Πλάτων - Βικιπαίδεια (wikipedia.org)

《柏拉图全集III》

智者篇(真实)

客人     这个建议好极了。在我们进行谈话时,你可以自己看着办。
我们双方现在要关心的是我们的合作。我想,我们最好从研究智者开始,
用一个清晰的公式把他的本性揭示出来。你瞧,现在你们大家和我共同拥有的只有这个名称。
我们私下里可以在心中对这个名称所指称的东西提出自己的看法,
但若能用一个精致的陈述来达成对这个事物本身的一致看法,
而不是满足于使用相同的词而不去阐述它的意思则更可取。
要理解我们打算考察的这个群体,或者要说清智者是什么,不是一件易事。
然而,要想适当地完成某些重大任务,每个人都会指望在做那件大事之前,
先做某些相对较小的、比较容易的事,借此加以练习,这是一个很好的通则。
这就是我推荐的做法,泰阿泰德,我们现在应该加以使用。由于智者是一种非常难以猎取的动物,
让我们先来练习一下追踪智者的方法,捕捉某些比较容易捉到的猎物,
除非你想建议某种更加现成的方法?

客人     有什么事物本身不大,但却众所周知,而其定义像其他任何大事物一样敏感?
钓鱼的人怎么样?我们大家对他都熟悉,但他并不是有趣的或重要的人物。

泰阿泰德    他不是。

客人         然而,我想他可能适合我们的需要。通过给他下定义,
我们可以获得如何探讨事物的路线。

泰阿泰德    很好。

客人    让我们从这样一个问题开始:钓鱼者是有技艺的人,
还是没有技艺但有别的能力的人?

泰阿泰德    他显然是有技艺的人。

客人    技艺是否有两种?

泰阿泰德    哪两种?

客人        农艺 、畜牧、制造或塑造器皿的技艺,还有仿制的技艺,
所有这些都可以恰当地用一个名字来称呼。

泰阿泰德    你这是什么意思?这个名字是什么?

客人        某人使原先不存在的事物变成存在的,这个人称作生产者;
原先不存在的事物变成存在的,称作被生产。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这种生产的力量可以用来刻画刚才提到的所有技艺的特性。
泰阿泰德    它们是生产的力量。

客人    那么让我们把它们归为生产的或创造的技艺。

泰阿泰德    很好。

客人    下面要讲的另一类技艺是学习和认知,此外还包括商贸、争斗、狩猎。
由于这些技艺并不生产任何东西,而只是在用语词或行动实施征服,
或者是在防止被别人征服,而所涉及的事物是已经生产出来了的,因此,
这些技艺的各个分支都像是具有一种可以被称作获取的技艺。

客人     对 ,如果你把人也归为驯服的动物。但若你喜欢,你也可以说没有驯服的动物;
或者说有驯服的动物,但人不算在内;或者说人是驯服的动物,但不是被猎取的对象。
总之你得决定采取哪种说法。

泰阿泰德    先生,我想说人是驯服的动物,但我承认他们也是
被猎取的对象。

客人    那么让我们把猎取驯服的动物分成两部分。
泰阿泰德    我们该怎么分呢?
客人    让我们用一个名称来定义海上抢劫、掠夺人口、僭主篡
国以及所有军事技艺,这个名称就是用暴力猎取。

客人    律师的技艺、流行演说家的技艺、谈话的技艺,可以用
一个词来表示,即说服的技艺。

客人        说服的技艺可以分成两种吗?
泰阿泰德    哪两种?
客人        一种是私下的,一种是公开的。
泰阿泰德    对,它们分别构成一类。
客人        在私下的说服中,一种接受雇佣,一种需要送礼。

客人    你好像从来没有看到过猎取情人的状况。

泰阿泰德    你指的是什么?

客人    我指的是他们除了用其他方法引诱,还慷慨地给想要猎取的对象送礼。

泰阿泰德    你说得很对。

客人    那么,让我们承认这是一种谄媚的技艺。

泰阿泰德    当然。 客人。而那种受雇于人的说服,他们的谈话讨好人,
用甜言蜜语作诱饵,从中谋求生活费用作回报。如果我说得不错,
我们都应当把这种说服描述为奉承,或者称之为一种讨人喜欢的技艺。

客人     那么 ,泰阿泰德,追踪智者的技艺可以恰当地视为获取的技艺中的一个分支。
它猎取活的、陆上的、驯服的动物;它以人为猎取对象;在私下里进行;
受雇于人,收取金钱作回报。与教育相似,这种技艺称为智术,用于猎取富豪子弟。这就是结论。

客人     有两种交换的技艺,一种是馈赠,一种是出售。
客人    下面我们要假定出售的技艺分成两部分。
客人    一部分出售自己的产品,另一部分出售他人的产品。
客人    发生在城里的交换的那个部分,大约占全部交换的一半,不是被称作零售吗?
客人    那些将一座城里的货物与另一座城里的货物通过买卖进行交换,不就是商人的交换吗?
客人    你明白商人的交换有两种:一部分与粮食有关,用于身体;一部分与灵魂的粮食有关,用金钱来交换。

客人     广义的普乐、绘画、木偶戏,以及其他许多东西,在一座城市里购得,
在另一座城市里售出;这些东西是兜售给灵魂的商品,用于教育,或者用于娱乐。
收购并出售这些东西的人与出售食物和饮料的人不是一样可以称作商人吗?

客人    如果有人在一座城市购买了知识,然后去另一座城市出售他的货物换取金钱,
你难道不会用同样的名字称呼他吗?

客人    灵魂的这种商品有一部分难道不可以公正地称为表演的艺术吗?
另一部分做的是知识生意,其可笑程度也不亚于前一部分,是否有必要用别的贴切的名称来称呼它?

客人    后一部分应该有两个名字:一个用来描述出售美德的
知识,另一个用来描述出售其他种类的知识。

客人    没别的了。所以这位出售美德的商人又是我们的智者
朋友,他的技艺现在可以从获得的技艺开始,通过交换、贸易、商
品、灵魂的商品这条线索来追踪。灵魂的商品与语言和美德的知识相关。

客人    在获取的技艺中有一个再次划分的部分称作战斗的或争斗的技艺。

客人    打斗的部分是身体力量的搏斗,可以恰当地用暴力这样的名字来称呼它。
客人    如果战争是用语言来进行的,那么这个部分可以称之为论战。
客人    用长篇演说对长篇演说,公开讨论公正和不公正,这就是法庭上的论战。
客人    有一种辩论讨论契约,自由进行,不受技艺规则的约束,要由推理能力来认可。
这显然是一类独特的辩论,虽然至今尚未有专门的名称,但它不配从我们这里得到专名。

客人    但那些涉及公正和不公正的本性,或遵守技艺规则涉及一般事物的辩论,
我们已经习惯于称之为争论,对吗?
客人    一种争论是费钱的,一种是赚钱的。
客人    因为谈话之乐而忘记自身事务,其风格又不受大多数听众喜欢,
这种习惯可以称作饶舌。这是我的看法。

客人    那么如我所说,如果有一门技艺可以涵盖所有例子,
那么这门技艺难道不应该有一个名字?
客人    叫做识别的技艺,或者叫做区别的技艺。
客人    我们在前面进行的所有划分,要么是把相似的东西分开,要么是把好的与坏的分开。
客人    关于第一类分开没有名字。而第二类分开,即把坏东西扔掉,
把好东西保存下来,我倒知道有个名字。
客人    据我的观察,这一类识别或区别都可称作净化。
客人    有生命的物体有内在的部分和外在的部分,医药和体 
育对身体的内在部分起作用,而浴室里的侍仆并不高贵的技艺影
响身体的外在部分;对那些无生命物体的净化一般说来就是漂洗
和磨光的技艺,包括许多具体的细节,有许多想来非常可笑的名字。

客人    这些名称无疑被认为是可笑的,泰阿泰德。
但是辩证法的技艺决不考虑泻药和海绵产生的好处哪一个大,
也不会对其中某样东西产生比另一样东西更大的兴趣。它想要知道的是各种技艺有无亲缘关系,
用一种理智的观点去看待它们。正因为有了这种看法,它把各种技艺全部视为相似的。
当它对各种技艺作比较时,既不会把某种技艺视为比另一种技艺更加可笑,
也不会因为一个人是将军,另一个人在捉虱子,因此就更有教养地尊重前者,
而是把他们的技艺都视为猎取的技艺,只不过前者的规模较大罢了。
至于你问可以用来理解一切净化技艺的名字,无论是净化有生命物还是无生命物,
辩证法的技艺绝不会苛求好听的名称,
只要能够有个一般的名称将各种灵魂或理智的净化联系在一起,与其他各种净化区分开来。
这就是辩证法想要达到的净化,我们应当把这一点当作它的目标。

泰阿泰德     对,我明白。我同意有两种净化,一种与灵魂有关,另一种与身体有关。
客人    所谓净化就是保存好的,抛弃坏的?

客人    但我们确实知道没有灵魂会自愿漠视任何事物,对吗?
客人    所谓无知只不过是趋向真理的心灵脱离常规,理智的过程迷入歧途,对吗?

客人    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条界线把无知分成两半。
把无知分成两部分确实蕴涵着教导的技艺也是双重的,与无知的两个部分对应。

泰阿泰德    好吧,那你看见你要找的东西了吗?

客人    我自己真的好像看到了一类非常巨大的、极坏的无知,
如果将它区分出来放在天平上称一称,那么它的分量超过其他所有无知种类的总和。

泰阿泰德    它是什么?
客人        以为自己知道,而实际上并不知道,这是理智所犯全部错误的最大根源。

客人     在教育中,有一种方法比较粗暴,另一种比较温和。
泰阿泰德我们该如何区分这两种方法?

客人     父亲教育儿子的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现在仍旧有许多人采用。
或者是粗暴地指责儿子的错误,或者是温和地给他们提建议,
这些都可以正确地包括在训诫这个一般的术语之下。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但有些人似乎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无知都是不自愿的,
所以自认为聪明的人决不会去学习任何他认为自己精通的事情,
训诫这种教育只会带来许多麻烦,而几乎没有什么好处。

泰阿泰德     他们说得相当有理。
客人     于是 ,他们想用别的方式去矫正这种自负的精神。
泰阿泰德     用什么方式呢?

客人    当某人认为自己正在说某些事情,而实际上什么也没说的时候,
他们对他的言语进行盘问,轻易地使他信服自己的意见中有矛盾的地方;
然后,他们通过辩证法的过程收集这些矛盾之处,把它们排列在一起,
指出它们是关于同一事物的,或与同一事物相关的,或涉及同一方面,但却是相互矛盾的。
明白了这一点,他才会对自己感到愤怒,对他人变得温和起来。
这样他就从巨大的偏见和苛刻的想法中被完全拯救出来。
这样的方式对听众来讲是非常有趣的,而对这种方式的实施对象来说,却能产生最持久的良好效果。
因为,就好比医生考虑身体除非消除内部阻碍,否则就不能从进食中得到好处,
灵魂的净化者意识到他的患者如果不遭到驳斥,不从受到驳斥中学会谦虚,
他就不能从运用知识中得到任何益处;一定得首先清除他的偏见,
然后使他明白自己只知道他知道的事情,而不知其他。

泰阿泰德     这确实是心灵最优秀、最聪明的状态。
客人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泰阿泰德,我们必须承认驳斥是最伟大、最主要的净化。
没有受到过驳斥的人,哪怕他是一名伟大的国王,也处于一种可悲的不洁状态;
他在这些事情上会是没有教养的和畸形的,而他本来应当得到真正的幸福,
处于最公正、最纯洁的状态之中。

客人     首先让我们站起来喘口气,休息的时候我们可以数一下智者已经有多少种外观。
我想,第一,我们发现智者是猎取年轻富豪子弟的受雇的猎人。

客人     第二 ,智者是出售可以作为灵魂营养的知识的商人。
客人     第三 ,智者自己表现为贩卖同样商品的小贩,不对吗?
泰阿泰德对。第四,他也出售他自己制造的产品。

客人    你真是好记性。他的第五种表现让我自己来回想。
他是一名参加论战的运动员,与竞争这个部分相对应的是论战的技艺。

客人    他的第六种外观是有疑点的,然而,
我们还是同意说智者是灵魂的净化者,清除阻碍理智的自负。

客人     那么如果某个没有知识的人与有知识的人进行争论,
那么他说的话怎么会有健全的意义呢?

泰阿泰德    不会有意义。
客人    那么这种具有魔力的智术的秘密在哪里呢?
客人    我指的是,他们怎么能够在年轻人的心中创造一种信念,
使他们认为自己是关于一切主题的最聪明的人?显然,如果他们在争论中不正确,
或在年轻人眼中不能显得正确,如果他们的表现不能增强他们是聪明的,
因为他们能争论这种信念,那么,用你自己的话来说,
很难说明人们为什么要交学费,学习这种争论的技艺。

泰阿泰德     确实很难说明。
客人    事实上存在着这种需求。
泰阿泰德     这种需求还相当大。
客人    这无疑是因为人们相信,智者在他们争论的主题中拥有他们自己的知识。

泰阿泰德    无疑。
客人    我们说过,没有任何主题是他们不能争论的。
泰阿泰德     对,我们说过。
客人    所以在他们的学生眼中,他们在所有主题上都是聪明的。
泰阿泰德    当然。
客人    但他们并非真的聪明。因为我们说过,这是不可能的。
泰阿泰德     必定不可能。
客人    那么结论只能是,智者对一切主题拥有用于争论的、表面的知识,而非真实的知识。

客人    假定某人声称自己知道,不是知道怎样对每一事物进
行谈论或争论,而是知道怎样用某种单一形式的技艺真正地生产出一切事物。

客人    假定某人想要生产出你、我以及一切生灵。
泰阿泰德     你指什么样的生产?你不会指农夫的生产吧?因为你说这个人也是动物的生产者。
客人     对。除此之外还有海洋、天空、大地、诸神,以及其他存在的一切。
更有甚者,在把它们生产出来以后,还会以很便宜的价格把它们出售。

泰阿泰德    你指的是某些表演吗?
客人    好吧,一个人说他知道一切,能在短时间内把一切教给另一个人,这种话实在难以当真。
泰阿泰德    确实不能。
客人    在各种表演中,你能想出比模仿更富有技艺、更能逗人笑的表演吗?
泰阿泰德    不能。当你用模仿这个词来指代它所包含的所有内容,那么它把极为多样的模仿都涵盖了。

客人     好吧 ,我们知道那个声称能用一种形式的技艺创造一切事物的人,
就好像用画笔画出与真实事物具有相同名字的事物,如果他在远处把他画的东西拿给儿童看,
那么他能够欺骗儿童纯洁无邪的心灵,使他们认为他能够创造他想要创造的任何完全真实的事物。
泰阿泰德当然。

客人    那么 ,我们岂非必须期待在谈话的领域内找到相应的技艺形式,
借此可以对远离事物真相的年轻人进行欺骗,
用欺骗耳朵的语词和在讨论中展示出来的一切事物的形象,使他们相信这些东西拥有真理,
讲这些话的人在一切事情上都是最聪明的人?

泰阿泰德    可能真有像你描述的这样一门技艺。
客人    时间一久,随着这些年轻听众年龄的增长,他们与真实事物有了比较紧密的接触,
经验迫使他们按事物的本来面目理解事物,他们中的大多数会抛弃先前的信念,
那些原先似乎很重要的东西现在显得非常微不足道,原先显得轻而易举的事情变得困难重重,
所有在谈话中创造出来的幻象都被他们在真实的生活行为中相遇的真实事物完全推翻,
这种结果也就不可避免了,对吗?

泰阿泰德    对,依据我这个年纪所能作出的判断来看是这样
的,但我假定自己是那些远离事物真相的人之一。

客人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座的所有人都必须试着使你尽可
能接近真实事物,饶恕你在经验上的不足,我们实际上也正在尝试。

但是关于智者,告诉我,现在是否已经清楚他是巫师一类的人,是真实事物的模仿者,
或者说,我们仍旧无法确定他是否拥有关于一切事物的真正的知识,他似乎能就一切事物进行争论?

泰阿泰德    他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先生。我们说过的话足以清楚地表明他是那些以表演为业的人之一。
客人    那么我们可以把他归为巫师和某种模仿者。

客人    我们得明白,现在一定不能放松追踪。可以说,
我们已经把他罩在一张专门用来捕捉这类东西的论证之网中了,他不能狡猾地从中摆脱。

泰阿泰德    摆脱什么?
客人    摆脱成为魔术师一类人的定论。
泰阿泰德    到此为止,我相当赞同你的见解。
客人    既然你同意,那么我们应当马上进行搜索,对制造形象的技艺进行划分。
我们一旦形成包围圈,就会迫使智者陷入绝境。我们要带着理性之王的授权书将他逮捕,
然后报捷献俘。但若他在这种模仿技艺的再次划分的某个部分找到藏身之处,
那么我们就必须紧密地跟踪,坚持对为他提供庇护的那个部分再作划分,直到把他捕获。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必担心,他或其他任何同类竟敢自夸,能逃得过这样一种细微而又全面的考察过程。

客人    我看到包含在模仿中的一种技艺是制造相同的东西(eikastikei)。
这方面最完善的例子是制造一个与原物长、宽、高完 全相同的东西,
并且给它的每个部分都着上恰当的颜色。

泰阿泰德    为什么这样说,所有模仿者不都想要这样做吗?
客人    那些制作巨大尺寸的雕塑家或画家就不是这样。
如果他们按照精美原物的真实尺寸进行再造,那么你知道的,上部看去会显得太小,
而下部看去会显得太大,因为上部离观察者远,下部离观察者近。

泰阿泰德    说得对。
客人     所以 ,艺术家们抛弃真相,在造像时不按照原物的真实尺寸,而只要造出来的像显得美丽。
泰阿泰德    确实如此。
客人     那么 ,第一种像与原物一模一样,可以公正地被称作相同(eikon )。

客人    如果有一类像造出来与精美的原物只是显得相似,或者不能从一个令人满意的角度观看,
或者观看者无法用眼睛看到如此巨大的据说与原物相同的对象,我们该如何称呼这一类像?
由于它只是显得相同,而实际上并不相同,我们可以称之为相似(phantasma) 吗?

泰阿泰德    完全可以。
客人    这是范围极广的一类,出现在绘画和其他各种模仿的技艺中。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所以这种创造的技艺的最佳名字不是制造相同的东西,而是制造相似的东西(phantastikei)。 
泰阿泰德确实如此。客人那么,这就是制造形象的两种形式,
我指的是制造相同的东西和制造相似的东西。

客人    我的朋友,事情的真相是我们碰到了一个极端困难的问题。
“显得像是”,或者说“好像是”但并非真“是”,
或者谈论不真实的某事物,所有这些表达法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总是令人深深地陷入困惑。
泰阿泰德,要找到一个正确的术语来表达具有真实存在的虚假的东西,使人能对此进行言说或思考,
而不会落入一张口便自相矛盾的境地,是极为困难的。

泰阿泰德    为什么会这样?

客人    这个论断的大胆在于它蕴涵着“非存在”的东西是存在的这种意思,
此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说虚假的东西具有真实的存在。但是,我的年轻朋友,
当我们像你这个年纪的时候,伟大的巴门尼德始终反对这种观点。
他不断地告诉我们:“非存在存在,这一点决不可能被证明,
但是你们在研究中要使自己的思想远离这一途径。”并且把这些话也写入了他的诗歌。 
所以,我们有这位伟大人物的证言,
而获得对这条真理认信的最佳方式可能是对这个论断本身进行适度的拷问。
如果你对此没有异议,让我们开始对这个论断本身的是非曲直进行研究。

客人    我会这样做的。现在请告诉我,
我们会毫不犹豫地说出“不具任何一类存在的事物”这样的短语来吗?

泰阿泰德     当然不会。
客人     那么,把为争论而争论,以及玩弄词藻撇在一边。
假定这群人中有一位严肃认真地告诉我们“非存在”这个名称可以用在什么地方,
那么我们应当期待他会把这个名称用于什么事物或何种事物,他想用这个名称向询问者表示什么?

泰阿泰德     这是个难题。像我这样的人几乎无法找到答案。
客人     好吧,这个问题不管怎么说还是清楚的,“非存在”这个术语一定不能用于任何存在的事物。
泰阿泰德     当然不能。
客人    由于它不能用于存在的事物,它也不能恰当地用于“某事物”。
泰阿泰德    为什么?
客人    我们肯定能看到“某事物”这个表达法总是用于存在的事物。
我们不能赤裸裸地只说“某”,而不涉及任何存在的事物,对吗?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你同意这种看法是因为想到讲“某事物”就是讲“某一个事物”吗?
泰阿泰德     是。
客人    因为你承认“某事物”指的是一个事物,而“某些事物”指的是两个或更多的事物。
泰阿泰德    当然。
客人     所以,接下去似乎必然要说,非“某事物”根本什么也不是。
泰阿泰德     必然如此。
客人    我们甚至也不能拒绝让这种情况存在,某人正在说某事物,
尽管他说的东西可能什么也不是,对吗?我们一定不能肯定,当他发出“不存在的事物”这样的声音时,
他甚至没有说任何事物,对吗?

客人    我假定,当某事物存在时,其他存在的事物可以归于这个事物。
泰阿泰德    当然。
客人    但是我们能说,存在的事物可能归于不存在的事物吗?
泰阿泰德    这怎么可能?
客人     好吧,我们把一般的数也包括在存在的事物中。
泰阿泰德     对,如果其他事物存在,数必定存在。 
客人    那么我们一定不能尝试着把数目中的多或一附加于非存在。
泰阿泰德    按照我们的论证,这样做肯定是错的。
客人     那么离开数,人怎么能够说出“非存在的事物”或“非存在”这样的话来,
甚至在心中觉察到这样的东西?
泰阿泰德    你这是什么意思?
客人 当我们说“不存在的某些事物”,我们不是把多附加于它了吗?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当我们说“那个非存在”,我们不是把一附加于它了吗?
泰阿泰德    显然如此。
客人    然而我们承认,把可以附加于存在的事物的东西附加于非存在是不合理的,或不正确的。
泰阿泰德    相当正确。
客人     那么,你明白这个推论了。人不能合法地发出非存在这些词的声音,也不能言说或思考它;
非存在是不可思考、不可言说、不可发声、不可表达的。

泰阿泰德     相当正确。
客人    我刚才说我将陈述一个最大的难题,这样说可能错了;
而我们将要系统陈述的问题更加糟糕。

泰阿泰德     那是什么问题?
客人    你没听懂我刚才说过的那些话,非存在甚至迫使驳斥
它的人陷入这样的窘境,一旦开始驳斥非存在,他就被迫自相矛盾。我对此感到惊讶。

泰阿泰德     怎么会这样?请解释得更加清楚一些。
客人    你别指望从我这里得到启发。我已经指出非存在既没有一,也没有多,
不仅现在不存在,而且在我把它当作一个事物来言说的那一时刻也不存在,
因为我说的是“这个非存在”。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泰阿泰德    明白。
客人     还有,不久前我讲到非存在的存在是不可发声、不可言说、不可表达的。你跟得上我的话吗?
泰阿泰德     当然跟得上。
客人     那么,当我试图把“存在”这个词用于非存在时,我岂不是与我前面说的自相矛盾?
泰阿泰德     显然是。
客人     还有,当我使用“这个”术语时,我岂不是已经把非存在称作单数了?
泰阿泰德     是的。
客人     还有,讲到非存在是“一个不能表达、言说、发声的东西”,
我的用语不是已经把它当作某个事物了吗?

客人    然而我们承认,严格说来,一定不能把非存在具体化为一个事物或多个事物,
甚至也不能称之为“它”,因为用这样的称呼也表明非存在是一个事物。

客人     好吧 ,如果你同意,我们可以把自己排除在外,直到遇见某些能够这样做的人。
让我们说,极端狡猾的智者已经找到一个不可攻破的藏身之地。

泰阿泰德    似乎如此。
客人    相应地,如果我们说他拥有一种制造“相似”的技艺,
那么他会轻易地抓住我们的论证来攻击我们。

我们说他是造像者,他就会问我们讲的“像”到底是什么意思。所以,泰阿泰德,
我们一定得考虑如何回答这个凶狠的家伙的问题。

泰阿泰德    我们显然会说我们指的是水中或镜子中的影像、匠人或雕塑家塑的雕像,以及其他同类事物。
客人    泰阿泰德,你显然从来没有见过智者。
泰阿泰德    为什么?
客人    他会使你感到他好像闭着眼睛,或根本没有眼睛。
泰阿泰德    怎么会这样?
客人    当你这样回答他时,如果你说像就是可以在镜子或雕塑中找到的东西,他会笑话你,
以此暗示他能看见。他会声称对镜子、水,甚至视力一无所知,
并把他的问题局限于谈话本身所能获得的东西。

泰阿泰德    你指的是什么?
客人    指你提到的所有这些事物的共性,当你用“形象”这个术语指称所有这些事物时,
你显然认为可以用一个名字来称呼它们。那么,说吧,坚守你的阵地,抵抗那个人,而不要后退半步。

泰阿泰德    好吧,先生,如果形象不是另一个同类事物,
那么我们除了说形象是对真实事物的模仿,还能说什么呢?

客人     “同类”?你指的是另一个真实的事物吗?或者说,“同类”是什么意思?
泰阿泰德    肯定不是指真实的事物,而是与之相似的事物。
客人     “真实”的意义是指真的存在。
泰阿泰德     对 。
客人     “不真实”是真实的对立面吗?
泰阿泰德    当然。
客人    如果你把“相似的东西”称为“不真实”,那么相似的东西就是不具有真实存在的东西。
泰阿泰德    但是相似的东西具有某种存在。
客人    按你的说法,只不过不是真正的存在罢了。
泰阿泰德    不是,除非它确实真的相同。
客人    所以,被我们称作相同的东西并不具有真实的存在,对吗?
泰阿泰德    真实与不真实相互纠缠在一起,实在令人困惑不解。

客人    我们发现在为自己辩护时,必须对我们的父亲巴门尼德的论断提出质疑,
并且用主要的力量去建立这样的命题:不存在的东西在某些方面具有存在,
反过来也一样,存在的东西以某种方式是不存在的。

泰阿泰德     争论的过程显然要求我们不惜一切代价,坚持这些命题。
客人    诚如俗话说,清楚得足以使瞎子看见。除非这些命题要么遭到驳斥,要么被接受,
否则任何人谈到虚假的论断或判断,谈起形象、相同、复制、相似,
或任何一种与此相关的技艺,几乎都不可避免地要被迫陷入自相矛盾而成为笑料。

客人    巴门尼德和其他一些人要确定有多少真实的事物,或它们是什么样的。
但令我惊讶的是他们对此进行的讨论却太简单、太轻率。

泰阿泰德     怎么会这样?
客人    他们似乎都把我们当作幼稚的儿童,给我们讲故事。
一个人说有三种真实的事物,这些事物中有些相互争斗,有些交朋友、结婚、生子。
另一个人告诉我们有两种真实的事物:潮湿与干燥,或热与冷,他使它们结合,住在一起。
在我们所住的世界的这个部分,爱利亚学派—— 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塞诺芬尼或更早一些时候—— 
把他们的故事建立在“一切事物”只不过是一个事物的假设之上。
后来,伊奥尼亚和西西里的某些缪斯感到把这两种解释结合在一起要更加保险,
于是就说真实的事物既是多又是一,敌对和友谊使它们联系在一起。这些缪斯中最严格的一位说,
“它在分离中被聚合在一起。”温和一些的则不那么死板,认为并非总是如此,
而是提出另一种状态:这个世界通过爱的力量有些时候处于和平状态,
有些时候由于某些纷争而处于战争状态。

上述种种观点,我们很难说出是否有人道出了真理。
轻率地对这些有着稳固名声的人挑毛病绝不是一件好事,但是作一番观察并不一定会冒犯他们。

泰阿泰德     你观察到了什么?
客人    他们全都高高在上地谈论,而对像我们这样的普通人考虑太少。每个学派追求它自己的论证,
直至得出结论,而对我们是否跟得上他们的话,或是否被甩在后面一点也不在乎。

泰阿泰德     你这是什么意思?
客人    他们中的某个人或另一个人在论断中使用这样一些表达:“确实是”、“成为”、
“将成为”、“许多事物”、“一个事物”、“两个事物”、“或者说热与冷混合”、
“假定说结合与分离”。你泰阿泰德明白他说的每个词吗?拿我自己来说,
年轻时有人对我讲“非真实”,我以为自己理解得很清楚,而现在它却使我们感到疑虑。
你现在该明白我们的困惑有多么大了吧。

泰阿泰德     我明白了。 
客人    那么我们的心灵对真实的事物也有可能处在相同的混乱状态。尽管我们可以不必理解非真实,
而在说真实这个词的时候轻松地明白它的意思,但也许我们对二者的理解同样处在黑暗之中。

泰阿泰德     哪个表达最主要、最重要呢?当然啦,你指的是我们必须从研究“真实”开始,
找出那些使用这个词的人认为它指的是什么。

客人    你准确地抓住了我的意思,泰阿泰德,我确实认为我们应当按照这条路线前进。
假定那些人都在我们面前,让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
“你们说一切事物真的就是冷与热或其他这样的对子,
这种说法到底是指这样的对子都是真实的,还是指其中之一是真实的?
我们该如何理解你说的这种'真实的东西'?我们是否必须假定它是两样东西之外的第三者,
因此一切事物不再如你们所说是两样事物,而是三样事物?
因为你确实没有把'真实'这个名字给予二者之一,然后说它们同样都是真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只有一样事物,无论它是否二,它都不会是二。”

客人     “那么我们完全不知所措,你必须把问题给我们澄清一下,当你使用'真实'这个词时,
你想指的是什么。你显然相当熟悉你的意思,而我们从前以为自己知道,而现在却感到困惑。
请先在这一点上启发我们,这样我们可以不必幻想自己理解你告诉我们的事情,
而实际上远远不能理解。”如果我们以这样的方式对待那些人,
或者以这样的方式对待那些说一切事物不只是一的人,向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
这样做有什么不妥吗?

泰阿泰德    没什么不妥。
客人    还有一些人说一切事物都是一样事物。我们是否必须尽力找出他们使用“真实”一词的意思来?

客人    那么让他们回答这个问题,“据我们所知,你们说只存在一样事物,对吗?”
他们会回答说,“我们是这样说的”。对不对?

客人     “你们把'真实'这个词给予存在的某事物吗?”
客人  “这个事物也就是你们称作'一'的那个事物吗?
你们用两个名称称呼同一事物,或者说你们的意思是什么?”
泰阿泰德    他们的下一个回答是什么?
客人     泰阿泰德,对已经提出了他们的根本论断的人来说,或对其他人来说,
这显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泰阿泰德    为什么会这样?
客人     首先,要让已经断言存在的事物不会超过一个的人承认“两”个名称的存在确实是荒谬的。

客人    有一方试图把一切事物从天上和不可见的世界拉到地上来,
用他们的双手像握石头和树木那样去触摸,
因为他们用力握着石头和木头并肯定真正的存在只属于那些坚挺的、可以用手把握和触摸的事物。
他们把真实的存在定义为与形体相同的东西,一旦对立的一方断言没有形体的东西是真实的,
他们就会显出不屑一顾的神情,一句话也不愿再听下去。

泰阿泰德     你说的这种人确实令人生畏。我以前遇到过许多这样的人。

客人    对,于是他们的反对者便小心翼翼地从不可见的某个高处捍卫自己的观点,
全力坚持真正的实在是由某些理智的、无形体的相组成。在论战中,
他们把对手挥舞的形体打得粉碎,那些被他们的对手称为真正实在的东西,
他们不称之为真正的存在,而称之为变易的运动过程。两大阵营就这个问题一直争论不休。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假定我们现在对两派发起挑战,依次对他们所肯定的真实的东西作出解释。
泰阿泰德    我们该怎么做?
客人    从那些认为真实的东西是相的人那里要得到些什么是比较容易的,
因为他们比较文明;而从那些他们的暴力会将一切事物都拉到
形体层面上来的人那里要得到些什么就难了,或者说根本不可能。
然而,我想我找到了对付他们的正确途径。
泰阿泰德    那是什么呢?
客人    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的办法是使他们的心灵发生真正的改变;
但若这样做超越了我们的能力范围,那么就想象他们已经发生了改变,
假定在回答我们的问题时他们愿意节制一下他们的无法无天。
人的品性越好,你与他们达成的一致意见的力量就越大。
然而,我们对真理的关心胜过对他们个人的关心。

客人     让我们进一步发问。对我们的目的来说,
只要他们承认真实的事物中哪怕有一小部分是无形体的也就足够了。
他们现在必须告诉我们这一点。
如果他们说这些无形体的事物和其他有形体的事物同样都是“真实的”,
那么他们认为可以涵盖这两类事物的共性又是什么呢?对此问题他们可能不知所措。
如果这就是他们的心灵状态,你必须考虑他们是否会同意我们对真实事物的建议性的描述,
并且接受它。

泰阿泰德    什么样的描述?如果你能说出来,我们也许能判断出他们的态度。

客人    我的建议是,任何具有真实存在的事物总是具有某种
力量,或者是影响其他事物,而无论影响程度是多么微小,或者受
到最重要的动因的影响,哪怕这种影响只有一次。我正在提出这
样一个界定,真实的事物无非就是力量。

客人    我们必须求助于更多的启发才能对这种意思进行回答。
他们进一步承认灵魂认知,而真实的存在被认知吗?

泰阿泰德     他们肯定会同意这一点。
客人     好吧,你同意认知或被认知是行动,或者是承受一种结果,还是两者都是?
或者说,一种是承受结果,另一种是行动?或者说,它们都不能归入这些名目之下?

泰阿泰德     显然都不能,否则的话,我们的朋友就会与他们前面说的话自相矛盾了。
客人    我明白你的意思。他们不得不这样说。如果认知是对某事物实施的行为,
那么被认知必定是对认知行为的承受。由此可见,当真实的事物在被认知行为认知时,
在它被知的范围内,一定会由于承受认知行为而发生改变。
因此我们说,真实的事物不可能不变。

泰阿泰德     确实如此。
客人    但是以上苍的名义,请告诉我,我们真的那么容易信服变化、生命、灵魂、
理智在那完全真实的事物中没有位置,也就是说它既无生命,又无思想,庄严地、
孤零零地静止不动,缺乏理智吗?

泰阿泰德    先生,这是一种怪异的、很难接受的学说。
客人    我们能说它有理智而无生命吗?
泰阿泰德    肯定不能。
客人    如果我们说它既有理智又有生命,那么我们能否认灵
魂是它们的处所吗?
泰阿泰德     否则它怎么能拥有理智和生命?
客人    但若它拥有理智、生命和灵魂,我们能说一个有生命的事物保持绝对静止、
绝对没有任何变化吗?
泰阿泰德    在我看来,所有这些似乎都是不合理的。
客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承认变化的事物和变化本身都是真正的事物。
泰阿泰德    肯定是这样。
客人     然而 ,泰阿泰德,从这一点首先就可推出,如果一切事物都是不能变化的,
那么理智就不能真正地存在于任何事物的任何地方。
泰阿泰德    是这样的。
客人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允许一切事物运动和变化,
那么我们同样也必须把理智从真实的事物中排除出去。
泰阿泰德    为什么会这样?
客人     你想 ,没有静止,还会有任何事物保持相同的状态和相C同的方面吗?
泰阿泰德    肯定没有。
客人    没有这样的事物,你能认为理智存在或曾经存在于某个地方吗?
泰阿泰德    这是非常不可能的。
客人     好吧 ,对任何想要坚持对事物作论断,而同时又压抑知识、
理智或智力的人,我们必须使用各种理由加以反对。
泰阿泰德    我们必须这样做。
客人    那么,根据这些理由,对把知识这些东西视为高于其他一切的哲学家来说,
似乎只有一条道路敞开。他必须拒绝接受主张一切真实的存在都是不变的学说,
无论这种学说是一种形式还是多种形式,他也必须拒绝听取另一派的观点,
把真实的存在说成充满变化。像一名乞求“两个都要”的儿童,他必须宣称,
真实的事物或事物的总和同时处在动和静两种状态下,一切事物既是不变的,又是变化的。

客人    那么来吧。当你谈到动与静的时候,你说它们是完全对立的事物,是吗?
泰阿泰德    当然。
客人    你同时说到它们是真实的,或者分别说它们中某一个是真实的,对吗?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当你承认它们是真实的时候,你是指它们都在运动吗?
泰阿泰德    肯定不是。
客人    那么你说它们都是真实的,意思是指它们都是静止的吗?
泰阿泰德    不是,我怎么会这样想?
客人    所以你把真实当作高于这两种事物的第三者。当你说它们是真实的时候,你的意思是,
它们既运动又静止,被真实的事物包含在一起,并关注它们与真实事物的共同联系,对吗?
泰阿泰德    当我们说运动和静止是真实的时候,我们确实好像把真实的事物当成第三样事物了。
客人     所以 ,真实的事物并非同时既是运动又是静止,而是与它们有区别的某事物。
泰阿泰德    显然如此。
客人     那么,按其本性,真实的事物既不是静止,又不是运动。

客人    那么让我们来解释一下,我们如何能用几个名字称呼同一事物,无论它此刻指的是什么?
泰阿泰德     例如?请举个例子。
客人     行当我们说到人,我们给他许多附加的名称,把颜色、形状、身材、缺点、
优点归于他,在所有这些和其他无数的论断中,我们说他不只是一个“人”,而且也是“好的”,
以及其他许多说法。我们把某个给定的事物当作一,然而把它当作多来谈论,用许多名字称呼它。

泰阿泰德     对 。
客人     我想 ,我们在此替那些年轻人和年老晚学的人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娱乐。
任何人都能参加这种游戏,并马上提出来反对多种事物不能是一,一种事物不能是多的看法;
他们确实乐意禁止我们把一个人说成是“好的”,我们得说好就是好,人就是人。泰阿泰德,
我想你经常碰到这种热情的人,有些是智力迟钝的老人,对这些发现惊讶不已,
想像自己在这个巨大的智慧宝库前变得十分聪明。

客人     如果与存在没有联系,它们还会存在吗?
泰阿泰德     不,不会存在。
客人     承认这一点,似乎能迅速解决所有相关理论;它一举击败了那些认为世界是运动着的人,
还有认为宇宙是不动的一的人,
以及所有那些说他们的真实事物以在所有方面永远相同的各种形式存在的人,
因为他们全都把存在归于事物,有些说事物真的在运动 ,有些说事物真的在静止。

泰阿泰德     是这样的。

客人     还有,有些人认为一切事物既相互聚合又相互分离。
他们要么把无数的事物归入一个整体,或把它们从一个整体中分出来;
要么按一套确定的元素对事物进行划分和结合,
无论他们假定这些事情是交替发生的还是在任何时候都一直在发生。无论情况如何,
但若根本就没有什么混合,那么所有这些看法都是毫无意义的。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还有,有些人不允许一事物分有其他事物的性质,并用该性质的名字称呼这个事物。
如果追问一下这种理论,由此产生的所有结果都将是极端荒谬的。

泰阿泰德     怎么会这样?
客人     你问为什么 ,在提到某事物的时候他们不可能不用“存在”、“除外”、
“从其他”、“靠自身”,以及许多这样的词。他们无法不用这些表达法,
也不能在作论断时不将它们联系起来,所以不需要等待别人来驳斥他们;
如谚语所说,敌人就在他们自己家中,他们走到哪里,就把敌人带到哪里,
就像那个古怪的家伙欧律克勒斯,总有反对他们的声音从他们腹中发出。

泰阿泰德     对,你的比喻非常贴切。
客人     好吧 ,假定我们同意一切事物都能相互结合。
泰阿泰德     甚至连我都能否决这个提议。
客人    如何否决?
泰阿泰德    如果运动和静止是相生相伴的,那么运动本身就会变成完全静止,而静止本身则会运动。
客人    运动变成静止,静止变成运动,是极不可能的事吗?
泰阿泰德    当然。
客人    那么只剩下第三种选择。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我们看到三种选择只有一种是正确的:一切事物都能混合;一切事物都不能混合;
有些事物能混合,有些事物不能混合。

客人     元音特别善于结合,它们好像有一种渗透力,没有元音,其他字母就不能结合在一起。
泰阿泰德    是这样的。
客人    每个人都知道字母怎样相拼,或者说需要有一种正确拼合的技艺?
泰阿泰德    需要技艺。
客人    这种技艺是什么?
泰阿泰德    语法。

客人    按照种类进行划分,不把同形用于异形,或异形用于同形,这不就是辩证法这门学问的事吗?
泰阿泰德     是。
客人    能这样做的人清楚地觉察到,在每一事物分别存在的地方,有一种相到处延伸,
贯穿于多种事物;各不相同的多种相被一种外在的相所包含;
还有,一种相通过许多整体而使之连成一体;而多种相则完全是分立的。这就意味着知道如何区分种类,
知道若干种类以何种方式能够结合,或不能结合。

客人    智者在非存在的黑暗中藏身,他以此为家,摸索着度日。
正是因为这地方太黑暗了,所以人们很难发现他。
泰阿泰德    可能是这样的。
客人    而哲学家的思想始终依据真实事物的本性,他之所以难以被发现是因为他的领域如此光明,
普通心灵的眼睛难以持久地凝视神圣的东西。

客人    我们现在同意,某些种类能够相互结合,某些种类不能,
有些种类能结合的范围很小,有些种类能结合的数量很大,而有些种类渗透一切,
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抵挡它们与所有事物的结合。
接下去,让我们按下面这种方式进行论证。我们不讨论所有相,因为担心相如此众多会引起混乱,
而是选出某些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或非常重要的种类,首先考虑它们的若干性质,
然后考虑它们如何能够相互结合。以这样的方式,
尽管我们不能够完全弄清存在和非存在的方方面面,
但我们至少可以在当前考察的基础上为它们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
看看是否有任何机会允许我们肯定非存在真的是非存在,而这样做时又不会受到伤害。

客人    举例来说,好比我们说某物“不高”,此时我们的意思有可能是“矮”,
也有可能是“一样高”,对吗?
泰阿泰德    没错。
客人     所以 ,若有人断言一个否定词表示一种对立,我们对此不要同意,
而至多承认,“非”这个前辍表示与后续的词不同的某事物,或者倒不如说,
表示与否定词后面的词所表示的事物不同的事物。

客人     那么,当我们大胆地说出“非存在”存在的时候,
请不要说我们的“非存在”是存在的对立面。在我们涉及到的存在的对立面的范围内,
我们很久以前就已经与是否有非存在、对非存在能否做出任何解释这样一类问题告别了。

至于我们刚才断定存在的“非存在”,反对这个论断的人要想通过驳斥它来使我们信服自己错了,
或者说在他证明不可能这样做的时候,他都得接受我们的下述论断:
一、种类之间相互结合;
二、存在和相异贯穿所有种类,并相互渗透;
三、相异(或不同)分有存在,相异由于分有存在而存在,
但另一方面它并不是它分有的那个存在,而是与之不同的存在,
由于相异与存在不同,所以它显然非常可能就是某个“不是”存在的事物;

四、在相异中拥有某个部分的存在与其他所有种类都不同,由于相异与其他种类全都不同,
所以相异不是其他种类中的任何一个,也不是它们的总和,而只是相异本身,
由此推出的结论是无法驳倒的,存在不是亿万事物的堆积,其他种类也不是,
无论是某些种类还是所有种类,在许多方面存在,在许多方面不存在。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如果有人不相信这些明显的结论,他应当研究这个问题,
并提出比我们现在提供的解释更好的解释。但若他认为自己发现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难题,
并乐意提出论证来进行论战,那么如我们现在的论证所宣布的那样,
他把精力白白地浪费在浅薄上了。做出这样的发现并没有什么能干可言,也不困难,
真正困难并值得花费气力的是其他一些事情。
泰阿泰德     什么事?
客人    就是我前面说过的,要抛弃那些不能引导前进之路的诡辩,一步一步地跟上我们的论证,
批判在某种意义上不同的事物是相同的,或相同的事物是不同的这样的论断,
准确地解释它们在什么意义上、在什么方面可以被说成是相同的或不同的。
仅仅以某些模糊的方式揭示相同就是相异,或相异就是相同、高就是矮,相像就是不像,
不断地在论证中展示这样的矛盾,并以此为乐,这不是真正地批判,
而可以视为初次接触真实事物的、乳臭未干的小子所为。

客人    如果非存在不与它们结合,一切事物都必然是真实的;
但若非存在与它们结合,我们就会有虚假的思想和谈话,
因为我认为,想或者说“非存在”就是思想和言语中产生的虚假。

客人    举例来说,“走跑睡”,乃至其他所有表示行动的动词,
你可以一个接一个地把它们说出来,但并不能构成一个陈述。

泰阿泰德     当然不能。

客人     又比如 ,如果你说“狮鹿马”,乃至其他给予所有行动的实施者的名字,
这样一串名词也不能构成一个陈述。这两个例子表明,不把动词与名词结合起来,
就无法表示任何实施或没有实施的行为,存在或不存在的任何事物的性质。
一旦你这样做了,它们就结合在一起,名词与动词最简单的结合变成了最简单的陈述。

泰阿泰德     怎样做出这种最简单的陈述?

客人    如果某人说“人懂”,你会同意这是最简单、最简短的陈述吗?

泰阿泰德     同意。

客人    因为现在它提供了关于事实,或关于现在、过去、将来的事件的信息;
它不只是对某事物的称呼,而是靠着把动词与名词的结合,把你带往某处。
因此我们说它“陈述”某事物,而不只是“称呼”某事物,
它实际上就是我们用“陈述”这个词表示的复合体。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因此 ,正如有些事物相配,有些事物不相配,语言的符号亦如此;
有些语词不能相配,但是那些相配的语词构成了陈述。

客人     接下去 ,思维、判断、幻象又怎么样?
现在不是很清楚,在我们心灵中出现的这些事物既有虚假的又有真实的吗?

泰阿泰德    怎么会这样?
客人    如果你允许我对它们的性质,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别作出解释,
那么你理解起来就会容易得多。

泰阿泰德    让我听到你的解释。
客人     好吧 ,除了我们把思维准确地称作由心灵与它自身进行的无声的对话之外,
维和言谈是一回事。
泰阿泰德    确实如此。
客人    而从心中发出通过嘴唇流出来的声音之流称作言谈。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进一步说,我们知道在言谈中会发生一件事情。
泰阿泰德    什么事?
客人    肯定与否定。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当这件事在心灵无声的思维中发生,你不把它称作判断又能称作什么呢?
泰阿泰德    没有别的称呼了。
客人    假定判断不是独立发生,而要通过感觉,那么这种心灵状态的惟一正确的名字是“幻象”。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由于我们已经看到有真实的和虚假的陈述,
我们在那些精神过程中发现思维是心灵与自身的对话,判断是思维的结论,
“幻象”就是感觉与判断的混合,因此可以说,这些精神过程作为具有和陈述相同性质的存在,
必定在某些场合有些是虚假的。

客人    睡梦中出现的形象;所有那些在白天由于光线被阻挡而自然产生的黑影,
即所谓与原物相似的“影子”;眼睛的光与物体的光在平滑的物体表面相汇合而产生的感觉形式,
即所谓“映象”,这种映象与通常直接注视得到的映象是相反的。

泰阿泰德    确实有这两种神工的产物,原物和在各种情况下与原物相伴的形象。
客人    我们人的技艺又怎样?我们得说它在建筑中产生了真实的房子,
而在绘画中产生了另一种房子,就像为清醒的眼睛人为地制造一个梦境,对吗?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所以 ,我们实际上再次发现两两成对的生产性活动所产生的两种产物,
一种是真实的事物,另一种是形象。

泰阿泰德    我现在比较懂了。我承认生产有两种类型,它们都是双重的。
按照一种划分,它们是神的和人的;而按照另一种划分,
它们是真实事物的生产和与原物相似的东西的生产。

客人    让我们提醒自己,如果可以证明虚假的东西真是虚假的,但又在存在的事物中拥有地位,
那么形象的生产有两种,一种产生相同,另一种产生相似。

客人    那么正义和美德的一般形态是什么?不是有许多人并无美德的知识而只有关于美德的某种意见,
但却狂热地在言语和行动上竭力装出有美德的样子来吗?

泰阿泰德    这样的人太多了。
客人    他们实际上根本没有美德,因此在模仿美德时总是不成功,对吗?这样做不是适得其反吗?
泰阿泰德    没错。
客人    那么我们必须把无知的模仿者与那些有知识的模仿者区别开来。
泰阿泰德    对。
客人    那么我们该上哪里去为他们分别我到适当的名称?这无疑是件难事,
因为古人似乎懒惰成性,缺乏根据类型进行种类划分的能力,甚至没有人进行过这种尝试,
这样就带来了严重缺乏名称的结果。为了区分,尽管这个表达似乎过于大胆,
让我们把受意见引导的模仿称作“恣意的模仿”,而将受知识引导的模仿称作“熟知后的模仿”。

客人     好,找到了一大块裂痕。有些人头脑简单,以为自己相信的东西就是知识;
另一种人正好相反,他们经过讨论的历练,因此他的态度好像满不在乎,
但却怀疑他自己拥有的知识会被世人视为无知。

政治家篇(国王)

客人     我想,你显然不会对我们的进展设下什么障碍,至于我
就更不会这样做了。那么好吧,在发现了智者之后,我们现在面临
的共同任务是把政治家找出来,或者说在我看来是这样的。所以
请你告诉我,苏格拉底,政治家是否也必须列为拥有某种专门知识
的人之一,或者说我们得从其他定义开始?

小苏格拉底     不需要,政治家应当被定义为一种专家。

客人    但木匠的技艺和一般的制作技艺就非常不同。这些技艺在从事实际活动时含有知识,
并且与技艺不可分。它们的产品在技艺开始运作前并不存在,
而技艺的运作则是使这些产品从未经加工的状态中产生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小苏格拉底    对。那又怎样?
客人    你必须使用这个区别把所有科学分成两类。亦即一类是“应用性的”,另一类是“纯粹的”。

客人    现在来看另一个确凿无疑的要点:一名国王可以用他个人的睿智和精神力量维持他的统治,
相比而言,用他的双手或整个身体却几乎难以做到这一点。
小苏格拉底    这是显而易见的。
客人    所以国王的技艺比较接近理论知识,而非接近体力劳动或一般的实际工作,是吗?
小苏格拉底    是的。
客人    那么你同意我们既可以说政治技艺和政治家,也可以说国王的技艺和国王,
这些术语是可变换的,因为它们实际上是相同的,是吗?

客人    那么好,我们要不要把国王的科学与通司、艇长、先知、
传令官以及许多其他相同性质的科学混在一起,仅仅因为它们都与发布命令有关?
刚才我们想到了一个比喻。不幸的是对“第一手命令的发布者”的科学没有一个总的描述,
所以我们是否也能为它想出一个名称来?我们将以此为界把这类科学称作“首先发布指示的”,
国王们的科学就属于这一类。依据这一特点,我们可以把其他种类的科学搁下,
把给这一族科学起名称的任务留给别人。我们现在正在寻找的是国王,而不是国王的对立面。
小苏格拉底    完全正确。
客人     那么好,国王这一组科学与其他科学已经区分开来了,
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这一组发布的命令是命令者自己的,
而其他一组仅仅是在传达其他人的命令。现在,如果我们还能找到可接受的划分依据,
那么我们必须进一步划分国王这一组科学。

客人    就以任何统治者为例,观察他如何发布命令。
他这一行为的目的难道不就是为了制造某些东西吗?
小苏格拉底    当然是。
客人    对产品进行划分不会难倒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把它们分成两类。
小苏格拉底    怎么个分法?
客人    把所有产品当作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可以发现有些产品是有生命的,
而有些产品是没有生命的。
小苏格拉底    对。
客人    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以此为依据可以对理论科学中指示性的那一组科学进行划分。
小苏格拉底    怎么个分法?
客人    我们把它的一部分确定为指挥无生命事物的生产,
把它的另一部分确定为指挥有生命事物的生产。这样就可以对这组科学进行详尽无遗的划分了。

客人    但我们肯定看不到政治家像有些牛信和马夫一样只照管一头牲畜。他更像照料成群牛马的牧人。
小苏格拉底    被你这么一说,问题就相当清楚了。
客人    我们该怎样描述照管众多活物的这部分技艺呢?
我们要称之为“畜群的喂养”或“集体性的哺育”吗?
小苏格拉底    无论用哪个名称都行,只要有助于我们的论证。

客人    你说得好极了,苏格拉底。要是你能紧紧把握这个避免名词之争的原则,
那么你的智慧将与日俱增,到你晚年时,你会富有智慧。我们现在就要使用这条健全的原则,
按你对我的吩咐去做。你知道我们该如何把成群牲畜的喂养分成两个部分,
以便 设置一条界线,把我们的研究对象挡在界外,而将界外的那一半区域留给他,
暂时让他随意漫步,是吗?
小苏格拉底    我会尽最大努力把他挡在界外。我认为要在对人的哺养和对牲畜的哺养之间作一划分。

客人    我们必须保持警惕,不要截取某一类事物中的一小部分,拿它来与其余剩下的所有重要部分对峙。
我们必须在两个部分之间真正存在缝隙的地方分割。分割下来的部分一定要包括一个具体的种类。
如果一个人能够将某一类事物直接从其他所有剩余部分中划分出来那就妙极了一也就是说,
假定实体的结构能够允许这样直接的划分。你刚才心里想用这种直接划分的策略,
把论证快速推向结论。你看到我们的探索已经涉及到人了,所以你认为已经找到了真正的划分。
但是,苏格拉底,像切薄片那样的划分是危险的。在分割的时候从中间下手才比较安全。
用这种方法更有可能找到事物类型之间的真正缝隙,
而与这些定义有关的整门技艺就在于发现这些缝隙。

客人    这个错误就好比一个人在对人这一类存在进行划分的时候,把它分成希腊人和野蛮人。
在世界的这个区域大部分人都是这样分的。他们把希腊人与世上其他所有民族分开,
使之单独成为一类,使其他所有民族成为另一类,而根本无视这些民族多得不可胜数,
彼此之间也没有什么联系,讲得又是不同的语言。他们把所有非希腊民族混为一谈,
认为这样就可构成一个真正的类别,因为它们都有一个被强加的共同名称——“野蛮人”。
再举一个例子。假定一个人把一万这个数与其他所有数分割开来,视之为单独的一个类别,
以为这样做就已经把各种数划分为数的真正种类了。
他还会继续为一万这个数以外的其他所有数虚构一个名称,
然后宣称这些数之所以构成一个真正的类别,
乃是因为它们都拥有一个共同的名称—— “一万以外的数”。确实,对数进行中间划分,
分成奇数和偶数,对人进行中间划分,分成男人和女人,这样做可能要好得多,
也更加接近类型的真实结构。把吕底亚人、
弗里基亚人或其他任何民族置于与其他所有民族对峙的位置上,
将之划分开来,这样的划分只有当一个人无法抵达真正的两分时才会这样做,
因为真正的划分不仅要把整体中的一个部分划出来,而且还要使这一划分成为真正的再次划分。

小苏格拉底    确实如此,先生,难点就在这里。但一个人怎样才能掌握这种区别,
分辨分割出来的东西仅仅是一个部分,还是真正的再划分的结果,
并且能够辨认出它们确实是不同的?

客人    这条原则是:部分和对某类事物进行再划分不是一回事。

小苏格拉底    你能不能说得更加准确一些?
客人    在对一个涵盖极广的事物的类别进行真正的再划分的地方,
这种再划分出来的部分必定也是整个被划分的这个类别的一个部分。
但若反过来说就不一定成立,因为一个部分并非必然是一次真正再划分的结果。
苏格拉底,我的看法具有权威性,你可以信赖我,肯定前一种观点,否定与之相反的观点。

客人     请考虑一下使我们偏离论证、进到现在这一步的那个事物的类别。
我想,当时你问我们该如何划分照料牲畜的科学,而你欣然回答说有两类活物,
一类是人,另一类是混杂在一起的其他所有动物,这个时候麻烦就开始了。
小苏格拉底    对。
客人     我很清楚,你当时划分出来的仅仅是这类事物的一个部分,
因为你认为剩下的其他所有活物都能够用“动物”这个共同的名称来称呼,
亦即除了人以外的其他活物都是动物,你认为这些生灵实际上构成了一个类别。

小苏格拉底     对,我当时是这样想的。
客人     但是,我勇敢的年轻朋友,请你再深入思考!
其他任何能够进行理性思维的生灵也可以进行你这样的划分—— 举例来说,
仙鹤据说也有某种理性,其他动物可能也有。它们可以赋予自己独特性和恰当的尊严,
从而把仙鹤这种动物与其他所有动物区分开来,它们还可以把其他所有动物混杂在一起,
包括人在内,赋予它们一个共同的称号,即称之为“野兽”。
所以让我们尝试着提高警惕,不要再犯这种错误。

客人     不要采用太一般的方法把某一类活物给分割出来。
如果我们避免这样做,那么就不太可能犯这种错误。

客人    让我们避免做出刚才那样的划分,不要匆忙,而要全神贯注于整个种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及时地发现政治家。
而寻找这位政治家的技艺已经使我们处于那句格言的警告之下!
小苏格拉底    哪句格言?
客人     “欲速则不达”。我们的划分越急促,我们的进展就越缓慢。

客人    在对定义的哲学探求中,就像我们现在的考察一样,
被定义的对象的尊严体现与否与定义无关。
卑贱者也好,高贵者也罢,必须得到同等的考虑,必须按其自身的权利从恰当之处开始论证,
以求达到可能获得的最真实的结论。

客人    我们刚才发现了许多牧养牲畜的技艺,而政治家的技艺是其中独特的一种。
政治家的技艺是对某一类特殊牲畜的牧养。
小苏格拉底    是的。
客人    我们的论证把政治家的技艺定义为牧养人群的科学——与牧养马群或其他动物群的科学不同。
小苏格拉底    是这么回事。
客人    但我们必须注意国王在某个方面与其他所有牧人都不同。
小苏格拉底    不同在哪里?
客人    一位牧人受到另一位使用另一种技艺的对手的挑战,
而且这位对手还要宣布自己分有牧人哺养牲畜的义务,我们发现过有这样的牧人吗?
小苏格拉底    你是什么意思?
客人    你明白,商人、农夫,以及所有为食物而准备谷物的人——对了,
还有体育教练和医生——无疑都会向那些被我们称作“政治家”的人拥有“人类的哺养者”
的称号提出质疑。这些人全都会认为自己才是人类的哺养者——既哺养首领,也哺养大众。
小苏格拉底    他们这样说有什么不对吗?
客人    他们说得也许是对的。我们会进一步对这种看法加以考察,但我们现在马上可以确定的是,
没有人会对牧牛人的地位提出质疑。牧牛人自己照料畜群,也是它们的医生。
我们还可以说牧牛人也是牛的媒人,并且当牛犊即将问世时,只有他才懂得如何给母牛接生。
再说,只有牧人能够体会到牲畜也有做游戏和听音乐的需要,
此外还有谁能比他更擅长满足牲畜的这些需要,使牲畜感到陶醉和安宁?
牧人是音乐大师,可以用短笛或无伴奏的歌声向牲畜提供最适宜的音乐。其他各种牧人也这样,是吗?
小苏格拉底    确实如此。
客人     那么我们通过讨论得出来的国王的定义在这些新的事实面前
如何能够仍旧显得正确无误或没有缺陷呢?我们宣称只有国王才是牧养人群的牧人,
但我们又指出有许多竞争者对他的权利提出质疑。

小苏格拉底    这个定义确实不像是正确无误的。
客人     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感到焦虑和怀疑,刚才我们虽然对国王作了描述,
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获得关于这位政治家的真实的形象。
我们现在显得踌躇不决,因为我们要是不能把那些包围他的宝座、声称拥有牧养权的对手加以驱逐,
就不能最后按照他的专门性质揭示他的真相。

客人    其实,所有这些故事都起源于宇宙历史中的同一事件,
还有一大堆更加奇妙的故事也起源于这一事件。
然而,由于这一伟大事件发生在很久以前,随着岁月流逝,有些故事已经从人们的记忆中消褪,
有些故事保存下来,但已经变得散乱,人们讲述它们的方式使得它们之间的真实联系变得模糊不清。
没有人再提到那个为所有故事奠定基础的重大历史事件,而我们现在必须对这一事件加以解释。
一旦阐述了这一事件,它与我们当前想要加以证明的国王的本性之间的关联意义也就变得清楚了。

客人    保持同一、稳定、静止,是最神圣的事物才能拥有的特权。
有形体的事物的本性并不属于这个等级。现在天穹,或者我们所谓的宇宙,
从神那里得到许多恩惠,得以产生,但它也被造就为分有形体的事物。
因此,宇宙不可能永远静止,不可能没有变化,然而迄今为止,
宇宙的运动只要一有可能就保持同一种方式在某一处发生。
就这样,宇宙从神那里得到了一种反向的旋转——这是宇宙的专门运动中变化最小的运动。
永远在相同意义上的旋转不属于任何事物,而只属于运动着的万物之主和首领,
甚至连他也不能使宇宙一会儿在一种意义上运动,一会儿在另一种意义上运动——
因为若是这样的话,那么就是对永恒尺度的一种藐视。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我们不能赞同许多关于这个宇宙的学说。我们一定不能说宇宙自动,
永远在同一种意义上旋转。我们不能说神一直在使宇宙处于两种对立的旋转的交替之中。
我们也不能说有两个神灵在使宇宙处于两种对立的旋转的交替之中,
因为一位神的心灵与另一位神的心灵是对立的。因此,我们必须肯定上面讲过的那种学说,
只有这种说法才是可能的。在一个时代,超越的神圣的原因帮助宇宙运动,宇宙从造物主那里得到活力,
而神的制作是不朽的。在另一个时代,当宇宙被神释放了的时候,它就凭着内力而运动,
宇宙在其被释放的瞬间积聚了巨大的力量,可以作无数次反方向的旋转,因为宇宙极其庞大,
又能保持圆满的平衡,而其旋转的支点很小。

客人    那么我们必须相信,当宇宙发生这样的变化时,
我们人类作为宇宙中的一部分也不得不发生巨大的改变。

小苏格拉底    那是可以想象到的。
客人    根据经验,当任何一种巨大的变化在瞬间发生时,所有生物都会感到无比紧张,
无法忍受,难道不是吗?

小苏格拉底    我们确实有这种体会。
客人    所以当宇宙危机爆发时,人以外的一切生物都被摧毁,而人类也只剩下少数幸存者。
这些幸存者会有许多新奇的经历,但有一种经历比其他所有经历都更加深刻。
这种经历来自神第一次改变宇宙运动的方向,从那一刻起,
宇宙旋转的方向倒了过来,变成现在旋转的这种方向。

小苏格拉底    这种经历是什么样的?
客人     首先 ,所有生物,无论处于什么生长阶段,都停止变老。
所有可朽的存在物都停止生长并发生逆转,越长越年轻,越长越稚嫩。
白发苍苍的老人又开始长出黑发,胡子拉晴的面颊又逐渐恢复了光润,
返回久已逝去的青年时代。青年们的身体失去了成年男子的特征,日复一日、
夜复一夜地越长越小,在心灵和身体两方面都重返婴儿时代。
再往后,他们就消退成不存在,一个接一个地消逝。还有,
在这危机时代因暴力而死的那些人的身体也发生着同样的变化——只要几天时间,
他们的身体就快速地消失了。

小苏格拉底    先生,在那个时代里,生物是如何产生的呢?它们如何繁殖后代?
客人    苏格拉底,两性之间通过交媾繁殖后代显然不是那个时代人的天然禀赋。
我们的传说告诉我们,从前有一种人是从土中产生的。危机爆发以后,就是这种人从土中复活。
人们到现在还对此事保有记忆,因为我们的祖先一代又一代地把这件事传了下来。
这些始祖的父母是从土中生长出来的,他们的生活年代直接与土中生长出来的人的生活年代相连,
亦即前一宇宙旋转时期结束、现在这个宇宙旋转时期开始的时候。
我们的这些祖先把人从土中生长出来的故事传给我们,健全的心灵应该相信这个故事,
但现在确实有许多人不相信。我认为,我们必须考虑这个关于宇宙的故事中接下去发生的事。
我们只能认为,随着时光倒流、返老还童,新人也就产生了——这种新人来自那些死去的、
在地下长眠的人,但后来却在母亲的子宫中孕育,得以再次重获生命。
这种死者的复活与宇宙的变化保持一致,因为这时候一切被造物都发生了逆转。
这个种族过去肯定是“从土中出生的”,此后才有了人的名字,才有了相关的传说,
从土中出生是一切人的法则,只有少数被神改变了命运的人才会例外。

客人    但是当我们讲解这个故事的时候,我们的目的是同时揭示两样有关“哺育群居动物”的事情。
我们很着急地说明有许多对手宣称自己才是“群居动物的哺育者”,
并向我们现在正在寻求的政治家发起挑战,但若按照我们刚才的比喻,
我们把政治家理解为惟一有资格被称作“民众的牧者”的人,
并认为他们像牧人喂养他们的牛羊一样喂养人类,那么我们还得更加着急。

小苏格拉底    对。
客人    苏格拉底,我现在认为神圣牧者的形象是如此高尚,没有任何国王能像他那样杰出。
当今时代统治我们这些国家的人更像是他们的下属,在训练和哺育方面与神圣的牧者更加接近。

客人    没有任何一位牧人是不需要负责哺育他的畜群的。但政治家却没有这个特点,
而我们竟然还把他称作牧人。我们应当使用一个含义更广的名称,覆盖所有护卫者,
而无论他们是否哺养者。

小苏格拉底    如果实际上有这样一个名称的话,那么你说得对。
客 人     “照料”这个词肯定可以用作这样一个类名词,
这个词的用法没有对身体的哺育或其他任何具体活动作专门限制。
如果我们把这门技艺称作“照料群居动物”、“关照群居动物”、或“照管群居动物”—— 
这些术语都可以覆盖所有种类的照料—— 那么我们就能把政治家包括在内,
因为我们的论证告诉我们必须这样做。

客人    无论我们如何在心中清楚地确定有一门哺养两脚群居动物的技艺,
但若我们不作进一步的考察,我们就无法确定能否把这门技艺称作国王的技艺或政治家的技艺,
并视之为一个完整的定义加以运用。
小苏格拉底     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客人     首先,像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这个类名词应当从“哺育”修饰为“照料”。
第二,这种“照料”必须再作划分,因为再作若干次划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客人    我们还应当把凡俗的、照料人的牧者的技艺再分为两部分。
小苏格拉底    根据什么来分?
客人    根据这种照料是强加于人的还是自愿接受的。
小苏格拉底    对。
客人    我认为,我们较早的定义在这一点上出了错。我们制造了一场混乱——
毫无必要而又愚蠢——把国王和僭主混淆了,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人,统治方式也不一样。

客人     使用暴力控制来照料人是僭主的技艺;而按照自愿接受的原则照料两足的群居动物,
我们称之为政治家的技艺。现在我们可以宣布拥有后一种技艺
并实践这种照料的人是真正的国王和政治家了吗?

小苏格拉底    先生,你说得对,我认为到此为止我们确实完成了对政治家的界定。

客人    那就好极了,苏格拉底,但你若只是这样想,那么还不够,尽管我也会这样想。
可是实际上我认为我们塑造的政治家的形象还不够完美。雕塑家们有时候热情过度,
过分执著于作品的细节,用了多余的材料去完成作品,结果到头来反而显得匆忙,延误了工作进展。
我们前面的讨论也有类似情况发生,当时我们想要马上弄清自己在什么地方犯了错误,
并提出一个真正的、给人深刻印象的证明。我们假定在只涉及国王的地方大量使用例证是适宜的,
然后我们讲述了大量的神话,把这些神话材料当作可靠的东西来使用,
于是我们的证明变得过于冗长,毕竟我们不能赋予神话以完整的形式。
在我看来,我们的定义似乎也像一幅图画,尽管已经有了轮廓,但还没有很好地体现原本,
还有待于进一步恰当地着色,保持色彩间的平衡。然而,请记住,
一个用语词表达的定义对一个生灵作出的描述比一幅绘画或任何模型更好,——所谓更好的描述,
我指的是对那些能够追随这种定义的人而言,而对那些不能追随这种定义的人来说,
模型或可见的例证就已经足够了。

客人    我亲爱的苏格拉底,要证明任何真正重要的事物而不使用例证是很难的。
我们每个人都像是在梦中观察事物,以为自己完全认识这些事物,
然而当醒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一无所知。

客人    我们知道,在这种时候,他们只会从最简短、最简单的音节中区分具体的字母,
然而他们确实能够从这些音节中识别字母,并且能够正确地告诉你每个字母是什么。

小苏格拉底    是的。
客人    但若看到相同的字母在其他音节中出现,他们就会陷入怀疑,
做出不正确的判断,以为那是不同的字母。

客人    先把这些受到怀疑的字母放到他们能够正确识别其中字母的音节面前,
然后再把这些字母放在他们不能辨认的音节面前,
然后再把他们认识的音节和不认识的音节并排放在一起,
告诉他们在两种音节中出现的某个字母起着同样的作用。最后,学生们认识了这些字母,
也认识了并排放在一起的其他字母,一一此时已知的字母就起着例证的作用—— 
而教师依靠这种方法也达到了他的目标,使学生正确地认识在各种音节中出现的字母,
并能叫出它们的名字来,因为学生到了这种时候已经可以识别每个字母本身,
能够将该字母与其他字母区别开来了。

客人    那么,如果发现我们自己的心灵也以同样的方式运作,去认识构成宇宙的那些字母,
我们还用得着感到惊讶吗?真理有时候指导着心灵去认识某一群事物的每一个成员,
然而稍后想要处理构成另一群体的成员时,同一心灵也会感到茫然若失,毫无希望。
有的时候它可以对某个元素的具体结合物做出正确的判断,
但当它看到同样的元素转移到每日里存在着的那些冗长的、非常困难的音节中去时,
它就无法识别出它刚才还认识的那些元素了。

客人    如果从一个错误的意见出发,
就不可能在接近那个真正实在的整个领域的任何部分时获得真正的理智,
无论这个部分是多么微小,难道不是吗?

客人    我们所有制造性的活动和获取性的活动都出于两种目的——要么是为了使某些事情发生,
要么是为了防范某些事情的发生。防范性的用品可以分成符咒和防护物,
符咒包括神的符咒和人的符咒,用来抗拒邪恶;防护物可以再分为军用防护装备和其他防护用品;
非军用的防护用品可以分成掩蔽物和抵御风暴与炎热的物品;
抵御风暴和炎热的物品又可以分成房屋和个人用的衣物;
个人用的衣物又可分成包裹全身的毛毯和穿在身上的长袍。
我们穿的长袍有些用一整块布做成,有些用几块布做成。那些用几块布拼成的长袍要么是缝合的,
要么是非缝合的;那些非缝合的长袍有些用植物纤维制成,有些用动物的毛制成;
在那些用毛制成的东西中,有些制成了毛毡,有些则靠动物的毛本身联结。
我们把这些用来制作包裹身体的衣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材料称作“布”。
根据这种生产活动的名称,我们把生产这种材料的这门技艺描述为“织布”的技艺,
正好比我们把政治家的技艺称作管理国家的技艺。我们也可以说纺织的技艺—— 
不管怎么说纺织技艺的一大部分与织布的技艺有关—— 但这样说与这种“织布的技艺”没有什么区别,
只是名称不同,正好比我们在其他场合把国王的技艺和政治家的技艺当作同义词。

客人    我们显然应当按照我们阐述过的原则把度量的技艺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包括所有那些用相对的标准去测量事物的数目、长度、宽度、厚度的技艺。
另一部分包括那些与特定的场所、时间、运作有关的技艺,
各种标准在这些时候已经消除了它们极端的边界而趋向于中度。

小苏格拉底     你指出的两部分技艺范围都十分宽泛,相互之间也有极大的差异。

客人    我们刚才所作的陈述就是我们许多“博学的”朋友经常说的话——
以一种宣谕真理的口吻说出来,
不是吗?我们像他们一样,说度量与一切产生出来的事物都有关系。
然而,我们的朋友尽管十分博学,但却没有接受过这种训练,
把事物划分成真正的类别,对之进行研究。因此,我们在这里发现,
他们实际上混淆了两类差别很大的度量,因为他们判定这两种类型的度量具有相同的性质。
而对待其他类别的事物,他们犯了相反的错误,他们想要区别这些事物,
但却不能按照这些事物真正的差异来区别它们。遵循下述的方法才是正确的。
哲学家首先察觉到某一类给定的“相”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这时候他一定不要放弃他的责任,
直至看清这个复杂的群体中还有许多真正的差异,这些差异确实存在,
而正是这些差异才使得这一群“相”区分成几个种。
相反,当他首先在不同群体的“相”中发现了这种“相”和那种“相”的所有不同之处,
作为一名真正的哲学家,他一定不能对此表示不满和厌恶,甚至放弃进一步的努力,
而应当把所有实际上同源的“相”集合在一起,安全地把它们圈起来,
按照它们所属的真正种群去理解它们。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已经讲够了,
对一般的过度与不足我们也已经讲够了。不过,我们要小心维护我们已经取得的这个基地。
我们已经超越了与过度和不足相关的两种不同度量技艺的争论,
我们必须记住我们关于这两种技艺形式的阐述。

客人    确实如此,因为我无法想像任何有理智的人想要追踪纺织技艺的定义只是为了这个定义本身。
但在这里有一个悖论,在我看来大多数思想家都没能注意到这个悖论。
感官所能把握的相似性是那些真实存在着的事物的性质,这些性质本身是容易理解的,
因此要对这些存在物作解释,人们不会感到有什么困难,
他们可以轻而易举而又不费言辞地揭示这些可感的相似性。但对最高的、
最重要的那一类存在来说,它们没有相应的可见的相似性,它们的性质不会清晰地展示给关注它们的人。
在这些场合下,人们不可能指出可见的性质,以此满足探索者的心灵,
教师也无法借助感官来指导学生对之进行领悟,使之在讨论中获得真正的满足。
因此我们必须训练自己理解每一存在的事物,并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因为没有可见形体的存在具有最高的价值和重要性,只能用理性来加以证明,
而不能借助其他手段来加以理解。我们当前所有讨论的目的就是训练我们把握这种最高类别的存在。
然而,出于练习的目的,我们对一些类别较低的事物进行理解,
这样做比直接把握最高的存在要容易些。

客人     是的,但即使是“适度”也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成为一个恰当的评价标准。
例如,我们不会去寻求一个冗长的论证,以为这样做适合产生快乐,除非出于一种非常偶然的考虑。
再说,轻省快捷地回答一个深刻的问题是最可取的,
但我们的原则认为在提出论证的时候这只是第二位的因素,而不是最主要的因素。
我们必须赋予哲学方法本身以首要的价值,方法高于其他一切,
而这种方法又取决于按照真正的“相”进行划分的能力。因此,如果一个论证非常冗长,
或者极为简短,只要能帮助听众发现真正的“相”,那么这样的论证就必须明智地进行到底,
人们也一定不要对论证的冗长或简洁表示厌恶。再说,如果我们发现有人批评某个论证太长了,
拒绝耐心地等待整个推理过程的完成,一边发牢骚一边想要离开,
而这个讨论就像我们现在的讨论一样正在取得进展,那么我们一定不要放他走。
我们一定要他为他的抱怨拿出证据来,表明他自己比那些同伴更能够提出一个比较简洁的陈述,
证明他自己是一名更好的哲学家,更能用合理的推论证明真正的真理。
至于有人要依据别的理由对我们提出责备和赞扬,对我们讨论中的某些局部和细节说三道四,
我们一定要置之不理或听而不闻。如果是我迫使你作这番判断的,那么我们现在可以离开这个话题了。
让我们返回政治家,这是我们真正的主题,我们刚才之所以给纺织术下定义,
就是为了拿来与政治家作比较。

客人    这类事物所具有的功能与工具的功能不一样。制造这类事物不是为了生产某种东西,
而是为了保存已经生产出来的东西。

客人    这类事物有各种各样的形状,可以用来盛放液体或固体,有些经过烈火焙烤,
有些则没有。我们一般称之为“器皿”。这是一类独特的事物,我认为,
生产器皿的技艺与我们现在正在寻找的统治者的技艺毫无关系。

客人    我们现在要认清还有第三类事物,这类事物数量也很大。
属于这一类的事物有些在陆地上,有些在水面上,有些在运动,有些在静止,
有些具有很高的荣耀,有些则不那么显赫。它们全都拥有一个共同的名字,
因为它们之所以被制造出来都是为了支撑别的事物或用作其他事物的基座。

客人    我应该说“运输器”—— 生产这样的东西是木工、陶工或造车工的事,而不是政治家的事。

客人    我们的第四类事物是什么?我们必须区分出与前面三类事物不同的第四类事物,
我们在给纺织下定义的时候提到的大部分事物都属于这一类—— 所有的布、大部分武器装备、
所有的墙、所有在城市周围用土石筑起来的防护设施,以及其他许多同类事物。
所有这些事物都起着防护的作用,所以整类事物可以很好地称为“防护物”。
提供这些东西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建筑工和纺织工的事,而不是政治家的事。

客人    我们是否也要同意有第五类事物,把所有关于装饰、绘画、
造型的技艺全部包括在内,这些技艺生产艺术形象,有些是视觉艺术,有些是听觉艺术,
比如诗歌和音乐?所有这些技艺生产出来的东西都只是为了提供快乐,
全都可以恰当地归为一类,用一个名称来表示。

小苏格拉底    什么名称?
客人    我们称之为“娱乐品”,难道不是吗?

客人    我想的是生产金、银以及各种矿产的技艺、由伐木工和锯木工完成的所有先驱性工作的技艺,
为制造木器和编织篮筐提供原料、制革匠剥取动物皮的技艺,还有剥取植物皮的技艺,
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技艺,比如制作软木、纸莎草纸、绳索的技艺。
所有这些技艺生产各种主要的原材料,用这些原材料我们可以生产供我们使用的比较复杂的用品。
让我们一般性地描述一下这一类事物,它们是“经过初加工但尚未制成具体物品的基本原材料”,
这类事物的生产显然与国王的技艺无关。

客人    我们总算说到获取食物以及其他可以为身体吸收并有
助于身体健康的东西了。我们把这类事物称作第七类,并称之为 “滋养物”,
除非我们可以找到更好的名字。提供“滋养物”的任务可以归于耕作、打猎、体育、
医药、烹饪,或屠宰的技艺,而不会是政治技艺的事。
小苏格拉底    当然。
客人    我认为,上述七类事物已经列举了人所实际拥有的各类事物,只有驯服牲畜没有提到。
我要重复一下这个序列,请你们注意听。“初加工的原材料”确实应当放在第一位,
然后依次是工具、器皿、运输器、防护物、娱乐品、滋养物。我们可以忽略某些不太重要的类别,
因为这些类别可以归入这些主要类别之一或分别归入几个主要类别。
例如,硬币、图章、各种雕刻的骰子。这些事物并不构成一个重要的类别。
它们有些可以归入“娱乐品”,有些可以归入“工具”,我们没有必要硬把它们当作一个类别,
而应当把它们分别归入不同的类别。至于驯养除奴隶以外的牲畜,
显然属于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的哺养畜群的技艺。

客人    那么剩下还没有提到的是奴隶和各式仆役这一类别。
在此,我强烈地怀疑有人可以与国王争夺编织国家之网的权利,就
像我们发现纺毛工、梳毛工,以及其他辅助性的工匠想要与纺织工
争夺织布的权利一样。从事这些工作的技艺由于其目的是“辅助性的”,
因此可以伴随我们刚才已经列举过的技艺,
但这样一来这些技艺也就与国王统治国家的技艺严格地区分开来了。

客人    他们是由许多部落组成的一个种族—— 或者说一眼看去他们好像是这个样子。
有些像狮子,有些像人头马,或类似的怪物。有许多是羊人或变色龙,
这种野兽擅长变化以便隐匿自己的弱点。他们确实都在以极快的速度改变自己的形体、
性格,以混淆视听。是的,苏格拉底,现在我认为自己已经把这些人的身份点出来了。

客人     对 ,在识别出来之前,他们确实是奇妙的。我突然看到他们时也感到惊讶。
他们就好像是在公共生活这个舞台上演出的演员,突然听到这些演员奇怪的呼喊,
真不知他们要干些什么。

客人    假定我们全都突然认定,若是落在他们手中,我们都极有可能成为暴力的牺牲品。
你们瞧,每个医生若是愿意的话可以保全我们中任何人的生命,
但他若是愿意也可以用手术刀和烧灼术来伤害我们,或者索取费用,而实际上并没有什么花费,
他们的收费就好像是征收税款—— 因为他们收取的费用中只有很小部分用于医疗,
而余下的部分全都用于医生自己及其家人的开销。他们最无法无天的地方是接受病人家属的贿赂,
或者接受病人的死敌的钱,然后把病人置于死地。船长犯有另一套不同的罪恶,
但他们也是极为凶残的。他们会在海上谋财害命,也会把你扔在荒无人烟的地方,
或者他们会让旅客上岸,把船开走—— 凡此种种还并非他们的全部罪恶。
假定我们在心中对医生和船长已经有了这种看法,然后我们召集议事会开会,并通过一些法规。
我们在开会时说,今后不得相信医术和航海术,不得让它们在其领域中行使绝对的控制权,
无论是对奴隶还是对自由民。然后我们决心召集全体公民大会,或者召集所有富人开会。
在这样的场合,无论什么人,无论有无受到邀请,都可以自由地在会上对航海术和医术提出建议—— 
亦即应当如何恰当地对病人使用药物和外科手术器械,应当如何使用船只及船上的装备,
如何搬运器皿,怎样防范航海的危险,包括风浪的危险和海盗的危险,
在海战中则是行驶战船与敌人作战会遇到的危险。与这些事情相关的法规我们就说到这里。
要推行这些法规就要通过公民大会—— 
你要记得,建立这些法规所依据的意见有些是医生或船长提出来的,
但肯定也有许多意见是非专门人士提出来的——把它们确立为法律,它们会被刻在木板或石头上,
而在某些情况下,这样的法律会成为不成文的祖制。
从那以后,医疗和航海只能按照这些法规和祖制行事。

客人     我们还没讲完。假如他们进一步决定,每年从公民中抽签选举,任命执政官,
无论是仅从富人中选,还是从全体公民中选。一旦得到任命,他们有些就去指挥船只航海,
有些就去按照祖传的成文法典治病。

客人    我们还没讲完—— 看接下去会发生什么样的事。当这些执政官任期满了的时候,
必须建立一个法庭,抽签选举一名法299官,可以从富裕公民中间选,
他们的名字列在以往历任法官的名单之中,也可以从全体民众中选。
卸任的执政官被召到这个法庭上来,对他们的审讯可以旁听。
任何人都可以公开指控他们,说他们在执政期间执行航海任务时犯了错误,
而他们是按照成文的法律或不成文的祖制航海的。
类似的指控也可以针对那些去治病的执政官。如果陪审团裁决他们有罪,
那么法庭必须判他们有罪,让他们交付罚款,而他们也必须交纳罚金。

小苏格拉底    是啊,在这种社会里自愿担任公职的人应当承受任何惩罚,
交纳可能会强加于他的罚金。

客人    那么还会出现一些错误的行为,我们必须动用法律来加以反对。
会有一条法律反对独立研究。如果发现有人违反这条法律,罪恶地研究航海术或医术,
—— 比如研究航海技术、气候对航海的影响、体温,等等,
尤其是当他罪恶地就这些事情提出他自己的理论时,那么必须对他采取行动,加以镇压。
首先,我们要否定他拥有“医生”或“船长”的头衔。反之,我们必须称他为生活在云雾里的人,
是那些喋喋不休的智者之一。其次,任何一位公民把他告上法庭都是合法的—— 
或者在这样的法庭上发生的事都是合理的——指控他腐蚀青年,诱导他们以不合法的方式研究航海术。
和医术,把自己立为医生或船长。如果发现在他的影响下有青年或成年人违反法律和成文的法规,
他就应当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因为没有人可以宣称拥有比法律的智慧更加伟大的智慧。
没有人会对航海术或医术、航海的规则或健康方面的规则一无所知。
有成文的法典供我们学习,古代的习俗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我们中间。
任何真正想要学习的人都可以学习。

苏格拉底,假定我们现在以这种态度对待所有技艺。你会如何想象各种形式的统领技艺和狩猎技艺?
处在这种情况下,绘画和其他表现艺术,或者各种类型的建筑和制造,又将如何?
种地或任何类型的耕作又会如何进行?再想象一下严格按照法规养马或养其他牲畜,
或进行占卜一类的活动。如果严格地按照法律下跳棋、做数学题,无论是简单的算术、
平面几何、立体几何,还是运动学方面的题目,那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
如果世上万物都按照这一原则行事,完全按照成文的法典组织起来,
而非依据相关的技艺行事,那么你想这会是一幅什么样的图景呢?

小苏格拉底     显然,我们所知的技艺都将受到禁止,再也无法复兴了,
因为法律禁止一切研究。其结果就会使得现今已经相当艰难的生活变得不可能,或难以忍受。

客人    然而我们一定不要忽略我们前面说过的真理。有着真知识的人,真正的政治家,
会在许多场合允许他的行为被他的技艺所支配,而不是只注意那些成文的法规。
每当他相信有某些比他先前写给民众的指示更好的尺度,
而他又无法亲自到场控制民众时,他会这样做的。

客人    如果仅仅是两种气质间的冲突,那倒还无关紧要,但若这种冲突在重大的公共事务中产生,
就会成为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灾难,足以损害社团的生活。

小苏格拉底    你认为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恶?
客人    我认为这当然是一种与整个社团组织有关的恶。高尚的、有节制的人总是支持“和平与安宁”。
他们总想保持他们自身的状况,做好他们自己的事。他们按照这个原则处理与同胞的关系,
并且倾向于按同样的方式制定对外政策,愿意花一切代价与外国保持和平。
由于他们沉迷于这种发生在某个错误时期的和平愿望,每当他们能够有效地执行他们的政策时,
他们自己会变得厌战,而且也使他们的年轻人变得厌战。这样一来,
他们的命运也就要由侵略者的仁慈来决定了。等到侵略者猝然进攻,在短短几年内,
他们、他们的孩子,还有他们所属的这个国家的所有人,才会清醒过来,
知道他们的自由已经失去了,他们已经成了奴隶。

客人    有节制的人寻找一个与自己品性相似的伴侣,在可能的情况下,
他们选择娴静的女人为妻。当他们有女儿要出嫁时,他们又会寻找与他们相同品性的人做他们的女婿。
具有勇敢品质的人也会这样做,寻找与他们同类的人。
尽管这两种类型的人应当做的事情也许正好相反,但这种寻求同类的情况一直在延续。

小苏格拉底    他们怎么会这样?为什么他们应当做相反的事?
客人    这是因为,如果具有勇敢品性的人经过许多代的繁殖,
不与任何具有节制品性的人通婚,那么这种自然发展过程就会走向极端,
这种人起初会变得极为强大,但到了最后就会变得极为凶残和疯狂。

小苏格拉底    这是可以预料的。
客人    但对那些过分节制和谦卑,缺乏勇气和大胆的人来说,
这种人如果繁殖许多代,就会变得太迟钝而难以应对生活的挑战,
到了最后就会变得软弱无能了。

客人    我再重复一下我的意思。如果神性的联系已经造就,
那么要建立这些人性的联系并不困难。这种联系是两种类型的人共同拥有的关于价值标准的信念。
当国王想要织造国家之网时,他会有一种清醒的见地。
他决不会允许把具有温和品性的人与具有勇敢品性的人分开,为了避免这种情况,
他必须把国家织造得密密实实,首先是在各种不同类型的人心中建立起共同的信念,
使公众的荣誉和胜利服务于这一目的,最后,每一类型的人必须与其他类型的人建立联系,
缔结庄严的婚约。当国王使用不同类型的材料把他的织物
织造得像术语所说的那样平滑而又密实的时候,他必须把管理国家的各种职司托付给他们,
在各种情况下让他们分担公务。

客人    当需要一位执政官的时候,政治家必须选择一名同时拥有两种性格的人,
把权力交给他。而在需要几位执政官的时候,他必须从两种类型中分别挑选一些代表,
使他们一道分担公务。节制型的执政官是极为谨慎、公正、循规蹈矩的,
但他们缺乏勇气和进取心,不能高效率地工作。

客人    勇敢型的人与前者相比,显得公正与谨慎不足,但在行动的大胆方面优于前者。
除非这两种品质同时存在和起作用,
否则一个国家决不可能在公共和私人事务两方面都发挥良好的作用。

斐莱布篇(审查)

苏格拉底    最初我被问到什么是善的时候,我建议理智、知识、心灵,等等,是善的。
但若按你的建议,它们就不是善了,对吗?
普罗塔库     它们就不是善了,为什么?
苏格拉底     知识从总体上来说是一个复数,在其中这种知识与那种知识不同—— 
甚至还会有这种知识与那种知识相反的情况,如果我一开始就对这个问题抱着警觉的态度,
坚持知识决不会与知识不同,借此将我们的讨论引向终结,就像俗话说,
找个借口从失事的船上逃走,那么我还会是一个恰当的人选,继续进行当前的讨论吗?
普罗塔库     噢,当然了,我们必须离开沉船,但一定不会是以这种方式。
我的问题在于受你们的吸引,把你们的论点与我自己的看法混在一起了。
现在让我们承认,快乐和知识一样,是复数,快乐与快乐之间有不同或差异。

苏格拉底     通过我们的口腔,你的口腔、我的口腔、所有人的口腔,发出的声音,
既是一又是无限的多,难道不是吗?
普罗塔库    当然是。
苏格拉底    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认为它是无限的多,或者认为它是一,
那么我们还没有真正搞懂。使一个人“学会字母”就是让他知道声音的数量和种类。

苏格拉底    我会的,但我先要对我已经说过的话作一点补充。
你记住,当你得到了你的“一”时,无论这个一是什么,你一定不要把你的眼睛马上转向无限,
而要转向一个数;如果你被迫从无限开始,你也要有相同的做法。
你一定不要把你的眼睛马上转向一,而要察觉到包含着多的这个或那个数,
无论这个数是什么;而抵达一必须是最后一步。我们可以再用字母为例说明我现在的意思。

普罗塔库    怎么个说明法?
苏格拉底    声音的无限多样性曾经一度被某位神祇,或某位神一样的人所察觉。
你知道那个故事,在埃及有这样的人,他的名字叫塞乌斯。
他最早在声音的无限多样性中察觉到元音字母的存在—— 不是单数的元音字母,
而是复数的元音字母—— 然后察觉到其他声音的存在,尽管这些声音不可称作清晰发出的声音,
但确实是一种声音。这类声音有许多,而不是只有一个。
他还区分出今天被我们称作“哑音”的第三类字母。做完这些区分后,
他对不发音的字母或哑音字母进行划分,直到获得每一个这样的字母,
然后他又对元音字母和居于元音与哑音之间的那些音做了同样的工作,
最后他发现了许多这样的字母,并把一整套字母称作字母,就像其中每个成员都是字母一样。
这是因为他明白,若与其他字母分离,我们无人可以仅凭这个字母本身来明确这个字母。
他明白“字母”是一种相互有联系的一,由于所有这些声音都可以归入这个一,
所以他把发音称作“字母的技艺”,意思是这是一门处理这些声音的技艺。

苏格拉底    让我们假定快乐的生活中没有理智,理智的生活中没有快乐。
因为它们若是善的,那它们就不需要用其他事物来补足,但若我们发现它们有这样的需要,
那么它们可能就不再是我们要找的真正的善了。

苏格拉底    普罗塔库,你愿意自己的一生都生活在最大的快乐之中吗?
苏格拉底     如果你得到了最圆满的快乐,你就不会认为自己需要别的东西了,是吗?
苏格拉底     请注意,你肯定自己不需要思想、理智、适当的计算,等等,这样一些东西吗?
苏格拉底    那么你会终生享受最大的快乐,是吗?
苏格拉底    但若你没有理性、记忆、知识、真正的判断,那么我想,
你首先必定会连自己是不是在享受快乐都不明白,因为你完全缺乏理智。

苏格拉底    其次,如果你没有记忆,那么我想,你连自己过去是否享受过快乐也不记得,
也许你在过去某个时候是快乐的,但你却没有任何记忆。再次,如果你没有真正的判断,
那么当你快乐时,你也无法判断自己是快乐的,如果你缺乏计算的能力,
那么你甚至无法算出自己以后会不会快乐。你的生活不是人的生活,
而是某种海兽或藏身于贝壳中的海洋动物的生活。我说得对吗,或者说我们可以设想别样的情景?

苏格拉底    设想我们中有一个人选择了一种生活,拥有理智、
思想、知识和所有的记忆,但没有一丝一毫的快乐,也没有一丝一毫的痛苦,
他丝毫感觉不到这类事情。

苏格拉底     好吧 ,在说“三类中的前两类”时,我指的是前面提到的无限与有限。
我要试着解释无限在某种意义上是多,而有限我们可以等一等再说。
普罗塔库     好吧 。
苏格拉底    现在请你注意,我要你关注的这件事是困难的、有争议的,
但我仍旧要求你关注它。让我们从“较热”和“较冷”开始,先问你自己有没有注意到,
这两个词没有限度的意思,或者说用“较多”和“较少”来表示的事物的限度实际上存在于事物之中。
只要事物拥有限度,那么它们无疑承受着限度。
把限度赋予事物,这个限度也就是事物自身存在的限度。

苏格拉底    我们事实上可以断言,在“较热”和“较冷”中总是可以找到“较多”和“较少”。

普罗塔库    苏格拉底,我也强烈地感觉到这一点。
苏格拉底     噢,对 ,回答得好,我亲爱的普罗塔库,你的回答提醒了我,
你刚才讲的“强烈”与“微弱”也具有“较多”与“较少”那样的性质。
当它们在事物中出现时,它们决不会表现为一个确定的量,
但我们确实把这种与“温和”相对而言的“强烈”的性质引入事物,或以别的方式引入。
它们带有“较多”或'较少”,但消除了确定的量。如我们刚才所说,这是因为如果它们不消除确定的量,
而是把确定的、可度量的量接纳到“较多或较少”和“强烈或微弱”存在的地方,
它们自身的性质就发生变化了。一旦你把确定的量赋予“较热”和“较冷”,
它们就不再是比较热的和比较冷的了 ; “较热”决不会止步,而总是进一步发展,
“较冷”也一样,而确定的量是某种停滞发展和僵化的东西。
由此可见,我说的“较热”及其对立面,必定是无限的。

苏格拉底    在寒冷的作用下体液被冻结而引起的动物的自然状态的紊乱是一种痛苦,
而相反的过程,亦即被冻结以后又融化了,又恢复原先状态,是一种快乐。
现在考虑一下这个陈述是否满意,这是个一般的公式。如我所述,
当一个生命有机体由无限和有限构成的自然状态被毁灭了以后,这种毁灭是痛苦,
相反,如果这样的有机体自己的正确本性回归了,那么这种反转一定是快乐。

苏格拉底    在我看来,把记忆称作感觉的保存是正确的。
苏格拉底    再说,灵魂失去了对某个感觉或曾学到的东西的记忆,然后又在灵魂中恢复了这种记忆,
这种记忆又重现了,那么我们通常把这些过程说成“追忆”。

苏格拉底    我们平常不是说一个人“渴”吗?
苏格拉底    这样说的意思是指他正在变“空”吗?
普罗塔库    我应该说,是一个通过喝来重新补充的欲望。
苏格拉底    那么当一个人变得缺乏时,他显然想要得到他正在体验到的东西的对立面,
也就是说,他正在变空,期望得到补充。

苏格拉底    那么好,一个第一次感到缺乏的人有无可能明白自己感到或
想起需要补充某些他在当下没有经历或他在过去从来没有经历过的东西?
普罗塔库    当然不可能。
苏格拉底    不管怎么说,我们必须承认有欲望的人想要某些东西。
普罗塔库    那当然了。
苏格拉底    那么他想要的东西不是他正在经历的东西,因为他口渴,
渴是一种缺乏,而他想要的是补充。

苏格拉底    因为它揭示出,每一动物所尽的各种努力都是为了追求
与它的身体正在经历的状况相反的状况。

苏格拉底    在这种期盼之上必须加上由我们的画家进行的描绘。
人们经常梦见自己弄到了大量的黄金,乐事不断。他们自己确实看到了这幅图景,马上就兴高采烈。

苏格拉底    当你听到有人说一切事情中最快乐的就是终生无痛苦地生活,你认为他这样说是什么意思?
普罗塔库     在我看来他的意思是说无痛苦就是快乐。

普罗塔库     但我认为,当我们看到某人,无论谁,经历着快乐——我想这种快乐是真实的,
尤其是最大的快乐—— 我们在这些快乐中察觉到一种成分,要么是十分可笑的,
要么是极为丑陋的,所以我们自己感到羞耻,想要尽力掩盖它或隐匿它,
我们把这类事情留到黑夜再做,感到这种事不应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苏格拉底那么,
普罗塔库,你要向这个世界上的直接的听众发出的信息是这样的。快乐不是第一位的财富,
也不是第二位的,倒不如说,第一位的财富已经被永远安置在有尺度的领域中——尺度或恰当,
或者其他可敬的术语,都可以表明我们现在讲的这种性质。

苏格拉底    第二位的财富安放在有比例的、美丽的领域,或者完善的、
令人满意的领域等等—— 凡是能表明这种性质的术语都行。

苏格拉底    如果你接受我崇敬的东西,把理性和理智放在第三位,那么你距离真理不会太远。
苏格拉底     不远,如果在这三者的旁边,你放上第四样属于灵魂本身的东西,知识与技艺,
以及被我们称作正确意见的东西,因为它们比快乐更加接近善。
苏格拉底     第五样是被我们辨认和区分出来的无痛苦的快乐,称之为灵魂本身的纯粹的快乐—— 
有些依附于知识,有些依附于感觉。

苏格拉底    快乐不是第一位的,不是,即使所有牛和马,以及存在的每一个动物,
依据它们对快乐的追求这样告诉我们,快乐也不是第一位的。
当民众认定快乐对于我们的良好生活具有头等重要性的时候,他们就好像占卜者依赖鸟类一样,
是在以动物为理由,把动物的欲望设定为权威性的证据,
而那些运用哲学缪斯的力量来推测这样或那样真理的理性论证所知的欲望反倒不是权威性的。

蒂迈欧篇(火,土,水,气)

嗅觉没有什么不同的种类,因为一切气味的性质都是不确定的,
没有哪种按特定比例配成的元素能够拥有某种气味。
我们鼻子上的这些血管对土元素和水元素来说太窄,
对于火元素和气元素来说又太宽,由于这个原因,没有人能感受到元素的气味。
但任何气味总是来自物体的潮湿、腐烂、熔解,或者蒸发,总是在这个过程中被感知,
亦即当水变成气或者气变成水的时候,在此过程中,它们全都是汽或雾。
雾就是气变成水,汽就是水变成气,因此一切气味都比水稀薄,都比气浓稠。
可以为此作证的是,一个人在呼吸遇到障碍而尽力吸气时,没有气味会一道滤入鼻腔,
吸进去的只是不带任何气味的气。因此各种气味没有名称,也不能分成数目不多的、
有限的、简单明了的若干种类,只能分成令人痛苦和令人快乐的气味。
一种气味刺激并扰乱我们位于头部和脐孔之间的整个空腔;
另一种则对这一部位有镇静作用,使之能舒服地恢复自然状态。

在考虑第三种感觉,亦即听觉的时候,我们必须谈到听觉产生的原因。
我们一般可以这样假定,有一种敲击穿越耳朵,由气传送给脑和血,抵达灵魂;
由敲击引起的振荡始于头部,终于肝脏所居的区域。快速运动的声音是尖锐的,
缓慢运动的声音是深沉的;有规律地运动的声音是平稳柔和的,反之则是刺耳的。
大量的声音就产生喧闹的效果,而少量的声音则效果相反。
至于声音如何调和,我必须以后再讲。

还有第四种可感事物,具有非常复杂的多样性,现在必须加以区分。
人们一般称之为颜色的东西是从各种物体上发射出来的火焰,拥有与视觉相对应的粒子。
我在前面开始的时候已经谈了产生视觉的原因,在此提出一个合理的颜色理论乃是自然的,
恰当的。

我们这个种族的创造者明白,人类会在饮食方面不节制,
会远远超过必要的或恰当的程度大吃大喝。为了不让疾病很快摧毁人类,
使我们这个有生灭的种族不至于在没有完成使命的时候就死亡,
诸神在作了预见之后就在我们身上安置了所谓的下腹部,作为接受过量饮食的一个容器,
还在腹内安放了弯弯曲曲的肠子,以免食物通过太快而使身体马上就需要更多的食物,
成为永不满足的饕餐之徒,使整个种族成为哲学与文化的敌人,
反叛我们身上最神圣的成分。

克里底亚篇(演讲)

蒂迈欧     噢 ,苏格拉底,我在这场讨论的汪洋大海中的艰苦航程就要结束了,
现在我已经进入港口,感到无比轻松!我的感觉就像旅行者在经历长途跋涉以后终于到达了终点。
所以我要向这位在我们的故事中很久以前就已经诞生了的神祈祷,求他降恩帮助我们,
把我们讲过的话保存下来,如果我们在谈论这些事情的时候无意中说了什么错话,
也希望他给予适当的处罚。让偏离正道的人回头乃是正确的处罚,
这样才能使我们在以后讨论创造诸神的时候能够提出正确的看法。
我要恳求他把最确定的、最优秀的药物赐给我们,这就是知识,与此同时,
我要把继续讲述这个故事的任务交给克里底亚,而我们原来讲好要由我来讲述。

克里底亚    是的,蒂迈欧,我接受这个任务。但我在开始的时候也必须提出同样的要求,
就像你以前对我提出的一样。由于这个主题十分重大,因此我必须恳求得到你们的迁就,
考虑到剩下来有待继续讲述的内容,我甚至感到比你更有权利提出这样的要求。
当然,我完全明白我的要求看起来很冒昧而又不得体,可是我不能不这样做。
确实,就你刚才的阐述来说,有哪个头脑健全的人会不承认它的精妙绝伦呢?
而我尽力想要说明的是我将要阐述的内容更难把握,所以我要求得到更大的迁就。
蒂迈欧啊,事实上人们谈论诸神要比谈论像我们这样的凡人更加容易,
谈论诸神更容易令听众满意。听众若是对某些事情不熟悉或完全无知,
就会给谈论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就诸神的事务来说,我们当然知道自己对此会有多少知识。
我要做的无非就是把我的意思说得比较清楚,并且尽可能举例说明。
我们每个人作出的所有表述当然都属于想象和描述。
现在,假定我们在考虑画家所描绘的神像和人像的难易程度,
看它们如何分别给观众留下满意的印象。我们会看到,如果画的是大地、山峦、河流、
森林、星空,还有一些在天上运动的星辰,一方面,这些东西只要能画得有一点儿像,
人们就感到满意了,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对这一类对象的知识从来不是精确的,
所以我们不会对作品进行批评和考察,并且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就容忍了这些不清晰的、
欺骗性的画法。但若艺术家要画的是人体,我们的日常观察使我们很快就能发现这种画的缺点,
如果有谁不能画出完全相似的画,我们就会提出严厉的批评。那么好吧,
我们应当承认讨论问题也是这种情况。如果谈论的主题是天体和神,
那么只要有一点儿相似我们就感到满意;如果谈论的主题是生物和人,
那么我们就会提出许多批评意见。我们当前未经预演的叙述也一样,如果我不能取得恰当、
完美的效果,请你们务必多多包涵。事实上,我们必须明白,想要生动地描述人的生活是困难的,
而不是容易的。苏格拉底,我要提醒你们注意这一点,尽量迁就我要讲述的内容,
而不是不予迁就,而为了做到这一点,我已经说了一大堆话。
如果你们全都感到我的要求是正当的,那就请你们欣然同意吧。

当时位于这个区域的国家是强大的,神赋予它神奇的力量,但是后来它侵犯我们这个地区,
其原因在故事中是这样的。在许多个世代中,那里的人作为神的姻亲拥有一些神性,能够服从法律。
他们确实是真诚和高尚的,能公正而又谦卑地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
因此,他们除了美德以外看不起其他任何东西,并轻视他们眼前的繁荣,
把他们所拥有的大量黄金和其他财物当作一种累赘。巨大的财富并没有使他们沉溺于奢侈的生活,
也没有使他们失去自制能力。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所有这些财产是依靠美德和相亲相爱才积累起来的,
如果一味追求并且荣耀这些财产,那么就会引起自身的衰退和美德的丧失。
正因为有这样的思想,并且在他们身上仍旧拥有神性,所以他们的财富就进一步增长。但是后来他
们身上的神性由于经常搀合大量的凡俗成分而变淡变弱了,他们身上的人性开始占了上风,
于是再也不能承载他们的幸运,他们的行为也失去了分寸。有清醒眼光的人明白,
他们开始变得愚蠢,因为他们最珍贵的天赋中最美好的东西正在失去;
但对看不清什么是真正幸福生活的人来说,当他们骄横跋扈、以权势凌人的时候,
还以为自己是美好幸福的。众神之神宙斯依据法律统治他的王国,他有慧眼能够识别这类事情,
看到这个光荣的种族堕落到邪恶的境地。他想要对他们进行审判,借此使他们重返正道。
于是他命令众神到他最荣耀的住处来开会,此处位于宇宙的中心,
可以俯瞰一切有生灭的事物。众神到齐以后,他说……

法篇

第一卷(制法)

雅典人        先生,我希望你能这样说,克里特人的法在所有希腊人中拥有非常崇高的名声,
这种状况并非没有很好的理由。这些法有着正确的目标,影响着乐意守法者的幸福。
实际上,法赋予他们所有好事物。但是好事物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凡俗的;
一种是神圣的。前者是后者的结果。
因此,一个接受了较大的好事物的城邦会顺便得到较小的好事物,
而拒绝接受其中之一的城邦会同时失去二者。在这些较小的好事物中健康居首位,
美貌居第二位,力气以及其他所有身体素质居第三位,占据第四位的是财富,
财富不是“盲目的”,而是视力清晰的,因为财富是智慧的仆从。关于神圣的好事物,
首要的是智慧,其次是心灵的节制,第三位的是正义,它是智慧、节制与勇敢相结合的产物,
而勇敢本身是第四位的。所有这些东西都排在前一类事物之先,当然了,
立法者必定会注意到这种秩序。然后他会告诉他的公民,
他的其他所有命令实际上都是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而在这些目标中,人们看着神圣的东西,
而所有神圣的东西都看着它们的领袖,也就是智慧。
立法者应当通过正确分配荣誉和耻辱来监管公民们的婚姻以及后来的生育活动,
还有子女的抚养与成长,从婴儿期直到老年。他必须借助这些社会关系来仔细观察和研究快乐、
痛苦、欲望,以及由欲望引起的激情,并在实际的法律条文中对正确行为给予批准和赞扬。
此外还有愤怒和恐惧这些激情,由不幸引起的各种灵魂的纷扰,由于交好运而带来的反映,
由于处于疾病、战争、贫困,及其对立面,而引起的各种情感——
所有这些情况他都应当加以解释并决定在这些情况下人的情绪会变得如何,不会变得如何。

其次,我们的立法者必须监管他的公民获取和消费财富的方法,注意这些过程是否拥有正义,
看它们是在增强还是化解人们相互之间的联系,看他们是自愿的还是不自愿的,
把荣誉授予依法行事的人,而对不守法者制定专门的惩罚。最终完成立法时,
他必须决定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为不同阶层的公民举行葬礼,如何表示对他们的尊敬。
完成立法后,立法者会为整个法律体系设立卫士,有些卫士拥有智慧,
有些卫士拥有真正的信仰,最后由理智来把整个体系融为一体,使之服从于节制与正义,
而不是服从于财富或个人的要求。

雅典人     啊,我的朋友,要想确保一种制度的运作像它的理论一样无可置疑,
看起来确实非常困难!假定这种制度的运作对国家和人身起着相同的作用,
那么我们不可能对这个问题规定一个确定的态度,因为这种制度的运作既有益处,
又包含对身体的伤害。例如,你提到的这些身体训练和公餐制度,它们尽管以许多方式有益于城邦,
但也为派别的出现提供了危险的开端,米利都人、波埃提亚人、图里人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
尤其是.人们-般认为这种制度在人类与动物都具有的性生活方面会损害古代的天然法则。
人们首先会对你们这两个城邦提出这种指责,
因为你们这两个城邦以及其他一些城邦尤其醉心于身体锻炼。无论这些事情被当作运动还是保障,
我们一定不要忘记人们认为这种快乐是男性与女性进行生殖活动时由自然赋予的,
是本性的施暴和对性欲快乐的屈服。你知道我们对克里特人的最一般指控就是,
克里特人在该尼墨得那个故事中是撒谎者,我们说他们确信自己的法来自宙斯,
但当他们继续讲述这个故事时,如果他们乐意的话,
却又可以以宙斯为例来说明他们也沉溺于这种快乐。对这个故事我们没有必要进一步考虑,
但是研究共同体和私人生活的快乐与痛苦和研究法这个主题同样重要。
因为痛苦与快乐确实是自然的一对挛生子,是许多事情的源泉,
在适当的时候从正确的泉眼中适度取水的城邦、个人,或任何生灵,是幸福的;
而缺乏知识、不按规定季节取水的,其命运完全相反。

雅典人    我认为,当我们考虑某种习俗时,
一提到它的名字就对它进行过分的谴责或赞扬是极不合适的。
就好比有人听说了小麦这个名字,马上就把它当作一种有益于健康的东西来加以过分的赞扬,
而不考虑它的结果或起作用的方式—— 我的意思是它如何起作用,对什么人起作用,
和什么东西一道起作用,以什么样的形式被食用,对处于什么健康状态的人起作用。
这就是我对当前所争论的问题的看法。我们一听到“饮酒”这个词,一方就谴责这种习俗,
另一方就赞扬这种习俗,双方都采取了一种奇怪的方式。
实际上,双方的根据都建立在一些明显的事实或特征上----一方认为有大量的证据可以证明,
另一方认为我们看到不喝酒的人在战场上取胜—— 但哪怕是事实也是可以争论的。
如果我们继续按照这些线索来处理已有的习俗,那么我个人是不会感到满意的。
因此我建议用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处理饮酒这个话题,我相信这种方法是正确的。
我们可以借此作一番尝试,说明处理诸如此类问题应当遵循什么样的适当程序。
我要指出,在我们当前讨论的这些问题上有无数的人想要反对你们这两个城邦。

雅典人    那就让我们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处理我们的问题。假定有人称赞养山羊,
或者说山羊本身是一种有价值的动物,而另一个人看到牧羊人不在的时候山羊在毁坏庄稼,
于是他就谴责这些家畜,或者对任何不受控制或控制得很不好的牲畜挑毛病。
我们可以说这种情况下提出的任何批评都没有什么有效性吗?

雅典人     好。我现在就试图解释一下什么是真正的教育,而你们必须考虑我的解释是否可以接受。

雅典人    我首先要说的是,擅长做某事的人必定从小就开始练习,哪怕是当作游戏也热心去做,
还会模拟这些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比如说,一个男孩子要做一名好农夫,
或者做一名好建筑工,那么在前一种情况下他会制造一座玩具房子,
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会去学着种地,而在这两种情况下,
他们的老师都会按照真的王具制作小一号的工具给他们使用。
尤其是,他们会把一切必要的预备知识教给孩子们。
因此,将来要做木匠的孩子在游戏中学会使用直尺和铅垂线,将来要当兵的学会骑马,等等。
我们应当把游戏当作教育孩子的工具,引导孩子们的兴趣和爱好,
使他们在成年以后可以去实现自己的理想。所以我们可以说,
教育的总和与本质实际上就是正确的训练,
要在游戏中有效地引导孩子们的灵魂去热爱他们将来要去成就的事业。
但如我所说,你们必须考虑自己能否接受我已经说过的这些话。

雅典人    那么让我们提高警惕,不要去谈那些与我们对教育的解释无关的事情。
当我们要对人的训练表示同意或批评时,我们会把我们中的一个人称作受过教育的,
把另一个人称作没受过教育的—— 这里的区别有时候就像小贩与商人——
还会把某个这样的人称作受过极为良好教育的。但我们当前的讨论已经进到这一步,
有人会说这些事情并不是教育,教育乃是从小在学校里接受善,
使之抱着热情而又坚定的信念去成为一个完善的公民,既懂得如何行使又懂得如何服从正义的统治。
我认为,我们的论证会把这种训练与其他训练分开,把教育这个名称完全归于它;
任何以财富、身体的力气,以及其他与理智和正义无关的事物为宗旨的训练,
都是粗俗的、不高雅的,完全不配称作教育。所以我们一定不要咬文嚼字,
而要遵循我们刚才已经同意的立场,认为正确地接受教育就是接受我们所说的善。
我们绝对不可以轻视教育的任何一个方面,因为教育是上苍恩赐给人类的最高幸福,
最优秀的人所受的恩赐最多。如果教育发生了错误的转向,我们都应当献出毕生精力来修正它。

雅典人    此外,人拥有对未来的预见,分为两种。两种预见的共同名称是期待,
预见痛苦的专有名称是恐,惧,预见痛苦的对立面的专有名称是自信。
在此之上还有判断,用来察觉这些状态中哪些较好,哪些较差,
当这些判断拥有了由城邦公共决定的形式,它的名字就叫作法。

雅典人    让我们按照这样一个思路来观察整个问题。
我们可以想像我们每个人都是诸神制造的木偶,也许是个玩具,也许有比较重要的作用。
但我们确实说不出更多的意思来,只有一件事情是确定的。
我们上面说的身体的内在状态就像牵引木偶的绳子或线,被它们拉着活动,
但它们之间是相互对立的,在我们身上起作用,把我们拉向不同的方向,
而在此之中就有了美德与邪恶之分。
我们的论证是,一个人事实上必须服从某一种拉力,
但同时也要抗拒其他所有绳子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必须服从以城邦公共法的名义出现的判断,
把它当作宝贵的和神圣的黄金。其他的法像铁一样坚硬,而这种法像黄金一样柔软,
这些法起着原则一样的作用。所以,人必须与法合作,只要它的制定是高尚的,
因为判断尽管是一种高尚的东西,是温和的、不用暴力的,但是制定一种判断需要有某种东西的支撑,
而我们身上的黄金相对于其他成分来说占主导地位。我们说的木偶人以这样的方式得以完成。
你们要是弄懂了下面这两点,我的意思会变得更清楚。
首先,自我征服和自己打败自己究竟是什么意思;其次,个人的责任在于理解这种拉力的真义,
在生活中服从这种拉力,
而城邦的责任在于从某位神或我们已经提到过的某位发现者那里接受这种真义,
使之成为城邦的法,成为城邦自身及其他社团交往的准则。
这样做可以引导我们更加准确地把善恶问题结合起来,
而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可能会给我们理解教育和各种制度带来启发,
尤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种社会性的饮酒问题—— 人们会认为这种事情微不足道,
讨论这种事情是浪费时间,然而我们以后会明白这样做是值得的。

雅典人    那么好吧,请告诉我,假定我们强劝我们的木偶喝酒,那么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雅典人    我还没有进到问“为什么”,
我现在想要知道的是处在这种行为状态中的木偶一般“如何”受影响。
让我更加精确地解释一下我的意思。我的问题大体上是这样一个意思,
喝酒使我们快乐和痛苦,使我们的脾气和欲望变得更加强烈,难道不是吗?

雅典人    它对我们的感觉、记忆、信仰、知识有什么影响?它们同样也会变得强烈起来吗?
或者说,如果一个人完全喝醉了,它们就会彻底离去?

雅典人    让我们把话题再转到立法家身上来。我们会对他说,很好,
但由于上苍并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一种引起恐惧的药水,
我们自己也没有发明出这种药水来——因为那些卖假药的江湖郎中的话不足信一一
我们该如何对待无所畏惧、过分自信或错误时刻不恰当的自信呢?
有没有一种药水会产生这样的效果呢?

克利尼亚    他当然会说有,他说的药水就是酒。

雅典人    我们刚才提到的那些状态的对立面不就是酒产生的效果吗?
当一个人喝酒时,它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使他比前一刻愉快,喝得越多,产生的乐观想像越多。
到了最后,喝酒的人充满了智慧的奇想,放纵言语和行动,彻底无所畏惧了,
到了这个时候就没有什么话他不敢说,没有什么事他不敢做。
我认为,任何人都会承认这一点。

雅典人    我们处于下列状况时不就会表现出这种品质来一气愤、淫乱、骄傲、愚蠢、贪婪、胆怯?
我们还可以添上财富、美貌、身体活力,以及其他驱使我们狂热地沉浸在快乐中的东西。
如果我们想要有一种不太昂贵的、相对无害的快乐,首先用作对这些状况的考验,
其次作为一种锻炼,那么除了饮酒我们还能找到什么更加适当的方法?
只不过我们是带着提防心理对它加以使用的,既要用,又要提防。
愠怒的脾气和野蛮的脾气是众多罪恶的源泉,要对它们进行考验哪一种方法更加危险,
是极有可能失败的谈判还是像酒神节那样与之联合?为了检验一个好色之徒的灵魂,
我们可以把我们的妻子儿女托付给他,
冒着我们最亲近和最亲爱的人有可能遭遇的危险来发现他的品性吗?
人们可以举出无数的例子来说明用一种嬉戏的考察方法不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但是我想克里特人或其他人在驳斥这种方法时不能否认其中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建议中的这种考验相当好,与其他考验相比具有低廉、安全、快捷的优点。

克利尼亚    这一点至少是确定无疑的。

雅典人 那么,在探讨品性的天然气质时,我们看到有一种无与伦比的培养品性的技艺,
我想我们可以说,这就是政治家的技艺。

第二卷(酒)

雅典人    所以我本人实际上与当前流行的观点在下述方面是吻合的。
判断音乐的标准是它所能提供的快乐,但音乐并非给任何人或每个听众都提供快乐。
我们可以说,最优秀的音乐是那些能使最优秀的、恰当地受过教育的人感到快乐的音乐,
尤其是,它要能使在善与教育方面都非常卓越的人感到快乐。
我们说,对音乐作判断需要善,其原因在于判决者不仅需要智慧,而且需要勇敢。
一位真正的判决者一定不能随波逐流,顺从听众,一定不能在大众的喧嚣下丧失自己的判断力,
也不能由于胆小怕事而虚弱地宣布一个违背自己本意的判断,
并在判决中借助诸神的名义来表明自己已经完成了职责。说实话,判决者的任务不是向听众学习,
而是教育听众,反对那些以错误的、不恰当的方式给听众提供快乐的表演者。
按照古代希腊的规矩,当时不存在现今西西里和意大利风俗中的这些自由,
把事情交给大多数听众来裁决,根据他们的投票来决定胜利者。
这种做法既腐蚀了诗人,同样又腐蚀了听众的嗜好,
因为诗人的创作标准以裁决者的嗜好为依据,听众成了他们实际上的老师。
反复表演优于听众的角色必定会改善听众的嗜好;但若不是这样,那么结果也正好相反,
上演的角色就是听众自己的行径。我们要再一次问,
我们当前的论证结果给我们提供了什么样的教训?某些东西也许能产生这种效果。

雅典人    呃,我相信这个论证第三次或第四次把我们带回原先的立场,
教育实际上就是把儿童引导到由法律宣布为正确的规矩上来,
其正确性为最优秀的人和最年长的人的共同一致的经验所证明。
儿童的灵魂学习感受快乐与痛苦不可以用成年人的方式,
这些成年人感受快乐与痛苦的方式或者是违法的,或者是服法的,而要与成年人为伴,
在与成年人所经历的相同事物中习得快乐和痛苦。我认为,这就是所谓“诗歌”的真正目的。
它们确实是为灵魂而唱,十分诚挚地要在灵魂中产生我们已经说过的和谐,
亦即“戏剧”和“歌曲”的作用,但是年轻人的灵魂不能承受这种诚挚,并照样实施。
正因如此,面对虚弱有病的身体,医生试图通过可口的饮食为之提供完善的营养,
但他也会用不完善的、不可口的饮食来使病人接受一种食物而拒绝另一种食物,因为他必须这样做。
以同样的方式,真正的立法家会进行劝告,劝告无效就强迫,
拥有诗人天赋的人必须创作他们应该创作的东西,用高尚精美的诗句来再现好人,
用适当的节奏来再现好人的心怀,用优美的旋律来再现好人的节制,
这些人是纯粹的,高尚的,简言之,是善的。

雅典人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鼓励他们精神饱满地歌唱?
我们难道还不需要制定一条法律来保证达到下列效果吗?
首先,我们要绝对禁止十八岁以下的男孩子饮酒。我们要告诉他们,
必须保持节制,使他们身体或灵魂中的火在他们进入生活的辛劳之前越烧越旺。
其次,当我们允许三十岁以下的成年人有节制地饮酒时,我们将绝对禁止闹饮和开怀畅饮。
但当一位男子接近四十岁的时候,我们要告诉他,在吃完宴席后要向诸神祈祷,
尤其要恳求狄奥尼修斯降临圣礼—— 我指的是酒杯一一请他在今后的岁月中,
继续赐给我们美酒,用来医治老年的干燥,使我们恢复青春,治疗我们鲁莽的脾气,
通过遗忘使之变得温和,就好像铁在炉中熔化,变得更加驯服。
有了这样一种气质,任何人都更容易精神饱满地唱歌,或者像我们常说的那样把他的咒语说出来,
而不会感到忸怩不安,这种不安也许不是在大量陌生听众面前,而是在个人朋友圈里。

雅典人    好吧,再说,我们一定不要认为,一切事物的主要价值在于它所具有的魅力,
或在于某种意义上的正确,或在于它们的有用,是吗?
举例来说,饮食,或一般有营养的东西,带有魅力,我们称这种魅力为滋味,
至于它的正确性和有用性,实际上就是各种美味佳肴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性质,
这种性质也就是它们的正确性。

雅典人如果一个城邦实施的习俗现在处在严肃的讨论之下,
这种习俗作为一种自律的训练要使它接受法律和制度的控制,
那么我们要以同样的原则允许迁就其他快乐,把对所有快乐的嗜好当作把握这些快乐的一种手段,
毫无例外地按我们确定的界线加以处理。但若这种实施仅仅被当作游戏,允许所有人随意喝酒,
想跟谁一起喝就跟谁一起喝,在喝酒时为所欲为,那么我就不会再同意允许这样的城邦或个人嗜酒。
我甚至会在克里特和拉栖代蒙的做法上进一步添上迦太基人的做法,
他们的法律禁止任何士兵在战场上喝酒,在军训期间也只能喝水。
在城邦生活中,我要绝对禁止男女奴隶在一年到头履行他们的职责时喝酒,
同样也要绝对禁止船长和水手在履行职责时喝酒,议事会的重要成员在要去开会时也不能喝酒。
进一步,我还要绝对禁止在白天喝酒,除非有教练员和医生的命令,
在夜晚男女将要同房时也绝对不能喝酒,由健全的法律规定了的其他不能喝酒的场合在这里就不一一。
因此你可以看到,按照我们的论证,没有一个城邦需要许多葡萄园,
一般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属于要加以规范的事务,
尤其是葡萄栽培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狭小限度内。
先生们,如果你们同意,可以把我刚才讲的这些话当作我对酒这个主题所作的最后陈词。

第三卷(起源)

雅典人    因此,由于多种原因而非某一原因,内乱和战争在整个时期内也都消失了。

雅典人    一个原因是人类的孤独使产生相互交往和交友的需要;
另一个原因是他们不必为了维持生计的方式而发生争吵。
除非在最初的某些场合,他们想要吝惜他们的牲畜,因为那是当时最主要的用来维持生计的东西,
但实际上当时奶和肉的供给还是够的,因为除了饲养牲畜以外,
他们还可以通过狩猎来提供很多优质的肉食。还有,他们的衣服、被褥、房屋、器皿、
烹饪用具都很短缺。这你知道,铁对陶工和织匠的技艺来说并非必需的,
神把这两种技艺赐给我们,弥补我们的各种需要,
使我们这个种族在落入这般境地后仍旧能够生存和增长。
因此,由于我已经指出过的这些原因,他们并非极端贫困,不会因为赤贫而引起纷争,
但他们当时也不能称作富裕的,因为他们没有金银。
一个既不贫困又不富裕的社会通常会产生优秀的品性,
因为它既没有给暴力和作恶留下什么空间,也没有给竞争和妒忌留下什么余地。
因此他们是好人,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个原因,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极为单纯。
众所周知,他们简单到这种地步,一听到某种事物被称作美好的或愚蠢的,
他们就会顺从地把这些说法当作正确无误的真理来接受。
没有一个人会像今天的人这样精明,会对欺骗表示怀疑。把关于神的事和人的事告诉他们,
他们就信以为真,并照此生活。就这样,他们成为你我已经描述过的这种人。

雅典人    随着那些较小的、较为原始的家宅成长为较大的家宅,
每个群体都带来了自己的家长统治者,以及某些自己的私人习俗——所谓私人的,
我指的是这些群体的,因为它们互相隔离。
几个群体被不同的祖先和养育者按照不同的对待神和人的行为习惯加以训练,
如果祖先比较守纪律,那么他们的行为习惯也比较守纪律;如果祖先勇敢,那么他们也比较勇敢。
因此我说,每个群体就这样变成了较大的有着自己专门法律的定居的团体,
用他们自己的好恶影响着子女和后代。

雅典人    至少,下一步必定是这些联合在一起的群体选择一些代表,
他们当然会核查所有的法律用语,公开而又明白地向各部落的首领和领袖—— 
也可以称作他们的国王—— 说明自己赞同的内容,提出加以采纳的建议。
因此,这些代表自己就是立法者,当他们任命首领作执政者的时候,
这些家长制的群体就形成了贵族政制,或者也可能是君主制,
在这种政治的转型期间代表们会监管各种事务。

雅典人    那么我要问,亲爱的先生,
刚才我们是否已经无意识地成为一种对人类普遍错误的牺牲品。
人类不断地想像自己做出了某些伟大的发明,以为只要知道使用它的恰当方式,
无论什么样的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就在这一点上,
我怀疑你我的想法可能已经误入歧途了,就像别人通常会犯的错误一样。

雅典人    呃 ,我的朋友,我最近实际上对自己的情绪感到好笑。
我想像有一支军队,也就是我们现在正在谈论的东西,这是一支多么伟大的军队啊,
如我所说,只要我能恰当而又及时地使用它,就能向希腊人做出雄辩的证明!

雅典人    也许是的,但我想到的是,一看到某些巨大的、强盛的、有力量的事物,
我们马上就感到这样一个神奇的事物的拥有者知道了如何使用它,
就可以用它造出奇迹来,就能够获得幸福。

雅典人    请你仔细考虑一下我这样说的意思,然后再对我的颂扬作判断。
以我们现在正在谈论的军队作为第一个例子。如果它的缔造者明白如何恰当地指挥它,
那么可以说他们确实能够达到他们的目标,但我的问题是如何获得?
我想,如果他们稳定持久地存在,因此也能保障他们自己的自由,
统治所有臣民,简言之,保证他们自己及其后代能够快乐地与所有人相处,
希腊人也好,非希腊人也好。这些也是可以对他们进行颂扬的依据。

麦吉卢    我看出来了,你的意思是一个人努力祈求的对象不应当是与他自己愿望相一致的事情,
除非他的希望也和他的清醒判断相一致。社团和我们每个人的祈求与渴望也要拥有理智,
这是一个标志。

雅典人 是的,我尤其要提醒自己,像政治家一样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也要始终记住这一点。
如果我们没有忘记我们谈话开始时讲过的话,那么我也要提醒你,你们俩都同意过,
一位好的立法者必须着眼于战争来设计各种制度,而我当时极力主张,
立法家不能只着眼于四种美德中的一种。我说,他应当着眼于所有美德,
而其中最主要的和第一位的美德是可以给其他所有美德带来约束的美德,
这就是伴随着适当欲望的判断、理智和正确的信念。所以我们的论证又回到原来的地方。
我重复以前说过的话,嘴唇两张皮,你把它当作开玩笑也好,当作认真的也好,都没有关系。
我要说的是,我把没有理智的人手中的祈祷当作一件危险的工具,
因为这样做会击碎他的希望。如果你把我的话当作认真的,那就请你这样做。
我充满自信地说,如果你们跟得上我们已经摆在面前加以考虑的这个故事,
你们马上就会发现这三位国王毁灭的原因,
在他们的整个设计中指挥员和被指挥的人都没有胆小鬼,也没有对军事一窍不通的人,
使他们遭到毁灭的原因是他们具有的其他各种邪恶,尤其是他们对人的最高关切一无所知。
这就是这一连串事件的结果,而这种情况在今天仍旧存在,将来也会存在。
在这个被你们遗弃的地方,我要试着进行更加充分的论证,
友谊将引导我尽力把它向你们说清楚。

雅典人    那么好,根据我们论证的线索,我们说摧毁这种强大力量的是最大的愚蠢,
这种情况在今天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同样的结果。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一位立法者的目标必须是在一个共同体中创造他所能创造的一切智慧,
并用他的力量来消灭愚蠢。

雅典人    判断告诉他高尚的或好的东西,他并不热爱而是仇恨;
而判断告诉他卑鄙邪恶的东西,他却喜欢和热爱。就是这种快乐与痛苦之间的不协调,
我称之为最糟糕的愚蠢,也是最大的愚蠢,因为它本身是灵魂的居民,
痛苦与快乐在灵魂中就像一个共同体中的民众和普通人。
灵魂自身也拥有知识、判断、推理,以及被我说成是非智慧的东西,因此呈现多样性,
而推理是灵魂的天然统治者,整个灵魂就像一个共同体,在其中会出现普通平民的造反,
反抗执政官和法律。在这种人身上,优秀的推理虽然存在于灵魂中,
但并没有起好作用,而是起相反的作用。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
那么就是这些类型的愚蠢,而非那些职业者的愚蠢,
我要称之为共同体或个别公民身上最大的不和谐。


雅典人    我想,在一个共同体中,必定要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吗?
克利尼亚    当然。
雅典人    很好。现在我要问,统治和服从需要有哪些公认的资格,
我们在大小城邦和家庭中可以找到多少种这样的资格?所谓的父亲和母亲不就是一种吗?
或者一般地说,人们普遍公认父母有资格统治他们的后代?
克利尼亚    这是非常确定的。
雅典人    按照顺序,下一种就是出生高贵的有资格统治出生卑贱的;
再按照顺序,第三种就是年长的有权统治,年轻的要服从,是吗?
克利尼亚    当然是的。
雅典人 第四种是奴隶要服从,而他们的主人要统治他们,是
吗?
克利尼亚 呃,当然是了。
雅典人    我想,第五种是强者统治,弱者服从,是吗?
克利尼亚    当然,这种资格也是无法反对的。
雅典人    是的 ,这种资格在整个动物王国盛行—— 这是自然本身的安排,
如底比斯的品达所说。第六种我们可以宣布是最重要的,
这就是愚蠢的人追随和接受聪明人的领导和统治。然而就是这种资格,
它是对自愿的从属者的非暴力的法律统治,我多才多艺的品达,我不能称之为不自然的。
克利尼亚    你说得很对。
雅典人    还有第七种统治,我们说这种统治依据上苍和命运的青睐。
我们把人们召集在一起抽签,并称之为最公平的安排,运气好的人就进行统治,
运气不好的就接受统治。
克利尼亚    对,实如此。


雅典人    如果我们无视恰当的比例而对任何事物过多地赋予,比如说把过多的风帆给予一艘船,
把过多的营养给予一个身体,把过多的权威给予一个灵魂,其结果就必然是翻船,
在一种情况下是身体过于肥胖,在另一种情况下是灵魂的专横,结果就是犯罪。
你们问我该怎么说。呃,我的朋友们,肯定应当这样说。
人的灵魂在年轻时或在尚可理喻时如果不受控制,那么它就不可能担负起社会最高权威的重担,
而且会染上最糟糕的心灵疾病,亦即愚蠢,疏远它的最亲密者。当这种事发生时,灵魂很快就会毁灭,失
去它的所有力量。因此一位伟大的立法者需要用他对适当比例的洞察预见这种危险。
我们现在已有推论是这种危险会得到预见,但事实上它似乎必须……

雅典人    我们提到过的一种社会表现出极端的、过分的对君主制原则的忠诚,
而另一种社会则忠诚于自由体制,因此这两种社会都没有能够在二者间达到平衡,
而你们拉科尼亚和克里特却获得了较大的成功。对某个时期的雅典人和波斯人也可以这样说,
但决非现在。我们要不要探讨这种状况的原因?

雅典人    那就把你们的耳朵竖起来。当波斯人在居鲁士时代沿着服从与自由的中道前进时,
他们开始为自己赢得了自由,并成为无数民族的主人。作为一个政府,他们给予臣民一份自由,
并赋予臣民与自己平等的地位,因此他们的士兵愿意追随指挥官,敢于冒着危险前进。
还有,若有臣民是聪明人,适宜作谋士,那么国王不会对他心生妒忌,
而会允许他自由发表言论,让他出名,所以上苍恩赐的智慧可以自由地用来提出公共事务方面的建议,
服务于公众。因此,自由、和平,以及一般普及的理智之间的结合,
在那个时代带来了全面的进步。

雅典人    他好像很年轻就开始戎马一生,不停地打仗,把对他的儿子们的管教留给女人去处理,
王子们从小娇生惯养,无忧无虑,享有各种特权。没有人会在任何事情上批评他们,
每个人都赞美他们的各种言行,其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克利尼亚    照你的解释,这种管教好极了。
雅典人    呃,后宫的嫔妃照料着王子们,没有男子汉可以帮助他们,
也不会有人用战争和危险告诫他们,你能看到的就是这样一种管教。
克利尼亚    看起来确实挺合理。

雅典人    至于他们的父亲忙着为他们攫取大批的牲畜和无数的百姓,
但却忘了这笔巨大财富的继承人没有按他们波斯祖先的要求得到训练,因为你知道,
波斯人是简朴的牧民,是贫瘠山地的儿子,他们身体强健,吃苦耐劳,能在野外长期生活,
必要的时候也能过艰苦的军旅生活。这位父亲闭眼不管嫔妃和太监对他儿子的教育方式—— 
这是米地亚人的教育—— 他的儿子们被所谓幸运腐蚀,放弃正确的管教所产生的结果由此得到证明。
至少,这位父亲死的时候,继承祖业的儿子们已经被傲慢和放纵吞没了。
子冈比西斯不能容忍与他人平等,开始排斥他的兄弟;后来由于酗酒和缺乏教育,
他失去了他的聪明才智,最后在米地亚人和那位著名的太监手中失去了他的王位,
他的愚蠢遭到了极大的轻视。

雅典人    我们还知道,大流士或七位首领为波斯人恢复了王位。
克利尼亚    确实如此。
雅典人    让我们沿着我们的论证所建议的思想线索前进。你知道,大流士并不是国王的亲儿子,
没有受过傲慢和浮夸的教育。当他在六位同伴的帮助下取得政权后,他把整个国家分成七块,
至今仍旧留有某些模糊的踪迹。生活在他自己制定的法律下,他感到满意,在这个国家里,
他通过立法引入了某些平等,使波斯人之间的和睦与公共精神得以提升,
而当年居鲁士曾经对附属于米地亚人的波斯人作过这种许诺,用自由和慷慨赢得过普通民众的心。
于是波斯人的军队效忠于大流士,为他赢得了大片土地,就像居鲁士留下来的国土一样大。
但是等到大流士一死,薛西斯又是一个接受溺爱教育的王子!大流士啊,大流士,
我想我们可以正确地表示抗议,你不能指责居鲁士,
因为你对薛西斯的教育与居鲁士对冈比西斯的教育是一样的!我要说,薛西斯是同一类教育的产物,
他后来的政绩也一模一样。广泛地说,从他那个时代一直到今天,
波斯人从来没有一位真正的大王,说他们有名无实并不为过。按照我的理论,这种事情并非偶然,
其原因正在于君主的儿子和暴富者的后代所过的这种恶的生活。这样的教养决不会在男孩子、
青 年男子、成年男子身上产生杰出的善。我认为,这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地方,
也是我们当前讨论需要考虑的地方。我要公正地指出,
你们拉栖代蒙人的社团值得敬佩,因为你们没有在穷人和富人、普通公民和王族子弟之间做出具体区别,
给予不同的教养,只有你们最早的神启的神圣权威除外。
具体的城邦荣誉确实一定不能授予财富,也不能授予不伴随善的双脚的速度、
外貌的美丽、肢体的力量,甚至也不能授予不包括节制在内的善。

雅典人 那么我要说,使所有成员幸福快乐地生活,
以正确的方式赋予他们光荣与耻辱的标志,显然是一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职责。
这种正确的方式就是把灵魂之善放在首要的、
最荣耀的位置上——而灵魂的节制总是被假定为必不可少的—— 把身体的利益和善放在第二位,
把城邦之善,我们称之为财富,放在第三位。任何立法者若是把财富放在最荣耀的位置上,
或者把较高类别的事物放在较低的位置上,因此违反了这些限度,
那么这种行为一定是对宗教和政治的冒犯。我们可以把这一点当作确定的信念吗?

麦吉卢    是的,绝对可以。

雅典人 引导我们对这个观点作漫长讨论的是我们对波斯人的共同体的考察。
我们发现他们还在不断退化。其原因在于普通民众的自由太少,君主的权力太大,
从而使他们的民族情感和公共精神终结。由于它们的消失,权柄们关心的不再是他们臣民的共同利益,
而是他们自己的地位。只要认为对自己有一点儿好处,他们就会把国家的城市和民众投入烈火,
使之荒无人烟,于是人们野蛮地相互仇视,深怀敌意。另一方面,当需要民众组成军队保护自己时,
他们在民众中找不到忠诚者,也没有人愿意在战场上为他们冒险,
在理论上他们的军队成千上万,但实际上人数再多也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就招募雇佣兵和外国人来打仗,
指望这些人能救自己的命,就好像没有自己的军队似的。
还有,他们的愚蠢被迫表现出来,因为他们的习惯行为表明,
整个社会对名声和荣誉的尊重与金银财宝相比只是一个玩具。

雅典人    如果追溯我们生活中的过度自由是如何发展起来
的,那么这个源头就是当时有关音乐的法。我们的音乐当时分成

歌与第一种歌正好相反,被称作哀歌;阿波罗颂歌是第三种;第四种是酒神颂歌,
如果我没弄错的话,是用庆祝狄奥尼修斯诞生的。nome(牧歌)这个词用来指另一类歌,
尽管这类歌有弦歌的性质。现在我们已经确定了各种歌的类型,不允许再混淆。
有能力的人要认识这些规则,要按照规则做出评价,在需要的情况下要像今天一样惩罚违规者,
不得遗漏,比如剧场里表示不赞成的嘘声、狂呼乱叫、欢呼与鼓掌,等等;
受过教育的人把安静地聆听表演当作规则,而对那些孩子和他们的侍从,以及那些下等人,
就需要有官员的权杖来维持秩序。这样,大批民众就会接受严格的控制,而不会冒险在喧哗中作判断了。

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诗人们出现了,与他们相关的非音乐的法规也制定出来,
他们是天才,但对缪斯领域中的正确与合法却一无所知。他们充满无限的想像力和追求快乐的欲望,
把哀歌与颂歌、阿波罗颂歌、酒神颂歌全都拼凑在一起,他们实际上还用竖琴模仿笛子的旋律,
创造出一种大杂炫。就这样,他们的愚蠢引导他们无意识地诽谤他们的职业,
假设在音乐中无所谓对错,判断的正确标准就看能给听众提供多少快乐。
为了能够创作出具有这种效果的音乐和谈话,他们当然要鼓励听众藐视音乐法,
还把自己伪装成能干的法官。就这样,我们曾经一度安静的听众发现了一种声音,
在说服他们要明白艺术中的善与恶,于是这个领域中的古代的“最优者的统治权”
让位给了一种邪恶的“听众的统治权”。如果这样做的结果是民主制的产生,
那么只要它还限制在艺术范围内,是自由民的创造,那么还不会有大害。
但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音乐已经成为对普遍知识的总的欺骗和对法律以及追随其后的自由
的藐视。自信有了所谓的知识,恐惧也就被抛弃了,而失去恐惧也就产生了鲁莽。
因为对判断的漠视必然产生毫无顾忌的过分自由,这种东西不是别的什么,
而就是应受谴责的鲁莽。

雅典人    所以向着自由的旅程的下一站将是拒绝服从执政官,
再接下去就是不受权威的约束和不接受父母和长者的矫正。
然后,他们努力接近这个种族的目标,摆脱对法律的服从,一旦达到这个目标,
他们就会藐视誓言和一切宗教。我们古老传说中的C提坦的情景就会重现,
人类又退回到地狱般的处境,充满无止境的悲哀。再说,噢,我们为什么要提起这些事?
我想我们必须经常约束我们的论证。我们一定不要偏离主题,尽管它的嘴上并没有马嚼子,
以至于如谚语所说,骑在马上丢了座位。不,如我刚才所说, 
我们必须不断地问自己,我们为什么要说这些话。

雅典人    呃 ,我说过立法者在立法时应当有三个目的—— 他为之立法的社会必须拥有自由,
这个社会必须拥有和平,这个社会必须拥有理智。我相信这就是我们的观点。

雅典人    这就是我们要以最专制的和最自由的社会为例的原因,现在我们要问自己,
哪一种社会的公共生活才是应有的。我们发现,
当我们在两个例子中看到专制和自由各自拥有一定比例时,两种社会都会获得最大限度的幸福,
而当事情在两个例子中都被推向极端,一个是极端服从,一个是极端的不服从,
那么其结果在两个社会都不能令人满意。

第四卷(责任)

雅典人    一个国家处理定居事务不是一件易事,尤其是,
有时候整个定居点的成员并非像一群蜜蜂似的从同一个地方迁来,
相互之间保持友好,只是由于原来的领地不够大,生活必需品不够充分才迁徙到这里来。
还有的时候,一个共同体会因为党派之争而用暴力驱逐部分成员,
也有整个共同体由于受到外来的强大进攻而遭到驱逐。
现在,有一种方式的定居和立法在各种情况下都较容易,而另一种方式就比较难。
种族、语言、体制方面的相同确实有助于促进人们之间的友好情感,
因为他们在宗教仪式以及其他类似的事情中会融为一体,
但他们不会容忍与其原有法律和体制不同的新法律和新制度,也许,
有的移民团体已经因为遵守坏的法律而结成派别,
其成员出于习惯势力而拒不服从新城邦的创建者及其立法。
另一方面,由各种不同因素汇合在一起的人也许比较愿意接受新法律,
但这也是一件难事,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使其全体成员如谚语所说的那样“同呼吸,共命运”。
实际上,立法或建立一个社会是人力所能达到的最完善的顶峰。

雅典人     我必须按你说的去做。好吧,按照世代传承的故事,在那个幸福的时代,
各种生活用品的供应极为丰富,从不短缺。其原因据说是这样的。
克洛诺斯当然明白,凡人要是不狂妄自傲和不正义,
那么没有一个人能够对整个人类实施不负责任的控制。明白了这一点,
于是他给我们的共同体派来的国王和执政官不是人而是精灵,
它们属于比人更加神圣和优秀的种族,就好像我们现在对我们的羊群、
牛群和其他家畜做的事情一样。我们不会指派公牛去管理公牛,或者指派山羊去管理山羊;
我们的种族比牲畜高一等,因此成为它们的主人。这位神出于对人类的仁慈,
做了同样的事,他指派精灵这个较高等的种族来监管我们,为了我们的方便而不厌其烦,
赐给我们和平与怜悯、健全的法律和充足的正义,还有人的家庭内的和谐与幸福。
所以,这个故事给我们现在的人提供的教育是,一个共同体如果不是由神来统治,
而是由人来统治,那么其成员就不可能摆脱邪恶和不幸。
我们应当竭尽全力—— 这就是这个故事的寓意—— 再造克洛诺斯时代的生活,
应当规范我们的私人家庭和公共社会,使之服从我们中间的不朽成分,
并把法律的名称给予这种理智的约定。但若一个人、一种寡头制,
或者一种民主制,用它自己的灵魂关注自己快乐、激情和欲望的满足,
那么这样的灵魂就无法自持,而会处在长期的、贪得无厌的疾病控制下。
当这样的人或体制把法律踩在脚下,对个人或社会发号施令,那么如我刚才所说,
一切获救的希望都消失了。克利尼亚,这就是我的论纲,我们必须考虑我们对此是否信服。

雅典人    竞争职位以后,胜利的一方以协议的方式规定了公共事务的运作,
把权力归于自己,不让失败者分担任何工作,甚至也不让他们的后裔参与。
一个党派监视着其他党派因妒忌而策划的叛乱,因为叛乱者认为取得职位的那些人过去作恶多端。
这样的社会,我们当然不会把它视为法治国家,
就好像法律若不是为了整个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就不是真正的法律一样。
我们说,为一个党派做事的人是党派分子,而不是公民,
他们所谓的公民权力是空洞的陈词滥调。我们这样说的理由是,
你我都不愿把你们社会中的职位授予那些只为自己财富打算,
或只为自己占有某些利益的人,比如膂力、地位或家庭。
我们认为,绝对服从已有法律的人才能对其同胞取得胜利,
我们只能把诸神使臣的工作交给这样的人,让他担任最高职位,
次一等的职位则通过竞选产生,其他职位也同样通过有序的选拔来确定。
我刚才把权力称作法律的使臣,这样说并非为了标新立异,
而是因为我深信社会的生存或毁灭主要取决于这一点,而非取决于其他事情。
法律一旦被滥用或废除,共同体的毁灭也就不远了;但若法律支配着权力,
权力成为法律驯服的奴仆,那么人类的拯救和上苍对社会的赐福也就到来了。

雅典人    一般说来,我们共同体中的病人既有奴隶又有自由民,
但都由奴隶来给他们治病,你有没有注意到这些奴隶医生会匆匆忙忙地给病人看病,开处方?
这样的医生决不会在意奴仆的抱怨,也不会询问病人的病情,他就像一位鲁莽的抄写员,
蛮不在乎地依据经验给病人一些嘱咐,然后就匆匆离开,
去给下一个生病的奴仆看病—— 这就是奴隶医生从他主人那里学来的治病方法。
自由行医者给自由民看病,这样的医生大部分都能以一种科学的方式自始至终地治疗疾病,
充满自信地对待病人和病人的家属。他会向病人了解病情,尽力调理病人的症状。
在没有得到病人的支持以前,他不会开处方;而一旦他开出,旨在使病人完全康复的处方,
就能得到病人的完全服从。上述两种治疗疾病的方法,
哪一种是比较好的医生或身体健康指导者使用的方法?两种方法中有一种包含双重过程,
有一种是单一的,这种单一过程的方法是比较差的,是令病人恼火的方法,是吗?

第五卷(灵魂)

雅典人    听着,我们现在要讨论诸神和人们敬爱的祖先,你们要把耳朵竖起来。
每个人除了诸神还拥有一样最神圣的东西,而且这样东西确实是他自己的,这就是他的灵魂。
与每个人相关的事物从来都有两类:一类是优秀的,从事统治;
另一类是低劣的,服从统治。所以,每个人都应当始终喜爱那些光荣的优秀事物,
胜过喜爱那些低劣的事物。因此,我吩咐人们要在荣耀统治我们的诸神以及诸神之下的神力之后,
荣耀他们自己的灵魂,我想这个建议是对的。
然而,可以说我们中间还没有人正确地荣耀了他的灵魂,尽管他们以为自己这样做了。
我认为,荣耀是神圣的,是善的,不能由恶的事物来授予。有人认为自己正在依靠语言、
才能或服从来完善自己的灵魂,但这样做并不会使他的灵魂比以前完善,
他以为自己荣耀了自己的灵魂,但实际上并没有。

举例来说,一个尚未成年的人在自己适宜对一切事物发表意见之前想要荣耀他的灵魂,
允许自己的灵魂为所欲为,以为这就是对灵魂的荣耀,而我们宣布,
这样的做法不仅不能给灵魂带来荣耀,而且会给灵魂带来伤害,
我们要求人们把荣耀灵魂放在荣耀上苍之后。又比如,一个人犯了过失,但不指责自己,
反而把大部分责任推给别人,认为自己没有错,他以这种方式尊敬他的灵魂,
或者说他以为这样做是对灵魂的尊敬,这样的做法给灵魂带来的远非荣耀,
而是伤害。还有,人们在缺乏立法者的训诫和批准的情况下追求快乐,
这样做并没有给灵魂带来荣耀,而是带来耻辱,是在用不幸和悔恨玷污灵魂。
还有,换个方法说,一个人不愿忍受艰辛、恐惧、痛苦,而是屈服于它们,
这种投降行为不会给灵魂带来荣耀,所有这样的过程都会给灵魂带来耻辱,
而忍受艰难困苦才是值得赞扬的。还有,如果一个人认为要不惜一切代价地活着,
那么这也会给灵魂带来耻辱;他内心的投降者把这个不可见的世界视为完全邪恶的,
而一个人应当用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反对他的幻想,
他甚至不知道我们最主要的善是否属于这块土地上的诸神的恩赐。
还有,当一个人喜欢美丽的相貌胜过喜欢善时,也会给灵魂带来莫大的耻辱。
因为这种倾向宣告了身体比灵魂更加荣耀,因此是极端错误的。
地上出生的东西没有一样比天上出生的东西更荣耀,
用刚才那种奇怪的想法欺骗自己的人并不懂得被他轻视的灵魂是极为珍贵的。
还有,当一个人使用卑劣手段谋得财富,或者对这种攫取并不厌恶时,
那么他并没有用这种供物真正地荣耀灵魂,而是使灵魂远离荣耀!
为了一袋硬币他出卖了自己最珍贵的东西,但地上或地下的所有黄金都不能与善等价交换。

总而言之,无论谁若不能在任何条件下远离立法家在他的解
释中列举的低劣和邪恶,反而竭尽全力去做那些与善良和美好相
反的事情,那么他就不知道自己正在以这样的方式愚蠢地积累他
对他自己拥有的最神圣的事物—— 他的灵魂—— 的羞辱和伤害。
事实上,我们中没有人,或很少有人像俗话所说的那样,对恶行作
最严厉的“审判”,人们在成长过程中变得像那些恶人一样,越来越
像,他们回避善人,拒绝与好人谈话,不和好人交往,而是去追随另
一类人,成为坏人的亲密伴侣,而与坏人打交道当然只能做坏人自
然会做的事,说坏人自然会说的话。所以这种状态并非审判,而是
报复,是邪恶的痛苦后果,因为审判和正义一样都是善。碰到报复
的人和没碰到报复的人都是不幸福的,这是因为前者无法治愈他
的疾病,后者失去其他许多获救的机会。但是我们认为,荣耀一般
说来总是跟随比较优秀的东西,是为那些可资改进的较差的事物
而设的,甚至有可能使较差的事物变得很好。

所以,人拥有的一切事物没有一样会像灵魂避恶求善那样夭
生的快捷,灵魂想要获得主要的善,并在余生中始终保持善。因
此,我们赋予灵魂第二位的荣耀。处于第三位的那种荣耀属于身
体,这一点不管怎么看都清楚。但下一步我们要问,有哪些不同的
荣耀,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这就是我们立法者的任务。我想,
他会提出这样一些建议。身体应当受荣耀的不是它的美貌,也不
是它的强壮,也不是它的敏捷,也不是它的健康,尽管有许多人会
这样想,身体应当受荣耀的也不是与这些性质相反的性质。以适
中程度展现这些性质的身体也远远不是最清醒、最健全的。因为
一种身体使人的灵魂空虚和不堪重负,另一种身体使人的灵魂驯
服和卑微。这种状况与拥有财产是一样的,可以用同样的标准来
衡量。所有这些事情只要过度,就会滋生出公共的和私人的世仇、
派别、缺陷、屈服,这可以算作一个通则。

不要让任何人为子女将来的富足而觊觎财富;这样做对他们
自己不是好事,对国家来说也不是好事。因为拥有遗产虽然可以
使年轻人不必奉承别人,然而不缺乏其他所有人都需要的最好的、
最和谐的事物,这种状况可以产生一般的和谐与协作,驱逐生活中
的痛苦。我们应当使我们的孩子富足,但不是拥有黄金,而是拥有
敬畏。我们以为自己在年轻人忘记节制时训斥他们,就能保证他
们拥有敬畏这种遗产,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取得效果,就好比我
们现在告诫年轻人说,“年轻人必须尊敬所有人”。明智的立法家
更有可能要求年纪大的人尊敬年轻人,要求他们决不要让年轻人
看到或听到自己做了丑事,说了丑话,因为当年纪大的人忘了节制
的时候,年轻人也会忘记节制,会变得极端无耻。教育年轻人和我
们自己的最佳方式不是训诫,而是靠终生有形的实践,这才是一个
人应当告诫他人的地方。如果一个人荣耀和尊敬他的亲人,也尊
敬和自己崇拜同样神灵的同族人,那么他可以合理地为生育子女
期待生育女神的青睐。

于在几样人生事务方面的朋友和同伴,如果一个人把他们
对自己的服务看得更重大,更充分,而把自己对朋友和同伴的仁慈
看得较低,那么他会对他们抱有善意。在一切与城邦和同胞有关
的事情中,最优秀的人,或至今为止最优秀的人,就是那些在奥林
匹克赛会上取得胜利、在战争或和平时期取得胜利、在遵守家乡法
律方面取得信誉、终生为家乡人忠实服务的人。至于对待外邦人,
我们必须记住,这种约定有独特的神圣性,我们确实可以说,外邦
人冒犯外邦人,与冒犯本地人相比,更容易引来神的复仇。因为客
居的外邦人没有朋友和同胞,更需要得到人和神的怜悯。因此,被
他冒犯而来向他复仇的人本来都是可以帮助他的人,但没有一个
人能够像神或精灵那样保护外邦人,就好像化身为公鹅的的宙
斯的使者。那么,拥有预见而从不冒犯外人的人在生命之旅终结
时又有什么可焦虑的呢!再说,最大的冒犯,无论是对本地人还是
对外地人,总是对求援者犯下的,他们在求援时总是呼喊某位神的
名字,这位神在作了应许后也总是关注着受苦者,因此求援者所受
的苦一定会由神来替他复仇。

人们已经公正地考察了一个人与其父母、自身、财产、城邦、朋
友、亲人、外人、同胞之间的关系,下一步要考虑的则是一个人必须
以什么样的方式度过充满诚信的一生。我们现在谈论的已经不是
法律的效果,而是如何通过表扬和批评使人对我们以后要制定的
法律具有较好的、愿意接受矫正的态度。

在一切好事物中,真理具有首要地位,这在诸神和凡人中都一样。
有些人知道什么是幸福,我祝愿他从一开始就得到真理,作为
一个真正的人生活。这样的人是可信的,而那些自愿接受假相的
人是不可信的,那些不自觉地喜欢假相的人则是傻瓜,他们的命运
不值得羡慕。因为,背叛真理的人和傻瓜肯定都没有朋友。时间
会发现他在生命终结接受审判时极端孤独,没有同伴和子女,无论
他们是否还活着。荣耀归于自己不作恶的人,但能够使别人也不
作恶的人配得上双重荣耀,乃至更高的荣耀,第一重荣耀是不作恶
的人方才配得上是一个人,第二重荣耀是把他人作的恶报告权柄,
使许多人能够成为真正的人。努力使人们服从权柄的人是伟大的E
完善的公民,美德的棕桐枝应当归于他。有些人把自己喜爱的节
制、理智,以及所有优良品质灌输给他人,对此我们也要做同样的
评价。我们要把最高等级的荣耀赋予那些传播这些优良品质的
人,不能传播这些品质但乐意这样做的人必须列入第二等。至于
有人独善其身,在可能的情况下不与朋友分享这些优良品质,我们
应当批评他这个人,但不要批评他拥有的品质,而要尽力使这种品
质成为我们自己的。

在这种追求美德的竞赛中,我们与所有人都是竞争者,但一定
不能有妒忌。因为对一个我们想让他改进国家的人来说,他在赛
跑时不会用邪恶的传闻来阻碍他人,而妒忌的人则会把诬告他人
当作自己进步的正当手段,但这样做既不能使他自己获得真正的
美德,也会使他的对手因为不公正的批评而泄气。这样一来,他就
使整个社会的美德赛跑残缺不全了,他的谎言降低了比赛的良好
声誉。每个人都应具有高昂的精神,但同样也要非常仁慈。因为
要躲避他人所施予的残酷暴行几乎或完全不可能,惟一的办法就
是勇敢地面对,抵抗、矫正对方,没有仁慈心的灵魂不可能有这样
的行为。有些罪人的过失尚可弥补,但我们首先必须肯定没有一
个罪人可以用弥补的方式获得拯救。因为没有人会故意接受最大
的恶,至少不会在他最珍贵的财产中接受这种恶。但是,每个人最
珍贵的财产就是他的灵魂,所以我们可以肯定没有人会故意在这
种最珍贵的东西中接受最大的恶,并终生与恶相伴。然而,尽管恶
人或作恶者总是可悲的,但他的疾病尚可治愈,在他身上总有可怜
悯之处。与恶人在一起,我们要治疗和驯服他的欲望,但我们不要
像一名泼妇那样对他训斥,为了挽救那些无节制的、不思悔改的冒
犯者和完全腐败的人,我们必须约束我们的怒火。这就是我们说
一个善人在这种情况下既要有高昂的精神,又要温和的原因。、

灵魂所犯的一切错误中最大的是大多数人自身的错误,这个
错误的发生有着种种理由,因此没有人试图避免它,用一句格言来
表达,这就是“每个人都天然地是他自己的朋友”,这样说当然有一
定道理,人确实应当是自己的朋友,但强烈地依赖自我事实上是我
们每个人的种种恶行的永久源泉。一看到被爱者,爱的眼睛就瞎
了,所以人无法正确判断什么是正确的,善的,光荣的,人经常自以
为是,不顾真正的事实,而可以算得上是伟大的人既不关注自我,
又不在乎自己的附属物,而是关注正义,这种正义与其说表现在他
自己的行为中,倒不如说表现在他人的行为中。从这个错误中也
会产生一种普遍的信念,以为自己的愚蠢就是智慧,其结果就是我
们在一无所知的时候以为自己知道一切,拒绝跟随别人去做我们
不懂的那些事,在行动中犯下不可避免的错误。因此,每个人必须
力避极端的自爱,要步步紧跟比自己好的人,决不要认为这样做是
一种耻辱。

还有一些小小的、经常性的规劝,但它们并非无益的,规矩必
须通过反复才能牢记在心。我们可以这样说,就好像水从湖泊里
白白流走,但一定会有水流进来保持平衡,而回忆就是保持智慧的好办法。
由于这个原因,必须约束不合理的大笑和眼泪,每个人参加礼仪时,
都必须敦促同伴们隐藏所有过分的快乐或悲伤,无论在
某个环境中遇到的是大量的幸运还是困难重重。陷于不幸时,我
们应当抱着长久的希望,相信依靠神对我们的恩赐可以减轻我们
碰到的麻烦,相信我们的处境在上苍的青睐下会变得比较好。这
些就是我们的希望和相关的思考,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生活在希望
中,在工作中不畏艰难,使这些希望成为我们的邻居和我们自己充
满自信的回忆。

神对这种肯定要建立的体制必定会说些什么,所有人都必须
追求什么样的个人品性,这些问题我们现在已经全部说完了,然而
我们还没有谈到纯粹出自人的考虑。但我们必须涉及这一点,所
以我们下面的话是对人说的,不是对诸神说的。对人来说,没有比
快乐、痛苦、欲望更自然的事了,所以人们说这些东西是任何可朽
性质不可避免、绝对依赖的主线。因此,我们必须赞扬高尚的生
活,不仅认为这样的生活名声最高,而且认为这种生活本身就是最
优秀的。如果人们在年轻时品尝它,而不是拒绝它,那么我们的一
生占主导地位的是压倒痛苦的快乐。如果以正确的方式品尝,并
能明显地实施,那么结果必然如此。但正确的方式又是什么?对
此,我们必须依据我们的论证来发现它。依据下列线索,通过比较
生活的相对快乐与痛苦,我们一定会发现有一种生活与我们的体
制天然不合,另一种生活与我们的体制天然一致。我们希望得到
快乐,我们既不会选择也不希望得到痛苦。尽管我们并不希望用
中性状态①来代替快乐,但我们希望用它来摆脱痛我们希望
痛苦少快乐多,但我们不希望快乐少痛苦多。至于快乐与痛苦相
等的状况,我们提不出确定的理由来表明是否希望得到它。快乐
与痛苦的频率、范围、烈度、均衡,以及与此相反的状态都会影响
们的选择。由此必然得出推论,一种包含无数次的、广泛的、强烈
的两种感觉的生活是人们希望得到的,哪怕快乐过度;但若痛苦过
度,人们就不希望得到这种生活。还有,包含很少或很微弱的快乐
与痛苦的生活是不值得考虑的,如果痛苦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就不
希望得到它,如果与痛苦相反的感觉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就希望得
到它。但就一种保持二者平衡的生活来说,我们必须恪守我们较早的立场,
如果吸引我们的感觉占主导地位,我们就希望得到它;
如果被我们排斥的感觉占据主导地位,我们就不希望得到它。所
以我们必须把我们的生活视为在此限度内的,必须考虑哪一种生
活对我们的欲望来说是自然的。但若我们说自己希望得到的东西
不是前面说过的这些东西,那么这样的说法完全是因为无知和缺
乏真实生活的经验。

如果这个选择过程是愉快的、吸引人的、合乎美德的、高尚的,
可以引导我们获得凡人的最高幸福,我们必须进行选择,并视之为自立之法。
那么,有什么样的生活可供选择,又有多少种生活是我
们希望得到的或不希望得到的呢?当然了,我们会把节制的生活
当作一种,还可以把智慧的生活算作另一种,还有一种是勇敢的生
活,健康的生活是另一种,这样一共有四种生活,与此相对我们还
可以提出另外四种生活,这就是愚蠢、胆怯、放荡、有病的生活。人
们熟悉的一种意见和事实是,有节制的生活都是温和的。它所提
供的痛苦和快乐都是不激烈的,它的欲望和情欲从来不会达到疯
狂的地步,而是温和的。放荡的生活都是鲁莽的,它提供的痛苦和
快乐都是猛烈的,它强烈的欲望和疯狂的情欲会狂热到极点。就
大小、数量、强烈程度而言,在节制的生活中,痛苦被快乐所压倒;
而在放荡的生活中,快乐被痛苦所压倒。从中我们必然推论,前者
是比较快乐的生活,后者是比较痛苦的生活,希望得到快乐生活的
人必定不能选择放荡的生活。如果我们现在的推理是健全的,那
么马上就可以明白放荡必定总是与放荡者自身的意愿相违背。大
量的人生活无节制,其原因总是无知或缺乏自制,或同时具有两个
原因。对于有病的生活与健康的生活我们也必须说同样的话,两
种生活都既有快乐又有痛苦,但在健康的生活中快乐压倒痛苦,
在有病的生活中痛苦压倒快乐。

我们对各种生活作选择的目的不是要保证痛苦的优势,我们
已经宣称比较快乐的生活是另一方面占优势的生活。与放荡的生
活相比,我们在有节制的生活中以较少的数量、较小的范围、较弱
的强度保持快乐与痛苦的展现—— 与愚蠢的生活相比,聪明的生
活也是这样,与胆怯的生活相比,勇敢的生活也是这样。由于在两
两成对的不同生活中,在一种生活中快乐具有优势,在另一种生活
中痛苦具有优势,勇敢的生活战胜胆怯的生活,聪明的生活战胜愚
蠢的生活,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节制的、勇敢的、聪明的、健康的
生活比胆怯的、愚蠢的、放荡的、有病的生活更快乐。总之,这种身
体的或精神上的优秀生活比那些堕落的生活愉快,更不必说它在
适当性、正确性、美德、名声等方面的优势了。因此我们的结论是,
这样的生活给人们带来绝对的、无保留的幸福,它给人们带来的幸
福比与它相反的那种生活更大。

作为立法开场白的讨论可以到此结束了。当然,在序幕之后,
必定要上演作品本身,或者更加真实地说,我们要有一个民法的提
纲。这就好比蜘蛛织网,或其他编织工作,经线与纬线不能用同样
的线,经线的质量一定要好,一定要结实,还要有一定的韧性,而纬
线可以比较柔软,具有适当的柔顺性,这你是知道的。这个比喻表
明,公民也必须拥有某些相类似的区别,有些公民要从事统治与管
理,有些公民要接受的教育和考验则很少,这个区别适用于各种情
况。你一定知道,建立一种体制要做两件事:一件事是把职务授予
个人;另一件事是给官员提供一部法典。

在谈论这些主题之前,必须作下列观察。掌握畜群的人,牧
羊人、牧牛人、牧马人,等等,如果不首先净化畜群,那么他绝对不
会开始照料它们。他首先会把健康的牲畜与有病的牲畜分开,把
纯种牲畜与杂种牲畜分开,把杂种牲畜赶到其他畜群中去,然后照
料纯种牲畜。如果不提纯畜群,他将遇到无穷无尽的麻烦,因为出
自本性或由于管理不当,这些家畜的身体和心灵都已经退化了,如
果让它们与其他健康的牲畜继续呆在一起,就会引起整个畜群衰
退。关于这些低等动物我们就不多说了,我们提到它们只想起一
个比喻的作用。对人来说,这个问题也是立法者首先要关心的,他
要能够发现和使用一种方法,能够处理净化问题和其他问题。例
如,在人类社会的净化方面,情况是这样的。净化社会有许多种方
法,有些比较温和,有些比较激烈。有些方法—— 最激烈的和最好
的方法—— 可以由同时作为独裁者和立法者的那个人来使用,但
若一名创建新社会和新法律而又较少拥有独裁权力的立法者能够
用最温和的方法来达到净化的目的,那么他会很满意。最好的办
法就像最有效力的药,是痛苦的,通过正义与惩罚的结合来达到矫
正的效果,而这种惩罚最严厉的就是死刑或流放,通常用来清除社
会中最危险的成员,那些重大的罪犯,无可救药的冒犯者。比较温
和的净化方法我们可以这样描述:有些人由于缺乏生存手段而准
备追随他们的领袖参加杀富济贫的战斗,这种人被立法者视为国
家的大患,立法者会尽可能善意地把他们送往国外,委婉地说来就
叫做“解脱”,这一过程的名称就叫“殖民”。每个立法者从一开始
肯定会或多或少地使用这种方法,但我们自己的处境,在当前时
刻,仍旧是令人高兴的。我们既不需要去殖民,也不需要选择其他
净化方法。可以说,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大水库,这个水库有多种水
源,进入这个水库的水有些来自河流,有些来自山溪,我们只需
要小心翼翼地确保库中之水的纯洁,从它的某个部分取水满足我
们的需要,或者把它的某个部分排除掉。没错,在政治方面做相
类似的事情当然会有某些麻烦和危险,但我们现在只涉及理论,
不涉及实际操作,所以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完成招募公民,并确
保其纯洁性。事实上,有些坏人想要成为我们所建立的这个国家
的成员,但我们可以让他们接受长时间的多种考验,阻止他们到
来;而对那些想来的好人,我们要表示衷心的欢迎和恳切的期盼。

别忘了,我们享有的好运值得庆贺,就好像赫拉克勒斯的子孙
建城时交的好运一样,既没有没收财产的残酷斗争,又没有废除债
务、重新分配财产的问题。在一个古老的、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
中,一旦必须创立新法,那么革新和守旧都以某种方式证明了这样
做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剩下来可以做的事情只是抱着虔诚的意愿
对已有法律的某些方面作缓慢地、小心翼翼地修正。总会有一些
改革者拥有大量地产和大量负债人,如果不免除债务和重新分配
财产,负债人就不可能以一种自由精神享有他们的权益,因此改革
者希望他们获得某种适度的财产,确信贫困的产生更多地在于人
们的贪婪,而不是更多地在于个人财产的减少。这样的信念确实
是社会安全最稳定的根源,使人们保持这样的信念是后来建立一
切政治制度的最稳固的基础。如果这些最初的条件不具备,那么
政治家后续的行为总是困难重重。如我所说,我们幸好没有这种
危险,不过,解释一下在不能幸免的情况下如何摆脱这种危险对我
们还是有帮助的。我们可以说,我们必须把实施正义与摆脱贪婪
结合起来,在这种结合中寻找我们避免这种危险的方法。除此之
外我们没有任何或大或小的道路可以获得拯救,这一原则必须视
为我们社会的一个支柱。事实上,必须用某些制度确定财产,其中
包括不得反诉财产的主人,否则的话,任何有理智的人只要有可能
就会拒绝接受这种人们在其中长期相互妒忌的社会体制。有些人
出于上苍恩赐的运气找到一个新社会,就像我们现在一样,其中还
没有内部的敌意,但若分配土地和房屋就会引人这样的敌意,可见
这样做完全是一种堕落行为,是极端的愚蠢。

那么,什么样的分配方法才是公正的呢?首先,我们必须确定
一个适当的公民总数;其次,我们必须就如何分配达成一致意见,
每人应当得到多大份额,应该得到多少土地和房屋,等等。总人口
应当有多少才是令人满意的,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不必考虑相邻
共同体的领地。共同体的领土应当足以维持一定数量的最有节制
的人的生活,但不要再大了,共同体的人口应当能够足以保护自
己,反对侵略,还要能在邻国受到侵犯时帮助邻国。通过考察领地
和邻邦,我们可以把这些要点确定下来,这些要点既是理论的又是
实际的,但对我们当前的论证来说,我们可以开始用提纲或轮廓的
形式完成我们的法典。

让我们假定—— 为方便起见我们说个整数—— 我们有五千零
四十位土地所有者,这些人能够武装起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土地和
房屋也按同样的数目划分,一人一份。让这个总数首先除以二,然
后除以三,事实上这个数字也可以被四、五,以及后续一直到十为
止的整数整除。任何立法者当然至少必须熟悉数,知道什么数字,
或什么样的数字对一个既定的国家最有用。因此我们会选择能够
承受一连串划分的那个最大的数。当然,整个整数系列可以用任
何数字来除,得到任何商数,但我们对五千零四十所作的划分可以
用于战争的目的,或者说适用于缔结和平,我们还可以按照这个数
字来征税和进行公共分配,用整数作除数除以这个数共有五十九
个商,而从一开始算起,共有十个商是前后相继的。

些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必须在闲暇时间彻底掌握这些关于数
的知识,要像我说的那样准确地理解它们,城邦的创建者也必须提
到它们,其原因我现在就来说明。无论是重新创建一个新的基础,
还是恢复老基础,在关于诸神及其圣地的事务上—— 比如一个城
邦必须建什么神庙,应当把神庙献给什么神或什么精灵---没有
一个聪明人会想去打扰从德尔斐、多多那、阿蒙神的神谕中得来的
信念,或者动摇来自任何神灵显现和神灵启示的古老传说的信念,
这些信念已经导致献祭和祭仪的建立,无论它是原创的和本土的,
还是从埃图利亚、塞浦路斯,或者别的地方传来的,神谕、神像、祭
坛、神龛、圣地的供奉后来都固定下来了。立法者应当尽可能避免
干扰这些事务,他应当给每个区指定保护神,或指定精灵和英雄,
他划分领地时的第一步应当给每一位神灵指定一块专门的区域来
负责供奉。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在特定时期把崇拜各种不同神灵
的人聚集在一起,为满足人们的需要提供机会,宗教节庆可以增进
人们相互间的友谊和亲密。公民们能够这样相互熟悉和了解确实E
是一个社会的福气。如果不了解对方的性格,或对此一无所知,那
么就没有一个人能够达到一定的等级,或他可以承担的职务,或恰
当地行使正义。因此,向所有邻居证明自己不是骗子,而是货真价
实的真正的人,不能被当作冒牌货来对待,这是社会中的每个公民
在做其他事情之前应当努力做到的。

我们的立法事务下一步必定朝着另一个方向移动,就好像下
跳棋时从这条“神圣的界线”移向别处。这话初听上去好像有点突
如其来,然而我们的思考和实际经验显然告诉我们,一个社会好像
只能享有居第二位的最好的体制。我们中有些人可能会对这样的
社会感到不满,因为他们不熟悉一位并不拥有独裁权力的立法者
的处境,但是严格的立法程序会区别最好的、次好的、第三等的体
制,而把选择权留给对建设城邦基础负有责任的派别。据此我建
议,我们当前的讨论也要采取这种方法。我们要描述最好的、次好
的、第三等的体制,把选择权留给克利尼亚,或者留给其他任何人,
这个人也许正好承担选择的任务,想把他认同的价值具体化为体
制,以满足他自己的爱好。

那么,拥有最佳体制和法典的最佳社会就是那句古谚所说的
那种社会,“朋友的财产确实是公共财产”。假如世上现在有这样
的社会,曾经有过,或者将来会有这样的社会—— 妻子、儿女,以及
一切财产公有—— 假如用某种方法消灭了我们生活中用“所有权”
这个词来表示的一切事物,假如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使我们天然拥
有的东西都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公共财产,我的意思是,假如我们用
来看、听、做的眼睛、耳朵和双手都服务于公共事务,还有,假如我
们都能完全一致地表示赞同或表示谴责,从同样的源泉中产生快
乐与痛苦,简言之,假如一种社会体制使其成员变得完全像一个
人,那么我们再也找不到比这个标准更真实、更好、更能衡量他们
品质的标准了。假定在某个地方有这样的城邦,这个城邦的居民
是诸神或诸神的子孙,他们在那里过着无比幸福的生活。假定我
们不再向别处寻找体制的模型,而是以此为榜样,努力把我们的国
家建成这种样子。一旦这样的国家诞生了,那么我们可以说它是
不朽的,也是惟一可以称得上位居第二的最好的国家,至于位居第
三的最好的国家,有上苍的青睐,我们放到后面再说。现在要说的
是,我们所说的这种体制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它?

首先,让他们在他们中间划分土地和房屋,不要共同耕作,因
为共同耕作掩盖了他们在出生、哺育和教育方面的差别。要带着
这样的想法来划分,土地是分给个人使用的,但他必须把这块土地
当作整个社会共同财产的一个部分,整个领地是他的祖国,他要精
心照料这块土地,就像儿子为母亲做事一样,他还要把这块土地当
作呵护她的凡人子女的女神,对所有神祇和地方精灵也要这样想。
这种想法可以长久存在,我们必须进一步加以发挥。依据我们现
在的划分建立起来的灶神之火的数量必须永远保持不变,既不能
增加也不能减少。在任何城邦确保这一点的方法是这样的。让拥
有份地的人根据自己的喜爱指定一个儿子做家庭的继承人,在自
己生前或死后继续崇拜家庭的神和管理家产。如果子女不止一个,
那就依照法律把女儿嫁出去,其他的儿子则过继给无子嗣的其他
公民,对此双方要达成友好的协议。如果一个人没有朋友,或者有
类似问题的家庭数目太大,或者由于生育的原因而男女比例失衡,
碰到这些情况我们就要设立一位最高的、最有权的执政官来考虑
如何解决人口过度或不足的问题,想出最好的办法来保证我们的
家庭数量为五平零四十,不能再多。办法有几种。一种是对生育
进行检查,在人口过多时加以控制,在人口不足时加以鼓励,可以
用授予荣誉或使之丢脸的办法来影响年轻父母,也可以对他们的
长者发出警告,只要能起到作用。此外,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假如
用尽所有办法也不能保持五千零四十这个数字,如果婚配引起人
口过度增长,那么在失败之中我们就不得不使用我们不止一次谈
论过的老办法,这就是挑选那些相互比较友爱的人实行移民。如
果情况正好相反,比如遇上洪水、疾病、战争,公民突然死亡而使得
总人口远远低于指定的这个数字,那么在这种时候,尽管我们知道
只要有办法就决不能吸收那些教育程度低劣的人做公民,但我们
仍旧不得不这样做,如谚语所说,“连神也没有办法”。

让我们想像,我们当前的论证在用这样的腔调敦促我们:最高
贵的人啊,你们的成长并不缺乏荣耀的本性,这种本性必然会产生
和谐、平等、同一、统一,就像能产生公平和良好效果的数字和其他
事物一样。尤其是你们这些人在这里已经接受委托,你们首先要
保持固定的人数,其次,你们不要轻视相互之间买卖自己那份土地
上出产的物品,如果你们轻视它,那么你们就是在反对自己分得的
那块土地----它是一位神----此外还有立法者。这是因为,首先,
我们当前的法律发现告诫,要是愿意,人们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接
受这块土地,如果不愿意,那么可以不接受,此外法律还有进一
的行动,无论这块土地是否献给所有神灵,无论男女祭司会不会有
献祭的意向,一次、两次或三次,想要出售或购买分给个人的房屋
和土地的人将会为他的行为受到恰当的惩罚,这些事情将被刻在
柏树板上,放在神庙里作纪念。其次,这条法律的实施将由人们认
为目光最敏锐的执政官来监督,这种违法事件一旦发生就不可能
逃脱,冒犯法律,违抗神灵的人都会受到惩罚。这条规则若能配上
一种相应的组织,将会给社会带来大量的幸福,没有一个恶人知道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而那句古老的谚语说过,考验就是通往德
性之路。因为这样的组织不会给侥幸留下什么大的空间,其结果
就使得无人需要侥幸,或者许可在卑鄙的呼唤下制造侥幸一一甚
至连大声指责“粗卑的手艺”也会使有着一颗自由灵魂的人感到厌
恶—— 没有人会停止依靠这样的手艺来积累财富。

上述禁令一起颁布的还有一条法律,任何个人都不能拥有
金银,只能拥有日常交换用的流通货币,因为用货币向手艺人支付
工钱的事情几乎无法避免,某些行业也要用货币向那些挣工资的
人支付工钱,无论他们是奴隶还是外邦来的定居者。因此,我们要
规定一种本国的货币,在国内有用,而到了国外就没用了。至于共
同的希腊货币,为了满足一些人旅行和探险的需要,比如派遣驻外
使馆人员和组织必要的使团,国家必须拥有一些流通的希腊货币
来满足这些种类的需要。如果某个人不得不去国外旅行,那么他
在启程前要获得执政官的批准,旅行回来后手头若还有外国货币,
他应当把外币交给国家,兑换成地方货币。如果发现有人私藏外
币,那就要没收充公,上交国库,对私藏外币者要给予和偷运外币
者同样的诅咒和谴责,再加上罚款,数额不低于偷运进来的外币总
额。不得有任何嫁妆,在嫁娶中不能送嫁妆,也不能收嫁妆,不得
把钱存放在私人那里谋利,也不能放高利贷。但是法律允许限定
利率的借贷。任何活动都有原则和意图,密切注意这些活动的原
则和意图,考察者就可以正确地看出哪些活动对社会是最好的。
请你们注意,聪明的政治家的意图不会是多重的。有人会说,一位
好的立法者必定想要用他的智慧使他为之立法的城邦尽可能伟
大、富裕,拥有金矿和银矿,拥有陆上和海中的各种物产。人们还
会说,如果他是一位正确的立法者,他必定想要使他的城邦尽可能
地良好和幸福。这些目标有些是可能的,有些是不可能的。因此,
国家的建设者试图做那些可能的事,而不会把那些不可能的事当
作自己的目标,也不会进行尝试。一般说来,幸福的实现实际上必
须等候善的到来,所以国家的建设者会以善和幸福的结合为目标。
但要马上变得极为富裕和极为良好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说的富
裕指的是那些民众心目中的富裕,也就是少数人拥有极大的财富,
这实际上是一个恶人梦寐以求的事情。既然如此,我决不承认富
裕的人是真正幸福的人,除非他也是一个善人,但要说一位极为善
良的人也应当极为富裕,那完全是不可能的。有人会问,这是为什
么?呃,我的回答是,这是因为以公正和不公正二者加在一起为本
所获得的利润大于仅以公正为本所获得的利润的两倍,而一个既 
不愿体面地花费又不愿不正当地花费的人的开销少于一个准备在
荣耀的目的上体面地花钱的人的开销的一半。因此,按相反方式
行事的人绝不会变得比那赢得双倍利润的人更为富有,而他的花
费也只有后者的一半。这两个人一个是好的,另一个人在节俭的
时候不是坏的—— 尽管有时候他可以完全是坏的—— 但我已经说
过,他决不是好人。事实上,用诚实和不诚实的手段赢利,正当或
不正当地花钱的人,只要他是节俭的,他会变得很富裕,尽管他完
全是个坏人,如果他是奢侈的,那么一般说来他会变得很穷;而一
个在荣耀的事情上花钱,并且只从诚实的来源中获取时,这样的人
不容易变得极为富有或极端贫困。由此看来,我们关于极富的人
不是好人这个论断是站得住脚的,如果他们不是善的,那么他们也
不是幸福的。

我们法律的目标是让我们的人民获得最大的幸福,相互忠诚,
但若公民们在法律中有许多争讼,那就不会相互信赖了,还会犯下
无数的过错,但这两种情况都比较少见。我们规定,我们的社会一
定不要金银,也不要用手工技艺谋利,不能有高利贷,也不能容忍
利欲熏心的小人,而只允许有限度的农耕,人们不能用它来谋利,
以至于忘了拥有财产的目的。拥有财产是为了灵魂和身体的存
在,没有身体的训练和自由的教育,财产也就没有任何意义。我们
曾不止一次地说过,在我们所推崇的事物序列中,财产所据的地位
应当最低,因为人的普遍利益以三样东西为目标:正当地追求和获
得财产是第三位的,最低的;身体的利益居第二位;灵魂的利益居
第一位。对我们现在考虑的体制来说也一样,如果按照上述原则
来规定荣誉,那么就可以正确制定国家的法律,但若有任何法律使
公众对健康的推崇高于明智,或者对财富的推崇高于健康和明智,
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些法律的制定是错误的。所以,立法者应当
一次又一次地问自己:我的意图是什么?我达到目的了吗?以这
样的方式,而非以其他任何方式,立法者也许能够完成他的立法工
作,实现他的意图。

我们说,让获得份地的人在我们已经陈述过的条件下拥有土
地。让所有人带着同样的东西进入我们这个殖民城邦,这确实是
件好事,但又是不可能的。前来定居的人有些带着较多财产,有些
带着较少财产,因此这个社会一定会出现不同等级的人,由于种种
原因,尤其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为每个人提供相同的机会,因此公职
人员的选拔以及付给他们薪酬也分成不同的等级。这种选拔当然
要涉及个人的资格,这种资格不仅是个人的和祖传的美德,也不仅
是身体的气力和相貌,而且要看有无资产。一种比例代表制的统
治可以合理地分配荣誉和职位,尽管这种做法不平等,但可以避免
内部纠纷。据此,我们必须把公民分成四个等级,第一等、第二等、
第三等、第四等—— 也可以用别的名字称呼它们—— 按照公民的
财产数量决定他们属于哪个等级,在他们由穷变富或由富变穷时
改变他们的等级,让每个人隶属于恰当的等级。

至于由此产生的进一步后果,我想制定另一条其他类型的法
律。无序可以恰当地被称为分散而非分裂,在摆脱了致命的无序
状态的社会中,必定在它的任何部分都没有赤贫的人群,也没有极
富的人群,二者都会带来不良后果。因此,立法者一定要制定贫富
标准。收入低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可以获得配给,这条规定要长期
维持,执政官,或其他想要获得善人名声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
得默许取消这种配给。立法者要以这条贫困线为尺度,允许人们
获得两倍、三倍、四倍于它的收入。如果有人由于库藏、捐赠、商
务,或碰上其他类似机会而获得了大量收入,那么他可以把超过限
度的收入交给国家和国家的神,以此保持好名声,避免所有对他的
起诉。如果有人不服从这条法律,那么任何人只要愿意都可以去
告发他,并得到他超过限度的财富的一半作奖励,而被定罪的违法
者还要从他自己的财产中支付同样数额的罚金,至于他超过限度
的财富的另一半就献给诸神。除了每个人分配来的基本财产外,
每个公民必须在法律任命的执政官那里事先公开登记他的全部财
产,这样做是为了一旦有涉及财产问题的法律诉讼,法官就能够轻
而易举地判案。

其次,城邦的创建者在为他的城市选址时要考虑有利于实现
他的目的的各种有利条件,然后要尽可能地将城市的位置设在整
个领土的中心,要想发现或讲述这样一个地方并不难。然后,他必
须把他的城市分成十二个部分,但他首先要建立一块供奉赫斯提、
宙斯和雅典娜的圣地—— 他会称之为城堡—— 从那里他再延伸出
城市的十二个区和整个城邦的领土。十二个区的平等性应当通过
这样的方法来保证,土地比较肥沃的地区面积应当比较小,土地比
较贫瘠的地区面积应当比较大。然后他要进一步划分五千零四十
份土地。每一份土地又由两块组成,一块较近,一块较远,组成一
份土地。最邻近城市的地块与最邻近边境的地块搭配,离城市稍
远的地块与离边境稍远的地块搭配,总之,根据地块的远近程度搭
配每一份土地。我们还应当根据这些地块的肥沃与贫瘠来进一步
调整它们的面积,使之平等。当然,立法者也必须把整个人口分成
十二个部分,要按照他们的其他财产使每一部分人的总财产大体
相当,并对此作详细记录。接下去他要努力把这十二个部分指定
给十二位神,以神的名字为这十二个部分命名,如此确定下来并神
圣化的人群就称作部落。接下去,城市的十二个部分也必须按照
划分整个领土的相同方法进行,每个公民必须有两座房子,一座靠近
国家的中心,一座靠近边境。到此为止,定居的事情算是完成了。

有这样一种想法是我们必须仔细考虑的。我们刚才提出来的
整个纲领中的所有安排并非都像是能够找到完全实现的条件。它
假定在此定居的所有人都喜欢这样的社会规范,愿意忍受终生把
自己的财产限制在一个确定的界限内,愿意接受我们已经提出来
的生育方面的限制,愿意不要金银,以及我们已经提到过的立法者
禁止拥有的东西。他们还要接受事先规定了的城堡的中心位置,
把住宅分布在整个领土上,就像立法者已经规定了的那样,尽管这
位立法者好像是在讲述他的美梦,或者是在蜡板上塑造他的城市
和居民。当然了,整个纲领并没有错,但是它的作者需要再次考虑
它的后果。因此,我们的立法者再次对我们做出下列告诫。

我的朋友们,别以为我在当前的讨论中对你们的敦促无动于
衷。事实上,我认为在讨论将要实施的计划时展示一个完善的、可
供模仿的模型是最公平的,不能视之为毫无优点和真理,而对那些
根本不包含这种完善性的计划,人们应当拒绝加以实施。人们应
当尽一切努力去实现完善的计划,使现实尽可能接近理想,使现实
状态在性质上与理想状态最接近。人们应当允许立法者完善他心
中理想的轮廓,等这一点做到了,人们才可以与之讨论他的立法建
议有哪些是冒险的,哪些会引起很大的困难。因为你们知道,在任
何事情上都必须坚持前后一致的原则,哪怕是制造一个最微不足道的
事物,只要制造者还值得一提,他就应当能够保持前后一致。

我们已经讨论了把整个领土分成十二个区的问题,我们现在直接关心的是,
必须清楚地看到这十二个部分会以什么明显的方式接受进一步的多重划分,
以及从这些划分中如何产生不同的群体,直至五千零四十个个人。
这样的划分会产生兄弟般的关系、守卫队、社区、战时组织、小分队等等问题,
更不要说还有货币问题和衡器问题,用来测量固体和液体,用来称重量。
我要说,你们瞧,所有这些细节都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以适应人们之间的相互和谐关系。
还有一种担心我们必须打消,由于法律规定了一个公民拥有的器皿不得超过规定的大小,
立法者会因此而得到过分讲究细节的迂腐名声。但是立法者必须以此为一般的原则,
认定数的划分和复杂性是有用的,无论这些复杂性展现在纯粹的数中,
还是展现在长度或深度中,或是展现在音符和运动中,或是展现在直线运动或旋转运动中。
立法者在对所有公民颁布法令时必须记住这些事,
在可能的情况下决不要缺少这些量化的标准。因为,在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中,
在所有艺术和技艺中,没有其他任何一个教育部门能像数的理论一样拥有巨大的潜能,
但人们对它最大的推荐却是它会使人昏头昏脑,也会使人变得灵巧、谨小慎微、
注重细节、胆小,总之它会给人的各个天然部分带来奇迹般的教养方面的改进。
所以,只要进一步依靠法律和制度在那些追求利润的人的灵魂中
排除了不自由的精神和商业主义,那么你会看到所有这些知识部门都是美好的,
合适的,否则你会惊讶地发现你生产出来的不是一名哲学家,而是一名标准的无赖。
这种效果实际上已经产生了,我们可以在埃及人、腓尼基人,以及其他种族中看到这种情况。
这种情况的产生是由于他们缺乏自由追求的精神,也是由于他们的富足,
或者由于他们的立法者的缺点,或是由于偶然的不幸,
或是由于某种容易导致这种倾向的天然环境。

第六卷(公仆)

雅典人    呃,这条原则是这样的。每个人肯定都能看到,
如果一个组织良好的国家在立法中取得了伟大成就,
但却把极为优秀的法律交给那些不合格的官员去执行,
那么这些法律再好也不会起什么好的作用,不仅是这个国家会成为人们的笑柄,
而且这样的社会肯定会发现它的法律是最大的伤害和不幸的源泉。

奴隶和他的主人之间决不会有友谊,卑贱者和高尚者之间也不会享有同样的荣耀;
确实,以平等的方式对待不平等的对象,如果不用特定的比例来加以限制,
就会以不平等的结果而告终;这两种情况事实上就是产生内乱的丰富源泉。
有句古谚说得好,平等产生友谊。这条公理是非常合理的,令人敬佩的,
但它没有清楚地说明什么样的平等会产生这种效果,如果对此模糊不清则会给我们带来浩劫。
事实上,在同一名称下有两种平等,但它们在大部分情况下产生的结果相反。
一种平等是数量和尺度的平等,任何社会和立法者都可以用抽签的方法简单地规定各种奖励,
但是真正的、最优秀的平等很难用这种方法获得。对人世间的公共和私人事务,
哪怕是宙斯给予的奖励也只能产生恩惠,不能产生平等。它会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 
因为赐予要适合两种承受者的真正性质。尤其是授予两部分人的荣耀要合理,
对高尚的人要授予较大的荣耀,而对与之相反的人则要授予与其相对应的荣耀。
我们实际上也会发现这种纯粹的正义总是体现在政治体制中。
克利尼亚,我们必须以这种平等为目标,在建设我们新生的城邦时我们一定要注意这种平等。
如果有其他人能找到这样的社会,那么他们也会抱着同样的目的立法,
不是着眼于少数独裁者或某个独裁者的利益,也不是着眼于富人对社会的主宰,
而是着眼于正义去消除各种各样的不平等,这种正义在我们刚才的解释中就是一种真正的平等。
然而,一个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为了避免它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分裂,
在使用这些标准时毕竟也要作某些限制。
你知道,平等和放纵总是在违反一种绝对完善的正义的统治。
事实上,就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必须使用某些抽签的平等来避免民众的不满,
尽管当人们用这种办法处理最正义的事情时应当祈求神的保佑和好运的指点。
所以你瞧,我们不能同时提供两种平等,因此我们在使用一种平等的时候一定要极为吝啬,
因为这种平等的实现诉诸于幸运。

必须让所有人坚信,一个人无论是谁,若不首先当好一名仆人,
就不能成为一名可信赖的主人,要想成功地履行公务—— 首先侍奉法律,
因为侍奉法律就是侍奉上苍一就不能自傲,在侍奉法律之后尊敬长者是年轻人的光荣。
其次,我们的乡村官员在两年任期中必须过一种非常节俭的生活。
事实上,当选之后,这十二人与他们的五名指挥官就是仆人,他们没有自己的仆人,
不能使唤他们自己的奴隶,不能随意役使农夫和村民,也不能在私人生活中使用奴仆,
而只能在公务中使用奴仆。在公务以外的其他事务中他们必须完全依靠自己,
既当主人又当奴仆。他们还要在夏季和冬季携带武器巡逻,
以便完全熟悉整个国家的地形及防卫,这可以认为是一项重要的学习任务,
目的是使他们对自己的国家了如指掌。让他们在青壮年时期练习追猎或其他形式的狩猎,
其原因就在这里,而他们自己也会从这样的练习中得到快乐和益处。
我们可以用诸如侦察员、乡村巡视员这样的名字来理解这种人和这种职业,
但应征者必须是那些决心成为能干的祖国卫士的人。

雅典人    你真是个好人。那么下面这番话是我们将要对一位出生在某个高尚之家的儿子说的。
我的孩子,聪明人会对你已经订下的婚约表示赞同,
他们给你提的建议不是要让你过分关注对方的贫富,而是要你在其他条件基本相等的情况下,
尽可能与家境比较贫寒的人结婚。这样做实际上对双方所处的社会和家庭都有益,
因为从差别中求得平衡和保持特定的比例比无限制的极端要好。
知道自己脾气过于急躁、行事过于鲁莽的人应当尽可能选一个安宁的家庭结亲,
而脾气和行事方式与此相反的人应当找一个与此相反的家庭结亲。
我们可以为所有婚约制定一条惟一的规矩:一个人应当为了城邦的利益而求婚,
而不是主要根据自己的想像。然而存在着这样一种天然的本能,
我们每个人都会接近与自己最相似的人,这就使得整个社会上的人品性和道德不一,
这也就给大部分国家带来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我们的国家不希望有这种情况发生。
假如用法律禁止富人与富裕家庭结亲,或禁止一个能干的人与能干的家庭结亲,
强迫脾气急躁者找一个脾气温和的人做伴侣,
或强迫一个脾气冷淡的人找一个热情洋溢的人做伴侣,
那么要制定这样的法律确实是可笑的,更有甚者,会引起人们的普遍怨恨。
要看到一个国家像一只倒满热气腾腾的美酒的好碗确实不容易,
但通过其他人或清醒的神灵的矫正,美好的婚姻还是能够给
我们提供健康的、美好的配偶。我要说没有人,或几乎没有人,
能够察觉到子女的婚配也是这样。正是由于这个原因,
所以我们在立法时省略了婚姻问题,努力让每个人在其子女的婚姻中建立一种平衡,
要追求婚姻状况的平等,而非无止境地追求富裕的婚姻,
要用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批评来指点那些追求富裕配偶的人。

我们已经讨论过嫁妆问题,但我们可以再次强调,尽管在我们
的社会里,所有公民的生活必需品都可以确保,但假定仍旧有穷人
到老不能娶妻是合理的,因为他们付不起嫁妆;再说,女方十分傲
慢或者男方试图卑鄙地控制女方的钱袋,也都会引起不能结婚的
现象。所以,服从我们建议的人会有一个良好的记录,不服从我们
建议的人就要向公共金库交纳罚金。接受或者提供嫁妆不得超过
五十德拉克玛的价值,或者不超过一个明那,或者不超过半个明
那,最富裕的阶层不超过这个数目的两倍,如果超过这个标准提供
或接受嫁妆,那么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当献给赫拉和宙斯,这些神祇
的司库要像我们说过的那位赫拉的司库那样强制收取罚金,或在
不强制的情况下让独身者从自己的私人钱袋把罚金交出来。

同意订婚的权力首先应当属于当事人的父亲,如果当事人没
有父亲,则属于他的祖父,如果他也没有祖父,那么属于他父亲的
兄弟,如果他也没有这样的亲戚,那么这个权力就从父系转向母
系。如果父母两系的近亲都没有了,那么就由当事人最近的远亲,
无论是什么亲戚,与监护人一道行使这个权力。

关于订婚仪式以及正式结婚前后要举行的神圣仪式,当事的
公民都应当向宗教法律的解释者咨询,按照他们的指点恰当地举
行这些仪式,使各方满意。

关于结婚喜宴,男女双方家庭邀请的朋友不能超过五人,亲戚
也不能超过五人,喜宴开支要与家庭境况相称,最富裕等级的不能
超过每人一明那,第二等级的是第一等级的一半,其他等级按照这
个比例递减。服从这条法规将受到所有人的赞扬,不遵守这条法
规的将由执法官给予惩处,把他们当作从来没有听到过缪斯婚礼
之歌的乡巴佬。至于酗酒问题,这种情况除了在庆祝酒神节的宴
会上会发生,其他场合不太会有,但对婚宴来说,酗酒毕竟是危险
的,尤其是对要结婚的人。新郎和新娘最好是在头脑清醒的时候
相见,因为他们此刻面临着人生道路的重大转折,必须十分谨慎。
再说夫妻应当在头脑清醒时同房,怀孕是件不确定的事,不知道会
在什么时候发生,这全在神的把握之中。此外,这种事情决不能在
狂欢时进行,新生命的孕育必须安静有序地进行。而一个喝醉了
酒的男人只会乱爬乱摸,他的身体就像他的心灵一样疯狂。喝醉
酒的人在播种时是笨拙的,鲁莽的,所以毫不奇怪,他通常会生出
呆滞的婴儿,其灵魂就像身体一样扭曲。因此,男子一定要终年谨
慎,终生谨慎,尤其是在生育后代时,他一定要尽可能避免各种有
损健康的行为,或错误的接触,或使用暴力--- 如果有这些情况发
生,就会给那未出生的生命的灵魂和身体留下印记,造成后代的退
化—— 总之,这类行为日夜都要避免。因为神本身掌握着人的生
命的第一步,并且在生命成长的各个阶段给予矫正,所有当事人都
必须抱着适当的敬畏之情来做这件事。

已经要结婚的人必须考虑建立一个属于他自己的家,他必须
离开父母,与他的妻子住在新家中,在那里生儿育女。在人生的所
有想法中,总会有某些事情无法实现,当希望破灭时人的心思会集
中在这一点上,久久不能忘怀,而永久的伴侣会给你带来温暖,使
你很快忘掉不愉快的事。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的年轻夫妇应当离
开父母,离开新娘的亲戚,去他们的老宅居住,就像去一个殖民地
定居。他们会回父母家探视,父母亲戚也会来探望他们。他们在
自己的家中生育和抚养子女,由此把生命的火炬一代代传递下去,
按照我们法律的要求,永远侍奉神。

雅典人    呃,克利尼亚,人这种动物是变化无常的,所以很清
楚,真正的奴隶与真正的自由人和主人之间,不像是存在着或将会
产生一种经得起考验的、必不可少的区别,所以如何对待这种形式
的财产给我们带来了困难。在麦西尼亚普遍而又反复产生的大量
事实,还有拥有大量讲一种方言的农奴的那些共同体的经验,提供
了大量的证据,表明这种制度是邪恶的,更不必提意大利的海盗船
所进行的各种掠夺和冒险了。面对所有这些事实,我们确实会感
到困惑,不知该如何处理整个问题。我明白,我们确实只有两个对
待奴隶的方法:一是不让那些安分守己的、驯服的奴隶聚在一起,
也尽可能不要让他们全都讲一种语言;二是恰当地对待他们,为 
们多作些考虑,这样做确实是为了他们,但更多地仍旧是为了我们
自己。对待处在这种地位上的人不使用暴力是恰当的,在加害于
他们时—— 如果这种事有可能一一要比加害于和自己地位平等的
人更加踌躇再三。因为正是这些很容易被伤害的事情最能表现一
个人对正义的真正的、不伪装的敬畏和对错误的憎恶。因此一个
人的性格和行为不能在他与奴隶的关系中犯下错误和受到邪恶的
玷污,胜过他与其他人的关系,由此可为善的丰收播下种子,对每
一位主人、每一位独裁者、每一位有权对较弱的一方行使权力的
人,我们都可以真诚地说同样的话。当然了,我们这样说并不是认
为当奴隶该受惩罚时也不惩罚他们,也不是认为可以娇纵他们,不
需要用我们对自由人使用的那种办法来告诫他们。我们对奴仆使
用的语言应当是简洁的命令,而不应当是男女之间使用的那些熟
悉的开玩笑的话,然而有许多主人在对待他们的奴隶时使用这种
方式,表现得极为愚蠢,因为对奴隶的娇宠会马上使得双方的关系
变得很难受,对顺从的奴隶来说是这样,对下命令的主人来说也是这样。

雅典人 我注意到,人类普遍受到三种欲望的驱使,如果一个
人受过良好的训练,那么会产生美德,如果一个人受到不良的训
练,那么会产生相反的结果。从人出生那一刻起,他们的需要首先
是食物和饮水。一切动物均有求食的本能,也有避免一切不适的
本能,这方面的要求若不能充分满足,它们就会发出愤怒的嚎叫。
我们第三种最紧迫的需要和最强烈的欲望产生较迟,但却最能使
人疯狂—— 我指的是那种不可压抑的淫荡的性欲。我们必须把这
三种不健康的欲望从追求所谓的快乐转向追求善,我们必须试着
用三种最高的事物—— 畏惧心、法律、真正的谈话—— 来检查和制
裁它们,在缪斯和体育诸神的帮助下,克制这些欲望的生长和盲动。

第七卷(儿童教育)

雅典人    我自己的同胞可能比较容易理解这个观点,因为他
们中有些人非常热衷于运动。事实上,在我们中间,儿童们,
还有一些已经不再是儿童的年轻人,都有养鸟的习惯,为的是斗鸟。
不过现在他们养鸟已经不再是为了能够进行斗鸟表演了。这些养鸟
人都把鸟带在身上,比较小的拿在手里,比较大的藏在长袍里,放
在肘部,走很远的路,这样做并非为了他自己锻炼身体,而是为了
他的宠物的身体。这种做法至少表明,聪明人注意到摇晃和震动
对所有身体都有益,无论是它们自己运动,还是被船只载着晃动,
或者骑在马上摇晃,或者其他种类的身体被迫运动。就这样,身体
吸收了固体或液体的营养物,生长得健康而又美丽,更不必说强壮
了。注意到这些事实,我们该如何开始行动?要是我们指示怀孕
的妇女要注意运动,等孩子出生后要塑造婴儿的身体,好比制作蜡
像要趁蜡还柔软的时候进行,头两年要用襁褓包裹婴儿,那么你会
嘲笑我们吗?我们要不要强迫母亲背着孩子不停地走动,去乡间,
去神庙,去亲戚家,直到孩子可以自己站立为止,或者由于担心过
早行走会伤了孩子的肢体,所以要做母亲的一直背到第三年为止,
如果不这样做就要用法律制裁她们?我们的保姆又怎么样?要不
要规定我们的保姆必须是身体最强健的,每个婴儿要有不止一个
保姆,违反这些规定的人要受到处罚?肯定不要。因为这样做的
话,会使我们自己面临更多的我提到过的后果。

雅典人    我们提到的这两个事例有一个基本的观点,即人们
认为日夜不断地对婴儿的身体和心灵进行抚养,这样做对婴儿,尤
其对初生婴儿,是有益的。如果只有这样做才有可能使我们对婴
儿的抚养接近理想状态,那么我们最好还是把他们都送到海上去。
从下列事实中我们也能得到一些教训。儿童的保姆通过自己的经
验知道我们提出来的这条原则的真理性和有用性,女科里班忒的
做法也证明了这一原则。你知道,当母亲们想要使烦躁的婴儿入
睡时,她们的办法不是让他不要动,而是正好相反,让他运动——
她们通常抓住婴儿的胳膊摇晃—— 不是让他安静,而是让他听
种音调。这也就是说,她们实际上对婴儿发出咒语,就好像酒神女
祭司做的事情一样,载歌载舞地运动。

雅典人    上述两种不安都是惊吓的表现形式,惊吓的原因可
以归结为灵魂的某些病态。因此,当灵魂的无序状态碰上摇晃时,
这种外部运动就支配着内部运动,也就控制住了惊吓或疯狂的根
源。通过这种控制,心灵产生一种精神上的安宁,从先前的烦躁和
激动中解脱出来,于是在这两个例子中产生了预期的效果,在一个
例子中使婴儿入睡,在另一个例子中,酒神狂女在向神祇献祭时伴
着笛声狂舞,然后从暂时的疯狂中摆脱出来,恢复清醒头脑。我在
这里说的尽管非常简明扼要,但这个解释却很有道理。

雅典人 我要说一下我拥有的确定信念:娇宠儿童会使他们
的脾气变得暴躁、乖戾,有一点儿小事就闹别扭,但若用相反的态
度,非常严厉、非常霸道地对待他们,则会使他们没精打采、低三下
四、闷闷不乐,使他们不适宜与他人交往,参与公共生活。

雅典人    那么,直到男女儿童长到三岁以前,要让他们一丝不
苟地服从指令,这样做首先会给我们的抚养工作带来好处。到了
三岁,以及三岁以后,四岁、五岁、六岁,这些年龄的儿童玩耍是必
要的,因此我们先前的悉心照料和严厉惩罚可以放松一些—— 尽
管这样做并不是退步—— 这就好比我们在讲到对待奴隶时说过,
既不要愤怒地用野蛮的刑罚来处置犯了罪的奴隶,也不要娇宠奴
隶,对他们不加管束,对待自由民我们也一定要采取同样的态度。
至于儿童们玩的游戏,自然本身在儿童的这个年龄就会告诉儿童
有哪些游戏可以玩,他们只要呆在一起,就会自己发明游戏。所有
三岁到六岁的儿童,首先要在所在区域的圣地里集合,就这样把原
先分布在各村的儿童集中在一起。还有,保姆们要注意他们的行
为是否得体,至于保姆本人和所有保姆在这一年中,都必须接受我
们已经提到过的由执法官任命的妇女总管的控制。这些总管由负
责监督婚姻事务的妇女选举产生,每个部落一名,总管的年龄必须
与监督婚姻的妇女相仿。接受任命的总管每天要去圣地一次,处
罚任何冒犯者。如果冒犯者是奴隶或外邦人,那么就由某些公仆
来执行,如果有公民对处罚的正当性提出争议,那么女主管就要把
他带到乡村巡视员的法庭上去裁决;如果没有争议,那么女主管可
以行使自己的权威,甚至对公民实施处罚。男女儿童满六岁以后
就要分开,男孩与男孩在一起,女孩与女孩在一起,分别学习他们
自己的课程,男孩子要学习骑马、射箭、投掷,女孩子如果高兴的话
也可以学,但最重要的是学习使用长枪和盾牌。当然了,关于这些
事情的现有流行观念全都基于一种普遍的误解。

出于实用的目的,对儿童的教导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身体方
面的教养,与身体有关;另一类是音乐,旨在心灵的卓越。身体的
教养又可分为两个部门:跳舞和摔跤。一部分跳舞是为了表演诗E
人的灵性作品,同时要注意保持一定的尊严和体面;另一部分跳舞旨
在身体的健美和高贵,确保身体的柔韧和肢体的强健,使肢体能够优
雅地运动,优雅既伴随着各种形式的舞蹈而产生,又渗透在各种舞蹈中。

雅典人    在讨论当前这个问题时,让我们超越一下自己,不要
再在我们中间区分听众和讲话者。我们将会发现,除了从坏变成
好,变化总是高度危险的,比如季节的变化、风向的变化、摄生法的
变化、精神习惯的变化,总而言之,一切变化都是危险的,除了我刚
才提到过的从坏变成好。我们可以思考一下我们的身体,想一想
它熟悉各种各样的食物、饮料或身体锻炼方式的过程。身体一开
始可能并不喜欢这些东西,但是摄生法的有用性在引导身体接受
它们,身体与新的摄生法调和,对它们熟悉起来,从而使生活过得
快乐与健康。但若一个人再次被迫发生改变,要使用别的得到认
可的摄生法,那么他一开始会对新食谱造成的混乱感到恼火,然后
再经过一段时间的熟悉才再次变得熟悉起来。呃,我们可以假定,
同样的事情在人的理智和灵魂中也会发生。人们生来就处于某种
法律体系之下,而这种体系又在某种幸福的神旨保佑下长期稳定
不变,因此没有人记得或曾经听说过有某个时代的事情与他们自
己所处的时代不一样,他们的整个灵魂充满着敬畏,不敢对已有的
东西作任何改革。所以,立法者必须发明诸如此类的办法来保障
共同体的利益,下面就是我就这一发现提出的建议。就像我们说
过的那样,人们全都以为儿童玩耍中的新花样只是一种游戏罢了 ,
而不把它看做一种最严重的、最可悲的罪恶的源泉,而实际上它确
实是罪恶的源泉。于是,人们并不想方设法去阻止这种改变,而是
一边抱怨一边听之任之。他们从来没有想到,这些玩新花样的儿
童将来一定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与从前时代不同的人,儿童身上的
变化会诱使他们去寻求一种不同的生活方式,追求一套不同的体
制与法律。没有一个人想到由此带来的显著后果,因此我们刚才
称之为共同体的最大不幸。其他方面的变化若仅仅是外在的,那
么其后果当然不那么严重,但若对道德准则进行频繁的修正,则是
一种最大的变化,需要我们认真防范。

雅典人    当一名年轻人—— 更不必说一名老人了—— 看到或
听到某些不寻常、不熟悉的事情时,他不太像是马上就能解除困
惑。他更有可能会停一下,就好比独自旅行或与同伴一道旅行来
到了十字路口,也没有人确切地知道该往哪里走,这时候他会停下
来向自己提问,或者把自己的疑问告诉同伴,在没有形成一个这条
道路到底通向哪里的确定看法前,他会拒绝继续前进。这也是我
们当前的处境。现在产生的一个法理问题是很独特的,对这个问
题我们当然必须彻底考察,我们这把年纪的人一定不要随意充满
自信地坚持说自己能够轻而易举地解决这个问题。

雅典人    至于那些还活着的人,在他们的整个生命尚无一个
光荣的终点时就用颂歌奖励他们是冒险的。所有这些荣誉都应当
同样奖励给有杰出善良表现的男女。有关歌舞的法规应以下列方
式决定。较早时代的音乐在古代诗歌中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古代
的形体舞蹈也有很丰富的内容,从中我们可以非常自由地选择与
我们正在建构的这个社会相适应的东西。应当任命一些不小于五
十岁的人来进行选择,由他们决定哪些令人满意的古诗可以接受,
而那些被认为有缺陷的或完全不适用的诗歌,有些可以完全排除,
有些则可以按照诗歌和音乐专家们的建议作某些修改。我们应当
充分利用这些专家的诗歌才能,不过,除了少数情况外,我们不能
相信他们的嗜好或喜爱,而要抱着立法者的目的使我们自己成为
解释者,制定舞蹈、歌曲、歌舞活动的整个规划,使之与我们的目的
尽可能吻合。任何未经规范的音乐活动在这种制度下都会得到无
限的改进,哪怕没有添加任何音乐的甜食,喜悦则是所有相同类型
的音乐都能提供的。如果一个人自幼年起,直到有理智的责任年
龄为止,一直熟悉严肃的古代音乐,那么他会排斥与之相反的音
乐,斥之为野蛮的声音;但若他从小听着流行音乐长大,亦即令人
发腻的那种音乐,那么他会感到与之相反的音乐是僵硬的、令人不
快的。因此,如我前述,这两种类型的音乐从人们的喜欢与不喜欢
的角度来看,无所谓有利与无利,我们额外需要考虑的就是一种音
乐通常使人变成比较好的人,另一种音乐通常使人变成比较坏的人。

雅典人    我们还有必要进一步粗略划分两种类型的歌曲:适
宜女性的歌曲和适宜男性的歌曲。我们也必须给这两种歌曲提供
恰当的音调与节奏。如果一首作品的整个音调或节奏不对头,那
么确实是件可怕的事,就好像我们的各种歌曲在这些方面都没有
得到恰当的处理。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针对这些要点立法,以一
般纲要的方式。现在我们完全有可能对两种歌曲从这两个方面进
行规范,但是把什么样的歌曲指定给女性是由天然的性别之差来
决定的,因此这种天然的差别应当成为我们区分两种歌曲的基础。
据此,我们要把雄伟庄严的歌曲归于勇敢的男性,而我们的法律和
理论传统上把整齐和纯洁专门归于女性。这方面的立法就说到这
里。下面,我们必须考虑音乐的教育与灌输,比如各个音乐部门的
教育如何进行,教给谁,在什么时候进行,等等。你知道,造船始于
安置显示整只船的轮廓的龙骨,我感到自己现在做的工作与此相
同,我尝试着为你们奉献一个人类生活的纲要,以此回答人为什么
有不同的性格类型。通过具体考虑要凭借什么工具或生活方式来
使我们在时间海洋中的航行达到最佳目的,我确实安置了龙骨。
当然,人生这件事也许不配过分严肃地对待,但我们不得不认真对
待,否则就会有遗憾。还有,由于我们已经在这个世界上,变化无
常的世事无疑都表明这种认真的态度是恰当的。但在这个地方,
我可能会碰到这样一个非常恰当的问题:你这样说到底是什么?

雅典人    呃,我的意思是,我们应当对严肃的事情保持严肃的
态度,而不要把我们的严肃浪费在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上。一切
有益的、严肃的努力都以神为真正的目标,而人,如我们前面所说
的那样,只是被创造出来作为神的玩偶,这实际上对人来说是最好
的。所以,我们所有人,男人和女人,都必须发挥我们的作用,
很好地生活,使我们的“游戏”尽可能完善—— 这个说法把流行的理论
完全倒转过来了。

在一切年轻的生灵中,男孩子是最难对付的。这是因为与其他生灵相比,
他有一个还不能“清澈地流淌”的理智的源泉,他是最狡猾的、最惹是生非、
最不服管教的野兽。所以我们可以说,这种生灵要用不止一条
马勒子来约束,他一离开母亲和保姆的怀抱,就要有人照看,这个
时候他是幼稚无助的,等他长大一些,就要有许多老师来教育他,
使他成为一个自由民。还有,如果有自由民发现他犯了过错,那么
对他,以及对照料他的人和他的老师,都要给予处罚,就像处罚奴
隶一样。如果他逃避这样的矫正,那么人们会认为这首先是他自
己的奇耻大辱。还有,男孩子若是犯了不需要强制性矫正的过错,
那么负责管教男孩的执法官会召集在场的人来确认,这位执法官
必须眼光敏锐,忠于职守,努力监督对男孩子的训练,使他们的天
然品性走上正道,使他们成为善良、守法的公民。


雅典人    那么自由人还要继续学习三门课。数字和算术算一
门;测量、画线,平面的和立体的,总起来算一门,这是第二门;第三
门的内容是行星轨道及其相互之间的真正关系。不可能对所有人
详尽地解释这些课程的每一个细节,学习这些细节的只能是少数
挑选过的人,至于如何对这些人进行教育,我们将在论证临近结束
时提到,那里才是说明这一点的适当地方。对大众来说,学习如此
之多的必要课程是恰当的,我们确实可以说,一个普通人要是不知
道这些内容是可耻的,尽管要学习这些课程非常艰难,或者说实际
上不可能研究它的每一个细节。我们所强调的只是不要否定它具
有的“必然性”。有句格言说,“甚至连神也决不能违抗必然性”,当
格言的作者这样说的时候,他心中想到的实际上也是必然性。无
疑,他指的是神的必然性,哪怕你仅从人的必然性出发理解这句
话,就像人们对这句话的一般理解那样,也可以明白这句话决非最
愚蠢的话。

雅典人    呃,我假定,有些人忽视或完全不知道,任何人都不
可以对我们扮演神祇或精灵的角色,也不能扮演英雄的角色,英雄
是人类最严重的迷信。如果受神激励的人连三和二、奇数与偶数
都分不清,也不会数数,甚至分不清昼夜,不知日月星辰的轨道,那
么这样的人还能算是人吗?所以,若有人以为这些知识对想要“知
道”一切学问中最高尚的知识的人来说并非不可或缺的,那么这种
想法极端愚蠢。要学习哪些知识部门,学到什么程度,在什么时间
开始学,哪些学问要和其他学问一起学,哪些可以单独学,如何使
这些学问形成一个整体,这些问题是我们首先要加以确定的。然
后我们才可以在这些学问的指导下研究其他学问。这是一种自然
的秩序,具有我们所说的必然性,没有任何神会反对或将要反对这
种必然性。

雅典人    那么好,我认为自由民应当学习各种课程,就好像在
埃及一样,那里有许多孩子要学习字母。埃及人为那些最特别的
儿童设计了一些数字游戏,一边学一边获得许多乐趣,比如一开始
让他们分配固定数量的苹果或花环,分给若干人;还有,让他们按
比赛要求给拳击手和摔跤手分组,分成一系列的“对子”,看有没有
人剩下。此外,教师们还让学生做一种游戏,把几套金、银、铜制的
茶托混在一起,然后再来分配,有时候用其他金属茶托,有时候全
部用一种质料的茶托。以这样的方式,如我所说,他们把数学的基
本运用融入儿童游戏,给学生们提供了一种有用的预备性练习,使
他们能够进一步学习军事生活中的战斗部署、行进运动,以及进一
步学习管理内部事务,使他们更加机敏,并且能够以各种方式更好
地从事这些工作。然后,他们继续练习测量长度、面积和体积,以
此消除他们的天真无知,而整个人类要是对这些知识无知的话,那
真是荒谬的,可耻的。

雅典人    我会尽力而为的。我的朋友们,认为太阳、月亮和其
他天体是某种“漫游者”,这种信念实际上是不正确的。与之相反
的看法才是对的,每一天体总是沿着相同的轨道前进,而不是有许
多条轨道。还有,它们中运动最快捷的天体被人们错误地认为运
动得最缓慢,而最缓慢的则被错误地认为最快捷。现在假定这些
都是确凿无误的事实,但我们对它们抱有一种不同的看法。再假
定我们对参加奥林匹克赛会的赛马或长距离赛跑的选手也有这样
的看法,把跑得最快的选手称作最慢的,把跑得最慢的选手称作最
快的,对所谓的胜利者大唱赞歌,把失败者当作胜利者来祝贺,呃,
那么我们的赞美既不正确,也不会得到赛手们的喜欢,因为他们毕
竟只是凡人。但若我们今天确实对我们的神祇犯下相同的错误,
那么我们一定不要认为这种错误像我们在别的场合或赛马场上犯
下的错误一样滑稽可笑,而应当看到,这种情况绝不是一件可笑的
事情,也不是一种虔诚的观点,因为它意味着对神圣的存在反复说
谎,难道不是吗?

亲爱的朋友,希望你们绝对不要沉迷于捕鱼,热衷于海上捕
捞,使用钓鱼术或其他任何猎取水中动物的技艺,或者使用那种懒E
汉用的渔具,无论醒着还是睡着都能钓到鱼。希望你们千万不要
有当海盗的念头—— 在大海上捉人—— 成为野蛮的、无法无天的
猎人!至于在城内或国内进行小规模的偷猎,你们心中决不要冒
出这种念头来!愿年轻人的灵魂不要被偷捕家禽的念头所诱惑,
这种滋味绝不是自由人应该去尝试的!这样,我们留给我们的运
动员进行的狩猎就只剩下猎取陆上动物。有一种捕猎形式又和睡
觉有关—— 被称作夜猎—— 这是懒汉用的办法,不值得推荐;这种
打猎的形式所花的时间与训练时间一样多,不是依靠充满活力的
灵魂去征服猎物的体力和凶猛,而是依靠罗网和陷阱。因此,留下
来适合所有人的惟一狩猎形式就是依靠猎人的马匹、猎犬和猎人
自己的四肢追捕四足动物,在这种场合,是猎人—— 也就是那些已
经训练得像神一样勇敢的人—— 自己在打猎,全凭赛跑、搏斗和投
掷标枪来取得成功。

第八卷(节日)

雅典人    等待我们的下一个任务是:在德尔斐神谕的帮助下,
制定有关节日的历法,赋予它法律的权威,决定庆祝什么节日和举
行什么献祭才是对国家“有益的、有利的”,决定这些祭祀应当献给
哪些神祇。在一定范围内,献祭的日期和数量也是我们要决定的
问题之一。

雅典人    有关当局要能做出令我们感到满意的安排,必须拥有这
样坚定的信念:像我们这样的社会在全世界都找不到,我们有充分
的闲暇,也有各种生活必需品的丰富供应,它要做的事情,就像个
人一样,是生活得好,而幸福生活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首先就是我
们自己不犯罪,同时也不因他人的错误行为而受苦。要满足第一
个条件不难,但要同时有力量避免伤害却非常难,确实,只有一个
办法可以满足这些前提条件,这就是变成全善。对社会来说也一
样,如果这个社会变成善的,那么它的生活就是一种和平;如果这
个社会变成恶的,那么就会有内外战争。鉴于这种情况,因此社会
的成员一定要参加训练,准备战争,这种战备不是在战争期间进行
的,而是在和平期间进行的。因此,聪明的国家每个月都要进行不
少于一天的军事训练,到底进行多少天则由执政官来确定,不管天
气如何,是冷还是热。执政官下令以后,男女老幼都会一齐参加集
训,而在别的时间则分开进行训练。他们在举行献祭时也必须规
定一系列高尚的能够真实地再现战争的运动项目,为庆祝节日提
供竞赛活动。在这些场合,总会有一种依照功绩进行的奖励,公民
们可以按照人们在这些竞赛中和在自由的生活中的表现创作诗
歌,对他们进行颂扬和谴责,对已经证明了自己具有完善品德的人
给予褒奖,对那些无法证明自己的人发出谴责。

创作这样的诗歌并非每个人都要承担的任务。首先,作者必
须不小于五十岁;其次,他一定不能是那些已经在文学和音乐方面
有充分才干的人之一,而是一个尚未获得高尚和杰出表现的人。
但是,那些人品高尚、拥有公众荣誉的人创作的诗歌是可以歌唱
的,哪怕这个作品并不具有真正音乐的性质。选择诗歌作者的权
力应当掌握在教育官及其同事执法官的手中,由他们来把这种特
权给予作者。他们的音乐,也只有他们的音乐,可以自由歌唱,不
用进行检查。但是这种自由不能再赋予别人,其他公民也不能假
定,未经执法官的批准就可以演唱那些未经批准的歌曲,哪怕这些
歌曲的音调比萨弥拉斯本人或奥菲斯本人的音乐还要令人陶醉。
只有那些完全献给诸神的诗歌,以及由真正高尚的人创作的诗歌,
才可以恰当地用来表达赞扬或谴责。上述要求既是一种对未经检
查的诗歌的控制,又赋予人们一种唱歌的自由,既适用于男性,也
适用于女性。立法者必须考虑到这些问题。现在要问的是,我们
这个体制的整个训练计划要培养什么性格的人呢?他们难道不是
参与各种重要比赛的竞争者,有许多对手吗? “呃,当然如此”,
想必这就是现成的正确答案。

那么好,假定我们要培养的是拳击手,或者其他相类似的某些
比赛的运动员。我们能够直接参赛,而无需任何事先的准备,平时
就与对手搏击吗?如果我们是拳击手,那么我们在比赛前的一段
时间内就会聚集在一起学习如何搏击,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参
加任何真正的比赛,我们都会在比赛前进行练习,而且在训练中尽
可能逼真;在练习中,我们会像比赛一样戴上拳击手套,确保训练
的最佳效果。要是我们专门寻找优秀的同伴一道练习,我们还会
由于害怕愚蠢的嘲笑而去面对无生命的假人进行练习吗?要是没
有活的或死的对手,也没有共同练习的同伴,那么我们在练习拳击
中岂不是孑然一身,“与自己的影子”为伍吗?这种“徒手”训练,你
还能叫它什么呢?

克利尼亚    呃,先生,除了你说的“徒手训练”,我想不出别的名字来。
雅典人    很好。那么,一旦我们自己、我们的子女和财产,乃
至于整个国家的生存面临问题时,我们这个共同体的战士会在比
这些拳击手更无准备的情况下,冒险参与各种重要比赛吗?如果
我们相互之间进行的练习所引起的某些嘲笑就使立法者停止立
法,那岂不是一种巨大的危险吗?如果可能,立法者要规定每天都
要进行一次小规模操练,不涉及重武器的使用,分组进行各种身体
锻炼。他还要规定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或大或小的军事演习,在演
习中,全体公民都要担任某个军事职位,在树林里埋伏,使用拳击
手套和各种非常逼真的武器进行战争演练,是吗?这些武器是有
一定危险性的,这种运动不可能完全没有缺陷,但这样做能够起到
使国民警醒的作用,也可以用这样的方式区分勇士和懦夫,鉴别公
民的可信程度。立法者以此训练每个公民,使他们终身都能参战。
如果演练中有了伤亡,那么杀人者应当被视为无意的,但需要按照
法律的规定参加涤罪仪,用纯洁的牺牲之血使他洁净。立法者在
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是,如果少数人死去,那么会有其他好人出生取
代他们,但若担心人员伤亡而停止演习,那么,假如我可以这样说
的话,就没有办法鉴别战场上的勇士和懦夫,这对他的社会来说,
是一种更大的不幸。

克利尼亚    先生,我的朋友和我同意你的意见,这是法律应当规定的,也是整个国家应当执行的。
雅典人    我不很确定,是否我们大家都明白在现存的各种社会里都找不到这样的对抗性演习,
但小规模的演习也许还是有的。对此,我们应当责备人类的普遍无知和他们的立法者吗?

雅典人    一个原因在于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使人没有片刻
闲暇去参加任何与他个人的好运无关的事情。只要公民的整个灵
魂都全神贯注于发财致富,那么除了日常琐事,他就不会再去想别
的事情。于是,每个人都渴望能参加会产生这种效果的学习和从
事这类工作,而其他的学习则受到嘲笑。在此,我们可以说,就
由于这个原因,整个社会也会把这种事情当作最值得敬重的,而社
会上的每个人都已经做好充分准备,他们渴望得到金银财宝,为此
愿意驻足于任何行业,做任何工作,无论这些工作是否高尚,只要
能够发财致富就行了;他们也做好了充分准备,像某些野兽一样,
只要一有可能就采取任何肮脏的、罪恶的、极端无耻的行动,大吃
大喝,放纵性欲。

雅典人    那么好,这就是第一个原因,它使得社会不能进行有
效的军事活动或其他高尚的活动;这样一来,当然也就自然而然地
使体面的人变成生意人、小贩,或者仅仅是奴仆,也使更多的人变成冒险家、
海盗、小偷、盗窃神庙的贼、流氓、暴徒,尽管这些人的不幸多于他们的邪恶。

雅典人    呃,这些人的灵魂在一生中都被无休止的饥饿所折磨,
除了 “最不幸”,我还能找到什么词来说明?

克利尼亚    按照我对你的理解,一个原因是这种终生无休止的追求
使我们所有人都没有一个钟头的闲暇,使我们无法参加我们本应接受的军事训练。
请你让我们知道另一个原因是什么。

雅典人    我要说的这个原因可以在我们已经频繁涉及到了的
民主制、寡头制、独裁制中找到,这些制度实际上是“非政制”。
它们中间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政制,它们的恰当名称是“党派的支配地
位”。在这些政制中,我们找不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自愿的政
制,它们全都由自愿的统治者使用某种暴力控制不自愿的被统治
者。而害怕臣民的君主决不会允许他的臣民变成高尚的、富裕的、
强大的、勇敢的,也不太会允许他们成为一名好战士。在这个地方
我们找到了几乎所有不幸的主要根源,它肯定也是我们现在涉及
的这种不幸的主要原因。我们现在正在规划的政制要努力避免这
些不幸。这种政制要比其他政制为公民提供更加充分的闲暇,它
的公民不存在相互支配的关系。我想,我们的法律不想使公民们
变成贪婪地追求财富的人。因此,我们非常自然而又合理地相信,
只有按照这样的方法建立起来的体制和社会,才会实行上述勇士
教育,而在我们的讨论中也已经规定了这是公民的运动。

雅典人    下面 ,我想我们可以对所有体育竞赛作一个总的观
察。那些有益于打仗的体育竞赛应当鼓励,胜利者应当奖励,而那
些对打仗无用的体育竞赛则可以取消。对于要保留的体育竞赛项
目最好从一开始就做出具体解释,制定相应的法规。我想,我们就
从规定跑步比赛的奖励开始吧。

雅典人    身手敏捷确实是战士素质的第一要素,脚劲在打仗
和追踪中有用,坚韧是近身肉搏所需要的,搏斗特别需要结实的身体。

雅典人    你说出这种话来我并不感到惊讶。你们注意听,我
一定要尽力说得更加清楚些。我们的谈话使我们进到关于教育纲
领的讨论,这个时候在我眼前产生了一幅男女青年亲密无间生活
在一起的景象。你可以想像,当我问自己该如何管理这样的社会
时,我产生了一种不安的感觉—— 在这个社会里,男女青年非常健
康,无须做那些奴仆的苦活,而干这些苦活比其他任何事情都要容
易抑制欲火,参加献祭、节庆和歌舞队的唱歌似乎就是他们的全部
生活。智慧要我们克制情欲,努力奉公守法,那么在这样的社会里
应当如何使他们摆脱情欲?当然了,我们已经制定了的法规能使
大多数情欲得到克制,这并不奇怪。我们禁止过度富裕,使之变得
节制,这样做带来的好处非同小可,我们的整个训练过程也同样置
于健全的法规之下,也能有助于人们的节制。此外,执政官的眼睛
被训练得能够专注于他想要实现的目标,而年轻一代也能专心致
志,不敢有片刻的转移,这样一来,也就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约束
了大多数情欲。

但青年或成年男女的爱欲怎么样?我们知道它对个人和整个
社会影响极大,但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预防措施呢?你能找到
什么具体办法来保护所有人,使他们不受伤害呢?克利尼亚,在这
一点上我们确实有困难。实际上,整个克里特和拉栖代蒙对我们
提出来的大部分立法内容都会给予极大的、应有的支持,但在性的
问题上他们一定会拼死反对我们—— 这话在我们中间还是可以说
的。如果一个人顺其自然,采用拉伊俄斯以前的古代法律—— 
我的意思是男人如果与青年男子发生与女性那样的肉体关系是错
的—— 并且从动物的生活中寻找证据,指出男性不能与男性有这
样的关系,因为这种行为违背自然,那么他的意见肯定是强有力
的,然而在你们的社会中人们对这种事情的看法很不一致。还有,
我们要求立法者始终予以关注的目的与你们的实践不吻合。你知
道我们反复提出来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法规可以培养善,什么样的
法规不能培养善。现在假定我们当前的法律宣布这种行为值得赞
扬,而不是可耻的。那么它是如何改进善的呢?它会导致被诱奸
者的灵魂增强勇敢的气质吗?或者导致诱奸者增强节制的气质?
确实,任何人都不敢相信这一点。与此相反的看法才是真的。每
个人都必须谴责那些屈服于他人淫欲的人,他们因为太软弱而不
能进行抵抗;也要谴责另一种人,他们模仿女性,使自己的行为与
女性相似。那么,这个世上有谁将对这些行为立法呢?我说,凡是
懂得什么是真正的法律的人,都不会对此进行立法。你问我如何
证明自己的观点?若要正确地思考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考察情感
的真正性质以及与此相关的欲望和所谓的爱欲。事实上,在欲望
这个名称下覆盖着两样东西,还有作为二者复合物的第三样东西,
由此引起了许多混淆和晦涩难解的地方。

克利尼亚    怎么会这样呢?
雅典人    呃,这你是知道的,我们曾经说过,在善性、地位、贫
富程度相当的人之间会产生依恋,在完全相反的人之间也会产生
依恋,在这两种情况下当这种依恋感达到强烈的程度时,我们就称之为爱。
克利尼亚    是的,我们说过。

雅典人    现在假定两个完全相反的人之间产生了强烈的依
恋,但我们从中并非总能看到互惠性,而那些建立在相同或相似基
础上的依恋却是平等的,始终具有互惠性。在这两种因素同时存
在的地方,那么一方面很难察觉这种“爱”的主体到底在寻求什么;
而另一方面这个主体由于受到两种相反力量的推动而感到困惑,
无所适从,一种力量邀请他享受对象的美貌,另一种力量禁止他这
样做。热爱肉欲和渴求美貌的人就像成熟的果实,他会告诉自己
尽力去获得满足,而对自己心灵的奴仆状态不予思考。但若他轻
视肉欲,对情欲进行思考,那么他希望得到的就确实是灵魂与灵魂
的依恋,他会把肉体享受当作无耻的淫荡。作为一个注重贞洁、勇
敢、伟大、智慧的人,一个敬畏与崇拜神的人,他会追求一种在身体
和灵魂两方面都始终纯洁的生活。我们已经把包含上述两种因素
的爱称作第三种爱。由于爱有这么多种,那么是否要用法律来禁
止这些爱,把它们从我们中间排除出去呢?我们希望我们的城邦
以善为它的目标,想要尽可能把城邦的年轻人造就为善的,若能做
到,我们就要尽可能禁止另外两种爱,这一点不是很清楚吗?麦吉
卢,我的朋友,你想要我们怎么说?

雅典人    你要知道,大多数人都是无视法律的,甚至到了今天
也一样,他们对美貌的追求虽然受到阻碍,但他们不愿违反自己的
意愿,而是竭力想使自己的愿望得到完全满足。

麦吉卢    你现在想到的是什么事例?

雅典人    我想到的是那些有漂亮的兄弟姐妹的人。同样的法律,尽管没有成文,
也为儿子或女儿提供了完全的保护—— 
任何人都不得与自己的下一代有公开的或秘密的乱伦关系,
或者对他们进行狎昵—— 让每个人的心里决不要产生诸如此类的念头。

雅典人    那么好,你知道有一句话能使所有这样的淫欲熄灭。
麦吉卢    一句话?什么话?
雅典人    这句话说,神憎恨这种邪恶无耻的行为。人们对这
句话的解释当然也不会有什么不同。我们所有人从很小开始就不
断地从各方面听到相同的说法,我们从演滑稽戏的小丑嘴里听到
过这句话,当堤厄斯忒斯、俄狄甫斯、玛卡瑞乌的形象出现在舞
台上时,我们也从所谓庄严的悲剧中明白了这句话的意思,这些角
色都偷偷地把自己的姐妹当情妇,而这种罪恶一旦被发现,他们就自杀了。

雅典人    你的回答很贴切。这确实是我的意思,刚才我说要
用法律把性行为限制在它的自然功能上,要避免对同性产生爱恋,
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在对这个种族进行谋杀,把生命的种子播在
砂石地里白白浪费,在这样的土壤中,生命的种子决不会扎根,也
不会长出自然的果实,也要避免与任何女性发生并不希望有实际
收获的性行为。一旦设定这种法律是永久的和有效的—— 就算如
此吧,因为它必须如此,用它来反对其他错误的性行为并不比用它
来反对乱伦关系的作用要小—— 就会产生很好的结果。从自然本
身发出的声音开始,这种命令就会引导人们克制疯狂的性行为以
及各种不合法的婚姻,也会使人克服各种过量的饮食,让男子忠于
自己已婚的妻子。这种法律一旦建立,还会带来其他许多好处。
然而,当我们提出这种立法建议时,会有一些性欲极为旺盛的青年
偷听到我们的谈话,他们很可能会把我们的立法斥责为极端愚蠢
的,并且发出一片反对的喧嚣。这种情况使我说出了刚才那些话,
我所知道的这种建立永久性法律的办法,尽管从一个角度看是极
为容易的,从另一个角度看是最困难的。要看到这件事是能够做
到,要看它这件事如何做到,这是非常容易的。如我所说,这条法
律一旦得到恰当的批准,那么所有人的心灵都会受到制约,会对已
经建立的法律产生普遍的畏惧,并遵守这些法律。但是事实上,事
情发展到今天的地步,甚至在我已经假定的事例中,也并没有产生
我们认为可能出现的这种结果。就像公餐剜一样,若要整个城邦
在日常生活中采纳这种法律,那么人们就认为它超出了可能性的
范围。我们虽然证明这种制度已经是一个存在于你们自己社会中
的一个事实,然而人们认为若将它的实施范围扩展到妇女,那么它
也已经超越了人的本性的界限。在此意义上,正是因为看到这种
怀疑的分量很重,所以我说要把它既当作一种实践又当作一种永
久的法律是极为困难的。

雅典人    如果我们对法律就是这种看法—— 普遍的罪恶使我
们停滞不前 那么我要说法律最简单的义务就是继续前进,告
诉我们的公民,他们的行为不能比鸟类更糟,不能比那些大牲畜更
糟。在生殖年龄到来之前,这些动物都过着节欲和贞洁的生活;等
到了生育年龄,它们就择偶,成双成对,公的与母的相配,母的与公
的相配,从那以后生活在虔诚和正义之中,忠于它们最初的爱的契
约。我们要对我们的公民说,你们肯定比动物强。然而,他们若是
受到其他许多希腊和非希腊的坏榜样的影响而变得非常腐败,他
们从自己的所见所闻中知道这种所谓的自由的爱有多么强大的影
响力,因此不能赢得这场胜利,那么我就要让我们的执法官成为立
法者,规定第二条法律来对付他们。

雅典人    有一种办法可以有效地检验性的欲望发展到何等激
烈的程度,以便用艰苦的工作把这种性欲的激流导向其他渠道。
如果性放纵能掺上一些羞耻感,那么也有可能达到这样的效果,羞
耻感能使性放纵变得不那么频繁,而性放纵的减缓又有助于克制
性欲。所以,习俗和不成文法会有这方面的规定,用一种隐秘的方
法维护人们的荣誉,而不是公开揭露诸如此类的行为,监察这种行
为也不是习俗的惟一任务。这种传统的建立会给我们提供一种次
一等的确定光荣与可耻的标准,并有其自身次一等的正确性;而那
些被我们说成是“自身之恶之奴仆”的人会受到矫正和约束,在三
样东西的影响下,他们会遵守法律。

克利尼亚    哪三样东西?
雅典人    对神的敬畏、对荣誉的向往、对心灵美而非肉体美的
渴求。我当前的这些建议至多只是为了激发一种虔诚的想像,但
我向你保证,任何社会都会看到这三者的实现也就是一种最高的
幸福。然而,在神的帮助下,对性爱做出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并非不
可能。一条规定是,自由民出身的公民除了自己的合法妻子外不
得与其他妇女有性关系,播下邪恶的杂种,也不得违反自然与男性
有不结果实的肉体关系。如果这条规定不能做到,那么我们仍旧
要彻底阻止男子或女子之间的同性恋关系。除了由上苍批准的神
圣的婚姻外,如果一名男子有了其他某种性关系一无论是用钱
买来的,或是以其他任何形式—— 那么他的行为一旦被男女公民
发现,我们就可以剥夺他作为一名公民的荣誉,因为他已经证明自
己完全是个外乡人。所以,无论这些规定是一条还是两条,让我们
就把它当作我们在性和爱问题上的法律,当作我们确定在情欲的
激发下产生的各种关系正确与否的标准。

雅典人    请注意听。我们现在所取得的进展已经使我们可以
制定公餐方面的法规了。我说过,要做这件事在其他任何地方都
很困难,但是在克里特没有人会提出异议。我认为,这个国家的公
餐制、拉栖代蒙的公餐制,或者说还有比它们更好的第三种类型的
公餐制,要实施起来并不十分困难,但做到了这一点也不能承诺会
带来任何巨大的利益。事实上,我相信我们作出的安排已经非常充分了。

按自然的顺序,下一个要提出的问题是军粮供应。这种供给
的适当来源是什么呢?当然了,一般的社会所能得到供应的来源
是多样的,巨大的,至少要比那些对我们的公民们公开的来源多两
倍,因为作为一个通例,希腊人既从陆上又从海上觅食,而我们国
家的食物来源被限制在陆上。但对立法者来说,他在这方面的工
作反而比较轻松了。与此相关的必要法律不仅减少了一半,而且
还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这些仍旧必要的法规也更加适合自
由民。我们城邦法典的制定者可以不用去管商业方面的法规,无
论是水上贸易还是陆上贸易,是批发还是零售,还有捐税和海关、
采矿、利息的支付方式,用单利还是复利,以及其他成千上万个细
节。他的法规是为农人、牧人、养蜂人,看管诸如此类动物的人,以
及与此相关的工具的使用者制定的。通过制定婚姻、生育、抚养、
教育、任命官员方面的法规,他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了。现在,他
把注意力转向制定食物供应方面的法规,或者说他现在关心粮食的储备问题。

现在,我们要开始提出一系列农业方面的法规。首要的一条
涉及神圣的地界。条文是这样写的: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邻居的
地界,无论他的邻居是同城邦的公民,还是外国人,之所以涉及外
国人是考虑到如果某人的土地正好在边境上,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私自移动地界这种行为实际上必须理解为“移动了不可移动的东
西”。每个人都必须宁可冒险去移动不作地界的沉重的砾石,也不
愿去移动被上苍的誓言神圣化了的作为地界的小石头,无论这块
地是朋友的还是敌人的。因为,作为各部落共有之神的宙斯见证
着这些神圣不可侵犯的石头,当人们的权力意识苏醒,相互之间产
生了巨大敌意时,宙斯会成为陌生人的保护者。遵守法律的人不
会受到什么惩罚,而无视法律则是有罪的,将会受到来自不止一处
的惩罚,首先最主要惩罚来自上苍,其次来自法律。我说,没有任
何人可以随心所欲地移动邻居的界石,如果有人这样做了,一被发
现就可以告上法庭。如果受到控告,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用隐秘
的或暴力的手段谋求地产,法庭将确定给被告什么样的惩罚,而被
告将接受惩罚或交纳罚款。

进一步说,邻居间的这种小摩擦次数一多就会成为邻居之间
的沉重负担,邻居之间的关系也会变得极为难处。因此必须小心
谨慎地对待邻居,不要做任何出格的事情,尤其是不要蚕食邻居的
土地,因为帮助邻居并非绝对必要,而伤害邻居却是非常容易的,
任何人都会做出这种事情来。挪动界石、耕种邻居的土地、打伤邻
居,这样的人要对他的粗暴行为负法律责任,他要赔偿医疗费用,
还要交纳两倍于受害人损失的罚款。这类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罚
都要由乡村官员来进行—— 我们已经说过,重大案件将由该区的
全体官员来会审,较轻的案件则由乡民的指挥官来处理。如果有
人在邻居的土地上放牧,乡村官员同样也要前往调查,依据察看到
的损害来确定罚款。如果有人设法改变蜜蜂的嗜好,把别人的蜂
群变成自己的,那么他也要赔偿别人的损失。如果有人在生篝火
时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把邻居土地上的树林烧毁了 ,他也要交纳由
执政官决定的罚金。同样的事情还有在植树时没有给邻居的土地
留下足够的空间。许多立法者都有效地处理过这些事情,我们应
当采用他们的法规,而不能指望有一位伟大的立法家为我们社会
里的每一件小事制定法规,因为这些小事是任何立法者都能处理的。

举例来说吧,关于农庄的供水有非常完善的古代法律保留至
今。我们没有必要在讨论中对提取这些法规,任何想要引水到自
己农庄的人都可以从公共水源中引水,只要他在引水过程中不堵
塞属于其他私人的泉眼。他若愿意,也可以开挖沟渠引水,只要他
避开房屋、神庙和坟墓,在开挖沟渠中不造成什么损害。如果某些
地区雨量不足,天然干旱,那么业主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打井。如
果他打不出水来,那么他的邻居应该为他提供人和家畜的饮水,如
果他的邻居也缺水,那么他应当报告乡村官员,得到他的许可,从
更远的邻居那里得到供水。下暴雨的时候,无论是在城里还是在
乡下,居住在高处的人只有在取得城防官或乡村官员许可的情况
下才能谨慎地排水,以免给低洼地区的土地和房屋造成损害。要
是他们不能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住在城里的受害者可以向城防
官提出诉讼,住在乡下的受害者可以向乡村官员提出诉讼。由于
怨恨和不满而无视法律,犯下这种过错的人,在他的行为得到确证
以后,要赔偿两倍于受害者损失的赔款,因为他拒绝执行执政官的指令。

关于丰收的果实,能达到这种效果的相关法规是必须接受的。
丰收女神恩赐给我们的礼物有两种:一种是“属于狄奥尼修斯的尚
未贮入谷仓的东西”;另一种是适宜贮藏的东西。所以我们的法律
应当制定下列法规。如果有人在阿克图鲁适时送来葡萄收获
季节之前,品尝了某种普通的果子,无论是葡萄还是无花果,是在 
他自己的土地上还是在别人的土地上,那么为了狄奥尼修斯的荣
耀,我们要对他处以罚款,吃他自己地里的果实要罚五十德拉克
玛,吃他邻居地里的果实要罚一个明那,吃他从其他地方采来的果
实要罚三分之二个明那。至于被我们通常称作精选出来的葡萄或
无花果,如果有人想要从他自己的树上采摘,那么只要愿意,他可
以这样做,不受什么限制;但若未经别人同意就从他人树上采摘,
那么他仍旧要受到惩罚,因为这样的行为正好是法律禁止他去做
的事,“没有耕种,不得收获”。如果未经业主许可就这样做的人是
一名奴隶,那么他每摘一颗葡萄就要被鞭打一下,每摘一颗无花果
就要被鞭打三下。居住在这里的外国人,如果他高兴,那么他可以
购买精选出来的果实。在我们国家旅行的外国人在路上如果想吃
果子,那么他,也许还有一名仆从,可以摘这种精选的果子,不必付
钱,以此显示我们国家的好客,但法律必须禁止外国人糟蹋我们的
果实。如果精选的果实被主人或奴隶拿走,那么这名奴隶要受鞭
打,而对自由民要在警告后给予释放,要告诉他们碰这样的果实是
不合适的,把这些果实选出来是为了制作葡萄干、酿酒或制作无花
果干。至于偷窃梨、苹果、石榴,等等,不算重罪,但任何小于三十
岁的人如果做这种事情,那么就要受到挨打的惩罚,但一定不能把
他打得出血,挨了这种打的自由民在法律上是得不到补偿的。有
这种行为的外国人可以赦免,就像偷吃葡萄和无花果一样。三十
岁以上的公民偷吃这些水果也可以像外国人一样得到赦免,只要
他光吃不带,但若他的违法行为引起法官的注意,那么时间一长,
人们会认为他的品质有问题,不适宜担任公职。

水在园艺中格外重要,但也最容易污染。用掺和、改道、拦截
这些方法都不容易使土地、阳光、风力这些农产品生长的因素发生
改变,而这些方法一旦用于水,就会带来伤害,因此法律就要制定
相应的挽救办法。我们要制定一些法律来处理这类事情。如果有
人故意堵塞他人的水源,无论是河水还是湖水,无论是放毒,挖沟,
还是偷水,受到伤害的一方必须把损坏的情况记下来,等城防官员
来的时候提出诉讼。往水源中投毒的一方除了交纳罚款外,还要
负责清洁那些受到污染的清泉或水库,法律将对这些清洁行动进
行监督。

至于把各季的野果收回家,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
通常的惯例去做,只要不给其他人带来伤害,或者他的收益不大于
给他的邻居带来的伤害的三倍。审判这种案子的权力由执政官掌
握,与那些故意伤害罪相同,一方的人身、不动产或动产未经许可
就受到第二方的侵犯。有关情况要向执政官报告,赔偿金额最高
可达三明那;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要向公共法庭起诉,寻求
赔偿。如果执政官在决定赔偿方面表现出不公正,那么执政官要
向受害的一方支付双倍的赔偿;如果有任何不公正的裁决,原告与
被告双方都要被带到公共法庭重审。任何立法都不能缺少法律程
序的无数细节—— 程序的制定、法庭的召集、证人的数量、如何根
据需要来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证人—— 然而,一名年迈的立法
者无法注意到全部细节。他的比较年轻的模仿者应当按照他的先
驱者和其他更加重要的法规的模式来作出规定。他们还应当在必
要之处试验这些法规,直到满意地拥有一套完整的、适当的法律汇
编为止。然后,等到这套法规成形,而非在此之前,他们应当把这
套法规视为最终的,并按照这套法规生活。

至于技艺和手艺,我们应当这样开始。首先,本国人,或本国
人的奴仆,都不能把实践某种手艺作为他的职业。因为公民已经
有了一种职业,从不断进行的练习和与这种技艺有关的广泛学习
来看,从保存和享受社会公共秩序来看,这种职业完全需要他——
这项任务的重要性决不可视作第二位的。我们可以正确地说,人
的能力决不适宜同时从事两种职业或手艺。我们没有一个人有这
样的才华,在自己从事一种手艺的同时还要去监管第二种手艺。
因此,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把这一点作为我们社会的一条原则。
没有人可以同时既是铁匠又是木匠,我们也不能允许一名木匠去
监管其他铁匠的工作,从而荒废了他自己的技艺,哪怕他借口作一
名管事可以挣到更多的钱,他手下那么多雇工可以为他的利益工
作,他当然也会小心监管他们,这样一来,他挣的钱远远多于他凭
自己的手艺挣到的钱。在这个社会里,每一名艺人和工匠都只能
有一种技艺,他们必须依靠这种技艺谋生,而不能依靠其他技艺。
城防官必须竭尽全力执行这条法律。如果有本国人走上歧途,为
了追求钱财而从事别的行业或职业,那么城防官要通过申斥和降
级的办法来对他进行矫正,使他返回正道;如果一名外国人同时从
事两种手艺,那么对他进行矫正的方法有监禁、罚款和驱逐出境,
这样一来,他就只能起一种作用而不是起几种作用。关于工匠工
资的争议,或者他们拒绝工作,或者工匠们抱怨受到不公平的对
待,或者工匠们的其他事情,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多于五十德拉克
玛,那么就由城防官来断案,但若涉案金额更大,就由公共法庭来
依法处理。

在我们的城邦里,进出口货物都不用纳税。不能进口乳香或
其他用于宗教仪式的外国香料,也不能进口本国不生产的紫色颜
料或其他染料,更不能进口那些非必需的外国出产的原料。本国
生产的生活必需品一定不能出口,必须留在国内。有关的法律事
务和监督由十二名执法官负责,当五名元老缺席的时候,他们就是
这个委员会的首领。

于各种战争武器和军事装备,如果出于军事目的需要进口
某种植物、矿物、制作战袍的衣料、动物,那么应当由骑兵指挥官和
将军们来控制这样的进出口,由国家来担任卖方和买方,立法官要
对此制定恰当而又充分的法规。在我们的国境内或在我们的公民
间,不能零售这些东西,也不能为了赢利而进行这些物资的买卖。

在供应和分配这些自然产品时,我们也许可以采用克里特遵
循的一条规定。所有人都必须把土地的总收成分为十二份,实际
上,也就是划分消费品。例如,小麦、大麦以及其他各季的农产品。
当然了,各地区可供出售的各种家畜也必须是同一法律规定的划
分对象。这些产品的每十二分之一还必须恰当地再分为三份,一
份归自由民,另一份归他们的奴仆,而第三份归工匠和其他不是公
民的人,无论是永久居民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还是因公或因私来
到我国的临时访问者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第三份生活必需品是
惟一要强制送往市场出售的产品,而其他两份产品则没有这种强
制性。现在我们要问的是,这种划分的正确方式是什么?因为这
种划分从一个角度看显然是公平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则不公平。

雅典人    呃,你知道,这些农产品肯定有些质量差,有些质量好。

雅典人    从这个角度看,三份农产品的获得者,无论是主人、
奴仆,还是外国人,都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处,在分配时要确保各份
农产品质量相当。每个公民将得到其产品的三分之二,并负责将
它们分配给家中的奴仆和自由民,只要他愿意,他可以按照这样的
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剩余的农产品将按照下述方式分配,从计
算家畜的数量开始,因为这些家畜也要吃粮食。

至于各种人需要的其他一些物品,都可以放到一个总的市场
上来买卖,每种商品集中在一个恰当的地方,方便运输,由市场官
员和城防官员对其作适当的隔拦。这种贸易完全是真正的钱货交
易,以钱购货和售货换钱,买卖双方都要有等价交换的凭据。一方
以赊欠的方式购货,无论他购买时有无讨价还价,不算犯法。如果
卖方的商品质量或数量有问题,其程度超过了法律的规定,那么这
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要遭到禁止,这样的事情还要马上在执法官
的法庭上记录下来,或者取消买方的债务。同样的法规也将适用
于外国人的货物。

第九卷(惩罚)

雅典人    当然了,从一个角度讲,制定这样的法规是我们的耻
辱,因为我们心中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我们希望这个社会拥有各
种优点,能够很好地实践美德。呃,假定在这个社会中出生的人会
被其他城邦更大的腐败所玷污,因此我们需要设置并执行这种威
胁性的法规,对他们进行警告,并惩罚那些有可能在我们中间出现
的坏人,那么我说了 ,这种可能性仅仅是一种想像,在我们的社会
里出现这种人是我们的耻辱。然而,我们并非处于较早的立法者
的位置,他们的法典是在英雄时代制定的。假定流行的故事是可
信的,他们是诸神之子,他们的法律是为那些同样以天神为祖先的
人制定的,然而我们只是普通的凡人,我们制定法律只是为了纠正
凡人的过失。所以我们可以对我们某些公民的天生愚拙表示遗
憾,他们好像生来就长着某种“坚硬的外壳”,不愿接受软化的方
式,这样的性格会抵抗我们法律所起的软化作用,法律对他们来说
就像烈火碰上坚硬的豆子。由于他们具有这种粗野的性格,所以
我要开始制定有关盗窃神庙罪的法律,因为他们有可能犯下这种
滔天大罪。这当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也很难想像任何受过良好
教养的人会做这种事,但是想做这种事的奴隶或外国人及其奴仆
并不少。尽管这种情况与我们普遍的人性弱点有关,但为了他们
的利益,我首先要对我所制定的反盗窃神庙的法律作一些解释,还
有惩治其他铤而走险者的亡命之徒的法律。但在此之前,我还必
须按照我们已经接受了的原则,对整个这一类法律作一个最简单的开场白。

对那些在某种不幸的情欲之声的驱使下日夜不安,进而在夜
晚醒来,想要去抢劫神庙的人,我们可以对他做出下列合理的劝
告。我们要对他说:你这可怜的家伙,现在邪恶地催促你去抢劫神
庙的动力既非来自人,又非来自神,而是来自你的内心,你很久以
前犯下的罪恶在你心中滋生出来的迷恋久久不能得到根除,因此
要走完它的命定过程。你必须高度警惕,使自己不受其害。那么
你该怎么办呢,我现在就来告诉你。当这样的念头在向你进攻时,
你要赶紧去参加能够阻挡厄运的祭仪,要赶紧去那能够把你从迷
惑中解救出来的诸神的祭坛,要赶紧去与那些有美德名声的人为
伴。你要聆听他们的教诲,尽力在心中加以重温,并在各种行为中
表现出对善与真理的敬畏。你要逃离邪恶,决不要再回头。如果
这样的行为可以把你从疾病中解救出来,那么万事大吉;如果这样
的行为还不能使你得到拯救,那么你要想一种比较好的死法,趁早
结束你的生命。

以这样的口吻,我们的这段开场白表明了我们的目的是消除
这些在一个社会中尚未发生的、该诅咒的行为。那些听从我们话
语的人,真正的法律用不着对他们说任何话,而那些不愿聆听法律
之声的人必须听从我们以正确的语调表达的开场白。如果奴隶或
外国人在盗窃圣物时被抓住,那么要在他们的双手和前额打上印
记,要处以鞭笞,打多少下由法庭来判决,要剥去他们的衣服,赤身
裸体地扔到国境以外去。受到这样的惩罚,他也许能变得好些。
因为法律的审判是真正的审判,它的目的绝不是伤害人。它产生
的效果无非是下面两种之一:一是使他变成较好的人;二是即使不
能变好,他也不会变得更坏。如果发现有公民犯了这种反抗诸神、
父母或社会的可怕的重罪,那么考虑到他从小接受的教育和抚养,
考虑到他的可耻堕落的程度之深,法官要把他的案子当作亡命之
徒的案子来处理。如果判他死刑,那么这对他来说是最轻的处罚,
因为这样一来他可以起到一个示范作用,使其他人不会学他的坏
样。他的尸体要埋到国境之外,并且没有人给他送葬。但他的孩
子和家庭如果弃绝这位父亲的道路,勇敢地弃恶从善,那么他们仍
旧能够得到荣誉和好名声,就像其他行为端正的人一样。在一个
财产必须世代承袭和累积的社会里,剥夺这种人的财产是不恰当
的。当一个罪犯被判处罚款时,如果有祖传的遗产,那么他可以恰
当地交纳,不管交纳罚款后还能剩余多少财产,但他不可能比所有
遗产交得更多。执法官应当根据登记的情况,按特定程序向法庭
报告他们的财产,不能隐瞒任何财产。如果一个人被判处的罚款
比他的财产还要多,再加上没有朋友可以代他支付,或愿意免除他
的债务,那么对他的惩罚将采取长期监禁、戴颈手枷、降低公民
等级这样一些惩罚形式。

无论何种冒犯都是违法的,哪怕逃到外国去。我们的惩罚将
是死刑、监禁、鞭笞、不体面姿势的罚坐或罚站、捆绑在圣地前面示
众和罚款,罚款这种方式仅仅用于我们已经说过的那些案子,是对
某些人的恰当处罚。涉及生死的大案应当由执法官们会同法庭一
起审判,这些执法官由于上一年担任执政官的功绩而被选为执法
官。按照程序对罪犯提起诉讼,发出传票,以及完成其他一些类似
的细节,是资历较浅的执法官的事。我们作为立法者必须规定投
票方式。投票应当公开进行,在举行投票之前,法官们要按照他们
的资历依次出场就座,面对检察官和被告,有闲暇的所有公民都将
出席并聆听整个审判过程。

检察官将陈述案情,被告要对指控做出回应,每人只有一次讲
话机会。陈述完毕后,资格最老的法官将第一个说明他对案子的
看法,详细而又充分地讨论检察官与被告的陈述。他说完以后,其
他法官按次序发言,指出双方发言中忽略的地方或错误的地方,如
果有法官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可补充的,那就让下一名法官发言。
与案子相关的所有发言都要记录下来,所有法官都将在记录上盖
印,然后送往赫斯提的祭坛。第二天,法官们将在同一地方聚会继
续讨论案子,并再次在相关记录上盖印。当同样的事做完第三遍
以后,面对确凿的证据和证人,法官们将投下庄严的一票,并在祭
坛边发誓这是凭自己的能力所能做出的最佳审判,由此结束一桩
案子的审判工作。

宗教案的审判就说到这里,我们现在转向叛国案。无论谁试
图把法律和国家置于党派控制之下,使之服从个人的支配,并进一
步为了实现这些目的而用革命的暴力挑起剧烈的内战,那么这种
人一定要被当作整个国家不共戴天的敌人。担任高级职位的公
民,即使他本人没有参与这样的叛乱,但若忽视为他的国家向这种
叛乱者复仇,无论他有没有发现叛乱者,或是确实发现了叛乱者,
但由于怯懦而没有采取坚决的措施,那么其他公民一定会把这种
人看做罪人,只是比叛乱者的罪略轻一些罢了。任何高尚的人,无
论其地位多么卑微,都必须向执政官告发叛乱,把叛乱者送上法
庭,指控他们造反和使用不合法的暴力。审判这类案子的法官与
审判宗教案的法官相同,审判程序也相同,判处死刑要由法官投票
决定。但是有一点必须说明,在任何案件中,父亲的耻辱或判刑不
得株连子女,除非父亲、祖父、曾祖父全都涉案。在这种情况下,国
家会把他们全部递解出境,送他们回老家,让他们带上自己的全部
财产,而他们继承来的遗产则除外。然后根据抽签选出十个公民
家庭,这些家庭要有一个超过十岁的儿子,再由这些家庭的父亲或
祖父提名,最后选出一名青年做候选人,送往德尔斐。这名青年在
得到这位神的欢心以后将有权继承那个犯罪家庭的房子。让我们
祈祷吧,他会有着更加光明的前景!

雅典人    我们还要用一条法律来规定这些法官还要审判第三
类案件,这就是与敌人进行贸易的案子。我们建议的法律会以同
样的方式保留他们子女的居住权,或者把祖孙三代全部驱逐出境。
这种处罚同时适用于三种人:交通敌国的罪犯、盗窃神庙的罪犯、
用暴力推翻国家法律的罪犯。还有,关于盗窃也要有一条法律,无
论案情大小,规定一种适用于所有盗窃案的惩罚。首先,如果盗窃
行为得到确证,罪犯必须处以两倍于涉案金额的罚款,只要他在祖
产之外还有足够的财产支付罚款。如果没有,那么他将被监禁,直
到全部罚款付清,或被成功的原告赦免为止。被确证盗窃公物的
罪犯要被长期剥夺从国家获得荣誉的权力,或者缴纳两倍于涉案
金额的罚款。

克利尼亚    先生,请你回答我的问题。盗窃的东西有多有少,
被盗物品的价值有大有小,有些盗自圣地,有些盗自其他地方,盗
窃犯的处境也各有不同,我们怎么能够制定一条没有什么差别的
法规来处理所有的盗窃案呢?

雅典人    你观察得很准确,克利尼亚。你的冲击使我清醒,但
我担心醒来以后会不知所向。你的话使我想起自己前不久说过的
话,如果我不假思索地说话,那么我们的立法事务就决不可能完全
按照正确路线前进。你会问,我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像
一名奴隶医生对待奴隶病人一样对待现有的各种立法,那么就会
有愉快的微笑了。你可以肯定他是一名有实际治疗经验的人,尽
管他对医学理论一无所知,但却可以像一名身为自由民的医生那
样对身为自由民的病人谈话。他讲起话来就像一名哲学家,兴高
采烈,眉飞色舞,追溯疾病的根源,回顾人类医学的整个历史。他
的话就像我们现在大部分被称作医生的人那样,滔滔不绝地从嘴
里说出来。这其实不是在治疗那个傻瓜病人,而是在教育他,就好
像他的目的是要造就一名医生,而非恢复病人的健康,难道不是吗?

雅典人    如果荷马、堤泰乌斯或其他诗人在他们的诗歌中对
生活行为做出了一些林的规定是一件丢脸的事,那么莱喀古斯、梭
伦或其他任何立法家制定了坏的法规就不那么丢脸吗?当我们打
开一本某个社会的法律书时,它应当是正确的、合理的,要证明自
己是所有文献中最优秀的;而其他人的作品应当与它相一致,如果
表现出不一致,就会引起我们的轻蔑。我们应当如何设定一部成
文法在社会中的正确地位?它的法规应当消除那种聪明的和充满
亲情的父母般的特征,还是应当带上专制暴君的面貌—— 发布一
道严峻的命令,贴在城墙上,坚决执行?这就立刻向我们提出了一
个问题:我们应当尝试着以这种方式道出我们的法律思想吗,或者
为了获得立法的成功,竭尽全力朝着这个方向前进?如果在这条
道路上有危险,我们要去冒险吗?但这样做也许万事大吉,如果情况许可的话!

雅典人    让我试着解释一下。当我们思考一般的公正,或思考公正的人、
公正的行为时,我们一般都会认为它们是一样的,都是美好的。
然而,人们也应当坚持这样一个看法,公正之人即使相貌丑陋,
他们杰出的公正性格也仍旧是美好的,他的言语也绝不会出格。

雅典人    我们不应当把所有这些引起破坏的情况当作“过错”,并由此推论,
在这样的行为中犯下的“过错”可以有两种,一种是有意的,
一种是无意的,而无意的破坏作为破坏的一种形式,与
有意的破坏一样普遍和严重。你现在必须考虑我下面说的话是否
包含着一定的真理,或者说是完全错误的。克利尼亚和麦吉卢,我
坚持的看法并不是认为,当一个人并不想伤害别人,但却在无意中
对别人造成了伤害的时候,他虽然犯了过错,但却是一种无意的伤
害,因此我建议从法律上把这种行为当作无意的过错,无论这种引
起伤害的行为是严重的还是轻微的,我根本不把它当作“过错”。
还有,如果人们接受我的看法,那么那些福利的创造者要是没能公
正地分配福利,他就会经常被说成是犯了“过错”。我的朋友,总的
说来,当一个人给了别人某些东西,如果不作进一步的界定,我们
就无法称之为公正的行为,当一个人从别人那里拿了某些东西,如
果不作进一步的界定,我们同样无法视之为过错。立法者必须向
他自己提出的一个问题是,有益的或有害的行为的行动者是否以
一种公正的精神和公正的方式在行事。因此他必须记住两点,“过
错”已经犯下,“伤害”已经造成。他必须用他的法律尽力使破坏的
得以恢复,使迷失的得以重现,使毁坏的得以重建,用健全的东西
取代残缺的或受伤的东西。他的目的必须是通过立法使各种形式
伤害的行动者和受害者达到心灵上的和解,通过一种补偿使他们
之间的对立转变成友好。

克利尼亚    到现在为止,你的话还是挺令人敬佩的。
雅典人    至于错误的伤害或错误的获益—— 所谓错误的获益
即通过一种错误的行为使他人获益—— 我们知道,这样的事情是
灵魂的悲哀,只要灵魂还有救,我们就要加以治疗。我认为,我们
对过错的治疗必须遵循这样的路线。
克利尼亚    什么路线?

雅典人    法律将遵循这条路线对过失者进行教育和约束,无论过错大小,
使他不再冒险重复这种错误行为,或者少犯过错,此外,他必须对伤害做出弥补。
因此,我们要通过我们的行为和言辞使人快乐或痛苦,给人荣誉或耻辱,
使人达到痛恨不平等、热爱公正,甚至默认公正的境界。总而言之,无论采用什么方式,
我们这样做了,也只有这样做,我们的法律才是一种有效的、完善的法律。
但若我们的立法者发现某人的疾病是用这样的治疗方法无法治愈E
的,那么立法者或者法律该如何审判这种人呢?我认为他会这样
审判:让这样的罪犯继续活着对罪犯本人来说并不是一种恩惠,但
若处死他则会给他的邻居带来双倍的幸福。他的邻居会从中吸取
教训,而整个社会也少了一个恶人。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立法者
必须为这些穷凶极恶的无赖制定死刑,而且也只对他们使用死刑。

克利尼亚    你说的都很好,非常有理。但有一个要点若能进
一步清楚地得到解释,我们会感激不尽。在这些事例中,过失与伤
害之间的差别为什么会和有意与无意之间的差别纠缠在一起?

雅典人    如果我们把“无知”当作错误行为的第三个源泉,那
么肯定没错。尽管你们会注意到立法者会很好地把它分成两类,
纯粹的无知和单纯,认为它是一种可以得到宽恕的过失的原因,然
而人的愚蠢情况更加复杂,它意味着愚蠢者不仅只受无知之苦,而
且也受他本人的智慧的欺骗,设定他自己知道所有他其实并不知
道的事情。当这样的无知伴随着出众的能力或权力,立法者会视
之为一种滔天大罪的源泉;但若这种无知伴随着无能,是由于行为
者的幼稚或老年痴呆而犯下的过错,那么立法者会把它当作一种
过失来处理,他会制定法规来处罚这种人,但相关条款是最温和
的,在整部法典中也是最宽容的。

雅典人    我们全都说,有的人是他自己的快乐或欲望的主人,
有的人是他自己的快乐或欲望的奴隶,这种说法确实道出了真相。

雅典人    但我们从来没有听人这样说过,某些人是他自己的无知的主人,
有些人是他自己的无知的奴隶。

雅典人    现在,我终于可以准确地解释我说的正确与错误是
什么意思了 ,而不会再纠缠不清了。所谓“错误”,我用这个名词指
称受欲望、恐惧、快乐或痛苦、妒忌或愚蠢主宰的灵魂,无论有无造
成毁灭的结果。然而,在任何信奉至善的地方—— 无论社会或个
人都可以依赖的至善—— 如果这种信念在灵魂中占上风,支配着
一个人的行为,即使有不幸的后果产生,但人们的一切作为均依据
和服从这样的原则,那么我们必须把这些行为称作正确的,认定这
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人生的最高的善,由此引起的伤害则通
常被称作非自愿的过错。我们当前的讨论不是语词之争,而是首
先想要更加准确地把握我们已经指出过的三类错误。你记得,我
们认为这三类错误中的某一类蕴涵着一个被我们称作欲望和恐惧
的主要源泉。

雅典人    第二类错误的根源在于快乐和愚蠢,第三类错误是
很不同的,其根源在于对善缺乏健全的预见和信念。最后一类错
误本身又可再分为三类,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到,错误的种类一
共有五种,我们现在针对这五种错误制定法律,而相关的法律共有两大类。

雅典人    一类针对所有公开使用暴力的行为;另一类针对那些隐蔽的、狡诈的争斗。
也还有一些情况既包含公开的暴力又包含隐秘的争斗,当然了,
如果法律有其恰当效力的话,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是最严厉的。

雅典人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刚才开始说离题话的地方,继续
我们的立法。如果我没弄错的话,我们已经针对那些社会公敌制
定了有关盗窃和里通外国罪的法律,也还制定了惩处用篡改法律
的手段颠覆已有体制的法律。可以想像,某些人由于精神错乱,乃
至于完全疯狂,或者由于疾病引起行为失调,或者由于年迈或年
幼,会有诸如此类的行为。如果在选举组织起来的法庭受审时,他
们的辩护人能够做出令法官满意的解释,那么对受到指控的被告
会有这样的处罚,在任何情况下他都要对受到伤害的一方做出完
全的赔偿,而其他处罚则可赦免,除非他的行为已经夺走了他人的
生命,或者说他已经杀了人。在这种情况下,他要被迫迁移到别国
了祖国的任何土地,那么执法官会把他关起来,监禁两年。

我们已经进入了杀人这个主题,现在可以试着提出一条完整
的处理各种形式杀人罪的法规。首先要处理的是无意的暴力行
为。如果一个人无意中引起他的朋友的死亡,在竞赛中或在公共
体育活动中,无论是当场死亡还是受伤以后过一段时间才死,或者
是在战争中和军事训练中,无论是不带武器的还是戴盔甲的格斗,
杀人者都要在来自德尔斐的法律的指引下完成涤罪仪式,才能被
视为无罪。在所有关于行医的案子中,如果病人被医生无意中治
死了,法律将认为医生无罪。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在无意中使他人
致死,无论他是空手的还是拿着武器或飞镖,是在吃饭时还是在喝
酒时,是由于太热或是由于太冷,或是由于窒息,只用了他自己的
体力或者还用了他人的体力,在所有这些案子中,上述行为都将被
视为他个人的行为,杀人者要支付下述罚款。

如果被杀的是奴隶,那么杀人者应当视之为就像自己损失了
一名奴隶,所以要赔偿死者主人的损失,或者假定杀人者要加倍赔
偿损失—— 这名奴隶值多少钱要由法庭来估价—— 也要参加涤罪
仪式,而且比那些在体育运动中造成死亡者的涤罪仪式更加麻烦、
更加繁琐,由神谕指定的宗教法解释者是具体说明这些法规的权
威。如果被杀的是杀人者自己的奴隶,那么他要履行法律规定的
涤罪仪式来消除罪孽。如果有人在无意中杀死一名自由人,那么
与杀死奴隶一样,杀人者也要履行涤罪仪式来消除罪孽,以便让他
吸取教训,不再藐视那个古老原始的神话。神话说,尊贵的自由民
被杀人者用暴力杀死之后,他的灵魂马上就会燃起复仇的怒火,而
杀人者对自己的血腥命运在心中充满恐怖和畏惧,他会看到自己
非常熟悉的死者身影在跟踪自己,会被吓得手足无措,乃至精神错
乱。这是因为死者的灵魂牢记凶手,想尽一切办法使凶手心烦意
乱,乃至疯狂。因此,杀人凶手在杀人后的一年里要回避杀人的地
点,要把他驱逐出境,不能让他在祖国的土地上留下足迹;如果死
者是个外国人,那么凶手在相同的时间内也不得进入死者的国家。
如果凶手自觉自愿地遵守这条法律,那么死者的亲属要记下他对
法律的服从,要宽恕他的行为,除了与他保持和平外不能再对他做
别的事。但若凶手不遵守这条法律,双手沾满血迹地冒险进入圣
地献祭,或者拒绝在规定的时间里离境,那么死者的亲属可以对他
的杀人罪行提起控诉,如果证据确凿,那么所有的惩罚都将加倍。
如果死者的亲属没有提起诉讼,尽管他的门口就流着鲜血,就好像
死者在提出偿还血债的要求,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凶手提起诉讼,
法律将判他流放五年,把他驱逐出境。如果杀人者是一名外国人,
而死者是一名居住在这个国家的侨民,那么只要有人愿意,也可以
按照同一法律对他提出控诉;如果被告是一位定居的侨民,那 么 
要被流放一年。如果被告完全是个外国人,无论被杀者是外国人、
侨民,还是本国公民,他都要在履行涤罪仪式以后,被驱逐出这些
法律所适用的土地。如果他违反法律再次返回这块土地,执法官
将要处死他,并把他拥有的财物判给受害者的近亲。如果他的回
归并非出于自愿,比如遇上海难而漂流到我们的海岸边,那么他可
以在海边逗留,等着有船来把他带走;如果他被“不可抗拒的力量”
劫持,从陆上被带回来,那么第一位抓住他的官员可以释放他,让
他平安离境。

如果某人自己动手杀了一名自由人,而他的行为是欲望推动
的结果,那么首先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情况是行为者一时
冲动打了人,或突如其来地做出别的举动,但事先没有想要杀人的
目的,而杀了人后随即产生悔恨与自责。另一种情况也是欲望推
动的结果,由于受到语言或污辱性的手势的攻击,他想要报复,最
后把骚扰者给杀了,并且不感到后悔。我想,我们不能把这些行为
当作两种不同杀人的形式,但可以公正地说二者的动因都是欲望,
两种行为都是部分自愿,部分不自愿。这两种情况与其他自愿或
不自愿的杀人都有一些相同之处。控制自己的欲望,不马上进行
报复,而是后来才抱着既定目标做出报复,这样做与那些蓄意谋杀
相同。不能控制自己的愤怒,马上爆发出来,但没有预谋,这就好
像不是蓄意杀人;我们甚至不能说他的行为完全是无意的,尽管看
上去有点像无意。因此,很难决定法律应当把这些欲望推动下的
杀人当作蓄意杀人还是无意杀人。然而,我们最完善的办法是按
各种杀人的相似性归类,以有没有预谋为界,对那些有预谋的、穷
凶极恶的杀人犯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对那些没有预谋的、因一时冲
动而杀人的罪犯的处罚则比较温和。重罪判重刑,轻罪判轻刑,
这是一个通例。我们自己的法律当然会遵循这样的原则。

雅典人让我们回到我们的法典上来,继续立法。如果某人
动手杀死一名自由人,但他的行为是在愤怒欲望的推动下做出的,
没有预谋,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各方面都与处罚不在欲望推动下的
杀人相同,要对他处以两年流放,使他学会约束自己的脾气。在欲
望推动下杀人,并且有预谋,对这种罪行的处罚在其他方面与前者
相同,但流放时间不是两年,而是三年,因为他的欲望更加可悲,所
以对他的处罚时间更长。通过惩罚来矫正这些罪犯的规则就是这
样,但要想精确地在法律中做出具体规定是困难的,因为在这些案
子中,法律认为比较危险的罪犯结果却是比较温顺的,而法律认为
比较温顺的罪犯反而是比较危险的,后者的行为看起来确实比较
野蛮,而前者的行为看起来比较人道。尽管我们作出的一般区分
依然成立,但最后如何处理这些事情要由执法官来决定。

两种罪犯的刑期满后,执法官们要派他们中的十二人去边境
处理这些到期的犯人。这十二人原来就主管流放事务和负责监视
流放者,此时也就由他们来决定是否给予流放者恩惠,允许他们回
国—— 这是官方法令最后必须要有的内容。如果犯有这两种罪行
之一的某个犯人在期满回国后又勃然大怒,重犯以前的罪行,那么
他将被永远放逐,再也不能回国;如果他再跑回来,那么他会被处
死,就像被驱逐的外国人偷跑回来一样。在盛怒下杀死自己奴隶
的主人要洗涤他的罪过,如果被杀的是别人的奴隶,那么他要向奴
隶的主人加倍赔偿损失。任何种类的杀人犯如果蔑视法律,在尚
未洗涤罪行之前就出现在市场和体育竞赛中,或者出现在其他公
共集会中,因而玷污了这些地方,那么知情者可以举报,起诉作为
涤罪仪式执行者的死者亲属和这名杀人犯,迫使他们交纳两倍以
上的罚款,法律将用他们交纳的所有罚金奖励举报人。如果奴隶
在愤怒中杀了他的主人,死者的亲属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杀
人犯,不算有罪——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决不能宽恕那个奴隶,
他继续活命。如果自由人被其他人的奴隶所杀,这名奴隶的主
人要把肇事的奴隶送交死者亲属,他们必须杀死这名奴隶,方式由
他们自选。有一种情况确实不常见,但确实会发生,如果父母在盛
怒下用鞭笞或其他方式杀死了儿子或女儿,那么他们的涤罪仪式
与其他杀人案件相同,流放期则为整整三年。等杀人者归国后,杀
人者的妻子或丈夫要离婚,他们之间的生育必须停止;家庭中一定
不能再有这样一个成员,更不能崇敬他,因为他杀死了家中的儿子
或兄弟。拒绝执行这条法令的人是不虔诚的,只要愿意,任何人都
可以起诉他。如果有人在盛怒中杀死了他的妻子,或者一名妇女
对她的丈夫做了同样的事情,那么也要有同样的涤罪仪式,判处三
年流放。罪犯回国后,永远不能再与他的子女一道崇拜神灵,或与
他们同桌吃饭。如果父亲或子女蔑视这条法律,那么一旦被发现,
任何人都可以指控他们犯了亵渎罪。如果兄弟姐妹在愤怒中发生
了凶杀,他们的涤罪仪式和流放与前面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凶杀的
处罚相同—— 无人可以再与他同桌共餐,共同崇拜诸神,因为他从
这个家庭中剥夺了一个兄弟或子女—— 如果违反这条法令,那么
违反者将受到前面说过的那条惩治不虔诚罪的法律的公正惩罚。
但若某个本应约束自己欲望的人没有这样做,而是在愤怒中疯狂
地杀害了生他养他的父母,如果死者在临终前自愿宽恕了这名罪
人,那么只要他履行了与无意杀人罪相同的涤罪仪式以及其他处
罚以后,他的罪行就洁净了。但若没有得到这样的宽恕,那么这样
的罪犯就要接受多条法律的处罚。对他的处罚是使用暴力、不虔
诚、渎圣一类罪行中最重的,因为他的所作所为亵渎了父母灵魂的
神庙,如果一个人可以死好几次,那么把这些杀父母的忤逆者判处
无数次死刑是完全公正的。一个人的生命有时会受到来自父母的
威胁,但没有法律会允许在这种独特的情况下杀人,即杀死生育他
的父母,哪怕是自卫也不行。法律给他的指令是必须忍受最坏的
待遇,而不是去杀死父母。那么法律给这种罪犯什么样的惩处才
是合适的呢?我们认为,法律给这些在欲望推动下杀死父母的人
规定的惩罚是死刑。兄弟之间争吵闹出了人命,或者在类似的情
况下,如果动手杀人是为了自卫,而死者是挑衅者,那么杀人者无
罪,死者就好比是手持武器的敌人;公民之间或外国人之间发生争
执也照样处理。如果公民在自卫中杀了其他公民,那么杀人者无
罪;如果奴隶在自卫中杀了其他奴隶,那么杀人者也无罪。但若奴
隶在自卫中杀死了自由人,那么他犯了和杀父母一样的罪行。我
们前面说过,父亲可以宽恕儿子杀害自己的罪行,而这也同样适用
于其他各种罪行的宽恕;如果受害者自愿宽恕杀人者的罪行,视之
为无意的,那么法律将判处这些罪犯履行杀父母罪的涤罪仪式以
及一年的流放。怎样合理处置激烈的、无意的、突发的凶杀,我们
在上面已经作了充分的说明。下面我们要处理的是蓄意杀人,这
种行为的发生是有预谋的、精心策划的、极端邪恶的,是灵魂在快
乐、愚蠢和妒忌的支配下发生的。

雅典人    那就让我们再一次列举它们的根源。首要的一点是
欲念主宰了灵魂,驱使灵魂寻求欲望的满足而变得凶狠残酷。我
们在大多数人的期盼中可以看到这个特点非常持久和鲜明,财富
的力量,再加上天然的偏见和有害的错误教育,在灵魂中培育出无
限的渴望和占有欲。这种错误教育的根源在于相信了希腊人和非
希腊人对财富的错误赞扬。他们把财富提升为诸善之首,而实际
上它只占据第三的位置。这样一来,他们不仅在剥夺他们自己,而
且在剥夺他们的子孙。富裕确实是一切社会最真实的善和荣耀,
但财富是为身体服务的,就好像身体本身是为灵魂服务的一样。
由于财富对实现这些善来说只是一种手段,因此它必定在身体之
善和灵魂之善的后面占据第三的位置。从这个学说中我们应当明
白,人应当以幸福生活为目的,而不应以获得财富为目的,但以正
确的方式获得财富并将财富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则是允许的。明
白了这一点,社会就不会希望看到用进一步的杀人来作为凶杀的
抵偿,而当前,我们一开始就说过,这种对财富的贪婪是凶杀的一
个主要根源,大多数故意杀人都是由于这个原因。第二个根源是
与妒忌相伴的竞争精神,这对于妒忌者来说是最危险的,其次对他
最优秀的同胞来说也是非常危险的。许多杀人案的第三个原因可
以在怯懦和罪感的恐怖中找到。一个人希望别人的行为都公开,
而他自己现在或过去的行为都处于秘密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其他方法都失败了,那么只有用谋杀才能消除告密者。

所有这些内容都将在我们的开场白中加以处理。它们也道出
了一个为许多人坚信的真理,而这个真理是从那些醉心于秘仪的
人那里学来的。他们说,对这些犯罪进行复仇是罪人进入坟墓以
后的事,当罪人再一次返回我们这个世界,他一定会丝毫不差地受
到上苍的处罚—— 前世犯下的罪恶到今世来偿还—— 遭受同样的
暴力,死在别人的拳打脚踢之下。对那些服从审判,对审判抱有恰
当恐惧心的人来说,我们的开场白不需要变成正式的法令,而对那
些不服从审判的人来说,我们就应当让它成为书面法。如果一个
人错误地、有预谋地杀死了同胞,那么首先要把他从各种合法集会
中驱逐出去,禁止他玷污神庙、市场、港口,或其他任何公共场所,
无论有没有给杀人凶犯出一个公共告示,法律本身已经代表整个
国家发出了这个告示,任何时间都有效。

如果死者的父母两系在叔侄堂兄范围以内的近亲放弃了监督
凶手的义务,或者宣布了驱逐凶手,那么首先,杀人罪孽带来的污
染和上苍的愤怒会落在他自己头上,因为法律的驱逐也会带来凶
兆。其次,任何想为死者复仇的人都会起诉他。他们都会监视杀
人者,要他按神谕的建定洗涤罪行并遵守其他规定,他们也会正式
对他宣布放逐,然后开始强迫杀人犯执行法律的规定。这个过程
还应伴有祈祷和向诸神献祭,诸神的功能之一就是使社会能在凶
杀中保存下来,而立法者本人也可免去麻烦。接受这种献祭的诸
神应当有哪些,这样的审判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才最适合宗
教,这些问题要由执法官来决定。他们在规定审判方式前,要听从
宗教法规专家、预言家和神谕的意见。这种案子的法庭组成与我
们所说的审判盗窃神庙案的法庭相同。证据确凿的罪犯要处死,
尸体也不能埋在他杀人的那个国家,如果这样做的话,又会增添不
虔诚的罪过。如果杀人犯逃跑了,拒绝接受审判,对他的惩罚将一
直延续下去。流放的罪犯若是踏上死者的国土,第一个碰到他的
死者亲属或同胞可以杀死罪犯,这是法律允许的,或者把他捆绑起E
来,送交相关法庭的官员。被起诉的疑犯可以请求担保,担保人的
资格由法官决定,三位主要的担保人要做出承诺,开庭时被告一定
会到场接受审判。如果拒绝承诺或找不到这样的担保,法庭要逮
捕疑犯,将他关在监狱里候审。

如果一个人不是真正动手杀人的凶犯,但却有预谋地用诡计
使其他人死亡,而他自己带着一颗由于杀人而玷污了的灵魂继续
居住在这个国家里,对这种人的审判与审判杀人罪相同,只是不需
要考虑安全方面的问题,这种罪犯也能够在他的祖国找到葬身之
处;而其他方面的处置则与真正的杀人凶手完全相同。凶杀案的
双方都是外国人,或者一方是本国公民,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双方
都是奴隶,或者是有预谋的杀人,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审判凶杀案的
程序都是相同的,只有在安全方面的考虑不同;而在安全方面,控
方在提出指控时也同时要求被告做出担保,这和我们已经说过的
对杀人犯的担保完全一样。如果奴隶故意杀死自由人,无论他是
真正动手杀人,还是用计谋杀人,行刑者都将把他带到死者的葬身
之处,在可以看见死者坟墓的地方给予鞭笞,行刑者愿意打多少下
就打多少下,如果打完后杀人的奴隶仍旧还活着的话,那么就处死
他。如果有人杀了一名并没有犯罪的奴隶,他的杀人动机只是由
于担心那名奴隶会揭发自己的可耻丑行,或出于其他类似的动机,
那么这个人要被当作杀人犯受审,就好像死者是公民一样。

还会出现一些可怕的案子,甚至在立法中提到都会令人感到
厌恶,但我们不可予以漠视,我指的是那些同胞之间的故意的、邪
恶的凶杀,不管是直接动手杀人,还是用诡计。这种情况在那些生
活方式或训练体制腐败了的国家中最常发现。这种事情甚至在我
们认为最不会发生的地方也会出现。呃,我们只能重复一下我们
刚才讲过的那个学说,使听众能够做好准备,以便在面对这种最可
E 恶的凶杀时谨慎地做出自己的自由选择。这个故事或学说,你可
以随意怎么叫它,是从古代祭司那里传下来的,它清楚地告诉我们
有一种正义在监视着血亲仇杀,我们刚才讲过的内容无非就是要
遵循这种公正的法律,它规定犯有这种罪行的人一定会受到同等
的对待。如果有人杀害了他的父亲,那么终有一天他自己也会受
到同样对待,在他的子女手中丧命;如果有人杀害了他的母亲,那
么他在经历了死后的审判以后会在来世变成一名女子,会被他所
生的子女杀死。如果这种罪孽已经渗入共同的血缘关系,那么没
有其他办法可以涤清这种罪孽,只有用那颗罪恶的灵魂以命抵命、
血债血偿,否则被玷污的痕迹是不会褪色的,只有这样的赎罪祭才
能使整个世系的怒火平息。

这样一来,由于恐惧这种来自上苍的复仇,人们就不会动手杀
人,但总有一些可悲的恶人会残忍地蓄意杀害父母、兄弟或子女,
我们凡间的立法者要针对这种情况制定法规。这些法规包括针对
上述情况公布放逐名单和采取安全措施。如果发现有人犯了这种
杀人罪,也就是说杀害了我们前面说过的这些人,法官和执政官将
一道判处他死刑,把他的尸体剥去衣服,扔到城外的三岔路口。在
那里,所有执政官将以国家的名义拿一块石头扔在尸体的头上'象
征凶手已经对国家抵偿的罪行。然后按照法律的审判,凶手的尸
体将被运到边境上抛弃,没有坟墓。

人们常说生命是最亲近的东西,但对于那些夺走自己生命的
人又该如何处置?我指的是那些用自杀来强烈地抗拒命运,使既
定命运落空的人,尽管国家并没有对他进行审判,也没有残忍的、
不可避免的灾难在驱使他做出这种举动,他并没有陷入令人绝望
的、无法忍受的耻辱,仅仅由于缺乏男子汉气概的怯懦和胆小,他
才对自己采取了不公正的审判。好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上苍才
知道人们在涤罪和葬仪方面必须遵守什么样的规定,他的近亲应
当向官方的宗教法规专家以及这方面的法律专家咨询,按他们的
指示去做。但这种人的坟墓首先必须建在偏远的地方,坟墓中也
没有任何东西陪伴他的尸体。此外,这种人必须默默无闻地被埋
在十二个区交界的荒郊野地里,他们的坟墓没有墓石,也不能留名。

除非在斗兽场或公共体育活动中,如果有驮畜或其他动物使
人致死,那么死者的亲属可以制定处理这种杀人罪的规矩。死者
的亲属可以请若干名乡村官员来断案,如果得到确证,那么杀了人
的牲畜将被处死,扔到国境外去。如果无生命的东西造成人的非
命----这方面的例外有闪电或其他神灵的临在—— 东西掉下来砸
死人,或者人摔倒时撞在东西上,都要由死者的近邻来审判,在死
者近亲的邀请下,这位邻居将对死者的整个家庭履行这种义务,在
确证了某样东西有罪后,要把这样东西扔到国境以外去,就像驮畜
杀人一样。

如果有人死了,并且显然是谋杀,但凶手是谁又不知道,或者
在仔细侦察后仍旧无法发现,那么应当像其他案子一样发出追查
的告示,负责追查的人要像对着“杀人犯”说话那样宣读通告,以 
确立自己追查此案的权力,他要在市场上发出警告,要"杀人犯”不
得踏入圣地或死者所属国家的任何土地,在这样的吓唬下,如果杀
人犯显身或被认了出来,那么要把他判处死刑,抛尸境外,不得安
葬。上述有关杀人罪的法规构成我们整部法律的一章。

这些问题就谈到这里。在杀人案中,杀人者将被正确地判定
为无罪的情况如下:夜间杀死有意入室偷盗的窃贼无罪;在自卫中
杀死徒步的拦路盗贼无罪;任何人均可杀死对自由民的妇女或儿
童施暴的人,不论杀人者是被奸污者还是她的父亲、兄弟或儿子;
如果有人用暴力逼迫他人的妻子就范,那么做丈夫的可以杀死他
而被法律视为无罪;如果有人为了保护父亲的生命,而此时他的父
亲并没有从事犯罪活动,或者为了保护孩子、兄弟,或者为了保护
他的子女的母亲而杀人,在这些情况下,杀人者完全无罪。

关于我们这种生灵的抚养和教育,以及暴力复仇的法律,我们
谈了许多,如果要生活,就要遵守这些法律,没有这些法律,人就不
能生活。关于抚养和训练身体的法律我们已经说过了,下面我想
谈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我们要尽最大努力来划分和列举人与人
之间的各种有意、无意的暴力侵犯,对各种暴力行为做出相应的处
罚规定。

参与立法的人应当把伤害和残废置于杀人之后。与杀人一
样,伤害也必须分成无意的伤害,即在愤怒的推动下作出的伤害,
和有意的或故意的伤害,即在恐惧的推动下作出的伤害。因此,在
处理所有这些类别的伤害之前,我们先要做一个导言性的说明。
人类要么制定一部法律并依照法律规范自己的生活,要么过一种
最野蛮的野兽般的生活,其理由如下。没有一个人的天赋能够确
保他既能察觉到对人类社会的构成有益的事情,又能在察觉到这
种善以后能够并愿意在实践中实行这种善。首先,一门真正的社
会科学必定以社会共同体为对象,而非以个人为对象,要明白这一
点非常困难,共同的利益使社会组合在一起,而个人则是社会的破
坏因素,因此,公共的幸福生活应当优先于私人的幸福生活加以考
虑,这样想既有益于共同体又有益于个人。还有,即使有人对这个
原则有了清楚的认识,视之为科学理论的基本要点,但若他处于不
负责任的独裁君主的地位,那么他决不会忠于他的信念,或竭尽全
力终生改善国家的公共利益,他不会以此为首要目的,将个人利
益放在第二位。他那意志薄弱的人性总是在引诱他扩大自己的权
力,寻求自己的利益,他必然会尽力避苦求乐,把这些东西作为目
标置于公正和善良之前,这种源于他自身的盲目必将使他沉沦,使
他的国家也和他一道堕落在毁灭的深渊中。我向你们保证,如果
有人在神的怜悯下生来就有能力获得这种认识,那么他并不需要
法律来统治自己。没有任何法律或法规有权统治真正的知识。让
理智成为任何生灵的附属物或仆人是一种罪恶,它的地位是一切
事物的统治者,只要理智确实是真正的、自由的,它也必须是真正
的和自由的。然而,除了某些已经衰退了的遗迹,这种洞见在任何
地方都找不到,因此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诉诸于法规和法律。人
们现在可以考虑他们碰到的大部分案子了,但不是全部案子,这就
是我要说这么一番开场白的原因。你我现在就来确定对这些伤害
罪的处罚。当然了,人们此时会问:“伤害罪?噢,没错,但是伤
害谁,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怎样伤害?”案子多得不计其数,
它们的情况是很不一样的。把一切都留给法庭酌情处理或完全不
由法庭来处理,这两种办法同样是不可能的。在所有案子中,有
一件事我们确实无法由法庭决定,这就是案子的发生或不发生。
而立法者如果不让法庭酌情决定伤害罪的罚款数额或相应的惩
罚,而是由他自己来依照法规处理大大小小的案件,这也是不可能的。

雅典人    如果我们迈出的下一步要适当,那么就要指出,倘若
在一个国家里,法庭精神低迷、断案不清,其成员信奉用秘密投票
的方式作判决,最糟糕的是,他们甚至不愿听取案子的审理,只根
据听众对法庭发言的掌声或赞同来断案,就像在剧场里一样,那么
这个国家会发现自己处在一个艰难的地步。如果法庭的构成是这
个样子的,那么立法者的手肯定会被一种不幸的但却又非常真实
的必然性所逼迫;如果一位立法家不幸地成为这个国家的立法者,
那么,他就要被迫在大部分案子中限制法庭酌情决定惩罚的权力,
他要通过制定详尽的法规来做到这一点。但是在一个法庭组织健
全、法官们接受过许多考试、训练有素的国家里,允许法庭酌情决
定大量案子中的处罚完全是适宜的、正确的。所以,我们当前完全
有理由不去制定大量的法规和无数重要的规则,而是让法官依据
他们的明智对那些伤害罪进行审理,决定相应具体的处罚。就像
我们相信法官们能够按照我们为之制定的法律审理案件一样,我
们确实也要相信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能够酌情决定案件的处罚问
题。否则我们反复陈述并在我们自己立法的前言部分加以贯彻的
那个学说就不是完全正确的了。我们要把一部附有某些惩罚实例
的法律摆在法官面前,使他们有据可循,使他们不至于逾越正确的
尺度。事实上,我在当前讨论的这类案子中应当继续这样做,这就
使我再一次回到立法工作上来。

有关伤害罪的条款如下:如果有人蓄意杀害朋友,但没有杀
死,而是使他的朋友受了伤,而这位朋友当时并没有违反法律手持
凶器,那么这种谋杀不能得到宽恕,要毫不犹豫地以谋杀罪起诉凶
手,让他接受审判,就好像他把人杀死了一样。但法律也要对谋杀
者不太妙的运气和监护权表现出一定的尊重,既怜悯伤人者又怜
悯被伤者,因为一方避免了死于非命的厄运,另一方避免了一种诅
咒和一场灾难;法律对这种神奇的力量要表示感恩和顺从,免去凶
手的死罪,判他终身放逐,让他在最近的邻国度过余生。他必须赔
偿受害者遭受的一切损失,数额由审理案子的法庭决定,这种法庭
的组成与审理杀人致死罪的法庭相同。

如果做儿子的谋杀父母,或者做奴隶的谋杀他的主人,使他们
受了伤,那么要判处谋杀者死刑;兄弟姐妹之间的伤害也一样,如
果是谋杀未遂而致伤,相应的处罚也是死刑。夫妻之间的伤害,如
果是谋杀未遂而致伤,相应的处罚是永远放逐。至于他们的财产,
如果有子女尚未成年,那么应当把财产交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
照料他们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家庭成员均已成年,那么财产就归他
们,但他们并没有义务供养流放者。如果造成这场灾难的罪犯无
子女,那么父母两系侄子一辈的流放者的亲属将聚在一起,指定一
人继承罪犯的房屋,亦即继承国家房产的五千零四十分之一,他们
做了决定以后还要征求执法官和祭司的意见。这份房产从所有权
上来说并非真正属于它的居住者及其家庭。因此,实际上是国家
要使这些房屋保持洁净和交好运。如果一所房子发生了这样的罪
恶和不幸,而屋主由于没有结婚或婚后没有生育,因此没有儿子可
以继承房产,或者说一所房子里发生了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违背
天意或违抗人类社会的罪行,因此屋主被永久流放,但没有儿子可
以继承房产,那么这所房子本身首先要按照法律的指示加以清洁
和拔除。其次,所有亲属将与执法官会面,甚至就像现在通行的那
样,在一起考虑整个国家哪个家庭的名声最好,最受好运的青睐,
同时又有不止一个儿子。他们要从这样的家庭中过继一个儿子和
继承人,以延续死者的香火,用这个家庭的这位父亲的名字给他改
名,并同声祈祷,以表示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帮这个家庭找一个真正
的继承者,他可以比他的继父更好地处理世俗事务和神圣事务。
然后,他们会确定这位过继的儿子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而那名罪
犯在这样的灾难发生在他身上时将离开这个家,没有名字,没有子
女,没有遗产。

在我看来,一条边界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马上与另一条边界相
连,有时候会有一个边缘地带连接两个区域,并成为这两个区域的
共同基础。尤其是对我们已经说过的在欲望推动下发生的行为来
说,有意识的与无意识的行为之间有这样一个边缘地带。因此针
对那些在愤怒中造成的伤害罪,我们应当制定如下法规:我们确
信,如果证明伤害是可治愈的,那么伤害者应当双倍赔偿受害人的
损失;如果证明伤害是不可治愈的,那么伤害者应当赔偿受害人损
失的四倍。如果伤害虽然可以治愈,但却使受害人重大残废,那么
伤害者应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三倍。在有些情况下,伤害者不仅
对受害人造成伤害,而且对国家也造成伤害,使受害人不能担负保
卫国家的任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伤害者还要接受其他各种惩
罚,以补偿国家的损失。也就是说,除了伤害者本人应服的兵役
外,他还要代受害人服兵役,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就要受到法律
的追究,任何人只要愿意都可以用逃避兵役的罪名起诉他。只要
证据确凿,赔偿的数额,无论是两倍还是三倍,甚至是四倍,都将由
E 法庭来决定。如果是亲属之间以前面说过的方式相残,那么双方
的父母和侄子一辈的亲属要聚集在一起,商议并对双方的父母执
行一项处罚。如果对伤害的评估有问题,那么男性家长有权做出
决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可以要求执法官的裁
决。父母受到子女伤害的案子需要有法官审理,这样的法官年纪
要在六十岁以上,还要有子女,并且要是亲生子女,而不能是过继
来的。对伤害者处以死刑还是给予其他处罚,是重一些还是轻一
些,我们确信这样的事情要由法庭来决定。罪犯的亲属不可充任
法庭的成员,哪怕他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年龄。如果奴隶在愤怒时
打伤了自由民,那么这名奴隶的主人要将他交给受伤者随意处置,
如果不交,那么就由主人自己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如果为被告
辩护的人发誓,这个发生在奴隶和受伤者之间的案子是一个阴谋,
那么他必须坚持自己的看法。如果他打输了官司,那么他将赔偿
损失的三倍;如果他打赢了官司,那么他可以采取行动对付使用奴
隶进行谋反的那些人。无意中伤害了别人,肇事者要赔偿损失,但
没有一名立法者能够对这种事情做出具体规定。处理这种案子的
法官与处理子女伤害父母案的法官是相同的,要由他们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各种形式的打架和斗殴也是一种暴力侵犯,对这种行为我们
已经处理过了。任何人,男人、妇女、儿童,都决不要忘了尊重长
者,诸神和想要永久幸福的人都应当这样想。因此,年轻人公开殴
打长者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是上苍讨厌看到的景象。如果年轻人
被年长者殴打,那么年轻人的合理态度应当是克制愤怒,保持温
和,这样一来,这位年轻人自己到了老的时候也不会殴打年轻人。
因此我们在这方面的规定如下:所有人都应当在言语和行动中对
长者表示尊重。任何人面对一位比自己年长二十岁的人,无论是
男是女,必须住手,就像面对自己的父母一样;他必须宽待一切年
纪足以生下他来的人,这是对生育女神的一项义务。他同样也不
能动手殴打外国人,无论是长期居住于此地的侨民还是新近才来
的;既不要主动侵犯外国人,也不要在自卫中动手殴打外国人。如
果被外国人打了,而这些外国人的行为需要矫正,那么他可以抓住
外国人,把他们送交由市政官组成的法庭,而不是自己动手打回
来,这样做可以让这些外国人明白不可以随意殴打本国人。市政
官必须审理这种案件,但一定要尊重监护外国人的神的意愿。如
果判定那名外国人错误地殴打了本国居民,那么要对他处以鞭笞,
他动手打了本国居民几下,就鞭打这名外国人几下,因为他滥用自
己的地位;如果外国人并没有做错什么事,那么法官可以给予警告
并批评揭发者,然后把双方解散。如果某人被他的同龄人打了,或
者一名无子女的长者被年轻人打了,当事人无论年老还是年轻,都
要赤手空拳地自卫。如果四十岁以上的人参加斗殴,无论是他动
手打别人,还是别人动手打他,由此得到了一个坏名声,被当作流
氓无赖,那么他是罪有应得。我们不难看到,他有义务接受这种劝
告;对我们的开场白不予理睬的顽固分子将会看到一条适用于他
们这种情况的法律。如果有人动手殴打一位比他大二十岁以上的
长者,那么首先,任何与凶手同龄或比他年轻的目击者应当指责凶
手为懦夫;如果目击者与凶手同龄或比凶手年轻,那么他要保护被
殴打的人,就好像被殴打的是他自己的兄弟、父亲,或更加年长的
亲属。还有,我们已经说过,殴打长者的人要受审判,如果他的罪
行得到确证,那么他至少要在监狱里呆一整年,如果法庭对他的判
决时间更长,那么这个决定必须执行。如果一名外国人或侨民殴
打一位比他年长二十岁以上的人,目击者可以提供同样的法律援
助,谴责斗殴者,如果肇事者是外国人和非公民,那么要判处两年
监禁方能使他们涤清罪恶;如果肇事者是本国居民,那么他要被监
禁三年,因为他违反了我们的法律,除非法庭判处一个更长的刑
期。还有,如果目击者没有提供法律所要求的援手,那么要对他处
以罚款,第一财产等级的要罚一个明那,第二等级的要罚五十个德
拉克玛,第三等级的罚三十个德拉克玛,第四等级的罚二十个德
拉克玛。审理这种案子的法庭由将军、步兵指挥官、副帅、主帅组成。

我们可以说,法律有一部分是为有美德的人制定的,如果他们
愿意和平善良地生活,那么法律可以教会他们在与他人的交往中
所要遵循的准则;法律也有一部分是为那些不接受教诲的人制定
的,这些人顽固不化,没有任何办法能使他们摆脱罪恶。我现在要
说的话实际上是针对他们说的,面对这些人,立法家被迫执行一些
法律,而就其本意而言,他希望这些法律根本就没有制定的必要。
假定有人自认为有知识而实际上一无所知,竟然忘记了上苍的愤
怒和人们所说的来世报应,嘲笑这些值得敬佩的、普遍流传的说
法,乃至于在实际行动中违反这种告诫,对父母和其他长辈动粗,
那么就需要对这种人进行威慑和制止。这种最后的惩罚不是死
刑,因为死刑尽管比其他任何刑罚更加具有威慑力,但它对这个世
界上的罪犯所造成的痛苦并不能在他们的灵魂上产生威慑效果;
否则的话,我们就不会听到虐待母亲、殴打长辈一类的事情了。因
此,如果能够做到的话,要在今生惩罚这样的罪犯,不亚于来世对
他们的惩罚。

我们进一步的规定宣告如下:如果精神正常的人动手殴打父
母,那么目击者首先要制止这种行为,就像在我们已经解释过的例
子中一样。我们要给制止了这种行为的外国侨民提供一个观看体
育运动的前排席位;而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的外国侨民,我们要把他
们永远驱逐出我们的国土。一位非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提供了这样
的帮助,将受到公众的赞扬,没有这样做的外国人则要受到批评。
这样做了的奴隶将获得自由,不这样做的奴隶将被鞭笞一百下,如
果这种殴打父母的行为是在市场上发生的,那么对这种奴隶的惩
罚要由市场官来执行;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市场以外的其他地方,
那么这种矫正行为就要由事件发生地的市政官来执行;如果这种
行为发生在乡下,那么就由乡村官员来执行。每一位目击这种殴
打父母行为的本国人,无论男女老幼,都要参加救援,制止这种行
为,要像驱逐魔鬼野兽一样对打人者大声怒吼,不参加救援的人将
受到法律的处罚和家族神的诅咒。如果有人被确证冒犯了父母,
那么首先要把他永远逐出京城,迁居到乡下去,并且禁止他去任何
圣地。如果他不服从放逐,那么乡村官员要用鞭打或其他方法对
他进行矫正;如果他私自返回原住地,那么他将被判处死刑。如果
有自由人与罪犯一起吃喝玩乐,或一起做事,或有任何往来,比如
与他握手相会,那么自由人在没有履行涤罪仪式之前既不能进入
崇拜地和市场,又不能去城市的任何地方,就好像他被可怕的瘟疫
传染了一样,如果他违反禁令,污染了圣地和城市,那么任何执政
官在得知事件之后要立刻对他进行审判。如果一名奴隶打了自由
人,无论他是外国人还是本地公民,目击者都要加以制止,否则就
要受到罚款的处罚,罚款的数额按其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别;目击者
要协助被打的一方把这名奴隶捆绑起来,由被打的一方处置,他们
会用脚镣把奴隶捆绑起来,用皮鞭抽打他,愿意打几下就打几下,
只要不损害奴隶主的利益,然后把他交给他的合法主人。这一法
律条款应当这样写:奴隶打了自由民,除非有执政官的命令,这名
奴隶的主人要从被打的人那里接受被捆绑的奴隶,在被打的一方
没有感到满意之前,不能释放他。这些法规也适用于双方都是妇
女或有一方是妇女的情况。

第十卷(神)

克利尼亚    呃,只要想想大地,想想太阳、星辰和一切事物就可以了!
还有奇妙的季节更替和年月!此外,全人类,希腊人和非希腊人,事实上全都相信诸神是存在的。
雅典人    我亲爱的朋友,我有点害怕这些恶人,但我不想称之为恐惧,我担心他们会蔑视我们。
你,以及我们的朋友,事实上并不明白他们与我们的分歧在哪里。
你们认为沉迷于快乐与欲望使他们的灵魂不虔诚,其他就没有别的原因了。

雅典人    你知道,有人告诉我们,一切有生成的事物都会变成或将要变成某种产物,
要么是自然的产物,要么是技艺的产物,要么是命运的产物。

雅典人    所以他们说,一切伟大而又美好的事物显然都是自
然和命运的产物,只有技艺的产物是微不足道的。技艺从自然的
手中取来已经创造出来的伟大的原始作品,然后对之进行一些微
不足道的塑造,就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称这些作品为人造的。
克利尼亚这样说有什么意义?

雅典人    让我说得更加清楚些。他们说,火、水、土、气的存在
全都可以归结为自然和命运,而没有一样可以归结为技艺;它们反
过来又成为动因,一种绝对的、无灵魂的动因,再进一步产生出下
一层次的物体,亦即大地、太阳、月亮、星星。它们各自本着它们自
身的若干倾向任意漂流。它们以某种适宜和方便的配置在一起——
热与冷、干与湿、软与硬,以及从对立面的混合中产生的各种不可
避免的偶然的结合—— 以这种方式,整个天宇以及其中的一切
都产生了,一切动植物也按特定的过程产生出来,一年四季的产生
也出于相同的原因。他们说,这些东西的诞生不是由于心灵的作
用,也不是由于神的作用,更不是由于技艺的作用,而是由于自
然和命运。技艺本身也是这些动因的后续的、晚近的产物,像它的
创造者一样是可灭的。技艺的开端始于用一些真实的物体来制造
某些玩具,技艺的产物就像技艺本身一样是一些幻影,这就是绘
画、音乐以及其他一些类似技艺的作品。如果说有某些技艺能产
生真正有价值的作品,那么这就是那些对自然起着辅助作用的技
艺,比如医疗、农业、体育。尤其是政治家的技艺,他们说,与自然
没有什么共同之处,这种技艺是一种纯粹的技艺;同样,立法完全
是一件非自然的事情,是技艺,它的地位是不真实的。

克利尼亚    不真实,为什么会这样?
雅典人    呃,我亲爱的先生,让我这样说吧,这一派断言诸神
并无真正的、自然的存在,而只有人造的存在,他们称之为一种合
法的发明,因此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神,人们在立法的时候,每个
不同的群体发明与自己的习俗相吻合的神。然后他们宣布,真实
的和天然可敬的事物是一回事,按习俗可敬的事物是另一回事,至
于正义,根本不存在绝对真实和自然的正义,人类不断地就正义问
题进行争论,并且改变着对正义的看法,尽管这种存在是人造的和
立法的,而非你们所说的那种自然的存在,但每当人们对正义的看
法做出了某种改变,那么从那一刻起它就是有效的。我的朋友,所
有这些观点都来自那些给年轻人留下了深刻印象的聪明人,散文
作家和诗人,他们承认不可取消的正义也就是人们高举双手表示
赞同的东西。因此,我们的年轻人中间流行着不虔诚的时尚——
尽管法律要求我们相信的这种神并不存在—— 那些派别也依据这
样的理由产生出来,试图吸引人们追求一种“真正的、自然的、公正
的生活”,正义在他们看来就是一种对他人的真正支配,而非按照
习俗对他人进行一种侍奉。

雅典人    灵魂,我的朋友,灵魂是一切事物的本性和力量,但
大多数人对此一无所知;在这种普遍无知中,他们尤其不知道灵魂
的起源,不知道灵魂在那些最初的事物中是头生的,先于一切形体
和使形体发生变化和变异的最初根源。假如确实是这种情况,那
么一切与灵魂同类的东西岂不是也必定先于形体一类的东西,
因为灵魂本身先于身体,是吗?

克利尼亚    呃 ,必定如此。

雅典人    所以判断和预见、智慧、技艺和法律,一定先于硬和
软、重与轻。是的,可以证明那些伟大的最初的作品是技艺的产
物,有理由被称作原初的作品;而那些自然的产物,还有自然本
身—— 这样的称呼实际上是错的—— 是第二位的,是从技艺和心
灵中产生出来的。

克利尼亚    错误的称呼?错在哪里?

雅典人    呃 ,“自然”这个词的意思是位于开端的东西,但若我
们可以说明灵魂先于自然出现,灵魂既不是火也不是气,而是位于
开端的东西,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正确地说,灵魂的存在是最“自然的”。

雅典人    好 。现在让我们提高警惕,小心提防这个极端精细
的论证。我们已经年迈,而这个论证就像一个精力充沛的小伙子,
可以使障眼法从我们的指缝中溜过去,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会
落下笑柄,人们会把我们对这一宏伟目标的热忱追求视为一大失
败。所以,我们要仔细想一想。假定我们三人要渡过一条水流湍
急的河,三人中我最年轻,又有着丰富的渡河经验。我说,我必须
独自先游过河去,再来看你们这两位年长者能否承受激流。如果
我成功地过了河,我会回过头来召唤你们,用我的经验帮助你们过
河;但若证明你们这样岁数的人无法渡过这道激流,那么所有危险
都由我一人来承担。你们会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建议。好吧,我
们现在也好像面对着论证的激流,水流湍急,凭你们的能力可能游
不过去。所以,为了不让你们在一大堆不熟悉的问题面前目瞪口
呆,不知所措,陷入窘迫的境地,自尊心受到损害,我建议就让我用
现在的方式来进行讨论。我首先对自己提出某些问题,而你们就
安全地注意听,然后由我自己来回答。这种方式要贯穿整个论证,
直到我们关于灵魂的讨论结束,它对身体的优先性得到证明。

雅典人    行 ,我们开始。如果说我们一直在请求神的帮助,那
么但愿神现在就显灵。当然了,我们可以认为神已经按照我们的
请求,在热情地帮助我们证明他们的存在,在我们潜入面前的论证
激流时,我们的祈祷可以成为一根能够安全地把我们引向彼岸的
绳索。要想对这样一个主题提出论证,我认为,最安全的办法是先
做出下列问答:

有人说,先生,一切事物都是静止的,无物运动,是吗?或者说
相反的说法才是正确的?或者说有些事物运动,有些事物静止,是吗?

我回答说,当然是有些事物运动,有些事物静止。

处于运动中的动者和处于静止中的静者一样,都位于某一空间吗?

当然。

有些事物在一个位置上运动,有些事物在不止一个位置上运动,你承认吗?

我答道,当你讲到在一个位置上运动时,你指的是那些中心不动的运动着的事物,就好比陀螺的旋转。
是的。
我们看到,在这种旋转中,运动的物体会同时呈现出最大的圆圈和最小的圆圈,
把它自身合乎比例地划分,呈现出较大的和较小的部分。
实际上,这就是各种奇迹产生的根源,因为它用较高或较低的速率回应着同时产生的大大小小的圆圈。
这种结果可以被人们想像为不可能的。
是这样的。
在几个位置上运动的事物,我想你指的是位移,物体每一刻都在改变位置,
有些时候运动中的物体有一个支撑点,有些时候,在滚动的情况下,有不止一个支撑点。
在运动中物体会相互发生碰撞,静止物体受到运动物体的撞击,形成新的结合,
那些最初的成分之间也就是这样形成复合物的,是吗?
是的,我承认你说的是事实。
还有,结合使复合物增大,而分离则使复合物变小,除非原先的物体仍旧保持着它的构成。
如果物体不能保持它的构成,那么结合与分离都会引起化解。
普遍发生的生成现象又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什么是生成?
生成显然是从某个起点开始获得增长,然后进入第二步,然后又进入下一步,
通过这三步生成就可以被感知者察觉了。事物的生成靠的就是这样的运动变化和变形,
只要这种情况在持续,它就拥有真实的存在。当事物的构成发生了改变,
变得和原来不一样了,那么原来那个事物也就完全毁灭了。我的朋友,
我们也许已经区分和列举了所有的运动类型,如果运动只有这两种类型的话。

雅典人    那么让我们先来看第一种运动形式,这种形式通常使别的事物运动,但它自身并不运动。
作为一般运动的第二种形式,我们说这种形式通常使自己运动也使其他事物运动,
就像结合与分离的过程中发生的运动一样,这样的运动通过增长及其对立面,
亦即减少,或者通过生成或灭亡来进行,灭亡亦即失去存在。

雅典人    然后,我们可以把通常既能使其他物体运动,
而它本身也被其他物体推动的这种运动形式列为我们运动形式中的第九种。
还有的物体自身运动,也使其他物体运动—— 
在一切物体主动和被动的运动形式中都可以看到这种运动,
称之为一切存在的变化与运动是正确的—— 这种形式可以列为第十种。

雅典人    呃,要这样理解。当我们说一个事物改变为第二个
事物,第二个事物又改变为第三个事物,等等,在这样的系列中,会
有一个变化的最初源泉吗?呃,一个被除了它自身之外的其他事
物推动的事物如何能够成为这种变化的最初原因?这种事是不可
能的。当某样能使自身运动的事物取代了第二样事物时,这个第
二样事物仍旧是第三者,这样的运动可以传递给成千上万的事物,
那么,除了由最初的动者所引起的变化外,还会有一切运动的最初
起点吗?

雅典人    此外,让我们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述这个观点,再一次
回答我们自己的问题。假定一切事物都聚集在一起,保持静止,就
像这个派别中的大多数人所坚决主张的那样。我们具体指出过的
这些运动形式中的哪一种会在事物中最先产生呢?呃,当然了,能
够自己运动的事物最先开始运动,此外不可能有其他变化的源泉,
因为按照这个设定的前提,变化不可能预先存在于这个系统中。
进一步推论,无论什么东西作为一切运动的源泉,乃是在一切静止
和运动的东西中最初出现的东西,我们要宣布这种自动是一切变
化中最先的和最有力的,而被其他事物替代或在别的事物推动下
发生的运动乃是第二等的。

雅典人    我的意思是:第一,事物的真实存在;第二,对这个真实存在的“定义”;
第三,它的“名称”。这样说你就明白了,我们对任何存在的事物都可以问两个问题。

雅典人    一个人有时候只提出名称,要求别人提供定义;有时候只提出定义,
要求别人提供相应的名称。换言之,我们指的是要能达到这种效果,不是吗?
克利尼亚    达到什么效果?
雅典人    你知道,数字也像其他事物一样有类别。以数为例, 这个事物的名称是“偶数”,
它的定义是“能够被2 整除的数”。
雅典人    那么,以“灵魂”为名称的这个事物的定义是什么呢?
除了我们刚才用过的“能使之自动”这个短语,我们还能找到其他定义吗?

克利尼亚    不能 ,确实不能。我们发现灵魂是运动的源泉,是一切事物中最先出现的,
我们的证明是绝对完善的。
雅典人    那么与自动无关,由某些其他事物引起的运动无论在什么地方产生,都属于第二等的,
或者你愿意把它放在什么低级的位置上就怎么放,实际上,这就是那些无灵魂的物体的变化,是吗?

雅典人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正确的、决定性的、真实的、最终的论断,灵魂先于物体,
物体是第二位的,是派生出来的,灵魂支配着事物的真正秩序,物体则服从这种统治。

雅典人    所以心灵的气质和习惯、希望、计算、真正的判断、目的、记忆,
全都先于物体的长、宽、高,因为灵魂本身先于物体。

雅典人    因此我们被迫同意一个推论:要是我们想把灵魂说
成是一个普遍的原因,那么灵魂就是善与恶、聪明和愚蠢、正确与错误,
乃至于所有对立面的原因,不是吗?

雅典人    到目前为止,一切顺利。那么灵魂靠着它自身的运动推动着天空、大地、
海洋中的一切事物一一它的这些运动的名称是希望、思考、预见、建议、判断、
真或假、快乐、痛苦、希望、恐惧、仇恨、热爱一一我说的是,
灵魂用这些运动以及与此相类似的或原初的运动推动着一切事物。
接下去,它们又带来了第二类运动,即物体的运动,以及与这些物体相伴随的性质,
热与冷、重与轻、硬与软、白与黑、干与湿,等等,以此指引着一切事物的增加和减少,
分离与结合。智慧是灵魂的助手,借助这些工具和它的所有工具,
灵魂使一切事物达到正确与快乐的境地,但若愚蠢成为灵魂的伴侣,
那么结果就完全相反了。我们是相信这种情况的发生呢,还是怀疑可能还有其他情况?

克利尼亚    情况就是这样,没什么可怀疑的。

雅典人    那么我们必须说灵魂的哪一种性质在控制着天穹、
大地,以及它们的运行呢?是深谋远虑和充满善良的性质,还是不
具有这两种美德的性质?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们要回答这个问题吗?

雅典人    太阳,任何人都能看到太阳的身体,但没有人能够看到太阳的灵魂,
而其他任何生灵的身体都可以被看见,在它活着的时候,或者在它死的时候。
我们有各种理由相信,用身体的各种感官都无法感知灵魂,只有依靠理智才能察觉。
因此,我们有一番相关的考虑,对此必须依靠纯粹的理智和思想来领悟。
克利尼亚    什么考虑?
雅典人    由于灵魂指引着太阳的运动,
因此我们说灵魂必定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行事,这样说不会有错。

克利尼亚    哪三种方式?
雅典人    灵魂要么居住在这个可见的圆的物体中,如同带着我们到处运动的灵魂一样带着太阳运动;
要么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这个灵魂自己有一个身体,由火或气组成,
灵魂用自己的身体猛烈推动那个物体;要么这个灵魂是赤裸裸的,是没有身体包裹的,
它用其他某种神奇的力量做着这项工作。

雅典人    他要么必须向我们指出,
相信灵魂是一切事物的最初源泉以及由此推出的进一步的结论是错误的,
要么如果他不能说出什么更好的理由来,那就必须向我们屈服,从今以后相信诸神存在。
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我们反对那些不信神的人,为诸神的存在所作的辩护是完成了还是仍有缺陷。

雅典人    呃,我们的谈话必须要说服青年,使他们明白这个世
界的创造者也安排了世上的一切,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保存,使之
完善,而每一事物也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行事,并承受与其相遇
的事物对它的所作所为。在各种情况下,这个世界的主宰已经给
每一事物指定了它要做的所有事情和要承受的所有事情,确定了
每个细节,这个世界上的每个局部细节都是完善的。你自己的存
在也一样,每个人都是这个世界的某个局部,一切微不足道的事物
也一样,它们的全部努力就是趋向于这个整体。但你可能忘了我
们已经说过的话,一切事物行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整体的幸福
生活,这个整体不是为你而造的,而是你为这个整体而造。任何医
生或各种匠人的所有工作都是为了某种整体的原因,他们创造出
来的部分也是为了这个整体,要对这个普遍的善作出贡献,而非整
体为了部分而存在。然而,你会喃喃自语,因为你看到对自己最好
的东西并不一定也是对整体最好的东西,尽管个别与整体有着共
同的起源。灵魂首先与一个身体结合,然后又与另一个身体结合,
通过这个灵魂自身的运动或其他灵魂的运动产生一连串的变化。
被推动的事物并不费力,但它们的性质发生变化,好的变得更好,
坏的变得更坏,各自遵循某种定规,最后走向终结。

雅典人    这样,一切有灵魂的事物都在发生变化,变化的原
因就在于它们自身中,它们在变化中按照命运的法则运动着。如
果它们性质变化是不重要的,微小的,那么它们只是在大地的表面
行走,如果它们朝着罪大恶极的方向发生变化,那么它们就会坠入
深渊或所谓的地狱,人们把这个地下世界称作哈得斯或其他类似
的名称,那里充满着我们在做厄梦时可以见到的可怕景象。如果
某个灵魂出于自愿或者受到其他灵魂的潜在影响而接受了更多的
美德或邪恶,神圣的善使它本身变得更加像神,那么它一定会去一
个完全神圣的地方,那是另一个更好的世界,或者相反,去一个完
全相反的世界。我的孩子,我的年轻人,你好像已经忘了“这就是
居住在奥林波斯的众神掌管的事”。成长得较好的灵魂会走一
条较好的道路,成长得较差的灵魂会走一条较差的道路,灵魂在这
样的生活中做它要做的事,经过一系列的死亡承受它要承受的事。
上苍规定的这种命运是你无法逃避的,任何走上邪路的人也无法
躲避厄运。创造主在创造其他一切事物之前已经对命运作了安
排,我们应当抱着敬畏之心躲避厄运。你可千万别忘了,尽管你不
能使自己变得极为渺小,坠入大地的深渊,也不能使自己变得极为
高尚,抵达天庭,但你要向诸神交付罚金,无论是当你还在这个世
界上与我们在一起的时候,还是已经离开这个世界去了哈得斯的
时候,或者,你也许会在某个更加可怖的地方。你必须知道,有些
人借助献祭或类似的行为从卑微变得伟大,从不幸转为幸福,以他
们的命运为镜,知道了他们如何在一个整体中发挥作用,你还会认
为诸神完全忽略人事吗?然而,你这个最顽固的人又怎么会怀疑
自己也需要这种知识呢? 一个人如果没有这种知识,他就决不会
得到这种真理的痕迹,也无法谈论生活的幸福或灾难。如果我们
的朋友克利尼亚和其他老人聚集在这里能够令你信服,那么你就
会说自己不知道这些神了。呃,这完全是由于神的恩典!但若你
还要求有进一步的论证,那么你就听着,就好像你是有理智的,而
我们在与我们的第三位反对者争论。我要坚持说,我们已经用不
可轻视的证据证明了诸神存在,它们也关心人类。至于说诸神可
以被恶人的礼物所收买,这种说法也要坚决予以否认,要尽力加以驳斥。

第十一卷(财产)

法律要求兑换银钱的人或用银钱交换其他物品的人,无论是
活物还是死物,在各种情况下都要使用足价的银钱,成色要一致。
我们还要在这部法典的其他地方留下一些篇幅制定对该类欺诈行
为的制裁方法。每个人都要明白,以次充好,欺骗对方,全都属于
同一类,总是一件不好的事,但在流行说法中人们却认为欺诈“如
果用在恰当的地方”,就是一件大好事。而什么时候或什么地方才
是恰当的,人们的说法却模糊不清,不确定。因此这句格言对相信
它的人和社会上的其他人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立法者不能
允许这种不确定的观点流传。他需要划出或宽或窄的确定的界
线,就像我们现在要做的一样。任何人都不能把神的名字挂在嘴
上骗人或进行欺诈活动,但仍有人会违抗神的告诫,比如有人撒
谎、假誓、藐视上苍,还有程度较轻的对优位者撒谎。好人是坏人
的优位者,一般说来年长者是年轻人的优位者,还有,父母是子女
的优位者,丈夫是妻子和孩子的优位者,执政官是其下属的优位
者。一般的尊敬无非就是对所有处于权威地位的人所尽的义务,
尤其是对国家的权威,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国家的权威。在市场
上实施欺诈的人撒谎、欺骗、当着法律和市场官员的面要上苍为他
的誓言作证,这样的人既不尊敬他人,也不敬畏神。决不能以神的
名义发空誓,这无疑应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我们中的大部分人在
参加涤罪和洁净的崇拜仪式时通常也要对神的名字表示尊敬,但
若还有人违反,那么我们的法律就要起作用了。在市场上无论出
售什么货物,不能给同一样东西制定两种价格。卖方可以出一个
价,如果买方不愿意买,卖方就应把货物取回,并且不能在同一天
以更高或更低的价格出售这样货物。还有,卖方不能为了促销而
赠送,也不能用誓言来保证货物的质量。违反这条法规,任何不小
于三十岁的在场公民都可以法律的名义痛打发誓的人,对这种事、
情置之不理的人要被当作叛徒受到法律的谴责。对于那些不能被
我们当前的讨论所说服,继续出售假货的人,任何有辨别真假商品
知识的人一旦发现,就要向当局告发,卖假货的人如果是奴隶或外
国侨民,那么假货就归告发者所有;如果知情者是公民,但没有告
发这种欺诈行为,那么就要宣布他犯了欺骗上苍之罪;如果告发
了,那么他可以公开地把这样货物献给市场之神。要没收出售假
货者的货物,在市场上鞭打他,他的货物定价是多少德拉克玛,就
鞭打几下,还要一边打一边宣布他的罪行。为了制止商家的欺诈
行为,市场官员和执法官要向不同行业的专家咨询,制定具体规
则,告诉商人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把这些规则刻在柱石
上,竖在市场官的衙门前面,使在市场上做生意的人更加有据可
循。市政委员会的功能我们已经作过充分描述。如果要作进一步
的规定,市政官员们应当与执法官会商,起草和通过必要的补充
条例,这些先后作出的规定都要公布在市政委员会衙门前的石柱上。

考察商业欺诈行为会直接把我们引向对零售问题的思考。首
先让我们从整体上考虑这个主题,提出合理的建议,然后做出具体
的法规。当我们考虑到零售的基本功能时,国内的零售不是一件
坏事,而是有益的。如果有人能使原先天然分布不平衡、不合比例
的各种物品平衡而又合乎比例地分布到各处,供人们使用,那他岂
不是大恩人吗?我们应当提醒自己,借助于货币可以达到这种结
果,我们应当承认,这就是商人的功能。同样,挣工钱的人、开小旅
馆的人,还有从事其他各种名声的职业的人,全都具有相同的功
能,这就是适合人们的各种需要,使商品分布得更加平衡。那么,
为什么这些职业没有很好的信誉或名声呢?为什么人们一般总是
对他们颇有微词呢?若要借助立法提出一个部分的治疗方法——
完全的治疗会超越我们的能力—— 那么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考察。

雅典人 呃,克利尼亚,我的朋友,全人类只有一小部分人受
过圆满的训练,能约束自己的天然彳顷向,当他们发现自己处在需求
和欲望的洪流中时,只有这些人才能下定决心节制自己。在我们
有机会发财的时候,我们中能保持清醒头脑的人并不多,或者说宁
愿节制富裕的人并不多。大多数人的性情完全相反,在追求欲望
的满足时,他们完全超过了一切限度。一有机会赢利,他们就会设
法牟取暴利。这就是各种商人和小贩名声不好,被社会轻视的原
因。我们现在只能假定在命运的驱使下,会有某些人从事这种职
业,去储存和出售货物。我知道这种假设是非常荒唐可笑的,但我
知道,若是假定最优秀的人也会受到诱惑而这样做,那就更加不可
能了,所以我必须这样说。我们应当发现这些职业都是对人有益
的。如果能够按照严格的原则办事,那么我们应当敬重这些职业,
因为它们起到类似母亲和保姆的作用。但是看看实际生活中的事
吧!出于商业的目的,有人在遥远的偏僻之处设立旅舍,款待饥饿
的旅行者,给他们提供挡风避寒的住所。但接下去又怎么样呢?
在那里,店主本来可以像对待朋友一样设宴招待客人,但实际上他
的态度就像对待战败了的敌俘,要客人付出最苛刻的、最不公平
的、最难以忍受的代价。这样的不法行为在各种行当中都能看到,
所以这些人尽管为陷入困顿者提供了帮助,但得到恶名也理所当
然。这就是他们的问题所在,而法律必须针对这种情况制定具体
的法规。有句古谚说得好,“不能同时与两个敌人作战”,尤其是在
腹背受敌的情况下。在医学中和在其他地方,我们都看到这句话
的真理性。在我们打击这些行业的罪恶时,我们面对两个敌人:贫
困与富足。富足使灵魂在奢侈中腐败,贫困使灵魂陷入困顿,使它
们变得不知羞耻。那么在一个理智的社会中,有什么办法治疗这
些疾病呢?第一个治疗方法是,从事商业的人要尽可能少;第二,
让那些即使腐败也不会给社会造成大害的人去从事这些工作;第
三,必须制定某些具体措施来防止从事这些工作的人把邪恶传给别人。

以我们的开场白马上引出一条具体的法律,这真是上苍的
赐福!在上苍使之复兴的玛格奈昔亚城邦里,五千零四十个家庭
的家长都不得从事商业,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甚至不能与商
业活动有关联;他不能受人雇佣去做奴仆的事,因为那名雇主并不
为他做事,为父母、祖父母或其他长者做的事则除外,为他们做事
不会有损高贵的血统。法律难以精确地说明可以对自己的长辈做
哪些侍奉性的工作,具体可由那些已经能够明确区分邪恶与高尚
的人来确定。如果有公民在任何情况下从事卑贱的商业,那么他
要为玷污高贵的血统而受到审判,任何人发现了都可以去法官那
里告发;如果发现被告的行为已经玷污了祖宗的灶神,那么要判处
他一年监禁,使他接受教训不再重犯;如果再犯,就要判处两年监
禁。总而言之,每次重犯都要加倍惩罚。第二条法律是,让外国侨
民或外国人经商。此外还要有第三条法律来保证商业道德,尽可
能减少商业中的恶行。在这个社会里,出身高贵、受过良好的教育
和训练的人构成了一个阶层,但执法官一定不能仅仅起到保护这
个阶层,使之不陷入罪恶或邪恶的作用。他还要细心保护那些并
不拥有这些有利条件而又从事了这种极易犯罪的行业的人。零售
商业有许多部门,包括许多低贱的雇佣关系在内。我认为应当允
许这些行业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因为我们发现它们是社会生活
不可缺少的。在这种情况下,执法官需要向这个行业的各个部门
的专家学习,像其他行业一样,防止各种欺骗行为。通过学习,他
们要懂得从事某种行业的成本是多少,有多少赢利才是合理的,
这种赢利标准应当公布,由市场官员和城乡官员在他们的辖地内
强制执行。有了这样的规定,我们可以期望我们的商业给全社会
各阶层带来利益,而对从事商业的这个阶层带来的伤害则是最小的。

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契约的情况应当由部落法庭审判,除非能
在由邻居组成的法庭中得到调解,或者说这份合同或契约是法律
或公民大会的规定禁止的,或者说是出于强迫或不知情的情况下
缔结的。工匠阶层用他们的技艺满足我们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们
受到赫淮斯托斯和雅典娜的保佑,卫士阶层用另一种技艺为我们
提供安全,他们受到阿瑞斯和雅典娜的保佑。我们有很好的理由
说明第二种情况下的神的保佑与第一种情况是一样的。他们都在
为国家和民众连续提供服务,后一种人的服务形式是打仗,前一种
人的服务形式是生产各种工具和生活用品供人们使用。对保护神
的敬畏使他们不会违反合同。但若一名工匠由于疏忽而没有在预
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忘记了敬授使他得以为生的神,并愚蠢地把神
想像为一名会允许他这样做的伙伴,那么他首先要面对神的责问,
其次要有法律来对他进行制裁。如果有人没有遵守与雇主商定的
合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那么他就欠下雇主一笔等于这
项工作价钱的债务,要从头开始在商定的时间内重新做这项工作。
法律对订合同的人提出的建议与对卖方提出的建议一样。法律建
议卖方不能索要很高的价钱,而要根据货物的真实价值定价;法律
也要向订合同的人提出同样的建议,作为一名工匠,他当然知道自
己工作的真实价值。在一个自由民的城邦里,工匠决不能利用他
的专业知识欺骗那些不懂专门知识的人,从他们那里捞取好处,尽
管知识本身应当说是一件诚实、公义的东西,受到这种伤害的人必
须得到法律的补偿。另一方面,与工匠订立合同的人如果没有严
格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支付工匠的工资,那么也要有相应的
法律来制裁这种违法行为,因为这是对宙斯,我们国家的保护神,
还有对雅典娜的羞辱,两位神在我们社会中是合伙人,这是一种为
了蝇头小利而破坏社会最高联系的行为。如果工匠按照合同完成
了规定的工作,但雇主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钱,那么雇主要
支付双倍的工钱。如果雇主在一年内都没有支付工钱,那么他除
了支付工钱外还要支付利息,而我们说过其他贷款都是没有利息
的,对于拖欠的工钱,每个德拉克玛每月要支付一个小银币的利
息,这样的惩罚要由部落法庭来审理。

现在可以说,我们已经完成了对人与人之间的商业关系的更
加重要的立法,只有监护人对孤儿的供养和监管问题还没有涉及。
这是我们下一步要尽力加以规范的领域。提出这个问题的依据在
于人们不知如何处置死者的财产,在有些情况下,死者并没有作过
这样的安排。克利尼亚,我为什么要说“尽力加以规范”呢?因为
这个问题太复杂,牵涉到许多方面。这种事情我们肯定要制定法
规。人们在生命将要终结时立下遗嘱,但有些遗嘱与法律有抵触,
也有人会立下前后不一致的遗嘱,要么与亲属的意愿不符,要么与
他自己较早的遗嘱不符。你要知道,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在濒临死
亡时已经神志不清了,我想我可以这样说。

雅典人    呃,我亲爱的先生,他们害怕受到抱怨,这就是他们
允许立遗嘱者可以随意处理财产的原因。你我必须以一种更加合
适的方法对这个社会中的老人做出回答。

假定这些人事实上只有一天好活了,那么我们要对他们说:
朋友们,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你们很难明白什么是你自己的财产,
更难像德尔斐神庙的铭文说的那样,“认识你自己”。所以,作为一名
立法者,我要向你们宣布,你们的人和你们的财产都不是你们自己
的,而是属于你的整个世系,过去的和未来的,再进一步说,世系和
财产属于国家。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不能允许你在年迈体衰、神志
不清时听了那些阿谀奉承的话就错误地安排遗产。我的法律着眼
于整个社会和你的整个家族的最大利益,而具体某个人或某个人
的事务,则是不重要的。安宁地离开我们吧,祝你一路上交好运,
这是所有人都要经历的事情。你留下的东西应当由我们来考虑,
我们一定会本着公心,细心地加以安排。

诸如此类对将死之人的劝告构成了我们的序言,克利尼亚。
而我们的法规是:凡有人立下书面遗嘱,那么首先应当以他的儿子
作为他的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如果他有另外一个儿子,但已被其
他公民收养,那么这个儿子的名字也应该写上。但若他还有一个
儿子,没有被其他家庭收养,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要去海外定居,
那么他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把他认为适当的财产留给这样的儿子,
家庭房产及其所有设备除外。如果这样的儿子不止一个,那么这
位父亲可以把他的财产分给他们,家庭房产除外,怎么分配由他自
己定。但若有一个儿子已经拥有一所房屋,那就不应再把浮财分
给他。如果有女儿,也要按照相同的情况处理,没有订婚的女儿可
以得到一份遗产,但若已经订婚就不能再得遗产。如果后来发现
有这样的儿子或女儿根据死者的遗愿得到了一份土地,那么应当
把这份土地交到继承人手中。如果立遗嘱者的遗属都是女的,那
么他应当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一个已经结婚生子的女儿,以她的丈
夫为财产继承人。如果某人的儿子,不管是自己生的还是过继的,
在未成年之前就已经死去,那么立遗嘱者应当再过继一名儿童,以
图吉祥。如果立遗嘱人完全没有子女,那么他可以把自己全部财
产的十分之一留给任何人,其余部分则要留给过继来的继承人,这
样的事要经过法律的批准,一方要情愿,另一方要感谢。当这样的
儿童需要监护人时,如果死者表达过自己的意愿,说过要有几个监
护人,或者说过他们是谁,那么被提名的监护人就要执行死者的意
愿,以这种方式得到提名的监护人是不可改变的。如果某人完全
没有留下遗嘱或指定监护人,那么他的父母两系的亲属将是合法
的监护人,两位来自父系,两位来自母系,再加上一名死者的朋友,
由执法官指定他们担任死者过继的儿子的监护人。负责监护收养
事务的机构要由十五名执法官领导,他们是执法官中老资格的成
员,通常分成三组,按照年资,每个组负责一年,直到五年任期满了
为止,这样的轮换秩序不能打乱。

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而他的儿女需要有监护人的照料,那
么相关的法律也适用于他们。公民如果考虑到自己会因某种无法
预料的事情而丧生,留下女儿没人照顾,那么他必须按照立法者的
建议,为女儿指定两名近亲做监护人。第三位监护人,这是做父亲
的人需要注意的,实际上是从全体公民中选择一名品性最适宜做
他的儿子,并且可以做他女儿新郎的人,但这件事立法者可以忽E
略,因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制定的最好法
律是:如果无遗嘱的人留下了女儿,死者父系方面的一名没有继承
遗产的兄弟或母系方面的一名没有继承遗产的兄弟应该得到死者
的女儿,继承死者的遗产。如果不是兄弟而是兄弟的儿子,只要年
龄适当,这条法律也适用。如果都没有,那么死者姐妹的儿子也适
用。父亲的兄弟将是第四继承人,父亲的兄弟的儿子是第五继承
人,父亲的姐妹的儿子是第六继承人。在各种情况下,女性都不能
作为继承人,家庭中的继承要按照这样的顺序通过兄弟姐妹及其
后代来尽可能保持血缘关系,在同辈人中,男性对女性具有优先
权。这样的婚配是否适宜要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检查,检查者要亲
眼看到男子全裸,女子裸到肚脐。如果这个家庭的近亲到了兄弟
的孙子一辈,乃至于曾孙一辈都没有了,那么这位姑娘就自由了,
经监护人的同意,她可以在公民中选择自己的配偶,如果对方同
意,那么这位公民就可以成为死者的继承人,成为死者女儿的丈
夫。还有,生活中充满各种偶发事件,尽管我们想得很周到,但仍
旧会有某些时候在整个国家里都找不到继承人。如果某位姑娘找
不到丈夫,但却在某个殖民地有她的意中人,想要他成为自己父亲
的继承人,如果这位意中人是她的亲属,那么这位被派往殖民地的
亲属可以在法律的允许下前来继承财产,如果这位意中人不是亲
属,那么只有在国内没有亲属的情况下,并在死者的女儿及其监护
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允许他回国结婚,继承遗产。

如果某个人没有子女,死去时也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上述法律
仍适用于这种情况,但如我们所说,要从他的家族中选出一男一
女,结成配偶,让他们去接续死者的香火,死者的遗产也就合法地
归他们所有。继承的顺序是:死者的姐妹、死者兄弟的女儿、死者
姐妹的女儿、死者父亲的兄弟的女儿、死者父亲的姐妹的女儿。这
种安排的依据是上述法律的要求,是为了保持宗教所要求的亲缘
关系。当然了,我们一定不要忘了这样的法律可以是一种沉重的
负担,有时候很难要求一名和死者有血缘关系的人与他的女亲属
结婚,还有,有些人患有身体和精神上的疾病,要服从法律的要求
与这样的人结婚也有许多障碍。因此人们会认为立法者对此无动
于衷,但这是一种误解。所以你必须把我的这些看法当作以立法
者的名义对那些不留遗嘱的人提出来的,立法者关心的是公共利
益,很难花同样的力气去控制私人的命运,因此不能将这样的法律
视作对不留遗嘱者和接受法律者的宽容,只是有时候他们会发现
自己无法漠视事实而执行这些法令。

父子之间有时会出现很大的纠纷,比人们通常想像的还要大。
做父亲的老是认为立法者应当授权给自己,如果自己认为适当,就
可以公开宣布与儿子脱离父子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而做儿子的
总是期待当局能启动法律程序来反对因年迈或疾病而变得疯狂暴
虐的父亲。这种纠纷的根源一般可以在当事人邪恶的品性中找
到,在有些情况下只有一方是邪恶的,比如说儿子是邪恶的,而父
亲不是,或者正好相反,这样的不和一般说来不会带来灾难性的后
果。在任何社会中,我们的社会除外,没有继承权的儿子不一定失
去公民权,但在实施我们这些法律的社会里,被父亲抛弃的人只能
移居远方,因为我们允诺不增加我们的居民总数,即五千零四十个
家庭。因此,从法律上说,这个儿子不仅被他的父亲所抛弃,而且
被所有亲属抛弃。因此,我们的法律还要提供一些具体规定来处
理这种情况。无论有没有正当的理由,当一个人想要驱逐他的亲
生儿子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不能自行其是。他首先要召
集他和他的妻子的亲属,到侄儿一辈,当着他们的面宣布他的决
定,取得他们的谅解,并且保证给这个儿子与其他儿子相同的动
产。如果他能够取得半数以上亲属的同意—— 这里讲的过半数包
括当事人,当事人的父母,以及其他男女亲属,甚至也包括那些尚
未成年的人—— 那么这位父亲就可以驱逐儿子了,当然了,他要遵
守已经讲过的这些条件。如果有公民想要过继这位被驱逐的儿
子,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什么障碍,生活通常会使年轻人的脾气
发生改变;但若在十年内都没有公民想要过继他,那么就要由那些
负责处理多余人口的官员来处理这件事,这些多余的儿童命中注
定要移居到外国去,但要保证他们能找到定居的地方。如果疾病、
年纪、怪癖,或者这些原因加在一起,使某人的心灵变得极为暴虐,
而这一事实除了与他每日生活在一起的人没有别人知道,尽管他
是一家之主,但实际上却在浪费家庭的财产,而他的儿子又不知如
何改变这种状况,想要把他告上法庭,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要求这
个儿子首先去见最年长的执法官,向他们报告父亲的情况。执法
官们会进行详细的调查,然后再来与他商量要不要起诉。如果他
们的建议是起诉,那么就可进入法律程序,发出抱怨的儿子既是证
人又是原告。打输了这场官司的父亲从今以后失去处置他的财产
的权力,哪怕是最小的物品,他的余生都要被当作一名儿童来对待。

如果丈夫和妻子之间由于坏脾气而想要离婚,这样的案子在
各种情况下都要由十名年龄不同的男执法官和十名负责监护事务
的妇女来处理。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使夫妻复和,那么万事大吉;
如果无法调解冲突,反而使夫妻之间的对立更加剧烈,那么就要由
他们来为当事的双方寻找最佳配偶。想要离婚的人脾气都不会好
到哪里去,因此我们要尽可能寻找好脾气的人来做他们的新配偶。
如果离婚者没有子女,或子女很少,那么在给他们寻找新配偶时还
要考虑到生育问题。如果他们已经有了足够的子女,那么在判决
他们离婚和给他们重新寻找配偶时,主要的考虑就应是年纪和相
互照顾的问题。如果一名妇女去世时留下了男孩或女孩,那么我
们的法律要建议,但不是强迫,由她的丈夫抚养孩子,不能再给他
们找一个后母;如果没有子女,那么鳏夫可以再娶,直到他有了自
己的孩子,而对家庭和国家来说,他的子女的数量又足够多为止。 
如果做丈夫的死了,留下了足够多的孩子,那么做妻子的应当留在
家庭中抚养他们长大。但若她还太年轻,没有男人对她的健康不
利,那么她的亲属可以与负责监护的人联系,做出妥善的安排。如
果她缺少子女,那么这个因素也要加以考虑,从法律上讲,拥有足
够的子女意味着至少有一儿一女。

父母关系一旦确定,下一步就要决定所生育的子女的地位问
题。如果一名女奴与奴隶、自由民或获得自由的奴隶生育,那么所
生的后代全部属于女奴的主人;如果身为自由民的妇女与男奴隶
生育,那么所生的后代属于男奴隶的主人;如果男奴隶主与他自己
的女奴生育,或者女奴隶主与她的男奴隶生育,这种事情当然是臭
名昭著的,那么女奴隶主的孩子要与他的父亲一道,男奴隶主的孩
子要与他的母亲一道被遣送到外国去,前者由管理妇女的官员来
执行,后者由执法官来执行。

神灵或理智健全的人都不会对忤逆父母的问题提什么建议。
聪明人应当明白我们现在所说的有关崇拜神明的法律序言也都适
用于对父母尊敬与否的问题。全世界关于崇拜的原始规则都有两
重性。我们崇拜的诸神中有些显然是可见的,还有一些神是不可
见的,因此我们建立了它们的偶像,相信当我们崇拜这些无生命的
偶像时,我们就能赢得它们所代表的活神的充分青睐和恩典。所
以当人们有年老体弱、生命将要终结的父母在家时,应当记住有这
样的人在家里会使家中的炉灶变得神圣,如果能够正确地崇拜他,
没有任何偶像能比它起到更好的作用。

这个国家不允许精神病人自由活动,病人的亲属要把他们平
安地关在家里,无论用什么办法都行,违者罚款。对不能管好精神
病人的人,无论是奴隶还是自由民,属于最高财产等级的人罚款一
明那,属于第二财产等级的人罚款一明那的五分之四,属于第三财
产等级的人罚款一明那的五分之三,属于第四财产等级的人罚款
一明那的五分之二。有许多人是疯子,但他们的疯狂采取不同的
形式。我们刚才提到的这种疯狂的根源是生病,但还有另一种疯
子发疯的根源在于有一种不良的愤怒天性,再加上错误的训练而
使这种天性得到加强。这种人稍微遇到一点不顺心的小事就要勃
然大怒,辱骂别人,这样的行为在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里是完全出
格的。因此我们要制定一条关于骂人的法律来处理这些人,条文
如下:无人可以谩骂他人。参加辩论的任何人都应当听取对方的
意见,也应该当着对方的面提出自己的看法,但不能谩骂对方。当
争论者像饶舌的泼妇一样开始用粗俗难听的话语辱骂对方的时
候,这样的话语产生的最初结果就是播下仇恨的种子,尽管这些话
语本身就像空气一样轻薄。激情是一种有着邪恶倾向的东西,说
话人的愤怒毒害着他的激情,使他原来所受的合乎人性的教育和
教养又一次转变为兽性,心中压抑着的积怨使他成为一头野兽,这
就是他追求的激情回归给他带来的悲哀。此外,这样的争论经转变为嘲笑对方,
而这样做对自己绝无帮助,因为在嘲笑对手的时
候他自己的尊严中最重要的性质也失去了。由于这些原因,人们
在任何神庙或公共献祭中都不能使用嘲笑的语言,在公共体育活
动、市场、法庭,或其他公共场所都不能用。违反这条禁令要受到
官方的制裁,有这种行为的人不能担任各种公职,因为这样的人不
尊敬法律,不按立法者的吩咐办事。如果有人喜欢骂人,那么任何
旁观的老人都可以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动手打他,使他的坏脾
气变好。现在请你们注意听我的想法。当人们在相互挖苦对方的
时候,有些人会黔驴技穷,在这种情况下,勃然大怒也就势在必行
了,而这种愤怒的激情正是我所要谴责的。但是接下去又会怎么
样呢?喜剧家们为了实现他们的目的,讥笑他们的同胞,但不发
火,我们难道也要像他们一样努力去嘲笑人类吗?我们要不要在
玩笑和真实之间划一条界线,允许人们可以相互开玩笑,但不要生
气,但要绝对禁止我们已经说过的这种嘲笑,亦即愤怒地谩骂对
方?这种限制性的条款一定不能取消,但法律一定要具体明确什
么人可以这样做,什么人不能这样做。使公民发笑的喜剧作家、讽
刺诗或抒情诗都要禁止,不管是借助语词还是借助姿势,也不管是
带着激情还是不带激情;在节庆中如果有人不服从庆典主持人的
规定,那么主持人有权把他从这个国家赶出去,在一段时间内不得
返回,或者处以三明那的罚款,献给这个庆典所荣耀的神。那些早
先已经得到许可创作针对个人的讽刺作品的人可以相互讽刺,但
不得认真,不能发火。这条界线实际上该怎么划,应当由主管儿童
教育的官员来决定。如果得到他的批准,那么这样作品就可以公
开演出;如果没有得到他的批准,那么创作者既不能上诉,也不能
训练任何人,奴隶或自由民,上演他的作品,违反者就是一个坏公
民和违法者。

真正值得遗憾的对象不是饥饿或有其他类似紧迫需要的人,
而是那些有着清醒灵魂的人,或拥有其他美德的人,或分有这些美
德的人,遇上了不幸。甚至在一个体制和公民都处于中等状态的
国家里,要找到完全被遗弃乃至于要成为乞丐的人,奴隶或自由
民,也是很奇怪的现象。如果立法者制定下述法律,那么这些人不
会有危险。我们的国家不能有乞丐。如果有人想当乞丐,以乞讨
为生,那么市场官员要把他赶出市场,市政官员要把他赶出城市,
乡村官员要把他赶出国境,这样一来我们的国土上就不会有这样
的人了。

生活中充满着美好的事物,但是大部分美好的事物都受到那
些肮脏的寄生虫的玷污。比如说,正义对人类来说是一种不可否
认的恩惠,它使得整个人类的生活得以可能。但若说正义是这样
一种幸福,那么为什么还会有对非正义的拥护呢?我们看到,邪恶
把自己包裹在某种专门技艺中,以这种技艺的名字出现,从而给幸
福带来恶名。它一开始承认有某种管理人的法律事务的方法——
实际上它本身就是人管理自己这方面事务的方法和帮助别人管理
这类事务的方法—— 说这种方法可以保证人们在法律诉讼中获
胜,无论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正确。它还说这种技艺本身和它教导
的雄辩术是一种礼物,任何人都可以用它来挣钱。现在,要是能做
到的话,我们一定不能让这种方法,无论它是技艺还是无技艺的经
验性的技巧,在我们的社会中扎根。立法者要号召人们服从正义,
对于服从正义的人法律并没有什么要说,而对那些不服从正义的
人,法律将说出这样一番话来:任何人被怀疑试图歪曲和改变法官
心中的正义标准,错误地扩大法律诉讼的数量,或错误地增加诉
讼,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罪名在不同情况下是歪曲正义,
或是煽动这样的歪曲。这种罪行要由挑选出来的法官组成的法庭
审理,如果罪行得到确证,那么法庭将在审理中确定当事人的这种
行为是出于政治上的野心,还是出于对金钱的贪婪。如果原因是
前者,那么法庭将规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间这名罪人无权上法庭控
告任何人,也不能帮助任何人打官司。如果这样做的原因是对钱
财的贪婪,那么罪犯如果是外国人,就要把他驱逐出境,如果私自
返回就要处死,如果罪犯是公民,那么就要判处他死刑,因为他无
止境地爱慕金钱。还有,出于政治野心而歪曲正义的人如果重犯,
也要判处死刑。

第十二卷(忠诚)

但是,一个国家在外部世界的名声,无论是好名声还是坏名声,决不能忽视。
整个人类远非拥有完善的美德,但决不能说他们在判断其他人的美德或恶行的能力上也同样缺乏。
在恶人中间有一种神奇的洞察力,借助这种洞察力,
最恶的人常常能够以他们自己的思想和语言鉴别好人与坏人。因此如果有人提出建议,
要一个国家在世界上取得好名声,那么这个建议是合理的。实际上,
有一条绝对正确的最高规则是:
首先成为好的,然后寻求好的名声,而不仅仅是为了好名声而去寻求好名声,
如果我们的好意味着完善的话。所以,我们在克里特建立的这个国家要像其他国家一样
从它的邻居那里赢得美德方面的最崇高、最杰出的好名声,这样做是非常合适的,
我们完全有理由希望我们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
我们的国家将成为世上少有的几个统治良好的国家之一,享受着太阳神和其他诸神的光芒。

一个对其他国家的民众不熟悉的国家,无论这些国家是好是坏,
在孤立之中决不会达到适当的文明水平,也不会成熟,如果它的法律仅仅依靠习惯而不依据理智,
那么它也不可能成功地永久保存它自己的法律,事实上,在大量的民众中,总有某些人,
尽管很少,拥有超出常人的品质。在法律有缺陷的国家里找到的这种人不比法律良好的国家少,
而这样的社会则是无价的。生活在统治良好的国家里的居民本身的性格就是一个明证,
他们走到哪里,他们的性格都可以用来反对各种腐败,都可以证明他自己的国家是健全的,
可以用来弥补各种缺陷。确实,没有这种观察,没有这种调查研究,或者说调查研究得不够,
没有一种政治体制会完全稳固。

享有良好声望的人可以派往国外进行考察,他们会得到特别的照顾和尊重,
如果立下汗马功劳,他们会得到格外的荣誉,如果行迹低劣,他们会得到特别的羞辱。
这些观察员在周游列国之后要立刻向这个议事会报告。如果他能遇上立法、教育、
儿童管理方面的专家,得到这些方面的经验,或者有了自己的想法,那也是常有的事,
他需要把这些成果向整个议事会报告。如果议事会判断这些成果没有什么用处,
他仍旧会得到表扬,因为他辛苦了。如果他的研究成果被证明是非常有用的,如果他还活着,
他会受到更加热烈的赞扬,如果他已经死了,这个议事会也会给予他很大的荣耀。
但若他在旅行回国后已经腐败,也没有带回来什么智慧供年轻人或老年人参考,那么他应当服从法令,
从今以后闭门不出,如果他不服从法令,那么他将被处死—— 我的意思是,
法庭会判定他犯有扰乱立法或教育事务的罪行。如果执政官没有把这样的人送交法庭审判,
理由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那么这件事将记录在案,表明执政官在选拔杰出人士方面有缺陷。

关于公民出国旅行和相关的条件就说到这里,下面要说的是应该如何欢迎国外来访的客人。
必须接待的外国人有四种:第一种是那些经常来访的外国人,他们大部分在夏季来,
就像候鸟一样,他们实际上就是长翅膀的候鸟,
在适当的季节从海外飞来,从事有利可图的商业。考虑到他们的利益,
我们处理这类事务的官员要接受他们,让他们进入市场、港口,
以及某些建在城墙外邻近城市的公共建筑。
这些官员要注意防止这些人把一些新奇的东西带到我们国家来,既要对他们公正,
又要保证他们交易的货品严格限制在生活必需品的范围之内。
第二种人是字面意义上的观光者,他们到这里来是为了使他们的眼睛能看到美妙的景象,
耳朵能听到美妙的音乐。要在神庙中为所有这样的观光客提供住宿,款待他们,
我们的祭司和神庙看管者要负责关心照顾他们。他们可以在那里居住一段合理的时间,
但等他们想看的和想听的都已经满足以后,就应该离开。
他们既不要伤害别人,也不要受到别人的伤害。如果他们做了错事或别人对他们做了错事,
如果案值不超过五十德拉克玛,就由祭司们审理;
如果案值更高,就由市场官审理。第三种人必须当作国家的客人来接待,他们是来处理国事的。
要由将军、骑兵统帅、步兵统帅接待这种客人,其他人不能擅自接待,具体落实到某位指挥官,
他的家中要有客房,由一位轮值官具体负责。
第四种人不常见,但确实是我们要接待的,他们来我们国家考察。
这种人至少要有五十岁或五十岁以上,他的公开目的是来学习我们的长处,
把我们的优点告诉他们自己国家的人。对这样的访问者不要禁止他们进入我们“富裕和智慧”的人家,
因为他自己就具有相同的品质。我的意思是,他可以去负责教育事务的官员家中,
因为他自信适宜拜访这样的主人,或者去其他一些拥有美德声誉的人家。
他可以在这样的人家住一段时间,与他们讨论学问,等他要离开的时候他们已经成了朋友,
主人会用适当的礼物给他送行。我要说,这些就是我们的法律,
我们的公民应当依此处理所有外国来客的接待工作,无论是男是女,
还有本国公民去国外旅行的问题。他们应当敬畏宙斯,旅行者的保护神,
不要把肉食和献祭当作驱逐外国人的手段,或者用野蛮的法令驱逐他们,就像我们今天所见到的那样。

押送银钱应当格外小心,押运者要写下法律文书,如果总值超过一千德拉克玛,
至少要有三名证人在场,如果总值更高,至少要五名证人在场。
贸易中的代理商对那些不能及时供货或送货的商人起着一种保险的作用,
但对代理商也要像对商人一样制定必要的法律。

处理有争议的物品要遵循下列时限,超过时限有争议的东西就不能再算是有争议的了。
在这个克里特城邦里,地产和房产都不会成为有争议的东西。
至于人们可以占有的其他财产已经被占有者在市镇、市场、神庙公开使用,
而在一段时间内并没有人声称自己是物主的时候,或者说占有者显然并没有隐藏这样物品,
而物主在一年中又在不断地寻找这样东西,那么期限到后,物主将失去取回物品的权力。
如果某样物品在乡村中使用,而不是在城镇或市场上使用,五年内都没有人来找,
那么不再有人可以索回这样物品。如果某样物品在城市里使用,
并且在室内使用,那么期限是三年;如果某样物品被秘密地占有在乡间,那么期限是十年。
如果某样物品被弄到别的国家去了,那么无论什么时间发现,
物主都有权索回,没有时间限制。

如果有人用暴力妨碍原告及其证人出庭,如果被妨碍者是一名奴隶,
是原告自己的奴隶或者是他人的奴隶,那么这场审判将宣布无效,如果被妨碍者是自由民,
冒犯者还将被处以一年监禁,罪名是绑架。如果有人用暴力妨碍其他竞争者出席体育、
音乐竞赛,或者其他类型的竞赛,任何人只要愿意都可以向竞赛主席告发,
并帮助受妨碍的竞赛者参加比赛。在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
如果被妨碍的参赛者显然是竞赛的胜利者,竞赛主席可以把奖励授给受到妨碍的参赛者,
把他的名字当作胜利者铭刻在神庙里,妨碍他人参赛的人要被记录在案,
并负法律责任,无论他在实际比赛中是胜利者还是失败者。

国家公仆在履行公务时不能接受贿赂,他们既不能掩饰这种行为,
也不能接受“无功不受禄,有功可受礼”的原则。
公仆们要形成清醒的判断并遵守这条法律并非易事,
但是“不要为了礼物才提供服务”,这是法律的要求,公仆们必须服从。
违反这条法律的公仆,罪行一旦得到证实,就要被取消死后的葬礼。

法官们在法庭上会看到冷静而得体的语言,或看到与此相反的现象,
在不同社会中,人们对正义、善良、荣耀的看法大相径庭,这方面我们已经说过一些,
但我们还要再说一下。法官们要想做出公正的审判,必须设法弄到相关的书籍,努力学习。
如果法律确实是法律,能使较好的人成为法律的学生,
那么实际上没有任何一种学习能像学习法律一样有用,否则的话,
激起我们崇拜和惊讶并与理智同缘的法律就没有什么用了。
进一步说,考虑到所有其他类型的谈话,包括颂歌和讽刺诗在内的诗歌,或各种散文,
无论文学作品还是日常生活谈话,都会有不同意见和争执,也会出现许多含义不清的地方。
立法家的文本可以用来作为试金石检验一切。优秀的法官要把法律书紧紧地抱在胸前作为解毒药,
对付其他谈话,这样做他才能成为国家的保存者,也能使他自己得到保存。他将使好人得到保障,
正气上升,他也要尽可能使那些仍旧有药可救的恶人得到矫正,摆脱愚昧、
放荡、怯懦,总而言之,摆脱一切形式的恶。至于那些完全追随邪恶原则的恶人,
如果法官和他们的长者已经采用死刑作为治疗这种灵魂状态的办法,
那么就像我们不止一次说过的那样,这些法官行为值得受到国家的赞扬。

再说另一个问题,一个人生到这个世界上来,长大成人,再生育他自己的子女,抚养他们长大。
他在经商的时候对被他伤害的人做出赔偿,也接受他人对自己的赔偿,
到了受法律尊重的老年无疾而终。对于死者,无论男女,
我们的政府要指定一个部门专门处理死者安葬的问题,
要敬畏地下世界的神灵和生活在我们这个世界上的神灵,这方面的职责属于宗教法律的解释者。
但是在适宜耕种的地方,一定不能建造坟墓,无论大小。
坟墓只能建造在一些只适宜埋葬尸体的地方,不要给活人带来不便。
大地是我们的真正母亲,她在意我们的生计,对此任何人都不能加以损害,活人也好,死人也罢。
坟地里的墓丘不能堆得过高,不能超过五个人五天的工夫,墓碑也不能太大,
习惯上能刻上四句六韵步诗纪念死者的生平也就行了。关于在家中停尸的问题,
首先,停尸的时间只限于能够区别假死和真死;这方面的一般规矩是人死后第三天方可安葬。
我们要相信立法者在这方面的看法,他告诉过我们,灵魂绝对优于身体,
赋予我们存在的是灵魂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而身体只不过是伴随我们的影子。
所以有人在谈论死亡时说得好,尸体只是一个鬼,
而真正的人—— 它的不死的成分叫做灵魂——会去另一个世界向诸神报到,
甚至我们祖先的故事也是这样讲的,好人面临死亡并不悲伤,而恶人则充满沮丧。
所以,立法者还会说,对于死者我们几乎无能为力。
对死者帮助应该是在他还活着的时候由他周围所有与他有联系的人进行,帮助他正义、
纯洁地生活,以免犯下大罪而在那个将要去的世界里受到报复。
事实真相就是这样,所以我们决不要浪费气力去想像将要被埋入坟墓的
这堆肉就是与我们有许多联系的那个人,我们想像自己正在埋葬的人是我们的子女、
兄弟或其他亲属,然而这个离开我们的并非真正的人,真正的人仍在继续应验他的命运。
我们必须这样想,我们的责任倒不如说就是尽力安葬死者,但要有节制,
要明白死者的祭坛上并没有精灵在盘旋,有一条神谕可以很好地向人们宣布:
节制是立法家的声音。因此,我们这方面的法律是:安葬死者要有节制,
整个葬礼的开销,属于最富裕等级的每位死者不超过五明那,第二等级的不超过三明那,
第三等级的不超过二明那,第四等级的不超过一明那。

雅典人    你向我提问,为什么我们要用“美德”这一个名字称呼两样东西,
然后又把它们分别称作“勇敢”和“智慧”。让我来把理由告诉你。
这两样东西之一,勇敢,与害怕有关,在野兽和婴儿那里都能看到这种情况。
事实上,灵魂无需理智的推论而无需天性就可以获得勇敢,但若无这样的推论,
灵魂就不会有理智或智慧,这两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