出呼唤或施加引逗。

我们在这里所更为特别注意的哺乳类这一纲中间,几乎所有物种的公的,
一到繁育的季节,总要使劲地运用他们的嗓音,用得比任何别的时候多得多,
而有几种动物的公的,一过这个季节,便绝对不发声。
在别的一些物种里,则公母两性,或只有母的一性,把嗓音用作恋爱的号角。
我们在考虑到这些事实之后,再想到在有些四足类动物里,
公的发音器官比母的要更为发达得多,有的是经久的现象,有的是短期的,
只限于繁育的一季,再联想到在大多数的低于哺乳类的各类动物里,
雄的或公的所发出的声音的用处不仅在于叫唤他的对象,而且要激发她、
诱惑她——既考虑到这些,我们感觉到奇怪的是,为什么直到今天,
我们还没有取得良好的例证来说明,公的哺乳动物的发音器官也未尝没有类似的用途。

在我们的歌曲里,恋爱至今还是最普通的主题。像斯宾塞尔说的那样,
“音乐唤起一些蛰伏着的感情,在唤起以前,
我们连它们的可能存在都认为不可思议,我们也不了解它们有什么意义。
或者像瑞希特尔说的一般,音乐把我们所从未看到而也不会看到的东西告诉我们”。
和这一过程相反,当一个演说家感觉而表达一些生动的感情的时候,
乃至在寻常谈话之间遇到同样的情况时,
音乐的抑扬顿挫和一些节拍就会出乎本能地被运用出来。
非洲的黑人,感情一激动,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唱起歌来,而“
另一个黑人会用歌唱来回答,霎时间,在场的同类,像触了音乐的电波似的
,会异口同声、和谐无间地哼出一曲和歌来”。

美貌对决定人类婚姻的影响。——在文明生活里,男子在选择他的妻子的时候,
左右他的影响主要是女子的外貌,当然也不排斥其他的影响;
但我们在这里所关心的主要是原始时代的情况,而要在这题目上作出一个判断,
我们唯一的方法是研究当前还存在的一些半文明和野蛮氏族的习惯。
如果我们可以指明,在这些不同的氏族里,男子所看中的是具有各式各样特点的女子,
而女子对男子亦复如此,我们接着就可以探问,
这样的彼此挑选在持续了许多世代之后,会不会按照遗传所进行的不同的方式,
只在一性身上,或兼在两性身上,产生一些可以感觉得出的种族方面的影响。

首先,我们不妨比较详细地指出,野蛮人是极其注意他们的个人的外表的。
他们渴爱打扮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一个英国的哲学家甚至于发为理论地说,
衣服的创制不是为了保暖,而是为了装饰。像伐伊兹教授说的那样,
“无论一个人如何穷愁潦倒,对打扮自己总感到一分乐趣”。
这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南美洲裸体的印第安人真是不惜工本地来装饰自己,
“一个身材高大的男子,不辞两星期的辛勤劳动,来赚取足够的交换价值,
为的是换得把他全身涂成红色的必要的‘赤卡’(chica)”。
在驯鹿时代里,
欧洲古代的半开化的人把碰上而捡到的任何有彩色或奇特的东西带回洞穴里。
今天各地的野蛮人都用羽毛、颈圈、手镯、耳环等等装点自己。
他们在自己身上脸上涂满各种颜色、涂成各式花样。洪姆博耳特说得好,“
如果涂身文面的各民族像穿衫着裤的各民族在我们的研究里得到同样的注意的话,
我们会认识到最丰富多彩的想象和千奇百怪的巧思曾经活动过
而创出了这些涂身文面的时髦的式样来,和服装式样的由来初无二致”。

野蛮人既然让女人负起绝大部分的劳作的责任,
又既然不让她们享受最好的各种食物,那么,
他们也就不会让女人取得和使用上等的装饰品了,因为这样做,
都是符合于男子的自私自利的特性的。最后,上面所征引的种种,
也证明一个显著的总的事实,就是,在改变头颅的形状上,在头发的打扮上,
在涂色、文身、穿鼻、穿唇、穿耳上,在打牙、锉牙等等上,
同样的一些形式会在全世界相距极远的各个地区里长期地流行过,
而有的地方至今还在流行。若说那么许多不同的民族中所曾通行过
或尚在通行的这些习俗是由一个同源的传统而来,那是极度不可能的事。
不,它们所指证的是,尽管分成了若干种族而各有所隶属,
人在心理方面有着密切的相类似的性格,其他也几乎是普遍通行的一些习尚如舞蹈、
假面具和粗率的绘画等所指证的也无非是人心相同的这一层道理。

值得注意的一种情况是,世界上凡是几乎完全没有胡须的各个种族
都不喜欢脸上和身上有毛,总是竭力地把它清除掉。

我们在前一章里已经看到,就所有的未开化的种族来说,饰物、
服装和外貌都是受到高度重视的东西。也看到,各族男子对他们的妇女的所以为美,
各有不同的判断标准。现在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这种男子对妇女的美丑之辨,
与从而产生的取舍之别,而所取的当然是在男子眼里最美丽的一些妇女,
经过了许多世代之后,在各族之中,究竟在妇女一性身上,
或男女两性身上,引起了性格上的改变没有。

文明社会里的男子被女子所吸引,主要是通过她们心理方面一些秀美的特点、
通过她们的财富,尤其是通过她们的社会地位。
原因是这种社会里的男子看重社会等级,难得和比他自己的阶层低得太多的女子通婚。
能娶上更美貌的女子为妻的男子,比起娶上平常些的女子为妻的其他男子来,
未必有更好的机会留下一大串的子孙,
其中只有要按照长子权的制度来处理遗产的少数男子不在此限。
至于与此相对的选择方式,即女子对更为美好的男子所进行的选择,
则文明民族的女子有着完全的自由或接近于完全的自由来从事,
而半开化种族的女子则不然。然而在有选择自由的女子,当进行选择之际,
在很大程度上也要受到男子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的影响,
而此种男子之所以有此地位和财富,多半是凭借了他们自己的智能和精力,
或者凭借了他们的先辈的智能精力所产生的成果。

我们承认这样一种情况似乎是可能的,就是,婚姻,作为一种习俗,
就其任何严格的意义来说,是逐渐发展出来的;也不妨承认,
接近于乱交或高度散漫放纵的性交关系曾经一度在全世界极为普通地流行过。
但由于全部的动物界都表现有强烈的嫉妒的感觉,又由于人和低于他的动物,
特别是和人最为接近的那些物种,有着无数可以比拟的地方,我不能相信,
在过去,在人达到他在动物阶梯上今天的地位以前不久,真正流行过百分之百的乱交。

在大多数的例子里,所溺的女婴要比男婴为多,这显然是因为,对部落来说,
男的价值要比女的为大,他们长大以后,既能出力保卫它,又能养活自己。
不过,妇女在抚养子女时所经受的麻烦、她们生男育女之后在容颜上所受到的损失、
溺杀女婴所造成的女子比数减少和女子的身价有所提高,妇女们自己,
相形之下,比较幸福的命运——这些,
妇女们自己和各方面的观察家都引以为溺婴的几个辅助的动机。

由于溺杀女婴而一个部落中女子的数量减少以后,
从近邻部落掠取妻子的风气就势必兴起来了。
但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勒博克爵士却把这种习俗主要归因于过去存在过的共婚,
又归因于共婚不能独享,男子们在共婚时期里便已开始从其他部落掠取妇女,
作为自己的专有财产。也还有些其他可归的原因,例如社群的范围小,
适婚年龄的女子往往不够之类。
劫掠婚的习俗在过去的不同时代里曾经有过极为广泛的流行,
甚至各文明民族的祖先也不例外,
我们从保留至今的许多奇特的民风和仪式里就可以得到清楚的证明,
而麦克勒南先生就曾经提供一篇有趣的记录。我们自己婚礼中的“最好的人”
(伴郎)似乎原先就是绑架新娘时的主要的帮凶。如今我们可以设想,
只要人们习惯于通过暴力和机谋来取得妻子,则急不暇择,抓到任何女子,
便已心满意足,女子的精粗美丑是在所不计的。
但从别的部落获取妻子的方法一旦由劫掠而转为交易或买卖,
像现在许多地方正发生的那样,则凡属成交的女子,一般说来,总该是比较漂亮之辈。

过早的订婚和以妇女为奴隶。——许多野蛮人的种族有订婚过早的风俗,
女子还在婴儿时期,就已被订上婚约,
这就使男女两方都无法根据体貌的美丑而进行挑选。
但这并不能阻止比较美好的女子,在成长而结婚之后,
被强有力的人从她的丈夫手里偷走或用暴力抢走,而这是在澳洲、
美洲和其他地方时常发生的事。另一种情况也或多或少地会产生一些性选择的后果,
就是,在许多野蛮人中间,妇女之所以为重要,是几乎完全因为她们能当奴隶,
或供牛马般地使唤;而我们知道,不论在什么时代里,
男子们总是根据他们的审美标准而选取长得最美好的女奴隶的。

我们知道,野蛮人受到接二连三、周而复始的饥荒的严重磨折。
他们不会用人工的方法来增加他们的食物,他们又几乎全都结婚,
而且一般结得很早。因此,他们势必随时要受到严酷的生存竞争的摆布,
而竞争的结果是只有胜利的才存活下来。

男子在身体与心理方面要比女子更为有力量,而在野蛮状态中,
男子对女子的欺压与束缚要比任何动物中的公的对待母的厉害得多,因此,
他的所以能取得选择异性的权利是不足为怪的。
不论何时何地,女子总是自觉地珍惜他们自己的美好,而只要条件许可,
她们会用各式各样的装饰品打扮自己,而从中取得的快乐要比男子所取得的多得多。
她们还向各种雄鸟借取自然所以使他们取媚于雌鸟的翎毛。
女子既然曾经长期地因其美丽而受到选择,则下面所要说的全都是意料之中的情况,
并不足为怪了:一是后来在她们身上所陆续发生的种种变异,在下传之际,
有些是只传给女孩子的,男孩子没有份;二是一般的美好,男女后代虽同样地传,
但由于刚才所说的传女不传男的情况,女的后代所传到的总要比男的后代略多一些;
而由于这些,凡属女子,即使用一般的标准来衡量而不限于各种族自己的标准,
要比男子美得一些。不过,女子在传代之际,肯定要把大多数的特征,
其间包括一些美的部分,既传给女,也传给子。
因此,每个种族的男子,根据其本族的鉴赏标准,
以及长期以来所持续提出的对女性美的要求,势必曾经对种族中所有的个体身上,
不分男女,在美的程度上,全都引起过一些变化。

喀非尔人是通过买卖而取得妻子的,如果女子不接受这样选定的丈夫,
就要挨她父亲的一顿毒打;然而据牧师休特尔先生所提供的许多事实,
显而易见的是,女儿们有着相当大的选择的权利。
因此,有钱而长得很丑的男子娶不到老婆之事是不乏其例的。
女子们在同意订婚之前,还要求相亲,强勉求婚的男子表演自己一番,
先看前面,再看背面,还要求他们“展示一下步履的姿态”。
有人知道,她们甚至自动向男子提出婚姻的要求,同情人私奔之例也时有所闻。
勒斯利(甲397)先生同喀非尔人很熟悉,也说道:
“如果我们听到一家父亲把他的女儿卖了,便以为他那种卖法,
他作为卖主的权利,和他打发开他的一条牛一样,那就错了。”
在南非洲退化了的布希曼人(Bushman)中间,
“如果一个女子已经长大成年而还没有订婚的话——这是不大发生的事,
但也还有——她的情人,于取得她的父母的许可之外,还必须取得她本人的同意”。

由此可见,野蛮人中间的女子在婚姻问题上所处的地位并不像有人所往往设想的那样下贱与屈辱。
她们对所喜爱的男子可以逗引,而对不喜爱的男子有时候也得以拒绝,婚前可,婚后也可。
女子对男子的取舍,而取舍又遵循着某些一定的趋向,日子一久,稳步地累积起来,
最后就会影响一个部落的性格。因为女子一般所看中的男子不光是最漂亮的,
所谓漂亮当然是根据她们自己的鉴赏标准,同时也是最有能力来保护和养活家小的。
这样天赋良好的男女配在一起,比天赋不那么好的来,通常会多生养几个子女。

总说。——我们可以归结说,男子与女子相比,其身材、体力、勇敢、
好斗和精力等特征的更加发达,是首先在原始的一些时期里取得的,
到后来,主要是通过为了占有女子而在情敌之间所发生的竞争而更有所加强。
男子方面较大的理智的精力和发明的才能则大概可以归因到自然选择,
结合上习惯所引起的一些遗传的影响,因为最能干的男子,
在保护与养活自己和妻孥方面,也会是成就最大的。
许多特征的由来问题是极其错综复杂的,但也还能容许我们作出一些判断,
即以男子的须髯而论,看来我们的类人猿一般的男祖先是把它作为一种装饰品、
用来取媚于异性或激发异性,而终于取得了的,而一经取得,
便又转而传给只是属于男性的后一代。体毛的脱落,显然是由女子一方开始的,
也是为了性的装饰之用,但在遗传之际,它成了不同性别的后代所共有的特征,
其所传到的程度也几乎相等。不是不可能的一个情况是,女子在其他一些方面,
为了同样的目的,通过同样的方法,也取得了一些变化,
因此,女子的声音比男子要甜些,而体貌也美些。

我们已经看到,在极低级的野蛮人中间,
每一个部落的成员总爱赞赏他们自己的一些独特的品质——头和面的形状呀、
颧骨突出得如何方正呀、鼻子的高耸或平扁以至于鼻梁的中陷呀、
皮肤的色泽呀、头发的修长呀、脸部与通体的光洁无毛呀、
胡子之大或须髯之美呀,等等。而赞美的结果是,这些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特点,
在每一个部落之中,又势必在那些能力强、才干多的男子手里慢慢地、
逐步地得到夸大,而这些男子不是别人,正是,在每一世代里,
在选取最富有这类特点、因而也是最美的女子为妻这一方面,
和接着在生养最大量的子女方面,取得成功的人。
就我个人的见识所及,我得出的结论是,人的各个种族或族,
在体貌上的所以各有差别,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人和低于人的动物的所以不同,
原因固然不一而足,而在一切原因之中,要以性选择为最有效率。

谁也不怀疑,心理能力,对自然状态中的动物来说,是极关重要的东西。
因此,通过自然选择,它们有着向前发展的种种有利条件。
同样的结论可以引申而适用到人;对于人,即使在很荒远的古代,
这些能力是万分重要的,具备了他们,人才能发明和使用语言,才能制作武器、
工具、圈套,等等,而通过了这些,又加上他们在社会习性方面所得到的协助,
人才在很久以来在一切生物之中,成为最能主宰的力量。

赋有社会性本能的动物能在相处之中感到伴侣的乐趣,危险当前,能彼此警觉,
并多方面地互相保护,互相帮助。这些本能的表现并不扩充到物种的全部的成员,
而只限于属于同一个聚居区以内的一些个体。
它们既然对有关的物种有着很大的好处,
一切理由似乎说明有关的物种会通过自然选择而取得它们,作为遗传品性的一部分。

时常有人提出,人有对上帝的信仰,而低于人的动物则无,
这不但是两者之间的最大的区别,并且是最完整而截然的区别。
但我们已经看到,我们不可能把人的这个信仰说成是先天的或属于本能的东西。
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一类对一些无所不在的神灵力量的信仰似乎是到处都有;
而它的由来一看就像是和人的理性的一定程度的进展,以及和他的想象力、
好奇心、在大事物前面表示的惊愕心情这一类比理性更为发展的心理能力有着前因后果的关系。
我觉察到,许多人把对上帝的信仰是出乎人的本能的这一假定用来作为上帝存在的一个论据。
但这是一个轻率的论据,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对于那些在威力上仅仅略高于人、
即神通并不广大、而却又残暴凶恶的各种精灵鬼怪,也就不得不加以信仰,
因为对这些精灵鬼怪的信奉,比起对一个慈爱的天神的信奉来,
事实上更为普遍广泛。一个普遍而慈祥的创始者的这样一个理想,
似乎一直要到长期而持续的文化已经把人提高之后,才在人的心理上出现。

我则相信,公的百眼雉的美丽是通过母雉,在许多世代之中,
不断挑取装饰得更为美好的公雉,而逐渐取得的。
而母雉的审美能力则通过练习与习惯也逐步获得了进展,
像我们自己的鉴赏能力逐步得到改进一样。何以知道这类变化是逐步取得的呢?
幸运的是,在公雉两翅上今天还保留着几根未经变化的羽毛,
使我们不难清楚地追踪一下,一些朴素的小圆点,
加上陪衬在一边的几道暗黄色的浅晕,是怎样一小步一小步地向前发展,
而终于有可能达成今天奇美的球臼扣合型的关节状的圆斑所构成的花色来的,
而实际发展的过程大概也确乎是这样。

凡是承认了性选择的原理的人会被带领到这样一个引人注目的结论,就是,
神经系统不仅调节着身体上绝大多数的现有的机能,
而且也间接地影响身体上各种结构以及某些心理品质的前进的发展。
勇敢、好斗、毅力、体力、身体的大小高矮、各种攻守用的器官、
声乐和器乐的器官、各种鲜明的颜色以及装饰用的附带结构,
都通过进行挑选时所使出的力量,通过恋爱和妒忌,通过对声音、
颜色或形态之美的领悟,而为这一性别或那一性别的个体所取得,
而这些心理上的能力一望而知地有赖于大脑的发展。

人类幸福的推进是一个极为错综复杂的问题:为未来的子女设想,
凡是没有能力养育他们而无法使他们免于赤贫生活的人全都应该放弃结婚,
因为贫困不仅本身是件大坏事,而且通过对婚姻的率意进行,不负责任,
倾向于滋长更多的贫困。在另一方面,像高耳屯先生说过的那样,
如果能深思远虑的人回避结婚,而凡事漫不经心的人却结了婚,
则社会上较差的成员势将取较好的成员而代之。人像其他每一种动物一样,
其所以能达到他今天的崇高的地位,无疑地是由于,继他的快速繁殖之后,
他曾经阅历过一番生存竞争,而如果他指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话,
怕还需在严酷的竞争之中继续受些折磨。要不然,人将沉沦于怠惰懦弱,
而天赋比较好的,在生活的斗争中,比天赋差的未必取得更大的成功。
因此,我们的自然增长率,尽管目前正引向许多明显的弊病,
还无论如何不宜于降低得太多。人人应当有公开竞争的机会,
而最有能力的人不应当受到法律和习俗的限制,
使其不克做到最大的成功和养育最大数目的子女。过去的生存竞争虽然重要,
而就在今天,也还并不是不重要,若就人性中最高的一部分的发展而言,
还有比它更为重要的一些力量在。各种道德品质的进展,直接间接通过习惯、
各种推理的能力、教导、宗教等等的影响而取得的,
要比通过自然选择而取得的多得多。
不过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把各种社会性本能的出现归功于自然选择
而这些本能又为道德感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我将永远不会忘记,当我在一处荒凉而破碎的海岸上,
第一次看到一队火地人(Fuegian)的时候所感觉到的一阵惊诧的心情,
因为当时立刻涌上心头的想法是——原来这就是我们的祖先。
这些人真是一丝不挂,全身涂上颜料,又长又乱的头发纠缠成许多结子,
陌生人在他们中间所引起的激动使他们口流白沫,他们的神情是旷野、张皇而狐疑的。
他们几乎没有什么手工艺,并且,像野兽一样,抓到什么就吃什么,
他们没有政治组织,除了他们自己的小部落中人以外,对谁都可以加以残杀。
任何在自己的本土见到过一个野蛮人的人,
如果被迫而不得不承认在他自己的血脉里也未尝不流动着一些
比他自己更为卑微的人的血液,他不会感觉到太多的羞辱。
但就我个人而言,如果要我在猿猴类祖先与野蛮人祖先之间作一抉择的话,
我宁愿认猿猴,而不愿认野蛮人。有一些真实的故事说一只英勇的小猴子,
为了救他的看守者,冒了自己的生命危险和它的可怕的敌人周旋,
又说一只年老的狒狒从山上直冲而下,从一伙惊愕而措手不及的猎犬中间,
胜利地把它的年轻的同伴抢了回去。而野蛮人呢?
他拿虐待敌人、看敌人的婉转哀号自己开心,他用生人作为祭品,
他没有心肝地维持着溺婴的恶俗,他把众多的妻子作为奴隶看待,
他不识廉耻为何物,他被一些最粗鄙不堪的迷信弄得失魂落魄。

人这样地兴起而攀登了生物阶梯的顶层,固然并不是由于他自己有意识的努力,
但若他为此而感到几分自豪,也是可以理解而受到原谅的;
这样地兴起,而不是一开始就现成地被安放在地面上这一事实会给他希望:
他还可以提高,提向遥远未来中的一个更大的幸运。但我们在这里所关心的,
不是希望与恐惧之类,而只是真理,我们的理性能容许我们发现多少,
我们就关心多少,而我也尽力地加以证明了。不过我以为我们总得承认,
人,尽管有他的一切华贵的品质,有他高度的同情心,能怜悯到最为下贱的人,
有他的慈爱,惠泽所及,不仅是其他的人,而且是最卑微的有生之物,
有他的上帝一般的智慧,能探索奥秘,而窥测到太阳系的运行和组织——
有他这一切一切的崇高的本领,然而,
在他的躯干上面仍然保留着他出身于寒微的永不磨灭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